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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08-26 12:55: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共6篇)2016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2016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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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2016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16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16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16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第3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16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16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16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16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劳动仲裁申请书【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XXXXXXXXXXXXX

【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联系电话、地址)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邮编:XXXXXX

请求事项:(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体明确)

1.

2.

3.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争议的焦点;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副本XX份;

2。物证XX件;

3。书证XX件。

注意:【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下载打印须使用a4级,言语末的落款应为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

2、仲裁请求应逐项写明具体要求体要求,有金钱给付请求的应有明确金额。

3、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牌、厂牌、工卡、工资表(单)、求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本申请适用于劳动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申请的自行制作。

第5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XX省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XX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篇二: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仲裁信访工作要点

2016年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效能为主线,扎实推进仲裁院标准化、调解规范化、办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和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制度创新,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争工程”深入实施。全面推进“责任信访、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和互联网渠道反映诉求,做好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 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按照《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意见》规定标准,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

(一)市本级仲裁院要坚持高标准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市仲裁院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和设施配备,改扩建工作要

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下半年通过省厅综合验收。市仲裁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倒排工期,挂图督办,确保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县区级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40%以上达标验收工作目标。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工作支持。除市级仲裁院完成达标任务外,2016年确定市开发区、海港区、昌黎县为重点达标督办单位,其他县区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确保2017年底全部达标并通过省厅综合验收。下半年,市局将对各县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全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一)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研究本管辖区域内劳动人事关系现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预防化解机制,讨论并协调处理重大或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对调解仲裁活动的监督。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其他机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同当地法院、工会、企业家协会的协调配合,发挥综合优势,健全争议调解仲裁综合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研究探索裁审衔接统一的新规则、新方法。建立仲裁案件的一审、二审跟踪制度,最大限度的统一裁审口径和标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建立完善专兼职仲裁员聘任、解聘和日常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兼职仲裁员派驻制度,协调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和兼职仲裁员作用。

(三)加大终局裁决和裁决先于执行的工作力度。今后,凡符合终局裁决规定的,要统一采取终局裁决方式处理。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案件,经劳动者申请,应裁决先于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主动把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等提出的新要求,妥善化解因企业停产倒闭、提前解散、兼并重组、转移搬迁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对于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尽量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的现场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要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力争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

三、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

要求,积极推动企事业、行业商会(协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标识、名称、职责、程序和调解员行为的规范统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力争基层调解组织案件化解率达到50%以上。

四、坚持依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好信访工作

(一)全面贯彻《河北省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新《条例》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加大学习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知法、守法,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二是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对群众依法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按照三级信访程序和期限及时办理;对按规定应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书面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积极争取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对无理缠访、闹访、串联、聚众围堵冲击政府部门等行为,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予以依法处置,切实提升全市人社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严格按照《河北省信访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的意见》(冀人社发„2015‟10号)要求,完善依

法分类处理问题清单,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劳动监察、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申诉控告、信息公开、纪检监察、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问题。加强与当地信访部门和法定途径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法定途径之间的转换渠道,让法定途径成为解决群众问题的新常态。

(三)加大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和处置力度。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信访增量。紧紧围绕信访重点和矛盾焦点,加强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重视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严格信访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要求,坚决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由信变访、由初访变重访、由正常访变非正常访和越级访。三是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等制度,深入基层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努力把信访事项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四是加大积案化解和进京赴省访处置力度。认真梳理历史遗留、进京赴省访和信访积案等突出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定期督导调度,推动重访、缠访、集体访和“三跨三分离”等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稳控,确保全市进京赴省访数量明显下降。

五、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的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是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大势所趋。全市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大调解仲裁办案系统

篇三: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仲裁办工作计划

今年,全市仲裁工作要以**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认真采纳“网络在线问政”和“三民”活动中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力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等工作,努力开创青岛仲裁工作新局面,案件数量、标的额、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当事人满意率等主要办案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和山东龙头地位,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作出新的贡献。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做好仲裁制度推行工作。以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主线,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通过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设立和调整仲裁派出机构,开展仲裁法律宣讲,为蓝色硅谷、**岸经济新区、董家口港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和世园会筹备、**地铁建设等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今年计划再设立2个仲裁办事处,在企业、行业进行仲裁法律宣讲不少于10次。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在全市现代服务业、民营、外资、小微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与银行业、保险业和电信业协会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采取走访、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形式,请进来、走出去,深入各领域各行业,掌握仲裁服务企业发展的现状,研究拓展仲裁服务领域的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涉外企业和小微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今年计划在民营企业、行业组织培训和发展一批仲裁调解员和联络员,分期分批走访市银行协会30家会员单位,走访外资企业协会及所属企业,提高仲裁条款签订率。

(三)围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做好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在创新社会管理进程中解决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优势,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行仲裁制度。发挥各区市仲裁中心的地域优势,深入乡镇、社区,走进村庄、街道,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社会各阶层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在基层、社区推行仲裁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围绕提高仲裁社会认同度做好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制订年度仲裁宣传工作要点,丰富宣传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以案说法、释法解惑等形式,做好仲裁普法宣传。发挥网络宣传作用,更新青岛仲裁网版面内容,及时上传信息,做好日常维护,利用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平台,普及仲裁法律知识。编辑《亲和仲裁》杂志等宣传材料,免费向市民发放。

二、公正高效审理仲裁案件,全力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

(一)规范受理案件。优化立案工作流程,严格立案工作程序,亮化立案工作“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依法解答咨询,规范立案工作行为,当日立案率达到95%以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等区仲裁文书直接送达率达到96%以上,全程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或证据保全,试行立案网上预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节省仲裁成本。

(二)公正审理案件。依法仲裁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托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仲裁案件程序和实体方面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结案率达到97%,一个月内结案率达到45%,年结案率达到98%。

(三)联动调解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发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方式,把立案前调解、进入程序案件全程调解、行业调解与我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结合起来,做好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联动,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52%,提高当事人满意率和自动履行率,降低司法纠正率。在全市推广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加强与交管部门的协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运用仲裁简便快捷、成本低廉等优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办案监督。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保证仲裁程序合法有效,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落实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建立健全仲裁与人民法院联系机制,积极寻求司法支持,及时通报贯彻执行《仲裁法》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院及社会监督。

三、加大仲裁活动的管理力度,全力提高仲裁服务水平

(一)强化仲裁员管理。对仲裁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通过个案考评、当事人意见反馈和信访投诉情况,对仲裁员实行综合评价,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采取专家讲授、座谈、模拟庭审等方式,对仲裁员进行仲裁理论与实务及道德操守教育,不断提高仲裁员专业素养、庭审节奏把握能力和职业道德。充实和完善首席仲裁员队伍,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二)强化办案秘书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培训、合作培训、仲裁文书评比、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办案秘书的业务水平、调解技巧、庭审笔录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仲裁中心管理。完善仲裁中心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加大仲裁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2016年仲裁中心工作要点,适时召开中心负责人会议,开展巡回工作检查和召开现场工作会议,正确指导19个仲裁中心在本地区、本行业依法开展“双推”工作,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向**仲裁委推荐案件。在仲裁中心中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加大仲裁中心办案工作监督,全面提高仲裁中心自办案件质量和独立开展仲裁活动的能力。

(四)强化仲裁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派出机构管理制度,经常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经验交流活动,指导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本行业、本企业规范格式合同,签订仲裁条款,做好本部门的仲裁法律推行服务工作。

四、加强仲裁队伍自身建设,全力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进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班子整体优势,提高履职能力。落实分工负责制,团结协作,切身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出新成果。

(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亲和仲裁,我当先锋”主题活动,落实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廉洁勤政、“一岗双责”等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仲裁工作作风。

(三)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培养。落实好《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修改后的《章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分期分批派送工作人员赴党校、行政学院及先进的仲裁机构进行学习培训,提升仲裁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从各层面开展培训教育,形成合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编辑:新新)

篇四: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

**共有19个镇(街道),302个行政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大田总面积为34.83万亩,其中承包权落实到户的33.86万亩,占97.22,预留机动田0.97万亩,占2.78。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等上级有关精神,围绕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目前,进展顺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分三个方面作一汇报:

一、主要做法

我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八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土地信访,缓解信访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等现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信访也有所发生。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承包、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会日益凸现,纠纷还会不断增多。对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已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早在去年四月,在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6〕53号)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化。自我县被确定为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后,我们紧紧抓住机遇,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重要意义,多次听取汇报,及时建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领导,坚持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确保了试点的有序进行。

(二)制订试点方案,明确目标

为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八个一”,即:成立一个仲裁机构、出台一个仲裁办法、筹建一个仲裁庭、建立一套制度、制定一套流程、召开一个专题会议、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搞好一组政策宣传的要求,及时制订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的目标任务,并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上报、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扎实开展试点。试点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取得成效。

(三)成立仲裁机构,举行授牌仪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去年底,我县由县府办发文(绍县政办〔2016〕162号),成立了由县农办、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共7人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农办、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定;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员和业务人员。仲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需要,我们选配7名专(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由各镇(街道)的农业副镇长、农办主任、农经站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结合深化土地流转,就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进行部署,并举行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仪式,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章生建进行授牌。

(四)出台仲裁办法,规范仲裁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县政府令第25号的形式,出台了《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分总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参加人、申请和受理、开庭和裁决、执行、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明确了开展仲裁的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时限、仲裁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人员职责与回避、仲裁庭组成、仲裁当事人、代表人及仲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开庭、当事人举证、专业问题鉴定、证据出示、证据公证保全、当事人辩论、开庭程序、开庭笔录、裁决、制作裁决

书等内容,为规范开展仲裁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五)落实仲裁场所,配齐必备设施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县一级需要设立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并要落实一定经费。为此,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了用于开展仲裁的仲裁庭及办公用房3间。并专门拨出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装修办公场所及仲裁庭、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在仲裁场所、经费落实后,我们参照法院审判厅模式,按高标准要求,及时对仲裁庭进行装修,设立了仲裁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等,并对办公室进行装修,作为仲裁合议庭。同时,统一购置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彩色打印机、扫描仪、液晶电视机、庭审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设施,便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及时启动和顺利推进。

(六)制定制度,严格仲裁程序

为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现规范有序进行,我们抓紧制定了仲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仲裁员守则、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庭庭长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规定了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格式。尤其在仲裁程序上,从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等形成规范的机制,包括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对每一环节制订操作规程,使仲裁的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以保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公正的状态。

(七)注重把握原则,依法开展仲裁

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提条件。我们按照规范要求,积极探索、致力创新,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坚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进行依法仲裁。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八)推行信息管理,提高效率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效率,自今年5月以来,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129855户,占应录入农户数的97。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二、初步成效

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虽然刚起步,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过程,也是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过程。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

(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这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将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土地在不断增值,农民对土地愈加珍惜,加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有所发生,并呈增加趋势。农民上访案件的增加,不但给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关口前移,前移,将农民无序上访变为合法申诉,农民因土地而越级访的现象明显减少,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深入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一步抓实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氛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作电视专题节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报刊专栏、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扎实开展,提升质量。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通知》(浙农经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做好深化完善文章,不断研究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努力提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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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5调解仲裁半年工作总结

调解仲裁半年工作总结

一、简要回顾上半年工作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六个着眼、六个着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着眼于基层维稳,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开展全市《人民调解法》宣传。在市级层面,开展了两次大的活动,一次是放在党校举办了二期村级新当选的治保、调解干部培训班,杨周才副局长就《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及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培训。另一次放在桃渚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镇(街道)层面,大多数镇(街道)对新任调解员都进行了分批培训,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营造了氛围;二是部署“舒心解结”专项活动。制定了“舒心解结”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广河头镇“周报月结”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结合村级换届,及时调整了全市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设立了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东部分中心,在行业方面,成立了全市职工工会调委会,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有了新的拓展。如古城街道在两水工业园区新建村企联合调解委员会,着力调解村企、村村、企企之间的矛盾;桃渚、小芝二镇积极贯彻台州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创先与相邻县联系,建立了桃渚与三门的泗淋、小雄,小芝与三门的花桥、泗淋等4个跨区域调解机构,填补了我市县际边界调委会组织的空白。四是进一步丰富了“五调联动”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在与行政调解联动方面,上半年,推开了与公安110的联动。如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联合设立110联动调解室,街道派驻2名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联动方面,新建了检调联动机制,同时诉调联动向基层法庭延伸。与信访联动方面,更加紧密,如大洋街道在大楼入口处,设置综治、信访联合接待室,作为调委会的前沿阵地,做好来访接待、起到枢纽作用。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室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移交街道调委会,由调委会批转相关单位或相关责任区调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移交分管领导解释答复。综治信访接待室做好“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在上下联动方面,我们市调处中心的龙头地位越来越凸显,与各镇街道调委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五是调解专家人才库和等级建设在摸索中不断推进。如桃渚设立了渔业纠纷人才库,大洋设立专家门诊,将每个调解员的等级和特长公示上墙,由当事人选择,杜桥实行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制等。有力地推进了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6月,全市共受理案件1885件,调处成功1834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7 %。

(二)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1.管理转向,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三四”管理模式。即:一是创建“四联”管理机制。即:“两书”联保、“定位”联动、“巡走”联防、“应急”联勤,重点是“两书”联保和“巡走联防”。如:沿江司法所结合村级综治建设,把社区矫正工作向村级延伸,建立村级监管AB岗,深化镇、村两级联防。二是创建社区矫正“四位一体”基地建设模式,即:司法行政主抓基地运作日常管理、政法机关为基地建设提供法律保护、企业在基地设立“阳光就业岗位”,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到基地开展组团服务,充分发挥“一基一品”教育、劳动、改造和服务功能。如4——5月,全市开展集中点验点专项行动。对古城、沿江6名严重违反监管纪律的对象被处以治安处罚;古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防火值班,沿江司法所组织治安巡逻,每逢集市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治安巡逻,不但减少了辖区集市偷盗等犯罪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改造意识,真正达到了改造思想、回归社会的目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创新社区矫正“四个服务”。即:社会救济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干部志愿者结对服务。如:古城街道创建街道统一领导、司法所牵头、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办的“联办直通车”机制,开展社会救济服务;开辟“职校培训”阵地,以市职业技校为主阵地,推进矫正对象技能培训服务;建设企业“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社区服刑人员,推进劳动就业服务;实行社区矫正亲情化帮扶,推进干部结对服务,有效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水平。5月29日,台州日报头版以《社区服刑人员邀请“恩”聚会》为题作了宣传报导。杜桥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向和实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免费提供了机械、眼镜、电脑应用等技能培训 3场次,共有21人参加了培训,并全部落实就业安置,无一人再犯罪,有力推进了“三防建设”。

1——6月,全市累计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55人,期满解除矫正340人,目前在册1255人,违法违规情况:再犯罪2人,低于台州市0.3%的控制目标。

2.推进安置帮教协会建设。6月,建立“临海市社矫安帮协会”,并在杜桥、小芝、河头等镇设立了10个分支机构。目前,协会已安置社区服刑人员5人,归正人员20人。

(三)着眼于“六五”普法启动,着力推进全社会法治进程

一是开展“六五”普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询等方式,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前期的准备;二是争取市委市政府将普法考核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这为进一步推进大普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起草“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并积极筹备“六五”普法启动暨“五五”普法表彰大会;四是开展了台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回头看”,并对全市9家预申报浙江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的创建进行指导;五是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深入镇(街道)、企业、军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镇街道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江南街道举办“庆三八”促和谐婆媳学校普法大讲堂活动,尤溪司法所发挥大学生村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永丰司法所与镇团委联合在台州市戒毒所建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基地。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通过狠抓特色普法,扩大了普法的宣传渠道,提高了普法的影响力。

(四)着眼于法律服务,着力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一是建立“1+7”中心值班机制。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认真执行义务值班制度。二是完善“2+X”工作组织网络。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干,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及国防、军队等专业援助站为补充的社会化大援助格局;三是实施“三三”流动服务形式。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普法大讲堂”、“流动法律服务站”、“法律夜市”平台,以“送一本法律援助指南、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张法律援助联心卡”为内容,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四是创建“四联”工作衔接机制。分别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信访、未成年人诉前调查和仲裁对接联动,扩展援助渠道。五是把握统一指派,援助督导、援助陪同、质量反馈投诉、以奖代补等环节五个质量评估环节,切实提高援助质量。江南街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为74名员工办理仲裁、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6月,全市共办理援助案件439件,超过去年全年办案总量。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2.深入开展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法律“双服务”工作。建立律师联系镇(街道),积极参与联系村换届选举的监督、法律服务咨询等。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和全力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先锋”活动长效机制,各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全市各类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深入联系镇、村开展法律服务,印发法律援助联系卡,得到社会的好评。昶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临海市优秀基层党支部称号。二是继续推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总结去年“法律体检”的做法,进一步充实调整“法律体检”服务团队,设计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阶段、可量化体检方案,重点对建筑业、卫生服务业、房地产业等顾问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如何规避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20家企业法律顾问,为47家企业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22份“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163份合同,开展非诉业务7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80万元。三是构建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6月,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014件。其中,刑事案件85件、民事案件797件,非诉等其它案件95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451件,其中国内1916件,涉外535件。

(六)着眼于主题教育,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主题教育。3月3日,全局召开干部大会,对“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和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进行了专题部署。二是开展岗位培训。4月6日,我局将对全体司法协理员和新入岗的公务员进行为期1天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群众工作和司法业务技能。三是强化司法文化建设。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夜市”、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四是落实量化考核。对基层司法所实行“2+3”分类考核,对基层队伍实施“2+4”双轨考核。并相应出台了《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有效提高了基层的创业创新和争先创优的活力。

总之,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总要求,致力于优化资源,强化队伍竞争力,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特别是在全市上下组织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司法所干警严把两委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全程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的选举过程。其中、各律师事务所也通过“一村一顾问”纽带,积极参与选举法律咨询、宣传,为基层民主选举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任务。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和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其经验和作法分别被省政务信息上刊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葛慧君还专门批示:“临海市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拓宽了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群众。”这是省领导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今后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在外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上半年就有4个县市到我市开展了学习交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台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半年来的工作进度,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司法行政还存在许多困难、不足和差距,突出地表现在:

一是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形势严峻。(“脱、漏管”现象不容乐观,尤其是在6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些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此突出问题,亟待整改。对此,我们每个司法所都应当认真反思,按照“三防”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是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年内是建党90周年,稳定的压力一点也不轻于上海世博。境内外的敌对势力会趁机插手社会各类矛盾,再加上,生产领域的安全事故,后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企业转型、劳资纠纷,企业金融领域的纠纷会大量产生,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叠加,冲击和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要圆满完成台州市局部署的人民调解“舒心解结”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的特色、品牌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从台州普法的工作来看,温岭拿了全国普法先进县称号,可以说,面对标杆,我们的差距是拉大了。面对即将到来的“六五”普法,我市“四五”、“五五”普法所创建的特色优势已不再明显,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六五”普法的创特色、创品牌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挑战更加激烈。

四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困难仍需要进一步攻坚。 根据“十二五”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面对新一轮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任务,我们感到基层司法所的创建基础还十分薄弱。从面上讲,真正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不是很多,这与我市创建规范化、样板化司法所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总之,这些困难与挑战,差距和不足,都要引起我们高度注意,关键还是要靠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切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着力抓好下半年工作

(一)全面深化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三防”能力

要坚持“监管从严、服务从优、服务与管理并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四”管理模式,进一步打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品牌。一是要进一步树立大矫正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将社区监管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级综治工作站平台,将监管责任、权利和义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社区矫正对象置于村(社区)的日常管理之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监管效能。三是要继续狠抓“四个服务”工作。要象古城、杜桥那样,善于向政府、部门、村(社区)、企业和社会各界借力,利用好社会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的核心组织作用。四是要继续开展专项督查。由市社矫委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开展对全市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督查。进一步推进基层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防范环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防”工程。

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继续摸清底数,落实帮教措施,强化安置基地等建设。

(二)继续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各地在村级换届后,要与镇综治办一起,进一步落实好村级调委会建设。切实做到基层组织建设100%。二是强化培训。下半年,对还没有组织培训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安排落实,要以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为重点,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从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每位调解员受训率100%。切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下半年,在尤溪镇还要举办好第五届人民调解员“擂台赛”。三是集中化解。要结合敏感时期,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形成调解合力,切实打好重大复杂社会矛盾“攻坚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建立人民调解等级制。要进一步贯彻桃渚人民调解现场会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通过发挥协会的力量,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的等级制、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六是要进一完善“五调联动”机制。要在大洋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各中心镇,要全面推广人民调解与“110”联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治安调解案件上的能力和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调委会建设,要争取把调委会建到交警大队、中队。让老百姓第一时间接受人民调解化解交通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跨区、边界调解组织建设。要推广古城街道“两水”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做法,各镇、街道都要积极争取在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切实推进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白水洋与仙居下各,杜桥与前所、章安,尤溪与黄岩宁溪的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维护边界社会稳定,发挥人民调解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要以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认真筹备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再掀起全市新一轮普法的热潮。二是出台部门“六五”普法考核办法。要抓住普法工作列入部门考核的契机,进一步动员、整合部门力量,推进大普法格局,努力在大普法框架下,进一步突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创新我市的特色普法品牌。三是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按照考核验收的标准,组织对创建单位的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以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创建的品质。四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按照“六五”规划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新调整、新标准、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的新内涵,新举措,新亮点,为打造“法治临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继续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地狠抓司法所软件建设。要坚持一手硬一手软的方法,在前几年大力推进司法所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要以队伍建设为着力,更加突出地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一是继续坚持“瘦身强基”工程,今年9月,新录用3名公务员将继续充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全面贯彻《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要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的自我激励、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廉洁执政能力。四是要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尽力做到硬件做硬、软件创优,有条件的,还要大力培育样板司法所。切实把我市的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司法行政的坚强堡垒。

(五)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设

一是要做大做强法律援助“12345”工作品牌。要以葛省长批示为新契机,进一步完善中心有关配套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贯彻好每周值班工作,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好每个法律援助咨询。以优异的成绩向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汇报。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四位一体建设。用法律的“声音”去引导和占领“虚拟网络世界”,拓展网上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实现全市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和新增长点。三是要继续推进“双服务”。要继续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切实把法律服务向企业完善企业法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上转变。通过律师企业体检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拓展律师在非诉领域的法律服务。要继续推进基层农村“一村一顾问”工作,要面向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机制,努力做好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帮扶结对,创新机制,为基层法治做出贡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发挥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争取在服务群众中发展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中树立信誉。市公证处要积极拓展“三农”公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优秀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半年,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狠抓“解放思想、创业创新”、“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与队伍建设、执业纪律和效能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等相结合,全力做好争创省档案一级达标和迎接各级考核等工作。努力以更优异的业绩,把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推一个新台阶。

篇六:2016仲裁工作情况汇报
2016如何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探

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与行政文件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也主要依靠政策与依据政策形成的人事行政文件,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制度以及整个人事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处理是现行人事制度与人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事项。正确认识人事争议仲裁的特征、原则、受案范围及一般程序,在社会转型期内,及时、公平、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都普遍存在把握原则不够,对受案范围模糊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下面本文就这一系列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三个特征

广义地说,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简而言之,人事争议是指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人事关系主体双方因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就是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断。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二是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能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就是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三是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先行调解主要是指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仲裁委员会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力争通过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二、人事争议仲裁应把握的四个原则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仲裁机构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查清事实,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政策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争议案件。

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虽然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一旦进入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则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是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仲裁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同时要做到公平合理地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偏袒任何一方的现象发生。

四是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三、正确把握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目前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是事业单位与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一般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受理、准备、调解、裁决等五个主要环节。

四、正确认识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殊性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的程序都相似,但两者不能相互包容和替代,人事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是管理对象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而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事业单位与其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二是适用的实体法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的则主要是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三是设置机构和人员组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建立的,人员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则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章规定建立的,人员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四是争议的特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是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劳动关系开展的;而人事争议仲裁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实施,维护事业单位与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且流动性大,产生争议的复杂程度高,跨行业、跨部门的争议较多,由此决定了人事争议仲裁有其特殊性,有别于一般的劳动争议纠纷。

五、对如何进一步开展好人事争议仲裁的建议

针对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殊性,要从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改进,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权益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切实维护仲裁保护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一是加强人事争议仲裁立法。人事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既要有实体法,也要有程序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此,建议应首先推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法,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人事争议仲裁的地位,确保其有法可依,健康发展。其次,要扩大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从目前的履行聘用合同及其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扩大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所有人事争议,使受案范围涵盖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更有效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是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通过法律知识、仲裁业务、人事政策培训,仲裁观摩、专家会诊、仲裁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办案质量考核,提高办案的准确度。

三是要健全各级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的网络体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紧密、范围广泛、功能多样、运转正常、协调有力”的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仲裁情况的分析交流会,统一对仲裁的认识,增进仲裁员对人事争议仲裁情况的了解和交流。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以公开、公正、公平为衡量标准,对仲裁员的办案行为、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实行全程监督,建立仲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事争议仲裁的顺利进行。

五是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员执业资格制度。严格制定并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员执业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实行仲裁员执业资格专职、兼职“双轨制”。专职仲裁员从人事部门仲裁人员中培训和考核认定,兼职仲裁员在严格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六是建立仲裁员选择制度。要通过制度规定,允许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以增强仲裁的公正、公平与透明度,提高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度。仲裁员候选人员名单可以通过媒体或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以供选择。

七是运用现代化手段处理争议。在人事争议的处理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的网站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网上受理申请,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仲裁委受理后,限时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在遵守有关仲裁内容保密的前提下,可以在网上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缺席仲裁的,实施网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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