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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6-08-30 10:46:4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共6篇)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材料规范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材料规范一、提交相关材料请各市对照我省考核通知及考核办法要求,于2014年1月7日前,指导本市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向省各分项考核的牵头单位或排在第一位的成员单位提交分项自评报告;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总报告(随附20个项目的考核分...

篇一: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材料规范

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材料规范

一、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市对照我省考核通知及考核办法要求,于2014年1月7日前,指导本市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向省各分项考核的牵头单位或排在第一位的成员单位提交分项自评报告;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总报告(随附20个项目的考核分项报告)装订成册后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再单独提交一份考核评分表(盖章)。

请省领导小组一类考核成员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按照我省考核通知及考核办法要求,将自评总结报告(对各市分项目考核的牵头成员单位或排在第一位的成员单位,总结报告随附16个市对应分项得分报告。16个市对应分项得分报告,应包括工作亮点,本项得分,被扣分的原因)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再单独提交一份考核评分表(盖章);请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应全国各分项考核的牵头单位或排在第一位的成员单位,对照全国考核通知及考核办法要求,对口向上提交各分项自评报告,同时将分项自评报告(3份)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材料装订要求

请对照考核评分表,对应每一分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准备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材料。纸张以A4纸为准,具体要求规范式样。

材料汇编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

材料汇编目录规范式样【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篇二: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清丰县工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按照《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清丰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清丰县工商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市场监管利剑行动及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制定了《清丰县工商局“利剑”行动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深入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整治地区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重点整治领域为商标印制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专卖店、农业;重点查处产品为名牌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家用电器等。

三、明确任务,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清丰县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案件查办指导组,明确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要求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清丰县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周密部署、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今年1至9月份,工商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件,罚没款金额4.2万元。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件,罚没款21.6万元。不断加大对侵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由此,打击了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今年“3.15”期间,清丰县工商局积极主动采取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讲解真假酒识别知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使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来投资者对我县市场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篇三: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5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

我局主要担负**地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管任务。我分局所辖5个工商所在**市"双生"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中的商标使用比较广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傍名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为此,分局要求工商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上应当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有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基础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树立正确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指导思想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找准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法步骤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一是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按照分局的部署和安排,遵循"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商标授权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对市场内经销的国内外驰名、着名、知名商品商标、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等名义专卖的商品商标以及工商所认为容易引起购物或消费误认的商品商标实行备案制。

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求各工商所对市场内经销的服务商标实行备案制,对经营户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载体、相关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五)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保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5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执法人员进一步明晰了辖区商品及服务商标经营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三)市场环境整体上有所好转。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设想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商标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登记备案信息采入微机中,实行市场商标微机检索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着眼于建立"全方位、系统化、预警性"的商标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体系,(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篇四: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6〕115号)和省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浙检法函〔2016〕175号)文件精神,XX局自2016年4月开始按照要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法制处的指导下,我局机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始终坚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紧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请审阅。

一、总体概况

XX局今年开展"双打"工作以来,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出口企业30家次;开展联合执法10次,稽查辖区内10家涉及进口食品超市、检查集贸市场进口肉类3次(涉及经营户20家),发现1家企业有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xx局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双打"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动员,并成立了xx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将做好"双打"工作作为我局今年重要工作之一,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2、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双打"重点

根据省局要求,XX局制定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把已注册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及出口机电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重点对象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列为检查的重点产品,在重点产品集中区域重点查处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多措并举,追求工作实效【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1、抓好"12365"热线建设

"12365"热线作为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新途径,可以预见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局"12365"热线为新开通,社会公众还未普遍了解,因此我局加强了对"12365"热线的建设,在内部完善相关硬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听处置工作;对外广泛宣传,利用我局网站、日常检验监管时机等及时全面的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介绍"1236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他们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抓好重点产品监管

按照我局"双打"方案的统一部署,XX局于今年5、7月份对辖区内的出口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暨飞单专项稽查行动)。对已获得备案(注册)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其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等,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买卖检验检疫单证、逃避产地检验、不如实报检等违法行为。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辖区出口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近年来,出口产品质量正常,也未发生一例国内外退货现象。

积极落实酒类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依旧十分重视此项活动,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参与地方"12315"活动现场、各类企业业务培训及日常检查等)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进口酒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口酒类知识特别是市场上比较畅销的进口红酒的鉴别等;二是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今年6月我局与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的进口酒类、进口肉类产品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假冒伪劣及非法进口等问题;三是对进口红酒报检证单的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核查发现一起违法使用假冒包装案件,已经立案进行处罚。

开展对辖区主要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XX局于今年8-9月开展了对辖区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出口情况和出口市场,结合进出口业务数据,对产品的源头风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包装物料、辅料有关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从四方面强化管控措施:一是针对生产源头强化检测监控力度;(

开展"质量月"专项活动。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质量月活动实施计划,并细化"质量月"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此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出口企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网上竞赛、实验室开放日、对获证企业的质量监管等系列活动,向社会主动宣传,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其中,使质量意识深入社会,在辖区内再掀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新热潮。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为使"双打"行动出实效,我局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除对辖区内超市开展检查外、还进一步深入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进口酒类产品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标识、标签,是否存在销售假冒进口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经过去年我局和工商部门的有效联合执法打击,今年未发现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进口商品现象,有效促进了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安全,通过联合执法也增强了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全面净化了辖区内市场环境,履行了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借助地方平台开展宣传

积极参与"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向现场的群众以及新闻媒体,介绍进出口商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介绍了当前消费者比较热衷的进口红酒的有关知识,解答相关咨询,并向现场的群众发放了《质量纲要》等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扩大了检验检疫的公众认识度。

2、结合"12365"热线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宣传工作

提高"12365"热线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了解检验检疫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有力作为,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检验检疫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3、开展对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辖区出口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质量文化内涵,各个企业高层(负责人)以及中层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责任意识。

篇五: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6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共4篇)

第1篇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质[2016]17号《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类型与分工

1.省级监测:省农委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开展蔬菜例行监测抽检三次。由市农委牵头,市农技推广中心和相关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菜办)配合完成。

2.市级监测:市农委组织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三次,和上级安排的重大节假日及其它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市级例行监测由市农技中心进行检验,各县区负责抽样送样工作。

3.县区监测: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菜办)和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监测站(点)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各监测单位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4.乡镇自检: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自检。按县区主管部门规定或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1.监测项目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方法,定性分析检测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2.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16《农药残留分析的采样方法》和NY/T762-2016《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3.检测方法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快速测定技术定性分析方法,按照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16《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执行。

4.判定依据

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分析则依据GB/T5009.199-2016和NY/T448-2001规定进行判定。

三、监测地点

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要求,省级例行监测取样点固定为田家庵区人民路批发市场、凤台县城北批发市场、潘集区高皇蔬菜基地和区上窑蔬菜基地。

市级监测点安排为各县区主要蔬菜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各2个。

县区安排的监测点应为所在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农贸)市场,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范围是当地生产量大的主产品区,或主要生产基地。

四、监测蔬菜种类和数量

1.监测蔬菜种类

省级例行监测抽检品种为黄瓜、芹菜、豇豆、小青菜、番茄和白菜。

市级和县区监测蔬菜品种以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上年度例行监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豆类菜和茄果类蔬菜。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主导品种或名优品种,兼顾其他品种。

2.监测样品数量

省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8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8个。

市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监测点抽样样品数不低于12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36个,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008个。

县区开展的监测每次抽取样品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7、8、9、10四个月检测数量适当增加,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5000个。各县区监测单位全年计划监测数量如下:

五、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

1.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时间:【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第一次:2016年3月8—10日;

第二次:2016年7月8—10日;

第三次:2016年11月8—10日。

2.市级例行监测为4月、8月和12月三个月月初进行抽样监测。

3.县区和蔬菜批发市场监测站(点)开展的自检每月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时间应在监测蔬菜的收获前进行。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报送。于次月初形成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报告,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市级监测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在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负责领导核准,上传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每月10日前由市农技中心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按时形成上月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简报,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监测站(点)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由主管单位审核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检测报告,上报市农委。报告要求详细清楚,说明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检测结果要按照蔬菜分种类及抽样地点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检测结果汇总要求见附表1、2。

2.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市农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县区和乡镇监测站(点)的监测结果进行抽查核验。

【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3.抽样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送检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抽送样品,并附抽样单或送样单。

4.各监测站(点)应有专门检测人员,监测档案由专人负责,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总结。

第2篇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开展,全面强化市、县、乡(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制度、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现“两个努力确保”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二是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名称。经批准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三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服装上使用统一执法标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必要的执法人员,满足执法需要。各县区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二是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对官方兽医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官方兽医信息要录入《官方兽医信息系统》(包括其在岗期间的培训、奖惩和年度考核结果)。官方兽医每年确认和变更一次,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变更官方兽医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同时注销。三是建立协检员制度。鉴于我市官方兽医相对不足的现状,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各地可聘用符合《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担任协检员,协助区域内的官方兽医从事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不留后遗症。四是开展屠宰企业检验人员培训试点。配合市“放心肉”体系建设计划,联合商务部门,在新建或改扩建的4家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试点,培训企业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等辅助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缓解目前屠宰检疫人员不足的问题。五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六是开展执法业务评比。组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和动物检疫技术比武活动。七是开展执法人员军训。通过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官方兽医普遍进行一次军训。八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执法权限、范围、依据、程序和办事结果等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系统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设施、装备建设。一是改善办公用房。争取3年内逐步改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街道)分所、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办公用房。二是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做到室外有告示牌,室内工作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三是推进乡镇(街道)分所标准化建设(具体标准由省里统一制订)。四是推进官方兽医驻场(养殖、屠宰)办公室建设。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产地检疫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五是推进备案监管对象挂牌工作。按照监管对象所属风险等级,分别加挂A、B、C三种标牌。六是完善装备。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取样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动物标识识读器,为动物检疫人员配备检疫工具箱及相应设备。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参与推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工作;二是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实时化、动态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2016年1-3月)。制定下发全市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实施方案,要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上报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于2016年3月底之前全面启动。

(二)实施推进(2016年4月-2016年9月)。各县(区)全面开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1.体系及设施、装备建设方面。到2016年底,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全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开展标准化建设,2016年达45%、2016年达90%;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达到规范化要求;官方兽医驻场(养殖、屠宰)办公室建设全面完成;备案监管对象挂牌完成。

2.队伍建设方面。每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一次全市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每位执法人员培训考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2016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2016年开展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2016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

3.制度建设方面。参照法律法规和省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

4.信息化建设方面。2016年全面运行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

5.保障机制方面。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年度考核(2016-2016年每年12月)。每年组织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细由省里制定),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行动总结(2016年10月-12月)。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估,并对行动成果进行认真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明确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查。为保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取得实效,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将予以通报。

(四)宣传保障。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开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宣传活动,并在市农业信息网对活动进展情况(经验、成效等),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区要结合技术培训、科技下乡、日常检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将省里编写的《致广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的一封信》发放到养殖、屠宰等单位,努力营造执法部门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主动接受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一、主要任务

要着力加强农产品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业标志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增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公平有序地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鼓励农业科技创新。

二、具体安排

(一)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鉴定。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突出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各地要组织开展市场抽检,样品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二)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一是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重点检查申请人是否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二是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三是大力整治种子侵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假冒授权品种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要依法对已抽样品种中涉嫌侵犯品种权和生产假冒伪劣种子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查出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登记证书持有人及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与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规范使用标志。督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者,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农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农委同志为组长,委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的领导,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自觉守法的典型。把知识产权纳入科普宣传中,推进面向农民群众、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普及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曝光大案要案,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提高全社会的品种保护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农业管理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各自的日常工作相衔接,整合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资源,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活动自即日起至2月底结束。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提高对本次检查行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农委领导和组织下,各级农机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整顿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和防范农机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创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

自5月初至7月中旬,集中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范围:各公司农机售后服务站、农机维修网点、农业机械使用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未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行为。

2.农机维修从业者未取得或使用过期作废从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4.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的行为。

5.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的行为。

6.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7.经检验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初至5月下旬)

各级农机部门及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迅速部署、落实到基层,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确保农机“打非”行动能在5月底前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和总结近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种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农机手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保障农机“打非”专项行动持续、有效的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机“打非”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打非”专项行动在市农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机局成立市农机“打非”领导小组。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统一部署、严格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按照市局“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鼓励发动群众和农机手参与宣传“打非”行动,监督、举报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加强配合。各县、区要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维修网点、上道路的拖拉机和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四)强化监督。市局“打非”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专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各县、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处理“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震慑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篇六:打击侵权假冒,说明报告
2016打击伪劣行为活动总结

打击伪劣行为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巩固广鹿乡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广鹿分局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在加强种子经营业户的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大力整顿流动商贩。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农资下架及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对来路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种子追查种子来源,及时送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在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中,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

在4月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检查种子经营业户5户,个体经营业户34户,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目前,专项行动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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