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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6-08-30 09:33: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共6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市局: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12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10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12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11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

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4010.50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号《关于

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赔款支出:600190.55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81259.11元;

合计:1+2+3=759700.15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保监会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篇二: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X烟专处终〔xxxx〕xx号【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三: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朱治英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2016年6月8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旧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罗礼全、王家春到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进行巡查,在该建材城11幢1楼3号发现,朱治英的经营场所内外墙体上张贴有广告,广告内容标明“CCTV上榜品牌奥盟集成吊顶 取暖 换气 照明 模块一体化”的宣传用语。执法人员在朱治英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张贴的广告及销售现场拍摄。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朱治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16年6月1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罗礼全、王家春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治英、女性、现年29岁、汉族、1978年1月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身份证号512527780104252、电话:13708291445,家有3口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800373,发照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日期2016年4月4日,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飞建筑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朱治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翠屏区旧州江北建材城11幢1楼3号门面,经营范围及方式: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零售。三、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朱治英于2016年4月4日起,利用经营场所内外墙体张贴广告及发放宣传卡的形式,对其销售“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为“CCTV央视上榜品牌”,当事人仅提交了(1)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荣誉播出证明”的传真件,但时间是2016年4月至2016年4月,该证明没有单位的印章。(2)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宾地区总代理授权书”的传真件。(3)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颁发一块“CCTV中央电视台奥盟集成吊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牌匾。当事人无法提交“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荣誉称号或证书,于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进行调查取证,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央电视台于2016年7月2日发出的回复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使用。因此,朱治英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为“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于2016年6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本案证据材料有:(1)广告照片六张,(2)当事人询问笔录二份, (3)对杨万军的询问笔录一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及证人签字确认。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当事人罚款3000(叁千元)。案件承办人:二00七年九月五日

篇四: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6环保局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本

当事人姓名

调查检查、勘察时间8月29至9月15日

调查检查、勘察人员签名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

检查核实在建设开工前未到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并建设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至今仍未办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月29日我局依法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环限纠字【】h—74号。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页

2、现场调查勘察记录一份1

3、《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1页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

应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行政处罚建议1、处伍万元罚款。

环境监察大队

9月15日

篇五: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6年度安全服务承诺书

年度安全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购进食品原料,严把购进关、加工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并做好日常记录备查;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是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个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不店外经营,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不经营涉药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绝不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按照许可申请提交的“经营场所布局图”守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

七、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我店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我店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兴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湄潭县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治理到位。每月组织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及安全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做好“四个到位”:一是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把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四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对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对未通过隐患整改复查,镇人民政府将严查重处。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坚决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做到有举报,有追查、有结果。

五、应急救援是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是加强政府行政有机组成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配置相应的救援装备,建立预警救援机制,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援救能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六、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指标。

七、按时完成县政府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管辖领域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年度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我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好煤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煤炭企业又快又好、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向全市人民公开我们**年度服务承诺: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严于律己秉公执法。

全队干部职工要坚持深入学习《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诉讼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做到先学法、先懂法、后执法,同时,做到一个“严”字,现场检查一丝不苟,行政处罚客观公正,查处案件严守程序,执法公务严于律己。

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突出解决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解决单位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正确应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进我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

第二,解决煤炭销售票检查执法难,涉煤企业不规范使用煤炭销售票的问题。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优化执法程序。

为了提高全队的公信力,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和优化执法程序,一是向社会公开纠察队的职能、职责和服务承诺以及执法监督电话0353-2195292;二是执法中要做到“三个公开”,即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亮证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流程图及案件调查流程图)、公开执法权限(网址邮箱:#url#);三是通过完善各种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群众举报案件查结率达100%。

为了及时准确地受理信访、查处案件、预防和打击不法行为,全队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纠察队举报查处制度》,做到重新公示举报电话(0353-2195292),案件查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接到举报要及时做好记录、登记和备案工作;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为举报人保密;做到有立案、有记录、有回应、有档案;在案情调查终结后,要及时向上级报送案件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五、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

为了保证全队职责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年终将对每个队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重点考核工作成效与不足。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廉洁制。

为强化全队执法人员自律意识,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始终保持执法行为的廉洁性,队党支部要求全队党员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局党组新修订的《安监煤炭监管人员十条纪律》,对我队原来制定的《纠察队廉政廉洁制度》进行修订,深入开展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告诫全队执法人员要做到正确执法、廉洁自律、防止腐-败,以实际行动维护全队工作的整体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尽职尽责,履行承诺,为促进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建立诚信执法队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做到证照齐全、按许可范围依法诚信经营。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不经营过期、变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5、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承诺单位:巴特餐饮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吴抒澄 谢志宁 2016年11月25日

篇六:超范围经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6交货承诺书范文

交货承诺书范文

致: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在参加贵方组织的 设备一批及排烟系统 项目中,若我司中标保证交货期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特此承诺!

供应商签章: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2016年06月16日

第1 / 1页

交货期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订货合同签订后,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在产品装运发车当日将发货情况向需方报告。并且承诺将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保证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提交文件和图纸,必要时,投标方确定专业工艺人员与需方进行技术联系,经讨论和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车间的过程都是按照质量管理及时安排时间,完全有能力满足客户的供货时间。

如我方中标后,不能按期交货而给需方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我方将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份货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并且需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生产周期和供货时间时,我方将与需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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