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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2015-12-29 10:04:2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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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篇一
《事故分析报告格式》

×××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要经过

××××××××××××××××××××××××××××××××××××××××××××××××××××××。(时间、地点、人、性别、部门、工种、事件经过、伤情结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直观原因)

1)××××××××××××。

2、间接原因(剔除直观原因以外的因素)

1)×××××××××××××××××××;

2)×××××××××××××××××××。

3、主要原因

1)×××××××××××××××××××。

2)×××××××××××××××××××。 ……………

三、整改防范措施(针对以上各个要因提出对策措施)

1)×××××××××××××××××××;

2)×××××××××××××××××××; ……………

四、事故处理结果

1)×××××××××××××××××××;

2)×××××××××××××××××××;

事故报告篇二
《设备事故报告范文》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名称:阀控蓄电池组烧毁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海南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04年12月11日 10时07分至2004年12月11日10时58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电池型号:GFM—600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制造厂:江西广丰电池厂 投产时间:2003年1月5日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2#、3#机组发电,总负荷约80MW,1#、4#机组备用。

GFM—600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退出备用状态进行定期充放电维护工作,计划工作时间:2004年12月10日8时49分至11日17时0分,在做好放电安全措施(1、拉高频浮充电开关1DK;2、拉蓄电池屏上的联络刀闸ZK)后,10日9时10分开始进行放电工作,11日10时0分放电电流28A,蓄电池电压为1.92V。 主蓄电池组正常工作,全厂直流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2月11日9时12分,运行值班人员闻到蓄电池室有轻微的异常烧焦味,立即通知蓄电池维护人员进行检查。用红外测温仪对每个电池测温并无温度升高现象,并用手触摸也没有明显的温升感觉,再进行外部检查无异常现象后人员离开现场。

10时07分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运行人员检查发现是蓄电池起火,马上报告厂区值班领导。厂区值班领导立即组织人员救火,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当时火势发展势头很猛,浓烟很大,并影响到中央控制室。经过努力,于10时58分扑灭火势。在火灾过程中联系省中调要求停机,10时57分接中调停机令将2#机组与系统解列停机,3#机组正常运行。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①对蓄电池组外观检查时发现左上排第四、第五个蓄电池烧毁程度最为严重,初步认定了起火点,进一部全部解体检查发现第五个蓄电池内部正负极板及其隔板有穿孔,其它蓄电池无此现象。由此可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质量问题,第五个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正、负极板短路造成该电池着火,并殃及其它蓄电池,形成大火。②维护人员在蓄电池放电的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对蓄电池室的异常烧焦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少发电量、少送电量、设备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损坏设备修复时间等):

烧毁GFM—600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价值10.8万元;因灭火及时,当时机组负荷较小,电量损失极小;同时主蓄电池组保证了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没有影响全厂机组正常发供电;无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损坏。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蓄电池质量存在不易发现的重大缺陷。②蓄电池室消防安全设计不够合理。按

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蓄电池室应单独设置通风道,但现场实际情况与规程不符。③人员灭火技能不高。④检修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发现蓄电池室有异味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麻痹大意,不采取相应措施。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

(1)重新进行蓄电池组选购时必须慎重。

(2)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设计和修建蓄电池室。

(3)加强职工消防技能培训。

(4)加强维护部人员管理,提高维护人员责任心。

(5)执行措施的负责人:陈传渊、刘宏智 执行情况的检查人:陈骁

12、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分析:

(1)蓄电池组投入使用不到两年,电池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生产厂家应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生产部管理人员设备选购上负有一定责任。

(3)工程公司的电厂维护管理不善,致使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不采取相应措施,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情况:

(1) 与生产厂家交涉,要求厂家对此次事故负责。

(2) 按本公司考核细则规定扣罚生产部分管副部长 200 元,生产部部长 100 元。

(3) 按本公司考核细则规定扣罚工程公司2500元。

13、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注明职别):

公司本部:吴让宏(总经理)、陈大兵(副总经理)、陈传渊(生产部部长)、陈骁(生产部副部长)、杨俊(电气专工)、刘志行(运行专工)。

电力工程公司:魏恩彬(副经理)、王小林(安监部部长)、苏峰(安全员)。 东方市消防大队:林宏雁(教导员)、张勇(参谋)、符人宏(参谋)。

14、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略。

企业负责人:吴让宏 制表人:陈骁

海南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1日

事故报告篇三
《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地点:二采区二级提升巷

事故发生时间:2011-3-12. 23.30分左右

事故类型:运输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事故危害程度:未遂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12日中班,23.30分左右,二采区二级提升巷下部车场有煤车六辆,班长杨志学从2106运输巷出来后看见二采区二级提升巷下部车场有煤车六辆,就问挂钩工马金林,为什么没挂钩,马金林就告诉他挂一钩还剩一辆车,杨志学说挂六个车,说完后就和拉运工甄积有一同向上部车场去了,挂钩工马金林在看到杨志学等到达平车场时就打点发出提车信号,绞车工丁万仓就进行了提车,当杨志学到达上部车场时接车工马天兵去主井车场拉车没在,就等车到达平车场时自行在平时五个车的位置进行了摘钩,因距离太短,后面第六辆车未拉到变坡点上面,摘钩后矿车因自重向下滑了下去形成跑车,在1675车场上部道岔处掉道未造成人员伤亡,使四辆矿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原因:

班长杨志学因下延1640工作面要求八个空车,急着想下班就想一次提完车场的重车,马上向下延供车,在车场没有人接车

的情况下多挂了一辆车,并打点发车,绞车工丁万仓在平车场没有固定人员接车的情况下提车,班长杨志学自行摘钩,应不熟练造成事故。

三、经验教训:要求加强全矿安全教育,树立员工的严反 ‘三违’和自身安全保护、自身权利保护的思想意识。

四、防范措施:绞车工、上、下部车场挂钩工必须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强化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员、定责,不得有一人多岗,有岗无人的现象发生,班组长不得越岗指挥,加强队长责任管理,要求做到巡回检查,细心指挥,用心思考的观念。

五、处理意见:

班长杨志学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罚款3000元,解除合开除矿籍。

挂钩工马金林盲目听从命令多挂车,打点发车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解除合同开除矿籍。

绞车工丁万仓对工作不细心,不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罚款300元。

上部车场挂钩工马天兵不坚守岗位罚款300元。 跟班队长张国斌对员工缺乏教育,管理不严负连带责任,罚款3000元,停止工作,检查反省。

主管队长马新忠管理不严负管理责任,罚款5000元。 生产矿长冯占海负领导责任罚款2000元。

矿长全永寿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安全矿长甄君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安监部靳生良教育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罚款200元。

机电部部长王保全、副部长鲁辉教育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各罚款200元。

宁发二矿安监部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事故报告篇四
《事故报告格式》

南京“2000·10·25”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十分重视,季省长批示:“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清理现场,尽快抢出所有被压人员,并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武龙,副省长陈必亭,市长工宏民以及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委会副主任仇中文、李晓布等,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指挥抢救、并迅速成立了现场抢救指挥中心。国家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闻讯后从上海赶到南京事故现场。

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受省安委会委托(附件一),南京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以副市长吴永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鹤兴,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建工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南京市“10·25”重大事故调查组(附件二);成立了市建委副主任徐学军为组长,由东南大学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鉴定组(附件三);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支架钢管及扣件的质量

状况进行调查和检测分析(附件四);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10·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立案侦查。

一、事故经过: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龙蟋中路,由南京电视台投资兴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长福、副总监理工程师卞长杨)(附件五)。该工程在南京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京三建于2000年1月13日中标,于2000年3月31日与南京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附件六),并由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桃定任项目经理,成海军任项目副经理。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二层、地面十八层,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开工日期为200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1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通、安微、南京等地。

演播中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38米(其中地下8.70米,地上29.30米)。面积为624平方米。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吨,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铁心桥银泽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下午4时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施工(都没有施工方案)。

2000年1月,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由项目工程师茅笑凯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1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海军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阳茁批准实施。

7月22日开始搭设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工程需要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支架搭设施工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决定支架三维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粉扣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上海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阳茁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粉扣。丁粉扣看到施工方案后,向成海军作了汇报,成海军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附件七、八)。

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三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占民工程队进行搭设(朱占民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占民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米至29米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荣华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平方米,高度38米。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附件九、十一)。

10月17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荣华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海军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

子工在加固支架。

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平8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附件十),并送工苑监理公司总监韩长福签字,韩长福将日期签为24日(附件十三)。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锦海负责指挥。南京三建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18c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40米,泵管长度约60米× 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南京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至10时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立方米,重约342吨,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

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又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吨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米,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附件十四、十五、十六)。

事故发生后,南京三建电视台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手段,将伤者立即送往空军454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又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柿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

事故报告篇五
《事故报告记录》

安全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报告篇六
《安全事故报告表》

安全事故报告表

编号:

注:可加附页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事故报告篇七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

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事故报告篇八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工程队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安全质量部,同时要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

1.2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现场处理情况。

1.3用电话、电传的方式逐级上报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伤亡者或失踪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控制及事故上报情况。

1.4发生火灾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要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报告。

1.5发生机械设备(含非标设备)事故应向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报告。

1.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2.1死亡事故由所在地政府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

2.2重伤、轻伤事故,经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部领导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派人员参加。

2.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2.5事故归档材料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备注:此表由事故单位施工现场逐级报送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事故报告篇九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一节 事故报告

一、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章节规定:当发生事故时,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按分工及时到现场处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二、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施救进度,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为分析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供依据。

第二节 事故处理

一、公司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文件中,均规定发生事故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成立由公司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组和责任方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人和相关人员,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章相关内容)。

(一)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应急能力的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将本预案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①岗位部门应急(三级):发生无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件,或影响公司局部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是最低应急级别,对应的事故类型是可以控制的异常事故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此类事故对公司人员的影响可以忽略。

②公司应急级(二级):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或影响公司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

③社会应急(一级):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破坏公司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的发生(很可能)的应急响应水平,在公司所有资源无法解决时要求助于社会力量等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控制事故。

2、响应程序

2.1当部门负责人接到发生无人员伤亡或无经济损失的事件报告时,如影响公司局部安全运作则启动三级响应,并立即赶至现场按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尽快排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作业。

2.2当部门负责人接到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报告时,立即启动二级响应,由部门负责人上报给总经理,办公室赶至现场处理,同时通知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负责保险的人员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2.3当部门负责人接到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报告时,立即将事故上报总经理并启动一级响应,现场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 2 0急救电话启用社会资源实施救援。接报后全面启动应急体系,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赶至事故现场,总经理亲自指挥

事故现场处理。

应急相应程序图

是 3、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以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危害,事发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和引发事故的危害因素已经消除,不会产生其他危害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解除应急状态。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和应急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改进。

(二)、后期处理

1、责任部门及补偿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票房、船舶共同进行应急救援的善后处臵工作,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安臵、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2、事故处理:

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者实施处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如须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公司给予积极配合。

3、保险及理赔

由负责保险的人员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及时跟进保险理赔事宜,尽快办理有关理赔的工作。

4、生产恢复

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生产的恢复。

5、新闻发布

预案执行过程中,新闻媒体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事故现场。港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事故的信息通报工作。指挥部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

6、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臵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臵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响应行动、应急资源和效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提高应急能力创造条件。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应急救援小组。

2、制度保障。

2.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充分认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

2.2对所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和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各种预防措施落实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相关的责任制。

2.3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管理和监控,有关部门要坚持每天一次巡回检查,生产部门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对现场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可靠。

2.4加强对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定期检验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5加强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防护、消防、救生器材完好备用。

2.6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检验各种器材的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7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3、通讯与信息保障 ‘

3.1公司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 有线通讯系统包括:

( 1)各生产岗位设臵直通公司内各分机的电话;

(2)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电话(附录)。

事故报告篇十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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