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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2016-12-20 11:13: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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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一篇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 者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 业 指导教师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惩罚力度

目 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查 .............................................. 1

(一)立法模式上完全是分散式立法 ........................................... 1

(二)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 1

(三)立法技术上强调刑罚的宽严结合 ......................................... 2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2

(一)我国未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 ....................................... 2

(二)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上不够合理 ................................... 2

(三)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标准不够合理 ......................................... 2

(四)在立法科学性上部分内容不合理 ......................................... 3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措施 ............................................ 3

(一)改变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分散模式, ..................................... 3

(二)适当调整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 ............................. 4

(三)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 4

(四)设立未成年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 ..................................... 4

五、调查结论 .................................................................. 5

参考文献 ...................................................................... 6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尚未成年的人,而不以生理或心理上的成熟程度为依据。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16周岁的人原则上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查

(一)立法模式上完全是分散式立法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普通刑法典之外专设单行少年刑法,如德国和日本;二是在普通刑法典之中设专编、专章或专节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瑞士、俄罗斯、越南;三是在普通刑法典中分散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范,如意大利。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其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从宽处罚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规定,都是采取合并成专门一条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犯罪”部分。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则是采取专条或者专款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刑罚”部分。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立法模式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毕竟新中国的刑事立法起步比较晚,尚不具备在刑法典之外专设未成年人刑法典的条件,而且由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条文较少,因而没有设专节的必要。

(二)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其利益的保护。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总体上逐渐缩小。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1979年刑法典第14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范围因“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概括性而显得宽泛。与1979年刑法典的规定相比,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只明文规定了8种犯罪,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大为缩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第二,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概不适用死刑。我国1979年刑法典虽然规定对“犯罪的

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同时规定“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仍属于死刑范畴,这实际上相当于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依然保留有死刑。但是,1997年刑法典删除了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从而彻底废除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死刑,是强化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表现。

(三)立法技术上强调刑罚的宽严结合

为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轻重程度,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十分强调惩罚的宽严结合。刑罚的宽严结合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既要有相对宽和的刑罚及相关制度,也要有相对严厉的刑罚及相关制度。其中,刑罚“宽”的一面在刑事立法上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死刑。而“严”的一面则主要体现为:第一,我国1979年刑法典保留有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并且一直适用至1997年10月1日。虽然其适用的条件是“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但这也体现出对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惩罚的精神。第二,我国刑法典至今仍没有关于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的明文规定,对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也体现了对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惩罚。第三,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累犯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的两部刑法典都没有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累犯的规定,在实践中未成年犯罪人都可以构成累犯。由于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都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累犯的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之“严”的一面。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未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

到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制定独立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所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以及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刑事法律问题,都出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因此具有笼统性,针对性差等等的不足点。

(二)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上不够合理

我国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判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概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每周岁判定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判定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样的划分有一定不足,比如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发育成熟较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已经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应该承担其刑事责任了。

(三)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标准不够合理

我国法律中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定罪标准仅限于要求他们对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负刑事责任。此年龄段的人如果实施的是上述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不具各犯罪主体资格。而刑法中还有四百多条罪名没有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定为犯罪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成熟得较早,已经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二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引言: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呢?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祖国未来的希望!然而在他们人生道路的开端却缺乏必要的引导,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应该多一点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从而正确地引导他们,及早地预防他们去犯罪!!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乱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 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 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

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 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广东省“不满18岁”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调研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三篇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杨世强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主任科员 王映

摘要:近年来,我省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刑事案件频发,社会危害严重,广受舆论关注。2012年初,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对此开展联合调研,调研组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到茂名(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女童)、深圳(重点针对流动女童、城市社区女童)两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基层工作人员座谈、剖析典型个案、走访被害人家属等形式,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调研发现,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34%,而且,其危害性和延续性较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更严重,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后续的赔偿和救济也更困难。为使报告内容更加详实和准确,调研组在充分听取了基层意见的基础上,还召集省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报告内容进行研究讨论,最终形成定稿。报告从心理、社会、家庭等层次对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现状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司法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保护不到位、救济赔偿困难等问题予以揭示;最后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预防和救助受害女童、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犯罪行为等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现状

1.近三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多。

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673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

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2.受害女童中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

全省来看,女童被害人的年龄分布相对均匀,14岁以上人员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年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而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

3.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

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而属于“陌生”关系的占34.26%。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在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4.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在校学生多。

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又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幼女学生占一半以上。

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

如化州市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高州市院情况也类似;而在深圳宝安区,被害人是外来流动

人口的占88%。

6.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的加害人多。

性犯罪侵害女童案件中,加害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 由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者14岁,最大者70岁,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

7.加害人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隐蔽性强且重发多发。 加害人大多系受害女童的“熟人”,善于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案。尤其是,加害人以教师或家庭成员身份作掩护、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和防范,频频作案,被害女童由于敬畏心理,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往往也不敢及时告知他人或报警。

8.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宝安区,占42.55%)和郊外(高州,占36.4%)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9.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

从妇联掌握和调研组走访调研反馈的情况看,女童遭受

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10.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案结事难了。 虽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绝大多数被害女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维护。一方面,案发后没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提供针对受害女童心理危机的心理干预和救济,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二次伤害”,为受害女童及家属提供的法律援助也不足;另一方面,受害女童及其家属基本未能得到加害人的经济赔偿,也难以获得其他途径的救济性补偿。因此,诉讼终结后,有些被害女童家属仍然不断上访申诉,案结事难了。

二、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分析

1.从个体因素看,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

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稚,难以辨别他人行为的真实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轻信大人,容易受诱惑、被哄骗。例如,被告人杨某某以“我家有可爱的小狗”为诱惑,哄骗女童到家中猥亵多次,一直没有被发现。部分女童则因自身某些生活不良气,如饮酒、贪小便宜、贪嘴零食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

2.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而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案件发生的约占此类案件的四分之三;深圳宝安区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有19件是加害人趁被害人无大人看管之机,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猥亵。

除监护不力,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四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问题少年人群不断扩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的社会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15岁占23.5%;16岁占35%;17岁占31.3%。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寻衅滋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盗窃占22.5%;抢劫占22.5%;杀人占6.3%;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2.5%;猥亵占

2.5%。从文化程度构成看,小学4人,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初中占67.5%;高中(或中专)占27.5%。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6.3%;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占66.3%;打工或学徒14人,占17.5%。其中,重犯占7.5%。从处罚情况看,判刑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7.5%;治安处罚占42.5%。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14岁以下违法犯罪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而2001—2002年只占4.8%,2003年占有明显上升趋势。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手段有成人化趋势,

2、违法犯罪有团伙化趋势。近两年,未成年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团伙作案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8.8%。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名称,没有帮规,一般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有暴力化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投毒和杀人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前几年大大上升。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大多数是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强。如廖某无钱花,便邀汪某、黄某,带上刀于4月19日晚上在城区转悠,物色好目标后,便跟踪到一僻静处,廖上前一手卡住被害人脖子,一手拿刀架在其颈上,汪某一手用刀顶住其腰部,一手搜身,并威胁地说:“不要叫,快把钱拿出来,

不然就捅死你。”抢劫完毕,把被害人逼到一车旁,面朝汽车后,再撒退逃离现场。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法制的严肃性。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一个少年抢劫犯:你知道抢劫是犯罪吗?他回答说: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这么严重。你知道是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他答道:好玩呗!在询问一个少年强奸犯时,他说不知道自己犯了强奸罪,因为陈红(被害人)是自愿跟他“玩玩”的,他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因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方华军告诉我们,他的女朋友与“小鸡”(绰号)勾搭在一起,心中怨恨,便找人去修理他。平时有什么不平的事,找警察没意思,警察也管不了那么多,都是靠自己去找哥们摆平,电视电影也都是这样演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们瞠目,更令我们深思,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和学校德育课的设置,都充分体现这一点,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

2、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弱,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如被开除的黎某因没钱去南昌,知道某中学经常有学生在租住的宿舍或校内的空房内赌博,遂产生“搜场子”(即抢劫赌博场)弄钱的念头,便找到原中学同学周某商定“搜场子”办法,周又去找陈某,要陈在学校找好下手的目标,然后又邀集黄某、付某、张某等共8人持刀抢劫“场子”。在谈话中,黄说,当时不想去,但大伙都来了,不去又不好,怕别人说自己不讲义气,不够朋友。陈某说,当时,知道是去“搜场子”,很害怕,但黎说,学校有很多“场子”,以前也干过,很容易得手,都没

有出事,同学是因为赌博被搜都不敢告发的,经他这么一说,我便同意了。张某说,本来是不想去的,在路上都想要退出,但又觉得折面子,当时认为,只跟着去,不动手不会有事的。在这一案例中,他们大多数是不愿意去干的,因为怕伤面子,不够哥们义气而铤而走险,又心甘情愿地把抢劫的钱全归别人所有。

3、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失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多元结构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日益影响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或因父母迫于常年在外,或因父母赌博、吸毒或离异等原因引起破裂,以致家庭教育不到位,造成未成年人辍学、出走、犯罪。一是父母离异,因感情纠葛,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某校初三学生袁林,原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父母离异后,情绪低落,神情呆滞,成绩急剧下降到三十名。二是父母忙于生计,只顾挣钱,对孩子要钱就给,只关心孩子的健康、学习成绩和穿衣吃饭,忽视品德教育。三是父母自身素质低,无力管教孩子,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长道德品质差,言行不端,常在家赌博,对子女影响极坏。四是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认为孩子考试分数高就行,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孩子“有恃无恐”,容易走向个人极端;有的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只要知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就口出粗言,讥讽、挖苦,甚至施以棍棒来教育,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学校往往把“智育”作为硬指标,把“德育”当作软任务来抓。而绝大部分的学生家长对于子女的要求,也是更偏重于学科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品行的要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可塑性大、内心矛盾多、对外部世界变化敏感、寻求独立自主,而辨别力又不强的时期,以往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已越来越不适合当代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一些学校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往往出现“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不是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帮助教育他们,而是“恨铁不成钢”,对他们态度粗暴,动辄训斥、体罚,甚至以种种借口把他们赶出校门,这样流失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调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7人是学习

成绩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83.8%;成绩差,表现又差的后进生43人,占53.8%。据他们反映,在学校时,大多数后进生受到歧视,被人瞧不起,因此,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5、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垃圾和不健康的网络、传媒的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 71.1%的人看过黄色录像;86.3%的人爱上网,上网主要是打“传奇”游戏和聊天,其中23%的人有网恋。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上网让他们荒废学业,上网让他们走向犯罪,上网让他们不顾一切。某校白天刚对同学们进行网吧危害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课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宁可违校规,也不能违网约,这是何等的网恋沉迷。某中学教师反映,周某作业不做,在泡网吧,他母亲去网吧叫他,他竟敢置之不理,母亲只有打“110”报警,才把他吓出来。该校还有一学生张某因上网而弄得面黄肌瘦,精神不振,债台高筑,学校劝其休学,在家调养身体。要上网就要有钱,靠父母给的零花钱和从牙缝里省钱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网欲,他们想到了骗、偷和抢。据调查,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听听家长们的呼吁:请关闭网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虽然言辞有些偏颇,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确实令人担忧。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从小好逸恶劳,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没钱花,就去偷、去抢。他们甚至认为偷盗和当官的贪污受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不劳而获。弄钱不能靠勤劳、吃苦,要靠手段,劳动观念极其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错位,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某校初一学生刘某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带三个伙伴离家出走,到无锡后,每人买一套新衣服,住进了宾馆,想潇洒走一回,钱花完后,就想出了“好主意”:打110。当警察询问时,他们只告诉一点,自己是某中学的学生,其它的一问三不知,就连家长姓名,联系电话都假装说忘记了,警察拿他们没办法,只好通知学校来领人。在调查时,有许多同学反映,家长和老师在孩子面前经常缺乏诚信,

不能兑现诺言,“我们不诚实,是跟大人学的。”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上,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员,以《家教必读》为教材,每半年上课1—2节。帮助家长改正溺爱、打骂、讽刺、只给钱不教育和重智轻德的教育方法,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帮助解决好父母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上,首先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其次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希望教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经常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倍加关爱,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让他们受到歧视,成为“弃儿”。要与后进生反复进行个别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他们,只要他们做出了一点成绩,取得了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他们融于大集体之中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参加活动带来的快乐。同时,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教。学校尽可能地不要开除学生,不要把一些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秀生所产生社会效应更大。四是要重视诚信教育。社会上各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尔虞我诈、说话不算数等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中,口是心非,相互欺瞒,不讲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家长和教师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做出榜样,以人格的力量感化孩子,教育孩子讲诚信,学会做人。

2、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普法教育要从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课要上课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有计划有步骤地上好法制课。要选学《刑法》有关法律条款,弄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几种常见犯罪的特征,使学生较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不予以拘留,仅作训戒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采取家庭、

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调查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五篇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家庭的希望和明天,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使之健康成长,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实施的战略工程、民心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关于未成年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横岗水晶城小学关工委根据横岗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思想,认真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单位较多,各单位只是围绕业务抓工作,难以协调和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有职责不清现象,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文化市场的整治亟待加强,特别是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很大,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三)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得不够,一些地方存在死角死面。

二、建议和对策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应当引起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为此,我们建议:

(一)深谋共举,构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保障体系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仅是举国关心的民心工

程,更是建党兴业的固本工程。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基础工程、希望工程和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党政主要领导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文明办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切实履行好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区教育局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区文化局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团区委在主题活动中充分发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作用;区妇联通过“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宣讲团”活跃家庭教育,使“小公民”道德建设和“双合格”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区青科中心积极宣传动员和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在中小学校创建科技示范点,全面强化科普教育职能;区属新闻单位通过开设专栏、组织专访、征集建议、综合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为了孩子,为了未来”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区关工委的老干部和一些老专家、老教师、老党员等,也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日益发挥着重要影响和突出作用。各街道党工委、政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对于重点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加强督查和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增加财政对此项工作的专项投入,我区的德育研究、德育培训、德育活动、德育考察、德育资料建设经费逐年有所递增。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和重大道德实践活动不

断加大投入,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抓住关键,打造德技双馨的教育工作队伍

拥有一支政治稳定、业务精良的德育队伍,是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我区在充分发挥好中小学专职、兼职和校外三支德育队伍的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构,建立一支热爱家庭教育工作、掌握先进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善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成立由教子有方的好家长组成的“家庭教育宣讲团”队伍。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现场会和工作研讨会等方式,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校在教师中深入开展“三爱”、“三全”、“三让”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并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外出培训、专项培训、分级培训、现场培训等形式加强德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为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发挥关键作用。

(三)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空间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我区深入推进社会文化环境整治。以网吧、网络、游戏厅、书刊音像店等为重点,抓住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网吧管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严管重罚接

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发挥“五老”人员作用,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倡导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服务。继续净化荧屏、音频和出版物市场,刊登播出的内容和广告坚决杜绝导向不正、格调低下的问题。同时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和居民社区的有关文化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并制止向学生兜售不良出版物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感。加强对弱势儿童、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管理和保护,重视舆论,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同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精心策划选题,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增加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节目的播放,组织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图书馆、科技活动中心等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等活动。

(四)三位一体,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教育网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有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才能使之与学校和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让家庭成为未成年人德育的“第一课堂”,与学校、社会一起构成相互支撑的教育阵地,才能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我区相关部门与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密

切配合,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坚持定期不定期以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主阵地,邀请家庭教育专家进行专业辅导。通过对个人修养、家庭伦理观念的熏陶、父母的道德垂范、父母期望构成的合理配置以及家庭气氛的情理交融等相关内容的辅导,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强调传统教育的作用,让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与他人和谐相处等这些基本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在教育中的作用逐步强化。开展组织学生免费观看青科中心天像厅、科技启蒙厅、影视厅。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载体,精心组织以“雏鹰奋飞、争做合格小公民”和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小”、“四进”活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定期对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在社区普遍成立家长学校,把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切实有效的校外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依托社区的各种活动阵地,发挥社区人才荟萃的优势,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把学生参与社区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之中,有效防范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使社区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乐园,使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衔接,形成社会化、开放性的思想道德建设格局。同时,加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免费向未成年开放,并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六篇

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青少年(14-25周岁)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已高达12%,这些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正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青少年犯罪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案例3]1997年10月28日晚,王峰的女友×××向王峰哭诉郗×对其动手动脚,王问,还有什么动作了女友最后说郗峰强奸她,王峰听后怒火燃烧,便伙同好友陆某一同赶去把郗某杀了,女友被人强奸是很伤心的事,理智的做法是,保管好物证,向公安机关报案,计法律来处罚强奸犯,切不可有报复的念头,行凶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自已也逃法网。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 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案例1]王某,湖南省辰吴县锦滨比乡人,今年17岁。年龄虽不大,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去年9月,年满16岁的他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到深圳闯荡江湖。在大街上流浪了一星期后,被一位“好心”的台湾老板看中。台湾老板叫他当保安,每月付工资1000元,可王干了2个星期分文未得。台湾老板见他赚钱心切,便对王说:想赚大钱,只要按我的话去做“。于是台湾老板便让王跟随另外2个台湾人、1个浙江人、1个湖北人去干活。台湾老板给他们5人10只手机,1个侦码器,让他们专门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王跟着4个成年人,先后在深圳打了1天,在武汉打了2天,在常州打了2天。成年人负责打电话,王负责记下时间,报给在深圳的老板,然后再由台湾老板和香港通讯台结帐。5天中,王等5人疯狂拨打电话,话费高达726万元。终于被我市警方在常州某火锅城抓获,台湾老板也于青岛就擒。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 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案例2]他叫李学辉,才16岁,少年英俊,是湖北琥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学生,先后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委员、保卫部副部长等职。但是在1996年6月25日不幸发行了,那天上午上完课后,当班的卫生值日龚某某按规定打扫卫生就回宿舍了。劳动委员张某知后前去“质问”,龚自知理亏,但不肯认错,还骂句粗话。同学卢某见龚不值日还骂人即说了他两句,龚某即恼羞成怒,拿起一张凳子要向张某砸去……,李学辉刚好回到宿舍,见此状,急加以制止,并调解。事态稍平息,大家散开时龚某突然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张某、卢某,然而砖头却击中了李学辉的眼睛并击碎了玻璃,被砸碎的玻璃碎片刺进了李的眼球,致使李十级伤残。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 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案例3]1997年12月8日至11日,郑某(时年16岁,男)伙同另三名被告人窜常州红星新村,勤业新村、劳动新村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总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 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案例4]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某溜冰场溜冰。满某看见他三人(平时认识),就对他们说等一20来岁的人进来一,把他的大哥大抢过来。三人答应照办。张某、刘某先藏在厕所内。那人进来后,唐某借故将其叫到厕所里,满革在外监视,于是三人对那人进行抢劫,抢了那人一只大哥大,一块手表、一枚18K金戒指,60元现金。案发后,上述四人皆落法网,满、张、刘、唐分别被判处7年、5年、3年、3年有期徒刑。可这四个法盲,当他们抢劫后还不知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

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一、 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 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 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 解放路小学

5、 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 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 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 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 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6关于即时聊天工具诱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七篇

关于即时聊天工具诱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20**—20**年**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借助手机移动聊天工具实施未成年人的犯罪51件63人,被诱骗后发生性关系的被害人有35人,不法分子给未成年女孩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摧残,社会危害大,就此,**市妇联和法院、检察院联合进行了调研。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1.性侵对象以在校中学生为主,年龄集中在14周岁以下。尤其是安全防范意识较弱的女生容易被不法分子假借交友名义,诱骗后发生性关系。经查,35名被害人中,有24名系在校中学生,占68.6%,年龄集中在12—**周岁。遭受性侵后,她们的学生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时有发生。

2.犯罪嫌疑人多为成年人,且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仍实施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移动即时聊天工具GpS定位搜索功能,查找并结交附近的未成年女孩,采取花言巧语、略施恩惠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该类案件63名犯罪嫌疑人中,成年人47人,占74.6%,其中45人涉嫌强奸罪、2人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犯罪大多系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未满**周岁情况下实施。

3.犯罪多发生在价格低廉的宾馆旅社,违法留宿未成年人问题严重。51件案件中有31件是发生在宾馆旅社等住宿场所,占60.8%。犯罪嫌疑人单独开好钟点房或住宿房间,再将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女孩带到房间实施性侵。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对多人混宿、幼女留宿等非正常现象视而不见,违法开房问题严重。

二、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弱,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对移动即时聊天工具存在较强的新奇感,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易上当受骗。一旦受到性侵时,常常不知或不敢反抗,事后也不告发,维权意识淡薄,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导致继续实施作案。**市检察院办理的20件此类案件均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无1件系被害人主动报案。

2.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容易成为不发侵犯的目标。35名未成年被害人多为留守、父母离异的儿童或孤儿,她们或与祖父辈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缺少安全有效的监护。如刚满**周岁的被害人B某,父母常年在外经商,缺乏有效监护,20**年5月犯罪嫌疑人A某通过手机微信,以交友为由将B某骗至其姐姐家,采取暴力手段两次和B某发生性关系。

3.旅店行业管理不规范,一些经营者社会责任缺失。相关部门对一些服务业的不规范经营、违规经营监管不力和打击力度不够,加之一些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C某强奸、猥亵儿童、敲诈勒索案中,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C某每次均以30-40元的价格开好钟点房后,明目张胆地将未成年被害人带至房间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涉案的两家宾馆经营者不仅未按规定实行住宿登记,且明知开房情况不同寻常,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凸显社会良知和责任缺失。

4.软件防范措施不健全,对未成年人使用聊天工具监护不力。

如未成年人注册使用移动即时聊天工具时,运营商虽然在申请时标注一定的条件限制,但均形同虚设,致使未成年人使用即时聊天工具及犯罪分子通过真实或虚拟的身份结识到使用该工具的未成年人都十分容易,这不仅导致诸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

三、遏制此类犯罪的建议

1.提高法制宣传针对性,使教育深入每个家庭。司法部门、妇联、学校应结合典型案例,在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加强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等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和应对能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制教育,将宣传真正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每个家庭,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

2.强化社会化预防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家长、学校等应加强对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引导和关护,切实肩负起监护和教育责任。对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儿童或孤儿,全社会更应加强教育关爱和帮扶,对于失管未成年人,民政、妇联、村(居)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负起责任,为其指定监护人或自己承担监护责任。同时,妇联、团委、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净化移动聊天运营环境。国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移动即时聊天工具的运营进行专项整治与规范,对未成年人使用聊天工具的保护与限制落到实处,尽快增加相应交友安全警告信息提示等,尽早实现移动即时聊天工具实名制,让使用者在心理上有所戒备与约束,也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编辑:露露)

2016合法用工承诺书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八篇

合法用工承诺书

项目用工承诺,我公司杜绝使用包工头,现承诺如下:

1、保证本项目施工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作业;

2、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最长周期小于30天;

3、保证在本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权益;

4、保证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

5、如有违反,可按照专用条款第47.8条执行。

特此承诺。

承 包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承诺书

长庄小区配套工程(围墙、大门、水泵房、配电房) 项目用工承诺,我公司杜绝使用包工头,现承诺如下:

1、保证本项目施工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作业;

2、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沭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最长周期小于30天;

3、保证在本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权益;

4、保证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江苏天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2016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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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认真执行登煤明电[2016]24号《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清查全市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我矿现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矿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承包和转包,不搞以包代管等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我矿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以上。

三、我矿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后及时到市劳动局备案。

四、我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及时发放劳动工资,决不拖职工工资。

五、我矿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商保险,并及时签订保险合同。

六、我矿若因拖欠职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 造成不良影响时,自愿接受市煤炭管理局任何处罚。

七、我矿会认真做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愿接受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6年10月24日

规范用工管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现承揽滨海科技园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我郑重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16]25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16]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16]259号】》的精神。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不落实实名制身份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退出天津建筑市场。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未成年工用工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对招用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劳动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用工,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并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内容,充分保护未成年工权益;

2、在未成年工上岗前安排健康体检;

3、安排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4、未成年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5、未成年工依法享受法定的福利待遇及参加规定的社会基本保险;

6、目前本公司总用工人数共xx-x人,本次申请未成年工用工登记共xx人,所提交的资料完全真实。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承诺书(12)

我部门外聘职工等 人,通过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做劳务派遣。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上级单位和总公司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规定;

2、了解同意并遵守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

3、我部门选用的劳动用工人员无任何非法活动记录;

4、我部门在总公司有足够的经费支付本单位上述聘用人员在劳动用工期间所需的各种经济费用:

1). 人员工资;

2). 按缴费比例支付劳务员工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3).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80元/人.月;

4) . 劳动用工过程中(含劳动纠纷)产生的各种经济费用。 以上费用从用人单位在总公司的项目经费中统一划转。

5、本单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无任何职业病危害。用工到期,如体检发生疑似职业病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章):

年 月 日

规范用工承诺书

致:

为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所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内容、计价办法、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四、本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区县建委要求,办理工资卡,并将工资打入建委账户,接受建委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七、本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本企业劳务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设专人负责劳务管理,完成与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对接工作。如发生本企业不积极配合情况,自愿承担合同额的10%作为对贵公司的违约补偿。

十、成立劳务纠纷处理小组,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绝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本企业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一、在现场设置告示栏,公布劳务用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本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就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 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 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2015有关文盲的选举权现状_[实习报告]
开庭时满了十八周岁要未成年的调查报告吗 第九篇

有关文盲的现代含义,联合国作了最新的定义:第一类是不能读书识字的人,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老文盲,是目前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第二类是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符号的人;第三类是不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交流和管理的人。后两类是功能型文盲,他们虽然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在现代科技常识方面,却往往和文盲差不多。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所谓文盲,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文盲~~即不能读书识字的人。讨论此类文盲,有助于让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社会弱势群体的选举权实现的现状。 选举权属于人权的范畴,人权是这样规定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包括平等权、生命、自由、人身安全权,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寻求司法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权利,获得公开审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辩护权,隐私权,迁徙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参政权、选举权、平等的投票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人权包括:公民的自决权、生存权、平等权、男女平等权、工作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罢工权、享受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等。 其中的选举权作为公民参加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必定受到相当的重视。在各国法治建设中,选举权始终都作为宪法直接保障的民权之一。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可见,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具有法定性、公正性、非法律手段不可剥夺性,认真正确地行使选举权非常重要而且十分必要。 我国是个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选举制和一党专政,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所有公民应被赋予完全的公平的选举权。而从我国现在的具体状况来看,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多的人并为受过教育,不能读书写字,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的通用符号。要解决这类人的人权,特别是选举权问题,是有相当的难度的。因为从实际来讲,我国的选举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普及到所有的地区。特别是在很多乡级和村级的选举中,存在很多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候选人对于当选人的当选,当选人对于村选举领导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的确认选举无效等诸多问题产生的争议层出不穷,已经影响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制度的有效运行。再者,由于文盲这一群体本身并为受过教育,对于人权,特别是选举权这一基本人权,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意识去争取和保护。他们并没有清楚选举谁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必要。并且在我国,被选举人的宣传和具体资料作的并不够详细,以致于对被选举人的了解不具体,不充分。这也是导致文盲无法充分行使自身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重要原因。也是致使如今选举权被滥用或不用的原因。所以,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文盲的选举权的实现问题还没有解决,虽然看似在形式上行使了选举权,但是从实质上说,并没有真正的完全实现。在今后的法治工作中,我们应对文盲多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首先要让他们懂法,然后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乃至所有的权利。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选举权现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丹尚未成年和虽以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资格。这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分为两种,一是年满10周岁而为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这里,就有个矛盾在里面:那就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究竟是否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的想法是:年满使八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并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这样理解宪法所说的年满十八周岁: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部分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这点和未成年人完全相同,所以我们可以判定年满十八周岁但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样的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点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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