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2016-09-06 12:29:2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共5篇)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关于雁塔区城中村改造问题调研报告2012年11月8日我们一行五人组成的调研小组以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口,对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 调研目的1 城中村改造之无形改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以及村名回迁以后的生活状况。2 西安市雁塔...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

关于雁塔区城中村改造问题调研报告

2012年11月8日我们一行五人组成的调研小组以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口,对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研目的

1. 城中村改造之无形改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以及村名回迁以后的生活状况。

2.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之具体数据收集。

3. 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改造完成后发现了什么问题,以及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 雁塔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1. 全区一共120个城中村的无形改造全部由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

2. 通过土地确权改造四个村,即后村,响塘村,西三爻(堡),双桥头。

3. 将集体土地转性为国有土地也可通过征收的程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以及耗时过长的问题,因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都通过提地确权的程序来完成土地转性问题。

4. 雁塔区已拆25个城中村,安置回迁6个村,采取“就近安置,原址新建”的原则。

5. 2007年以前,自主改造4个村,即新加坡,长延堡,西三爻(堡)。

6. 2007年,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成立,后村成为政府主导改造的第

一村。

7. 完成经济体制改造的共70个村,完成标准即,报民政局拿到完成批复。改造规模不能低于2000户,村规模小的就近合并为一个社区。

8. 目前,34个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有民政局统一管理,成为社区,农民转化为居民,并且完成经济体制改革,成立社区。

9. 改造赔付方式主要有3种,即房屋+预留地,房屋+商业面积,房屋+货币。

三、无形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 医疗保险问题

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策盾上。2007年,市政府157号文件指出“自转为居民后,5年以内仍可享受惠民政策。”同年,市卫生局发文指出“户口本转化为居民,则不能参加农合。”而农合只需要农民缴纳30元即可享受的医疗保险,转化为居民后需缴纳180元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此问题仍未解决。

2.养老保险问题

曲江管委会已解决此问题,主要存在于高新区,已拆村养老保险未落实。

4. 村民不愿意回迁的原因主要有:对过渡费不满意以及对房屋质量、 户型不满意。

四、 经济体制改造的基本情况

1. 由原来的“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原则改变为“有形无形同步

原则”,以此来解决股民基准日确定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时间差的问题导致的在册人员确定紊乱的情况。

2. “农转居”启动依据:首先由城改办提出关于“农转居“的申请,在得到市政府的批复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启动,并严格按照批复逐级审查。

3. “农转居“后的具体实施步骤:清产核资;股份量化;成立公司。其中,清产核资由城改办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股东名单以及股权的量化都要进行公示,在最后的会议纪要以及公示名单成册后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4. 在公司成立后仍然存在着缺乏监督其具体工作实施情况的特别监督小组,以至于其具体盈利亏损情况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进而导致有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

5. 经济体制改造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以至于城改办不能实现自己的只能,而只能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若委托的公司出现问题,则会导致村民利益受损。

6. 雁塔区城改办于2008年从城建局的一个科室中独立出来,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18人扩展到30人,其中在编19人,设有7个科室,其中有3个处级职务,7个科级职务。

五、 城改办的具体职责

1. 有形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2. 无形改造

3. 安置回迁【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4. 项目监管

安置房的选址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在确定方案之前,市上有“控规图”,通常采取“统一拆迁,集中安置”的原则。杨家村改造中,存在遗址保护问题,改造后只剩余53亩土地,不能在原地建房集中安置,因此由政府在明德门、丈八沟东路附近团购商品房解决其安置问题,因此产生“租住分离”问题,同时,“原址就地安置”也可能会引来新的城中村问题。

六、 拆迁安置方案的确定

1. 调查村庄基本情况,分析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确定建设方案,即有形改造方案。

3. 确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即无形该做方案。

4. 具体改造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保障。

5. 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6. 对于改造后成立公司的经济效益分析,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报市城改办,按照文件批复内容具体实施。

七、 拆迁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1. 由市级城改办办理拆迁手续。

2. 成立动迁队,进村进行宣传工作。

3. 同时进行拆迁安置评估。

4. 由城改办、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共同审核补偿协议。

5. 支付补偿款。

在拆迁安置工作的全程中,都由开发商全程参与。在申报城改手续

前,即已确定开发商。成为介入城改开发商的具体条件是:

1. 注册资金五千万元以上。

2. 具备实施改造实力与资金实力。

3. 无不良信誉记录。

政府组织专家对开发商进行评估,结果报至区城改领导小组,由其决定最终选定的开发商,全程无村民参与。

目前,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导致开发商介入城改安置房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会对安置房的进度有一定影响。这些影响开发商积极性的政策有:

1. 土地出让金由25%提高到40%。

2. 2011年3月28日起,新批项目开发用地的5%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配置廉租房。

3. 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严格按照1:2的比例执行。

4. 容积率二环以内5.5,二三环之间3.5-4.5,三环外是3.5以下。

5. 城建配套费上涨90。

八、造过程中村民反应的问题

1.在后村安置的3499套房屋中,其中有160套对户型设计不满意,主要反应是采光不好。而经过专家鉴定,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改造自愿不足,缺口100亩土地,地裂缝等客观条件限制所造成。

2.房屋质量问题。 在安置楼开发时即有质检大队介入,组织验收,确保质量。在碑林区、莲湖区安置楼存在一梯16户,后村存在一梯8户,村民反应较大后,市政府规定以后安置楼设计不能超过一

新乐市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实现跨越赶超怎么干”大讨论活动中

关于我市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拆迁办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步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这些村庄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质有别于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农民身份,“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各大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城中村的现状

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但剩余土地的性质、建筑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传统的农

村特征,我市面临改造的城中村包括:东长寿、西长寿、东名村、芦新村、东杨家庄等。

(1)、村落规划落后,问题明显,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平房或独院二层楼房,土地占用量大,管理混乱。

(2)、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设施不完善,村民现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设施不完备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隐患。其次,周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垃圾处理设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1)由于村里土地大部分为农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进程在逐年锐减,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确保改造后有可持续收益的情况下,村民对改造积极性不高,甚至有对立情绪;

(2)“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存在操作上相关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配套实施的问题;

(3)“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资、盘活土地资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运作机制和措施;

(4)村民对项目建设无把握,担心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搁浅,造成损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养老、医疗、就业方面难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村自筹资金,将各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开发、招商引资的形式转化成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进行城市【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转化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 集体土地转换作价出资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根据该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我们现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改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其它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即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3、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后作价入股;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企业名下;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无负担。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仍然没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决方案:村民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而是以通过有关征地手续及费用作程序性处理,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性质转变,其步骤是:第一步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国家按政策应支付补偿安置金;第二步将应补偿安置金全额投入成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发展有限公司再以该部分出资(应补偿安置金全额)办理该国有土地(原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第四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补偿。

(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为了确保村民的长期利益,将村民利益和有限责任公司挂钩,可以采取补偿金入股的方法,将属于个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由村民大会决定,公司不实际支付而直接将其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出资,村集体组织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村组织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两步和公司挂钩,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时,村民直接货币出资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建议公司成立时可以以村小组为单位推举股东代表,村民授权该名股东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实质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应均分给全小组村民、在公司承担的风险由全小组村民分担。第二步是征地时,村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资入股,村组织作为股东,但获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给村民。这样,当公司开始房地产建设、投资运营时,村民实际有双重保障:村民即通过股东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

司后,自己是股东可直接享受权益),又通过村组织分享公司利润。第三步,村组织将作为村民的入股征地补偿金用于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是利国利民的。同时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改造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其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过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植政策都为项目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为村集体组织和合作开发方带来的利益回报空间是极其广阔的。由此“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从建设资金来源上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联建方式联合外部资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钱,共同开发,按约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

二是采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发包方式委托建筑商建设,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享受所有利益。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第三篇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一、现状。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1、筑水泥路约2.公里;2、路灯3公里;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快速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么。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_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

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 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三、为什么要开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四、采取何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

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

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具体步骤:

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

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

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

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

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

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 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 第一种模式行政成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 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总之, 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 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3" 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偿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 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第四篇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我校调研小组于5月19日开始针对韩店镇城中村改造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了解,期间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但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作简单总结汇报。

一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韩店镇的城中村改造集中在县城所在地韩店村以及紧邻的两个村庄即黎岭、经坊。自去年县里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安排至今,三个村在地域村情、总体思路、具体方法、改造进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黎岭村:自去年底以来,黎岭村已针对新村改造作了两次表决,一次支部大会表决89%通过,一次入户表决85%以上同意,之后外请专家讲课,5向百姓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还出去太原清徐、晋城等地参观学习,现在已有一基本成型的草规出来:已择好一地先建回迁房,待村民搬出后再对旧村进行改造,而且改造工作都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规划。对村民的补偿初步设想户均200平米,40平米左右的商铺。据村支书介绍这样的设想是完全有能力兑现的,而且所有环节都围绕稳妥二字操作,程序正在进行中。

经坊村:占地2平方公里,人口3000余,与韩店村最大的不同在于地处县城边缘,村民大多以务农为生。这次城中村改造,经坊村有一个大致想法:借县城黎都西路东延占地的机会(政府行为,已拆民宅40-50户,一撞高层村民住宅楼已在建设中),村里再进一步运作,在此栋住宅楼旁再加盖几栋回迁楼,之后对旧村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村支书陈书记也曾流露:只要政府给政策,并改造后的利益原原本本给百姓,而且让百姓不但上楼了,还要有出路(谋生),村集体自己搞改造也是大有积极性的。当然这些都还在酝酿阶段。

韩店村是县城所在地,人口5000余人,村民大部分集中居住在县城中心地带,百分之80的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靠作小买卖、出租房屋、自办小企业小作坊等自谋生路,由于其人口众多、土地较少、又是县城所在地、外来人员多带来很多复杂问题等原因,所以韩店村采取了顺应潮流、让利百姓、先易后难、先远后近、自主改造先行先試的原则方法,把全村分为三个改造片,计划进行自主改造先期试验性操作。而且处于村子边缘地段的潜家窑(村西南口)和后窑(村西)的部分村民在经得村委会同意并履行一些简单手续后已经开始动作。两处建筑地的改造背景和方式大体相同。

综合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针对性地选择了韩店村潜家窑一地作了专门走访。据这一带住房改造的负责人介绍:潜家窑建筑地所有6户居民已分别向城建局、村委会递交了住房自主联合改造申请规划书。而县里镇里在村庄改造方面尚没有具体政策框框限制,潜家窑一带又地处边缘地带,不会对整村的长远整体规划造成太大影响、面积不大涉及住户不多、居民改造热情较高且不存在邻里纠纷。村委也本着先行先试、不影响大局的原则原则同意、允许改建。在这样的总体情况下,潜家窑处6户居民联合起来,拆掉原有住宅,连同原来的公共通道,加之西边的建筑公司租用的土地,在这基础上开始新建5个单元的7层住宅楼。住宅楼占地大约2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可安排70余户居住,原来的6户居民每户补偿220平米,外加5万元,其余按每平方1480元的价格出售。当说到居民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供水没问题,排水也还可以,目前就是冬季供暖没有着落。

二 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瓶颈”问题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来看,即将改造的三个村子中,只有黎岭一家找到了建回迁房的落脚地,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好一点外,其它两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经坊村想与政府修路占地搭便车,且一切工作正在摸索,而韩店村地处县城中心,人口密度

大,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由于可用地极少因此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出现了村民自主开发的先例。于是又带来了另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问题,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住房改造后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瓶颈”。

2、规划问题

我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尚未出台具体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而且 “城中村”类型复杂,特点不一,“一村一策”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很多。所以三村三个样子的改造规划,往往容易与县区的整体及长远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甚至有其他的问题出现也极有可能。再者,据城建局张文武局长介绍:我国的规划法规定,规划工作只针对国有土地的主权者,在建的村民宅基地要求给于规划没有法律依据。这就使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3、居民新居的公共设施配套问题

这其实可以说是规划问题的次生。由于在建的村民不具备规划主体的资格,在没有统一规划之内的住宅,其公共设施如水暖电等就不在其负责范围。这样的情况是否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可想而知。

4、统筹协调问题

在调研时我们发现,村社普遍反映“城中村”改造涉及部门较多,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机构或部门来指导村社进行改造,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请示汇报,办事无门。同时,村社在“摸索”中开展改造工作,感到难度极大。一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协调解决。如前文所述,潜家窑一地的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改造初期就很棘手,同时也是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关注的大问题。

5、村民权利与公平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而韩店村潜家窑之地的改造工作虽然不是擅自行为,同时也是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非典型范例,也在有限范围内履行了一些简单的手续,但是很不完备经不起推敲。而且在占用公共通道及租用土地方面,怕也会伤及韩店村村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村民的权利。出现这样的先例,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到那时侯恐怕想刹车也来不及了。

6、被改造地片村民的出路问题(就业问题)

据了解,韩店村80%的村民已完全失去了土地,村支书介绍说,就帐面上的1000亩土地,由于近几年的被占也只有500亩,所以1/3的村民依靠自办家庭作坊、出租门面、开办小型企业等方式自谋生路。这些村民在村子改造后的生计问题就会成为韩店村甚至全县的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更何况,在尚未全面开展工作的今天,这些个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存问题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在走访部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看法时,有的村民已明确表示:改造工作只有在满足他的谋生需求(如门市、就业、经济补偿等)的前题下,他才会签同意改造的协议,否则他宁愿按部就班地过现在的“旧”生活。

三 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城中村”改造是挖掘我县发展潜力、造福于民的必由之路,是我县“四个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利益,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和倾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简单归纳如下:

1、 政府应及早谋划、提前介入,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规划)

2、 作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到工作,以利于工作顺利展开。(土地法规)

3、 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法律范围内大开绿灯,全县一盘棋。(补偿)

4、 针对以上的瓶颈问题要给与专门研究并拿出确实可行的办法或意见。广州例

5、

城中村综合改造中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3208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第五篇

“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难点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以长治市为例

内容提要

城中村综合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城市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具体操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如拆迁问题中遇到的认定原有住房面积、补偿标准的核定、全方位的菜农转市民等;本文以长治市的城中村综合改造为例,分析城中村改造中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城中村 拆迁补偿 政府主导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村庄,随着城市区域的不断扩张,原来位于城边的村庄源源不断成为了“城中村”,"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沿袭农村特征的“城中村”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因此“城中村”的综合改造势在必行。城中村的综合改造是指:“城中村”改造拆迁、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全面改造,其主要任务是实现旧村变新区,村民变股民,农民变市民,村委变居委,农保变城保,土地由集体所有变国家所有等六大转变。由于“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在“城中村”的综合改造中必然会遇到种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会遇到种种难点问题,本文拟综合分析长治市“城中村”的典型现状及其 “城中村”改造中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与思路。

一、长治市“城中村”的现状分析:

目前,长治市城区、郊区和高新区现有城中村四十余个,长治市城区所辖“城中村”具有以下特点:一、多数村落处于城市繁华地段,是名副其实的城中村,生活环境与市民一样;二、大部分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用,村民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转而从事第三产业或在企业中工作;三是大部分农户都有农房出租,有些还有营业房出租;四、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收入比城里普通市民高,生活富足,不愿农转非;五、户口构成多元化,有的村民已农转非,有的还是农业户口,一些外地人与城中村村民结婚的,户口还未批准迁入,一些外地人在我区农村买地建房居住,户口管理还在原籍;还有大量外来人员租房居住。为彻底改变城中村现状,解决城中村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组建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城中村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

长治市“城中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规划落后,城市发展前期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对城中村未作安排。二是违章建筑量大面广,随意翻建加层现象比较普遍,村民私盖乱建,有悖城市长远建设规划,加大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和难度,增加了政府城市建设财政压力,造成资源的浪费。许多城中村的村民在院子里大搞建筑最大化,甚至于占用街道,产生建筑面积大,而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由于各家各户各自为政,管理松散,村民闲置房较多,村民出租房屋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三是给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薄弱,“城中村”由于低档次的建设,使基础设施难以到位,包括通讯设施,排水设施,煤气等,尽管城市基础设施就在村口,但却享受不

到。四是管理难度大,由于无规划,布局散乱,造成许多卫生、安全管理死角。因此城中村越来越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二、城中村综合改造中存在的矛盾与遇到的难点问题: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涉及面广,影响大,困难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拆迁、改制、社保诸多敏感问题。难度很大,矛盾很多,政策性很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瓶颈,从长治市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有:

1、“城中村”改造缺少有力的统筹机构,造成办事效率比较低。“城中村”改造涉及农民的利益,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国家的政策,法规密切相关,如何把“城中村”的工作做好,走什么道路,需要设立有力的高规格专门机构协调此事,为“城中村”改造服务,没有一个有力的统筹机构,城中村综合改造涉及的相关事务往往手续麻烦、程序曲折、迁延日久难以解决。

2、“城中村”改造难以界定农民的合理利益,存在不合理利益因素。一方面由于农民普遍自行宅基地建筑面积最大化,使农民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认定上出现难题;另一方面,土地资源与集体资产中农民应得的利益又往往得不到保证。

3、“城中村”改造规划超前难以落实。实际工作中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刚性,仍然存在着制约规划监察管理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城中村”以安置村民为由,违法兴建住宅楼,俗称“小产权房”;“城中村”村民自行进行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


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相关热词搜索: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调研报告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baogao/61867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