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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016-10-02 12:06:2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共7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一、 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二、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内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篇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 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

二、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内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六、 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七、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八、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九、 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十、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十一、 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十二、 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十三、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篇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

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3、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

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 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7、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8、各科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篇

泸县喻寺小学学校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置

(一)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校长的领导下,本校(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工作由安全办孙建同志具体负责,做为疫情报告人收集、汇总与报告本单位内所有卫生防病相关信息的工作。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结膜出血、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校内出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医(或保健老师)每日应报告当日收集的最新疫情动态。

三、报告方式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当出现符合上述内容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

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篇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六、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七、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zhèng fǔ 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篇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篇

[篇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2医院感染预防方法

关注易感人群防止交叉感染

密切监测血像,若白细胞<3×109/l或发现血像聚降,须暂停治疗,密切监测体温及一般情况的变化,发现感染征象及时处理。治疗前常规检查病原微生物,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感染指标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分室治疗。

减少侵入性操作

如治疗前列腺增生时,尽量不留置尿管,指导患者采用自然憋尿法合理充盈膀胱,治疗胰腺肿瘤时,不插胃管。对必要的侵入性操作及插管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并缩短置管时间。

保持医院环境清洁

治疗室内空气消毒,以开窗通风换气为主。每天紫外线照射1次,病室温度以18-20℃为宜,相对湿度45%-65%。治疗室地面消毒,用医院常用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

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对于上发生器胶囊的消毒,每完成一次治疗后,先用蘸有含0、05%次氯酸钠的消毒溶液的毛巾擦净表面的耦合剂,再用清水润湿的布擦拭干净;对于下发射器的消毒,由于水腔为开放式,直接接触人体,故每做一次治疗应当换一次治疗用水。

[篇二: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领导我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感染工作,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五、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六、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七、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2、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一、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不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

四、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

五、临床科室不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六、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

二、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四、感染管理小组于每月30日后到各临床科室收集情况并签收。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洗手制度

一、全院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四)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洗干净的手不得配戴饰物。

三、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将肥皂直接浸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5、门诊、急诊消毒隔离制度

1、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

2、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3、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4、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读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5、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

6、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浸泡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3cm处,浸泡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7、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8、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坐便器。

9、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10、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6、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或手消毒液,每次注射前后应洗手或消毒手一次。

二、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并且必须戴口罩。

三、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包括皮试),用后必须按相关规定将注射针头放入锐器盒内,同时注意搞好个人职业防护,防止被针头刺伤。

四、室内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cfu/m3、

五、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六、治疗室使用的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无菌罐、无菌镊、盛碘酒、酒精瓶每周压力蒸气灭菌2次。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七、抽出的药液、启开的静脉输用无菌液必须注明启用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二、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

三、凡遇有厌氧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烧毁,对其被褥、衣服必须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必须换衣、帽、鞋并及时消毒处理。

四、病人的被套、床单、枕套和诊查单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衣被。

五、病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经常通风换气,消除污染。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次,每次1小时;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六、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七、治疗室、病房、厕所等的拖帕,应标识清楚,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每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八、血压计袖带应每周清洗,特殊污染后随时消毒。听诊器保持清洁,接触病人后及时消毒。

九、弯盘、治疗碗用后及放入消毒液进行预处理浸泡消毒后,送消毒供应室灭菌后再用;体温计用后放入消毒液内浸泡消毒,清水冲洗后晾干备用。

十、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进行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其它物品按病室消毒隔离措施执行。

8、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

二、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三、室内每日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1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四、抽出的药液、启开的静脉输用无菌液必须注明启用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五、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含皮试);用后针头立即放入锐器盒内,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应专用容器内,其它医疗垃圾严格按<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凡不能回收的垃圾由后勤部统一进行处理。

六、体温表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甩干备用。

七、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无菌罐、无菌镊、盛碘酒、酒精的容器每周压力蒸气灭菌2次。

9、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二者之间需设置缓冲区。

二、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手术专用衣、帽、鞋、口罩;外出时必须更衣,并换鞋或穿鞋套。

三、无菌手术应放在污染手术前做。

四、感染手术一律谢绝参观。

五、手术室洗手、护士铺台、刷手、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拿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六、接送病人的手术平车必须注意及时换轮或消毒,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应一人一换。

七、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八、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毒液的浓度、配制及使用方法,并可根据其效能定期检测。

九、无菌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十、手术室清洁用具必须严格分区使用,不得混用。

十一、用紫外线杀菌灯消毒时,应有消毒时间、操作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和紫外线强度监测登记。

十二、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广泛预防措施作好个人防护。

十三、所有手术后的垃圾,必须按照<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社会。

12、消毒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供应室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

二、供应室工人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消毒员应持有上岗证。

三、供应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缝、蜘蛛网。每天用消毒液擦拭各个工作室内物体表面一次,地面用消毒液拖地,每周一次大扫除。

四、无菌物品收发、污染物品的接收,均应有单独窗口和专职人员。

五、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六、已灭菌物品应立即存放于无菌间。无菌室应干燥,室内、柜内清洁,无积灰。

七、进入无菌室前要洗手、戴口罩。

八、无菌物品接收时,应检查无菌包标记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洁干燥。

九、灭菌合格物品必须有明确的灭菌标识和有效期,专室专柜存放,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过期或有污染可疑的必须重新灭菌。

十、无菌室每天空气消毒1次,每次60分钟,并有记录。

10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换药前必须按要求认真洗手、戴口罩和帽子。

二、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内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保持室内清洁,室内物品及无菌容器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有专用拖把及抹布,用后消毒。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

四、室内禁止放其它无关物品。

五、无菌伤口与污染伤口必须分区换药。

六、感染性敷料等污物应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每日作为医疗垃圾及时清运。

[篇三: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职责

1、医院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6)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2、临床科室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3)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4)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5)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6)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3、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患者,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6)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四、工作程序

1、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控制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确诊为传梁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2、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①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控制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②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④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①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②医院感染控制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a、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b、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源学检查。

c、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d、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患者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e、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f、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③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④当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地区或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⑤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消毒灭菌与隔离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器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别是感染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

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要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行。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洗手设备:

a、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有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b、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

c、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d、不便于洗手时,可用快速手消毒剂。

②洗手指征:

a、接触患者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b、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c、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d、脱手套后。

③洗手方法:

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10-15秒钟,然后用流动水洗净。

④手消毒指征:

a、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b、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c、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⑤手消毒方法:

a、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b、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⑥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7)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1000ppm)拖洗。

②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4、消毒药械的管理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2)感染控制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4)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予以解决。

5、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1)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医院有健全的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②医院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③检验科和药剂科每半年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④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制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⑤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2)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①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②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③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④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⑤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患者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3)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①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②以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迹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③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④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⑤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⑥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参见<一次性用品、物品贮存监控管理制度>)

7、医院感染的监测

(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③医院感染控制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④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患者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⑤100-500张病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低于8%;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低于0、5%。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②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③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④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⑤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⑥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⑦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3)环境卫生学监测

①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②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篇四: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及意义

一、制定全院感染控制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好上级业务部门对本院临床科室和各村卫生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采样监测,对不达标的科室和卫生室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三、组织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会议,对有关医院感染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对策。

四、负责医院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监督检查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凡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七、监督进入医院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药械每季度查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对进口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无菌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八、每季度检查卫生室一次,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监测情况,毁形记录,各种无菌包内有无指示卡。

九、每月对全院出院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

十、定期检查全院污水处理及污物的焚烧情况。

各科室人员职责

一、负责发现和报告感染病例。

二、熟练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三、积极配合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工作,反馈和上报有关信息。

四、宣传、学习医院感染和监控知识,有关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助值班人员对感染患者进行治疗,掌握抗生素使用情况,实施合理使用抗生素规则。

六、相互学习,相互督促,积极配合,动员全科人员认真做好医院感染预防和监控工作。

七、积极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开展工作,协调与病区医、护、患者之间关系。

八、督促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定,制度、计划、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九、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感染微生物监测标本的收集,把好质量关,不弄虚作假。

十、实施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工作。文秘114版权所有

十一、共同做好医院感染病例的发现报告,降低漏报率,预防和控制感染。

十二、保管和整理好医院感染有关资料,并负责保密。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

三、监督检查本院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四、组织本院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五、督促本院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六、做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附:成员名单

小组组长:院长郑国友

组员:防保人员吴家志王会

综合科医生扈文黎施雁

注射室张海琨普学兰

药房人员王敏郑桂萍

普通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保持清洁。

二、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物。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特殊感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四、严格执行陪护及探视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抗生素应用的管理制度

一、成立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全院人员参加。

二、随机抽查病历、处方,查有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力争控制使用率在80以下。

三、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及配伍禁忌。

四、药剂科建立抗生素管理制度,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的信息。

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报告本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执行控制措施,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二、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发现感染病例,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有暴发流行趋势时应随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垃圾应当及时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合理应用抗生素。力争控制在80%以下。

五、出现输液反应,应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六、执行标准化预防,做好双向保护,有被锐器刺伤后要立即处理,并报防保科备案。

七、被hiv、sars污染后,严格执行卫生厅<医疗机构利采供血机构预防和控制hⅳ医源性感染消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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