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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

2016-01-02 08:08:3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一《试用期辞职》 ...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一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

在校园招聘中找到公司的毕业生们,一些毕业生们在经过一段的试用期后想要辞职,其中的原因不深究,试用期要如何辞职?试用期员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一样吗?下面就和乔布小编一起来看看。

试用期辞职时间:

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有的辞职员工不说一声想走就走,或者是明天要走,今天才说,给用人带来一定困扰,工作无法顺利交接。同时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后,三天内即可离职,企业没有权利限制员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明确在3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辞职通知”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在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

多少,如何计算的。

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试用期辞职工资:

试用期辞职是一定有工资的。在试用期内你和用人单位虽然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正处在双方双向选择的阶段时期,双方在这一阶段中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你想要辞职的时候可以和领导实话实说,一般来说是不会太为难你的。不要动不动就和老板吵,这样只会把问题激化,对解决问题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试用期的工资的时候大家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二
《试用期辞职报告》

尊敬的伍缘公司人事部:

您好!

我很抱歉自己在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到盘点小组有一些时间了,很荣幸能成为伍缘超市盘点小组的一员。在试用期间,我学到了很多,感受了很多,非常感谢公司和小组给予我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

由于个人原因发现对这份工作的方式有所欠缺,自己并不能胜任这类的工作,无法继续抱着热情去工作,长期下去也怕给整个小组造成负面影响,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不便,我深感抱歉。请领导安排人选。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申请人:

日期:2013年12月24日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三
《试用期辞职书》

试用期辞职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您递交这封辞职报告,或许我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书。我来公司的时间不长,但我在写这份辞职书的时候,我的心情十分的沉重。现在公司的发展都需要大家的齐心协力。但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无法适应这份工作,感觉这样子下去对公司和自己都没有好处。自己心里也无法忍受这样在公司却无所作为,我考虑了很久,因此决定去寻找适合自己的事业发展。 我也很清楚这个时候向公司辞职对公司对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同时也是考虑到了公司和自己今后的发展,本着对公司的发展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的向公司辞职,我会在递交这份辞职书的三天后离开公司。希望公司领导准许我的离开!祝愿公司蒸蒸日上

XXX

XXXX年X月X日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四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天通知吗》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天通知吗?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 3 天通知吗? 李某是某大学新闻传媒专业的毕业生 , 毕业之后经过努力 , 在一家报社找到了工作。报社由于缺乏李某这样的人才 , 便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天通知吗?

李某是某大学新闻传媒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经过努力,在一家报社找到了工作。报社由于缺乏李某这样的人才,便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1年的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后,李某感觉报社的工作环境略显沉闷,自己不是很适应这里,她希望能够转换环境。一天李某的同学告诉她,自己正在工作的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招聘新人。李某觉得这家企业很符合自己的要求,因此想去试试。第二天她向报社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3天后解除了与报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8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规定主要是给用人单位留下工作交接的时间,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本案例中李某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不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五
《科级试用期满工作总结》

科级试用期满工作总结

本人于XX年12月底,由县工商联机关调任xx镇党委组织委员,主要分管组织、党办,协管工企业及“三个一”项目等工作。来到乡镇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岗位、新的面孔,本人能主动融入,积极适应,勤奋工作,能把机关好的作风、好的经验、好的方法带到乡镇,实现机关工作与乡镇实际的优势互补,着力在强化学习、突出实践上下苦功,从学习中获取经验,在实践中提高自已,现将自已一年来的工作小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质。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先行区”建设和“四求先行”的要求,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县、打造朱子文化城、构建***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突出“生态立镇、工业强镇、做大集镇”的发展思路,致力于学习,通过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求教摸索学习等多种方式,虚心、专心、静心地作好党委中心组等学习和工作笔记,不断加强自身的世界观改造和党性修养,增进十七报告及党章关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新理论、新观点的学习理解和认识;掌握组织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领会《新党章》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用科学发展的理论武装自已的头脑,指导工作实践;主动融入班子集体,与领导、同志们***共事,自觉执行***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倾听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大家一道工作,尽快适应岗位角色转换,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和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履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实践,尽职履责。本人主要分管组织、党办工作,挂xx、乐洋两个村。一年来,在学习中摸索,在摸索中改进,在改进中推动更好地实践。

扎实基础,开拓进龋在分管工作中,亲历亲为,不折不扣地把上级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精神及时贯彻于乡镇农村基层具体工作之中,贯穿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新农村发展工作的始终。主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作用xx等7个示范重点村的培育,制定了进一步培育八个方面作用示范重点村、党员设岗定责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整合领导力量,部门联系互动,强化目标责任,促进了八个方面作用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和推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通过组织村书记向先进乡镇参观考察,9月初在xx、xx、xx三个村示点先行,并以xx为示范摩观点组织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落实,目前,已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坂兜、xx、xx、xx等村全面展开并向xx、xx、xx、xx等其它各村推广铺开;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序时推进,已安装x个机关、x个村,超额完成了上级部署的任务;认真负责地搞好发展党员、村务公开、党员教育管理、非公企业党建、干部考评及任用等工作,握紧组织队伍建设这个抓手,坚持组织委员例会制度,及时部署安排、督查指导组织建设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采取例会、七一村级党员大会、支委会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建党对象和党建、组织等各类培训x个场次;成立环保、规模、效益型企业永丰茂纸业公司党支部1家,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有了新的拓展;今年来,发展新党员x个,在性别、年龄、知识、专业、素质上都较上年有新的提高;村务公开阳光、透明,运作落实;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办工作流程,建立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完善干部考评和股级干部任用组织程序,严格评审考核任用;组织动员全镇党员缴纳特殊党费为汶川特大震灾捐款3.5万多元;加强信息工作,各类信息报道在全县各乡镇完成较好,还成立工作督导组,实时跟踪、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落实。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人社部发【2011】62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七
《劳动法规案例分析: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杰兰特是2002年的应届毕业生,与富山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三年,从2002年8月1日到2006年7月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因富山公司考虑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于2002年9月份出资送杰兰特去参加就职培 训,因此双方又签订了五年的服务期协议,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约 定如杰兰特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则需按约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02年11月6日, 富山公司在讨论年终奖问题时,认为新员工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不明 显,当年不发给年终奖,第二年减半发放,从第三年起全额享受。杰兰特认为奖金应该 与员工的个人业绩挂钩,而不应由工作年限决定,公司的规定不合理。11月11日杰兰特 书面向富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11月12日起未到公司上班。

11月13日,富山公司书面通知他公司已经同意他辞职,人事部会依法为他办理退工等 手续,但他应按约定交纳违约金1万元,被杰兰特拒绝。11月18日起富山公司多次致 电、致信给杰兰特,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均遭拒绝。 12月30日富山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杰兰特支付违约金1万元。杰兰特则 认为他现在还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对富山公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富山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法院经查明以上事实后,判决驳回了富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文)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 费用

结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杰兰特和富山公司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服务期协议均合法、有效。杰兰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其在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富山公司出资对杰兰特进行就职培训,依法有权与杰兰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对其在服务期内的违约行为索取违约金。虽然杰兰特未在前三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富山公司已经接受其辞职申请,并办理好手续,所以杰兰特可以解除合约的权利得到承认。而案中的关键点在于杰兰特在试用期内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答案是否定的。杰兰特杰兰特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服务期五年中也包括这六个月,他前六个月试用期和服务期相重合,而他辞职时仍处于试用期,并未进入服务期,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点的规定,杰兰特无需支付违约金。

本人看法:在此案例中,其实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首先,杰兰特虽然被富山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得到承认,但其忽略了在前三日将辞职意向通知公司。如果富山公司追究起来,他难辞其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未必能得到伸张。所以,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的进行,这是杰兰特的责任。其次,富山公司向杰兰特索取违约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杰兰特通过了试用期,是在服务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富山公司向杰兰特收取违约金,这是无可厚非。但其忽视了《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忽视了劳动部办事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成,又上诉至法院,浪费时间和金钱,吃力不讨好。企业花钱培养人才不易,员工说走就走,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结论:一般来说,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好试用期与服务期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切明明白白地按法律运行。

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八
《副科级干部试用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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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在试用期间辞职待遇是否保留篇九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

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最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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