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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6-01-02 03:12: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离婚篇一《如何避免离婚》 如何避免离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离婚篇一
《如何避免离婚》

如何避免离婚

今天的社会,离婚率已经越来越高。情侣们在山盟海誓的时候,绝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出现这样的结局。不过,感情的良性发展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出问题是很平常的。在某些时候,产生离婚的念头也不足为奇,但是重要的是,人们需要慎重对待离婚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多数夫妻的离婚并不明智:他们往往是带着情绪离婚的,而在离婚之后就后悔不已。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人们在离婚之前,先要确定婚姻是不是真的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事实上,在做出一些挽救之后,也许人们会发现,他们还没有到非得离婚不可的地步。

如果一对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时,婚姻专家给他们的建议通常会是,在确定离婚之前,先分居几个月。有一些国家甚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对夫妻必须要分居6个月以上,才能宣判解除婚姻关系。尽管大多数夫妻会忽视这一方法,但是事实上,这一方法一直对挽救婚姻的失败及其奏效。许多想要离婚的夫妻,在这段分居的时间里都会冷静下来,重新考虑两个人的关系,发现彼此仍然爱着对方,于是便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分居的意义在于,能够让情侣们从婚姻阶段回到较为早期的阶段,而离婚则是完全失去重新和好的机会。一对已经分居的夫妻退回到约会的第一或第二阶段(吸引和不确定),留下了继续发展的空间。表面上看起来,由于分居,两个人好像根本就没有结过婚。他们分别开始和其他人约会,有些人在约会一段时间之后,经过反复比较,才相

互觉得还是原来的最合适,于是又重新走到一起。通过这一变化,双方开始不再看到对方令人讨厌的缺点,又都重新找回某些他们原本已经失去的东西,于是又能美满快乐地经营他们的婚姻了。

当然,有些夫妻分开居住后,但是却并没有和其他人约会。这种情况就好像约会的第二阶段——不确定一样。两个人过惯了数年的家庭生活,再次回到单身状态,似乎一身轻松,乐得享受独属一人的空间,于是,他们对重新约会他人失去兴趣。在短时间内,他们可能会觉得这种单身生活很不错,然而,过了较长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会慢慢地怀念那种相互照顾的家庭生活,觉得彼此有许多牵挂,于是开始考虑是不是还要继续生活在一起,最后,他们可能决心重新生活在一起。还有一些情况是夫妻分开居住,但彼此仍然深深地感受到对方情感的牵绊。他们可能会忍不住在这段时间里,像恋爱的后面几个阶段一样,相互开始再次约会,这样一来,两个人的情感就自然而然地重新被唤起。

无论遇到上述的哪种情况,对于男人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他需要通过和妻子的亲密接触,才能感受到她浓浓的爱意和产生浪漫的情感;而对女人来说,最困难的是她需要有机会去体验更多、更深的情感上的交流,只有这样,她才能唤起自己心中的爱意并产生浪漫的感觉。在这个过程中,男人和女人都应该尽可能地宽容和理解对方,并尽最大的努力去为婚姻的重新愈合而积极努力。

当然,可以想象的是,回到过去比向前发展更为困难。婚姻悲剧的发生,多半也是从情侣们相互交往的最初阶段开始并慢慢发展的。

因此,避免离婚的最忌方法是,情侣们必须从一开始就花时间去经历恋爱的各个阶段,脚踏实地地打下牢固的感情基础,这样就能减少需要回到过去的风险。

离婚篇二
《离婚》

离婚篇三
《离婚的危害》

(一)反目成仇,纠纷纷呈       夫妻的离婚,多数会因不理智处理产生离婚纠纷,有的甚至反目成仇,引发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的更大纠纷;或有的因为某方面的目的未达到而不同意离婚,从而闹得不可开交,形成离婚纠纷;有的还会引发恶性的离婚案件。       常见的纠纷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是夫妻的纽带,但执意要离婚的父母,尽管孩子与自己有着骨肉亲情,但相当多的父母,为了以后再婚的方便,不愿要孩子。因多数的再婚对象会嫌弃前夫前妻的孩子,更何况有的再婚的父母,还想重新生育自己的孩子。据有关研究表明,这几年城市离婚者中有孩子的夫妻占77.5%,没有孩子的离婚夫妇占24.5%,绝大多数的离婚心理者,为以后的考虑而不想抚育孩子,这使离婚夫妻的子女养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还有的离婚纠纷是因财产的分割而引起的。这类因分配财产时引起的纠纷是很多见的。比如在城市常见的是住房的分配问题。有的因离婚而合住一套住房,会引发许多的矛盾,有的为争一套住房而大打出手,将对方伤害。有的为了多占住房,而将对方驱出家门,使对方处境困难。      (二)夫妻离异,殃及子女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据我国权威部门的统计,1995年我国离婚人数已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5万对,占总人口的0.175%,超过1992年日本0.140%的离婚率,而上海市又居全国前列。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离婚所带来的子女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研究表明,夫妻离婚会给子女带来许多的不幸。       首先是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婚后,会给子女带来失落感、被弃感、悲哀感、厌恶感、不安全感等,这些不良心理因素对其身心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许多父母离婚后,使子女产生失落感,从此失去了亲人的呵护,失去了父母之爱,失去了家庭的温暖,顿时感到一种无家可归的凄凉处境。由于父母的离婚多是在突然的情况下达成的,而子女们此前甚至还不知道父母的不和,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样所造成的打击会更大。有的因一时承受不了这种忽然的打击,受到精神的刺激,产生诸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突发性心理疾患。       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生活的无着落,有的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为了再婚而不想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为此,离婚家庭的孩子,多由老人们代养,但有的老年人自己生活也不便,无法代养得好。有的虽有代养的能力,但因对孩子并没有兴趣,更无爱心

,只是出于义务与回报子女的赡养,才不得已接纳了孩子。而他们常常对子女将孩子推到自己身边教养十分不满,有的还怨声载道,有的甚至将对子女的不满,发泄到孙子的身上,使孩子失去母爱不说,还会产生严重的被遗弃感,使许多子女从小为生活无着落而发愁,这样的孩子多数会患上慢性抑郁症。       离婚会使子女产生悲哀感。悲哀感是一种子女因失去监护而产生的悲伤、忧愤和凄凉之心境。具有悲哀感的子女,会形成自卑心理,对自己缺少信心,学习不能专注,且为人处事特别敏感,这会对他们成长后适应社会人际关系产生不良的影响,最后形成偏执型的人格。       父母离婚,还会使子女形成厌恶感。他们从小耳闻目睹父母亲的离婚过程和不良言行,心理上受到一定的刺激,长大后会对异性与结婚产生厌恶感。有的父母离婚后会经常向子女表示对离婚后的那一方不满,表示婚后生活的凄凉,孩子就会为归属意识的冲突而烦恼,变得厌恶异性和结婚,有的孩子长大后甚至表示终身不愿意结婚,宁愿独身生活。      总的说,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子女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这种不良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可以这样说,父母的离婚,是孩子的不幸,是家庭的不幸,也将给社会带来不幸。       (三)酿造痛苦,诱发心病       离婚心理者,作为离婚的主体,他们也身受离婚之危害。维系婚姻难,没有婚姻也难。婚姻宣告失败,并不意味着一切会诸事皆无,由离婚而带来的痛苦是一时难以消除的。对当事者来说,会引发一系列的后遗症,诸如离婚后遗症,更是严重危害离婚心理者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       离婚会使当事者产生失落感。离婚后,当事者又回到婚前的独身生活,离婚前那种对对方难以容忍的、甚至是仇恨的心理,经过一段时间会淡化,岁月的磨逝,心情的平复,会使人们对过去的时光产生回味,回首幸福的往事,感到失去了生活中最宝贵的东西——爱情与家庭。对家庭的回忆,会使当事者产生对已分手的配偶现在近况的猜想,这一切均是由失落感造成的。失落使人追悔过去,失落使人向往过去,这正是人们所说的“当你得到的东西,你会不以为然;然而当你失去它时,你却会倍感珍惜”。       离婚会使当事者产生困惑感。不少被动的离婚者,对前夫或前妇提出离婚迷惑不解,有的认定对方有生活作风问题,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婚外“情人”。于是到处散布对方的隐私、缺点,以攻击对方,目的在于抬高自己的公众形象。因为当事

者会感到因离婚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为此,当事者会感到困惑。最使当事者感到困惑的,还是其精神方面的不良影响。有的离婚心理者会产生一蹶不振、茫然若失的麻木心理,有的人因此需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染上某些不良的嗜好,如吸烟、酗酒,有的因无所事事,染上吸毒的恶习,从此走向堕落。       (四)家庭不安,社会遭殃       某些草率的离婚,使亲人焦急不安,也给家人带来一定的痛苦。离婚心理及其行为,除了给家庭带来不良的影响外,还对社会也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家庭的不安宁因素,会波及社会,形成对社会的危害。如因离婚而造成的子女无人抚养问题,就会由家庭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社会为处理家庭离婚而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或来加以干预,就会为社会增加过多的支出,如果多增加一个因离婚而无人抚养的孩子,那么,我们的社会就要为此多付出一定量的财力与物力,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经济负担与人力负担。另外,离婚心理与行为,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低估的。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如果离婚随便而成风,那也不能算作是一种文明与进步,只能算作是一种倒退。       总之,离婚心理的危害是很大的。离婚心理的危害主要作用于当事者,但也常会祸及他人,危害社会。因而,其危害的范围是很大的,也是不可低估的。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性,才会自觉地增强对离婚心理的心理免疫,从而以健康的心理状态,保持良好的婚姻心理,促进家庭的和谐、文明和幸福。    总结忠告:离婚是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也是对小孩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你离不起,代价太高费时费力,如果你什么都没有就更不能离婚了~总得来说就是比结婚还费事。如果有了孩子还选择离婚,那是不负责人的父母了。自小让孩子有婚姻的阴影,会随他成长的。离婚的人很值得骂,到底有没有为下一代着想。我相信大多数提出离婚的都是女性。男性该申请国家改法了,现在思想开放,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害了我们。其实婚姻方面,我还是希望终身制好。封建些不是坏事。。。。。。可以为所欲为地过自己想过的生活不过生病了可没人细心照顾

离婚篇四
《离婚策略总》

离婚策略总---双方心理博弈研究

离婚过程,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心理战。离婚战役中,永远没有胜者,但是,

离婚过程,往往总也是一场持久战。战斗的中心基本是财产问题。利益冲突,决

定了从一方有离婚的意向,到最终办理完毕离婚手续,通常需要有半年以上的时

间。期间随着离婚步入的阶段不同,各方的心态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一. 初期阶段: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能冷静、客观地面

对事实。一方提出离婚后,通常另一方不能接受,特别是对于男方因第三者提出

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对即将分手的事实,从而情感、道德观念出发,提出财产

分割的较高要求。特别对于提出离婚方是男方,且有婚外情,女方对此更不容易

接受。即使接受,也容易提出较为不现实、甚至苛刻的财产分割要求。在这个阶

段,出于离婚目的、以及怀念夫妻一场的考虑,提出离婚一方,通常会做出较大

的财产让步。 但是,即使提出离婚方在财产方面做出较大的让步,另一方也不

会体谅和理解一方,反而为认为这是一方应该让的步,或是为了达到早日离婚的

目的而不得已让的步。后果往往是,一方让步越多,另一方胃口就会越大,离婚

协议,往往不能在这个阶段达成,双方即陷入僵持,结果是,一方离家分居,或

同床异梦,日常生活中争吵不断,伤心不断,只能靠工作和其他事务分散注意力。

二. 中期阶段:一方聘请律师,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

另一方开始冷静面对分手事实。在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总会有一方忍受不了

“冷战”带来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特别是在两个人的事,变成两个家庭的战斗后,

矛盾升级,谈判又归破裂,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成了离婚的必由之路。找律

师,成了一方解决问题的必然选择。找到律师后,律师给另一方当事人打电话不

仅表明一方已决意离婚从而给另一方精神方面压力,而且还给了另一方一个迅

号:可能要打“官司”了。“打官司”在中国人心里,从来不是一个舒心的词眼

儿,因此,不论对于原、被告都是一个忌讳的方式,因此,律师的介入,会给另

一方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以及促使另一方面对现实。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此

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引经据典”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总会是有的。但是,律师不是万能的,在此阶段过程中,

真正能通过律师做工作,就能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通常也只能占“20%”

左右的比例,因为双方分歧过大,通常,仍有80%的当事人,还是要走向离婚诉

讼的阶段。 三. 后期阶段: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

或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判决。若律师发现居间调解没有作用,就会建议

一方当事人起诉。起诉后,判决是非以及财产分割的焦点集中在对证据的收集以

及法律条款的应用上。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有经验的律师就会判断

出法院判决的结果。这时,反而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因为,另一方不切实际的过

高要求,往往会被证实是不成立的,从现实“拿钱”的角度考虑,另一方往往会

接受调解离婚财产方面的优惠,而一方出于早日离婚的迫切,往往也会同意在财

产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从而使协议最终达成。但个案情况不一,对于事实的认

定以及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原、被告理解不同,以及情感的冲击,也有可能需

要法院判决定音。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查明被告无《婚

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予判离的。 四. 终结阶段:二次起诉,或一次诉讼后自行协议离婚。如果说,第一次诉讼,

原告相对被动、被告相对主动的话,那么,六个月的第二次诉讼,双方的形式正

好转变,原告相对主动,被告相对被动。法院一般会认为,既然原告在一审不准予离婚后的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自然表明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因此,法院在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第二次离婚诉讼,原告财产让步的可能性反而较小,或基本没有,被告又要面临判离的问题,又要面临财产不能得到让步的尴尬。因此,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的六个月内,通常双方还会谈判,并且,有40%的当事人会在这个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如果真要面临第二次诉讼,那么,二次诉讼的争议焦点,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是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综上所述,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存在问题,确实不可能再继续维系,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的处境和现实的问题,以最大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而不是感情用事的角度出发,沉着、冷静地分析对方心理,及时把握最佳时机,以求得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形式以及财产分割方案。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的策略与技巧

时间:2011-11-16 11:25 作者:来源:未知我要评论(0)

【找法网 诉讼离婚】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

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其一,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其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一、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会因婚姻延续而转化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提出】 市民高女士咨询,她是2002年再婚前购置的房屋,听说房屋屋结婚后达到8年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这样规定吗?

【专家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该司法解释与新《婚姻法》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该规定自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之日起不再适用。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个人婚前房结婚时转手出让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题提出】 市民李先生咨询,他婚前全款买的房的,婚后如果卖了,所得的房款是不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婚前房结婚后转手出让所得的房款属于个人财产的延续,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根椐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用卖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其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补充差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应区别对待。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但房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问题提出】 小李大学毕业后与男朋友2007年共同各出资25万购置了房屋,但一直未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因性格原因得分手,房屋已经升值为100万元,男方只同意给25万元,小李问这么做合法吗?

【专家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上仅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房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专家提醒】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将双方的名字都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资金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父母在子女婚前的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问题提出】 李阿姨想给独生女买一处房子,但不知道是孩子登记结婚前买,还是结婚后买,如果女儿女婿能白头到老,房子也就他们小夫妻俩的了,但如果哪一天离婚了,也不能让女婿白得,她想咨询,应当如何处理?

【专家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提醒】 父母都希望子女白头到老,但考虑到孩子离婚保护自己子女的利益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房屋,不要碍于情面,应当做个约定,如果双方离婚,该房屋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与另一方无关。

五、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处理?【问题提出】 房屋总房款30万元,婚前男方付1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该房屋升值为60万元。现离婚,如何分割?

【专家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房屋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分得房屋一方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参照该房屋当

前的市场价给予无房一方相应的差价金额。

首先确认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差价,如男方取得所有权,首先确认婚前的10万元为男方个人财产,另20万元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给女方10万元,另增值30万元,男方占2/3,女方占1/3,则男方需付给女方20万元。

六、对于离婚时当事人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问题提出】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政策性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2、离婚时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椐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专家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付清全部房款,只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些夫妻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或者根椐福利政策购买的公有房屋已经按照市场价或成本价支付全部房款的,根椐法律规定可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只是在离婚时没有办理的,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发生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

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比较清晰的,只是尚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椐实际情况对该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等问题予以处理。

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包括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提出】 市民赵先生咨询,婚后继承取得财产是否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解答】 根椐《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归一方个人所有: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提醒】 父母如果想把财产只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可以在遗嘱中明确约定,法律承认该约定的效力。但也需要慎重考虑子女夫妻关系的稳定性。

八、离婚了,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分吗?

【问题提出】 周女士没有工作,与丈夫要离婚,丈夫的公积金有将近10万元,她想咨询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到公积中心提取吗?

离婚篇五
《经典的离婚利弊分析,值得借鉴》

离婚有哪些利弊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结束纷争,创建新生活。双方在纷争、痛苦中生活,活得别扭,不开心,不幸福。离婚,就会切除生活中这块隐隐作痛的肿瘤。

第二、可以摆脱痛苦,以便集中精力学习、工作、创业。夫妻感情破裂以后,就产生了没完没了的纷争,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是非恩怨。离婚,使一切都成为过去。

第三、经过一次离婚,受到一次挫折,也就增加了一些经验,从而会使自己更成熟,有利于处理好再婚的婚姻关系。

离婚的利弊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弊要远远大于利。其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 第一、子女受害最深,孩子是夫妻离婚的牺牲品。

我们常常看到这种现象:许多人活着,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孩子人托、上学,当父母的不辞劳苦地去接送。父母为孩子攒钱,把一生的一切积蓄毫不吝啬地全部花到孩子身上,供其读书,为其结婚买房子,不管花多少,在所不惜。一旦父母离婚,支撑孩子的柱子断了,孩子的地位、待遇、享受、接受家庭的教育等,立刻发生彻底变化。尽管离婚的父母仍然会疼爱自己的孩子,甚至孩子还会得到继父或者继母的疼爱,但谁也否认不了,父母离婚给孩子精神上的打击是巨大的。这些孩子普遍有一种被抛弃感。人们不难发现,父母离婚后的子女,违法犯罪被送人监狱的、离家出走的、流落社会的,要比正常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多得多。所以有些人本想离婚,但为了孩子,他们在忍耐中度日,在枯燥乏味的婚姻中生活,这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夫妻离婚,其父母受到的打击最大,会给双方的父母带来无限的忧虑与牵挂。许多年轻人认为,夫妻关系处不好就离婚,另建家庭。可是许多中老年人不这样看问题。他们中的许多人都认为离婚不光彩。有的人子女离婚已经一二年了,他们对外仍然保密。这是一种什么心理?子女如果当官了、发财了、事业有成了,他们还要保密吗?显然不会。夫妻离婚,双方的父母都会为自己子女在生活上、下步婚姻的处理上增添无限忧愁,有的甚至忧虑成疾。

第三、容易引发不好的舆论。

我们身边的人,有许多愿意关心他人私生活,你不让他关心他也要关心。他们总是在背后嘀嘀咕咕。许多人确信:“离婚没好人,好人不离婚”、 “寡妇门前是非多,不用划拉够一车”、“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蛮人乱争讲”。,这里哪有什么是非曲直,况且,谁来评判谁是谁非?夫妻之间只要有矛盾、有纠纷,一些人就会说,“两人没一个好货!”离婚后,谁敢保证再婚一定会白头偕老!再婚后如果再离三次两次的,你就是浑身是理,也无法向公众议论讲清其中的原委。

第四、很难保证再婚一定会百分之百地成功。

离婚以后,下步的生活怎么安排就会摆在面前。如果终身不娶不嫁,生活中是否会遇到困难?年老了完全依靠子女照顾,会不会给子女增添麻烦?没有子女的怎么办?如果再婚,一定会百分之百地成功吗?再婚,婚姻状况相当复杂,各种关系不易处理好.。如与继子女的关系,与前配偶在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关系,还有再婚配偶与其前配偶的关系,等等。俗话说,“再婚配再婚,一张床上两条心”。如不行,再离婚,再结婚。这些问题也是很难处理的。

第五、离婚,树立了一个知道内情的敌对面。

经商的,离婚后,对方可以把你的全部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当官的,如有见不得人的丑事,对方绝对不会为你保密,还有可能把你送进监狱,等等。在生活中树立了一个敌对面,确实很麻烦。

第六,离婚、再婚,必然会牵涉一些精力,影响工作、学习、经营、创业,有的甚至还会给生活的情趣带来不快。

总之,把离婚的利弊比较一下,在一般情况下,弊要大于利。当然,也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再在一起生活,不仅严重影响工作,还有可能酿成凶杀案件,如果是这样,那就只好离婚。

离婚是不幸的。人在恋爱、结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它,并且应当努力避免它的光临。

一个离婚女人的忠告

辗转反侧,想想5年爱情就这么结束了。

和他认识是在9年前,5年前我们开始正式恋爱,08年11月结婚,09年6月底办的婚事,09年10月办的离婚。可能很多人不理解,觉得要是知道要离婚,结婚前干嘛去了。是的,我承认,我后悔了。现在,我想给坛子里的姐妹们几点好的建议

1、夫妻双方要有共同的生活目标和生活追求。如果一方只想安于现状,另一方却想拥有更好的生活品质,那么,你们之间必要有一个人能够妥协。

2、选择一个人,就是选择一种生活。首先要明白自己到底要什么样的生活,想过怎么样的日子,再看看自己的另一半是否符合你的要求,是否能够现在或者未来给你想要的生活。

3、结婚绝对不是两个人的事情,门当户对是很关键的。不要相信灰姑娘或者是黑马王子的童话故事。生活就是沟通,和你的爱人沟通,和爱人的亲人沟通。如果没有相同的家庭背景,往往不能得到共鸣,很少有人能够正真求同存异,吵架很伤人。

4、作为媳妇,你要时刻明白,儿子永远都是要母亲的;作为丈夫,也请你们明白,父母不能选,妻子是自己选的,要为自己选择的人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

5、婆媳关系的好坏,绝对和做儿子的有关。儿子强势,婆媳都会礼让三分,反而容易团结;儿子懦弱,母亲喜欢出面保护,媳妇往往也会受委屈,向丈夫抱怨,丈夫没有能力解决,只能更加头疼,母亲看到儿子郁闷,会更加讨厌媳妇。

6、夫妻吵架,千万不要牵涉到双方父母,一旦牵扯进来,就把夫妻两人都逼上不归路了。

7、如果你未婚,女孩子,与其让父母买家具家电装修,不如付房子的首付吧。因为家具家电车子都是消费品,天天在贬值,房子是升值的。万一以后分开了,不至于人老珠黄,一无所有。

8、如果你已结婚,请你记住,你首先是个女人,多疼爱自己一点,不要想着我们感情好,即使离婚,他也会讲良心的,我的事实就是,男人的良心往往是没有的。请一定要保持独立的人格,努力工作,要养得起自己,爱得起自己。想对于家庭,个人的事业更值得你去依靠、

9、家人是最值得投资的,这里的家人是指和自己又血缘关系的。丈夫是你的家人,但是,也可能不再是家人。有时间,得陪陪自己的父母。

10、中国毕竟是个传统的国家,你的爱人最好和你有同样的爱好,或者思想开放程度一样,要不然,以后的生活会很麻烦。

11、和公婆,岳父母尽量保持距离,“远香近臭”是有道理的。如果一定要和老人住,请选择岳父母,因为岳父母帮你们做家务,是帮自己的女儿,他们一般无怨无悔;如果和婆婆住,他们做家务是在替自己的媳妇做事,他们会觉得自己委屈儿子受苦了。

12、永远不要在婆婆面前说丈夫半点不好,即使是拉家常也不要说。儿子永远都是他的,他容不得别人说半点不好。

13、初爱不生花。

14、做人不要太较真,不要试图改变你的丈夫或者妻子的生活习惯,因为,没有人能够真正改变。

15、不论婚前还是婚后,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想要孩子的时候,坚决做好避孕措施,因为一起犯下的错,结果都是女人一人承担,也别想着男人就这件事情为你负责。

男人离婚忠告女人的话

如果你们的爱情是你享受了更多的权利,而对方要尽更多的义务,那你就要试着去改变。来听听离婚男人对你们的忠告吧!

忠告一:

不要经常去试探男人,更不要以分手作为威胁,当你经常给他这种暗示,他的潜意识就会做好分手的打算。

忠告二:

不要因为男人爱你就无限制的扩张自己的权利,不要干涉他的理想,信仰和追求,他一定有些特质是你所不了解的。

忠告三:

不要信奉这句话“你爱我,你就应该知道我想什么”,这完全是一句鬼话,没有人会完全知道对方想什么。由于男人没有及时了解你的想法,而得出男人不爱你的结论是非常愚蠢的。

忠告四:

不要经常迟到,不要以为男人爱你他就应该有无限的耐心,一个人的耐心是有限度的,耐心消磨完了,就会消磨爱。

忠告五:

不要经常叫男人陪你逛街,没有几个男人真正喜欢逛街,强迫的最终结局就是反抗。

忠告六:

男人在热恋时为女孩子做的事情,不要指望他在以后的生活中一直持续下去,聪明的女孩子通常都会打五折。

忠告七:

不要去试图改变男人,不要想着他会在你的调教下成为你理想中优秀的男性,去适应他比改变他来的明智。

忠告八:

不要对自己的魅力过分自信,没有几个男人会永久的承受出尔反尔,没有几个男人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除非,这个男人爱你别有动机。

忠告九:

不要用这样的思路来指导你们的爱情——在男人的言行中寻找他不爱你的证据。男人不能每时每刻将精力放在女人身上,他也不可能注意到女人的每次暗示和不快。当你用放大镜来寻找灰尘的时候,总会得到。

忠告十:

不要把自己的男人和别的男人比较,不要说他不如别人浪漫,不如别人体贴。每个人都是特殊的,爱的方式也不同,经常这样说会使爱成为一种心理负担。

忠告十一:

男人和你再亲密,也不要伤害他的自尊,无论在别人面前还是独处,伤害就是伤害,无论他是否爱你。 忠告十二:

男人在思考的时候,尽量不要打搅他,他有时候也需要独处的快乐,那并不证明他不爱你。 忠告十三:

不要指望用性来获得男人,这是捕获男人最不牢靠的方式,因为爱情与肉体无关。

忠告十四:

永远在男人面前保持一点神秘感,不要将自己的一切都百分之百的袒露给男人,一个人吃得太饱是会厌食的,而不会感激。

忠告十五:

爱情是一个磁场,而不是一个绳子,捆住他,不如吸引他。一根绳子会让男人有挣脱的欲望,而一个磁场却能给男人自由的假象,和一个永恒的诱惑。

所以如果你深刻感受到爱情中的不平等,一定要智慧地面对。

“都是因为你!”的怨妇情结

每一个男人都真心地希望能够让妻子幸福快乐,一方面是因为爱,另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如果家里有一个满腹委屈、成天抱怨不幸福的太太,每天苦兮兮的脸像一面镜子反射了他的失败,男人就会选择他们面对挫折时的拿手绝活——逃避。

女人在抱怨一般是在寻求安慰,她要的是男人的拥抱和呵护,可是男人真的不知道,他往往就会理解

成你在否认他的能力、再唾弃他的无能——不能让他的妻子快乐。因此你的丈夫——要不公事繁忙必须加班,要不客户难缠需要应酬,总而言之,能拖多晚就拖多晚,能不回家就不回家!

一个多次离婚的女人的忠告

我不为自己的离婚感到骄傲,但我从积极的方面看待它。当一个朋友和我抱怨起她的丈夫,我都会让她相信这样差的男人绝非只有她丈夫一个人。当我的丈夫指出我的几个急噪的毛病时,我知道他是对的——三个男人曾和我说过同样的话。

所以在这里我愿意将四次婚姻、三次离婚的代价告诉大家。以下就是我对于男人和婚姻的建议——也许它能使你的婚姻关系更加完美、和谐。

1、按他的要求去做(一些时候)

我过去常常认为,女人对自己的丈夫夸奖一番是为了求助于他们,是一种控制欲和女权主义的表现。我不想欺骗我的丈夫,我希望我们是平等的。现在我知道和一个男人交流——特别是自己的丈夫——可以使他感到满意而又不失严肃性。当他和我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会同样的理解他并为此而感动。

2、表露你的内心世界

无论你生活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一个新邻居、一个大房子,甚至是一个不同的婚姻,只有自己是不变的。一次或两次,我做了一些很大的改变:比如换一份新的工作或结束一段关系,这些只是说明生活中的紧张程度没有得到缓解。真正需要适应的是我:我的态度、我的思想、我的能力。一次改变可以扩展你的视线并使你重新享受生活。尽管一些时候,一些改变只是内在的。

3、不要让他改变,改变自己

如果只有他能帮助你洗衣服、只有他能对你调情。每当我想起这些时,我就已经失败了。为他列一张工作表使自己变的彻底的没有实权。所以我下决心改变自己的处境。当我的丈夫准备洗衣服时,我就会简单的说一句:“用不用我来教你怎样用洗衣机"?"”我这样和他挑逗一番,他也必然会接受我的亲热表现。

4、坐在驾驶者的位置

记住你是自己生活的主宰。在我的第一次婚姻生活中,我没有感觉到温馨和灿烂。当最后走到离婚的那一刻时,我决定改变到自己喜欢的那种方式。但是离婚并没有因为我的转变而得到避免。这是由我的所作所为导致的。所以我就知道再结婚时需要做的是什么。

5、说出好与坏

和丈夫之间的争吵常常让我感到恐惧。如果我们真正相爱又怎么会有这样的争吵呢"?"但是过了很多年,我意识到夫妻之间的争吵竟然戏剧性的增加了我们之间的感情。一些时候相互的理解会在甜蜜的时刻悄悄的发生。有时候争吵像在黑暗中点燃了一支火把,他大声的吼叫反而让我明确的知道我们的分歧在哪里。

6、做自己的医生

我回想起以前的种种错误,我竟仍然认为它们是正确的。一个男人只会认为他们被责骂了。当回想起过去发生的种种事件,我试图用一种比较积极的态度处理:“还记得我们以前是怎样计算减少消费的吗"?"你又想过这个问题吗"?"我想听听你是怎么想的。”这种方法会比突然的袭击更有效果。

7、少说多做

我说的比较多,但也去做。对于女人来说,交谈就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女人总是喜欢说,而男人就喜欢做。回想起来,我经常正确的分析一些问题。我发现当我将一些计划附属行动时,我都会得到很大的成功。与其和丈夫高谈阔论,不如做出实际的成果给他看。

8、认识到男人都不一样

没有哪个男人愿意被指责与别人犯了相同的错误。一个男人应该有怀疑的权利和为自己的贡献得到夸奖。

9、忽略小错误

共同分担生活的重担是需要坚强的,无论你的室友是朋友还是丈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如将黄油放在什么地方、喜欢吃什么样的食物。我过去常常认为我的先生应该和我一样,否则就是他不爱我。

现在我知道了,应该同时买两种口味的水果。

10、正视自己的不足

对于一个每天早上都要发脾气的的丈夫、一个昏暗的天气、一场错过的摔交比赛。这些对我而言都是不愉快的经历。现在我可以正视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爱情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从距离中找到感情。它可以使你宽容的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个人。

11、认识到男人都是一样的

不仅仅是你的丈夫,当我经历了四次婚姻后,我意识到没有任何一个男人可以让女人容忍自己的打鼾声,实在是很抱歉!

12、明智的争吵

在每次婚姻生活中,我和我的丈夫都会有不愿说出口的意见,当我们偶然提起时就会发生争吵。我们为了一些不必要的争执反反复复很多次,最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后来我意识到这些都是我的缘故。现在我不再故意的提起这些分歧,他也看到了我的改变。我们终于都知道,分歧的存在不代表我们之间不再有爱情。

13、释放自己

每当我感觉自己钻进了死胡同,我就会责怪我的丈夫使我感觉如此的压抑。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的问题是由我自己导致的。我希望我们能经常的改变生活方式,却不赞同孩子经常性的更换学校。我希望回到我日常的工作当中去,不希望被孩子牵绊太多的精力。现在每当我感到生活的压抑时,我就会总结自己的行为。一些时候这样做非常的有效,有些时候让我感到我要自己做一些选择。

14、不要拒绝婚姻的交流

我曾经认为自己可以预言婚姻对于一个男人的全部意义。仔细回顾一下,我终于明白只有一起生活,一天一天的,你就会知道你嫁的这个人是不是真正的喜欢。但是当你意识到的时候,通常也都是很晚了。那时的解决方法可能只有放弃婚姻的交流。

15、不要做佛洛依德的游戏

正是因为我了解丈夫的每一个细微的心理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不希望他为此作出一些解释。实际上,每当我试着这样做时,我们的争执便变的白热化。这花费了我很大的精力尽管我有一些见解。我自然而然的成了临床医学家。现在,我学会用理解的方式去领会他的改变。

16、不要以为爱情是想当然的事情

性吸引和深切的感情是很有魔力的东西,但它们通常又是微妙的事物。当一种关系撞击时,会以相应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当分歧产生时,我希望以我以前的正确方法处理它,但是最终没有得到解决。我终于意识到长久的婚姻关系同样需要彼此的尊敬和理解。

17、避免用手指指点点

我的一个丈夫是很喜欢对错误指指点点的,不要介意是什么样的错误、谁的错误。我从来不介意是谁犯的错误,我只想得到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在一个问题上转来转去直到另一个新的矛盾产生。有一次,我和他说无论问题是否产生,他都不会受到指责,我只想和他谈谈并得到他的参与。他的眉头展开了,心情也明显的好转了,他开始和我一起解决问题,就像一对工作上的搭档。

18、煽情

一个在校的女孩子对我的儿子说:“你是一个抢手货。”我的丈夫实话实说道:“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这样对我说!”男人都是喜欢被赞扬的,夸奖自己的男人更是意见有趣的事情。在晚宴上悄悄的挎住他的胳膊,在他的耳边低声的传达你的性要求,或只是简单的告诉他:你爱他。

19、仔细的对待他的自尊

每当我说出一些甜言蜜语,我的丈夫都会很快的感到自责。这些年来,我都不能理解一个简单的请求,如刷碗后用毛巾擦干——都会真正的伤害一个坚强的男人的自尊心。然而摆在我面前的事实证明我是对的——他从此再也不洗碗。男人总是希望自己很完美,喜欢自己的做事方式,因此任何其它要求的做事方式对他们而言都会是一种指责,尽管你本身并不是这个意思。

离婚篇六
《2015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2015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03-12 10:06:05

摘要:婚姻关系始于结婚,终于离婚。当爱情、亲情已经不能维系婚姻时,大家都会想到离婚,那想离婚要怎么办?离婚是人生大事,不能马虎。下面法律直通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如果夫妻间能都达成离婚的合意,就可以采用协议离婚。那么在2015年怎样才能离婚?是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离婚手续登记的条件

两个人都不想在一起,自然就想离婚,就是说夫妻之间具有着离婚的合意。所谓的在一起也不是简单的同居关系,两人必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然只是这样还是不够的,两个人还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在前去离婚申请前,两人要先约定一份离婚协议书(相关文章阅读:夫妻约定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对夫妻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分配,以免未来产生纠纷。

二、离婚手续提交的证件材料

具备了离婚所需的条件,总不能空手前去离婚机关离婚吧。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两人还必须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手续的程序

夫妻两人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前去离婚机关离婚了(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哦)。所谓的离婚机关,跟结婚机关是同一处,就是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然后两人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不论是填写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书,一定要本人签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签,否则未来因此产生纠纷就糟糕了(详情可参阅身价过亿董事长,"未婚"竟被起诉离婚)。接着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两人所提交的证件、照片、协议书及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看了这些是不是又让你学到了一些东西呢?想要了解更多欢迎访问法律直通车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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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离婚篇七
《离婚红宝书》

《离婚红宝书》 目 录序………………………………………………………………………………………………1 前言……………………………………………………………………………………………2 第一章:离婚原因分析………………………………………………………………………4 第二章:离婚前的准备………………………………………………………………………6 第三章:协议离婚概述………………………………………………………………………8 第四章:诉讼离婚简述……………………………………………………………………...13 第一节 离婚的成本有多少…………………………………………………………..13 第二节 如何聘请婚姻律师…………………………………………………………..16 第三节 双方心理对抗分析…………………………………………………………..17 第四节 庭审举证责任分析…………………………………………………………..19 第五节 财产隐匿方式对策…………………………………………………………..27 第六节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32 第七节 孩子和抚养费问题…………………………………………………………..37 第八节 捉奸的证据有多大…………………………………………………………..41 第九节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46 第十节 离婚诉讼策略技巧…………………………………………………………..54 第五章:涉外婚姻纠纷……………………………………………………………………...58 第一节 涉外离婚案件争议处理……………………………………………………..58 第二节 透视上海涉外结婚离婚……………………………………………………..61 第三节 大陆与香港婚姻法比较……………………………………………………..66 第四节 涉台婚姻家庭纠纷处理……………………………………………………..71- 1 -1 《离婚红宝书》前言考 GRE 时,新东方的“红宝书”被视为是开启国外求学之门的“葵花宝典”, 于 是 , “红宝书”类似早些年毛主席 语录一样,成为莘莘学子的必读之物。婚姻律师网开办到现在,累计回复法律咨询数万个,期间也写了很多关于婚姻官司技巧实践的文章。我们整理的 这本《离婚红宝书》 ,其实是我们长期法律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其实是我们从实践性角度出发,给读者提供法律知识以 及策略技巧的离婚指南。我们整理的目的,不仅在于业务的自我总结,更在于给处于迷茫彷徨阶段的当事人一个指

引, 早日走出不幸婚姻的泥泞。做婚姻案件,起初是一种生存的无奈。同很多律师一样,认为婚姻案件是“小律师”才做的业务, “打婚姻官司即 不赚钱又麻烦”,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对婚姻家庭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入认识,现在我们却对婚姻案件有着强烈的浓厚 的兴趣,现在我们深深体会到,婚姻领域的深邃宛若大海,我们的感知和掌握无非是冰山一角,我想,就算我们把毕 生的精力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敢讲自己在婚姻家庭方面“精通”,而只是力求越做越好。上海市每年有三万对夫妻分手,其中诉讼离婚者有一万三千余对,而经我们代理的案件,每年约有一百余件,不 到全上海离婚案件的 1%。我们一直在努力树立上海专业婚姻律师的品牌,也一直为之努力。在长期的案件处理中,也 积累了一些小小的经验,我们非常愿意把这些拿出来与大家分享,虽然我们只能为 1%的当事人提供服务,但是我们希 望我们能够为 100%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指导----虽然,这是我们永远实现不了的奋斗目标!虽然以处理婚姻案件为事业,虽然天天面对不幸福的婚姻,但我们挚信这世上真的有爱,有真爱,就像衡山路那 家咖啡屋的名字。--------贾明军律师 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夜 19:22第一章:离婚原因分析根据新华社提供的数字,2003 年中国有 133 万对夫妻离婚,其中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有 64 万对,协议离婚为 6 9 万对,离婚人数呈连年攀升的趋势,现在,逐年攀升的比例已达 4.4%。 一、 “婚外情”成为都市人群离婚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大学妇女与法律研究中心的调查, “婚外情”导致离婚占全民离婚比例的 15%;而根据我们婚姻律师网统 计,2004 年元月至六月,我们共接受离婚案件 51 起,其中涉及有“婚外情”或怀疑有“婚外情”的案件 38 起,占整 离婚一族的 74%!显而易见,身体或思想出轨,是导致夫妻反目的直接原因或导火索。- 2 -2 诚然,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情是对生活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是解放自我的另类生活方式,但现实中,绝大部分婚 外情导致离婚后的结果,往往是叹息和眼泪。社会的进步,个体生活观念的转变,新奇事务的刺激和尝试,感情旋涡 中的进退两难,决定了婚外情是这样一种果子:有毒,但看起来很美。二、性格不和,感情质量下降,是离婚的重要原因。其实,离婚原因的绝对分类是不存在的,性格不和,也会导致婚外情的发生,也必然导致感情质量下降,在没有 “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双方走向分手。其一:现代都市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距越来越远,最终感

到陌生。其二: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其三: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导致离婚。其四:着重事业发展,荒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 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是必然的后果。我们正越来越多地面对着这样一些客户:她(他)们之间没有第三者,没有家庭暴力,没有性无能,不存在传统 离婚原因的种种理由,更不会具有《婚姻法》四十六条法定判离的四种情况,但却因 “性格不和、生活难以为继”为 由离婚。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完全可以理解这些当事人的心境,但法官心态往往以“社会为本”,很难就此支持原 告的诉求,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往往是协议离婚或二次诉讼结局。三、性生活质量下降,也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成功是有代价的,代价不仅是加倍的刻苦与努力,也许还有身体的疲备及疏远家庭生活。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使得越来越多的都市工作一族没有周末的概念, “日不出就耕、日落仍不归”,“一周出差七天”,成为不得不流行的工 作方式。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导致性能力、性要求的降低,更有另一半的报怨,结果是性生活质量下降,以及 另一半婚外情的发生。在离婚法律咨询网今年一季度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此类案件占离婚原因的 16%。小资料:之所以来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就是因为与配偶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合意。根据我们的统计:达不 成协议的原因,按主次顺序为:之一:配偶财产分割要求苛刻;之二:配偶认为夫妻感情尚可改善;- 3 3 之三:孩子抚养问题不能一致。第二章:离婚前的准备一、自我权益保护的准备;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 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二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审理 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 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 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 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

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 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 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 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帐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 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 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 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我们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 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这里就不赘述了。- 4 -4 二、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 认分居 N 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 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 、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 , 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 方在国外,无法办法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 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三、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 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署 长假告之。既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

。告之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 话 ,比 如 : “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 务。- 5 -5 第三章: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 。 双方先就离婚的具体问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其范本如下:离婚协议书(范本)本范本由婚姻律师网 贾明军律师拟稿,转载请注明出处。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 ,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500 元,在每月 10 号前付清; 直至付到 18 周岁止,18 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6 6 三、夫妻有坐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6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 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 ,双方同意作价 2 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 1 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 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 办法进行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2002 年月 1 月 16 日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婚证; 2、 户口本; 3、 身份证; 4、 离婚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办理费用:一共十元。上海各区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离婚篇八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 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 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 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 《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 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 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 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 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 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 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 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 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 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 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离婚篇九
《婚姻法律知识之离婚(一)》

离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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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什么是婚姻终止?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二、什么是离婚?离婚包括哪些形式?

三、什么是诉讼离婚?

四、应向何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五、怎样写离婚起诉书?

六、离婚答辩状如何写?答辩有没有期限?不答辩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吗?

七、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正文

一、什么是婚姻终止?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配偶一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二是双方的离婚行为。第一种原因是婚姻关系终止的自然原因,既然作为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经死亡,这个婚姻当然也就不存在了。这种婚姻关系的终止,是在客观上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而离婚,则是生存的配偶双方依据法律手段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这完全是由双方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

二、什么是离婚?离婚包括哪些形式?

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为正确理解离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是在合法成立的夫妻关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成立的男女关系和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男女解除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离婚来进行,只能按照无效婚姻制度来处理。

(2)离婚的时间限制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若因配偶一方死亡引起的婚姻的终止,不用离婚制度来调整。

(3)离婚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私下达成的协议不发生离婚的效力。

(4)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己解除婚姻关系,他人不能代替进行。

根据离婚所采用的程序,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依照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什么是诉讼离婚?

所谓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者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是:

(1)诉讼离婚必须由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离婚诉讼当事人身份提出诉讼。

(2)诉讼离婚的事由是男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对债务的性质及清偿责任的分担发生争议。

四、应向何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离

婚诉讼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怎样写离婚起诉书?

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首部。写明标题即“离婚起诉”,并写清楚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务住所等情况;

(2)离婚请求和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简明扼要的向人民法院写清离婚请求,写明要求离婚的原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并可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说明自己的诉讼要求。

(3)证明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4)列明财产情况及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

(5)说明子女的抚养归属情况,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期限。

(6)写明离婚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另外再注明本状副本×件,书证×件、财产清单×份。当事人书写困难的,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要在离婚起诉状的尾部写明代书人的姓名及职务。

六、离婚答辩状如何写?答辩有没有期限?不答辩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吗?

离婚答辩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首先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再另起一行,点明案由,如“因××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主要是要写明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包括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现状,以及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因是否合理,或者是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等。要注意答辩的针对性,提出充分的答辩主张并附以充分的论据。

(3)尾部。首先写明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采用“此致:××人民法院”的格式;其次,另起一行,在右下方由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人的签名下再著名作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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