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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2016-09-05 12:42: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共5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一、填空题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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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第一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万 )元以上( 5000万 )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7、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9、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事故的分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二、单选题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C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A.在半小时内 B.在1小时内 C.立即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A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7日 B.15日 C.30日

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A )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调查。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 C )指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事故发生单位 C.人民政府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B)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 )。

A.30日,30日 B.60日,60日 C.60日,90日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 B )起施行。

A.2004年1月13日 B.2007年6月1日 C.2008年4月1日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事故是指( C )

A.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C.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9、事故发生地( C )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A.人民法院 B.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

10、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B )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

A.15日,30日 B.30日,30日 C.30日,60日

三、多选题

1、( AB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适用于( CDE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A.道路交通事故 B.火灾事故 C.环境污染事故 D.核设施事故

E.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BCDEF)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ABC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A.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B.采取有效措施 C.组织抢救

D.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E.查清事故原因

5、以下是事故调查组应履行的职责是( ABCE )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判断题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错)只是特别重大事故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错)15日

4、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

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错)发生地 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错)县级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9、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对)

10、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应计入事故调查期限。(错)不应计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第二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漏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 起施行。

A. 2007年3月28日 B. 2007年5月1日C. 2007年6月1日D. 2007年6月10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等级:

A. 1个 B. 2个C. 3个 D. 4个

4、根据条例,事故具体可分为 。

A. 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特别重大事故 D.重大事故

5、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3 5000 B. 1 5000 C. 3 3000 D. 1 3000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1 市级 B. 2 市级C. 1 县级 D. 2 县级

7、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可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至100%的罚款。

A. 100万元 30% B. 100万元 60%C. 50 万元 30% D. 50 万元 60%

8、根据条例,若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 10万元 30% B. 5万元 30%C. 15万元40% D. 10万元 40%

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C.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D.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10、事故调查组应由 组成。

A. 公安机关及工会; B.监察机关C. 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年B、3年C、4年 D、5年

13、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B、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C、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D|、借机打击报复的。

14、 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人民团体D、企业

1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 指定。

A、人民政府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C、监察部门D、公安部门

1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日。

A、30 60 B、60 30 C、30 30 D、60 60

1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18、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A、县级B、市级C、省级D、区级

19、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A. 迟报 B. 漏报 C. 谎报 D. 瞒报

20、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 部门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 B、工会C、监察D、公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应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3、事故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事故等级是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8、根据条例,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7、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18、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第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事故报告应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分别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6、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8、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9、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

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0、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18、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1、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2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23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查组进行调查。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28、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29、

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3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四个等级。

3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罚款。

3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位的主要负责人。

3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相应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5、一般事故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36、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37、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8、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0、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做出标志 , 绘制现场简图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选择题

1、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A、有关部门 B、机构 C、人民团体 D、工会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20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第四篇

20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1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

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

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 第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知识答卷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交事故报告。

2.《条例》于2007年 起实施。

3.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条例》规定, 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条例》规定,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9.《条例》共计 章 条 。

10.《条例》规定,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 。

二、选择题 (每题2分,共计30分)

1.在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 )日。 A.40 B.50 C.60

2. 《条例》要求事故调查组应由有关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 、工会组成。

A.纪检部门 B.质检部门 C.安监部门

3.《条例》不适用于以下(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A.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B.煤矿生产事故 C.钢厂生产事故

4.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应处以( )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 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 30,7 B.20,5 C.15,3

6.《条例》规定,(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7.《条例》规定,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 )负责调查。

A. 省级人民政府 B.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

8.《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 )处理。

A. 上级机关 B. 司法机关 C. 地方政府

9.《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 )事故调查期限。

A. 计入 B. 不计入 C. 部分计入

10.《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事故为( )。

A. 重大事故 B. 一般事故 C. 较大事故

11.《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事故为( )。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处

12.《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A. 其主要负责人 B. 其负责人 C. 其有关人员

13.《条例》规定,(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处

14.《条例》规定,( )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A. 安监部门 B. 事故发生单位 C. 有关部门

15.《条例》规定,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中介机构 B. 事故调查人员 C. 事故单位

三.答题(每题10分,共计50分)

1.《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2.《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条例》中规定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4. 《条例》将“四不放过”原则贯彻始终,是什么?

5、发生事故后,报告事故的内容有哪些? 四不放过”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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