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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2016-08-25 09:58: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共6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按语:● 垃圾焚烧发电最近被推向高潮,以很多溢美之词来做导向宣传,如:“朝阳产业”、“黄金发展阶段”、“国家力推”等等。● 垃圾焚烧发电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无疑,但要作为投资者进入,不能局限于“看起来这个行业很美”,须做周延的探讨,尤其是对风险的部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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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按语:

● 垃圾焚烧发电最近被推向高潮,以很多溢美之词来做导向宣传,如:“朝阳产业”、“黄金发展阶段”、“国家力推”等等。

● 垃圾焚烧发电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无疑,但要作为投资者进入,不能局限于“看起来这个行业很美”,须做周延的探讨,尤其是对风险的部分有深刻的认识。

●本报告的编写,参考了大量的行业数据,实地考察了行业内正在运行的项目,拜见了业内各类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一线操作工人等,采集资料真实。

● 本报告对同一内容经济指标的不同数据做了审慎的甄别,信息采集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10版》、环保部、科技部、发改委。统计局等官方网站;政策解读忠实于政策原文,不做类推和演绎;综合分析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各种利弊做了较充分的类比;对于一些商业化的广告宣传也做了必要的纠偏。

● 本报告不拘泥于常规商业报告的形式,根据投资人所关注的重点安排逻辑顺序,避免繁文缛节,尽量清晰、简洁、扼要,希望投资人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参考。

一、行业概要

(一) 世界垃圾焚烧百年史。

1、垃圾处理发展简述

● 生活垃圾是人类生活中的必然产物。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垃圾处理出现在英国。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英国的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并出现了快速城市化进程。英格兰政府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于1848年首先制定并实施了《公共卫生法》,英格兰各地建立了公共卫生局,并开始把垃圾集中起来之后送到离居住地较远的地方堆放或填埋。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垃圾填埋处理。

● 1896年,德国汉堡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座垃圾焚烧厂。从此,人类开始了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新里程。100年来,焚烧作为一种处理垃圾的专用技术,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全世界有各种类型的垃圾焚烧厂2400余座(其中有1000多座带发电装置),年焚烧生活垃圾总量达1.9亿t。

● 焚烧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已有100多年历史,但出现有控制的焚烧(烟气处理、余热利用等)只是近几十年的事。目前,研究方向主要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垃圾焚烧产生大量潜在的能源,回收发电是其资源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发达国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比例逐步提高。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各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都以焚烧为主。其中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处于领先地位。

2、国外垃圾焚烧发电的现状

● 从20世纪60年代起,德国率先开始研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

1965年德国只有垃圾焚烧炉7台,年处理垃圾总量为71.8万吨,可供全国4.1%的居民用电。到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已经拥有50余座从垃圾焚烧回收能量的装置以及10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用于热电联产,为城市供暖供热或汽车用气。

● 美国的垃圾焚烧厂发展十分迅速。至1990年,已建400座,焚烧率达18%,到2000年提高到40%。美国的垃圾发电量已达2000MW,最近在建的有日处理垃圾2000t/d、发电量为85MW的垃圾电站。

● 法国共有垃圾焚烧炉约300台,可将城市垃圾的40%以上处理掉。巴黎有4个垃圾焚烧厂,年处理量170万吨,占全市垃圾总量的90%,产生的能量相当于20万吨石油,供蒸汽量占巴黎市供热公司总量的1/3。

● 焚烧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日本、瑞士、瑞典、卢森堡、新加坡、台湾等国焚烧的比例都已经超过了填埋。

3、垃圾焚烧在发达国家呈缓行发展趋势

● 但随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推广使用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不断发展,垃圾焚烧后所产生的废气、废水、灰渣等衍生物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特别是废气中的“二恶英”剧毒物质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尤为引人关注。

● 1985年美国就因环保方面因素取消了137座垃圾焚烧炉兴建计划;199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通过了垃圾焚烧炉使用的禁令;1996年,北美洲五大湖区52个焚化炉结束运作,德国、荷兰、比利时等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国也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 或部分禁建令;日本也关闭了部分垃圾焚烧设施;即使经济不太发达的菲律宾也颁布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禁令。导致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关闭、禁建垃圾焚烧设施的直接原因就是二恶英。

● 西欧尤其日本现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是建立在垃圾高度分类和回收处理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的分类和回收处理第一是最大限度减少了需要焚烧的垃圾总量,第二是不宜焚烧处理的垃圾已事先剔除,焚烧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因此也大大降低。

●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上有了更新的认识,采取了更谨慎的态度。

4、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是最终出路

● 在发达国家,垃圾不再被当作是废物,而是尚没有分拣出来或被污染的资源。只要能分拣开,所有垃圾都可以做为资源加以利用。经过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后的垃圾量可以减少70%以上。余下的垃圾焚烧量已经很少。

● 德国1994年10月开始实施《循环经济的促进和废物处理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循环经济的优先顺序,即:①减少废物的产生;②资源回收利用;③少量剩余焚烧;④最终处置。这说明当代经济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处理的定位和作用。

● 日本1997年7月颁布了《二恶英特别措施法》,大幅提高二恶英的排放限制标准。自2000年起,日本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从源头上减少垃

圾,实行垃圾分类。据日本环境保护部统计,东京的垃圾年产量相比20年前减少了一半,而这也导致东京的25座垃圾焚烧厂中有10座因无垃圾可烧被迫关闭。同时,由于实行了严密的分类措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所燃烧的垃圾已经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学制品,燃烧的垃圾均为食物残渣等无法再循环利用、又不会造成大幅度环境损害的产品。这大大降低了焚烧所造成的有毒气体排放量。

● 在北美,很多城市将一般家庭垃圾简单分为可回收的(如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和其他垃圾(如厨余和其他脏的不好分开的)。可回收的放入政府或回收公司专门免费提供的用于收集可回收物的垃圾筐或桶里。其他垃圾放入家庭自己购买的垃圾袋。有毒有害物品(如旧电池和荧光灯管等)和杂草树枝等花园和绿地的废弃物也单独收集。在此分类基础上,加拿大艾德蒙顿市通过分拣回收、生物堆肥、沼气发电和制生物柴油等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大大减少了垃圾的填埋和焚烧量,成功地关闭了传统的垃圾填埋场。

● 台北从1996年开始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政策,每天专门的垃圾车定时在市内收集市民已分开的各类生活垃圾;2000年台北制定"垃圾零掩埋"目标和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通过"多扔垃圾多出钱"来促使市民尽可能地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和垃圾减量化。到2009年,居民垃圾量从每天2970吨降低到1009吨,减少率超过了67%,资源回收率超过45%。台北垃圾填埋场的使用量已经从原来的最多2500吨/天降到59吨/天,减量达到97.6%。台北这个拥有260万人口(不含流动人口)的城市,已经提前近30

篇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环保部文件: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1-0079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生成日期: 2011年09月16发布单位: 环境监察局 日

名 称: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主 题 词: 环保 化学品 危险废物 检文 号: 环办[2011]115号 查 通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环办[2011]115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 张辉钊 赵志勇

联系电话:(010)6655644566556473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危险废物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附件一: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

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附件二: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篇三: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2016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环保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6]2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提素、提质、提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服务型、法制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提升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并全面实施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组织标准认证,10月底前取得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通过每年内审、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促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

(一)健全制度体系。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二)优化工作流程。坚持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和流程再造的原则,对各科室职能及工作人员岗位分工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运行流程规范、为民办事便捷,构建符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足本职履职尽责,不断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与质量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含监察室)全部纳入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范围,认证范围覆盖所有非涉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实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从3月份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

2、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阐明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氛围。

3、组织全员培训。聘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就标准化建设的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学习材料,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全体人员了解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情况。

4、制定推进计划。外聘专家就全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

5、调研问策。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多角度了解我局在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改进提升的针对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16日—5月31日)

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科室业务职能和工作岗位,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职责,研究各科室职能衔接,明确事权划分,减少交叉,使各科室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2、优化办事流程。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并联审批的原则,梳理工作流程,确认责任主体、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统一填写制式表格,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统一汇总。

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明确上下接口,合理划分流程运行区段,做到管理无盲区、服务无漏洞。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各项制度,提出完善、修改、补充的意见。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需要纳入全局工作制度的,可向办公室提出意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现纪律严明,挂牌上岗,服务到位,环境整洁,形象良好。

4、梳理记录表单。涉及业务运转各个环节产生的登记表、呈批笺、申请表、审批表、名册、清单、决定书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表单,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规范设计,做到记录设计与相关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内容和格式应考虑填写方便,兼顾信息容量,便于收集装订和保存。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梳理汇总,上报办公室审核后列入记录总清单。

5、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根据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工作制度等梳理,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并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各科室根据文件体系框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发布文件试运行。经过全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式贯标,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9月30日)

1、审核完善。以职能履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流程运转情况、工作记录情况、办事效能和服务情况等为检查重点,建立内审制度,各科室确定一名业务精、质量意识强的干部作为内审员,组成全局内部审核小组,经过集中培训后开展内部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结果的有效性,并反馈审核结果;组织外审工作,开展模拟质量管理标准认证,邀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审核运行结果,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管理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进一步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2、总结整理。围绕作风转变、标准化管理、对外服务水平和办事效能等,各科室对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办公室将总结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问题,形成完整成果。同时,持续改进完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干部职工标准化管理意识,将标准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3、深化成果。以机关标准化运行情况为抓手,强化技术支撑,适时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业务流转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行政办公流程及其相关业务的办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监控与考核,从根本上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第四阶段:审核认证(10月1日—30日)

配合专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节,注重统筹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落实;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更好推进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ISO9000标准体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利用网站、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IS0标准知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操作方法,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迅速掀起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的标准化建设高潮。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抓出实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各科室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工作开展。学习借鉴省环保厅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加强与已经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省内外其他地市环保局,以及市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国税局等部门的学习交流。

第2篇: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防和消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特别是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装备、查现场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企业对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并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国控、省控企业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海溢油风险防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各类工况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等的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重点

(一)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部门的许可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二)全面摸清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重点是企业主要原料、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环境风险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等;是否拥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切实掌握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去向。

(三)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等行为;废水(包括采矿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等场地是否达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对有关固体废物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依法执行排污申报和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六)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到实处;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是否按照编制要求与环境风险实际相结合,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有效;企业环境应急物资是否完备并与应急预案相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污口;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自来水取水口、重点河流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建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6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的排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无法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表1),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环保局。

(二)检查核查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1、2、3、4,附表1只填写检查及整改意见),7月31日前将检查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表格填报情况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将联合污防科、监察支队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县、区环保局将重点督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确定此次行动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局监测应急科。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落实责任,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要提高预防能力。各级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确实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环境风险和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企业正当利益。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坚决不改、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县、区环保局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报告及表格。

第3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2016年3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五、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要实行驻场监督。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核心,以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预案管理,强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努力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实化、简化、流程化和图解化,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案优化工作。一是做好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增国控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二是做好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企业及时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完成情况纳入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最新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2016]142号)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执行预警、应急响应四级分级标准,并于201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新修订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必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应急专项方案的督导上报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专项限产方案。从各县、区环保局已上报的企业限产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企业限产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方案中的响应措施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措施落实后能够达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比例的标准和要求。五是做好本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除国控、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危废生产经营、省控、市控、涉尾矿库企业外,其他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自行审查备案。各县、区环保局要抓紧完成此项工作。2016年,市局将把各县、区环保局企业备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预案体系建设的督导重点。六是做好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涉尾矿库县、区环保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强化整治效果。二是强化自身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过往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格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格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引发次生灾害。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四是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环境安全大检查”、“暑、汛期环境安全”、“打非治违”等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强化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环保局要紧密结合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演练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演练工作,重点突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沿海地区溢油、尾矿库等易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导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本年度至少完成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切实增强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演练完成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防止演练流于形式。二是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涉及的领域,评选、聘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建立本地区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并逐步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相应的监测方法储备,提升应急监测技术水平。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逐步形成“自身储备、委托代储、协议储备、备案储备、承诺储备”五位一体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联动机制。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抓好举报受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抽查制度、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报告工作,落实政务值守、应急值守和重大紧急情况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报告内容、报送时效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切实杜绝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现象。五是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为应急处置救援模式,不断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规范环保系统应急、监察、监测、辐射、宣教等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六是广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防护常识相关内容的宣传,在“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同时,结合“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发挥大中小学校等主流阵地作用,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干部和学生环境应急防灾意识;督促相关单位及企业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地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三、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5篇:环保局提素提质提效工作方案

一、抓学习,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在组织安排上,重点抓好机关党总支成员、各支部党员干部、全体机关干部、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四个层面的学习,制订学习计划,严格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在时间上,每个月原则上安排机关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个人自学各一次。在内容上,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其他拓展知识等,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十二五”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主题、主线、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形式上,有主题教育、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典型交流、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

二是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从工作履职需要出发、应知应会入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借助机关讲坛、干部选学、职工培训、个人自学等实用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强化环保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干部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强化法律监督,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高效的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是开展学习课题的调研。结合学习贯彻“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针对环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课题计划,分别确定局、科室和机关干部调研课题,形成领导亲自抓重点课题,科室领导负责抓落实和计划推进,机关党委牵头督查,人人参与调研,调研工作与科室实际工作挂钩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课题,坚持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真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风气,抓好课题的落实,力争在促进全市环保工作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抓活动,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激励性。

一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的创争标准,强化“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力促创争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先进文化为主旋律、以“唱读讲传经典”为重头戏,不断深化“乐读在机关”、打造“书香机关”等品牌活动,并以此助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岗位奉献当先锋”活动。针对局机关科室职能、岗位特点,对党员干部提出高目标和高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职工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比、学、赶、帮、超业务竟赛,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围绕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规划,人人参加竟赛,使党员干部在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掀起比速度、比效率、比质量、比贡献的热潮,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精业、勤业、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和夺旗争星四项创争机制,着力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争做“群众满意窗口”、“行业服务标兵”、“群星璀璨”人物和“优质服务品牌”。

三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聚焦思想作风建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三、抓制度,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实效性。

一是强化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和整合机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要以改革的精神,对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一批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有否提素提质提效的督促检查。建立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局领导—科室领导—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的纵向监督管理网络;建立科室与科室之间横向的竞争机制。要针对各支部(党小组)工作目标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开展自查点评。做到五个结合,即年度工作与平时工作督查相结合,处室工作与个人工作督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三是完善落实服务承诺制。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紧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承诺事项。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超时默认制等便民措施,确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作风,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保障性。

一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针对2016年全市行风作风评议中群众、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落实整改若干个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举行反腐倡廉及法制讲座等,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责任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平待人,公正处事,在各种诱惑面前守住底线。

三是完善岗位目标考评。要结合机关各科室的岗位职能、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方法;结合机关干部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先进评比,使目标考核内容和方法更全面、更优化、更贴近目前机关工作实际。

篇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2016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实现计划管理科学有序、现场执法更加规范、处理处置依法适当、监督执行基本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确保环保部门履职尽职,促进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倒逼企业自律守法,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立执法台账,每月点对点梳理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

(二)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取证及执法文书制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及《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材料》,规范现场执法,逐一落实我市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20项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发言、试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并按照案卷管理有关规定装订归档案卷。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检查中需要实施并处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发现需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严格执行重点违法案件会商制度。

(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行为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规定》和《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规范自由裁量。

(五)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等制度及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按照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案件,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介入、依法履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后督察。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管理制度和重点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对日常检查、暗查暗访以及后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2016年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七)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16年,将加强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市环境监察系统中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二是组织二次环境监察业务集中培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重点讲解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标准,环境监察程序、方法、技巧等。三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以及各分局、中队之间开展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提高环境监察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构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骨干网络,发挥执法骨干的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人员在职教育,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预防各类腐败问题发生。建立现场执法专家库和专家调用机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力争今年7月底前移动执法系统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环境执法装备优先予以保障,配齐补强执法装备,年内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监察大队办公室要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各科室、部门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20日)。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各科室、部门于10月31前完成此次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报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汇总,同时,11月上旬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宣教法制、人秘科、行政许可、污控、监测、纪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郭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将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执法人员,在评优树先时优先予以考虑。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取长补短、常抓不懈,巩固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促进全市环境形势稳定好转。

(四)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郭建为信息报送负责人,陈其新为联络员,每月2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执法和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遏制腐败发生为重点,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和“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为打造具有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智慧环保、科技环保、廉洁环保和高效环保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不让环境监管失在职责上,不让企业亏在诚信上,这是构建“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的“四群”机制,努力把预防的视角、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和社会,监督企业依法排污、预防犯罪;监督干部预防腐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保干部少出问题。通过“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双评”机制,促使环保干部履职尽职,切实担当起环境监管的责任;让群众走进环保、走进企业,从中认识环保、理解环保,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企业真正担当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通过“双评”实现“双赢”,共同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并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使之成为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搭建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打造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宣传环保工作的渠道。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四群”“双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百家评机关”和“千人评企业”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内容

以“群管、群评、群防、群控”为依托,深入开展“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活动。

(一)“百家评机关”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局办公室、污控科、总量办、行政许可科、宣法科、生态科、科技科、纪检监察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2、评议内容

⑴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是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监管失职或利用职权违规办事等侵害企业或群众权益的行为。⑵政务公开方面: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依法公开和及时回应。⑶行政效能方面: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否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是否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是否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是否采取网上审批等提高办事效率的模式。⑷服务质量方面: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查处;是否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企业或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⑸廉洁从政方面: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等环境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存在有违反中央、省、市委和我局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行为。

3、评议方法

“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采取日常评议和问卷评议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⑴日常评议。各参评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七项规定动作,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公开承诺。要结合本职工作,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发布服务承诺,在环保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网上晒权。在环保网上将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业管理等职能职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规定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制度。制度规范中既要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又要有环保工作人员工作标准、廉洁自律的规范要求。同时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出简单、易操作、便管理的制度规范,方便服务对象对照衡量和检查。四是阳光服务。参评科室(单位)主动为服务对象开展帮扶活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服务活动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五是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询座谈会,参评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与服务对象代表面对面交流,解读政策、解答质询、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各科室(单位)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六是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服务对象对我局在依法行政、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七是走访服务对象。定期选择一批服务对象,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掌握参评科室(单位)依法行政和服务情况,虚心接受服务对象评价。

⑵问卷评议。结合局绩效管理中对各处室(单位)的民主评议进行。一是组织实施。由局“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建立由服务对象评议、述职评议、行风监督员测评、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评议等几个层面组成的“群评”机制。二是建立评议人员库。建立由重点污染源企业法人代表、局中层以上干部、行风监督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组成的评议库。三是评议方法。严格按照以上几个层面组成的评议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由局“百家评机关”活动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和统计,综合累加确定各参评科室(单位)满意度结果。

(二)“千人评企业”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国控、省控以及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污染源。根据省厅“所选择的企业应充分考虑行业、规模和地域特点,企业规模要有代表性,尤其要突出那些环境监管难深入、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和群众信访多或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等企业”要求,将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作为评议对象,并通过网络平台告知企业,企业就保护环境问题按照环评要求向社会作出承诺。参评企业对象由省厅确定且一年轮换一次。

2、参评人员

建立由我局工作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分管环保负责人;企业周边单位领导与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环保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组成的“群评”工作网络。

3、评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按照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和社会影响类三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开展群评。通过群评,努力实现企业依法治污、绿色生产、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效果。

4、评议方法

参评人员于每年7月下旬、11月下旬分别登录环保网,对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评议。评议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向企业公开。参评人员如发现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也可随时向我局或省厅监察室直接反映。

5、评议结果运用

借鉴和吸收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参评企业评议结果转发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让他们据情掌握。对评议较差的企业由“千人评企业”活动办公室集体研究,需要核实的由监察大队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如属实依法提出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规范环保行业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系统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牵头科室(单位)要切实当好主角、积极筹划、搞好协调、安排好阶段任务,有效推动工作开展。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精诚协作、落实好份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既是一项阶段性活动,更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工作会议、宣传发动、活动推进阶段和日常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向“双评”单位、个人发放公开信,宣传我局“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主要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法和效能监督,集中力量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3、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权力网下运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二是广泛走访服务对象,细致研究执法案卷,针对性地回访行政执法相对人,主动挖掘案件线索;三是及时掌握媒体动向和网络舆情,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8月)。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从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中排查责任追究线索,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动。从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针对突出问题,认真查处。要针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月份)。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报纪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

2.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本系统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认真负责地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3.严格依法依纪。要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4篇

根据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2016年环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25日。

三、检查重点

1、4家燃煤热电企业、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3、所有电镀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5、1年内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1、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2、与苏中督查中心联系,聘请省级专家对经济开发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及区外重点工业企业“把脉问诊”。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力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燃煤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3、加大执法力度。要通过停产整治一批、从重处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4、加强司法联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信息公开。宣教法制科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5篇

一、整治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程序和标准进行报支。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二)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的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或照顾性的出访和考察活动。

(三)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年内原则上暂停新购和更新一般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夜间和节假日一律封存停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和提供烟酒,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

(五)整治违规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按照领导干部规定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六)整治资源浪费,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盘活存量资产,节约采购资金。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利用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6年4底前)

按照市纪委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2016年5月30日前)

1、自查自纠(2016年5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本科室、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2、专项督查(2016年5月31日前)。按照《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专项督查。

3、财务检查(2016年5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差旅、培训等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公款行为。

(三)长效管理

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若干规定、市委相关贯彻意见、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管用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积极营造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2016城管执法培训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根据中央及省、市“六五”普法暨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加快适应城管体制改革后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城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促进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培训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队执法监督科),彭明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培训内容、授课老师、经费、后勤保障及培训纪律的统一管理等。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的城管执法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和执法技能,增强对行政处罚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培训方式

分二批采取集中培训方式进行

(一)第一批采取半封闭式集中培训,50人,时间为4月下旬,培训地点为支队4楼会议室,培训期限2天。

(二)第二批采取封闭式军事化培训,50人,时间为10月,培训地点为三峡大学,培训期限5天。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考试,第二批还要进行会操,请领导检阅。

四、培训对象

第一批:城区各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骨干人员。

第二批:各县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骨干人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

2、《关于城区防违控违有关问题的备忘录》、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流程、执法工作程序等。

3、执法技能:强制拆除方法、调查取证方法、文书填写规范、示意图制作要求、送达要求等。

4、《全市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5、心理辅导:提高队员自我认知能力,克服自卑思想和厌行情绪。

6、第二批培训增加军训科目

六、培训纪律

1、参训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协助培训领导进行管理。

2、支队督察大队全程负责培训纪律纠察,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严重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

3、考试不合格和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的参训人员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4、培训结束对参训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队员年度考核依据。

七、相关要求

1、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2、参训人员着春秋装制服

2、认真对待理论学习和军事训练

3、通过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达到培训目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集中时间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容风纪,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形成精诚团结干事业、负重奋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三、培训方式、地点及时间

1、集中培训:

(1)时间:1月31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县委党校礼堂;

(3)参加人员:全局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4)培训内容:①宣读培训方案;②动员讲话。③《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部管理有关制度》。

2、分班培训:

(1)时间:2月1日至2月3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四校,分五个班在五个教室培训,分别为市政班、市容班、规划班、环卫班、分局班。

(3)参加人员:

(4)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各班自定,必修课为以下内容:

①市政班:《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②市容班:《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部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部分)、《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等;

③规划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

④环卫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卫部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卫部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

⑤分局班:参照其它各班选学规划、市容、环卫、市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分局班考虑有部分同志不在城区居住,时间可压缩2-3天,下午正常培训,不在城区居住的同志统一安排住宿。

(5)培训方式:由局领导主持培训并至少亲自授课一次,单位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可安排授课。所学内容均要打印材料,分发人手一份。2月3日上午10时至11时进行考试。参学人员必须带笔和笔记本,做到边学边记。

四、纪律要求

1、实行训前训后点名,参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半途退训。每迟到早退一次,处罚100元,当场兑现,每无故缺课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参训人员要着装整洁,执法人员一律统一装制式服装;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有书面请假条,由局长、分管局长、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

4、所有参训人员学习笔记在参训结束时必须统一上交,由局领导抽查学习情况;

5、所有参训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好的在班级前3名的给予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补考,对倒数的要找其谈话,必要时进行处罚;

6、所有参训人员在学习考试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7、学习考试期间,局长分班级进行巡视,对走过场、不负责任、不认真学习的同志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4、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培训保障工作

第3篇

一、创新体制机制,夯实特大城市管理基础。

(一)深化体制改革,适应特大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做好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各项工作,构建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构架和工作机制,完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强化街办、社区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街办(乡镇)城市管理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县市要在村配备环卫专干,建立健全从市到村的城市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推进城管进社区入网格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模式。

(二)加强综合管理,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制定《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编制《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手册》,细化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能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城管委全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三)实施数字城管,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完善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建设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终端,提升区级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时效和质量。积极推进县(市)数字城管,宜都、当阳、秭归年内启动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争取市政府出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手册》,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效能。

二、转变管理方式,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发展。

(四)加强行业研究,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发布《市城市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出台并推进实施《市城市容貌标准》,实行道路分级管理。研究制定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技术规范,推进省环卫定额标准执行。成立城市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调查研究,为我市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五)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运行。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政府125号令),力争出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实施细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城市管理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基础。推进行政审批质量体系认证,实现市区标准、流程、方式“三统一”。

(六)优化考核方式,推进作业管理常态化。出台《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市县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探索研究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考核办法和方式。调整考核机构,成立市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与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优化考核方式,实行日常即时考核、每周专项考核、月底综合考核。建立考核会议制度,对各区城管工作实行日督办、周分析、月调度。强化结果运用,每月考核结果在《三峡日报》头版公布,突出问题在市内主要媒体曝光。设置1400万元的考核资金,对各区城管工作实施经济奖惩。

三、推进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

(七)开展城市空间整治。摸清城区违章建筑情况,继续实行违建举报奖励,开展“百日拆违”行动和零违建街办(乡镇)、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防违控违电子档案,确保城区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减少、总量逐年下降。加大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各类经营性布幅拆除清理力度,确保城区户外广告只减不增。统一主要道路门店牌匾位置、设置标准,7月底前完成桔城路、白沙路、合益路门店招牌规范设置;12月底前完成泰江路、八一路、云集路、西陵一路、沿江大道门店招牌规范设置。

(八)开展市容秩序整治。采取错时执法和徒步执法相结合、疏堵结合方式,加大出店经营整治力度,规范夜市经营时间,规划和设置一批流动摊贩疏导点,确保市容管理实现“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主体,研发“门前三包”信息库和管理系统,加强考核奖惩,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见效。

(九)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成立渣土整治专班,实行工地管理责任制,保证重点建筑工地都有专人监督车辆冲洗,推进渣土运输管理数字化,实现重要工地出入口24小时摄像头监控和渣土运输车辆GpS在线监控。建立全时段全天候巡查、考核机制,防止路面二次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西陵区、伍家岗区各选择1个社区、其他区选择3至5个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引导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治理,组织2次以上“万人洁城”行动,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

(十)开展市政设施整治。及时维修和更新各类指示牌、路名牌、垃圾箱、通讯箱、排水井盖等“城市家具”,修补、美化道路侧石,安装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推广防沉降窨井,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保持100%。抓好城区防汛工作,加强排水管网清疏和泵站维护,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演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十一)开展城乡综合整治。城区重点抓好“四口”、“六点”、“八线”、铁路沿线、运河沿线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建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置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年内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开展车站码头、乡镇出入通道、公路铁路沿线、河流湖泊堤岸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十二)巩固各项创建成果。做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相关工作,争创全省城市管理“楚天杯”。继续开展市容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条市级示范路,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创建1条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全市力争新增2条以上省级示范路,继续开展市容美好示范社区评选活动。抓好中心商业区,校园、市场、重点企业周边环境不文明行为治理,开展车窗抛物、人行道违章停车专项整治,确保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城市管理相关指标保位竞进。

四、实施精细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十三)创新作业模式,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加大主干道机械化洗扫力度,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率提高10%,其中城区A级道路机械化洗扫率达到100%;优化垃圾收运模式,改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密闭运输,逐步淘汰垃圾屋和机动三轮运输车,提高垃圾收集作业机械化水平。

(十四)细化日常管理,确保桥梁隧道安全。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档案,完善桥梁隧道设施规范管理体系,加强桥梁隧道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提升桥梁隧道日常监控科技含量,加强桥梁隧道病害检测、监控和整治,确保桥梁隧道干净整洁、安全畅通。

(十五)加强新区管理,提供发展环境支撑。建立健全城管与规划部门联动机制,抓紧推进编制城市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协助抓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布点工作,力争开工建设一批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以环境卫生、控违拆违和规范渣土运输为重点,加强城市新区市容整理,打造城市管理新亮点。

(十六)推进项目建设,保持行业持续发展。加强项目研究和储备工作,储备一批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和改造项目。加快推进黄家湾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项目建设;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完成危废处置中心项目综合验收;加快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长阳垃圾填埋场确保今年通过省厅评估,五峰渔洋关垃圾处理场确保年底竣工,其余县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到标准规定,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内外形象。

(十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清理和修订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五统一、三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办,建立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城管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培训工作,出台并实施《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十八)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建各级城管系统通讯员、志愿者、网络舆情监督员和评论员队伍,进一步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宣传和舆论危机应对培训,组织走近城管、我为城管献一策等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组织开展省第十六个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为城市管理工作集聚正能量。

(十九)统筹各项工作,推进行业全面发展。统筹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为城市管理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各区要开展历史积案、重复上访清理、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把责任城管、效能城管、法治城管、廉洁城管、人文城管作为总要求,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做好新任城管干部专业培训,采用派驻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干部交流,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公开招录和引进各类人才力度,优化行业人才结构。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二十一)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风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市城管局局属单位财务集中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人大评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回头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组织好“道德讲堂”,进一步弘扬城市管理行业“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良好风气。

篇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6,环保部
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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