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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016-11-14 13:42:1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共9篇)关于阳江市民政局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情况的报告服务大局 主动履责依法化解基层矛盾与纠纷阳江市民政局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履责,加强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防范工作,确保了职责...

关于阳江市民政局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情况的报告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一篇

服务大局 主动履责

依法化解基层矛盾与纠纷

阳江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履责,加强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防范工作,确保了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实效。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局领导班子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局党组统一思想,自觉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并要求全体民政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我局专门成立信访维稳、化解基层矛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

室负责人为成员,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则以全局统一调配忍人手加强工作力度,平时优先保证化解基层矛盾业务工作计费。三是工作落实到位。社会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基层矛盾与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市东华颐养院出现上访、信访等不稳定同志,我局对东华颐养院实行跟踪落实制度,及时掌握市东华颐养院动态,每星期两次派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到院做思想工作,正面引导市东华颐养院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到“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我局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绝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我局把抗灾复产作为关心群众疾苦、保障民生发展的大事来抓,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始终站在抗灾复产工作的最前线,参与指挥、部署和组织抗灾复产工作,经常深入灾区察看、指导、研究抗灾复产工作,确保抗灾复产工作执行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干部工作靠前。我局各级干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

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开展排查军队退役人员矛盾的化解工作中,我局着力排查重点上访群体、挑头人和非法组织,认真甄别不同矛盾,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对确因困难而上访的,要最大限度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想方设法解决;对企图通过上访要政策,属于缠访闹访性质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公安、维稳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化解、稳控工作。三是宣传教育靠前。我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通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选举,珍惜民主权利,认清煽动串联、策划组织集体上访和未经批准成立社会组织是违法的,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三项机制”,完善排查化解网络

为有效开展优抚安置工作,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参战涉核身份认定机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市积极推进各项稳控和帮扶解困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大多数复员退伍军人对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是满意的,总体是稳定的。但仍有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继续坚持不合理要求,一些人因政策没有惠及而相互攀比,或不满足于已得到的待遇而蓄谋上访。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只

要本人档案有记载,符合认定的条件,无论何时提出,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绝不能违反中央规定,放宽政策,乱开口子。二是建立重点排查机制。近年,村委会选举成为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的大事,搞好村委会选举,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上半年重要任务。为此,我局积极提前绸缪,切实开展“难点村”的调查摸底。一是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难点村”调查。从去年11月起,组织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工作和村委会选举“难点村”调研,全市共排查出“难点村”84个,对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矛盾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解决办法,做到“一村一策”,不同问题不同解决。三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工作体会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篇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

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篇

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2012年上半年,我镇根据县综治委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为契机,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富裕群众减少矛盾、组织群众预防矛盾为落脚点,从而使基层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基层的困难解决在基层,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鉴于因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突出重点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分类排查、分类化解的方法,以化解山林权属、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突出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重点,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和调处措施, 使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2年1—6 月份,全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起,化解成功6起,化解成功率75%。其中邻里纠纷1起,土地承包合同及山林权属纠纷2起,环境污染纠纷1起,治安矛盾1起,公路损坏纠纷2起,管理权属纠纷1起,截止目前我镇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案件发生。

二、从化解的矛盾纠纷发生数量来看,我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样性。 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山林权属、劳资纠纷、外嫁女权益等以经济利益诉

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从发展趋势来看,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型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单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传统式调解很难奏效,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诉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员工工资、外嫁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些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越级上访、或者堵塞交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三是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现在扩展到群体与企业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 四是对抗性。过去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情绪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堵塞马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问题的解决。

三、化解矛盾纠纷主要做法

(一)认识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派出所、土地、规划、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村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月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化解方案以及对调委会主任、维稳综治站长、维稳综治专干进行培训,同时部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做到三个靠前。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了事。二是包村干部工作靠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通过镇村普法宣传栏、广播音影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落实到位三项机制。一是管理机制。镇负责化解重大疑难和各村久拖不决的纠纷;各村负责化解本村一般性纠纷;二是包案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化解、包跟踪、包反馈。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

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问题

(一)部分村级干部忙于农务,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够重视;部分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工作方法单一,

工作开展不规范,缺少说服力。

(二)大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遇事盲目行事,容易引 发矛盾纠纷;部分群众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只讲权利不讲义 务,只争利益不负责任。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认真做好婚姻、家庭和邻里、土地流转、山林承包、拆迁安置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二)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力度,对难点、热点及群体性矛盾隐患纠纷实行领导包案,稳控到位。

(三)加大对村级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规范调解程序、文书,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四)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减少和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篇

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

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下面,笔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一些探讨。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经济、社会、政策、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怎样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摆在我们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

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

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

定。

(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信访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

(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

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

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

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

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1、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当、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非人民内部矛盾等。弄清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

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2、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要笑脸应对矛盾纠纷。心态决定成败。怨天忧人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常常坏事。对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应视矛盾纠纷为考验、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积极因素,以良好的心态、战胜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识时务者为俊杰。俊杰必然尊重事务发展的规律,研究矛盾运动的过程,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三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化解矛盾纠纷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

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

3、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层级管理意识,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上级组织和领导要相信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基层的意见、发挥基层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细,更不能见风是雨、动则训斥;特别是对那些越级无理或恶意的诉求不能随意作出一些模疑两可的批示,否则会挫伤基层同志的积极性,使其要么不履职尽责、过分依赖上级,要么无所适从或产生逆反情绪。同时,对那些属政策法规层面、突破管辖范围,下级无力化解的矛盾纠纷,如涉军群体的问题、库区移民的问题等,上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系统管理意识,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凡是条条发生的矛盾纠纷,属地党委政府应责成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在系统内设法解决。条条犯病块块吃药,矛盾纠纷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权责对等意识,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矛盾纠纷往往上下关联、条块交错,指望哪一家发挥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法定职能职责的牵头单位应主动作为,党委政法委在牵头协

调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更应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一要加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组、社区。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而且有资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强化行政调解的意识,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强化行政调解的绩效引导,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三要加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减轻诉累,减少对抗,增加理解,

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篇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

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 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 纷,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 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 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经济、社会、政策、思想观念等方 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怎样提 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 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 这是摆在我们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最有效的途经就是 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 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 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 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 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调处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 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十项制度》,建 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 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 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 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 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 定。

(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 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 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 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 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 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 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 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 信访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 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 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 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 制。六是要建立责任

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

(四) 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 (室、 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 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 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 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 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 、工作规范》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 (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 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 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 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 整体联动,规范运作。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 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 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

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 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 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 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 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 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 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 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 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 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 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 原则。

1、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 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 风险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 是决策失当、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 不公、贪污腐败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 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 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是 人民内部矛盾还是非人民内部矛盾等。弄清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纠 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 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 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 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2、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要笑脸应对矛盾纠 纷。心态决定成败。怨天忧人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常常坏事。对矛盾 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应视矛盾纠纷为考验、 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积极因素,以良好的心态、战胜的 信念去迎接。二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识时务者为俊杰。俊杰必然尊 重事务发展的规律,研究矛盾运动的过程,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 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臵的 决策。三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化解矛盾纠 纷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 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 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臵预案,作到有备无患。

3、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要上下对号不

2016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六篇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2016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信访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要加强与市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对固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人、责、权“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八篇

第1篇:20xx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乡位于**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15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15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第2篇:矛盾纠紛排查半年总结

2015年,土坪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万山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签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开展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线,以平安创建为目标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为土坪社区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社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在今年2月份土坪社区与各单位居民小组签订了本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维护稳定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及各居民小组长身上,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登记、信息报告、领导包案等制度。严格实行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每月排查,对排查为“零报告”的,必须由一把手亲自签字确认,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建设,建起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社区的矛排网络,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抓好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土坪社区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在元旦、春节等维稳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查调处。

1、半年来社区综治办围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集中组织排查调处,尤其是对辖区内的重点管控人员进行排查,并针对“法轮功”分子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土坪社区各单位小组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并以此为契机,加大“五五”普法宣传共发放相关材料300余份,确保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2、突出重点,狠抓纠纷的排查调处。对劳动用工、尤其是对八类人员、八类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出流出人口45人,流入人口27人,刑释解教人员2人,成功解决各类矛盾纠纷11件,为土坪社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工作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社区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

(一)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

土坪社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我社区坚持每半月一次信息流、互通情况。并利用矛排例会,协调会的工作平台和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汇总矛排预警信息,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二)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

土坪社区在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两个渠道获取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我们继续发挥基层防线的作用,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坚持每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要进行梳理,然后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督办,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基层。

(三)健全了属地应对机制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及敏感和热点矛盾纠纷,我们制定了《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建立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专门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并加强各种处置应对业务的学习、研究和训练。一旦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应对处置,把突发性群体问题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减少社会扩散波及面。

第3篇:**镇20xx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89件,调处89件,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镇党委、政府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民政、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和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9名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两间30多平米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今年还为综治配备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下村办案,要求在干部接案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160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扬言要越级上访,而我镇罗家村的张**,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区的组织者之一。为做好他的稳定工作,镇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给他讲政策,真心实意帮他解决问题,推心置腹地与他交朋友,使张圣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一心一意到常宁开矿去了。端午节那天,洞尾村道湾组年仅三十岁的妇女雷**,因与丈夫张国强吵架服毒自杀。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湾组打人命官司。闻讯后,镇长廖楚明迅速带领人大主席周志辉、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尧苏等人到现场调处。经**、栖凤渡双方镇、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达成了协议。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今年共组织了8次全镇性的排查纠纷活动,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四是坚持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群体性问题上,放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1月份七一一矿的退役治理覆盖问题,4月份与桥口镇共同调处了罗家村与黄泥滩村的坟山纠纷,5月份与栖凤渡镇共同调处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杀事件,8月份协调处理了街洞煤矿转运站对街洞村的煤尘污染问题。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15年7月,我镇洞尾村新湾组村民李**骑摩托车路过栖凤渡镇瓦灶村时,被狗咬了一口。当时,他没有在意,既没有确认狗的主人,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2015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的亲属听说是瓦灶村邓**家的狗咬的,纠集40余人,到邓显德家要求赔偿。镇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镇、村干部与李**的亲属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这件事因为死者的疏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一场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结案了。二是结合镇情,依法调处。今年5月,我镇红五星村六组妇女李某,带着年仅2岁的儿子到该村11组邓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无人看管,不慎掉进邓道成的果园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是邓道成家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责任事故,要求对方高额赔偿。镇调委会认为,**是养鱼大镇,到处是鱼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长加强防范。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邓道成向李某赔偿2000元结案。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我镇共有“七九”兵20名,是苏仙区人员最多的乡镇,牵头人张**是郴州市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稳,苏仙区就稳。为了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三盯一”制度,对每名“七九”兵确定了3名责任人(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取消双休日,要求责任人与“七九”兵同吃同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加强信息畅通,镇办公室每天对责任人进行早晚调度,了解“七九”兵的情况。三是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镇政府派两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时对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今年,我镇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军群体人员做到了无一名赴省赴京上访,为**镇乃至苏仙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要每月13日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港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5年度港口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5号)和《2015年港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7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切实化解影响稳定隐患。现将半年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形成镇(街)——村(社区)——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镇(街)调委会设在司法所,并配有专用的调解庭,村级调委会设有调解室。同时,健全工作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调解工作。

(二)深入排查,及时调解纠纷。认真执行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村(居)委会每半月一查、镇(街)每月一查、区每季度一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实行重点排查,及时调处,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调处,确保重大节假日与敏感时期无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截止六月份止,全区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3起,调处42起,已调结42起。全区没有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适当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狠抓项目纠纷调处。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群体性事件、上访苗头的纠纷案件进行排查、调处,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截止目前,共调处涉及金川等项目建设纠纷62起,已调解成功61起,另1起还在调解当中。对一时未能调解的纠纷,采取“搁置争议、保全证据、支持开发、利益不变”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权属争议,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纠纷隐患:公车镇白沙村下东组与下中组争议石屋岭林地纠纷。该案件已经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区政府处理决定,下中组不服,多次非法上访,我局已多次做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但下中组还有可能继续上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随着我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因项目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纠纷不断增多,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协调、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调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因三大纠纷影响开发建设,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二)继续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对本辖区进行两次以上排查,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疏导,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要在群众广泛宣传《调处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

(四)要在群众中广泛宣传。

2015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篇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73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民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利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按照要求,我局对2015年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5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四、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调解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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