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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6-08-30 12:19: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共6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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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篇二: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纸(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剖面图、工序(工艺)、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现场勘察完毕,向调查组提交《事故现场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应当载明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勘察路线,说明事故地点基本情况和与事故相关的情况,认定事故类别,附有相应的事故图纸、照片等。参与现场勘察的人员在勘察报告上签字认可。

7、收集事故事实材料。

收集证明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与材料。包括:事故汇报记录、伤亡人员统计表、赔偿协议、尸检报告、遗体火化记录、死亡证明、医院伤害程度证明等。以及事故发生前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健康状况等。同时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文件、规章制度、报表、台帐、记录、图件和向调查组提供的书面证明(说明)。

收集有关书证证据时,调查组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证据清单,限期要求提供。提供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部门)。

8、获取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举报信件等。调查人员制订事故调查询问计划和询问提纲,明确调查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受害者、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调查询问。认定的责任者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当有2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

9、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标准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10、组织技术鉴定。

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复杂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或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在调查组的领导下,依法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相关事故参数,并向调查组提交完整的《技术鉴定报告》。

三、事故分析

1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原因分析。从机械、物质(能量源和危险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技术、教育、管理、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等方面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

12、事故性质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性质分析,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属于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作出认定。

13、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结合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事故责任加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

事故的后果、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是否履行职责及认识态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14、制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向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确保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5、召开事故分析会。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集召开事故分析会,由调查组成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

16、整理事故案卷。

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

篇三: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

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方案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统计企业各类隐患,摸清现存隐患底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培育安全理念、保证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严惩“三违”现象、落实安全职责、制订隐患治理计划等综合性措施,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大力推进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登记、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公司领导及员工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成 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员: xx(兼)

职责:负责推动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履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调动各部门排查治理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

(二)责任人员:

组 长: xx

成 员: 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布置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检查并通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公司的生产区域、后勤保障区域、机修间、配电房、员工生活区、材料仓库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各部门安全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及监控情况。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辨识分级、检测评估、分类建档,是否实时监控等管理措施。

(五)、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六)、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安全生产状况。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已发生的各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五、排查治理的时段和方法

(一)、第一时段(1月-4月):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阶段。

1、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治理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2、认真抓好商砼产品的安全生产,切实消除危险品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安排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第二时段(4月-5月):公司组织检查或抽查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隐患治理。

(三)、第三时段(5月-9月):围绕生产任务紧,又系雷雨天季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部门针对这一时期雷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事故灾难。

2、5月-9月:各部门要按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

(四)第四时段(10月-12月):围绕四季度生产任务紧张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化隐患治理工作,总结隐患排查成果及经验。

1、加强以防冻裂、防静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盗窃、防质量事故为重点的“六防”管理,巩固隐患治理效果,严防四季度因抢产量而出现违章作业现象。

2、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治理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的排查工作。

(二)、力戒形式、务求实效。隐患治理要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各部门必须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送公司行政部(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对不报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治理,不留死角。每个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治理,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和措施,确保查出的隐患全面受控,不留“盲点”。

方案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关于绥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司充分结合实际安全工作情况, 成立了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并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刘卫东组长,姜万玉副组长。

三、排查时间

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与政府文件同步,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主要是对生产部门进行排查监督,确保安全问题,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四、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公司进行全面排查,结合《绥滨县安全生产是个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五、整治措施

(一)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果断处置,发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将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罚。

(二)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同时,要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绥滨烟叶公司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同时,我们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安全隐患自查和迎检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条做到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自查结果和工作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篇五: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5事故报告格式

第1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2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

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4、监理公司(全称)及基本情况,监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基本情况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施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工种

伤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调查组

职务

调查组

成员签字

第3篇: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02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

事故类别: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X人、轻伤人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

工龄安全教育

情况

XXX男/女XX高中合同XXXXXXXXX年XX

伤害部位受伤性质损失工作日伤害程度备注

XXXXXX日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第4篇: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XX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7月27日

事故发生地点XX1号公寓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轻伤

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5218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20152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XX项目部2002年7月27日XX1号公寓机械伤害轻伤左手大拇指: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文化程度有有小学2002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年9月9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2月20日

附件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3张、安全教育材料2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第5篇: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本次统计样本包含了本年度已结案的24起工伤事故,约占本年度工伤事故总量的60%;其中男性当事人22起(占现有男员工的9、1%),女性当事人2起(占现有在职女员工的2、3%);所选的24起工伤事故按部门分类。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冲压、焊接两个班组是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班组,焊接工、冲压工是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两个岗位。

2、虽然夜班和加班在整个企业工作安排中占的比重相对很低,但此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却远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也较高。

3、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引起的。

4、从我公司受害人员身体被害部位来看相对较为集中,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部位为眼部、手部和脚部;并且各部门发生工伤后的受害部位也不同;焊接班和喷涂班员工眼睛受伤几率最大,手腕、腰部、脸部的概率最小;冲压班手和脚受伤的概率最大,其他身体部位受伤的概率很小;下料班和装配、仓库等部门员工脚和腰部受伤概率最大,其次为手和脸等;冲压班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针对以上分析,特对我公司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分班组和工种对本部门经常遇到的或发生概率最大的工伤事故类型、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提交生产部和行政部批准、备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的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并追求

直接主管连带责任。

3、改进工伤事故预防、处理、归档及统计分析工作流程: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需要总经办、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室、前台等部门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建立一个反应敏捷、便于统计分析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议对现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思路宜突出员工培训及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建议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工伤事故简易报告格式,以便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报告人:

报告完成日期:

第6篇:交通事故报告

**市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9时54分,**高速公路**路段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了重伤10人、轻伤16人,2辆出租车严重受损,3辆货车有轻微变形,路段损坏650米的严格后果,中断车辆通行近3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局、公路管理局的负责同志立即随救援车和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当地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工地工人近200多人闻讯也赶到现场救援,抢救时间持续近30小时。以交通局杜jú长为指挥长成立了临时现场救援指挥部,一切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着,将受伤同志及时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

经调查分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施工,按照施工程序应分两次浇铸的混凝土却一次浇铸;还有就是当时桥面上有三十人在施工,使得桥面负荷过重,这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次事故很惨重,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在当地产生了很大负面的影响,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我们的心情十分沉痛。这次事故的发生说明了我们市政工程总公司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善,思想政治工作不落实,反映了我们作风不扎实,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力,在安全生产中管理不严,职工纪律松弛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为了使全公司职工从这起严重事故中吸取教训,我们于*月*日召开了副处以上干部会议,通报了这次事故,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紧急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牢固地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观念,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中应该而且可以解决的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动员广大职工干部迅速行动起来,以这次事故为教训,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保证施工安全。

我公司对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已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与事故有关的领导也作了严肃的、正确的处理。我公司决定对市政总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这次事故虽然发生在下一级单位,但我们也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为接受教训,教育全公司职工,恳请市建设委员会给我们以处分。

***工程总公司

****年*月*日

篇六:最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工程名称:金壁贯融3#、4#、6#楼

2.事故发生时间: 09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类别:

4.事故级别: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中央花城4#楼18层料台处,由于工人在料台拉砖时,阳台与吊料台连接处,一块模板没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砖时,不小心坠落到16层。一块铺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伤一个本班组,支厨房卫生间反梁模板工人,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

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每个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项目根据3#、4#、6#楼,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楼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楼层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壁贯融项目部(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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