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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2016-08-27 12:53: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共6篇)织金县棚户区综合整治调查摸底表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调查摸底表户主姓名: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关于XX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草稿)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棚改指挥部的总体步骤和要求,我们街道办克服人少事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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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织金县棚户区综合整治调查摸底表

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调查摸底表

户主姓名:

篇二: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

关于XX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

(草稿)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棚改指挥部的总体步骤和要求,我们街道办克服人少事多的重重困难,棚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XX市中心城区,东邻体育路,与XX名园、XX公园接壤;南接XXX路,与XX路形成十字交通枢纽;西临XX大道,与XXX路交界;北与XX路、XX建材市场连为一体。总用地面积6.92公倾(约103.8亩),其中属于XX街道范围内的一期工程南靠XXX公司,东临XX公园,西接XX路,北与XX花园交界,规划用地约1.78公倾,现有房屋22栋,住户约378户、门面经营约49户;被征收地块上为原市XX厂职工家属住宅区和城中居民住户村。

(二)形象进度 该项目自2014年6月23日与合作方签订协议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到目前为止,前期规划、土地界定、项目确认、环境评测等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一期改造项目(XX花园)已进入房屋征收摸底调

查阶段。

【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区政府成立了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本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方案、政策制订并组织和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街道办派出三名副科级干部深入现场参与具体工作;三是聘请了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来访居民的接待解释工作。

(二)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是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先后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条文以及政府公告和房屋被征收户提出的疑问以专门的宣传栏形式进行宣传解释,并就有关居民关心的问题专门举办了一次现场咨询活动;二是依法运作,争取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入户调查和开展活动前有温謦提示和通知,工作人员佩证上岗;三是科学合理,做好摸底调查人员的协调分配工作。我们将街道办、XX社区、XX物业、开发合作方等方面的人员集中到一起,合理搭配进行分组,以促使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房屋征收作为棚户改造工作的重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户房

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划片工作,将任务分到各个调查组;二是边调查边宣传,对容易接受的住户先进行登记和复印有关证件,对持观望态度和疑问的住户现场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份房屋被征收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特别是关系切身利益的房屋补偿比例、搬迁安置费用、项目的成功与否以及后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等,存在较大的疑问,加之绝大部份住户是原市XX厂的改制职工,又临近春节,忙禄繁杂的生活事务无暇顾及棚改事宜,致使调查进度绥慢,甚至难以进行的程度,入户近一个月的时间,仅取得52户的调查资料。经合作方申请,目前已暂时停止入户调查工作,待春节后再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形成棚改工作强大合力;二进一步协调与合作方的关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XX市XX区北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16日

抄送:XX区项目重点办

篇三: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四: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篇五: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2016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3篇

第1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部署的党建和行业工作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建工作平台和行业工作平台有机结合,使党建促行业发展,使行业给党建添彩,党建与行业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思想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问题。

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把党员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一是有计划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今年,我局制订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并确定了每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职工学习日,做到了真学实学。每一次集中学习都安排一位班子成员主讲学习。学习的内容丰富多彩,既有政治理论,也有业务知识,还有工作交流探讨。学习的形式灵活多样,既有专题讲座如邀请老干部讲红色革命史,也有工作交流探讨。如,如何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和配租条件,如何使部门窗口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等。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寓学于乐,变被动学为主动学。我局利用市局组织的演讲比赛和技能大比武活动的机会,把全体干职工的学习热情都调动起来了。在参加市局竞赛前,我局自行组织了演讲比赛和各项技能大比武活动,比赛项目比市局多一项,增加了商品房登记备案业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亲临白蚁防治现场观摩指导,我局在参加全市房管系统大比武中取得佳绩获总分第一名。

通过加强对党员干职工的学习和思想建设,促进了党员干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通过一些学习活动党员干部职工的人心也更齐了,干工作的劲头也更足了,是解决党员干职工能办事的重要途径。

(二)抓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和党员股级以上干部认真查摆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如,局班子成员不熟悉情况靠前一线工作不够的问题。局班子全体成员到白蚁防治现场、房屋测绘现场听讲解看灭治看测量。二是通过“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三个全覆盖”平台,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我局包了一个村(三都村)、共驻共建一个社区支部(城北社区支部)、帮扶联系一个重点企业(同声木业)。三是围绕行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落实中,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如为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我局组织了走访重点企业活动,为社会评议我局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愿办事的问题。

(三)抓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廉洁型”党组织,“廉洁型”机关,解决党员干职工不出事的问题。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人员分工,在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同时,将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与各相关责任人、责任科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形成了“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2)强化督查监管。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局班子每个季度专门听取一次督查情况反馈,在此基础上,列出整改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勾。

(3)注重党纪法规学习。按照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集中组织廉政教育学习,适时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触动干部心灵,使全局上下均能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

(4)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首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关管理、财经纪律、窗口办事等系列工作制度;其次,充分发扬民主,对重大行政许可、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标的的界定、保障房分配、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等四大类共十六项工作内容执行了一律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议事规则,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的操作。

俗话说:“人无完人”,单位亦是如此,实事求是地讲,本单位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与偏差,主要体现在:

(1)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比如: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原始资料不齐全,极个别的费用用白条入账的现象。

(2)制度执行上还有一定的偏差。比如:涉及干部高温补贴及其它专项工作性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把关不严的问题。

(四)通过抓党员发展工作,增强组织活力,切实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

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0人,其中:50岁以上党员15人,严重的青黄不接。为此,近年来,局机关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员结对培养青年活动。今年,我局有6位青年职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全部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为解决党员青黄不接的现象奠定了基础。

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及特色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有突破,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

2016年,通过年审清查,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对象120户,新增补贴对象41户,退出实物配租住房6套。

(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有突破,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评审。

2016年,我局产权档案室建设通过省厅、市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评审,获得94.3分的高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有突破。

2016年,我局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申报廉租房的必备材料要件,促进了我县房屋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2016年,新增房屋登记备案住房405套,得到县综治办的表扬。

(四)信息化建设有突破。按照《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有序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产权档案扫描、产权档案室省一级达标等前期基础工作。

(五)物业管理取得新进展。今年来,我局把物业管理作为重点整治和加强工作来抓,一是与城管、社区等部门单位联合对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协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专项调研活动。为此,今年我县物业管理,在小区环境和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上取得新进展。

(六)按照省市的时间节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保障性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七)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全面完成了我县房地产业志(1991-2016年)编印工作。

(八)2016年我局参加全市房管系统技能大比武创佳绩,获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九)我局以下工作2016年度在我县创先争优:

1、综治、计生、信访、党建、社区共建等工作;

2、行政服务和服务窗口建设;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一)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2016年新建96套公共租赁住房、22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和900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省、市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做好已竣工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工作及配租后的廉租房小区管理工作。2016把中等偏低收入居民、新就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程序完成2016年度400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永惠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作用。充分利用住建部、国开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精神,做好225套棚改安置房建设的融资资料报送工作,同时拟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房源,最大争取国开行的融资支持,一方面减轻县财政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

(三)进一步规范房和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2016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导致商品房严重供大于求。我县2016年以来。共发入商品房预售许可3589套,截至目前只商品房备案920套,库存2669套。为此,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发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市场保有量和社会刚性需求制定计划和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烂尾楼”发生;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业主不缴费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在棚改工作中,加大货币补偿的力度,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五是积极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建设。一是力争县委政府的支持,结合“三定”方案,充实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局机关应增编增人,局属单位引进白蚁防治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共2人,以满足工作的最低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让信誉好、服务优、软硬件设施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淘汰和兼并差的企业。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明确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以减少开发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区为主、属地管理”物业管理新机制,强化社区的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社会矛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廉租房小区管理,把“幸福家园”廉租房小区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的示范工程进行创建。把“皇庭御景城”打造成为物业管理精品楼盘。

(六)按省厅和市局要求,分步实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县政府的支持按规定把投资费用列支财政预算。

(七)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做好房屋登记机构变化和登记业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2篇: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议安排,现将2016年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和工作亮点

2016年,我按照抓好党建“主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始终牢记一个定位、搭建两个平台、突出三个重点:

(一)牢记一个定位。即牢记“抓党建是书记的主业”这个定位,把基层党建纳入全乡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全年共15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7万元,用于配套安排支持村级办公场所建设5万元,配套党员活动经费6万元,提高村组干部工资3万元,配套为在职村干部买养老保险3万元,年初与各基层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二)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党员常态化教育平台。乡党委制定了每周一班子学习例会制度,机关干部周二课堂制度,每周二上午机关干部轮流为大家讲课,结合自身实际,既讲政策理论、业务技能,也谈人生感悟、观点见解,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思想工作能力水平,一年来,已组织开展《公共安全课》、《信访知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农作物病虫防治》等专题讲座32场次,成立了“农民技术之家”,每月定期为农村党员和创业群众讲授农业科技知识,深受干部群众欢迎。二是搭建了党组织服务平台。乡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村建立便民服务室,组上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办事。在每个村成立了党员义工帮扶小组,帮扶创业青年申请免息贷款65万元,帮扶养果子狸专业户王义华申报了特种养殖许可证。组建了一批协助村两委抓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其中公益事业议事会,在港西公路启动前期,发挥议事会的协调服务作用,顺利快速做好了沿途群众的征迁工作。这一做法分别在《日报》头版和《当代》及《日报》刊登报道。按照一个村一名班子成员、一个站(所、办)、一支服务队,实现常态化服务,并建立解决问题台帐,共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50多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起。

(三)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了“村组细胞强基工程”。根据各基层实际改变党组织设置形式,组建类别党支部,党支部中组建类别党小组。并把党员引导加入到各种社会组织党中,延伸党组织的触角,实现各块工作都有党员参与、党员引领,大大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利用换届和整顿软弱涣散村时机,选配了两个优秀中青年担任村书记,达到了强基的效果。二是突出抓好了“百姓档案工程”。以县里“千名干部下基层,进村入户”为契机,组织了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小分队,组织义帮、义工、义疗、义演等系列“连心”活动,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制定了民情摸底表,把每家每户的信息收集完整并录入电脑形成民情档案,让干部随时能对群众的情况了如指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突出抓好了党员模范工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出了3名基本合格党员,分派了优秀党员干部一对一进行帮教整改。活动中推行“做龚全珍式好干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党员典型,有带领群众扑灭山火的70岁老党员闻玉兰,有义务修路的党员戴训英,有义务为农民群众送化肥的摩托干部吴济文,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和教育了全乡广大党员干部。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班子不强机制不活。部分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村组一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比较薄弱。在党建带团建、带妇建上,无论是班子配备还是作用发挥都存在不足。团组织和妇女干部少,且都为兼职,活动开展不多,为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众服务维权的意识也不够强,主动性和创新不足。建立的社会组织机构服务平台,缺乏参与和管理手段。对于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表现为学习形式单一,管理机制老套,机制不活,评价体系不完善。

(二)农村党组织活力不强。农村党员结构老化,32岁以下年轻党员只有18%,是党员身份的村民小组长不到20%,农村党员队伍整体老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外出务工党员普遍,一些社会组织缺少得力的党员参与管理,显得活力不够。

(三)服务群众措施不够。在服务群众方面是还是老办法,创新工作方法不够,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推进上措施不力。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由于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和作风不实,导致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四)工作保障条件不力。省市县各项党建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主要用于提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和补助、农村党员经费,以及投入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和支付离任老干部工资;乡配套不足,增长幅度慢。村级经济普遍薄弱,村级组织负担重,多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和跑项争资。

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乡党委书记,我负有主要责任。深刻剖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一)观念认识上有偏差。平时对上级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投入精力多、看得重,没有像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工作那样来抓党建。抓党建工作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平时跑县里多,沉下身子到村党组织和农户家中座谈调研少,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功利思想、浮躁心理作祟。

(二)经费投入保障不足。村级转移支付平均每个村每年约7万,只够勉强支付村干部工资,乡级财政支持的党建经费也有限,薄弱的村级经济成为经费保障的另一短板。少数基层党支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不足时,不愿意花更多经费投入到组织队伍建设上,同时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时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调研解决问题不多。平时忙碌于一些具体事务,较少抽出更多时间学习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听汇报和学文件多,深入调研系统讨论少、落实少,多是见好就收,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没有形成系统的党建小结。对于党建工作出现的问题,缺少及时有效措施去一线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今后,我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抓牢具体工作,力促队伍结构更优化、体制机制更健全、服务功能更完善、保障条件更充足。

(一)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目标管理。做好书记抓书记。从我做起,狠抓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坚持年初签定责任书,年中有督查、通报,年终有“双述双评”和总结。建立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日志,每月调研一次,建立整改台账,推进整改。紧抓党务工作队伍,明确分工和挂点,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集体抓党建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完善党委考核村级支部建设和村“两委”干部个人评价体系,对抓党建得力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抓党建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建强党员队伍充实基层班子。充实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发展党员按照“双严双实”要求侧重从农村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和优秀退伍军人中培养,利用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优配强班子,把那些年纪轻、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中来。

(三)完善载体强化党组织服务。继续抓好百姓档案这个“连心”平台。实现进村入户常态化,了解村情民情,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村组细胞强基工程内涵,注重社会组织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细胞组织功能。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创新学习教育平台,将推出以会代训和集中学习、集训的新形式,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教育,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评价考核体系。

(五)加大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确保上级2016年党建工作经费不挪用不截留,乡本级追加配套,在提高村干部报酬方面追加3万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方面追加1万元,细胞工程中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方面预算1万元,切实保障村干部报酬人均每年由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每年定期对各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党建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2016年城管执法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文明执法、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执法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在综治工作诸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现根据上级的要求,将履行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治工作能力

城区社会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影响我县对外形象,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基层中的弱势群体。因此,综治任务十分繁杂艰巨,我作为县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工作责任人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改革举措仔细研读,把握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把综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经过全队上下的共同努力,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大事,在工作中提高了治安防范能力,营造了一个祥和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综治工作,按照综合执法局制订下发的2016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将全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使综治工作有章可循,要求各中队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实际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要按照规定和法律程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将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和各学校的周边,在保证市容的同时,最大可能的保持区域稳定,减少矛盾发生。

三、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积极关注民生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方面,强化办理责任,各类矛盾交由所辖中队认真处理,全年处理信访案件80余起,涉及违法建房、环保、市容、占道等方面,百分之90办结。

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是综治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及时制定矛盾排查工作方案,摸排各阶段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摸排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所有矛盾纠纷均定期上报,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了解处理,经过大队人员的共同努力,有力地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稳定。

今年以来,综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领导重视与支持、有关部门配合和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各职能部门并肩作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篇六:棚改项目综合整治摸底调查报告
2016商管办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3篇

第1篇

为推动我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根据《2016年全县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开展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按照上级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办管理范围内保和谐、促平安建设,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中,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宣传法制精神、提高安全意识,为推进综治工作营造好氛围、传递正能量。

二、活动要求

1.落实责任。指定人秘股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有执行有监督,活动后有总结有报告。突出正面报道、突出舆论正面引导,提高宣传成效。

3.加强关口前移、上下联动,在活动中改进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成果,跟进群众动态,坚决执行上级活动指示,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至县综治办。

三、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赣发〔2016〕6号)及《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3.宣传各地、各单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举措、经验;

4.宣传各地、各单位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靠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举措、经验;

5.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斗争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6.宣传全县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群防群治的重大意义、具体措施和经验成效;

7.宣传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宣传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四、活动内容

1.召开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专题动员会。会前充分学习领悟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方针,遵照县综治办活动的统一部署,在3月7日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公司及资产中心经理、书记参加的动员会。

2.组织进行各类宣传。在我办门口悬挂张贴综治宣传标语横幅;通过我办布告栏、黑板报编辑综治专题宣传板报;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

3.组织综治干部深入家属和群众广发宣传并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我办挂点帮扶村开展宣传活动;配合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

4.关注《新法制报》、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县政府网等媒体的相关新闻动态,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并围绕自身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撰写新闻稿投稿至新闻媒体以扩大影响面。

5.活动后认真归纳活动内容和情况,详细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至县综治办,继续保持活动劲头,巩固活动成效。

第2篇

根据《县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办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促进本系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协调一致地促进我办辖区、领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以我办主任熊金红为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努力形成群策群力、有序高效、勇于创新的维稳工作氛围。

三、排查报送

1.学习掌握我办商贸流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特别是关于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方面要加强依法办理流程化、透明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消除误解、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隐患。

2.切实保障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安全,对于肉食品生产、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方面,每半月定期排查并在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3.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根据动态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并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化解情况等记录在案,纳入台账管理,定期上报。

4.对于属于地区性、整体性的或特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问题要及时快速地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并在积极协调处理解决问题中跟踪核实动向,准确预报上报动态。

四、依法处理

1.在处理暴力恐怖活动、政治性事件、闹事、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要紧紧贯彻支持县委、县政府的指挥领导,加强组织纪律性、杜绝盲目行动,加强机关与下属公司、资产中心的上下联动,令行禁止,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于重特大生产、火灾、疫情等事故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交流沟通、依法处理,对于肉食品生产以及库房、门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突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协调好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尽快将不良影响消除在最小范围之内,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涉及到北门棚改拆迁可能出现的闹事、上访等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开展疏导和讲解、劝返工作,对于具体细节问题要在考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走访慰问

1.充分考虑到我办历史遗留问题多、坛子大、离退休人员多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在节假日等日期做好上门慰问等工作,安抚人心,促进人员思想稳定。

2.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医保、社保政策,争取为一些生活困难、因病返贫致贫的人员及其家属获得物质补助,赢得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六、考核奖惩

1.对于及时排查、发现涉稳情报信息为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给予表扬,在考核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对于处置重大群体性时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申请给予记功。

2.对于履行自身维稳职责不力、未完成任务以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

第3篇

根据《县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办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促进本系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协调一致地促进我办辖区、领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感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以我办主任熊金红为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努力形成群策群力、有序高效、勇于创新的维稳工作氛围。

三、排查报送

1.学习掌握我办商贸流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特别是关于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方面要加强依法办理流程化、透明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消除误解、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隐患。

2.切实保障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安全,对于肉食品生产、成品油流通管理等方面,每半月定期排查并在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3.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根据动态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并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化解情况等记录在案,纳入台账管理,定期上报。

4.对于属于地区性、整体性的或特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问题要及时快速地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并在积极协调处理解决问题中跟踪核实动向,准确预报上报动态。

四、依法处理

1.在处理暴力恐怖活动、政治性事件、闹事、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要紧紧贯彻支持县委、县政府的指挥领导,加强组织纪律性、杜绝盲目行动,加强机关与下属公司、资产中心的上下联动,令行禁止,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对于重特大生产、火灾、疫情等事故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交流沟通、依法处理,对于肉食品生产以及库房、门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突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协调好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尽快将不良影响消除在最小范围之内,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涉及到北门棚改拆迁可能出现的闹事、上访等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开展疏导和讲解、劝返工作,对于具体细节问题要在考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走访慰问

1.充分考虑到我办历史遗留问题多、坛子大、离退休人员多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在节假日等日期做好上门慰问等工作,安抚人心,促进人员思想稳定。

2.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医保、社保政策,争取为一些生活困难、因病返贫致贫的人员及其家属获得物质补助,赢得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六、考核奖惩

1.对于及时排查、发现涉稳情报信息为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给予表扬,在考核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对于处置重大群体性时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申请给予记功。

2.对于履行自身维稳职责不力、未完成任务以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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