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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2016-09-01 12:07: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共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汇报*****集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 况 汇 报今年来,我公司步入推进战略转型,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建、新建和筹建项目范围之广、投资之大,为历年之最。为此,我公司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的有力保障,坚持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稳定风险...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汇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第一篇

*****集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来,我公司步入推进战略转型,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建、新建和筹建项目范围之广、投资之大,为历年之最。为此,我公司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的有力保障,坚持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稳定风险,从制度上保障民生民利,为企业转型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现将我公司稳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我公司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评估 、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将稳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两级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主管,评估事项涉及的单位、部门为责任主体,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配合,形成合纵连横的组织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把稳评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经营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对风险评估不到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任人实行问责,促进稳评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健全督查体系。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加大对基层落实重大事项稳评机制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进行定期效能监察,及时查找整改问题,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 、严格程序,确保实效

为保证稳评工作有序开展,我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集

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确立了评估程序及步骤,明晰了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一是严格评估程序,遵循“五步工作法”,即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拟定评估报告、反复论证报告、完善工作措施、全程跟踪调控,力求“应评尽评”,确保评估的真实客观性。二是实行“开门议事”,通过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广泛座谈等方式,充分掌握职工的意愿和诉求,把稳评的过程变为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三是及时运用评估结论和成果,建立重点部位、时段涉稳问题的预警机制,把制约项目建设的不利因素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防范稳定风险。四是将加强信访维稳作为保障措施,坚持一旬一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为评估工作提供信息资源;畅通职工群众诉求通道,及时办理和答复信访问题,上半年共接访37件,化解29件;健全矛盾化解上下联动机制,今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起,无一例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深入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使3件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三、突出重点,全面评估

我公司围绕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改造、****精细化工、文化生态博览园等三个项目,以项目评审会、专家咨询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从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的全面评估。在共性方面,评估了四个内容,即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投入承受程度是否可靠,资金筹措能否按时到位保障;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失地失岗职工安置和生活保障政策能否到位。评估显示,三个项目在四个方面上均无风险点。在个性方面,一是针对精细化工属于危化行

业的特点,重点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评估显示,对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基本无影响;二是针对生态博览园项目施工地域广、工期长的状况,重点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显示,博览园属于文化生态旅游项目,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建成后将成为***新城一张名片;三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众多低收入家庭的情况,重点对职工购房的承受力进行评估,评估显示,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多个政策,集资建房的成本有效降低,为职工参与集资建房提供了条件。上半年,重点项目风险评估率达 100 %,广大职工群众对三个重点项目的平均支持率均超过了97%,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阻碍项目施工的事件。

回顾今年的稳评工作,我公司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基层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与维稳、信访等工作协调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公司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实施稳评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稳评工作长效机制,为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提供坚强屏障,促进企业可持续科学发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

XX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第二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分析我局信访及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对2011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综合科,具体负责社会风险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要求负责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科室、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遇有苗头,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一起集体上访、社会不稳定事件。进一步落实了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局同各科室、所签定《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社会稳定工作局面。二是对社会稳定工作后进科室、所实行“重点管理”和“黄牌警告”。根据各科室全年工作考核结果,对考核评比中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科室、所实行了社会稳定工作“重点管理”,对排

在最后第二位的科室实行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黄牌警告”,严肃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基本方针,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实行每月排查报表工作机制。各科室、所每月五日前向信访办报送社会安全稳定矛盾问题排查月报表。将发生在本部门的社会安全稳定问题通过报表形式集中上报综合科,通过综合科整理后集中将全市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上报局委会,使局领导里能够及时掌握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按照省、市维稳办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排查活动将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交办到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工作效果较好。三是制定了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好市域内群体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全市内各类信访突发性、群体性问题制定了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方法和步骤。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科室、所负责人对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做好社会安全不稳定因素和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的情况下,仍存着麻痹大意的思想,没有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稳定。二

是一部分初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在处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问题时,不够准确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听取,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科室、所要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在工作目标上,坚持化解矛盾促稳定,确保稳定求发展;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调处。出现问题抓治理。三是进一步落实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问题调处制度。各科室、所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三初”问题的处理,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提前介入、超前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

2016交通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第三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出租车许可及管理的实际,现就出租车行业风险评估预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的客运出租车由于从2002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县政府决定不予许可办证,6年间积累遗留下很多历史问题及矛盾,因此2016年9月开始许可办证以来,各种情况复杂,需解决的各类问题众多,有时需要边解决边进行,总体上看是平稳顺畅的。解决好客运出租车许可及管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加快解决遗留和现实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基本依据

(一)出租车许可

1.2016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办理客运出租车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客运出租车许可工作。

2.2016年11月10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规范整顿客运出租车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出租车许可的相关事宜,要求开展全力打击“黑车”,规范整治违法出租车行为,依法处罚和取缔无照经营的出租车。

(二)出租车市场规范整顿

1.2016年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文《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国开展联合“打黑”活动。

2.2016年2月16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开展打击“黑车”工作。

3.2016年2月1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联合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

4.2016年5月2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治理活动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巩固打击“黑车”成果,继续联合开展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5.2016年7月27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巩固联合打击“黑车”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6.2016年1月16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复函交通部: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的,交通运管部门按此办法实行。

三、风险评估

(一)客运出租车现状

截止2016年9月9日,城区共办理经营许可481台;其中取缔的原三轮车转行132台;原有证出租车及原无证出租车符合条件的349台。各乡镇许可还没开始。经普查,镇内现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轿车车型235台(包括私家车)微型车66台。各乡镇共计907台,其中轿车474台,面包车502台。以上无证“黑车”系从交警部门查档数,其中包括自用车和私家车无法区分,只有抓到现形才可界定为“黑车”出租。

(二)具体风险评估

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因素有以下4个方面:

1.城区原出租车有21台,系2016年9月19日

以前落籍的,符合许可条件,但需县出租车许可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后予以许可,由于会议没有开,所以现仍然没予许可,不予许可理由有争议,因此存在群体上访事件风险。

2.取缔三轮车后,劳动局预留办出租车83人中,2016年6月30日后没有考下来驾照的有29人,如果这29人取消预留资格有群体上访风险。

3.原定2016年10月取缔的铁棚三轮车67人。因原被取缔的三轮车符合条件已办理,这部分人不办,从情理上说不通,届时不办,存在群体上访闹事的极大风险。

4.全县不符合许可条件现存的无许可出租车,被严厉打击后,也存在群体上访的风险。因为车辆在手是事实,车主无法处理该车,这部分群体数量很大,下岗待业等成份复杂,还无力从事其它行业,此情况我们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风险化解

我局做为落实政府许可文件的具体操作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做为全局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抓细抓实,认真宣传贯彻政府文件精神,避免一切工作中的失误。发现问题和苗头,尽早逐级汇报,提出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先行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政策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做到“苗头”早发现,早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预测到的群体事件,立即按《县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尽早全面进入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协调、有效”。

综上所述,出租车许可和市场管理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行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前段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理解支持,为避免不和谐音符出现,我们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提前做了风险评估,为真正做到和谐稳定的尽一份力量。

为更好的打好“维护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稳定”这一仗,”在今年,我认为我们应在原有的工作之上,结合以下几点:

维护稳定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单位首先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全系统的各部门、单位和干部对稳定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要将矛盾和问题推给别人,推给上级,推向社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系统各尽职责。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各分管负责人对稳定工作要了如指掌,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处置不果断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并且及时准确报告维稳信息,畅通维稳信息渠道,信访件及时准确回复。人人当好维稳信息员。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如下五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四个观念:

1.讲清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必须增强政治意识;

2.讲清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意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3.讲清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必须增强政绩意识;

4.讲清发展测验能力,稳定考验能力,必须增强能力意识。

(二)坚定目标,明确任务,立足四个基点:

1.立足于“防”,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到省进京集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有全省、全国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

2.立足于“做”,达到四个“切实做到”——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单位内部,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切实做到把非正常上访人员息抚在属地,切实做到把重点人头稳定在当地,最大限度为我市减轻维稳压力;

3.立足于“保”,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出大问题、不出中问题,尽量不出小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妥善处理;

4.立足于“硬”,打好一场“硬仗”。

(三)排查问题,化解矛盾,突出四个重点: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治安内保、积极抓好防恐反恐。

(四)慎重对待,用心处理,破解四个难题:辞退合同工信访问题、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出租车管理问题、公路乱收费问题。

(五)憋足干劲,狠抓落实,把握四个着力点:领导力量要重之又重、责任划分要实之又实、工作要求要细之又细、检查督导要紧之又紧。

我深信,将以上几点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之中,我们的战役会越打越好,越打越稳。

2016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5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第四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和市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有关通知精神,市食药安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督促各镇、两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跟踪了解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查对象

各镇、两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市涉及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消费的单位。

三、督查组织

市食药安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组人员由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一是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对家庭小作坊、传统小吃店、乡村小商店、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随机探察查访,摸清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各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进、销、存规范化管理情况和远程电子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以及个体诊所经营使用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量化三大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节日、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阅资料。查阅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资料和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工作记录的情况、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台帐、保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台账、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4、督办督查。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督办的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市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检查督促。

五、督查考核时间和内容

1、2016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落实情况、“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2016年6月,中高考和“五一端午”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2016年9月,“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4、2016年12月,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情况、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

1、各镇、两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安办。

2、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督查,要明确督查组成员的分工,细化督查内容,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确保督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督查组要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存在不足要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并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食药安委将把督查情况纳入到年终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中。

第2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6年4月至12月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12个镇、港区、开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市食药安办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中旬)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镇(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和职能部门工作记录的情况及设食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把人大的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人大的部署安排和市食药安办的迎检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迎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此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真正做到既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又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如实反映情况,通过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政府整改措施,营造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幸福、美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实施、应评尽评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重大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环节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涉及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社会敏感问题;

(四)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

(三)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四)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是否存在其它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

五、评估步骤

按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维稳、信访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

(二)重点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⒈确定评估项目。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⒉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等进行论证、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⒊认真分析预测。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

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专题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实施可控程度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⒋上报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

⒌落实维稳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方案,化解矛盾。

⒍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实施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二)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三)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发生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升意识。调整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凡是出台或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推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以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意识和水平为目的,大力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班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大力营造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氛围,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工作汇报】

二、创建标准

(一)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将法治社会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向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考评主体上报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任前考法等制度。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法定权力和职责清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四)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要议题,集体议事记录清楚、齐全,重大决策方案专家咨询和法律论证有记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到位,决策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部门或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结果满意率不低于90%。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发生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群众赴省集访进京非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案件。

(八)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撤改、无败诉。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召开动员大会,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创建方案,

安排本单位创建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9月)。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相应工作举措,进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法制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并按创建标准和要求分门别类收集、拟制相应资料。

(三)接受考评阶段(2016年10月)。按照市法治办要求做好迎接考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科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动创建活动。

(二)健全机制,整体推进。开展创建活动,不但是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水平的有力举措,也是动员和组织全局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契机。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中的各种积极因素,从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入手,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提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的基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执法公示、执法责任等执法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完善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各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办事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

(三)督促检查,确保落实。为把创建活动任务真正落实到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激励。

第5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综合监管模式,提高“三品一械”监管效能,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动态评价与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通过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作为所经营“三品一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推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三个方面内容。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规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等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综合评价,日常动态评价结果,以在店堂内设置监督公示牌并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脸谱”形式实时公示。

三、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评定项目

主要包括:GSp执行情况、药械购进管理情况、药械票据管理情况、销售管理情况、店堂店貌及药品陈列、存储管理情况、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使用情况、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养护管理情况、药械经营“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和保化产品“六统一”执行情况(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评定项目可合理缺项)。

(三)等级划分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评价分为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和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分别用笑脸、平脸和哭脸三种脸谱表示。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一年内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个等级,用大笑、浅笑、不笑和哭脸四种脸谱表示。

(四)评定标准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

(1)笑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无严重缺陷;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要求。

(2)平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基本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不超过1条(含);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无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3)哭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不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2条;或药械经营管理存在违反“十二个不”情形;或兼营保化产品的,存在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直接在日常动态评价公示牌张贴“哭脸”标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由我局根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张贴相应脸谱。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五)评定程序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检查内容,对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由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确认。

2、监督频次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一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半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较差的,原则上一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

3、等级公示

“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负责统一设计。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应悬挂在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对不按要求悬挂或擅自篡改、毁坏监督公示牌的,我局将在采取一定的形式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

每次现场检查后,药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依据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在监督公示牌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栏下公示评价等级。每次监督检查记录列入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记分信息,按季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记分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对全年记分信息进行汇总,依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评定年度信用等级,并在监督公示牌的“上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栏下公示。

4.等级调整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较差”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我局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调整动态等级。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实施准备阶段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设计“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为全面实施日常监督评价工作夯实基础。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药品零售企业熟悉动态评价管理的具体要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动态评价重要性的认识。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4月1日—6月30日)

由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按照《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第一轮动态评价,现场公示动态评定等级,并在上年度信用等级处公示2016年度信用等级。

第一轮动态评价结束之后,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每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实时更新动态评价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动态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动态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在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标准、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确保动态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动态评价有关要求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品一械”相关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多关注药品零售企业的评价等级,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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