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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08-29 13:29:5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共6篇)2016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2016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部署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

篇一: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2016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原创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部署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认识和坚决态度。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反腐倡廉教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但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有少数落伍者、堕落者、腐蚀者,说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缺乏系统性。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适合的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而实际工作中存在要求什么抓什么、强调什么学什么,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致使整体教育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突出表现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教育的层次性和重点性。三是教育缺乏实效性。优秀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教材很少,而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富有震撼力、鲜活性的书面教材更少,这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大缺憾。使得教育通常变成简单的照本宣科,内容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思想共鸣。四是教育缺乏灵活性。一味简单地采用集中灌输式的办法,不能把教育寓于丰富生动的、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廉政文化需求。

一、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强化教育理念。

要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首先要从思想上认清教育的重要作用,摆正接受教育的心态和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位一体,教育在这个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反腐倡廉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多次强调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xxxx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中再次强调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习近平同志在近期讲话中多次提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使党员干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记宗旨,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教育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治理腐败。

二、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区分教育层次。

【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一)区分对象。将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经常教育、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进行必备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二)区分时机。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购房乔迁和岗位交流等迎来送往、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领导干部容易出现借机敛财的问题。在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利用手机发送廉政短信、内网刊登廉政格言、警示录等,及早提醒和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守好防线,防止借机腐败。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往往能收到较好效果。

(三)区分领域。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使他们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组织的培育之情,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做到廉洁执政,执政为民。

三、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改进教育方法。

(一)环境熏廉。打造充满廉政氛围的环境,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有效手段。注意对教育环境的创造和利用,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形象生动的具体场景,引发教育对象感同身受的角色体验,让他们在具体情境中激发兴趣、得到警示、感染心灵,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有效利用时间、空间和场所,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以廉政为主题,打造各类文化景观,如在机关单位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廉政标语、廉政动漫、廉政故事等,切实将廉的要素融入工作之中。

(二)活动引廉。精心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有廉政教育作用的文化活动,把党员干部吸引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去。读廉政书,共同探讨廉政学习情况和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测试、廉政文艺晚会等办法进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创作戏曲、话剧、歌舞、小品等艺术作品并多种渠道进行展示,既能弘扬真善美,讴歌时代精神,也能鞭挞各种腐败丑陋现象。在领导干部及配偶中开展“岗位树形象”,“家庭助廉洁”活动,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

【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三)警示促廉。坚持警示教育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到监狱参观、观看专题片、旁听庭审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受教育者近距离体验身陷囹圄的桎梏,感知腐败的惨痛代价,切实引起警觉和警醒。宣传廉洁自律的模范典型,用他们好的经验、做法来教育和启迪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选择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法”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示。通过这种正反面对比的宣传教育形式抓住受教育者的心,从而起到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丰富教育内容。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共产党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自己崇高的追求和人生的奋斗目标。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严守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因此,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着

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通过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

(二)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开展法纪教育,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明了于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通过法纪教育,使它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变他律为自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纪的约束作用。现阶段特别要强调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等,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党章》等的学习,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主旋律,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良好作风。打造廉政文化精品,不断推出优秀的文化精品,增强品牌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引导和带动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发展。真正实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廉洁理念教育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五、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健全教育机制。

(一)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宣教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有效性。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要注重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贯穿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各个方面。把党风廉政教育同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推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党风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健全和完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对干部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段党委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培训设置廉政课程制度,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制度、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开展教育的制度。

(二)实施考核奖惩。从制度上对教育的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形式、组织保证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教育的监督管理,搞好明察暗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一种不能不受教育的制度和监督的约束下,通过潜移默化的党风廉政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从治本的深度遏制腐败。实现组织实施有“硬杠杠”,效果评估有“硬标准”,将反腐倡廉教育“刚性化”,把学廉考廉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当中,不断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在工作实践中注意培养、发现和选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模范。对一些平时看得出、工作叫得响、形象立得住,有很强感染力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把握宣传教育机制内在的系统性要求,突出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合理性、科学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宣教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主体,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工作规划,形成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以日常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核心,形成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的制度安排,以教育制度化推进教育的常态化,使教育管理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注重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党委、政府以及纪委制定的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通知,把教育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使教育更具体、更有力。以阵地建设为依托,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等多种类型的教育基地。以媒体专栏、互联网络为依托,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站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教育平台,适应时代发展。

篇二: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

湖北省反腐倡廉重大调研课题

招标应标申请书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负 责 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 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申请人的承诺: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申请书报送一式8份。

三、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重大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纪委研究室,邮政编码:430071。

一、基本情况【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二、课题设计论证

三、预期研究成果

四、经费预算

篇三: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乡镇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近期,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就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现状

目前,全镇有14个行政村,65名村干部,560名农村党员。镇党委由5名委员组成,村支部由3—5名委员组成。全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配备乡镇兼职纪检干部2名,村社兼职监督员15名。

(一)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近年来,我镇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不断延伸到农村基层,形成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全镇成立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初,镇党委与各村党支部签订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在全镇形成了镇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镇围绕服务农村、加强村务和村级财务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干部的政绩和利益收入挂钩,推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使之成为干部年度考核的硬指标,有力推动了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明显提高

近年来,我镇基层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一是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以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和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为重点,着力抓好乡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并根据教育对象,分类施教,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突出抓好正面示范和反面案件警示教育,并注重运用省内查处的人和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筑牢农村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大力推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通过送法送纪下乡、廉政宣传栏、廉政电教片、廉政广告栏、廉政漫画格言等多种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在农村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唤醒了群众的廉洁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明乡风。三是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有效性。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活动,主动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其中,不断深化。大力弘扬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定期不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抓好制度建设,是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根本保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镇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突破口,用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一是完善干部的从政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婚丧嫁娶、参与赌博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督促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定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制度。镇机关、基层单位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二是以财务公开为重点,规范“三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财务、村干部待遇、“三务”公开不实等问题一直是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以党务、政务、村务等“三务”公开为支点,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以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逐步实行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就必须进行公开;凡是群众有疑虑的,就必须向群众讲明白;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就必须让群众知道”的“三必须”原则,针对农村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包括农村税费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承包、救灾救济款发放以及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10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便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随时公开,扫除公开盲区,受到群众普遍认可。目前,全镇14个行政村都实行了“三务”公开,90%以上的村有“三务”公开栏。三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的自律意识。认真落实了《廉政谈话承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乡镇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乡镇干部的廉政档案,加强了廉政档案的动态管理,规范了运作程序,充分发挥了廉政档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四是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全镇通过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选择在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为评议对象,采取以镇为中心,上下联动,内外兼顾,纵横联系,覆盖行业的评议模式,重点解决一些部门、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先进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行风评议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年深入。

(四)、损害农民群众的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纠正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全镇一直把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是建立基层纪检信访网络,拓宽违纪案件线索渠道。我镇建立了由纪委、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机构,达到了“有机构、有阵地、有牌子、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和信访渠道畅通”的“六有一畅通”目标;在村一级建立信访民调接待室14个,建立村民联络小组14个,聘请了28名信访联络员,有效拓宽了违纪线索举报渠道。二是深入开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行风评议工作为平台,通过开展纠风专项工作治理、开通“镇长热线”三农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了对城镇拆迁、土地征用、公路“三乱”、企业改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学校执行“一费制”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看病难、看病贵”、救济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我镇对农民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救济救灾资金等均实行了一卡(折)通,有效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五)、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把每一个信访件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基层逐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格局。三年来,共受理农村基层信访举报411件,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171件,反映乡镇干部103件,反映县直主管部门137件。二是实行“常委会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办案人员主办,机关及乡镇纪委配合”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三年来,重点查处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共立案查处29件,结案29件,其中涉及乡镇干部的24起,村社干部的5起。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农民的教育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但在调查中普遍反映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的教育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一是在农村缺乏对农民教育的抓手和教育载体,在农村宣传计划生育和经济建设方面的载体很多,但农民接受教育的场所有限,对农民的教育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二是忽视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观念的教育。党和政府给农民给了很多优惠政策,但基层政府要农民做点公益小事都很难,组织一次村民会议就更难,充分暴露出对农民教育的缺失。三是基层领导干部认识不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只重视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农村经济长久发展的需要还远不成正比。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惠农强农的各项具体政策宣传不够,许多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农民医保、能繁母猪等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等方面宣传不够,使群众对乡镇、村干部有一定误解,造成告状和举报的情况时有出现。二是农村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跟不上。近年来,国家补贴项目逐年增加,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我市2016年国家各项惠农资金达5.3亿元,但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时间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在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存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和不够透明等问题。

(三)农村教育和医疗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民最关心的还是教育和医疗问题。在教育方面,农村乡镇各学校教学质量普遍较低,与城市学校教学质量有很大差别,主要原因是师资力量跟不上,老百姓不满意,导致农村在初中阶段有近三分之一的家长送孩子进城上学,有的在小学阶段就进城上学,不仅给农民带来新的负担,而且出现了农村学校生源缺少的问题。在医疗方面,近年来,我市乡镇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上有了很快发展,但普遍反映经费紧张、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医护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聘用人员,乡镇医院要达到国家提出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还有很多困难。

(四)乡镇、村两级拖欠债务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69个乡镇中有48个乡镇拖欠债务9996万元,其中靖远县的118个乡镇拖欠债务 7580 万元。这些债务使本来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成了乡镇领导干部挪用其它专项资金违规违纪的一个因素,同时这些债务在不断增大。形成乡镇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债务;二是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和乡镇每年超支导致债务增加;三是有部分乡镇上几届领导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债务留给了本届政府;四是基层各种检查、考核验收繁多,有的乡镇几乎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搞接待,导致基层接待费用高,使乡镇财政寅吃卯粮、捉襟见肘;五是乡镇前几年搞乡镇企业和教育双基达标欠债。村级财务不同程度存在债务,全市700个行政村中有 122个村拖欠债务1290 万元。

(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注重任务的分解,忽视任务考核,放松责任追究。三县两区都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全市69个乡镇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并与村上签订了责任书,但普遍缺少平时和年终的考核检查工作,更谈不上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二是在责任制考核上形式比较简单,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好坏一个等次。三是乡镇、村两级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形式单一,内容简单,时效性差。

(六)、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多发态势。基层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反映财务管理、救灾款物、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落实方面的信件多。2016年以来反映县(区)、乡镇、村干部的信件411件,其中反映财务方面的信件87件,占21.2%。反映涉及救灾款物的信件45件,占10.9%。反映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方面的47件,占11.4%。反映农村土地征用方面的30件,占7.3%。反映教育方面的59件,占14.4%。二是反映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较多。2016年以来查处乡(镇)村两级干部违纪案件29起,其中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3起,占44.7%。三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的违反国家政策非法收费,有的擅自低价向农民征收土地,或长期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四是作风飘浮,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感情淡薄,不体察民情,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逐渐疏远了干群关系,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引起集体上访的群体事件。五是有的乡镇为了争取项目、经费和达标验收(计划生育考核)存在公款请客送礼的现象。六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乡镇、村干部生活上贪图享乐,存在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这些人虽是少数干部,但对干部整体形象影响很大。【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通过对比分析,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经济建设,轻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没有真正做到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要求。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和清廉意识淡薄,存在“与己无关”、“小节无碍”“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

第二、教育不到位。一是针对性不强。目前,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廉政教育,通常是制度条规教育多、笼统性要求多,而真正结合干部思想实际需要的少,依然采用过去的教育手段,只是定期把干部召集起来开开会、读读书、看看专题教育片,教育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缺少针对性。二是系统性不强。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没有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存在平时随便抓一抓、上级检查抓一抓、干部出了问题抓一抓的现象。三是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工作多,受教育的时间相对少,个别村党支部软弱涣散,较少组织村干部学习。由于受教育的时间得不到保障,而且不及时,致使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四是村级干部工资低,部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村干部年龄偏大。

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第三、监督不到位。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般号召性多,抓检查落实和监督不够。一是上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比较松散。个别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没有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过多地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由“赶车”人变成了“拉车人”。二是同级监督不到位。个别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党内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村党支部成员不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监督约束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个别村班子成员往往“利益共享”很难起到监督作用。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一些村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少数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存在群众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

第四、制度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在基层各项涉及财务、惠农政策、农村低保、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具体制度、管理办法跟不上。如农村低保扩面这一项工作,群众意见大,究其原因是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办法,给工作带来不便。

第五、服务不到位。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心理只有“政绩”只有“官位”,心里装不下老百姓,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农户,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不同程度存在“衙门”作风。有的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不愿做基层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敢解决矛盾,不想为民谋事,只有服务上级的痴好,没有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同程度存在“老爷”习气。

三、搞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镇党委、政府应将农民的教育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同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真正把农民的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教育有载体、有抓手。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科学发展观教育入手,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要注意改进教育的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农民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加大正面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不断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有规划、有组织、分层次地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下来,夯实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全镇应建立统一的管理、监管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建议各单位成立强农惠农政策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与现有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公室调整合并为强农惠农办公室,对惠农资金实行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和监管。

(三)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医疗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支教、支医工作长效机制,使市、县区教师、医生更多的到乡镇一级任职1至2年,为基层培养一批人才。同时,选派一批基层的教师、医生到市、县区学校、医院工作1至2年,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是整合农村教育、医疗资源,可在农民比较集中的乡镇建立农村中心学校和医院,逐步解决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校难,农民就近看大病难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整合农村文化、体育、教育、卫生资源,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

(四)因地制宜,在农村乡镇一级全面实行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在这次调研中,发现景泰县、靖远县部分乡镇建立了政务便民服务厅,实行统一公开办事的形式,老百姓告状的情况明显减少,群众普遍反映好。在乡镇实行政务便民服务厅,采取乡镇干部轮流值班,有利于锻炼乡镇干部,促使其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也使乡镇领导有更多时间、精力抓主要工作。同时,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干群关系。以农村乡镇一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为重点,不断改进和拓展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监督考核。积极推行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对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和用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把对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上面有组织检查考核、下面有群众评议监督的工作机制。真正使干部置于法律、制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制度。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紧紧围绕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健全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务民主听证制度等,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要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工程项目招投标要进一步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要继续深化拓展“村账乡管”、“零户统管”、乡镇村级干部任期“零债务”制等财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财务管理,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

(七)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一把手”是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政治任务,克服“一把手”责任不清、目标不明的现象。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做好“四个必须”,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一把手”必须清楚,心中有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参加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活动;党委、政府必须每年为纪检监察机关办几件实事,二是突出追究重点。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农村中心工作,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经济转型、重大安全事故、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等方面的追究力度。对经济转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采取规范责任追究的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突出“严”字,注重“实”字。对违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进行不同程度地追究。对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对工作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的通过对群访事件全过程的倒查,对导致群防事件的最初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杜绝向上逐级推卸责任的现象。三是在实行责任追究的尺度上,坚持做到不护短、不手软。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走形式,确实起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目的,凡是有违纪行为的、凡是侵害了老百姓利益的,坚持做到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八)加强农村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大镇纪委书记与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之间的交流和轮岗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分布、经济规模和党员人数等,成立若干面向乡镇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负责3至5个乡镇的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至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

篇四: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把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遏制住。这就意味着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法制化,我们要深刻认识这种新常态,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主动适应新常态,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乡镇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建设,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近期,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就继承老区光荣传统,加强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调研。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但现在仍有少数干部对于这种“新常态”持犹疑、观望、猜测的态度,认为中央这样的严要求不可能持续太久。这种判断一方面是出自于以往的所谓“经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利益关系而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其实这实在是低估了中央的决心和勇气,也没有认识清楚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度的反腐败积极性和中央坚定的反腐败部署之间的紧密互动、互相促进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

一、我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现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党政齐抓共管,统筹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传达贯彻,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桃江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桃江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延伸到人、到岗。三是党政正职做到“五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三个抓好”。即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检查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亲自主持召开了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了作风建设。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镇党委制定并坚持了三个学习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结合村“两委”换届,加强了对基层“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二是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规定。

3、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乡、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一是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决策和执行力的决定、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处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村干部的管理。加大了对村干部报酬的管理力度,使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能够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奖勤罚懒,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使农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更严谨、更具操作性。三是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支出范围和权限,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先批后办制度。

二、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意识不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不够严,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暗腐败”现象、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

二是监督问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执行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监督的制约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教育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还不规范。

三是干部作风不容乐观。个别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作风不正、自律不严,在一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上配合不力,贻误了工作,影响了发展。有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特别是少数干部参与赌博、公款吃喝等问题仍然存在。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

四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纪检组织力量单薄,工作场所、办案经费、人员配备等难于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缺少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难于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但实实在在的“三转”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是不能一下转到位。

现阶段腐败的表现形式越来越趋向于隐蔽化、期权化、复杂化。据调查分析,随着惩防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腐败市场的逐步缩小,公共权力滥用方式和权钱交易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决策事项具有制定上的趋利性,权力寻租具有时空上的期权性,活动内容具有表象上的合法性,腐败主体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这种情况的存在和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大惩防腐败的难度,也将使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三、新常态下加强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按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要确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纪委要确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惩治腐败最管用的还是看查办力度,教育干部最管用的还是靠反面典型。当前,重点要关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着重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坯房改造、土地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密切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严肃查办涉及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通过网络掌握信息、收集线索,增强防治腐败的整体效果;要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执纪执法机关间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整合力量,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办案“三位一体”的查办案件新模式,要加强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长期依靠人们情感化的支持是难以为继的,所以接下来肯定要转向制度反腐,有确切的标准可循、完善的程序支撑以及长远发展的机制,而法治无疑是其中最为坚实、有效、可信赖的制度。法律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行为准绳,较之党内规章有着更为强硬的约束力。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到依法反腐是大势所趋,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和可靠保证,是建设法治化国家的迫切需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定力度,及时把那些经过多年实践成功有效的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如总结国内成功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明确依法反腐的依据、程序、任务及保证措施等;结合《廉洁从政准则》实行情况,研究制定《廉洁从政法》,坚持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参照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研究制定《国家公务人员监督条例》,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依法防腐治腐的范围和力度。

四是持续发力,反对“四风”,切实开展好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加强监管,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将作风建设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群众评议机关、群众点题检查、联系助推项目等制度,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送”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抓作风建设不停顿、不松懈,对于出现作风问题的违纪人员,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五是加强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腐败不只是权钱交易,漠视政治纪律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中央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认识的深化,又是对当下反腐倡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性问题的回应,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守纪律、讲规矩,守党纪、遵国法,依法守纪做人做事不仅是共产党员保持自身廉洁的前提,更是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重要标尺;是共产党员在完成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作为的重要准则。

篇五: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反腐倡廉制度调研报告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逐渐成熟,法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根据我们调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是廉政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而有的是领导讲话中关于廉政自律的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廉政规定是零散的,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清楚的认识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

二是有的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弱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如制止公款吃喝的问题,据有的同志统计,1986年整党结束之后,仅中央下发的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文件规定就达36个之多。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三是有的廉政规定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没有规范性的标准,公款大吃大喝没有定性依据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不易把握,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二)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同程度的存在照抄、照搬的问题。一些条文仅满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考核的形式和方法特别是关于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弹性很大。二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究干部级别偏低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三是责任制考核的效果不明显。每年年初布置,年底考核,成了一种程序和惯例。考核中往往是肯定和表扬多,指出问题和提出批评意见少,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报告主体范围狭窄。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关键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也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还应扩大。

3、《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该《规定》同样存在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申报主体除应增加县(区)、乡(镇)级关键部门和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外,还应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一段时间内财产收入的申报,以杜绝“事后受贿”的问题。二是该《规定》的申报事项还不够严密。在现实中“收入申报”成了工资表的翻版,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不能真实反应。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三是《规定》明确半年申报一次的日常申报登记制度,不能对领导干部收入状况进行全程监督。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此外,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需尽快制定配套的规定。

(三)有的制度的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的制度标准落后于实践,如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市场经济和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不但给执行制度带来了困难,而且成了一些违规者违规的“借口”,为违规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有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条例》第36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馆、会务等事项”。中纪委、监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委有过规定,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据我们了解,许多省市也有类似情况,类似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等等。

上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应该说,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近年来,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展,可以说,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方面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惩处性规定。如,只强调“不准”,但违反了“不准”怎么办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理论上探索不够,实际操作上调研论证不够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某些方面和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研究探讨不够,对一些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还不够深入。就现有的制度看,往往是在某一腐败问题发展成带普通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时,有关部门才组织力量制订有关制度,只开应急的“单方”,而对整个制度建设没有统筹考虑,往往造成有的制度内容冲突,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一些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出现问题。

二是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如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直销、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是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不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法规工作部门的相互联系交流、沟通也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编辑:华华)

篇六: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调研课题
2016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具体的反腐倡廉新举措。全国上下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既强化监督制约,又强化服务融入,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大批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所作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凝聚力、战斗力较弱;个别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够强,宗族观念严重,民主法制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吃喝成风,赌博成性。这些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各级监督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人大代表拥有法定监督权,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小觑。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中起着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有“线索源”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视觉广阔,线索广泛,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代表雪亮的眼睛。二是有“智慧源”的作用。人民是智慧源和载体,发挥人民无穷的智慧和极大的创造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只要通过代表们的“金睛”,通过群众的举报,就会有信息和证据,就能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促进全民监督优越性的发挥。

作为人大代表,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监督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方面发挥依法监督作用,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一是坚持模范带头,反腐率先垂范。廉政建设首先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建设,“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肩负着人民群众的重托,如果贪污腐化,不思进取,那么既对不起人民的厚望,又会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每位人大代表一定要加强学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模范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人,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为人民”以及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征集反映民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征集民意,为各级监督部门反馈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建议,使人大依法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贴近区情、贴近民情。

三是积极视察调研,依法开展监督。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活动,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听证会、测评会、通报会、座谈会,通过卓有成效地开展代表活动,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敢于直言相谏,共同严惩腐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运用检举揭发、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提出询问、提出质询案、提出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罢免案等方式对查办腐败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贪污腐败行为得到彻底惩处。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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