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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2016-09-05 11:33: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共5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对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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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一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

3、餐饮服务提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一、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煮熟者烂方能发售。

二、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牙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能进行烹调食用。

三、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使用。熟透的海虾、海蟹等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冷却后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四、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清洁及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五、食品库房,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员工住宿、休息。

七、如有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

一、成立餐饮服务防投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投毒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厨房值班人员及更夫的管理,做到晚间下班后,各操作间不许任何人员随便进入,要关门上锁。

三、每个功能间均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如必要要建立登记制度;

四、每天工作后,各功能间的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与清点,不允许将食品留在外面;

五、食品库房要有“闲人免进”标识;并设专人负责与管理,做到进出货时都要进行登记和验收。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职责

1、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责任人;

2、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应急处置事故。

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 当就餐者反应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应症状以及疑似其

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当班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或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1) 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

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2) 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救治;

(3) 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

(4)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

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2、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

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行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二篇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掌握、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镇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乡镇食品监管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乡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五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⑵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⑶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⑷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⑸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⑹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⑺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及县食安办。

第七条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

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

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

即组织救治;

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

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

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

 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

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

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第四十五条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

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

得拒绝。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

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

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 ……

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节 流程图及说明

一、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二、流程内容说明

 1.收集信息

 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事故,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

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 2.报告信息

 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属地的卫生

行政部门。

 3.协助调查

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节 协管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识别与判定

 (一)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

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二)食源性疾病定义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

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 食源性疾病最为常见的是微生物和化学性有害物质导致的感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  (三)食源性疾病分类

 1.食源性疾病按临床表现主要可分为下列三类: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 (1)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

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如,口蹄疫)和寄生虫病(如,

旋毛虫病)等;

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 2.常见食源性疾病按致病因子可分为下列七类:

 (1)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如,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 (2)食源性病毒感染,如,甲型病毒性肝炎;

 (3

 (4)食源性化学性中毒,如,瘦肉精食物中毒;

 (5)食源性真菌毒素中毒,如,霉变甘蔗引起的3—硝基丙酸食物中毒;

 (6)动物性毒素中毒,如,河豚鱼引起的河豚毒素食物中毒;

 (7)植物性毒素中毒,如,未烧熟的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

 (四)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征

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

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 (五)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常见原因

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

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

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

度未达到70℃。

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

污染食品。

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 (六)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介绍

 1.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 近年来,我国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率占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率之首。

 中毒症状:潜伏期2-48小时,平均约为12小时。上腹部阵发性绞痛,继而腹泻,多数患者

腹泻后出现恶心、呕吐。病程一般2-4日,轻者数小时症状即消失,重症患者可出现脱水、休克的现象,个别病人出现血压下降,面色苍白以至意识不清,病程可延至10天。  常见食物:副溶血性弧菌广泛生存近岸海水和鱼贝类食物中,温热地带较多。夏秋季海产

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污染严重,检出率较高。海产鱼虾的带菌率平均为45-48%,夏季高达90%。腌制的鱼贝类带菌率也达42.4%。

 中毒原因:生食海产品;海产品未烧熟煮透;凉菜尤其是熟食卤味在加工储存过程中受到

海水产品的交叉污染。

 2.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 沙门氏菌是全球报道最多的、各国公认的食源性疾病首要病原菌。沙门氏菌存在于人和温

血动物的肠道中,常常通过粪便污染食物。

 中毒症状:潜伏期6-48小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病程3-7天。

 常见食物:该菌存在于许多食物中,特别是畜禽肉类、奶类、蛋类食品。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 中毒原因:由于食物加工、存放不当,使被粪便污染的蛋、肉等生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的

接触面(例如,卤味熟食切菜板)或患病的从业人员通过交叉污染将沙门菌传播到食物中。被污染的熟食卤味、未烧熟的畜禽肉类是主要的中毒食品。

 3.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 金黄色葡萄球菌通过在食物中生长时产生一种热稳定性毒素而导致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

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人和动物具有较高的带菌率,健康人的咽喉、鼻腔、皮肤、头发等常带有产肠毒素的菌株,无论何时都有约30%~50%的人体携带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中包括无任何症状的人。

 中毒症状:潜伏期1-6小时,一般2-4小时,会产生严重的恶心、呕吐,伴有上腹痛及腹泻

等急性胃炎症状,体温一般不高。病程较短,1-2天即可恢复,预后良好。

 常见食物:多见于春夏季,中毒食品种类多,主要是即食食品,如熟食卤味等凉菜、裱画

蛋糕等冷加工糕点。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四篇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

(2)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有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小组必须在该事件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泸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120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97382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84041

(各区县公布当地食药监和疾控中心电话)

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第五篇

若羌县第一小学

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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