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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2016-02-14 10:50: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一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 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2、 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 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

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

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 。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

但在合约签订后 ,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证 , 后经甲方多次催 证 , 不 仅 未 开 证 , 连

一 个 答 复 也 没 有 。 直 到 7 月 12 日 中 间 商 丙 来电称 : 由于迄今未领到进口

许可证 , 乙方请求撤约或改装至自 由 港 口 ——— P 港 。 于 是 , 甲 方 电 告 丙 , 不 同 意 撤 约 , 但 同 意 货 运 目的 港 改 为 P 港 , 并 请 其 迅 速 开 证 。 不 久 , 丙 又 电 请 甲 方 同 意 将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改 为 D / P 即 期 付 款 。 甲 方 未 及 时 答 复 。 到 11月上旬才电告丙同意D/P即期付款,并订好好舱位,月中装船。丙接电后复甲方 : “ 乙方表 示拒收 货物 , 我方 仅仅是 一个 代 理 , 但 仍 愿 以 D / P 120 天 接 受 该 批 货 物 。”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 。 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 。 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 。 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 。 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 ) 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乙 方 在 甲 方 多 次 催 促 下 , 始 终 未 开 出 L / C , 这 是 一 种 违 约 行 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 , 甲方完全可以向乙方提出损 害赔 偿 的 请 求 , 直 至 解 除 合 同 。 但 是 , 甲 方 却 没 有 这 么 做 。 当 时 , 甲方由于售货心切 , 在多次电乙方不复时 , 突然接到丙方来 电 , 即抛开缔约的另一方乙而抓住中间商丙不放 , 多次与丙方往 返 交 涉 磋 商 , 并同意修改原合同的交易条件,直至给 丙 发 货 。 这样 , 就 搞 乱 了 合 同 关 系 , 甲 、 丙 要 履 行 的 合 同 是 原 来 由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 还是由甲、丙双方后来所缔结的一项 新合同 , 或者是把原合同由乙方转让给了丙方 ?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2 ) 如 果 丙 自 始 至 终 是 中 间 人 , 即 佣 金 代 理 商 , 那 么 佣 金 代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 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3 ) 甲 方 依 据 什 么 发 送 货 物 ? 在 这 笔 交 易 中 应 当 吸 取 哪 些 教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 ( 签约人 ) 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

1 . 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 。 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

试 问 : (1 ) 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为 什 么 ? (2 ) 我 方 有 无 失 误 ?

答 : ( 1) 合 同 不 能 成 立 。 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 。

(2 ) 我 方 有 失 误 。 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 。 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 ; 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 。 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 。 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 。 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 。 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

2 . 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 (1 ) 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

(2 ) 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 ; 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 ) 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 。《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 ) 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A 出 售 一 批 农 产 品 C 514 , 于 7 月 17 日 向 荷 兰 某 公 司 B 发 出 实 盘 如 下 : “ 报 C 514 300 吨 , 即 期 装 船 , 不 可 撤 销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 每 吨 CIF 鹿 特 丹 USD 900 , 7 月 25 日 前 电 复 有 效 。” 受 盘 人 B 于 7 月 22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7 月 17 日 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 CI F 鹿 特 丹 USD 900 ,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以 外 ,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 植 物 检 疫 证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装 。” 发 盘 人 A 于 7 月 25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22 日 电 , 十 分 抱 歉 , 由 于 世 界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 收 到 你 接 受 电 报 以 前 , 我 货 已 另 行 出 售 。” 双 方 对 于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 为

什 么 ? 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 ?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 conditional acceptance ) ,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 ) 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 。 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 ( complete ) ; 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 ( clear ) ; 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 ( final ) 。

(2 ) 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 。 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 。 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 ) 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 、 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 。 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 、 付 款 、 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 、 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A 在 2 月 17 日 上 午 用 航 空 信 寄 出 一 份 实 盘 给 B , A 在 发 盘通 知 中 注 有 “ 不 可 撤 销” ( irrevocable ) 的 字 样 , 规 定 受 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 前 答 复 才 有 效 。 但 A 又 于 2 月 17 日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二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Simtrade

院系:国际教育学院 班级:商英1226班

姓名:韩芳芳

学号:129F043219

指导老师:顾莉莉

本周我们进行为期一周的国际商务实训。主要是在Simtrade程序上,做对外进出口贸易的。这期间我们分别扮演了进口商、出口商、工厂这三个重要角色。

以出口商为例,我们主要进行以下环节的操作。

1. 建立业务联系

在网站发布供应物品和公司的广告,寻找有需求的进口商。

2. 交易磋商

如下图 通过电子邮件商家进行联系,进行询盘、发盘、还盘等商务洽谈。

3、书面合同的签订

跟进口商洽谈好价格之后,双方签订合同

4.跟工厂进行价格协商,并签订订购合同。

5.跟工厂拿货后,开始催证、审证和改正。

6.报检

7.运输手续办理

8.投保

9.报关

10.制单结汇

11.业务善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三
《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课程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

实验项目: 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

学 号:

班 级: 国贸0901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教师: 周建华

2012 年 1月1日

实习一:讲座

讲座时间:12月27,28

讲座地点:六号教学楼

主讲座人:张老师 谭老师

讲座心得:

27和28号的连续两天,我们听了张老师和谭老师的讲座。她们两位都是在国际贸易工作上奋斗过多年的并且有着丰富经验的前辈。两次讲座总结起来告诉了我们做人的十个道理1.做人不能太单纯,适度伪装自己;2.凡事留余地,要留退路;3.话不说绝,口无遮拦难成大事;4.成熟而不世故;5.心态好,想得开活得不累;6.懂方圆之道,没事不惹事,来事不怕事;7.不可少二礼,礼仪与礼物;8.人在江湖飘,防挨朋友刀;9.偶尔"势利眼",寻可靠伙伴;10.放下面子来做人。谭老师在讲座的最后还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对于投资的理念:无论你的收入是多少,记得分成五份。增加对身体的投资,让身体始终好用;增加对社交的投资,扩大你的人脉;增加对学习的投资,加强你的自信;增加对旅游的投资,扩大你的见闻;增加对未来的投资,增加你的收益。”

两位老师的讲座都很精彩,讲座后还一一给我们的疑问作了解答,为我们还没走上社会的“孩子”上了生动的一课,也给了我们信心和勇气面对未来的决择。

实习二:远大集团

实习目的:了解参观远大集团,感受一个成功大企业的氛围。 实习时间:12月28

实习地点:远大集团

实习内容:

28日天还蒙蒙黑,我们就起了个大早,心里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因为我们三年的大学时间来,第一次外出参观。

我们乘坐学校的大巴,在经过了1个半小时的车程后,来到了位于长沙星沙工业园的远大集团。

刚进入远大,我还以为进入了一个充满绿色生机的小区,然而看到整齐而干净的厂房,才知道已经到了远大。下车后,远大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先带领我们观看了远大的宣传片,再由他们带领参观了远大的文化理念及所获的荣誉,以及远大的厂房和售后的远程服务系统。

远大集团是一

家以独创技术为

理念、以保护生命

为信条的企业,远

大所有产品和服

务,从本质上优化着人类生活和地球环境。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以天然气和废热为能源的非电中央空调主机和一体化空调输配系统。

远大空品科

技有限公司,提

供带有静电除

尘器的中央空

调末端产品、热

回收新风机、空

气净化机,以及手机式空气检

测仪。 远大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区域冷热电联产系统投资、建设及运营。 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9度抗震、6倍节材、5倍节能、20倍空气净化的工厂化可持续建筑。 我想很多人都应该看过一个在网上疯传的视频,即6天盖起一座15层宾馆的过程。来自世界各地的网友纷纷对这段视频感到震惊,有很多留言的网友对中国人的创造力和工作效率表示赞许,然而这就是远大可建创造的奇迹。

远大基因远大成功源其优秀基因,包括技术理念的先进和不断创新,崇尚严谨而务实的企业文化,强调奉献和责任的价值理念,坚持细节和持续完善的工作方式,追求效率和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价值。 很快我们到了离开的时间,同学们和解说员一一告别合影留恋。他们的企业文化感染着我们,也激励着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上,不管是在哪个企业,都必须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实习三:湖南中粮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实习目的:了解优秀企业文化和管理,参观厂房流水线作业。

实验时间:12月28

实习地点:中粮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实习内容:

在离开远大后,在车上我们得知下一个目的地将是参观可口可乐公司,我们天天都喝着它的产品,今天能亲自去这个世界500强企业去参观,大家都很兴奋,也很期待。

下车后,远远的便看到了可口可乐鲜红的标志,一到公司,一位美女解说员接待了我们,从她口中得知她也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看到她微笑自然的表情,让我对她不经有些敬佩,刚毕业就能进入这种大型企业,也是对她个人能力的一种肯定。走上楼我们看到走廊上贴满了中粮和可口可乐的介绍和发展,及可口可乐饮料的来源。

流行时尚,百年经

典,美国可口可乐公司

创造了迄今为止世界企

业发展史上最大的奇

迹! 可口可乐以高达

704亿美元的品牌价值

连续多年蝉联由美国《商业周刊》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世界第一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四
《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实习报告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谈谈判及传真书信往来。如果专业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毕竟外贸工作的高风险要求我们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要精益求精,不可模棱两可,此次实训的目标是提高我们的基础知识、操作能力、素质培养。此次实训时间虽然不长,但在这个过程中,加强了我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理解与把握,熟悉了国际贸易业务的流程,使我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专业和相对应的职业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次实训是利用网络发布信息,进行业务交流、制作单据等,能够从全局上把握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能够初步进行成本核算、报价、选择运输方式和保险险别,计算运费和保险费,办理信用证开证申请和信用证审核,填制托运单据和结汇单据等。特别是在各种单据填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国际贸易实务是一个必须以全身心投入的工作,对于任何一个细节都必须认真对待,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会导致后面接下去的流程无法进行。仔细认真的将各种信息不遗不漏的填写,才会使得贸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将所学的课本基础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基本理论记得更牢固。同时,通过实例操作了解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不说全部掌握,但至少通过实训了解了国际贸易的工作环境。

再就是在实训过程中,我体会到出口单证的审核也是一大难点,

各种单据的英文表格的缮制与审核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要熟悉各种单证之间的相互联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不可以随意填写,例如出单日期、装运日期、承兑日期、汇付日期等都不可以随意填写,在进出口合同、进出口贸易中的各种单证都是英文单证,单词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表格中的项目填写也要到位。

英文的运用有很多,因此我体会到必须加强对外语掌握,虽然这次实训只是在机房中电脑上操作,但口语的加强也是必须的,这是我们以后做外贸工作的基础,应此必须掌握好。

通过此次实训,我们可以发现以前学习中薄弱环节,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会实际操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本次模拟训练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操作细节的细腻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彼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我知道了国际贸易实务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交易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学会了不少以前课本上不会出现的东西,让我意识到实践是很重要的,以后面对工作要严谨。当然因为此次与同学的合作,也培养了我合作精神,提高了心理抗挫素质。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五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

外贸单证制作实验报告

系(部、中心) 经济管理系

姓 名 沈磊 学 号 41609118

专业/班级 国贸09101

实训日期 2012.6.25-2012.7.6

成 绩 教师签名

外贸单证制作实验报告

一、实训目标:

培养同学的对于外贸单证制作、审核,提高我们学习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为以后的工作做理论基础。

二、实训内容

1、单据的制作

本块内容是中心和难点,单据按照不同的类型分为不同的单据,其中《托收统一规则》(《URC522》)把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两大类,金融单据具有货币的属性,如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资金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具有商品属性,如商业发票。其中商业单据进一步细分又包括了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这一块单据是我们制作单据的重点,基础单据使用频率很高,如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和保险单;附属单据则根据在实际业务中,依据买卖双方的要求进行提供,一类包括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如领事发票、海关发票、产地证书等,另一类是买方要求说明货物及相关情况的,如装箱单、重量单、装运通知等。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主要包括制单、审单、交单、归档。信用证支付项下,在制单环节前还有审证环节。制单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原则上应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正确是单据制作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单据工作的前提,单据不正确就不能安全结汇。单据的正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即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银行主要负责控制“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以及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除上“三个相符”以外,还有“单货相符”。另一方面还要求单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规定。单据完整意义上指成套单证的群体的完整性,还指要求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还要求出口人所提供的各种单据的分数要如数交齐,不能短缺。尤其是单据的份数,应避免出错。及时主要指每种单据都要有一个合理的出单日

期。各种单据出单日期合理、可行。

缮制和审核国际贸易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相关国内规定、相关国外客户要求等。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而在信用证项下,信用证取代买卖合同成为主要的制单和审单依据。

2、单据的审核

审单主要包括审核并确定已经缮制完成的各种单证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相关国内管理规定、相关国外客户要求等,如发现不符

审核信用证要做到对于信用证中的长出现的不符点要了解,这里我总结了几点。

对于信用证得有效期问题,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在国内。

1、合同或者信用证的编号问题,需要仔细核查。

2、信用证上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要与合同相符。

3、有足够的交单时间,这里对于交单日期要格外注意。

对于今天的学习有很大的收获,在以后的模拟实训中会更加努力学习,掌握更多国贸知识!

三、意义和成果

1、意义:

此次实习是圆满地完成。我深深地感受到,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应该将各门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我们两周都一直在做国际贸易实习流程 ,很累 ,很忙 ,但是真的让我们学到了不少。这个过程使我对国际贸

易的交易过程有了新的认识,而不再只是空洞的理论知识 。我们要加快我们专业水平的提高,才能在以后工作之中取得更好的进步。更好地发展为我们的国际贸易事业垫好基础。

这次实验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星期,但是实验内容特别丰富,而且通过这个实验我们都得到了知识上的复习和外贸能力上的提高。正是因为这个实验,我们才提高了自己做国际贸易的能力,同时有了具体的国际贸易的经验,才能在明年找工作的时候有的放矢。通过这次实验,我们都提高了自己的外贸实务的综合能力,这能为未来工作的需要奠定很好的基础。

2、成果:

实训的收获在刚开始实训的时候,我缺乏自信与经验,在同学和老师的指导下我慢慢地找到方法。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方,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港口和海关等部门。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实训是从与外国公司建立贸易关系开始的,然后就是根据自己的业务(进口或是出口)与客户进行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再就是订立合同,合同订好后,就是单据、发货、审单等,经过多个步骤一项业务才能有完成。在各个步骤中,都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和偏差,否则,会给自己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各项业务时,一定要认真核算成本、利润、利润率,以保证我方的利益,在制造各种单据、审核单据时一定要做到与合同以及信用证相符,以免到时候出现银行拒付货款的事情。此次实训,让我意识到,掌握理论知识是做好实践的基本前提。此次实习中,也使我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虽然在实训期间,我们没有真正接触到实际的外贸业务,但是我们了解了,每一笔买卖都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都是大家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的结果。

四、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的模拟实训,我发现以前学习中薄弱环节,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为实际操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本次模拟实训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

操作细节的细腻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彼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

我学到了国际贸易实务中很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知识,也为我日后的工作提供了非常实际的便利。作为一名即将走出校门、步社会的大学生,应当具备较强的举一反三的能力,而在这些实验中,恰有不少单证的填写是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的。例如,投保单和保险单的基本格式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两者都需要填写被保险人、唛头、货物描述、数量与包装、保险费率、保费等等。因此,我们应当举一反三,利用诸多单证格式和填写原理类似这一特点,将各类单证的填制和审核紧密联系到一起。这样做无疑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也可以使我们的实习结果相互对应,利于即使查缺补漏,保证单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有效。

最后,通过模拟实习增强感性认识,进一步了解、巩固已学过的理论、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中的各类单证如信用证、商业发票等等都是我们专业知识的凝聚和承载。因此,认真地履行实验要求,努力完成实验,不仅有利于我们巩固所学过的专业知识,更利于我们预先观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各种困难,利于我们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工作,利于我们更快地把所思所学转化为实践动手的能力,把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变成工作能力和实际经验。

通过这次实务操作的学习,在运用了实训的便利条件,熟悉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种技巧和专业知识,体会了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操作等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在学校掌握和吸收的课堂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为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经验和知识储备作用。我觉得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英语的学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实践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实践报告

( 姓名: 班级: 学号: )

一、实践目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培养我们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的自学和动手能力、理解能力以及思维能力。在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贸易实务案例的理解与分析,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全面、系统、规范地了解国际贸易实际业务并加以融会贯通,同时提高我们贸易实际的操作技能。其次、对贸易实践案例的查找与分析,可以使得我们能更较为系统的接触许多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较为经典的问题,这将有利于以后我们更好的从事相关的贸易工作。

二、实践内容:

[案例1] 贸易发盘

【案情介绍】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C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因为发盘的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并有期限。

2.中方甲公司7月17日复电:同意将C514增致300吨,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1900元人民币,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重新报盘也是实盘,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有期限。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对中方7月17日报盘的完全接受,故属于承诺。

4.中方在接到荷兰7月22日作出的承诺复电后,于7月24日给荷方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违反国际贸易中的“约定信守原则"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无论采用“发信主义"或是采用“收信主义"原则,荷兰的承诺是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中方已经收到,荷方的承诺已经生效,表明合同已成立。中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报价中规定的义务。然而,中方

在荷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复电拒绝成交,这是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案荷方在接到中方拒绝成交的电报后系同意中方的说法,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差价人民币23万元,否则仲裁裁决"的要求是正当的。为了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最好是由中方撤销拒绝成交的表示,双方执行已经成立的合同。

[案例2] FOB贸易术语

【案情介绍】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坐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

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案例3] CIF贸易术语

【案情介绍】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 (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2)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我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4] 合同落空

【案情介绍】

本案为仲裁案件。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双方于1994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

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

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

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800美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中两份合同项下的改证费和电传费通知费683.31美元。

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分担10%,被申请人分担90%。

【案例分析】

根据《公约》,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且不能控制的事件时,当事人可以免除合同义务。但本案法律实践没有认为合同订立后商品价格的变动是不可抗力事件,或价格上涨的幅度达到了不可抗力的程度。本案中,合同订立后仅仅过了不到2个月间,商品价格已经上涨了超过1倍。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成为被申请人免责的理由。虽然被申请人竭力抗辩双方订立合同的情况已经产生巨大变化,如果在当时的市场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显失公平,但是,由于:

1)本案的适用法应为《公约》;

2)《公约》没有明示规定商品价格变化是不可抗力;

3)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落空没有明示规定;

4)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预见到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5)本案商品价格变动未达到“ 显失公平”的程度,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的抗辩没有法律基础,裁决的赔偿金额超过合同价格。

可以看出,要引用“合同落空”这一理论来免除合同的义务是非常难的,必须有严格的条件。英国有关引用成功的判例是,租用沿街房屋为观看皇家典礼,后因典礼取消,租方宣布合同落空。法庭判称,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示租房的目的,但是租方观看典礼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支持合同落空,租方可以免责。

[案例5] 付款支付

【案情介绍】

1990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问题:

1.本案中,买方修改了确认书而卖方未及时答复,合同是否成立?

2.本案中信用证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1.本案争议焦点是确认书经买方擅自修改后是否成立及确认书与信用证的关系,涉及到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订立问题。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仍未成立,只有在一方将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才成立。从本质上讲,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实践中,确认书不能改变来往函电的内容,确认书的答复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本案中买方事先未与卖方协商而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成立,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2.在本案中,还涉及到信用证问题,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银行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制度下,买方须履行的对汇票付汇的责任转移给了银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控制单据达到了控制买方按合同交款的目的,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是从属于销售合同的,在确认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确认书是作为正式的简单的书面合同。故而只有经过双方承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在本案中,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卖方单方面退回信用证并不是毁约行为。由于买方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开立了不符合确认书内容的信用证,故该信用证无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案例6] 信用证

【案情介绍】

1990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问题:

1.本案中,买方修改了确认书而卖方未及时答复,合同是否成立?

2.本案中信用证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

1.本案争议焦点是确认书经买方擅自修改后是否成立及确认书与信用证的关系,涉及到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订立问题。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仍未成立,只有在一方将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才成立。从本质上讲,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实践中,确认书不能改变来往函电的内容,确认书的答复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本案中买方事先未与卖方协商而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成立,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2.在本案中,还涉及到信用证问题,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银行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制度下,买方须履行的对汇票付汇的责任转移给了银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控制单据达到了控制买方按合同交款的目的,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是从属于销售合同的,在确认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确认书是作为正式的简单的书面合同。故而只有经过双方承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在本案中,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卖方单方面退回信用证并不是毁约行为。由于买方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开立了不符合确认书内容的信用证,故该信用证无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案例7] 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

【案情介绍】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lan to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 1996. Partial shipmentprohibited‘”(30公吨黄芝麻,装运不得晚于1996年3月31日从大连至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又接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to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装运改为 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

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即与船公司联系租船订能,经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七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实验报告》

商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实验报告

专 业 学 号 学生姓名 实习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

实训已经结束了。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国际贸易流程好复杂,我感觉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平时觉得学理论的东西还不怎么难,可是一旦要你真正操作起来就觉得有点手忙脚乱了。很多东西都好像模棱两可。实训后我决定之后一定好好学习,对我所学的东西一定要理解透彻。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是学校为了提高我们商学院学生的理论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帮助我们更好的熟悉常用外贸易业务单证的填写和进出口业务一般流程,识别和加强单证业务操作能力而进行的.让我们采用先进的系统进行外贸业务综合技能训练,采取仿真模拟实际业务流程,一环套一环进行业务操作训练,对我们对理论知识的实践和掌握有很大的帮助。 交易准备:注册公司,然后选择自己所要扮演的角色,作为出口商,或是进口商,还有工厂,以及还有银行也扮演着毋庸置疑的重要角色。不同角色要执行的任务不同,所要进行的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别。

作为工厂,是整个流程的出发点,生产各种产品,但是在选择生产什么产品以及生产数量时,要考虑的因素就要包括成本以及产品销售市场等等多方面。当决定好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时就可以立即生产,成为工厂的库存之后,就可以开始考虑出售,想要获得高的利润就要学会计算,要考虑到公司的消费问题以及利益问题,由于并不是现实中的生产出售,因此要考虑的费用只有公司综合费用以及要向国税局所缴的税款,考虑完费用问题,就要看市场状况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利润多少的判定,当然出售对象的选择也是需要灵活运用该系统中的各项功能。

公告栏里可以关注到个方面的信息,工厂的供求信息,出口商的供求信息以及进口商的需求信息等,有利于更快的找到交易对象,找到更多的交易对象,但是当考虑到要不要在公告栏上发布信息时,广告费时必须要考虑到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如果发布过多的广告只会起到过犹不及的作用,造成广告费用支出过多资金浪费。

淘金网也是该国际贸易实训系统中的重要角色,产品的详细资料,以及各公司的排名,银行的排名以及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税率,运费税率,消费税率,保险费率等等都可以在这里查到,是该系统中的信息网。

工厂的任务相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而言是较轻的,只需填写一份销货合同就可以了,并且销货合同也可以由出口商出面进行填写,再发送之后由对方进行确认就可以执行合同发放货物了。

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任务则是这次实训的重中之重。

出口商:出口商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自主制定销售策略并且负责实施:同供应商、进口商建立业务联系;就一个或者多个项目进行商务谈判;灵活应用各种成交手段完成业务获得利润;还要随时掌握公司的业务、库存和资金状况,以便对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合理解决。

进口商:进口商必须紧跟本国消费市场和国际贸易市场的变化,合理调配有限的资金,不断变化思路,凭借敏锐的感觉,选择最有利润的项目,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同时还要从选择可靠的业务伙伴开始,逐步完成具体的事务。这可是一项充满挑战和乐趣的工作。 当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通过邮件协商好产品价格数量等有关方面时,由其中一方开始起草合同,由于合同是全英文的,刚开始时根本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下手,但是由于该系统的全面性,合同的填写在系统所给出的指导和合同样本下很快的解决了,尽管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也在同学的帮助下解决了。接下来就是进出口预算表的填写,这是我在此次实训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由于对于FOB,CIF CFR等专业术语的不了解,进行预算表填写的计算时,

根本不知道该用什么公式,采用哪个数据,造成“我的公文夹”中“我的成长”一栏中我的预算能力的成绩不堪入目,于是只好详细的搜索每个专业名词的含义,然后再根据系统所提示的公式进行预算,总算情况有所改善,或许有时候学习本来就是需要强迫的吧。

通过本次实训我对国际贸易实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强了对于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这本书的兴趣,同时也对社会上这样一种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自己以后的职业方向的选择增添了一些借鉴资料。本次实训让我了解到我现在所需要下决心努力去做到以及在本次实训中也有了一定进步的方面:

1、熟练掌握好国际贸易的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要注重国际贸易实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的累积理论知识以期应用于实践并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

2、加强外语的学习

在填写单据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外语的重要性,外语是我们对外交流的桥梁,因此必须加强对外语的学习,加强口语的练习,这是做国际贸易的基础,因此必须掌握好这门工具。不仅要掌握一定的国际贸易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邮件和单据等。如果外语掌握不到位,就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

3、加强社会实践

通过此次实训我发现国际贸易的实践性很强,它不光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还必须加强社会实践,以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为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不管将来是否会从事国贸的工作,实践的经验总是越多越好的。

4、加强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过近一周的国际贸易实训,我充分的认识到自己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欠缺,不管是团队合作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对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等等各方面都有待加强,因此要更为积极地完善自身。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篇八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习报告

1 引言

实习是专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育环节,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走入社会、认识社会、认识自己、评估自己的机会,通过实习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增强感性认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进一步巩固、 深化已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Simtrade软件融合了国际经济学、电子商务理论和外贸实务流程,很好地模拟了当今国际商务的真实环境。学生在网上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能很快掌握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熟悉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切身体会到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在这个虚拟贸易平台中,按照实习计划扮演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不同当事人,通过这样相互竞争和协作的角色扮演,从而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巧,体会客户、供应商、银行和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真正了解到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2 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首先利用 SimTrade 提供的各项资源,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然后进入淘宝网,学会运用网络资源宣传企业及产品。发布企业广告与产品信息后,便要学会使用邮件系统进行业务磋商,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同时,掌握不同贸易术语在海运、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使用贸易术语 (CIF、CFR、FOB) 与结算方式 (L/C、T/T、D/P、D/A),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与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接下来,便是根据磋商内容,正确使用贸易术语与结算方式签订外销合同。掌握四种主要贸易术语 (L/C、T/T、D/P、D/A) 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根据磋商内容做好备货工作,正确签订国内买卖合同。同时正确填写各种单据 (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检、报关、核销、议付单据,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开证申请)。最后,体会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互动关系。

3 实习安排

实习时间:2010年6月14日——2010年7月2日

实习地点: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主楼809、813

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应尽可能的多做业务,熟练掌握进出口业务相关环节的主

要业务及操作技巧。每个角色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出口商:至少完成4笔以上出口业务(L/C、D/P、D/A、T/T各1笔)。

(2)进口商:至少完成4笔以上进口业务(L/C、D/P、D/A、T/T各1笔)。

(3)工厂:至少完成3笔以上业务。

(4)进口地银行:完成对信用证申请的审核及开证、审单。

(5)出口地银行:完成审证、审单。

4 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历时三周,主要采用学生各自上机操作和指导老师随堂帮助解答相结合的实习模式,在体验国际贸易的乐趣与风险的同时学到了很多宝贵的东西,是一次新颖有趣还深刻的学习过程。在为期三周的实习中,我一共做八笔交易,交易的商品从食品到化妆品,最后还有服装。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因此在运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中也存在着不同。随着实习地不断深入。基本上每种贸易形式的交易都有尝试过。各项能力都稳步上升,预算能力较弱和填单证不熟练的问题也得到改善。各类交易流程在脑在也有了个大概。

4.1第一笔业务

我的第一笔业务是仿照实习指导做了出口甜玉米罐头,以L/C为结算方式,以CIF为贸易术语。

(1)交易准备

在交易准备阶段,由于进口商、出口商、工厂三个角色都没有固定的客户,不知道哪里有需求供给,所以就要去淘金网上发布公司广告与产品信息。供求双方通过淘金网找到彼此的公司信息,为下一步交易磋商做了准备。

(2)交易磋商

此阶段是通过SimTrade内置的邮件系统进行交易磋商,进出口商之间的函电必须是英文,出口商与工厂之间的函电可以是中文。

供求双方通过来往函电建立贸易关系,了解彼此需求,也就是询盘与发盘。每一次的贸易中,询盘与发盘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签订合同的基础。经过几次磋商之后,进出口双方决定以CIF,L/C成交一笔800箱甜玉米罐头的交易。

(3)起草外销合同,制作预算表,签订合同

双方在交易条件上达成一致之后,便要开始起草合同。合同可由出口商起草,也可由进口商起草。在此次交易中,我是用出口商的身份来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完成后,出口商发送合同以前,出口商要制作出口预算表。预算表的制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一个公司在一笔业务中是否盈利,是否决定交易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出口商预算表制作完成后,若不亏损,就可将合同发送给进口商。同样,进口商也要制作进口预算表,制作完毕,确认合同。下面是出口商制作的预算表。

(4)开立信用证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要受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才备货装船。所以作为进口商,首先要去银行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之前,进口商要去进口地银行申领并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填写完毕后,接下来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并寄送给进口地银行,申请开征。

进口地银行在受到进口商的开征申请后,开立了总金额为11200美元的信用证,并寄送给进口商。进口商对信用证检查无误后,同意开立,进口地银行通知出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再通知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出口商接受信用证。

(5)备货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以后,其收款有了保证,就到了履行合同的阶段。出口商就要在国内寻找供应商,积极备货。通过淘金网上的信息,出口商找到了一家生产甜玉米罐头的工厂。然后就是工厂与出口商之间的磋商。双方在数量、价格等方面达成一致以后,便签订购销合同。

此笔业务中,工厂与出口商之间以每箱65元,一共800箱成交了一笔甜玉米罐头的生意。合同签订后,工厂就开始生产,送货,还有缴税。缴税完毕后,工厂的任务就完成了。

(6)租船订舱、出口报检

出口商添加并填写货物出运委托书,到船公司洽订舱位,选择拼箱或是整箱、装船日期。订舱完成后,出口商添加并填写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报检单。填写完毕后,备齐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下面是商业发票的样本。

(7)办理保险

由于海上运输时间长,风险大,所以办理保险也是海上运输条件下一项重要的内容。CIF条件下,出口商负责办理保险。出口商添加并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在合同中已经规定,一般情况下投保ICC(A)和战争险,保险加成通常是CIF价格的110%。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给出口商。

(8)出口核销、报关、装船出运

接下来申领核销单。出口商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

备案完毕后就可以报关了。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向海关投单报关。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船公司等到货物已装上船,并启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

(9)结汇、出口核销、退税

出口商添加"汇票"进行填写,汇票以进口商为付款人,以出口商自己为收款人。填写完毕后,出口商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货物运输保险单”、“海运提单”、“汇票”向出口地银行议付。出口商银行收到单据后寄送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进行偿付,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出口商收妥货款以后,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到外管局办理核销。同时到国税局办理退税业务。至此,出口商的任务也完成了。

(10)进口报检、报关、提货、

进口商付款收到单据以后,就要到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并进行进口货物的报检、报关。这里与出口货物的报检与报关类似,便不再重复。与出口商不同的是,进口商在办理报关后,还要在海关进行缴税。

(11)核销、销货

进口商添加并填写《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填写完毕后到外管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最后,进口商进入市场销货,收回货款。

就这样,一笔进出口贸易就完成了。

4.2第二笔业务

第二笔业务是出口02008号商品女裙,此笔业务我选择的结算方式为T/T,贸易术语为FOB,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此笔交易的业务流程。

(1)交易磋商

经过了几次交易,买卖双方已对对方的业务有所了解,也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然而在每一次的贸易中,询盘与发盘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也是双方决定是否交易的途径。值得一提的是,出口商在对进口商报价时,要注意此次贸易的交易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由于此笔交易使用的是FOB方式,在报价时,出口商就不应把海运费与保险费算在其中,只要考虑到成本、内陆运费、银行费用、公司费用以及一些报关报检核销费用即可。经过磋商,双方达成6000件女裙的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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