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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疫情动态

2016-09-14 09:53:1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5年疫情动态(共6篇)2015年第三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桓台县中医院2015年第三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一、基本情况据各科室上报按上报时间,本季度共报告我院各种传染病120例,与去年同季度减少5例。其中乙、丙类传染病7种,较去年同期减少7种,计120例。第三季度乙、丙类传染病报告接诊科室分布如下:内一科22例、肺病科3例、儿科...

篇一:2015年疫情动态
2015年第三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

桓台县中医院

2015年第三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据各科室上报按上报时间,本季度共报告我院各种传染病120例,与去年同季度减少5例。其中乙、丙类传染病7种,较去年同期减少7种,计120例。

第三季度乙、丙类传染病报告接诊科室分布如下:内一科22例、肺病科3例、儿科48例、肝病门诊9例、急诊科12例、小儿推拿门诊20例、心病科2例,其他科室4例。 各传染病发病例数按高低顺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86例、手足口病16例、病毒性乙型肝炎9例、丙肝3例、梅毒2例、布病2例、猩红热2例。

二、重点传染病分析:

1、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报告发病86例,男性45例,女性41例,职业以散居儿童为主,发病地区以农村为主,较去年同期增加19例。

2、手足口病:报告发病16例,男性9例,女性7例,职业以散居儿童为主,发病地区以农村为主,较去年同期减少8例。

3、病毒性乙型肝炎:报告发病9例,男性8例,女性1例,职业以农民为主,发病地区以农村为主,较去年同期增加

1例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疫情发病增加,需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预检分诊,儿科、小儿推拿科诊室的消毒与隔离等,做好手卫生,预防医院感染与交叉感染。通过输血前检查发现血源性传染病有所增加,各科室注意做好消毒和隔离,防止医源性传播,并注意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三、报告质量评价:

本季度共报告各种传染病120例,基本能做到及时报告。但是仍有个别病例存在缓报现象,希望出现问题的科室及时整改,责任到人,尽量避免缓报。【2015年疫情动态】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送: 王和平院长 张里程副院长 王敏副院长 杜所明副院长

许秀芳副院长 李福亭副院长

发:感染科 内一科 肺病科 内三科 儿 科 急诊科 肝病门诊 腹泻门诊 皮肤及性病门诊 小儿推拿门诊 西苑社区 宝发社区 宝龙社区

篇二:2015年疫情动态
2015年传染病疫情风险预测4季度

栖霞市庙后镇出血热风险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

预测报告

2014年第 四 季度

我镇全面实施疫情网络报告以来,疫情报告网络系统的建设不断健全,规范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报告质量逐年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报意识不断提高,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我院在认真分析本镇近年来相关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对社会和重点人群的影响程度等的基础上,对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进行了分析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控制建议。

一、基本情况:

庙后镇位于栖霞市东北部,有33个行政村,有7965户,户籍人口为19962,2014年新生儿数34个,0—6岁儿童数为551个,全镇建有1处中学、1处小学、2处托幼机构,注册中学学生401名, 小学学生502名,托幼儿童298名;现有1处卫生院,在岗21名医护管理人员,卫生院内设有一处预防接种门诊,每周五、六、日负责我镇6岁以下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其他人群流感、狂犬等疫苗接种;设有一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负责辖区内因犬猫等致伤人群的处置,防疫组是全镇唯一一处设有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权限的单位,拥有专门的网络直报设备,包括专用计算机,杀毒软件,宽带上网,疫情专用电话。全镇共有10村卫生室,村级防疫医生19名。

出血热肾病综合征

一、背景

【2015年疫情动态】

以鼠类为主要传染源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本病的主要病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广泛性损害,临床上以发热、休克、充血出血和肾损害为主要二、风险排查:通知各村乡医来领取出血热肾病综合征的宣传画张贴到村卫生室,开展灭鼠工作。

三、趋势预测:

目前本镇还未发现此病例,但是我镇属于丘陵山地地区,部分村民房舍条件不好,有老鼠经常光顾所以应该密切此病例的发生。

四、下一步防控建议:

日常行为能够帮助预防肾综合征出血热的发生。请采取如下日常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健康:

①灭鼠和防鼠:灭鼠是防止本病流行的关键。在流行地区要大力组织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灭鼠。春季应着重灭家鼠。初冬应着重灭野鼠。

②清洁环境: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居室干燥和通风、床下不放杂物和食品、生活垃圾日产日消、及时清除积存垃圾;灭螨、防螨。

③搞好食品卫生:做好食品卫生、食具消毒和食物保藏等工作,杜绝病从口入;粮食、食品等应储存在严密无缝的容器内,并加盖以防鼠污染,切勿暴露堆放,剩饭菜必须加热或蒸煮后方可食用。

④做好消毒工作:对发热病人的血,尿和宿主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均应进行消毒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⑤注意个人防护:不要直接用手接触老鼠及其排泄物;经常接触可能有老鼠活动的土壤和植被的园林或清洁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带手套;不坐卧草堆,劳动时防止皮肤破伤,破伤后要消毒包扎,在野外工作时,要穿袜子,扎紧裤腿、袖口,以防螨类叮咬。

庙后镇卫生院

篇三:2015年疫情动态
2015传染病疫情动态分析报告

篇四:2015年疫情动态
201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第1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zhèng fǔ 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篇五:2015年疫情动态
2015巡查制度

第1篇: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2015年疫情动态】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5年疫情动态】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第2篇:南山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我区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根据鹤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15年7月8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机构

成立全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巡查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纪律、监察局干部组成。巡查组分设若干个巡查小组,不定期对街道和区直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工作作风方面的查访。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三、巡查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不定期巡查1—2次。主要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巡查内容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间办私事的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串岗闲聊的现象;是否存在在宾馆、茶楼、餐馆等打牌赌博的现象;是否存在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走读”现象。

2、值班值勤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和报告制(

3、工作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是否按进度完成;发展或服务发展项目是否推进有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是否进展顺利;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防治等重大任务是否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有无重大问题;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是否按期如质进行等。

4、联系群众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或帮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案件,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了办理结果。

5、其它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五、巡查情况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

巡查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或向分管区级领导报告。每次巡查后,要综合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和区委有关领导报告,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因工作作风不实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鹤发[201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巡查纪律

1、巡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证件,明查时应亮证查访。

2、巡查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同行检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泄私愤。

3、巡查时必须举止文明,仪态端正。

七、巡查工作的监督

1、内部监督。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每月对巡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巡查组落实巡查制度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468-3308042)和投诉电子邮箱,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直接处理,或直接向区委督查室反映。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15年7月20日起执行。

第3篇:机关幼儿园治安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并安排1~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昼夜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专用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第4篇: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校课堂教学、规模以上考试环节。

三、巡查内容:

1、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现象、随意调课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2015年疫情动态】

2、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到课率;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

3、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巡查人员安排

1、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别轮流负责周一至周五,对每天的早自习、晚自习及全天课堂情况进行巡查,如遇有安排考试,还需对考场巡查。

2、第一巡查负责人为教务处领导,如遇有课,则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五、巡查纪律及要求:

1、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挂工作牌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出处理,可以不要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相关部门与教务办,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

4、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5、学校领导将不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巡查不到位的将进行批评、督促,严重不到位的,将在学期系级教学目标考评中予以体现。

第5篇:校园巡查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巡查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巡查工作监管机制。

2、值日教师在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特别晨间、午间、放学清校前要加强巡视和巡逻,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值周领导。

3、晚间8:00——清晨6:00门卫人员要巡查一次,并重点检查学校的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开启。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学校值班教师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6、值班巡查人员认真做好巡查情况的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7、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晚间巡查进行抽查,行政值日人员对每天值日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考勤。

篇六:2015年疫情动态
2015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范文

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2015年疫情动态】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 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

总指挥:尤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连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凤德

市农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 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2.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 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的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

1.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2.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1.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2.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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