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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2016-01-03 00:47: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政务公开制度篇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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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篇一
《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制定推行行政决策听证、预先审核、保密审查、预公开、重大决策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反馈、投诉、社会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备案、工作联系等14项制度。

一、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本制度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听证,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问题进行论证、辩明的程序。

(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含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二)听证会由行政决策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三)听证会由作出行政决策的部门主持,联合作出行政决策的由联合部门主持。听证会主持人由行政决策部门指定。

(四)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一般由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公开向主持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听证会提问和如表意见,可以向行政决策部门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2、行政决策部门说明决策方案、依据和理由;

3、听证会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4、主持人陈述意见并总结;

5、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行政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行政决策方案,行政决策部门应修订决策方案,再次进行听证。

(七)部门行政决策方案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时,凡举行了听证会的,应将听证会笔录同时报送审查。

二、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

(一)预审机构

市局成立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规科为主要成员。预审小组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分)局也要成立政务公开预审机构,在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二)预审内容

1、公开内容的预审。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政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公开内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的预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且公开形式能够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

3、公开时间的预审。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长期性公开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三)预审程序

1、政务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选择在市局网站、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市政府信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及《黑龙江省交通报》、《伊春日报》、电视台、

电台等媒体公开。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分)局,局直各单位,处直单位公开内容由本单位、本部门预审机构预审,报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公开。

三、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制。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密办具体负责人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二)对拟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三)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政务)信息。

1、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各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应

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2、 保密办负责提出审查意见;

3、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组长批准。

(五)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政务)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六)各行政机关需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国家保密和密级不明确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爱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八)各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政务)信息产生、审签时应当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九)各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十)拟公开的政府(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

政务公开制度篇二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 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 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

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推进政务公开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履行

法定职责,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食品药品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 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地予以健全和完善。

第五条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对管理相对人应当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第六条 在办理政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各项服务承诺。

第七条 对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根

椐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向外发布的一切政务信息,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三条 根据我局职能权限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管理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方面。审批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五)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 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

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政务公开制度篇三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会议室或办公室外墙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在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展板。利用各类展板,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

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后勤工作人员,须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内外群众到我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七、若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二楼门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69352249,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制度篇四
《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安岳县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承办的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保障公民对政务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

2、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3、乡镇基本情况及五年工作规划;

4、当年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的目标、公益事业收支及完成情况;

5、累计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机关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6、乡镇干部考核及交流情况;

7、政务公开开设的投诉信箱、监督电话、监督员;

8、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乡镇站、办、所、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施公开的部门和单位

(1)党政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3)民政和社会事务 - 1 -

办;(4)城市管理办;(5)综合办;(6)财政所;(7)公安派出所(警务区);(8)农业服务中心;(9)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学校;(11)畜牧兽医站;(12)卫生院。

2、公开内容:分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四大类。具体包括:(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代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依据以及标准、收缴情况;(3)农业技术、社会事务服务性涉农收费;(4)上年及季度财务收支;(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公开时间

常规性工作在公开栏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便于干部群众观看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固定醒目政务公开栏,并可通过广播、电视、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听证会、论证会、报告会、恳谈会、干部会、代表会议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布。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机制

(一)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 2 -

成立由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由人大主席团、纪委、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实行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全方位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对政务不公开或政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等行为,人民群众有权向县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三)坚持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五)政务公开后,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县成立政务公开指导监督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乡镇政务公开进行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

安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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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篇五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政务公开制度篇六
《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署)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作风建设和达标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依据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全面、透明,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查阅、监督以及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办事服务水平为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条 我办(署)各科室工作管理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工程招投标信息;

五、投诉监督方式(包括投诉受理机构及其电话、地址和邮编);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以及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公开等形式。

第五条 我办(署)作风建设(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作风建设(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作风建设(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二○○七年七月十日

政务公开制度篇七
《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政务公开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对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确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个人和组织对质监政务的知情权,根据《xxx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各处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xxx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公开形式: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应及时利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区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的有关会议;档案馆设立的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局机关相关处室提出申请,局机关相关处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向区局网站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按《xxx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规定》办理。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

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记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务公开制度篇八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目的

(一)重大决策在决策前或决策中,要把决策的事项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决策,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决策依据,并在决策后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实施。

(二)将办事依据和办事条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防止一些为政不廉者乘机以权谋私,从而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了解如何办,这既有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借故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现象,又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行为。

(四)公开办事结果,既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也有利于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五)公开监督措施。要把制定的监督措施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移民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

(一)重大决策公开:制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公开;

(三)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四)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六)重要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七)其它应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时间和步骤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公告、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覆盖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市社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三)疏通群众的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方式进行,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搞好民主评议,使机关和干部职工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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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约束机制,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内部要健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随时反馈群众的呼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设专人承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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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篇九
《2011学校政务公开制度》

学校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校的民主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确保我校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我校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民主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以《工会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为准则,在学校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我校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

l、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方案。

2、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发展规划。

3、财务收支状况及重大建设项目。

4、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5、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

6、重要的单位内部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述职、述廉情况。

8、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问题。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平等协商签订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合同方面的问题及执行情况。

2、岗位工资、月考核奖。

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4、对职工考勤情况。

5、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学校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承包计划实施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4、其他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学校政务公开基本形式的主要载体。依照《工会法》、《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学校严格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2、根据部分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将所需内容在校园公示栏公示。

3、在适当时机,用适当形式,学校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要求随时公布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四、政务公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我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职代会的职权实施。

3、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4、坚持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关键在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职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五、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程序

1、校行政拟定公开方案。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认可。

3、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小组按规定时间、形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检查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六、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

1、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校长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政治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和改革发展,也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的具体体现,牵扯工作方方面面,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学校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①领导小组

组长:徐国彬(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曾小彬(工会主席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余莉(副校长)、郑永果(副校长)、刘碧波(办公室主任兼支部委员)、舒燕萍(工会委员)、朱德元(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落实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审议确定公开内容;

(2)、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具体工作;

(3)、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所涉及的部门、人员的工作;

(4)、对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负责。

②工作小组

组长:徐国彬(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曾小彬(工会主席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郑永果(副校长)、丁富洪(教导主任)、刘碧波(办公室主任兼支部委员)、舒燕萍(工会委员)、朱德元(教师代表)

其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利用学校校园网随时公开内容;

(2)、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意见;

(3)、对公开内容、形式,依形势的变化和和广大教职工的要求,召开工会全委会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认可随时修改;

(4)、政务公开内容要做到真实、客观。

③、监督小组

成员:明兴富、赖世友、何礼萍 、曾清楷、黄佑金(均为教代会代表)

(1)、对整个政务公开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

(3)、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的修改有建议权;

(4)、收集、整理对政务公开的评价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抓好落实等各项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对实行政

政务公开制度篇十
《政务公开服务制度》

安监局政务公开服务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1、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2、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4、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1、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各科室、大队的政务公开工作。

3、局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各科室、大队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由发布信息的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大队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大队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6、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投诉人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7、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四)对本科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六)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七)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八)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

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4、机关采购。机关采购要有严格的登记机制,写明每一笔开支的用处,领用人要有个人签字确认。机关采购统一到财务结账,年终进行采购内部公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和办公室联合负责)

5、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专干负责)

7、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六、公开程序及基本要求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大队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大队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

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七、政务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3、新闻发布。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新闻发布来公布的,有关部门要经过市委宣传部批准,经过合理的协调,再进行公布。

八、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1、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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