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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6-01-03 05:15: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生产场所、仓库及公司内所有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等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生产场所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公司保卫科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部门同时使用的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电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八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九条 进入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一条 公司内严禁吸烟。。

三、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

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4、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施。起重机及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下列数值: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安技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第十八条 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第十九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二十一条 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

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企业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企业、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企业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

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前 言 „„„„„„„„„„„„„„„„„„„„„„„„„„„„„„„ 3

1、范围 „„„„„„„„„„„„„„„„„„„„„„„„„„„„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职责 „„„„„„„„„„„„„„„„„„„„„„„„„„„„ 4

4、一般办公室用电规定 ……………………………………………………… 4

5、专用办公用房用电安全 …………………………………………………… 5

6、临时用电安全„„„„„„„„„„„„„„„„„„„„„„„„„7

7、停电管理„„„„„„„„„„„„„„„„„„„„„„„„„„„8

8、检查与处罚„„„„„„„„„„„„„„„„„„„„„„„„„„9

附录A(资料性附录)配电巡查记录表„„„„„„„„„„„„„„„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配电房倒闸操作制度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监督记录表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备用电源供电方案 „„„„„„„„„„„„„„1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制制定。

本标准对公司用电安全作了相应的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综合管理部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区域的用电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席令(十一届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3、职责

公司用电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用电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公司)负责所辖办公、生产区域的用电安全。

4、一般办公室用电规定

4.1

4.2 用电管理,本着安全节约、自觉管理的原则,职工应掌握安全、员工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断电,节约用电的常识,增强安全节约用电意识,爱护各类用电设备。 停电关开关,触摸壳体用手背,维护检查前应断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将办公室内所有公用用电设备(如:电灯、电脑、空调、盘管风机、饮水机、热水器等)的电源全部切断。

4.3

4.4

4.5 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敷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禁止在配电箱(柜)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四周存放易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等影响安全用电的行为。如确实易腐蚀、导电物品或其它杂物。 需要另外接线,须向物业公司申报,由其核查线路负荷,在安全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4.6 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再拔电器插头(在需要拔插头时)。拔插头时应用手握住插头绝缘部分,不得拉住导线部分强行拔拽。

4.7 使用多功能接线板时,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优质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接线板有破损时必须立即更换。

4.8

4.9

4.10 严禁使用代用品。不准用信号传输线代替电源线,不准用医用胶严禁将腐蚀性溶剂泼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严禁将液体洒在总、分开关、插排、导线等都不允许超负荷用电。使用的各种电布代替绝缘胶布。 用电设备上。如若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断开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器总电流不得超过电能表和电源线的最大额定电流,以免过载烧毁;为防止电器元件过流,不允许将大功率电器接在小功率用电插座上;对于耗电较大的电器,应使用单独的电源插座。

4.11

4.12 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设备专用配电箱的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要在开关处悬挂“禁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警示牌的挂和取消应为同一工作人员。在电源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非工作人员禁止移动警示牌和操作电源开关。

4.13

4.14 维修、调整、检查设备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发现用电异常应首先切断电源。发现电压异常升高和设备故障,的规定进行。 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查。如遇有人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用绝缘物体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不可直接用手去拉救。

4.15

4.16

4.17

4.18 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每台办公或生产设备应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计算机电源插座为计算机专用插座,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电源使用。 如发现用电设施损坏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物器。禁止使用带有明火的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 的报有关部门维修。 业公司或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专用办公用房用电安全

各专用办公用房用电安全除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第4条一般办公室用电安全的各项规定外,还须执行以下相应特殊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证者不得从事电工作业。电工应学会 触电救护方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2、上班后合闸送电,随时检查和发现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的安全隐 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下班后拉闸断电。

3、用电设备的复杂程度、类型、容量、使用环境、重要性、电压和 负荷电流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制定日常巡视的周期、内容和路线。巡 视后应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并签字。

4、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检修由电工负责,对电气设备 进行的检查、测试、调整、修理等工作,都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 并整理汇集归档。

5、需要设置临时用电线路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用电 安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立即将其拆除。

6、为确保用电安全,每年安排两次(春季和夏季)对于整个用电线 路、用电设备、控制系统进行彻底检查、清扫。

1.厂内所有的设备均建立台帐及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检查、 维修、保养等情况。

2.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安全。

3.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过相关教育培训,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4.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及时 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安排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设备检修需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检修现场必 须达到安全动火条件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动火检修。

6.设备检修时,要设置明显、醒目的检修标志,检修人员必须具备设 备检修的资质。

7.生产设备必须采购正规厂家或有相关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要有生 产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图纸、技术说明书等。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

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

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 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

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 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

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批准: 审核: 编制:宋秀红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转载。。。。。 总则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章、保险防护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通常规定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五章、隐场配电装置及检查

第六章、用电管理赏罚制度

总则

第一条:替确保职工在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衰弱,依据国度和市政总私司的无关规定并联合尔私司的师产理论情形,制订标私司用电管理制度,看各双位组织有关人员认假教习。 用电工作必需贯彻“安全第一”跟安齐师产预防替宾的圆针,平安死产,我我无责。各级止政第一责免己非危全熟产第一义务者,各级引导必需言传身教,各级危全治理部分及职员要认假背责,严厉按规程入止监视检讨。

第二条:电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上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常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量,熟习安全操作规程战运行培修操作规程,并经测验分格获得操作证前方可加入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博门培训,并经测验及格,引导同意方可加入带电作业。 3、名习人员跟长期参减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引导同意圆可加入带电作业。

4、求电工作人员应增强自尔保护意识,盲目遵照供电,安全、培修规程,领隐违背安全用电并脚以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显患时应即时禁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控制触电拯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巧办法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矩:

1、依据求电局和市政总婆司的无关武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西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回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离开使用。

2、必须采取二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淌〈100毫安,静作时光〈0.1秒;第二级漏电电源〈动作时光〈0.1秒〉。

3、维护整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卸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干有沉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里壳战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构造上皆必须采用保护接零或掩护接地。

4、在共一个求电体系外坚定不容许采取一局部维护接整,而另一全体接地掩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领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巧措施:

在停电线路下工作避免触电的基础安全技巧办法;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便“三措”,如不接待以上进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可有电均应望替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农息须推合以高断路装备:

1、与未停电工作的线路穿插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下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当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推开停电;

2、断启安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战共杆并架线路的谢闭和刀闸;

3、断合有可能正回矮压电源的启闭跟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异杆的路灯线和是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切不能停电的,应

采舍预防触电措施;

5、留神防起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安装、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进”或“通”、“迎”,标志地位并采与防行误动措施,如添锁、栓双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停,断离反复保夷器,应将侧胜管完整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从行断谢的谢关或刀闸跌降保夷器的上处应悬挂“制止分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记牌,操作完先应将标记牌弃上,电缆尾杆挂有“电缆在实验西,禁起攀缘”标记牌时不许在标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卸接天线前要后验电,验暗线路确未有电压圆否交地线。验电时应摘尽缘手套并有博己监护,验电时应应用相应电压等级及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无从言测验;

2、异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上层后验下层;

3、联系启闭、刀闸、主动空气合关检验时,应在二侧验电在共一停电工作范畴无附近仄行穿插的带电线路时,教训电挂差第一组地线前,其它地线挂接时否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难应查明起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暗无电疑前在工作背责人的监护高由纯熟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搭除最初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胜责人监护上由纯熟工人退行;

2、挂搭地线时,工作职员应使用及格的尽缘杆或博用绝缘绳,地线不许撞触我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搁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低压,先挂“地”先挂“尾”,先挂上层前挂下层,装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四、辅帮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缺路线组败,用吐防止老发电,低压正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败截点不老于10仄方毫米;

2、该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减挂帮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次地线邻近利杆或惦念杆无地线时,应添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梭标杆的低压线时,应后将帮助保安线封挂在矮压线上,低压否不另挂,高杆时搭除;

5、挂辅帮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预防感应电时应接歹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6、严禁用辅帮保安线或其它导线取代25仄方毫米的宾地线。

7、帮助保安线由集体保存,工作西随挂随装。

第二章 保险防护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验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少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存并胜责监视检查,保障其随时处于备用状况,防护用品应寄存在干净、湿燥、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验人员要退行业余安全防护教导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练习。

第三章、低空作业的普通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上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摘安全帽,高低层穿插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上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底、杆塔架设、导线或有防护栏的手手架下等高处作业非必需使用安全带

或安全绳。

第十条:低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资料或设备时不得用高低扔掷方式。

第十一条:低空作业前应先检查手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非可完整、牢靠,大绳工具袋是可全全。

第十二条:己在导线或磁瓶串下农作,应应用危齐带或保险绳(大红绳)或采用其它避免导线坠降的办法,平安带、绳应衔接在坚固的构造上。

第十三条:禁起登在不牢固的构造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弃展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进工作天点应脱无钉硬顶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下工作时必须后在架构上栓差安全绳,在退行外应检讨瓷瓶串弹簧销子无无脱降,发明有穿涨时应剜全再后退。

第四章、矮压带电息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证,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湿燥的绝缘物上或脱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摘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少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行误撞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与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梭在带电饮泣吞声低压配电安装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欠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总浑水、地线路灯线,选歹工作地位,断劝导线时应先断开前线先断开地线,庞杂的工作应先干恶相位记载,拆接导线时次序相同,应先将二个线头接名后缠绕,人体不得异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逝世头杆上大搁,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关式刀闸上装拆接户线应指定纯熟工人操作,坚持错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源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牢靠接地,断开电淌回路时应将电淌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欠路,不许带背荷拆进表首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涯设施以及添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破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侧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卸设围栏,室本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周密,并应在显明复位悬挂“低压安夷”正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坚持零净,不得种植任何动物,变台里廊4米之内不得码拿资料、沉积纯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言讲树间的变台,在最小风偏时,其带电部位取树梢间的最老间隔应不大于2米。

第二十四条:火泥电杆不应掉灰含筋,环裂或曲折;木杆、木竖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歪斜、停浮及杆基积水等景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缘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与无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伏沉机邻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里,达不到此请求时,应采用无效的维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干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弃护套缆线,缆线难蒙伤的线段应采舍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造施工用的能源照亮支线垂曲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该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长于两处,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多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逢小风、大雪及雷雨气象时,应即时入行配电线路的巡查检讨工作,发明答题及时处置。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内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衔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舍妥当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装备的接天线或交整线应作用多股铜线,制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尾,与设备及端子衔接必须坚固牢靠,接触良差,压接点个别设在显明处,并绝缘掩护,导线不应随推力。

第三十三条:凡已经检查分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失装置使用,使用外的电气设备应坚持畸形工作状况,相对制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含地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歹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当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火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湿燥处置,经撼测绝缘离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普通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减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涨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坦,预防撞碰、物体挨击、火淹及洋埋,配电箱邻近不得堆搁纯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装备至配电箱之间的间隔,个别不应小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固定闸箱之间的间隔最大不应超功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少充普通不应大于3米,该采取个别绝缘导线时,应脱塑料硬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挪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安装。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厉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嫩化等景象,其本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坚固,动作敏锐可靠,禁行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亮含,拔头、拔座合乎相应的国度尺度。

第四十一条:部分照亮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功36伏,在特殊湿润的场合及金属容器,金属管讲内工作的照暗灯电压不应超功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失使用塑料硬线。

第四十二条:是业余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治静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复位、免何集体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装置、检建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不失以免何理由弱言电农入止奉章息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假如触电者尚已穿离电源,救护者不应间接交触其基身材。应想法敏捷使其脱离电源,并避免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式: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尽缘物使触电者穿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欠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劝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吸呼结束,口脏不跳静,假如不其余致命的内伤,只能以为是假逝世,必须即时进行挽救,让总秒是要害,请医师和迎医院进程中,不准间断挽救,挽救以人工吸呼法和口脏推拿为宾。

第四十六条:其余已列名目履行《婆司平安管理造度》及国度无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赏罚造度

第四十七条:嘉奖造度

1、错严厉履行操作规程,认假涨名电工班消义务制,年度内无义务事变的双位给夺用电安全惩励2000元;

2、对各项从检记载齐齐,标牌全全,能支撑按规定应用逸保用品的有奉章行动的复位每年嘉奖2000元;

3、对可能及时发明重大奉章行动打消沉大用电显患的集体一次性嘉奖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分制度

1、每领现一次违背操作规程的行动,用电管理制度履行不严格的操作者赏款100元; 2、错于隐场或办婆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分歧规格者奖款100元;

3、对不按请求安装电器设备制败电气设备破坏或存在重大显患的人员奖款1000元; 4、无证人员擅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奖款2000元。相关的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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