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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2016-12-05 10:43: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共9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这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的关键词是自查,养老保险,职工,情况,政策,报告,工作,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厉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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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一篇

这篇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的关键词是自查,养老保险,职工,情况,政策,报告,工作,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厉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职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职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分。由企业主管部分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分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分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职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职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然、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厉性和职工的亲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题目。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职员的工资没有进进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题目。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题目,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职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题目。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题目。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题目。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题目。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职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职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题目。同时,对这些职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职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进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职员,同一划回职业先容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治理题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治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题目,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题目。

社保政策落实情况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二篇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两个确保”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基金征缴、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企业改制等工作,使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政策落实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工作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大局,推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受县政府王县长委托,现将有关具体落实情况通报如下,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社保基金征缴发放任务圆满完成,覆盖面显著扩大

近几年来,按照“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有关政策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一定规模、险种较全、保障有力、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讲,一是基金征缴连年大幅度增长。企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00万元,2005年2100万元,2006年1700万元,2007年上半年105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33万元,2005年2496万元,2006年3729万元,2007上半年31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2004年完成53万元,2005年81万元,2006年66万元,2007上半年35万元。医疗保险金2004年完成476万元,2005年842万元,2006年902万元,2007年上半年511.5万元;失业保险金2004年达到73.5万元,2005年120万元,2006年181万元,2007年上半年104万元,工伤保险金2004年完成28万元,2005年360万元,2006年300万元,2007年上半年251万元;二是基金发放足额到位。我县三年累计为2066名企业离退人员发放养老金7071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286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965万元;为181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76.8万元;为1706名住院患者支付医疗保险金1297万元;为59名农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1.83万元;为313名伤残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436万元。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县共有6531人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8310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200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15312人参加了医疗保险;8250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2000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我们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县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达到5家,并全部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了《职业培训许可证》,成为劳动保障定点培训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培训,截止目前已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70余期,培训人数达15000余人,走在了全市前列;煤炭行业全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由2004年培训的780人递增到2006年的3500人,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有1000余人通过考核、鉴定,并取到了《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2006年成功举办了首期创业人员培训班,在全市开创了先河。二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全方位加强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确保每个下岗职工都能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为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800人,并全部进行了年检。累计向上级争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资金500万元,为120名下岗职工解决小额贷款60万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三是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我们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劳务输出培训网络,积极与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加强联络,跟踪服务。努力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术型转变,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翼城输出的品牌,实现了劳务输出的新突破。截止目前,我县已在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0个,成功输出务工人员3万余人次,就近就地转移劳动力5万余人次,2005年12月市政府在我县召开了劳务输出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县取得的成绩,推广了我县的经验。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我们把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作为抓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一企一策,稳步推进,使职工安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化解了各项

社会矛盾。截止目前,已对全县44家国有改制企业的4500余名正式职工和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对3650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对750名退休职工在暂执行原规定300元工资的基础上理顺了养老金关系,对2066名退休职工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对集体企业的1600余名退休职工纳入了低保范围,群众反响良好,职工情绪稳定。

四、社会救助力度稳步增强,救助范围不断扩大

城乡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大病医疗等救助工作,在工作管理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到位,运行平稳,发放到人。到2007年8月底,城乡救助人数达31298人,其中:城市低保10246人,月发放金额16万元;五保供养对象350人;城乡大病救助341人,救助资金224万元(其中07年1—8月份211人,142.6万元);灾民临时救济人数15000人。今年共下拨各乡镇救灾粮10万斤,救灾款12万元,棉被600条,棉衣500套,大衣300件。

总之,近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有力地起到了社会保障“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与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相比,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一是全社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还存在用人单位只管用工不管社保、职工个人无参保意识、部分单位缴纳统筹基金不积极的问题,致使社保基金征缴比较困难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二是“4050”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强烈,但因收入十分有限,家庭负担过重,很大程度上存在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三是由于县级可用财力有限,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城镇低保配套资金相对短缺;四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范围还比较窄,还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积不广、不规范用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热切关心和广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这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工作做大、做强、做好。诚恳希望县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多提宝贵意见,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多关心社会保障事业,多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我县的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三篇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四篇

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劳动局,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的范围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应包括驻农村的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以国有股、县以上集体股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及其合资、合作、独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驻县城以外镇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是否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各县(市)自行确定,但不包括乡村农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企业。

二、关于退休养老条件

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职工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五年的,均可按《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括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折算增加的工龄;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济劳险字(1992)第233号文件规定,经鉴定致残程度属于一至四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其缴费年限计算待遇,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三、关于退休待遇

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除按《通知》第五条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外,还按月发给统筹项目内的粮食补贴13元、副食补贴l5元(回民增加2元)、肉食补贴5元(回民增加1元)、离退休干部图书补助费4元、离休干部特需费12元及按鲁劳发[1992]578号文规定增加10%的离、退休金和年功工资(驻县企业职工的副食补贴为1 3元、肉食补贴为4元)。另外新增加的粮价补贴6元、煤炭补贴5元、洗理费3元、离退休干部图书补助费3元、退休职工的交通补贴5元及离休干部的乘车费等仍由企业按月发给。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的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通知》第五条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职工本人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标准工资,按国发[1978]104号、 (89)鲁劳险字第084号、鲁劳发[1992]578号文件规定计发的退休费(简称原退休费,下同),其差额部分给予补齐;高于手原退休费的,其增加的幅度暂不超过原退休费的20%。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的职工,计算原退休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九三年底的本人标准或岗位技能工资(驻五区和章丘市的企业扣除28元、驻县企业扣除26元物价补贴)为准,以后职工每年增加不超过一个级差的工资,亦可做为计发原退休费的基数。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改按新办法计发。职工退休时,单位应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年度缴费工资登记表、退休证及离退休金增加表等,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分别到有关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核准后支付费用。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仍按[1992]济劳综字90号文件的规定,退休费用暂由企业负担,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再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支付。

四、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及全市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制定年内各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划,并组织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收缴。各单位根据缴费计划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每年按照年末实有缴费职工人数,由企业填写结算表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登记表进行结算。有余额的其余额作为企业下年度的缴纳额;不足的企业应予下年度补齐。对街居、镇办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各区、县(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组织收缴并按季汇总上报,工商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要积极配合。职工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200%的部分,企业和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60%,企业和个人按金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基金管理

市和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与企业结算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支付。基金余缺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有结余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下月五日内将其余额上缴;基金不敷使用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财务处核实后,按其缺额下拨。调剂使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劳动局报省劳动厅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和截留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六、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管理服务费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按照原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劳保、福利等支出。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分成,并淀据各县(市)医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收缴率的完成情况下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基金转移

城镇在职职工经省、市劳动厅(局)批准,从济南市以外的地区转移到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和历城区(以下简称五区)或从济南市五区转移到济南市以外的地区,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驻章丘市和四县的企业,由各自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移,用工单位应携带《城镇在职职工转移通知书》或《城镇在职职工转移介绍函》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分别到市和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手续。由外地转入市辖五区的,其基金转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后,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签发《外地转入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通知书》,介绍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继续缴纳。驻济南市境内的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的企业,转入、转出职工,也应办理基金转移。

八、关于停薪留职、离岗退养、非因公负伤和患病职工的养老保险停薪留职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本人要如实向原企业申报个人经济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必要的费用,从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企业应依据停薪留职人员申报的收入按《通知》第二条规定为其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内部离岗退养和经批准请长假照顾幼小子女的职工,企业和职工本人均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因工负伤和患病休假的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期间,企业和职工本人均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疾病救济费期间,企业和职工本人均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的时间不予补缴,退休时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年限。

九、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分配到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化缴费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212人(不包括合同制职工)调入企业工作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从到企业工作领取工资之月起,单位和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指数化缴费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在企业的实际缴费212资和缴费年限确定。

十、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通知》规定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单位应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分别到有关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并将补缴情况填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缴计算办法:将本人年度内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企业和本人缴纳的比例之和,再乘以补缴系数和补缴月数,即为补缴的金额(补缴系数,补缴当年的系数为1.1,补缴的起始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2)。

十一、关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职工历年的缴费工资分别除以相应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求得历年的指数,然后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将平均指数乘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省月平均工资,即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公式如下:

C i ,X 1 X2 ……Xn.

C 1 C 2……Cn,

S——职工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X1、X2……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本省的平均

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企业和职工缴费满四年的,以实际缴费工资计算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九九七年底以前退休的职工,以退休前四年的工资总额或缴费工资计算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汇编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五篇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汇编(上)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巩宏 2007-5-15 20:47:13 第 939 位浏览者 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

移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各地要以实施《决定》为契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委发[2005]67号),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决定》的要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岗位分散和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便于他们参保缴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要加强与再就业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在2011年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办法的过渡。

四、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认真做好个人账户纪录,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计发办法改革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决定》中新的计发办法规定,借鉴东三省试点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我省将结合实际,在认真测算和充分考虑“中人”过渡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

为了与统一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等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相衔接,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各地可先按照《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办理退休手续,待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后,再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从

批准退休次月起予以补发。

六、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在地的企业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至今尚未参保的企业强制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名存实亡的参保单位进行清理注销。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

要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要建立财政、地税、社保、企业对账制度,做到当期收入当期入账。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七、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继续完善“合理科学确定基金收支基数,对预算缺口补助包干”的省级调剂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制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努力推进省级统筹。

2015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六篇

第1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的,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从个人账户金中按月支付。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的,其离退休时核定的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原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对其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离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参保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人死亡时,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金和利息),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个人账户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第三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一)参保人离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离退休后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因参保人出国或赴台、港、澳地区定居而清退的个人账户金;

(四)个人账户金中应当由参保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个人缴纳部分;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以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为参保人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按缴费年度,向参保人发放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对账单。

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对缴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第三十四条市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基本养老金征收情况的核查。检查、核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为其单位保密。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参保登记手续、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基础信息资料,并设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缴纳、发放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方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参保人、参保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事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参保单位应当建立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公示制度,在显着位置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总额和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并向每位参保人书面告知其个人缴费基数及数额,接受监督。

参保人对其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公示制度,或者在缴费申报中虚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参保单位应当对拟离退休的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申报离退休类别、拟审核的离退休时间、拟审核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事项在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

拟离退休参保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并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公示期满无举报、投诉或者举报、投诉内容不实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诚信评价制度。对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和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其他严重违反养老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侵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

(二)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三)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四)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

(五)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七)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

(八)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第四十五条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公示制度及离退休公示制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

(二)挪用、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不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的;

(五)其他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

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第3篇:我市日前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名称只改两个字但意义重大

我市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方之一。2015年1月,我市所有县(市、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8月,全市参保人数156、72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60、21万人;市区参保人数27、6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9、47万人。

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我市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省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我市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市人力社保局副jú长周燕祥介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只改了两个字,但意义重大。前者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共同构成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改成“基本”后,政府层面承担责任和义务更大,政府要下大决心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我市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个人缴费标准从7档增至12档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现有规定7档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5档,共计12档。具体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各缴费档次设置能满足城乡居民的缴费选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测算,以最低档100元缴纳满15年,每月可领取144、03元,缴满30年可领取233、06元;如果按最高档2000元缴满15年,每月可领取358、78元,缴满30年,每月可领取662、55元。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按现在静态测算的,还没有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到10年以后或更长时间,会因财政收入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进行上调,也就是说,等你符合条件领取时,肯定会比现在测算的待遇要高。

文件提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有条件的社区可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具有金华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政府补贴提高养老待遇

按省政府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其中5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根据以上规定,此次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增加到120元,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市区缴费档次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选择100元到4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选择500元到1000元档次的补贴80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补贴12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缴费标准)和相应的政府补贴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全额补贴。

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账户可继承缴满15年可领取

对原政策中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继承规定作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省文件调整为: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同时对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享受对象作了扩大,从原来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调整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死亡时均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

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增加了“累计缴费满15年”的规定,即: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规定对实施意见前已参保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规定的领取条件执行。

第4篇: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15〕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含农民工,下同)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如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企业支付工资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规定的转制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整体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职工原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四)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一直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解体、撤消或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

的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当地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按其统筹办法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下同)。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六)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企业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下同)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帐,逐月进行登记,经职工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的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

(八)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九)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

1、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到新单位以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以后月工资收入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2、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的,按当月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3、企业内部退养职工,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其内退期间工资性收入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工资。

4、在医疗期内的病休职工、因企业停工连续放假半年以上的职工,按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5、退出工作岗位自谋职业仍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6、对按承包协议等情况不能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7、公派出国、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其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8、企业派出的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工资的,按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脱产学习人员,按脱产学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上述人员(第5、6项的人员除外)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十)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按所在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到位办法,即从2015年至2015年,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范围内确定,具体办法按所在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一)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或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十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岗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改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三)企业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组织生产自救或留守继续发放职工工资期间,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四)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本年底仍未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当年补缴截止时间按参保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缴费情况时,应按规定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计算办法计算。

(十五)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十六)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十七)企业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含退职,下同)、停止或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企业应按记载该职工欠费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属于第(十五)项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十八)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由个人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超过初次参保时前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下同),补缴后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超过参保时前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在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九)兼并、破产等企业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以下规定补缴或处置:

1、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2、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各方按协议分别负责补缴。

3、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

4、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其破产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除2015年底以前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经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报省劳动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核销。

(二十)企业破产财产收入,按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时,应按《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优先支付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属于第(十五)项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二十一)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收益、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告之参保人员按要求核对个人账户记载情况。

(二十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

2015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七篇

第1篇:养老保险半年度工作总结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2015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321户,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479万元,完成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5768万元的60%,超额完成了任务的1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多征收了100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节余1300余万元,滚存结余9500万元。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科(退管科),由专人抽调了思想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作了社会化管理的版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并配备了一定的办公设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深入到11个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部分社区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95%。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5%,其中社会管理服务率75%。

5、养老保险实地核稽核人数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较晚,直到5月底才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养老保险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员的计发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参保单位153户,稽核人数18260人,其中实地稽核85户,稽核人数66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8。5%。

6、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根据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对今年新增统筹的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进行了领取资格认证。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指纹微机建档。其它退休人员委托企业利用办理医疗保险等工作契机,和社区、职工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另一方面根据省、市的安排对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险中心退字[2015]2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含遗属)人员指纹采集认证工作安排,开展领取资格认证的全面展开。

7、完善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上报率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对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同时边学习、边请教、边操作,实现了计算机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种报表及数据信息的上报率达100%,并通过企业劳资人员及网上公布了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达任务之前,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心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突破,确定了2015年的工作重点,明确了2015年的养老保险奋斗目标。

(二)采取了责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资与征收清欠挂钩的办法,硬指标量化,软指标细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上有压力。㈢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征订《社会保险杂志》,做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赠阅领导;

二是利用劳动保险信息宣传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编印劳动保险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职工提前退休和公布个人帐户进行宣传。

三、内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市、区的安排,认真贯彻标本兼志、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事的原则,能省则省,能压则压,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一贯坚持三人审批,共同把关,关口前移,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风双评。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狠抓基础工作不放松,对321户参保单位、8032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24657名在职职工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完善和更新。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机操作员在原有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一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报回的《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基本信息表》全部录入微机,方便,快捷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各社区保障员查询资料的效率和准确度。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又树立了经办机构的形象。

(四)学习培训。根据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规工作要有新内涵,重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进展,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队伍的风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行了阳光作业,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挤出经费订阅了党报、党刊、业务、杂志、报纸等10余种。同时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和市社保中心组织的财务确定制度、养老保险稽核等业务培训。3月9日我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南宫参加了省城劳动保障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报告会,听取了李通顺厅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题报告和二00三年感动

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访办副主任、被誉为“百姓书记”的梁雨润同志的专题报告,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2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12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15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15]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12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15]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15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3篇: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2015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321户,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479万元,完成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5768万元的60,超额完成了任务的1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多征收了100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节余1300余万元,滚存结余9500万元。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科(退管科),由专人抽调了思想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作了社会化管理的版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并配备了一定的办公设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深入到11个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部分社区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95。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5,其中社会管理服务率75。

5、养老保险实地核稽核人数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较晚,直到5月底才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养老保险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员的计发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参保单位153户,稽核人数18260人,其中实地稽核85户,稽核人数66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8。5。

6、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根据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对今年新增统筹的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进行了领取资格认证。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指纹微机建档。其它退休人员委托企业利用办理医疗保险等工作契机,和社区、职工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另一方面根据省、市的安排对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险中心退字[2015]2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含遗属)人员指纹采集认证工作安排,开展领取资格认证的全面展开。

7、完善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上报率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对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同时边学习、边请教、边操作,实现了计算机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种报表及数据信息的上报率达100,并通过企业劳资人员及网上公布了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达任务之前,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心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突破,确定了2015年的工作重点,明确了2015年的养老保险奋斗目标。

(二)采取了责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资与征收清欠挂钩的办法,硬指标量化,软指标细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上有压力。㈢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征订《社会保险杂志》,做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赠阅领导;

二是利用劳动保险信息宣传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编印劳动保险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职工提前退休和公布个人帐户进行宣传。

三、内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市、区的安排,认真贯彻标本兼志、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事的原则,能省则省,能压则压,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一贯坚持三人审批,共同把关,关口前移,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风双评。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狠抓基础工作不放松,对321户参保单位、8032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24657名在职职工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完善和更新。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2015年企业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机操作员在原有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一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报回的《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基本信息表》全部录入微机,方便,快捷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各社区保障员查询资料的效率和准确度。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又树立了经办机构的形象。

第4篇: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改革、稳定、发展为大局,认真抓好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抓重点、攻难点,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5月底,全市共为606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8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8人,发放8233万元。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下了基础。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

(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年初我们就对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制订一些了具体措施,如签订还款协议、对欠费大户进行通报、商讨资产抵押等,并且进行了落实,有重点、有目的对欠费大户企业进行了专门走访,与法人代表进行面对面磋商,督促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已清欠2965万元。

3、抓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为积极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我们把全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征缴科室,落实到人头,逐月考核评比。此举不仅使征缴科室职责更明晰,同时也增加了征缴科室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工作主动性,还形成了科室之间的比、学、赶、超新局面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欠费1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逐月将其清欠情况向四大班子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局(委)进行通报,便于各级领导决策,及时和各部门沟通并加强配合,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清欠合力。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已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收缴。

6、做好收入申报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保险处于3月开始开展了市直参保企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以此切入点,全面检查参保单位执行政策情况,对违规企业实施重点稽核。

由于措施得力,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市的确保完成基金数为28500万元,全市上半年实征养老保险费1348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47。3。

(三)扩面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今年扩面工作的重点是新开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和各种性质的临时用工,职工构成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缺乏参保的自愿性,针对这种这种状况,市保险处采取有效措施,一手抓扩面,一手抓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全面促进了扩面工作的开展。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为使参保单位和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有更深的了解,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增强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2、创新工作机制,对参保单位实行上门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扩面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积极实行上门服务,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3、积极做好因破产、经济性裁员等企业分流职工的养老保险续接工作。对于失业人员、出再就业中心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落实了"告知"制度,下发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增强职工参保的自觉性,保持职工参保的连续性。上半年,全市续保人数达1643(其中市直410人)。

4、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办事。1-6月,我们共向31家企业下达了《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书》,对于拒不参保企业,配合劳动监察支队坚决予以行政处罚,确实有效地利用和发挥现有法规的效能。

截止5月底,全市新扩参保职工4573人,完成目标任务(8600人)的53。2%。其中市直新扩1672人,完成目标任务(3550人)的47。1%。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逐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不断规范管理,拓宽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豫劳社险金函[2015]16号文件精神,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了检查评估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座谈、查看工作方案、制度及相关台帐等方式,于2015年6月6日至6月14日对所属6个县(市、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条件。我市于2015年底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对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条件、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许昌县、襄城县根据本县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许昌县、魏都区、禹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了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同时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共有63街道(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252人。其中,魏都区6个街道劳动保障所有5个建立了宽敞的服务大厅,另外1个街道服务大厅正在筹建之中。全市已成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平台的63个街道(乡镇)、43个社区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实现了微机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拷盘的方式与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管组织实现了资源共享。

2、管理服务内容不断拓宽。首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卡)。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企业退管组织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15]37号文件规定的数据项目,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卡),并登录了微机。截至5月底,共填写《许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表》53350份。第二,发放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为了便于街道(乡镇)、社区开展服务,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15]3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印制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分发到各县(市、区)。截至5月底,已向退休人员发放联系卡6020张,受到了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第三,定期开展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尽相同的认证方式,如禹州市采取指纹鉴定系统开展认证,许昌县采取了数码认证,长葛市采取了电子扫描认证,其他县(市、区)采取了照相制卡等认证方式。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积极协助其他地区社保机构进行认证,能够做到主动上门认证,共备案协助认证记录360人次。

3、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服务活动。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相应差别,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其他服务活动,努力拓展服务内容。通过设立政策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许昌县下发了专门文件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了标准的档案室,微机排列,专人负责,目前已接收档案2591份,并为退休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魏都区和许昌县建立了高龄和特困人员服务台帐,成立了退休人员互助组织,如夕阳红协会、781协会等。襄城县按行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并进行政治学习。

到5月底,全市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到53350人,社会化管理率9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4%;纳入社区管理37369人,社区管理率63%,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7%。

(五)做好了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已于6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意见》,7月1日起,市级统筹工作将正式启动。实行市级统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各方面利益调整。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测算、调研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完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针对县(市、区)基础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规范业务管理,另一方面重点开展县(市、区)基础数据库的健全完善工作,确保有关业务和数据能快速、准确移交。二是制订了相关草案。依据市级统筹“五统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有关市级统筹的配套文件草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管理规定》、《关于许昌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经费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

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7月份全市可以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及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金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的统一,由于省编办文件尚未下发及财政专户设立等因素制约,暂不能实现。

(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1、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工作。为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数据共享,今年以来,我处抽调专门计算机人员长期到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对照80项数据指标,加快数据整理,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进展,数据质量逐步提高。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数据基本整理完毕,为全市数据整合和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展了县级规范管理达标活动,省中心对39个县(市、区)进行了认真检查验收,其中我市的许昌县通过验收,成为全省首批12个达标单位之一。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到今年底,魏都区和禹州市要达到验收标准,其余县市也要在明年年底前达标,我市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得到提高。

3、严把退休审核关。在计算审核退休待遇时,我们认真审核档案,对有关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的基本数据、基本情况逐一核实。尤其是对年龄、特殊工种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按政策办事,把好退休关,减少基金流失。同时还实行了职工退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为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今年5月份,省中心和我们分别对各县(市、区)进行了财务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基金的征缴、支出、结算、管理等环节及内部监控制约机制,及时发现了问题并得到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5月底,全市基金累计结余14725万元(不含调剂金2592万元),其中市直基金累计结余4574万元,没有新的挤占挪用。

5、养老保险信息统计得到加强。我市的统计工作也有了明显进步,为领导决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务、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统计分析质量明显提高。

(七)塑立形象,搞好优质服务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我们定期组织全体职工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大家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用我们的工作实绩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学习业务。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养老保险政策,把有关知识、制度学懂、学透、学精,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学习相关知识。学习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大家思路,不断自我创新和完善。

2、大力开展行风评议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窗口服务标准,不断拓宽了窗口服务内容,简化办事程序,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机制,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综合分析今年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令人可喜的,但同时还应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还非常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参保率较低,这部分人员应该作为我们扩面重点。同时7月1日后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提高,也会对我们工作造成一定影响。2、县(市、区)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市级统筹后,亟需规范;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确保养老金确保发放工作。今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持续增长,实行市级统筹后,保发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确保发放仍然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研究和预测预警,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保发放机制。对收支缺口,首先要通过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办法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定期通报、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保发放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将给予通报。

(二)做好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一是要以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群体重点,努力扩大覆盖面,确保今年新增参保职工8600人。二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下大力气抓好稽核、清欠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28500万元。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一些效益好、人员多但拒不参保或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在局里统一安排下,坚决纳入行政法律程序,强制其参保缴费。

(三)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今年国家要全面启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改变以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的状况,消除债务隐患。当前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老中新人分开的原则,逐步做实个人养老保险账户,2015年按2%起步,2015年做实到5%。二是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给予补助,5%以内每个点中央补0.75%,剩余0.25%由地方负担;6%到8%部分,全部由地方负担。三是做实账户的基金统一集中到省里,全部购买国债。我们要坚持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进行测算论证,做好准备工作。

(四)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一个扩展”。

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二是提高中央企业(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比例。到今年底,全市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其中实行社区管理的达到65%。因此,下半年要注重质量提高和工作规范,要将提高社区管理的比例作为重头戏。

一个扩展,就是要扩展工作内容,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资格认证协查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强化勤政廉政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积极推进行风建设。

2016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八篇

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一、尽职尽责,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能办理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做到依法依规经办,不违规越权办事。

二、公开信息,实施阳光政务。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社会保险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在媒体上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政务。

三、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经办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对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严肃对待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

四、高效务实,提高经办效率。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在经办中发生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凡在我中心申办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五、接受监督,保障群众权益。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违诺,请向我中心投拆。投诉电话:0735—8623131。

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16年3月

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规经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各级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督办落实和协调推进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行为,打造“贴心养老、阳光社保”。

二、坚持优质服务。在社保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异地开户、接管退休人员档案等业务。完善“静默核查”资格认证机制,试行电子化转接养老保险关系,多途径全险种开展权益告知,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三、落实民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参保扩面,及时调整待遇,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两个100%。

四、畅通诉求渠道。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严守廉政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三严三实”、“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风行风形象。

监督电话:0724-233662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承诺书

扩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省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全镇劳动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镇政府决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签订**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二)符合参保条件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又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新农保。

(三)积极发挥镇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并正常开展工作。村必须有专人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四)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你村应完成 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 务(包括续保和新参农保人数), 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任务。

二、奖惩措施:

(一)为保证上述各项目标的实现,**年将继续把新型农村社会

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紧紧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新农保工作任务。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制度,按月报铜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状况稽核登记表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时间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要在4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长(签字): 村党组织书记(签字):

**区**镇人民政府

**年3月 日

2016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 第九篇

##第1篇: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我们始终坚持以及时发放为中心,以征缴扩面为重点,以基础管理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的指导思想,全体社保职工充分发扬锐意进取克难攻艰的开拓精神,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完成人,占年任务人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人,占年任务人的%。

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万元,占年任务万元的%。其中,清理企业欠费万元,占年任务万元的%。

我市应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人,实际纳入人,实现社会化管理率%,社区管理率%。

今年前个月应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实际发放万元。确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

二、主要工作情况和做法。

(一)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继续得到巩固。

严格落实两个“确保”要求,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我市目前共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名,——月份应发放养老金万元,实际发放万元。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做到了无少发一人,无错发一人,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的目标要求,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做好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工作,共为名外地转入人员发放养老金。万元,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无出现拖欠和不准时现象。

严格把好退休审批关,减少基金流失。一是把好资格认定关。我们在与人事劳动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把好正常退休关口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针对申请特种工退休的人员逐渐增多的情况,加大了对申请特种工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力度。今年月份,我们组织专门人员直接深入到各厂矿企业,按照人员岗位资料三对照的要求,对申报特种工退休的人员逐一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把认定结果在各单位张榜公示,有效利用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把一些钻空子的人堵到了退休的大门以外,通过认定,共取消了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退休资格。通过严格控制退休审批,遏制了退休人员增长过快的势头。二是把好待遇核定关。准确核定待遇,确保公平无误,是树立社会保险工作良好信誉和形象的保证。为了确保这项工作不出任何差错,我们在征集综合退管等科室之间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措施,从缴费情况帐户记录情况到待遇核定等环节做到人人签字层层把关,共同负责,并充分利用电算化手段,从而保证了没有发生一起错核错发事件。

强化两项结合,杜绝虚报冒领现象。为了堵住虚报冒领养老金这个口子,我们采取离退休证年审和平时加强对离退休人员信息的掌握两者相结合的方法,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今年月——月,我们组织全市离退休人员到各自所辖退管所进行了年度面审,由于事先宣传到位,组织措施严谨,全市离退休职工全部参加了年审,参审率达到%;月——月按郑州市要求,又对所有离退休职工进行了指纹采集,为以后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实行指纹认定做好了准备。另外,我们还充分发挥各村退管站在信息掌握方面快速准确的优势,建立了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利用每月的一次例会签到制度和退管站长平时走访所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并及时向社保局上报。通过采取两项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有效杜绝了死亡冒领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过一起虚报冒领事件。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要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征缴是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通过采取“三抓三增”,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前个月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完成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不但提前而且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近亿元,即使分文不收,也能发两年多时间,从而使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抓扩面和续保,增加缴费人数。要增加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必须扩大缴费来源。为此,我们全力实施了“拓源堵漏”工程。即一手抓扩面一手抓续保。在扩面方面,我们通过采取外压内促手段来强化扩面工作的拓展。一是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各乡镇办事处的责任目标考核力度,增加扩面工作在乡镇办事处整体工作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引起他们对扩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实行科室包乡,并月月公布进度。由于我们加大了扩面工作的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把扩面工作做为影响个人全年工作总成绩的重要因素,大大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竞争激励氛围。各科室充分利用周三专门下乡时间,与劳保所的同志一起深入各企业进行宣传和动员。由于工作热情高涨,有一半的科室在上半年就完成了全年的扩面任务。通过采取外压内促的刚性措施,我市的扩面工作止十一月份就已完成人,占任务的%,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在续保方面。针对我市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不断增多的不利情况,我们采取发放宣传信搞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讲政策等方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劝导和鼓励。由于坚持不懈的长期宣传,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新增下岗人员不断保,原有停保人员又续保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停保人员不断增长的趋势。止目前,因下岗失业原因而个人进行缴费的人员已达到近人,并仍呈不断增长趋势。

抓申报和稽核,增加缴费基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少缴保险金,千方百计少报瞒报缴费工资,这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同时给基金征缴也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在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坚持“四不接受”原则。即: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二是没有在本企业经过公示的不接收;三是没有职工签字的不接受;四是单位不作出承诺的不接受,从而在制度和程序上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深入用人单位对申报工资不实使用临时工不缴费和无故欠费等问题进行严查细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如数补缴及时参保按时清欠,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今我们共稽核用人单位家,占企业总数的%;其中书面稽核家,实地稽核家;督促办理新参报人;查处少报基数万元,督促企业重新申报增加缴费工资基数万元;补缴基金。万元;结案率达到%。通过规范申报和加大稽核力度,把少报瞒报漏报现象减少到了最低限度,全市缴费工资总额增加了万元,增加基金征收万元。

抓宣传和舆论,增强缴费积极性。为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缴费意识,我们对宣传形式进行了精心设计,并取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一是充分发挥“社保天地”电视栏目强有力的社会宣传效应,营造浓厚的社会保险政策氛围。为了把“社保天地”栏目真正办成贴近民生群众欢迎社会关注的精品栏目,今我们加大了“社保天地”电视栏目在人员资金内容上的安排和投入力度,先后成功制作和播出了期节目,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喜爱。二是,利用发放个人帐户机会面对面进行宣传。今年月份,社保局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全市所有参保单位直接向职工发放个人帐户,并一起发放了致向个人帐户足额记满的职工和个人帐户未能足额记满的职工的一封信,通过个人帐户记载的强烈反差和对比向他们宣传缴与不缴缴多缴少缴早缴晚“三个不一样”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教育和引导职工对单位缴费引起关注。同时,由领导带队深入到十几家重点单位,组织职工召开个人帐户发放大会,向职工通报本单位的缴费情况和个人帐户记载情况,并与其它单位进行对比。会上,还对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位居前三名的职工披红戴花进行了表彰。通过个人帐户发放,在职工群众中引起强烈震动。他们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查询个人帐户记载情况,关注单位缴费,关心个人帐户的热情空前高涨。通过采取方式得当内容新颖覆盖广泛的宣传手段,广大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不断增强,止今年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我市的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过探索起步积极推进和规范管理等三个阶段的发展,止今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已基本建立,管理和服务水平日渐提高,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我市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社会化管理率达%,社区管理率%。

加大硬件投入,完善村室建设。为了搞好退管站建设,方便管理和服务,为离退休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我们把加大硬件建设做为首要任务。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落实用房和设施,通过大量艰苦的说服工作,目前,全市的退管站的用房和活动器材等硬件设施已全部到位。全市共建成个退管站,并且全部拥有专用的活动场所,根据村站建设的标准,达标率已达%,而且真正做到了场地制度设施人员活动“五到位”。

健全管理制度,发挥网络作用优势。我们一是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制度。离退休人事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并对全市高龄特困孤寡工伤劳模重病军转干部等七种特殊人员已分别建立了信息台帐;二是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各个退管站每月要组织所管辖的离退休人员召开一次例会,社保局每月组织各退管站所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三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及*接待制度。在去年大排查的基础上,各站所按月将离退休人员的动态变化情况上报,以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变化,实行准确的动态管理。四是建立了工作报表制度。各站所每月要将整体工作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每月上报,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五是建立了百分考核制度。将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年终组织各站所负责人进行互查和评比。

抓住四个重点,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以乡镇(村组)退管组织为依托,紧紧围绕“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依提供服务”“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出谋划策”“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辟途径”“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搭建舞台”等四项重点,引导他们互帮互助,发挥余热,在他们当中涌现出了许多好人好事。同时,为丰富离退休人员文化生活,在我局的参与组织和协调下,先后建立离退休人员老年门球队个,健身体操队个文艺演唱队个,娱乐活动室个。今年月份,经我局和老干部局的运作,我市又成立了老年人艺术团,为离退休人员的老有所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也使我市的老年人艺术活动迈入了更高层次。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郑州市级统筹实现平稳过渡。

按照实行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与市级养老保险实现平稳接轨,我们一是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费的上划工作,从月份起对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按时予以上划;二是顺利实现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调整。从月份起,对我市参保企业全部按照郑州市统一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征缴,由于宣传工作细致到位,各参保单位给予了积极配合,确保了比例调整后的征缴工作没有受到影响;三是积极做好市级统筹后有关业务的处理和规范。我们首先在月日组织各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召开会议,就郑州市《关于实行市级筹统后有关养老保险业务处理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落实。会上,针对养老保险业务办理上的变化对参保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布暑。其次,组织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熟悉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事项和要求,保证了在按新规定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由于我们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了郑州市级统筹的政策精神,落实和完善了实行市级统筹的各种要求,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从而确保了市级统筹的平稳衔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职工人数萎缩。缴费人数减少主要是受企业改制的影响。我市部分改制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仅积极实施减员政策,大量精减老职工,而且对招录的新工人也不办用工手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参保职工人数萎缩。与年我市企业全面改制前相比,止今年月底,全市参保职工减少了人,从我市目前企业发展情况看,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减少的趋势正在加剧。

(二)非公有制企业参保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扩面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大部分私营个体企业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截止目前,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的仅多家,参保人数多人。仅占全市应参保人员的%左右。扩面是我市社会保险摆脱困境的唯一途径,此项工作如果不能迅速打开局面,今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必将缺乏潜力和后劲,同时也必将严重影响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拖欠企业资产变现难。今除小汽车修理厂抵押的土地拍卖后偿还欠费以外,原化肥工业公司和轴承厂抵押的土地和厂房因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在配合上出现问题,导致所抵押的资产长期搁置,无法变现,难以及时收回欠费,使社保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四、几点建议。

(一)要尽快理顺机构,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自今年月日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在郑州市统筹办的正确领导下,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但由于业务统管后,人员未能及时统管,机构名称也未能及时确定,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建议郑州市统筹办加大协调力度,尽快理顺机构,以促使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要落实政府责任,实施人大监督,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举步维艰,成交甚微,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各级政府领导,尤其是乡镇(办事处)的领导没有从根本上引起重视。虽然在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却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建议郑州市统筹办争取在郑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参保这一重要指标,尤其要明确乡镇(办事处)政府的责任目标,使其把此项工作当作是本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不是当作为社保部门所尽的义务。同时,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要通过各级人大视察人大调研等形式,实施人大监督,以确保养老保险的生命线——-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要完善稽核联动机制,使稽核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年来的稽核工作实践证明,仅靠县级社保部门稽核中队的力量是不够的,尤其是遇到一些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单位领导,县级社保部门的稽核工作常常显得苍白无力。但采取了上下联动的稽核措施后,一些问题却能迎刃而解。因此,建议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核大队从稽核范围稽核重点稽核措施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联动机制,使稽核工作在缴费工资申报参保缴费等各个方面发挥执法作用,为社保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2篇: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年,我市养老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省统筹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参保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坚持以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为指针,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狠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团结进取,扎实苦干,各项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主要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明确目标、狠抓重点、完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克难攻坚,顽强拼搏,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得到巩固。一是不断总结经验,狠抓资金落实,全年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万元,月均发放养老金万元,人均养老金发放水平达到元/人。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做到了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巩固了“两个确保”成果,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在社会化发放工作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发放一个”的原则严把退休待遇审核关,对今年新增的名离退休人员一个不漏地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全市名离退休人员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社保机构等发放形式,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三是集中精力,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普查工作,举办了期劳资和退管人员培训班,分小组深入企业就社会保障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养老金等内容逐项登记,在与离退休人员本人见面时贴照片、取指纹,并对高龄、瘫痪或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了上门登记。目前,我们已对200余家参保单位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普查登记。

(二)新增扩面与参保接续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我市养老保险计划扩面人。截止12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人员人,其中,新增扩面单位家,新增参保人员人,扩面增收养老保险费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

在扩面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分别与大冶市、阳新县、四城区签订了扩面责任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并成立扩面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实行“专人专班负责制”、“定时定量考核制”,使扩面工作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有布置有检查。二是重点突破。我们抽调专人,配备专车,分片召开扩面会议,并深入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中,逐家逐户送文件、讲政策,督促其登记参保。截止目前,已有家私营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面对面地与企业老总做工作,动员他们为临时工办理参保手续,如市美岛公司,经多次上门催办,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该公司已分批分期为临时工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三是舆论推动。为宣传养老保险扩面政策,我们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正反两方面宣传,增强企业领导人参保意识,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对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台商投资企业鸿源化纤公司,我们积极进行了正面宣传。对市法兰盘厂,去年我们扩面专班人员曾多次上门宣传扩面政策,今年初我们又几次深入到企业督促参保,但该单位仍拒不参保。月份我们通过市电视台将其进行曝光,使企业领导深受触动,积极主动与我们联系,并进行了养老保险申报。四是整体联动。在扩面工作中,我们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大力争取工商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年检时与工商合署办公,并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为扩面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狠抓扩面工作同时,为做好改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我们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与制订了相关企业改制政策,为接续改制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依据。二是根据参保人员缴费能力的不同,将上年全市社平工资%-%之间划分个缴费档次,任参保人员自行挑选,把缴费时间由过去的每月一次,改为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同时,将社会自谋职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由%下降到%降低“门槛”、放宽条件,鼓励参保人员续保。三是通过新闻媒体、上街咨询、开通语音查询系统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意义和有关保险关系接续方法等知识,提高下岗职工和“买断身份”人员自觉续保的积极性。如市高频焊管厂从报纸上了解到“买断身份”人员可继续参保的政策后,主动把该厂名“买断身份”人员集中起来续保,一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近万元。

(三)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一是提高认识,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我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外,通过认真总结、分析黄石地区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增强大家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全面部署,我们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分三个小组,负责落实稽核工作,全面把握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总体情况。三是狠抓落实,利用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保单位报送的份参保单位《自查情况表》进行分析,并根据找出的重点、疑点和难点,对市直家参保单位进行了实地抽样稽核。这次养老保险稽核中,抽样稽核参保单位家;应参保职工人数人,实际参保人数人;缴费人数人,少缴人数人;工资总额万元,缴费工资万元;隐瞒缴费基数万元,漏缴养老保险费万元,责令参保单位补缴万元。

(四)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移交地税部门。一是强化手段抓征缴。元至7月份,我们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运用行政、经济、舆论、法律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首先,对拖欠和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我们定期向财政、审计、工商等15个相关部门通报,运用相关行政措施,加大征缴力度;其次,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再次,通过新闻媒体,为缴费先进单位进行正面报道,对欠费大户则予以新闻曝光,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促使企业法人转变社会保险观念,增强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最后,对恶意欠费且拒不签订缓缴协议的企业,我们则适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征缴养老保险费。二是采取措施促征缴。对企业缴费能力、行业主管、协议履行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管理,如欠费在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全市监控,欠费在万元以下的企业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监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补缴、各企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欠费企业法人同为责任人,以推动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已有76家欠费单位与我们签订了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协议。三是有序操作抓移交。在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我们成立了养老保险工作专班,负责准备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和各种详尽的征缴数据资料,并举办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培训班,分批对全市多家参保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使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顺利地移交给市地税部门。今年省厅下达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万元(其中,正常征缴万元,补缴历年欠费万元)。截止月底,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万元,月均征缴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的%,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其中,元至月份,社保机构应征养老保险费万元,实征万元(正常征缴万元,补收历欠万元),月均征缴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至月份,地税部门应征养老保险费万元,实征万元(正常征缴万元补收历欠万元),月均征缴率为%。

(六)个人帐户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元至月份,我们共完成了31676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验印工作,为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帐户,并完成了全市参保单位25万名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工作(其中,市直万人,大冶万人,阳新万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率达到%,全年为余家单位近人进行了立户、开户和并户工作。同时,计算机设备、网络和数据维护工作顺利进行,计算机业务模块功能不断增强,业务处理程序得到完善,全局计算机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落实到位。截止12月底,全市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人,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市级以上劳模名,全年征缴补充养老保险费126、89万元,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人,累计支出补充养老金3万元;元至12月份,全市女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人,累计征缴女工生育保险费万元,支付女职工生育保险金万元;审核名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成名死亡离退休人员丧抚费审核工作,并对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

(八)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一是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在基金和经费管理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二是每月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各类报表的填报和上报工作,并及时筹措资金,积极与市财政部门衔接拨付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积极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使该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统筹办鉴定,从元月起,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将完全实现电算化管理。四是根据市政府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有关精神,完成了我局固定资产的核销清理工作。

(九)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统计审计工作力度,加强了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使统计报表准确性、及时性得到一定提高;二是及时分解各项工作计划目标,按月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继续执行基金预警制度,及时报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退管服务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一是积极创造条件,要求参保单位退管机构开展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如书画展、门球赛、桥牌赛等,极大地丰富离退休人员老年生活,并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全省“江汉杯”门球赛,获得了较好成绩。二是指导全市各退管机构举办各种离退休人员学习班170期,培训人员人,从事公益劳动次。三是根据“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就地解决、妥善处理”原则,处理群众来信余封,接待群众来访余人次,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较好地解决了离退休人员关心的问题。

(十一)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成立档案升级领导小组,成立专班,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添制系列硬件,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晋升省一级,使全局档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累计发表宣传稿件67篇,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创“三优”活动,推出“民心工程”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保持了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同时,坚持每月政治学习例会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强化了职工思想队伍建设,全局向帮困对象阳新东源乡捐助扶贫款元。四是加大车辆、招待费、加班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综合治理、内保、计生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责任大、任务重、难点多、要求高的情况下,我市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扩面难。一是由于私企员工流动性大、成份复杂,私营企业主参保意识淡薄,养老保险在私营企业参保扩面进展缓慢。二是私营企业主,对参加养老保险抵触大、行动慢。如铁山鹿峰集团,有在职职工余人,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该企业至今仍拒不参保。三是人员、经费不足,扩面工作费时费力、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于经费匮乏,制约了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移交地税征收后,养老保险费征缴率急剧下滑。今年年初,省下达我市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为万元(其中,正常征缴万元,补缴历年欠费万元)。元至6月份,我们应收养老保险费万元,实收万元,月均征缴率达%,完成年计划进度的%。养老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养老保险费征缴率急剧下滑。主要原因是:一是地税部门养老保险费征缴传递环节增加、时间过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二是我们将核定的征缴计划提供给地税部门后,未得到完整执行,导致部分单位发生漏缴现象。

(三)养老保险费拖欠严重。由于部分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确实无力偿还欠费,加之少数企业领导人养老保险意识淡薄、缴费认识不足,我市养老保险费拖欠严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侵害了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12月底,我市养老保险历年欠费累计达到18878万元,可用于支付全市离退休人员个月养老金。

(四)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今年,全市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万元,支付养老金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达万元。截止12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结存为万元,能确保支付个月,其中,市直基金结存为万元,能确保支付个月,全市养老金支付形势愈加严峻。

三、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努力实践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力攻难点,以确保养老金发放为龙头,以养老保险扩面为中心,以完善基础管理为根本,扎实做好各项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一)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两个确保”精神,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并开展社区管理试点工作。

2、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为重点,拓宽基金来源渠道,解除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后顾之忧。

3、狠抓养老保险费稽核,认真做好欠费跟踪管理,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征缴工作,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坚实基础。

4、完善个人帐户管理,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二)具体任务

1、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发放率达到100%,并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市离退休人员普查工作。

2、以私企参保为突破口,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年扩面人数达到人;大力做好企业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3、认真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负责每年对参保单位及个人不少于30%(即9万人)进行检查稽核,并对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人每月缴费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4、完成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工作,发放率达到100%,并及时为新增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5、确保省级统筹上调资金100%到位,力争年底前全部收回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6、完成宣传稿件50篇以上,综合治理、内保、计生工作全部达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巩固发放成果,进一步加快普查步伐。根据中央、省市“两个确保”精神,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日,并进一步加快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普查工作步伐。一是严格按照《黄石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财政、银行和邮局的协调力度,建立起确保发放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二是加快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普查步伐,力争年年底完成指纹纸样采集工作,并基本建立起指纹识别系统,奠定社会化发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基础。三是进一步统一业务管理办法、帐表卡册、指标体系、计算机技术标准、数据库管理软件,不断健全和完善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并加强对大冶、阳新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突出扩面重点,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一是在原有扩面征缴工作专班的基础上,充实力量,集中精力,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抓扩面征缴;二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好养老保险扩面攻坚战,确保明年扩面任务的完成。三是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扩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全力以赴,进一步做好征缴相关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养老保险费稽核工作,将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全面稽核与专案稽核相结合,重点稽核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并逐步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防止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养老保险费漏缴、漏征。二是继续做好养老保险欠费跟踪管理工作,及时通报企业欠费补缴情况,对50万元以上欠费大户进行重点监控,与欠费企业签订缓缴协议,以尽快完成全市养老保险欠费清缴工作。三是积极搞好与地税、财政等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双向申报制度、征收反馈制度、定期对帐制度、资金转移凭证备案制度等,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入库、划入专户、监管、拨付等环节工作程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

4、双管齐下,进一步完善个人帐户管理。利用语音查询系统、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年度全市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工作,发放率要达到100%,督促企业代发对帐单、张贴“公布表”,并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透明度,维护职工养老保险合法权益。

5、健全制度,进一步确保基金安全运营。,我们将继续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挤占挪用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各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

6、实现“七化”,进一步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统计工作力争做到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运算计算机化、统计数据传输网络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在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统计快报、月报、季年报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统计信息,加强统计资料分析,提高信息运用价值,并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稽核、审计工作。

7、因地制宜,进一步开展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一是要求广大参保企业,利用现有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离退休人员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退休生活。二是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开展两次全市性离退休人员活动。

8、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自身基础建设。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养老保险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企业领导人养老保险认识,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利用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民心工程”、创“三优”活动的契机,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对内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对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三是全面修订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档案、车辆、考勤管理,进一步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四是加大综治、内保、计生工作力度,为全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第3篇: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农民生工程。自20xx启动新农保工作以来,我乡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我们乡村统一思想,重点抓管,落实到位,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创新方法,明确责任,明确奖罚制度,不断督任务完成。

1、责任明确。面对如此巨大的收缴任务,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将社保作为全乡三大中心工作来抓,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中层干部办样板村、包村干部、村干部办样板组的办点示范工作措施,定时定责。各办公室为单位捆绑考核,激励各办比学赶超,良性竞争,推动新农保工作进行。乡干部和村干部不分白昼地走组串户,宣讲政策,解答疑惑,亲征保费。为了解各办各村收缴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征缴进度,进行督战。农保工作得到了乡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乡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奖罚分明,影响考核。乡党委政府把农保纳入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完成任务的村,给与一定奖励。

二、保质保量,吃透参保政策。

按参保条件规定,外出打工已参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不予再进,另外公安数据中还有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人员,此部分人员也是无法参保人员,导致各村要完成任务更显困难,加上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有的根本联系不上。但全乡上下克服种种困难,乡、村干宣讲政策,解答疑问,收缴保费。乡人社中心严格把关绝不允许非农户口人员都上报参保,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不合条件不予参保,给村干部和村民解释,做好了第一关审核工作,卡关切源,禁止所有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进保,保证了参保人员100%符合新农保的参保条件。

三、克服人手不足,完善资料

我乡人社工作主要是两个人负责的,而新农保工作具体业务工作仅由2人完成。我们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加强了业务学习,理清思路,加强责任心,总结出一套相对简单且准确的信息录入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里,我们先已完成了人员录入,我们采取业务上一人专门负责收集和审核表格,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等,保证了资料准确性;一人专门负责录入和上传信息,更全面地完成了数据录入,在最短时间保证参保人和保费的落实到位。有时为了一个人的资料不齐全,我们要打电话通知村级联络员,要求资料报送齐准,村干部更是顶着烈日,奔波于村民家、派出所、农保站之间,为的就是将每一个合条件的人员准确参保。目前资料收集工作也正在有秩进行中。

四、克服问题复杂,争取理清思路,保证不漏不缺。

1、改错信息,不留疑点。大面积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是遗留下来的一些个体化问题,这部分人是符合政策人员,如姓名和身份信息有误、外地嫁入我乡的人员、特殊参保人员、参保费数额不对等问题的存在,需要一一解决,更改成正确信息,但是这个更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多项手续协调,相对难度较大,花费时间较多,要求业务员思路清晰。我们正在逐一完成这项工作,为防止打印票据后难以修改,我乡在录入名单后又返回各村,要求各村认真核对信息,错误的信息将报县、省有关部门修改。此外每月全乡都有密码遗忘、农保卡丢失人员上报,每月都有年满60岁人员需要去查询上报,每月有死亡人员待遇需要暂停或中止,并报相关资料。

五、月报增减,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发放到位。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年性的,常年性的业务型工作,日常工作明确,我们根据上级指示,定于每月20日前定期报送60岁到龄表格和死亡表格。全乡新农保工作每月发放准时到位,让老人每月按时拿到钱。

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农保等各项业务工作,尤其是社保归档材料的整理工作,更加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做到内部管理严格有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黄湾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自20XX年月起,我新农保中心在市县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导,认真执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政策,以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前进。现将2月3日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热情

为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热情,我新农保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政策宣传,动员扩面,保费征缴的宣传形式,全面推动农保工作稳步发展。这两个多月,我中心共印制了10万册新农保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每户一册。同时,制作新闻短片,在各乡镇进行电视和广播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也定时播放新型农保制度,以及缴费标准和方法。

70岁的老人,10年前老伴去世后她独居至今。老人属于五保户,以前主要靠民政局发放的每年1800元五保老人供养费度日。今年每月又能领到一份固定“收入”——50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这样她的生活费平均每月能达到200元。她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能报销部分医疗费。入冬以来她病情加重,村集体每月花300元雇了一个老婆婆照顾她,每天给做做饭、洗洗衣服,陪她说说话。政府对农民承担起了养老责任,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靠儿女、靠土地养老的模式。新农保政策不失为给农村养老下了一场“及时雨”。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为方便全县各地参保人员就近缴费,我中心准备近期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代收保险费和代发养老金协议。财务人员在发放保险金时,严格按照发放名册,核实发放金额,并每月定时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专户打卡发放。收支专户在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中,根据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条款规定,严格管理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有效增值。

三、严格审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自20XX年1月,我中心严格按照20XX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2016年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和领取资格审核。同时,加强对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使参保人员资料的复核、待遇认定和发放、养老基金支付等程序环环相扣,从根本上防止冒领和错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四、规范资料,实现办公自动化

为确保参保人员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我中心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学习,制作新型农保数据库,规范数据资料的管理,实现参保人员资料的系统化数据库录入和管理,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中心全体职工利用周末加班进行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全面保证全县60周岁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在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截至目前,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数为21万人,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完成参保139043人,收缴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679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626万元。

五、存在问题

回顾两个多月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

(一)工作量大

由于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量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核对工作都推到了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来完成,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的完成速度难以加快。

(二)缺乏经费

由于这项工作刚启动,各项开支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且缺乏交通工具,致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行。

(三)农民观念低

这几年国家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投入较大,很多福利措施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福利就应该是政府出,新农保政策的好处他们清楚,但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造成部分群众目前还处于观望态度。

六、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力度

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踊跃缴费,推行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考核制度

继续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新农保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三)完善农保制度

进一步制定完善实施新农保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将我市唯一一个新农保试点县工作在全市起到试点的作用。

这两个多月,我农保中心虽然业务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造。今后我中心要继续围绕农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5篇: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xx年,x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区人社局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围绕全局工作重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事业实现新突破,圆满地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xxxx年工作情况回顾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1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8个农业村、6个城中村、31个社区,现有人口22万人。截止到11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536人,基金收入810、59万元,基金支出510、17万元,基金累计收入1946、34万元,基金累计支出736、24万元,基金结余1210、1万元。

(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第一、完成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省厅规定,每年度的城乡居保保费要在每年10月底之前收缴结束。为进一步规范保费收缴工作,今年提前筹划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代扣代收2016年度保费。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经办能力较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延误了保费收缴最佳时机。为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保费征缴工作,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采取区、乡、银行三方合作入村的方式,分四组下村收取保费。截止10月底,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配合上级做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审计署在今年2月至5月对我省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到上级做好迎审工作的通知后,加班加点做好相关材料、制度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与审计组成员随时保持沟通。五月初审计结束,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是33人重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两个险种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已集中精力在5月11日前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政府补贴已存入财政专户,完成了整改。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系统化管理。

对乡办级新农保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在新农保系统内对到龄人员进行认定,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新农保到龄人员共计434人,养老金已全部补发。今年七月份,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我区在XX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录入工作尽快完成,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发现异地重复参保等现象后,及时与省市及相关县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至2016年年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全部结束,实现系统化发放。

第四、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款的审核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台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XX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第七批次、第十五批次、第二十五建设用地涉及到XX区部分村及社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价的通知》(冀政[2016]132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沧新政字[2016]32号)文件的规定,核算上缴社会保障费预存款1778、1836万元,风险基金128、8845万元。

此外,为摸清被征地农民底数,保证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全区被征地农民台账。

第五、完成“8023”涉核部队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布置,与区民政局积极沟通,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8023”涉核部队退伍人员名单,确保该类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民政局报送情况,我区“8023”涉核部队退伍人员中并没有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此项工作全部结束。

第六、排查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的现象。我中心经过集中排查,共计发现重复参保人员282人,个人账户本金770400元,本息共计774958、71元,政府补贴32821元。截止到9月底,相应政府补贴已存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金额退发工作全部结束。

第七、完成老农保养老金核算工作,落实老农保新账户。

由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缺乏必要的政策衔接,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按照原有制度核算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并按照原有渠道发放。2016年老农保新增到龄人员43人,领取人员231人人,老农保参保人员共计2401人,老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84、38万元。

此外,原有老农保账户由于开户资料不全,需要更换账户。经与区财政局积协调后,老农保新开户工作已经完成。

第八、进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达标建设。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今年11至12月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沧人社字[2016]340号)。我中心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倒排工期,组织区、乡(办)、村(社区)三级经办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

第九、进行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2016年10月开始进行我区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全部结束。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第一、进行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计划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保费征缴工作。

第二、进行2016年年度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

第三、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省厅将于2016年对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达标验收工作。我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务求达标。

第四、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上级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

第五、做好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核算发放工作

第六、指导今年没有达标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继续进行规范化建设,争取明年达标。

##第6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我区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7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2016年11月,我区6个街道2个乡,系统参保人数为32278人,其中新农保29197人,城居保3081人;截止2016年10月待遇发放人数为6073人,其中新农保4926人,城居保1147人,1—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325万元。目前,我区新农保缴费人数为19132人占目标任务20800人的91、9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并健全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设立了村(社区)级联络员,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确保了财政投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区财政每年安排了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启动。区财政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并联通信息网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人做事、有场所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我区认真学习国发[2016]32号、国发[2016]18号、湘政发[2016]38号、湘政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各乡街道签订《石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3、宣传家喻户晓,营造积极氛围。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下社区,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居民心中。2016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全区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我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解疑释惑,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帐”,让应参保群众手中拿到宣传品,眼中看到宣传册,耳中听到宣传声。在促征缴的最后几个月,我区各乡街的村干部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挨家挨户上门进行征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在10月底就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定时调度通报,工作奖罚分明。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多次组织各乡街分管领导及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动员会,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各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调度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报告缴费进度,提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今年为了加强经办机构自身作风建设,我们开展“周计划,月讲评,季考核”活动,从上至下营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我区还成立了石鼓区城乡居民QQ群,每周五对各乡街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区人社局决定将各乡街新农保完成任务数与年底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街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抵扣,对完成较好的乡街给予相应奖励。

5、有序开展业务,扎实推进工作。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按上级部门要求,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中心现已设立了高质量的档案室,安装了档案柜,制订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了齐全的硬件设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6、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月我们都会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为了防止信息错误,我们与银行每月都会进行联网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及时与各乡街联系并修改。为了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我中心于每月10号开始就会做好准备以保障25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以保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每个乡街、村、社区,让领取人员不出乡街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为保证基金安全,我们建立了保费收缴稽核制度,紧抓财务核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2、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3、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4、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新农保和城居经办人员队伍。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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