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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2016-11-14 10:19:4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共8篇)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报告 - 副本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排查清理报告中共xxx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xxx„2016‟108号)要求,我公司安排监察室和党群工作部联合对文件中规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

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报告 - 副本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一篇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情况

排查清理报告

中共xxx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xxx„2016‟108号)要求,我公司安排监察室和党群工作部联合对文件中规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经核实,我公司现有任期内省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合计965名,均不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重视基层一线调研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xxx分公司党委

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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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员干部学习测试题多选题解析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二篇

基础学习测试`题

三、多项选择题

《党章》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坚持下列哪几项的有机统一?(ACD)

A.党的领导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当家作主

D.依法治国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7.党组织应当如何对党员作出处分的决定?(ABC)

A.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B.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C.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D.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视情况同本人见面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10.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AB)

A.选举无效

B.采取相应措施

C.选举有效

D.不予理睬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12.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ACD)

A.科学执政

B.依权执政

C.民主执政

D.依法执政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

17.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AB)。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D.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18.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ABC)。

A.合并处理

B.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C.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D.分别处理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AB)。

A.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C.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从轻处分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20.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ABC)。

A.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B.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C.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D.对违纪集团的参与者,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评析:此与刑法法理不同,按照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按照总数额定罪量刑。

2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AB)。

A.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B.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C.对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D.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不按共同违纪处理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2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AB)

A.贪污贿赂

B.失职渎职

C.官僚主义

D.大吃大喝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党员受到党纪追究,(AB)。

A.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B.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C.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D.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要求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24.党员被依法逮捕的,(AB)。

A.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B.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C.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剥夺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D.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终止其表决权、选举权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2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ABC)

A.认定的事实

B.认定的性质

C.认定的情节

D.认定的证据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ABC)。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间接责任者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AB)。

A.主要领导责任者

B.重要领导责任者

C.次要领导责任者

D.非领导责任者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AB)。

A.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B.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C.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后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D.涉嫌违纪的党员在调查期间向组织交代组织已掌握的问题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29.在()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AB)

A.初核

B.立案调查

C.复审

D.审判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30.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的,可以从轻处分。(AB)

A.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B.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

C.能够支持调查工作

D.有选择地交代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AB)

A.管理权限

廉政试卷+答案(仅供参考)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二条是___________。 B

A、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廉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七条是___________。 A

A、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D、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_。 B

A、两大法规的修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以及“纪在法前”的精神

B、两大法规的通过,明确了纪律的“高线”以及道德的“底线”

C、两大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方向更加明晰

D、两大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2、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___________,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

A、《刑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央《八项规定》

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_______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

A、党章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宪法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___________。 B

A、实事求是

B、抓早抓小

C、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D、民主集中制

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_____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

A、宪法

B、国家法律法规

C、纪律处分条例

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6、以下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是___________。 B

D、留党察看

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B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8、某市市委副书记任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其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C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9、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___________职务。 A

A、最高

B、最低

C、兼任

D、视情况而定

10、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C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2、党员领导干部秦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秦某有___________。 D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1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___________的职务。 B

A、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

B、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C、低于其原任职务

D、视情况而定

14、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一年内,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 A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___________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D

A、警告以上(含警告)

B、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

1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___________。 B

A、改组

B、解散

C、改组或解散

D、撤销

18、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教育仍无转变,予以___________。 A

A、劝退或除名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一年

D、留党察看二年

19、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_______。 A

A、合并处理

B、分别处理

C、视情况处理

D、依次处理

20、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________处分。 C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加重

21、经查,某县委书记杨某同时存在两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应分别给予其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最后组织决定应给予杨某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___________,分别给予处分。 C

A、情节的轻重

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得的数额

2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___________处分。 D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党员卢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党组织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C

A、留党察看二年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27、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___________。 D

A、批评教育后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B、延长预备期

C、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

D、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___________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D

A、党委(组)

B、组织部门

C、人事部门

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3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___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C

A、10天

B、15天

C、一个月

D、两个月

3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___________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C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3、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_______处分。 A

A、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

C、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

3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5、党员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 D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6、党员郑某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游行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也确有悔改表现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郑某如何处理?___________ B

A、应当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B、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C、应当给予处分

D、应当免于处分

37、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8、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9、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___________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D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0、下列___________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D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知识问答题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多少编、章、条?

答:共分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改组、解散。

9、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

10、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1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条例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1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到哪些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到哪些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于重新入党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人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人党的,依照规定。

17、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8、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何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9、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0、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2、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23、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条例规定,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5、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27、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8、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9、一人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3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3、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3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3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宣布、归档、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人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8、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

答:违纪行为共分6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3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言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答:(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2)妄议中央大政,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4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其他参加人员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1、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邦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2、对抗组织审查的哪些行为,给予党纪处分?

答:(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3、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个人去向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

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哪些行为应给予党纪处分?

答:(1)经商办企业;(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5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2、违反群众纪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53、违反群众纪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1)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54、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5、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前,已经结案如需复查复议和尚未结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判断题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五篇

三、判断题(258个)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优良性和纯洁性。

A、对 B、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拒绝浪费。

A、对 B、错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

A、对 B、错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A、对 B、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对 B、错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A、对 B、错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A、对 B、错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对 B、错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A、对 B、错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A、对 B、错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A、对 B、错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口头结论。

A、对 B、错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A、对 B、错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轻处分。

A、对 B、错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A、对 B、错

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A、对 B、错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A、对 B、错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A、对 B、错

1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A.对 B.错

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A.对 B.错

2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A.对 B.错

2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A.对 B.错

2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A.对 B.错

2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A.对 B.错

25.某重型电机厂亏损严重,拖欠职工半年工资,在此期间,厂长新购买一辆小汽车。该行为是否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A.是 B.否

2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A.对 B.错

27.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该行为是否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A.是 B.否

2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可以不予清退。

A.对 B.错

2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A.对 B.错

3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A.对 B.错

3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A.对 B.错

3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

2015党代会党员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六篇

校党委:

出席中国共产党**大学(华东)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批复后,本选举单位于2015年 月 日 午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大学(华东)第九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现将选举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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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选举单位共有党员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

2. 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党员共 名。其中: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名;

②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名;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名;

④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名;

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的 名。

3. 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数为 名,实际到会人数为 名。

4. 应到会而未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数为 名,具体情况附后:(包括姓名和原因)。

5. 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我们共选出代表 名,代表名册另附。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名,占 %;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一线的党员 名,占 %;工人、学生党员 名,占 %。女党员 名,占 %。50岁以下(含50岁)党员 名,占 %。

选举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2015纪委工作报告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七篇

第1篇:纪委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省、市纪委会议以及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反腐倡廉任务。区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区委专门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天,区委常委和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区委书记徐飞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推动反腐倡廉“八项工程”深入开展,为加快“和谐爱辉”建设、实现“十二五”顺利开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扎实推进“政令畅通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党委换届、森林防火、乡镇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两打一清”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监管大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对公选干部、社区工作者招聘、人才储备、考录公务员、林业系统职工病退、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种植业结构等政策落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市场价格调控、特色种植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虚假申报等问题,核减补贴面积8.4万亩,核减财政补贴资金70.9万元。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程”,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加强效能建设,整肃机关风纪,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风纪开展监督检查,责令10个单位进行整改,着力解决作风涣散、办事不公等问题。深入园区和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3个,为重点企业办理车辆绿色通行证40个,设立省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1处。开通全省环境工作统一举报电话,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入企检查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三)扎实推进“促廉从政工程”,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等分层分岗系列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下发重要提示、聘请监督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开展述职述廉91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严肃换届纪律,举办换届纪律警示教育图片展,开展换届纪律承诺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和问责组,严格开展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全区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四)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工程”,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全区各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1275个,制定防控措施730项,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规模以上重点项目实施滚动排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防腐制度,建立《涉农民生重点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案制度》,对涉农民生项目和涉农补贴项目进行严格监管。

(五)扎实推进“基层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得到深化拓展。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工室职能作用,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和村级财务管理“双签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建立社区纪检小组,强化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标准示范点建设为引领,完善公开制度、强化载体建设,党务公开工作在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入推进。

(六)扎实推进“纠风护民工程”,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城乡低保金发放、农资销售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和违规办班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充分发挥12个社情民意联系站和23个政风行风监测点职能作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平台得到拓展和延伸。

(七)扎实推进“惩治腐败工程”,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访维稳力度,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1件(次),启动信访倒查机制妥善处置5起群体访和6起越级访事件。增强办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反腐败协调资源共享,推广使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应用系统》软件,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2015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11件,党政纪处分15人,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

(八)扎实推进“能力建设工程”,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执纪办案能力不断增强。以党委换届为契机,加强区、乡纪检组织建设,纪委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进办公办案信息化、标准化,“金纪工程”稳步推进,标准化办案谈话室和监控室投入使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考评中,被授予“纠风护民”工程、“基层建设”工程先进单位和执法监察创新成果奖,3名同志分获省、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反腐倡廉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方式、监督手段、预防措施还不够丰富;反腐倡廉制度还需完善,制度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应对危机、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恶劣。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2015年,是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区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5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区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为载体,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坚决维护党的纯洁

性,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发展大局,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取得新进展

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区五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监督、服务和保障职能,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促进发展不懈怠。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把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手段,做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检查的重点就跟进到那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科学发展重大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按照区委五届三次全会“扩总量、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打基础”的工作部署,围绕大项目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民生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组织协调,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对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加强效能建设是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机关效能投诉举报中心,完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效能建设与实绩考评、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社会评议和组织考评,对效能建设情况实行科学评价。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聘请效能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开展机关风纪和行政效能情况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健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严格规范入企行为和审批程序,严肃查处作风粗暴、效率低下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项目建设环境。

(二)弘扬优良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在加强作风建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

一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

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学校医院建设、“三优”文明社区建设等推进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和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廉租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低保资金、新农合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学校、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活动,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站功能,全面推进政风行风监测点“五进”工作,健全群众诉求收集、协调和反馈网络,构建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

三要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改进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有助于增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开展新当选村干部培训、违纪村官现身说法等活动,加强对新一届村“两委”组成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深化村级党务、村务公开,认真研究和及时发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关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四进社区”工程,打造“阳光社区”。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在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一要注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实施分层分岗教育,采取基地培训、专题培训、重点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纯洁性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品牌和基地创建活动,打造农村、机关、社区廉政文化亮点。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以加强拟提拔干部廉政考察和新提拔干部廉政考试为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全程监督。严明监督制度,认真抓好党内监督、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按照省纪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二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腐败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报备案制度,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规划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违规调整规划、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健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公开载体,细化公开内容,保证公开实效,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探索“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制度,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妥善解决和有效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重大线索报告和信息移送制度,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能力。严格执行《案管规则》,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和“一案三会”制度,完善案件审理助辩制,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注重能力提升,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实基础,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力量。要将纪检监察系统“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与“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紧密结合,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提升综合素质。学习是提升能力的根本途径和内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学习的实效性,开展读书、研讨、讲座、调研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有效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防止走过场和被动学习。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制定五年培训计划,抓好以新任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为重点的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组织轮训和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打造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强化履职能力。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需要一支能力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班子建设,完善纪委常委会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强化对委局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领导能力。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加大内部轮岗和跨部门、跨系统交流力度,通过上挂、下派等途径,培养和锻炼干部,激发队伍活力。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抓好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监督职能。注重人文关怀,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干部心理素质,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在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职尽责。

(三)树立良好形象。作风是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运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抓好任务落实。强化“一盘棋”思想,健全目标管理、督办检查、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加强管理和监督,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廉洁、高效运转。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开创爱辉区科学发展新局面、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2篇:纪委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皖西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自我校第一次党代会以来,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和教育工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线,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从教育入手,规范制度,强化监督,切实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我校维护校园和谐、加快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夯实基础、彰显特色,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按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方针,五年来,校纪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夯实常规教育基础,彰显特色教育成效。在教育对象上,坚持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关键领域、重要岗位上的党员干部为重点;在教育内容上,坚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以增强纪律观念为目标,把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作为重点;在教育范围上,坚持抓基础、重建设的理念,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抓宣传教育,显著增强了全校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06年以来学校未发生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常规教育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从2015年“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到2015年“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校纪委都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牵头协调,精心动员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狠抓学习,深入实践。

在常规教育工作中,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总支和各支部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看录像相结合,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组织举办了党课、报告会、参观考察、书画展览、知识测试等,不断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实效。通过一系列教育工作,积极推动我校党员干部做廉洁的表率、道德的楷模和育人的典范。

2、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06年以来,校纪委紧扣“敬廉崇洁”这个主题,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组主抓,纪委牵头并积极协调谋划,各部门、各单位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通过在探索中抓规范,在规范中抓深入,在深入中抓创新,在创新中促发展,使廉政文化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内容不断充实、领域不断拓宽、对外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已实现了“七有”:有工作机制、有工作规划、有工作方案、有特色活动、有研究阵地、有研究团队、有研究成果,营造了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机制健全。学校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统筹协调,宣传、组织、工会、学生、团委等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思路明确。校纪委明确了“植根红色沃土,弘扬廉政文化”的工作思路,形成了我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2015年制定的《关于全面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在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以及每年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确保了我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持续规范开展。

三是分类施教。紧扣“敬廉崇洁”这个主题,以学习王瑛、沈浩先进事迹,接受警示教育,举办廉政文化书画展、专题文艺晚会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我讲师德”演讲

比赛活动等形式,在教职员工中开展了以“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开展教育主题的演讲、征文、书画比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大学生中开展以“廉洁诚信,修身立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四是阵地坚实。校内确立了以“皖西红色文化”和“皖西优秀地方文化”两个展馆为依托、校外确立了以大别山革命历史纪念馆、独山革命旧址群和寿春楚文化博物馆为依托的“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学报、校报分别开辟了廉政文化专栏;校园网设立了廉政文化网页;校广播站开办了“每周一歌”节目;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了廉洁教育公益广告;校图书馆设立了廉政文化专题书架,等等。

五是研究深入。2015年12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皖西廉政文化研究所,该所是我省高校唯一一家从事廉政文化研究的机构。研究所由校党委、纪委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团队,积极开展廉政理论研究,目前已完成1个省级、6个校级科研项目。先后有两篇理论研讨文章分别入选中纪委、教育部专题论文集,有三篇被省纪委、省监察厅选入《纪检监察调研成果选编》。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扩大对外影响,皖西廉政文化研究所于09年创办了《廉政文化》专刊。

我校扎实有效、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充分肯定。2015年3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命名我校为全省首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三所高校之一);2015年4月,省教育纪工委组织了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等16所高校纪委书记对我校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观摩;2015年3月,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了全省高校分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宣传部长考察了我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成果。《中国纪检监察报》、《安徽经济报》、《江淮风纪》、《皖西日报》、安徽电视台、六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我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报道。特别是安徽电视台以“清风廉韵沐校园”为题,用15分钟时间专题报道了我校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同时也推介了我校近年来取得的一系列教学、科研工作成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皖西学院的良好形象。

(二)全面覆盖、务实创新,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规范制度,构建制度体系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校纪委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把06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07年确定为“监督管理年”,08年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09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通过清理、完善和创新,我校构建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涵盖了四个方面: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主要由《皖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皖西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皖西学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9项制度规定,较好地规范了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和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二是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重点是规范决策制度、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等方面,先后制定了《皖西学院关于建立纪委、组织部联系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皖西学院干部任免票决制暂行办法》等13项制度规定,较好地规范了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程序和决策行为。三是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制定了《皖西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后勤服务实体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19项制度规定,较好地堵塞了学校资产流失和资金监管的漏洞。四是公开透明的防腐体系,如《皖西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皖西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是强化学习抓宣传,从思想上筑牢制度防腐的前提。通过主题教育、会议、广播、网络、工作简报等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推进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

二是加强监督抓落实,从行动上夯实制度防腐的根基。学校坚持每年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督查不断促进制度建设和落实。

三是立行并重抓惩处,从措施上提供制度防腐的保障。在制定制度时注重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突出可操作性,明确了违反制度的惩处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注重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严格把关,着力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审计

通过抓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并教育、保护了党员干部,在监督中突出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即任前廉政把关,上任廉政谈话,任期内跟踪监督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06年以来先后对34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把关和上任廉政谈话,27名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了抓早、抓小、抓了,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确保学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加大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了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监督,端正考风,促进学风建设。对图书教材、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全程监督,对采购程序、招标程序、经费使用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做到监督不代替、支持不失职、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包办。

三是强化信访监督,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认真执行《皖西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工作程序。06年以来共受理来信28件,其中上级转办7件,来访136人次;立案1件,受到政纪处分1人。通过办案,为学校挽回经济损失11.9万余元。在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重事实,重证据。校纪委从维护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出发,办理好来信来访,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通过核实,对损害师生员工权益的现象予以纠正;对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帮助其改正错误;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同志,及时澄清是非,保护了干部,提高了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发挥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综合效益。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降低办学成本。严格执行修缮、维修工程必审制度,06年以来共审计了零星基建、维修项目358个,审计金额1693.13万余元,审减金额269.22万余元,审减率15.9%;对大型基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委托审计严格把关,五年来送审金额达1亿零595万元,审减金额1242.41万元,审减率11.7%。通过审计监督把关,减少了开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显著降低了办学成本。

(四)遵规守则、注重学习,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06年以来,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先后出台了《中共皖西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皖西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等7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行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事项一律经纪委全会研究决定,充分发挥了校纪委委员、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党委非常支持纪委的工作,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06年以来我们先后交流出去两名同志,提任了一名副处级干部,选调进来一名年轻同志,并多次派人参加中纪委、教育部、省纪委举办的干部培训班。通过抓自身建设,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扎实推进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5年9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我们“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3月,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我们“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省高校唯一一家);2015、2015连续两年我们在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今年6月,校纪委、监审处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唯一一家单位,在全国开展的五年一次的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表彰活动中,被省纪委、省人社厅、省监察厅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这是对我们五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坚强有力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各院系、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同时,也得益于各位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学校纪委向重视、理解、支持纪委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党员干部、专家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同志们!第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五年,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积极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形势,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五年。总体上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好的,成效是明显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与校党委的要求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建立,但少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党风廉政教育普遍开展,形式多样,但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但制度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有章不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理论上被广泛认同,而在实践中如何有效实施仍面临很多实际困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第3篇:纪委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____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三年工作

区第六次党代会以来,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更加深入。三年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不断加大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我区率先在全市制定并实施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年都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处级领导以及各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意识,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量化考核,充分发挥了激励约束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较好地落实了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省自警教育活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政方针,不断推进述廉、考廉、评廉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了微机化管理,成为干部交流、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__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管理办法》,对全区车辆管理、新建办公楼、差旅费开支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会议和庆典活动,节约了财政支出。按照“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性谈话也做到了经常化,收到较好效果。加强了党风巡视工作,聘请了5名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领导作为党风巡视员,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上,不断加大对重点部门,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实权单位、执法执纪机关的违纪违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使一些危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等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和配合,攻克了多起重特大疑难案件;实施了办案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办案责任追究制以及与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等制度,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件(次),受理率100。共立案27起,结案27起,处理处分违纪人员27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以及重处分的14人,移送司法机关并受到法律制裁的3人。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每年都把纠风工作重点落实到责任部门,确立工作目标,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对区属学校收费标准、项目、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清理取缔违规办班60余个。狠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单病种医疗收费最高限价,建立价格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制度,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通过落实“一免两补”政策、推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和开辟秋收“绿色通道”等工作,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纠”与“建”上,督促各参评部门积极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组织经常性地明察暗访,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及时调整听证评议代表构成范围,严格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保证评议工作的科学公正。

(五)源头预防治理腐败工作逐步深化。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加强了对源头治理工作的领导,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形成。利用区政府网站、__纪检网站等媒体,认真组织学习《__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读本》,先后开展了刑犯现身说法、现场旁听庭审、观看反腐话剧、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举办反腐倡廉漫画展等一系列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等项改革,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用车辆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集中支付等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对重大采购招标项目和较敏感的政府活动进行跟踪监控,共参与让杜路工程招投标、乘风商场改制等现场监察15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争做学习型、开拓型、事业型、廉洁型“四型”干部活动(

过去三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也应该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还不够深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还不够健全;二是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个别单位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制度还没得到很好的执行;四是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个别部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的意识还有待于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过去的三年中,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一些思想共识,有一些较深的体会,今后的工作中要很好地坚持。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坚持这一工作机制,就能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反腐败工作就有了组织保证和群众基础,才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坚决保改革、保发展、保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来开展,才能把握正确前进方向,才能切实履行职能,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推进机制体制制度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在坚持治标,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只有按照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时代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今后五年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繁荣、和谐、美好西城区的重要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任务还相当艰巨繁重。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西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党,根本在人。今后五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依据党章的规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围绕区委的决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繁荣、和谐、美好的西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__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战略举措。今后五年是落实《实施纲要》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纲要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正职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抓这项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担负相应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所肩负的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每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分工的各项工作。掌管人、财、物和行政许可权的重点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防止分工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纪委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15—2015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015年11月至2015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

(六)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

(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大幅下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51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43万件。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出“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八)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工作。

(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

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比较严重;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严重违法乱纪。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第三,必须坚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五,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第六,必须坚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行使。

第七,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

(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反腐倡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2015镇纪委工作报告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第八篇

镇纪委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计划向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体纪检干部,认真履行纪检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思想防线防腐拒变。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筑牢党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学习。邀请县第五纪工委、镇党委主要领导为全镇党员干部作廉政专题教育,深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反腐之音长鸣。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3场次,《规定》宣传挂图覆盖率达100%,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杜绝违反《准则》、《规定》现象发生。二是搭建反腐倡廉宣教平台。要求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与职能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求各单位、部门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知反腐倡廉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有力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充分运用好企信通手机短信、固定公开栏、网络报刊等宣教平台,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云南日报刊发待补党务公开信息1则;曲靖日报刊发“五事工作法”信息2则;县《纪检监察信息》刊发待补纪检信息10则,名列全县纪检系统前列;镇纪委通过企信通平台发送待补党务公开专刊6期,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强化监督防范,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十项”重点工程、省级重点村、村卫生室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保障安全生产规范运行,按时向县第五纪工委上报相关工作动态。全年督查16次,提出意见建议6条,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二是以党务公开形式拓宽村级事务的监督渠道。切实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公开目录,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以镇机关、歹咩、糯租、鹧鸡村为试点,探索开展党务公开的新做法,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把党务公开与村务、财务、办事和惠农政策落实公开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内容衔接,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努力,待补党务公开工作得到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被列为会泽县党务公开现场会观摩点。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村级事务透明阳光。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县委和镇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综合考核。二是村纪检小组正常运行。加大对村监会和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培训力度,让纪检小组全面参与到村级各项事务监督中,更加注重发挥监督、协助、服务、保护职能。三是创新“五事工作法”打造阳光村务。在认真总结“三务公开”、“四议两公开”等经验制度的基础上,以鹧鸡村为试点,深入推进“村民提事、村两委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决事、村委会执事、村监会监事”的“五事工作法”,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逐步构建起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办事公开透明、工作高效协调的村级事务良性运行格局。促使村级事务管理基本达到“事由民提、提而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促使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强化作风转变,促进干事环境风清气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工作制度的通知》,认真查处慵、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全年发出通报5期,处理人。二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重点解决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X件,办结XX件,XX件正在办理中,信访案件办结率XX%。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案件查办摆上首要位置,注重多层次、全方位地排查线索,挖掘案源,做到快查、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努力拓宽案源,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全年自办案件2件(次)。四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分析党员干部作风状况。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单位

领导和个人年度考核及领导班子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评比相结合,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稳定、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自身建设,促进纪检干部忠诚履职。一是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6号、云纪发7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配备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X名。二是积极参加教育培训。镇纪委书记参加了中国监察学院培训;镇纪委班子参加了会泽县纪检监察局组织的业务培训,镇纪委工作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三是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推行“一线工作法”,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6名纪检干部直接联系到XX户农户中,组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四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将十八大会议精神与工作实际相互联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更新工作观念,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效果,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全镇大局和发展服务。

各位代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形式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努力加以改进,并诚恳接受各位代表的监督,接受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向上级认可、党委满意、群众赞赏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待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小城镇、高速公路等一系列建设任务给待补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5年待补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反腐倡廉水平的实际成效保证和促进待补科学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村级换届风清气正。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制定纪律教育“抓早”、纪律教育“到人”、纪律教育“入心”的相应措施,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村“两委”换届后,及时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和镇相关部门对村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节身自好、一身正气,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杜绝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鹧鸡村为试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建设一批廉政文化精品示范点,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突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扩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关注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二是转变监督方式。围绕“促进待补建设,保护待补干部”这一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深入查找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立足预防教育与监督管理,着力建立起“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监督”的廉政预警防范机制。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一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在全镇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继续深化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涉及部门及时责成解决或解释。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认真查处侵占、挪用新农合、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为全镇经济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规范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村务。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并在“党务公开”等经验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五事工作法”,做到农民群众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决、自己干、自己管,真正做到广大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努力达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发挥,村民自治积极性大提高,村“两委”权力制衡效果大凸显,村务监督和公开质量大增强,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大提升,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五严守、五禁止”和“正、勤、实”的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开展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工作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民期盼、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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