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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行动

2016-10-13 09:12: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费者维权行动(共7篇)案例分析报告关于消费者维权案例分析报告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姓名:肖旭波 学号:1143001402519案例简介:刚搬进新居不久的许先生家里的燃气热水器发生爆炸,他认为热水器的质量有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只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希望通过质量和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此作为日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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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关于消费者维权》

案例分析报告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姓名:肖旭波 学号:1143001402519

案例简介:

刚搬进新居不久的许先生家里的燃气热水器发生爆炸,他认为热水器的质量有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只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希望通过质量和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此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热水器爆炸究竟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还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他决心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来界定责任,细问之下却令他打了退堂鼓。原来,一台燃气热水器的检测费高达两三千元,为了价值几百元的热水器付上千元的检测费确实得不偿失。据了解进行相关检测所需费用实在不菲,以一瓶酱油为例,需检测项目达18项,其中仅细菌检验一项所花时间需要5天,如果一旦发现问题需复检,前后至少需半个月,检测费需600元。个别产品的检测费高得令人咋舌,如一瓶矿泉水的检测费达2000多元。因此,除了企业生产所需或受有关部门委托,没有人会为了一件所值无几的产品付上高昂的检测费,据质量检验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检测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制定的,检测费用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产品质量检测是一项精细的工作,所需成本相当高。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反映的现象

本案例反映的是消费者所买的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的检测费用所吓退,安全、自由价值难以彰显。产品质检中心属于政府下属事业性质的机构,但主要是用企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职能的目标提供科学、公正、高效、准确、满意的技术服务,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应有保障的原因

⑴维权成本高;

⑵政府的执法能力,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意识、措施、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⑶法律法规缺位、滞后,存在无法可依或操作困难的现象;

⑷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缺失、不透明,增加了服务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⑸非法垄断行为的泛滥,造成了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⑹企业失信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消费者维权行动

⑻行业协会发展不规范、不健全,难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由政府财政解决一部分经费,绝大部分经费可由不良企业支付,加大对不良企业的惩处力度;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要把服务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政府要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服务业消保维权中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好

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前,由于服务业的消保维权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因此更需要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加大对服务业消保维权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这一工作中还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监管范围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明确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合理地界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服务业的范围和对象,把服务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加快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1993 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必须要尽快修订,增加和细化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明确界定“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者”的概念、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同时各地、各部门的立法、立规工作也要同步进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修订出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制定部门规章或发布局令等形式对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规定,先行弥补法律滞后的不足。

加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与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以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在这一工作中,应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追求行业利益之上,反对以维护行业利益为理由损害消费者权益,特别要反对推行某些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所谓“行业惯例”,积极促进整个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

加快推进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改革,尽快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明确、科学的事权划分,使政府职能归位,使行业协会褪去官方色彩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职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建立全社会服务业消费维权网络和联动机制;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以12315 执法网络为基础,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力量,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对服务业经营者的监管。另一方面,要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搭建全国性的消费者维权门户网站,与各行业、各部门链接,形成全社会的维权网络,建立起服务业消费维权的联动机制,形成服务业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如江苏省苏州市就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以建设消费放心城市为契机,通过整合政府规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资源,调动全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等 6 种力量,相互协调配合,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服务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点,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格式合同点评等都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工商部门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采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方法,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在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妥善解决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南京市工商局以加强合同监管为抓手,大力推进服务领域消费合同的制定、规范工作,近年来先后对保险业、航空业、房地产业开展了格式合同的点评,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被点评的行业也积极给予了回应,自觉对一些“霸王条款”进行了取消和修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今后还要积极探索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政府消费者保护政策协调机制和消费者援助制度等重要制度,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第二篇:《消费者维权》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2009年,内蒙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将重点推进法制化、程序化、基层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消费维权触角逐步拓展到农村牧区、企业、学校、社区等领域。

据了解,2008年,该网络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网上查询、调度指挥、动态监管、综合分析等,提升了维权执法效能。同时,推行了申诉举报机构与大型商场、超市视频对接,实现了工商部门、市场开办者与消费者三方通话,提高了现场解决率。2008年,该网络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10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3万元。

2.“三包”是民众在消费过程中经常容易听到的一个词,尤其是在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之后。其实所谓“三包”就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商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而“三包”就是商家对消费者执行售后服务的最好方式。因此,国家目前已对绝大部分品类的商品制订了“三包”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对于服装与鞋类的三包,目前国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完全依靠企业自主实施售后服务行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在相关产品出现问题时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难题。近期,记者就收到消费者对于“××”品牌产品的多起投诉,所涉及的除了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售后服务中因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不合所引发的争议纠纷也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因此,进一步拓展“三包”实施领域,明细“三包”服务细则,规范商家售后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已经成为当前市场发展之必需与急需。

“××鞋真是如同其广告所宣称那样,有‘飞’一般的感觉啊。”四川消费者陈先生在向记者叙述自身遭遇时形象地表示。

2008年7月28日,陈先生在四川西昌市步行街一××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粉色运动鞋(型号W605103),“谁知新鞋才穿第一次就遇到问题,那天我在路上行走,不慎踩上路面的部分积水,鞋底便迅速打滑,让我狠狠摔了一跤,造成脚部划了一条长约5厘米的口子,久不愈合。”

翌日,陈先生带着鞋子与收据找经销商要求更换鞋子,但是专卖店的主管坚持说不能换,并告知陈先生,因为鞋子不属于“三包”范围,而且已经穿过。陈先生很是恼火,“如果我不穿怎么知道会打滑呢。我有心脏病,在购买时特意询问过,销售人员都表示这是运动鞋,很踏实,不会滑,谁知结果却是如此。现在这双鞋子已经对我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我真不知该怎么办。如果再穿,自己刚做了心脏手术害怕再摔跤;送人吧,又要整天担心别人会不会也一样滑倒,而××店员又不给退换!”

令他最为不满的还是相关“××”服务人员在服务中所表现出的态度,“眼见为实,我请他们如果不相信可以自己试穿下,他们也不愿意,并且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不满意就去打12315投诉,××的售后态度太差了!”消费者维权行动

采访中,上海消费者鞠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8年10月份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在穿了一个月后鞋子就出现开胶的现象,而在鞠先生把鞋子送修后不到二十天,鞋子在使用中再次开胶。“不但鞋子质量不好,而且鞋子刚刚买的时候就有怪怪的味道,但专卖店工作人员坚持说已经把鞋子送交厂家检测与修补,没有发现其他的问题,屡次用各种理由敷衍”,鞠先生无奈表示。

无独有偶,湖南常德消费者王小姐所购买的深蓝色××运动裤(货号FW320120)在第一次洗涤时就出现了很严重的褪色现象,虽然褪色已经店员证实,但是却始终不予换货。

接到相关投诉后,记者即与××(中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公司检测中心的张小姐表示,会与消费者联系确认,确认具体的情况后会为其解决。

消费者维权行动

为何“××”始终不愿直面问题,某相关业内人士在采访中向记者透露,在大量的鞋类投诉中,很多消费者最终难以成功维权,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检测难。在鞋子出现问题后,商家往往会以“不是质量问题”来拒绝,如果消费者需要判别就要将产品送往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而检测费用基本都需要数百元。面对“高额维权门槛”,消费者大多感到得不偿失,只好自认倒霉。

对此,他也提醒消费者,由于目前关于服装与鞋类的“三包”问题还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期,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市场售后服务操作存在难度。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注意保全好发票与保修卡等相关证据,通过正规途径维权。

3.日前,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与内蒙古奥特奇药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乌市旺客多超市、乌市百货大楼四楼家具广场进行了“先行赔付”签约仪式。据了解,超市(商场)实行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这在全区尚属首家。

先行赔付制度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工商部门设立的消费者投诉站(点)受理确认属实后,由消费者协会使用经营者抵押的信誉保证金先行向消费者退款或赔付的一种制度。

据乌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紧紧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09年“消费与发展”主题,本着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知名企业的诚信度的目的,通过对资深法律法规专家的请教,并且与三位超市(商场)负责人经过多次协商、讨论、共同开展实施的。签定设立“先行赔付超市(商场)”协议后,超市(商场)将缴纳信誉保证金,由消协设立专户专款保存。消费者在“先行赔付超市(商场)”购买商品,对商品质量进行投诉后,消协经过调查核实,组织双方调解,“先行赔付超市(商场)”拒不履行法定或承诺的义务时,消协有权直接动用信誉保证金,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进行赔付。而实施先行赔付的范围是“先行赔付超市(商场)”内所经销出售的商品;实施“先行赔付”的赔付款数额额度为商品发货票或购货凭证上标注的销售价格。

在签约仪式上,企业代表承诺,他们会坚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4.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织就了消费维权立体化网络。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480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维权联络站3921个,基本实现了“一会两站”在自治区城乡的全覆盖,使消费维权领域全面延伸到城市社区、重点市场和农村牧区。

消费维权,内蒙古注重由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预防。每年的“3·15”内蒙古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开展现场受理咨询投诉、假冒伪劣商品实物展、介绍识假辨假知识、点评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以增强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的消费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在消费维权中,针对公用服务业投诉率较高的特点,内蒙古各级消协积极组织广大消费者,分别对银行、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电信、保险、医疗等服务行业开展评议,并主动与被评议对象进行沟通,使涉评企业积极配合,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单位经营导则》的出台,使企业争相规范市场经营行为。2008年有126家企业获得“诚信单位”称号。

随着网络的普及,自治区消协充分发挥消协系统维权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对“3·15”消费维权网站进行了改版,内容涉及维权行动、市场检查、消费警示、商品服务介绍、投诉曝

光、消费常识等,同时提供新闻公告发布、投诉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网上调查等服务,拉近了与广大消费者的距离。

5.据了解,由于目前市场地板牌子太多,参差不齐,因此地板市场上的产品也鱼龙混杂、难辨优劣,由于实木地板的产品特性,即使是知名品牌在处理色差这个问题上也很难能尽如人意。

而在实际的选购过程当中,地板的色差问题也往往成为消费者与商家产生争议的焦点。消费者在遇到色差问题时,往往要向厂商讨要说法,但有的商家以无章可循为理由“开脱”,其结果是很难给消费者以满意的答复。

记者从北京市消协相关部门得知,近年来消协受理的相关投诉年年都有,地板质量、服务、价格等问题还是消费者关注和投诉的热点,其中色差问题也占据一定数量。该人士表示,对于一些热点争议的投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明确标准,以便做到有据可依。

记者就实木地板产生色差的原因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了采访,得到的解释是:色差是由实木地板特性决定的。树木在自然的生长过程中,受气候变化和土壤条件差异的影响,自然形成同一株木材的不同部分的色泽,纹理各异。色差的产生不可避免。

按照国家规定,色差指的是一块地板出现深浅不同的两个颜色,而不是铺装完的整个地面的颜色差异。而且,实木地板不刷颜色,本身呈现的就是木材原色。

中国林业产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就实木地板的色差标准问题给了一些说法:实木地板一定有色差,色差是自然存在的,不可避免的,这是天然的属性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木地板》中也没有对色差问题做特别规定。所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给了一些厂商不少可乘之机,很多劣质地板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耿艳梅女士表示: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日益健全,由于地板色差造成的消费问题能够通过其他的一些渠道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她还是希望国家或者相关行业能够出台相关标准,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耿艳梅女士同时也提到正常范围的色差不是质量问题,但是这个范围的界定也很模糊。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选中的产品被商家掉包的现象也很常见,这些都需要相关的标准来规范。

6.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消息,根据工作人员电话接听投诉和受理投诉处理情况显示,消费者存在维权不理性、索赔不合理的过度维权现象,还有消费者不懂消协职能,存在无证据投诉现象等。对此,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保持冷静的维权心态,要依法维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家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红山区市民杨某在一副食品商店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牛奶,在食用时发现牛奶中有异物,他随后投诉到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协调下,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提供1箱同品牌共计12袋牛奶作为赔偿,但杨某并不认同这样的调解方式,非得让商家赔偿1000元钱。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说,很显然,本案的消费者维权过度。过度维权是人为夸大商品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盲目提出远远超过商品本身价值要求的行为,企业根本不可能接受。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只要给予退换或按规定假一赔一,商家就已经是尽到了责任。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导致调解失败时,消协可以中止调解。商家遇到“无理索赔”或“高额索赔”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在处理投诉时,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还发现,个别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随意索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却不清楚精神损失赔偿费需要特定的条件。如果索要误工费,消费者应提供确切的证据。还有一部分纠纷都有专门的投诉、解决机构和部门,不少消费者不清楚,结果让消协成了“投递员”,帮助其分流投诉,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有些消费者在维权时,不注意索要票据和保存相关证据,致使有些投诉成了无头案。

7.从购买商品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期内,商家对出售的商品“包退、包修、包换”,这是广大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商家往往会以缺少配件、按规定程序受理等为由,推延维修时间,且不给消费者出具维修记录,最终导致产品过了“三包”期,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吃了哑巴亏。2007年以来,镇江市消协、工商12315就接到这方面投诉十几起。2008年1月,家住镇江三茅宫的完先生在一家具店预订一款高档组合沙发,并支付了500元的定金。等厂家把新沙发组装好后,完先生发现沙发上的两处头枕装偏了。小小的失误影响了客厅的整体协调。由于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完先生把5000元余款支付给厂家,厂家也承诺尽快维修。然而,在此后两个月里厂家没有进行维修,完先生只好不断与厂家协调。两个多月后,厂家两次上门维修,但均未把偏斜的头枕修理好。完先生随即提出退款退货,却遭到拒绝。厂家称:按照事先约定,沙发质量如出现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沙发已经过了包换期,如要退货须支付几百元的折旧费。家具商钱经理称,完先生购买的沙发出现的瑕疵,不影响使用,他们已经答应为其修理沙发。商家的“三包”期就是从送货结款之日算起,沙发在完先生家已摆放了三四个月,影响到二次销售,按照相关规定,全额退款或换新沙发不太可能。

8.近年来我国的汽车行业蓬勃发展,汽车专卖的4S店也比比皆是。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一些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屡遭投诉,还有的汽车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隐瞒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消费者王小姐反映,其于2006年3月从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购买马自达6轿车一部。因偶然机会王在一家4S店修车时发现其购买的新车在2月份就有两次维修记录,马自达6的左右前门、保险杠面罩、大灯等数处被维修过,据此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将一辆事故车充当新车卖给了自己。

但当王与经营者交涉时,专卖店却称事先已告知她该车被维修过,双方争执不下,无奈的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汽车投诉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热点、难点问题。三大问题困扰消费者维权:一是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未出台对于汽车产品的三包义务及相应配套法律、法规,造成维权依据缺乏。二是许多汽车企业未建立完整的消费者服务体系,缺乏专门人员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众多的销售商只能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而没有退换车的自主权。三是汽车销售过程中许多信息不透明,产品的瑕疵担保及手续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无从知晓,少数经营者制造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牟取自身利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开支持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无法依靠个人力量与经营者抗衡,消协此项职能就是在消费者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通过消协的支持维护自身权益。

9.一网友在大渝网上发帖,称自己被山寨货忽悠了,本以为买了台名牌“小天鹅”洗衣机,哪知隔了一年,才发现真实的牌子名称是“小夭鹅”。

据发帖人蒋先生介绍,自己去年花1400多元买了台“小天鹅”洗衣机。使用1年后,洗衣机机盖破损,找“小天鹅”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对方检查后发现这台洗衣机并不是“小天鹅”,而是“小夭鹅”,如要维修需自己买单。

针对蒋先生的帖子,网友们纷纷跟帖,讲述自己的遭遇,比如“雪碧”变成“雲(云)碧”,“营养快线”变成“营养快乐”,“康师傅”变成“康师博”甚至“康帅博”„„

记者就此事致电重庆市工商局投诉。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自身先要备好购买商品的凭证,再想办法拿到录音等有力证据,才能更好地有助于维权。工作人员还称,“小夭鹅”品牌涉嫌违反了《商标法》。

10.为进一步发挥法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充分体现协会是消费者“娘家人”、经营者“监督员”、和谐消费“宣传员”的作用,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沭阳县消费者协会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把加强消费者和经营者教育培训、宣传“和谐消费”理念作为消费投诉调解的努力方向和工作主题,在今年年初,以沭阳工商局和县消协为依托,成立了1个县级消费教育培训中心;依托基层消协分会和驻地乡镇文化站,成立了10个消费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基层工商管理站和村(居)委会,成立了38个消费教育培训学校,构筑覆盖全县的消费教育网络,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消费维权新路。通过消费教育培训,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知识和维权水平、增强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让消费纠纷和由此引发的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无形之中,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同时,通过消费教育培训,提高了消费者识伪能力和防范意识,广大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伪冒商品保持高度警惕性,一旦出现,即向工商部门反映举报,增强了工商部门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推动了当地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

11.“李支书,我昨天在镇上买的农药过期了,找你能不能给个说法?”“支书,俺孩子一个月前在学校附近的商店里买的雨靴还没穿几次就裂口了,找他们退换理都不理,你管不管?”2008年3月22日一大早,河南省沈丘县白集镇李竹园村支部书记李志祥接待了几位前往他家投诉的村民。

沈丘县针对农民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农村维权不能全覆盖的实际,从切实维护群众的消费权益出发,通过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全县500多个村聘请了600多名责任心强、懂法律法规知识的义务维权员,并在每个村建起了申诉举报维权站,构建起了一张覆盖每个角落的农村维权网。维权站站长负责法律宣传,受理、调解和上报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工作,并及时向工商和相关部门反馈收集的信息,及时调解小纠纷。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起了556个村级维权站,120多万农民的消费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

三、申论要求

1.认真阅读给定材料,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15分)

2.假设你是省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请拟写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倡议书,字数在400字以内。(20分)

消费者维权行动

3.针对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要求对策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在350字左右。(25分)

4.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000~1200字的篇幅,就“消费和谐”问题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40分)

第三篇:《红星四场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维权行动》

红星四场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维权行动

简 报

(第1期)

红星四场 2012年3月15日

红星四场多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打假行动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今年“消费·安全”主题,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动员团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活动,并积极组织场商务、安办、综治、司法、派出所、防疫站和农资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误导、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诚实守信、放心消费。

联合执法部门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及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同时,还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对危及团场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了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安全活动,对食品、建材、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28个,商户42家,涉及人员231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3起,受理消费者投诉案1起,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据统计,共下发宣传单312份,发放宣传资料 200份,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团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消费者维权行动

图为场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向农资经营者宣传农资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向消费者发放了维权知识资

料。

图为场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对商户商品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现场提出意见

抄报: 师商务局消费者维权行动

共印6份

第四篇:《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

“年货义工”把关添放心

本报记者 顾 春

大年初三,浙江诸暨市城乡活跃着一支诸暨市工商局消保委组织的“年货义工”队伍,帮助消费者选择放心年货。 在城关镇最大的大润发超市,法律组义工专家陈洪军正在食品柜台检查年货,不少消费者围过来向他咨询。

农村更需要这些“年货义工”。在枫桥镇,20名“年货义工”对镇里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小型食杂店经营户、大型餐饮企业认真摸排。义工们熟练地查看在售的糕点制品、包装熟食、干货炒货等热门年货,向商家详细了解进购、记录、分类、销售的全过程,一一检查产品价格、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厂名厂址、标签标识、台账记录。工商局根据义工们检查到的问题,抓紧整顿。消费者维权行动

据了解,这支“年货义工”队伍共有150人,有乡村医生、退休干部、个体经营户,也有法律工作者以及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

践行“五个一”净化消费环境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视频会议上获悉,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本月25日至4月15日,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45天的中原红盾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重点内容为“五个一”,即:建立一支队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或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处理行动、签订一份承诺书、组织一次开放日、查处一批案件。

根据省局要求,3月2日至4月10日,各地工商局12315中心、消协要建立一支由各界消费维权热心人士组成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协助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营者履行法律及社会责任情况监督等工作。根据要求,全省志愿者要有一定的规模,人数要达到3000人以上。

各地要在3月份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普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和消费矛盾纠纷调处行动,重点是去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在商品质量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情况的市场主体,使监督管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

各地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一核查,看其证照是否齐全并相符,所有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都要向辖区工商所提交一份《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将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省局将今年3月15日定为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届时将面向社会开放18个省辖市局近150个12315中心工作岗位。开放日各地12315中心将开设咨询台,接受群众现场投诉、解答消费问题,还将引导群众参观12315中心,了解维权工作受理流程。

各地要全面清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要重点检查违法行为发生较多的区域,3月8日至14日为集中行动周。鉴于当前正值春耕时节,整治农资产品将成行动中一项重要内容。

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

为了延长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触角,在这次视频会议上,省工商局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一支3000人以上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据了解,所建立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包括消费者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志愿者等。这支队伍的任务主要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维权程序并广泛参与消费维权活动。 此外,为了让消费者更了解12315中心的工作,“3·15”当天省工商局将设立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各界人士都可以自由参观。同时,3月上中旬,各级12315中心、消协都将对2012年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发布。 据了解,下个月,各地工商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普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和消费矛盾纠纷调解,一些曾在去年被消费者投诉过的,或者在抽检中被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其责任人将被工商部门约谈。

河南省工商局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使命的思想,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提升工商部门的消费维权效能,增强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原红盾行动统一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和省局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建设“五个工商”的总体工作目标,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筑牢食品安全基础。

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要密切联系实际,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注重效能。要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着力点,牢固树立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使命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形式侵害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市场经营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大力加强消费维权效能建设,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内容和重点

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要重点抓好“五个一”,即:建立一支队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或消费矛盾纠纷调处、签订一份承诺书,组织一次开放日、查处一批案件。

三、工作安排

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3月1日)

召开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以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对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本地区的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制订推进措施,排查案件线索,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3月2日-4月10日)

1、建立一支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各地工商局12315中心、消费者协会要建立一支由社会各界、各类消费维权热心人士组成的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作为工商部门和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补充力量。这支队伍的任务主要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介绍消费维权程序,广泛参与消费维权活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协助工商部门和消协工作。队伍要有一定的规模,全省志愿者人数要达到3000人以上,每个县不少于10人,每个省辖市总人数不少于50人,既要有广泛性,也要有代表性。志愿者要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热心消费维权工作。

2、开展一次市场主体普遍行政指导和消费矛盾纠纷调处。3月份,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普遍开展一次行政指导和消费矛盾纠纷调处。重点是2012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和被各级工商部门在商品质量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市场主体。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规劝的规劝,该公示的公示,该约谈的约谈,实现监督管理的“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提高行政指导效能。行政指导的方式,

第五篇:《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在行动主题班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在行动主题班会(一)

一. 班主任导语: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今天就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切实加强我们同学们的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同学们法律综合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班会内容

1.3.15权益日的由来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经验之谈

邀请学生讲述亲身体验或耳闻目见的事例,讲解自己在碰到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时刻是如何处理的这样事件;其他同学针对这种事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去处理,怎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通过集体讨论和发言,得出最佳处理方案。

让学生谈谈观后感,通过大家积极发言,让学生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了解丰富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知识,如果自己碰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三.班主任小结

班主任点评本次活动并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生活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消费者自我权利,作个细心人,作个有心人,作个懂法律意识的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在行动主题班会(二)

一、 教学内容分析及学情分析:

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消费方式受到了挑战,儿童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了经济生活,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消费常识、技巧与维权意识,为未来生活做准备,而当今孩子们手上都有零花钱,却不知如何花,滥买的一些不合格产品,正威胁着孩子们的健康,还有部分孩子盲目消费,不顾家庭 情况互相攀比,给家庭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而且孩子们的消费知识多数是在生活中自主体验中学会的,没有系统的关于消费的科学指导。本次班会与孩子们的生活紧密联系,教导孩子们积极、愉快地生活,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 教学思路

力求让孩子们积极参与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参与中学到知识,培养合作意识,通过以下环节:通过游戏“看商品猜 价格”让孩子们明白商品价格变化的原因,探究如何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好办法,接着通过“火眼金睛”这个环节,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包装袋上的学问后,再 亲身参与活动,辨别食品的伪劣。第三环节“我的权益我做主”,通过与学生交 本文来自

三、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选择商品的有关常识,会看包装袋或商品说明书中的有关信息,能根据这些信息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

行为与习惯:组织开展相关商品的调查活动,能够观察和发现商品价格的差异和变化,尝试了解造成差异、变化的原因,并在购物中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学会选择比较适合的商品,并知道购物时出现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情感与态度:具有初步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体验购物的乐趣,学会开心购物,激发快乐生活的情感。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

1、了解价格变化的原因,学会选择比较适合的商品。

2、知道包装袋上的信息,能根据这些信息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

难点:

初步具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知道购物时出现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活动过程

☆ 课前互动:

1、热身运动:《幸福拍手歌》

2、猜谜: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则谜语,有信心接受挑战吗?请听好:

耳到、眼到、口到、心到(打一字)

☆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你们平时喜欢逛超市吗?都会去买些什么呢?

我们去超市买自己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消费,我们就是消费者,在生活中我们怎样才能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呢,这节课,老师就和大家一起走近聪明的消费者。(出示板书)

二、在活动中学

(一) 看商品,猜价格。

要 想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首先要学会了解商品的价格。课前,同学们也做过调查,相信有很大的收获。同学们喜欢看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购物街”这个栏目吗?其中最有意思的就是“看商品,猜价格”这个游戏了,今天,老师把这个游戏也搬到了我们的课堂上,让你们也亲身体验一下,好吗?

1、(课件出示)游戏规则:

老师出示一件商品,同学们可以猜猜它的价格,但要求在小组内讨论后出价,由每组的小组长报价。谁的小组报的价格接近真实的价格,这个小组就胜出,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

2、 出示“谷粒谷力”、“笔袋”、“广味源儿童酱油”等几件商品,并猜价格。

3、 商品的价格差异居然这么大,那我们平时如何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呢,你有什么妙招吗?

4、 生自由发言

5、 教师小结:(出示课件:温馨提示并相机板书)

(1)同样的货品要学会货比三家。

(2) 不是急用的物品,可以选择在有促销活动时购买。例如,换季时打折的衣服比较便宜,那时买挺划算。

(3)有些店铺允许还价的,可以还价后再买。

小结:有了这些购物的小窍门,

以后和爸爸妈妈上街买东西时,你也不妨试试这些方法,爸爸妈妈肯定会夸你是个懂事、聪明、会当家的好孩子。但是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光会省钱还不够,还要学会辨别生活中的优劣商品。

(二) 火眼金睛

1、了解不合格商品的危害

我们每天都在与商品打交道,特别是我们常吃的食品和常用的学习用品、玩具等,这些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呢?我们能放心食用或使用它们吗?老师从一份资料上看到这样一组数据,(出示课件)

2、我们身边居然有这么多不合格的商品,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你想说什么?

3、是呀,我们身边的一些商品的质量真是令人担忧啊,那我们平时购买商品应该注意看什么呢?请翻开课本第60页,生反馈。

4、、教师归纳:食品看包装,药品、电器注意看说明书上的信息,只要我们有一双慧眼,就能辨别商品的优劣。

5、 说说商品包装上都有那些信息。(相机出示课件)

6、 有了这些信息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辨别商品的伪劣,但是有一些商品包装上的信息却不完整,特别是食品,吃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我们的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在选购食品时尤其要注意看食品包装上的什么信息?

7、 (出示课件:书61页的图片)看看,这个包装袋上显示了什么内容,你觉得还缺少什么说明呢?为什么必须要有这些说明?

8、你们发现了吗?食品包装袋上还有这个重要的标志,补充介绍让学生认识包装袋上的QS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无公害产品标志等。(课件出示)

9、 游戏:火眼金睛。

有了辨别优劣商品的办法,接下来,老师请同学们用好你的火眼金睛,看看老师给的这些商品是否合格,还得说说你的理由。

师发给每个小组的同学两种食品,辨别合格食品与不合格食品。讨论后,各小组请小组长上来汇报。

(在活动中预设了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校园周边乱买零食的相片等,在与学生的讨论交流中,教会学生计算保质期,明确告诉学生千万别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

10、小结:

同 学们真是火眼金睛,能仔细分辨食品的优劣。确实,市场上的这些不合格的食品都在危害着我们的健康,可我们当中的一些同学处在危害当中却毫不知情,学校门口、周边的小店铺中随处可见不合格的食品,这些食品对同学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相信聪明的消费者是不会再去购买这些不合格食品的。

(三) 我的权益,我做主

1、老师今天无意中买了这些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不合格的食品该怎么办呢?

2、你和你的家人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是怎么处理的?

(要求换货,修理,退货,作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我们的权利,而我们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3、如何防止大家再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呢? 你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出示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本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儿歌结题

1、 这节课,我们的收获可真大,我们学了这么多的购物知识,学会辨别优劣商品,也学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各种方法,最后老师送给大家一首食品安全儿歌,希望同学们记住它,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继续寻找更多的消费知识,真正成为聪明的消费者。

儿歌:小朋友,要记牢,

购买食品要仔细,

看清厂名和厂址,

过期变质买不得。

见了三无快举报,

12315,电话莫忘了,

安全健康最重要,

——最重要!

2、课后延伸作业:请同学们针对服装、药品、电器、日用品等商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类进行调查了解。

第六篇:《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月1日至3月16日,其中3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时间。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在各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基础上,市局将适时组织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二是以工商所为单位,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印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真假商品鉴别等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成就,曝光20**年度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公布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在“3·15”当天,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成果,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开展座谈表彰活动。一是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邀请消协理事单位、有关专家学者,“一会两站”负责人、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落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维权积极性。

(三)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一是按照《XX市工商系统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二是监督指导市场、商场、超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强化“快速通道”系统应用,充分发挥维权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市局《落实市人大对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样送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值班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业务骨干值班,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及时高效办理中央电视台12315热线转办的案件。

(三)强化信息沟通。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发现重大突发问题,要在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请于2月28日、3月17前,分别将活动安排、总结及统计报表发送到市局消保科何献东和市消协沙聃oa邮箱。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丹阳经济发展新跨越,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马耿良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云飞、丹阳工商局局长魏国荣任副组长,各消委会主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云阳路26号,电话:86522200,联系人:邓俊炳)。xx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杭志虎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我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xx年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要结合宣传贯彻20**年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四)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12315机构和消委会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五)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委会与上级消协将联合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要充分发挥消委分会及社区、镇(村)投诉站的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消法》、《食品安全法》、年主题。

(七)组织社会测评。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在全市范围内对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和社会测评活动。

(八)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来自各部门、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月22日前书面报市20**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纪念20**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营 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质量工作的氛围,XX市质监局组织开展纪念“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主题与目的

主题:消费与民生

目的: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质量工作的氛围。通过现场咨询、免费检测、名牌企业形象展示,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名牌产品形象,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质监部门在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质量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3 15”期间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朱小兵任组长,沈俊、胡孔友为副组长,成员为戴抗胜、杨思来、朱俊夫、傅孝维、黄琳、刘士华、杨义春、杜贤武、翁华军、姚皖湘、吴全胜、赵宁、张京文、黄学斌、石秀祥、王道元、叶春生、朱锐、王国智、汪增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戴抗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边静林兼任副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新春媒体座谈会

3月3日下午,邀请XX市新闻媒体记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3月15日当天3.15活动安排、发布20xx年监督抽查结果。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扩大影响,营造氛围,确保“3.15”当天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效果。

(二)开设六安质监网“3.15”活动专栏

3月10日起,办公室负责制作完成并开通市局门户网站“3.15”宣传专题栏目,发布“3.15”活动的相关信息和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网上信箱,开展网上意见与建议调查活动,进行全系统“3.15”活动的跟踪宣传报道。

(三)组织开展“3.15”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1、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XX市皖西大道金商都门前设立质监宣传台,现场开展咨询、免费检测、12365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假冒伪劣物品的销毁工作。

2、现场散发宣传质监部门相关监管和服务知识。

(四)名优产品、名店名场展示

开设《皖西日报》质监3.15专版,宣传质监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向社会发布20xx年十大打假案例,推介我市名优产品、名店名场,引导消费。

(五)组织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3月15日前,重点检查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标志标识)、纺织品服装、强制性认证产品、建材、液化石油气、燃油加油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检(八一建军节活动方案)查情况公告,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放心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活动方案

(六)开展涉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月,继续面向农村商贸市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家电、汽车下乡产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努力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以实际行动支援“三农”。

(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主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公园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小型锅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等活动,确保3.15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八)联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

1、3月15日,邀请市新闻媒体记者到“3.15”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2、“3.15”活动期间,联合新闻媒体组织20名消费者“走进实验室”活动,参观市质检所,现场释疑。同时,通过质监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选3个家庭,免费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跟随采访报道。

3、3月上旬,配合省局稽查总队组织开展春季农资产品打假下乡集中行动启动仪式,积极开展XX县农资产品打假执法专项行动,邀请“一台两报”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315”系列宣传活动对提升质监部门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宣传方案,真正把市局的方案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各级质监部门在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中,一律统一穿着制服,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风貌。

(二)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工作。请各单位将活动情况信息和相关的图片资料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活动总结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送到市局法规科。

第七篇:《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多数演讲稿如同一篇议论文,有主要观点,有对主要观点的论证。一篇演讲稿最好只有一个主题,这是由演讲稿的特定情景性和时间性所决定的。 以下是由gkstk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

同志们: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借此机会,我代表萍乡市人民政府对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现状,把“健康·维权”确定为XX消费年的主题,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捍卫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这是非常适合民心、顺应民意的,是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的高度出发,努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政府执法部门要竭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本身,要增强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捍卫自身利益。

围绕“健康·维权”消费年主题,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利用3·15等时机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及时发布有关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警示、提示。三是要开展关于全市消费者生命安全知识及状况的调查,向政府提供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四是要勇于揭露和批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参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永恒的民心工程,其任务既光荣又艰巨,我希望奋战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战线上的同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全市广大消费者人人动手,热心参与社会监督,为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

今年,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实施十大举措,推进消费维权。

一、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查“问题食品”,努力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安心。

二、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让消费者识假、辨假、抵制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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