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实习报告 > 法治讲座2016讲稿

法治讲座2016讲稿

2016-11-03 12:57: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治讲座2016讲稿(共5篇)法制讲座讲稿 精品各位同学大家好!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父母都希望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但就读刑法专业的我,却意识到,“不要跌倒在起跑线”上可能更为重要。大一的时候在我们那的区检察院实习,担任检察官助理,每天基本就见三类犯罪嫌疑人:打架、盗窃和扫黄。那年我19岁,穿着检察官制服坐在审讯室,为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法治讲座2016讲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制讲座讲稿 精品
法治讲座2016讲稿 第一篇

各位同学大家好!

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父母都希望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但就读刑法专业的我,却意识到,“不要跌倒在起跑线”上可能更为重要。

大一的时候在我们那的区检察院实习,担任检察官助理,每天基本就见三类犯罪嫌疑人:打架、盗窃和扫黄。那年我19岁,穿着检察官制服坐在审讯室,为了震慑嫌犯必须一脸严肃甚至一脸凶恶像。但坐在我对面带着手铐,被剃了平头,一脸惶恐的嫌疑犯,很多不过就是就和那时的我一样大,甚至比我还小的少年而已。这些年轻的嫌犯,总是在供述中强调,自己并没有想违法犯罪,不过是为了哥们义气、不过是为了逞强争霸,再加上缺乏自我的约束力、控制力,经常是迷迷糊糊地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我能理解他们的后悔,但也仅此而已。毕竟我一天要提审七八个嫌犯,看得多也就没感觉了。

但当了你们的老师,我的感觉重新又回来了。我是你们的老师,我当然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逞强好胜,你一拳我一脚,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因为各种原因偷偷摸摸;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玩闹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

目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也就是说,每年被关进监狱里的,70%的是十几二十岁的年轻人,而其中的80%甚至都是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另有数据证明,现在每2分钟,就有一个孩子制造或参与一起刑事案件。这些孩子,别说赢在起跑线了,已经是跌倒在起跑线上了。等再站起来,可能连同龄人的背影都看不见了。

所以,王主任邀请我做这个法律讲座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各种搞笑的奇葩案件,也不是比较有趣的婚姻法、继承法问题,我想到的是,一次次把我们的孩子送进派出所、少管所、甚至监狱的案件,比如打架,偷东西,索要别人钱财还有打群架。这些名词换成法律术语,就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盗窃抢劫、还有聚众斗殴。

所以今天我主要讲两个问题:一是结合我参与办理过的真实案件或我县发生的个别案件,介绍常见的青少年犯罪,我希望大家能真切意识到两点:滑入违法犯罪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同时,违法犯罪是一件成本多么高昂;二是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滑入违法犯罪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难。一时的义气之争,带点侥幸心理可能就可以了。

我先讲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

这是我大一实习时经手的一个案子。因为我写字打字都很快,检察官们挺喜欢带我去提审犯人好帮他们做笔录,所以一个月的实习,我基本天天去提审嫌犯。提审犯人有很多禁忌,比如一定要让犯人走在我前面,不然他们可能从后面袭击我,甚至用手铐勒住我的脖子。比如面对犯人一定要严肃凶恶,否则他们在讯问时就可能油嘴滑舌,不说实话。但我那天见到那个犯人的时候,还真有一点好感。斯斯白净,戴着眼镜,还很安静不和我套近乎。一看卷宗,不过比我大一岁。但是,你猜怎样?逃了两年,刚被逮住的呢。两年前犯事的时候,不过也是高中生而已。看起来是个好孩子,怎么就在这了呢?两年前的那天,他和女友走在路上,遇到女友的前男友,那前男友就说了这女生几句,他就不愿意了,“是男人都得出手”,可能他是这么想的吧。但是,被打趴下了。“我必须争回这口气”,他可能又这样想。当天就叫了几个朋友,呼啦就找到那前男友。他坐着摩托车在远处观看战况,看着那前男友在他的帮手的拳打脚踢下滚来滚去,心里爽的很。突然,他看到其中一个帮手一脚踢在前男友的头上,那前男友居然就不动了。他心里一慌,赶紧着急招呼往回走。但后来听说那前男友居然抢救无效死亡。他就赶紧逃了。一逃就是2年。好好的一名高中生,就因此跌倒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什么是故意伤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架。故意伤害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致人重伤,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若致人死亡,则基本要在10年以上量刑了。

本案中一脚踹死前男友的少年,早已判刑,罪名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而我所审讯的这个少年,因为是故意伤害罪的主犯,虽然没有亲手打死前男友,但共犯同罪,加上在逃两年,肯定从重处罚。所以看完卷宗我就知道,眼前的少年,能再次呼吸到监狱外自由的空气,应该只能是在他30岁左右的而立之年了。

我们先来做个算数题吧。一般我们计算违法犯罪的成本都是这么算的: 直接成本:自由邢(看守所、少管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赔款

附件成本:心情+名誉+家人担心+前科

记住了吗?

那我们就给这个案件的少年算个账。

这个少年原本预期的收益:出一口气,体现男子气。

这个少年原本预期的风险:就教训对方一下。

但实际的成本确实:直接成本: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20万起赔款

附加成本:人命债的负罪感+家人担惊受怕+公安机关的前科案底

我们再来做个题:

这个另一个案子。一个高中的男生和一个初中的男生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孩。这是我们身边常见的故事哦。依然为了男子汉气质和争一口气。这两人先在学校打了一个小架,被老师及时制止。后来两人特别有江湖义气的约定,不在学校周末时候单挑。那是个周末,这两人来到学校的后山,高中男生带了一个棒球棒,

【法治讲座2016讲稿】

初中男生只带了一把小刀,估计就是我们平时削铅笔的那种。两人一见面,高中男生迎面就是一棒挥过来,初中男生很快就被高中男生狠狠压在身下,用棒球棒殴打。初中这孩子就是一个农村孩子,虽然力量不如人,但还有一股气,就随手拿着那把小小的刀乱捅。本来不过是割伤手的伤,但人体有很多部位是不能碰触的,比如各种动脉。动脉就是输血管,人体到处都是动脉;而动脉一旦损伤,80%以上都会出现休克或死亡。而这初中孩子的小刀,恰好刺在高中男生的大腿动脉,高中男生当场大出血,昏迷。马上送往医院,也抢救无效了。这两孩子都年满14岁不满18岁。你们觉得这个初中孩子会被判刑吗?

这涉及几个法律概念。

首先是“责任年龄”。有些人认为,孩子犯事那不叫事,真的是这样吗? 《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们在座有14岁以下的吗?

这个初中男生虽然不满16岁,但已满14岁,犯得又是故意伤害罪,所以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有人可能说,当时这个初中小男生已经被高中男生打趴下,他用小刀刺高中男生是正当防卫。可惜,这个案件认定“正当防卫”并不容易。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初中学生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为什么呢?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是正当防卫?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则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法制建设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所以,本案这个初中学生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刚才我们讲过,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判刑在十年以上。但因为这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但也不可能减轻太多。据我所知,这孩子还在监狱里。

来,我们继续做个算数题:

预期收益:争一口气+男子汉气质;

预期风险:一把铅笔小刀有什么风险?

直接成本:5年以上有期徒刑+40多万的赔款【法治讲座2016讲稿】

附加成本:杀人负罪感+家人奔走担心+青春+公安机关前科案底

我们已经看了两个案子了,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

打架是个低收益的活计。打架,可能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不上不是男子汉”,但是,真的是这样吗?这不过是遗留下来的江湖习气而已。在场的女生告诉我,你心目中的王子,是哪一种?是有广阔胸怀不记一时之恨的,遇到问题通过智慧漂亮解决的,还是像个爆竹,一点就着,为了所谓的男子气惹一堆事让你担惊受怕的?打架获得的,总能通过其他更好地途径获得。但是,打架失去的,却不一定能得到挽回和弥补。

打架同时还是高风险的玩意。检察院的卷宗永远比小说狗血。不过打了发小一拳,当时没事人一样,两天后突然猝死,为什么,脑淤血。一个巴掌,倒地而亡,原来是诱发了被害人都不知道的特殊疾病。如果有利器那就更没个准了,人体随处是动脉,随便刺伤一处,80%重伤或死亡。如果你打架到现在没遇到事,那真实老天眷顾。但这种眷顾不是永远都在的。我实习的检察院,除了扫黄,最多的就是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不是故意杀人罪啊?有什么区别?证明这些嫌犯就没想过杀人。但最后却是重伤或死亡的人命债。

就算不是重伤或死亡,我们也可以算一下各类伤害的成本。

A.直接成本=5至15天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等赔偿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人命债的愧疚)+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公安机关前科案底

所以,当你有那么一点冲动,想打一架的时候,请算算账,你真的这么一件低收益,高风险,成本高昂的一件蠢事吗?

我第二个想将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就是常见的“啊,我又不是故意的”,那种使人受伤的案件。我们必须知道,不是故意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叫做“过失犯罪”。

这也是我们县的案子。

事情发生在某个教学楼的三楼,那天下午刚考完试,一个女生觉得自己考得不好,就站在走廊的栏杆前叹息,“真不想活了”。当时站在这女生旁边的是这女生的好朋友,随口就说到,“不想活就别活了呗。”但好友这么一说,这考不好的女生就不愿意死了,人家本来就随口嘟囔两句嘛。但是这个好朋友突然蹲下,双手抬起这女生的一只腿。本来,这不过是个玩笑,这好友应该只是想吓吓这个爱唉声叹气的女生而已。但是,当时的栏杆很矮,可能就一米高一点,这说不想活的女生突然就这么随时滑下,从三楼摔了下来。【法治讲座2016讲稿】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这好友失手推下这女生,算不算犯罪?②如果甲犯罪,犯了什么罪?(稍微停顿)

结果应该是:如果这女生最后确定为重伤,比如缺胳膊少腿或者丧失听力、视觉等身体机能,如果这女生又满了14岁,那她就就犯了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当然,还有赔偿这女生的高额医药费和各种赔偿金。

如果鉴定是轻伤,因为没有过失致人轻伤这个罪名,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相关的民事赔偿也是一个子都不能少的。

当然,幸运女神再次眷顾,这个被推下来的女生虽然当场昏迷,口吐白沫,但最后没有身体机能的明显损伤。幸运的不仅是这个女生,幸运的何尝不是这个好友?否则,那误人一辈子的负罪感能把她淹没吧。

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的脆弱性。我看过在街上玩闹,轻推朋友,朋友拌在马路牙子撞到后脑勺重伤的,也看过一个玩闹着给一两拳打到内脏瘀血的。认识生命的脆弱,是真正尊重生命的开始。

我还想讲一讲“抢劫”。抢劫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好像和我们没什么关系,但可能未必。抢劫这个罪名很特别,为什么呢?因为很容易犯事。14以上如果犯抢劫就得承担刑事责任;抢一毛钱也是抢劫。曾经有个小子,抢了买菜大妈的钱包,里面只有4毛钱,但最后被判了三年,几乎一毛钱一年。

也是我们高中生的案子。

这孩子比你们可能还小点。犯事的时候15岁。平时也不是个特别坏的学生。也就是喜欢多吃点,喜欢偶尔去个网吧。但钱吧家里给的不多。所以偶尔会找比他还小的同学弄点钱。有事两三块,最多也就是十几块。也算有些道义,零食三块不会要四块。小同学只有十块,他只要五块上网,就让小同学先去商店换成两张五块,只拿五块。也就是吓吓学生。从来没真正动过手。案件描述完了。你们觉得是犯罪吗?

这孩子真没觉得是犯罪?检察官问他的时候,他还辩解:“我就是讹他们些钱,怎么会犯罪?”

被抢的孩子甚至孩子的家长也想不到就犯罪了,听说他被抓了,还说“就一些小钱,怎么就犯罪了?”

但这真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孩子,以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属于抢劫。抢劫入刑没有犯罪数额限制,所以无论抢多抢少都是抢劫。抢劫是重罪,一般在三年以上。但本案因为这孩子才15岁,应该会减轻处罚。

最后我想讲的罪名是“聚众斗殴”,也就是俗称的打群架。

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杨同学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同学就以为杨同学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同学、王同学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同学,然后尾随杨同学,其中一人向对方挑

2016.4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
法治讲座2016讲稿 第二篇

依 法 治 理 专 题 讲 座

按“访惠聚”工作安排,就“依法治理”专题进行共同学习、探讨。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 为深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更好地领会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合法、合理、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熟知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目标要求,了解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大家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在举行,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疆做了全面阐述,我想依法治理的重要性不必赘述。从3个层面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渊源)

2、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州的目标要求

3、(重要内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基本内涵。

法治:通过法律使权利和利益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约束住了国家的权力,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实质是,法律与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做的价值选择和持有的立场。在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社会秩序、追求自由、伸张正义),所有选择法治国家的共同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一样。但是,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比如:1804年颁布《拿破仑法典》原名是《法兰西共和国民法典》,是第一部把当时的基本原则、精髓完整传承到近现代社会的民法。(其确保了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价值秩序,维护了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当拿破仑兵败,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回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在拿破仑军队占领的国土曾强行实施,因此在历史上流传甚广,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法律几乎都借鉴了这部法典,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也做了借鉴,但是它规范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精髓,《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事法典。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了我国社会主义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总遵循。所以,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结构图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文革期间判决书提头上是领袖语录。没有法院,也没有法律,就由军管会依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判,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太大了,实际上体现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如培训机构招聘教师,狮子座不要,天平座优先,解释狮子座个性强和老板不合,生成八字相克。投诉。按星座虽然涉嫌就业歧视,但法无明文禁止。法院不能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劳动法平等就业原则,劳动监察大队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现在,招聘女工,二胎(加大面试分比例,占70%,)所以说,立法是性对稳定的,落后于现实的,现实是动态的,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

二、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目标和要求

前面说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框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总遵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依照这个总遵循出台一系列的方针政策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二)2014年10月十八届第四中全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2014年12月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2015年1月我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巴州的意见》(巴党发[1]号文件),确定依法治州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构建符合巴州实际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促进巴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在全疆率先步入法治化轨道。全力实现巴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把巴州建设成为具有巴州特点、全疆领先、全国有影响的法治地州。

任务分解即将下发。

(五)2015年 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12月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十三五”时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坚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12月12日,自治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巴音会堂召开,州党委书记李建国主持报告会并做重要讲话。

所以说我们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实践者,必须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熟知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依法治州的目标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合法、合理、有效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各项、包括“访惠聚”工作任务。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理系列的理解和把握,总结三点启发。

(六)启 发

1、 遵法崇法应当成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时代风格 。

2、 改革者的形象标识,不再是遇到规则绕开走,抛开规则求发展。

3、 领导者的魄力体现,不再是避开法律走捷径,突破底线看结果。 大家可能会感觉这是个矛盾,推进改革离不开法律规范,法律又要适应改革向前推进的要求是实践中的难点。立法的特点是“立规则”,有稳定性,执法的特点是“守规矩”,执法部门最流行的一句话:实体错了错部分,程序错了错全部。而改革的特点是“破束缚”,有变动性。但一立一守一破之间,应当做到彼此促进、相互推进、相辅相成,做到这一点也是大有学问。通过在下面关于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中的思考,也许对我们的工作实践有所帮助。

三、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实践)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著名讲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刚成立,就着手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的修改和起草,创造了4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立法效率,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比如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重要方面。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目标,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科学立法

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国家做不到“有法可依”,法治就无从谈起。“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截止2014年1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

1.巴音布鲁克草原保护条例,正在第二次修订。

2.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014年3月6日

3.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4月22日

4.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2011年6月9日

2007年以前:1、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 2、 博斯腾湖流域水环

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 3、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4、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 5、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6、自治州旅游资源管理条例 7、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

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十八届四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第一次提出善法恶法标准理念,这个理念的提出包含了两层含义、两个要求:良法、善治。法治国家里面的法律一定是善法,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西方谚语:“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准守。无论立法、执法、司法都应该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恶法非法的一个案例。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全世界人民经历的一场浩劫,纳粹分子的罪大恶极。但是,二战结束,在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审判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希特勒制订了三部法律把犹太人逼上了绝路:第一部法叫做身份法,就是把犹太人和其他人分别开,犹太人身上必须要有一个符号,就是现在我们见到的以色列国旗上的符号,见到这种符号的人就可以对他区别对待。第二部法就是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禁止犹太人经商,要经商就必须把现在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德国,然后离开德国。有钱人都走了,剩下的留在德国的那些犹太人有第三部法律等待着,这就是强制劳动法,所有的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每天都必须工作16小时以上,把强壮的犹太人累得骨瘦如柴,当他们失掉了一切劳动能力的时候就把他们拉往集中营屠杀。这就是希特勒的三部曲。 希特勒是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尽管他的政权用毒气用枪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但是在屠杀之前经过了法律程序。因此所有的战犯都说,“我是在执行法律,对这六百万人的死亡我不负有责任” ,“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是通过法律实现的”。法官们陷入了尴尬境地,不得不休庭。因为法官也信奉这条法治原则——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恶法非法原则进行了审判。

通过立法改革实行“新政”的例子。

1929年10月24日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黑色星期四”。1929年10月24日开盘后,股指循着日前的走势,坚挺地上涨着,到了上午11点,股指跳水,股市陷入了疯狂状态,股票市场的大崩溃导致了持续四年的经济大萧条,,美国经济陷入了经济危机86000 家企业破产,5500 家银行倒闭,失业人数由不足150万猛升到1700 万以上,占整个劳动大军的四分之一还多,整体经济水平倒退至1913 年。农产品价值降到最低点,资本家将牛奶倒入大海,把粮食、棉花当众焚毁的现象屡见不鲜。农业资本家为维持高价,确保利润,除缩小耕地面积、实行减产外,还把大量农产品、畜产品加以销毁。美国将1000多英亩的棉花毁在田间,将大量小麦当燃料烧,将所存牛奶倾入密西西比河中。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通过立法改革实行“新政”,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以立法形式并依赖法律杠杆制定了《农业调整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社会保障法案》、《工资工时法》等一整套法律法规,挽

法制教育演讲稿
法治讲座2016讲稿 第三篇

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一]: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法制教育演讲稿。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法制教育演讲稿。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脱离正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现在胡锦涛总书记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 “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三]:安全法制

老师,小朋友: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小朋友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小朋友,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小朋友,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四]:让法制常驻你我心间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让法制常驻你我心间”。 最近在我们温馨的校园里,出现了极其不和谐的音符,有人不经允许私自离校,有人因小小摩擦挥拳动手,有人因语言不和恶语相加、有人因沉迷网络不思进取……凡此种种,令人担忧,也催人深思。究其原因是纪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所致。 

春夏秋冬,风雨霜雪,这是自然法则对万事万物的支配。 茫茫人海,芸芸众生,社会的法则也无处不在地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无尺寸难以得长短”。 遵纪守法,建立和谐,不是当下的时髦,不是媒体的点缀,它是平安生活的需要,是幸福生活的追求。我们每个人心中有法,行为遵法,社会自然和谐,生活自然安康。“事遇法则行,不遇法则止”。若反其道而行之,背离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和谐可言。列车失去轨道,只能导致灾难;河水离开河床,只能造成泛滥。君不见,餐桌上染红染绿的食品,吃得人“花花肠子”;君不见,劣质装修材料,害得小儿惨遭白血病;君不见,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大打出手,大动干戈;君不见,有人心理失衡,怨恨报复,杀人放火。在这些人眼中,哪有什么国家的法律,又哪有法的影踪。“法”为大事,它关系到安邦定国;“法”又细微如丝,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生活的细枝末节。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遵法、守法 ,才能将个人的守法就变为大众的守法,小和谐就能汇聚成大和谐。 

毛泽东主席曾把青少年比作是“早上七八点钟的太阳”, 当一轮初升的太阳在海天之间冲破云蔼,喷薄而出,这是一种状观和勇气。

我们应将青春年少作为学习奋进的资本,而不是游戏人生赌注。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生命,没有理由不遵纪守法,更没有理由不好学上进!什么叫遵纪守法呢?对中学生而言,就是遵守<中学生守则>,践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谈到遵纪守法,有的同学就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如果鱼离开了水,将是死鱼。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更会失去生命。人也如此,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将会被车辆撞倒。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家长老师要求我们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要互相关心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理,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倡议,从今天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爱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 是的,让法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 

[篇五]: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法治讲座2016讲稿】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自己的家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家长、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治讲座2016讲稿 第四篇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二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们很远,但是我会通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你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奶拿你没办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养成恶习的因素;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里不知道到底去没去上课,在家里,老师不知道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逃课等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

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三点希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来学校读书了,你就可以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必须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么办?我们的同学可以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可以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助你们的,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是110/120吗,我叫谁谁谁,我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希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谢谢大家!

[第三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第四篇]

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

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习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个别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笔、财物等,有的学生晚上电视看得太迟,早上上课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从小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今后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文明小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第五篇]

大家早上好!我是延安北路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
法治讲座2016讲稿 第五篇

[篇一:我校的法制报告会有感]

今天上午十点钟,曲阜市公安局的李所长给我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制课,李所长讲述了一些鲜活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之震撼,感触颇深。

由此我想到,世界上最珍贵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何况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因此。珍爱生命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与责任。生存就是为了自己么?不,我们决不能如此自私。可以说,我们的生命的一半就是家人,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交通事故会使我们和深爱我们的家人遭到沉重的打击与巨大的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拿生命开玩笑呢?

因此,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他,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后发现里面有许多细菌,并肩只告诉了警察,她用她自己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力。

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法律是我们最为坚硬的保障。

[篇四:法制报告会心得]

法制教育是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学校是对我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的学习,我了解到中学法制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促使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而达到自律,从而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了解到了我们中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理解事物及判断是非的能力也较弱。同时,使他们懂得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须受制裁,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以及个人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教育。我们须增强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让我们一起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撑起一片蓝天!

[篇五:听<法制教育报告会>有感]

今天下午,学校举办了“小学生法制教育报告会”。

首先,李警官讲话,真够辛苦的,一连讲了80多分钟,可以看出他对我们的用心良苦呀。他讲了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学生杀了人,被判了十五年,这说明,法律对小孩也是无情的,只要你犯了法,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讲完后,许校长作了总结:“同学们,听了李警官的讲话后,大家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三点,不能去网吧、歌厅、游戏厅等地方,这对我们来说是不益的。听了李警官的讲话,大家一定会有许多想法。

我想:是呀,我们小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会造成许多悲剧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得我曾经在电视上看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十多岁的孩子,父母离异后,经常上网吧,最后迷上了网络游戏,彻夜不归,没有钱,就去抢,偷,甚至杀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现在网吧很多,我们一定要远离那些地方。平时,要把时间放在学习上,也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

学校是我们成才的摇篮,今天,我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懂了许多法律知识。我们从小就要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做到认真学法,严格守法,依法办事,健康成长。

相关热词搜索:农村小学法治讲座讲稿 2016年党史讲座讲稿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法治讲座2016讲稿”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法治讲座2016讲稿"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ixibaogao/72055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