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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6-08-27 13:11: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共6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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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

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五)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篇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五)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诊断与分类。

篇三: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第5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杜红梅

副组长:耿孝寅

组员:印志静、黄亦平、各年级组长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张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篇四: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第1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zhèng fǔ 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篇五: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1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和《宜昌市夷陵区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制定我科室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一)协助健康教育科重新设计或维修小溪塔城区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

(二)在“626禁毒日”期间,与公安部门联系,利用禁毒宣传时机,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活动中主要宣传艾滋病与吸毒的关系,不吸毒、不共用注射器可有效预防艾滋病通过吸毒途径传播。

(三)组织妇保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单位,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检测、摆放宣传广告牌、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救助金,报销艾滋病病人相关治疗费用。活动中争取区、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组织各乡镇社区及疾控中心新进疾控系统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他们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通过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完成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疾控中心的吸毒人员等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

三、继续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将项目的宣传纳入当地“防艾”的计划之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项目的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所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

(二)组织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小溪塔城区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目标人群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按照《湖北省公共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方案》,对利用娱乐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梅毒检测,体检合格者发给有效期为半年的体检健康证明。

加强与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合作,对拒绝艾滋病体检的目标场所,报送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由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其艾滋病防治行为。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有效保证项目可持续性开展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动项目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XX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半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区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提高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自愿检测室功能,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建筑工人)哨点监测工作

在夷陵区城建监查部门的配合下,对夷陵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问卷调查,免费对400名流动人口(建筑工人)进行HIV、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并及时将问卷及检测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六、加强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按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XX]206号)的要求开展夷陵区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为指导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制订辖区性病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师资培训和性病管理技术指导,协助传染病防治科对各单位报告的性病病例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每年对各性病疫情上报点进行1次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对辖区内性病管理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分析和总结。

上半年开展城市、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预防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为达到20XX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XX-20XX)》制订措施提供依据。

对性病疫情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网络报告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在治疗0、15天、1月、3月、6月、9月和12月时间点进行随访,查4次CD4,每年查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2400元贫困救助金,对特别困难者申请特别困难救助金。对患者发生机会感染后的治疗费及抗病毒治疗中肝功能、血常规等监测费进行全额报销。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子女全日制教育费用在患者自愿申请情况下进行全额免除。

八、对全区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

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一)督导单位及频次

对高危人群干预、娱乐场所同伴教育和病人随访、抗病毒治疗及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12月1日前后对所有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宣传专题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1、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夷陵区财政局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

区民政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用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贫困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

夷陵区广播电视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内容,播放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随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新闻,并做好播放记录。

区党校、劳动就业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有课时安排及专人授课。区交通局在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

区教育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课程,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

区公安部门组织干警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知识,定期对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入监的所有人员进行HIV、梅毒抗体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社区防艾委(办)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每村不少于一块固定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村不少于两条保存完好的固定宣传标语,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3、夷陵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搞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预防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加强临床用血及院内感染管理。区卫生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确实落实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各项措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阳性孕妇免费阻断措施实施率达100%,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完成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目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夷陵区4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认真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自愿咨询检测信息。

4、各防艾委(办)成员单位、各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单位,合理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2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对人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及《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精神,制定乌鲁木齐市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市、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职能,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艾办协调管理力度,及时安排部署和总结各区(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基层领导的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宣讲的主要内容是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及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党校课程,开展对党校学员的艾滋病宣讲活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自治区、国家级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开展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管理、考核暨性病诊疗新进展、艾滋病疫情管理与数据质量控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性病检测新技术、新进展等培训,在社区中针对大众、妇女、青少年、吸毒等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注重绩效评估,提高防治质量

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开展督导和终期评估工作。推行艾滋病防治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XX—20XX年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

五、普及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

(一)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乌鲁木齐市主要大众传媒刊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并在重要播出时段播出。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铁路、民航、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设施,对过往旅客进行宣传。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候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二)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

在星级饭店、宾馆大堂,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应有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固定标语或广告牌。

(三)针对重点人群,加强专项宣传

1、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以教育部门为主,卫生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开设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控先锋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同伴教育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防控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活动。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校内青少年达到95%。

2、农民工的健康教育

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继续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播放艾滋病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活动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的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为农民工举办现场培训班,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工地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流动宣传展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安全套和相应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

3、卫生、人口计生委、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六、大力开展行为干预措施,扩大人群覆盖面

(一)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禁娼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监管部门对于所有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出所、出监前给予一次培训,与疾控中心定期保持联系,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及随访。

(二)加大宣传及督导力度,提高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率,减少脱失率,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三)大力开展针具交换工作,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使吸毒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三)在全市推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区(县)疾控中心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推广工作。各区(县)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深入所辖娱乐场所,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70%以上。

(四)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星级以上宾馆其客房内必须提供安全套,娱乐场所设立自动售套机或在吧台提供安全套。在所有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为前来救治或咨询者免费提供安全套。清理整顿安全套销售市场,防止质量不合格安全套流入市场。

(五)在全市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确保1年1次,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体检工作全面展开。

(六)继续与彩缘新疆同志工作组、天山同志工作组开展同性恋人群干预工作,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不低于80%。

(七)净化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开展对性病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性病诊疗机构和非法诊治活动。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吸引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卫生咨询、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等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立HIV快速检测筛查室,实现全市孕产妇“逢孕必检”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保健、随访、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并开展安全分娩医疗保健服务。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检测工作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报告网络和规范化的资料管理体系,为政府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由确认实验室到各区(县)疾控中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艾滋病网络的直报质量和数量,所有防治活动均在第一时间实现直报,提高病例直报的及时率和个案流调率,特别是加强新报告感染者的随防管理比例。个案流调率达7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7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达70%以上。

(二)推广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快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在市、区(县)疾控中心、市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机构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规范化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达60%以上。

(三)继续加强监管场所常规艾滋病筛查。根据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全面分析我市疫情状况。对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CD4检测、随访及治疗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确认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五)调整充实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哨点监测任务。

八、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规范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建立抗病毒治疗数据库。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确保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

(二)根据卫生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的CD4细胞、病毒载量和HIV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尚未接收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每年至少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达到50%。

(三)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四)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孤儿做好安置和免费入学。

(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将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纳入社区和乡村卫生工作,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血液的管理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消毒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HPTN项目、全球基金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工作进程及项目的督管力度,注重绩效评估,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提高防治质量。不断总结我市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促进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3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该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该办实际,制定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该办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该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保证该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强化宣传效果。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生服务站采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第4篇: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北海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北海市防艾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唐倩副局长担任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治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议定的部门职责和职能,牵头做好我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2、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专人与市防艾办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做到工作有台帐,活动会议有记录。

3、初步计划年内出版一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板报。

4、初步计划年内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5、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等禁毒防艾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全社会普及禁毒防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考试内容。

6、投入必要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市防艾办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衡阳市流行的势头,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采取主动监测和有效预防的方法,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创造良好的防治环境;为有效预防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教育

1、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城市社区和乡镇医疗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承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和技能培训;

4、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人口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5%以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吸毒人员达到100%;

5、监管场所(劳教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妇教所、监狱、看守所等)内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所有羁押人员艾滋病知晓率达到以上85%,其中吸毒、性乱人员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行为干预

1、公共场所干预措施覆盖当地100%的公共场所;

2、针具交换覆盖率达到当地在册吸毒人员60%以上;

3、每个美沙酮门诊的门诊量达到200人以上;

4、商业性行为最近一次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监管场所对吸毒性乱行为的矫治覆盖率100%,所内不得发生二代传播;

6、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在30%以下。

(三)检测

1、临床可疑病人、手术病人及孕产妇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2、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所有羁押的吸毒人员、所有新入所的劳教人员、囚犯及其它羁押人员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四)对美容、牙科、性病等专科门诊和个体门诊消毒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五)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中的特困户生活保障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六)符合治疗标准的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孕妇母婴阻断达到90%以上。

(七)防止和杜绝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诱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尤其是监管场所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过于集中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场所秩序安全稳定事件。

(八)及时有效的处置职业暴露事件,最大限度的严防意外感染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运转有效的防治工作体制。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防治工作责任状,将防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底向市政府述职。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实行责任目标考核。

篇六: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我市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发展工作首要议程,并制订了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充分落实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创卫办的组织领导下,创国卫传染病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方位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使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更好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总人口137万,18乡镇,全市市直医疗单位3家,乡镇卫生院26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卫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传染病发病率呈平稳态势。现对近三年我市甲乙类传染病防治概况报告如下:

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679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01.2/10万。重点传染病中无霍乱,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891例,报告发病率264/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0.29/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953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83.11/10万。重点传染病中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均无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876例,报告发病率557/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4例,报告死亡率1.2/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类传染病0种;乙类传染病12种,共计986例,报告发病率289/10万,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161例,报告发病率340.9/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5例,报告死亡率1.5/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

2015年-2015年***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有1起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创卫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府重视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市政府对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治有经费投入,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相应财政保障,市卫生局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对传染病防治进行执法监督,完善了我市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我市连续三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立医院已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规范的预检分诊点。

⑴各医疗机构均设预防保健科,并设专职防疫专干,部分医疗单位防疫专干为临床医师兼职。

⑵各医疗单位均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各科室均建立健全的门诊日志。

⑶市立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全面落实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6、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实行免疫管理,建卡建证率达到98%,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9、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10、各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

三、具体做法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法制化管理,从人员及财力配置上保障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开展。

(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制定霍乱应急预案,所有医疗机构均按时开放了腹泻门诊,配备了霍乱快速检测卡,开展了霍乱疫源检索工作,并按标准做到规范、齐全,认真做好登记,开展霍乱内环境疫源检索,按时上报疫情,实行腹泻病周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每年5-10月开展霍乱外环境疫源监测,每年监测外环境120余份,没有发现阳性水体及水产品。

2、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努力做好每年艾滋病宣传活动。

2.1每年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6.26"国际禁毒日,举办了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宣传活动。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册、宣传单、购物代、避孕具等),使市民科学认识艾滋病、消除恐惧、减少偏见和歧视,树立起关爱艾滋病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深入娱乐场所,现场讲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问卷测试服务小姐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程度,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利用中心美沙酮门诊与外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吸毒人员的干预教育。

2.2开展自愿咨询初筛艾滋病,检测阳性病例。并通过面对面的传授,使他们基本了解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2.3对艾滋病人进行随访、CD4检测。

3、对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报告率,做好结核病的转诊、登记、上报及追踪、督导治疗工作。

4、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预防控制,各医疗单位开设发热门诊。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预案并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针对"非典"、"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我市各医疗单位更加规范了原先设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了一批高质能的医护人员值班,完善了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储备了相应的消毒药械。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全年未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通过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督导,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控制与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总结。保证每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处置率100%。中心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了2支应急处置机动队,要求机动队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命。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6、加强苗控传染病的防治监测,重点是麻疹、乙脑、流脑、水痘以及14岁以内新法乙肝的监测、流调、报告等工作市传染病防控专业人员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100%。根据全市传染病疫情形势,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召开1次全市传染病与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会议,将禽流感、手足口病等热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逐一培训到各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

(三)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认真抓好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人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认真填写好报告卡和报表,及时准确网上上报疫情。每周主动到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进行监测搜索,督导疫情上工作。保证网络直报单位疫情网络运行正常率100%。①每年度对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开展1次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求到中心疫情室现场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从而保证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②疾控中心不定期派网络直报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网络直报单位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直报系统运行不正常问题;同时要求各网络直报人员在没有传染病报告的情况下仍要网络直报1例非传染病以检查直报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软、硬件均保证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0-5岁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登记、(

(五)慢性传染病的防治。

1、继续抓好疾病疫情监测和搜素工作,做好发热病人常规镜检疟原虫工作,及时落实"两根治,一预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2、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性氟中毒,职业病的防治计划。

(六)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中心加大了计划免疫宣传力度,每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做好接种率调查:于每年年3-8月对全市20个乡镇开展了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工作。并要求各接种机构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3、开展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保证适龄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整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医疗救治小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并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5、工作督导:根据年初计划要求,全年对各接种点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督查和指导。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市传染病防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3年来我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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