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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休学手续

2016-01-03 08:26:3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小学休学手续篇一《办理中小学休学手续流程图续》 ...

小学休学手续篇一
《办理中小学休学手续流程图续》

办理中小学生休学手续流程图

玉田县中小学生休学审批表

小学休学手续篇二
《中小学休学手续办理须知》

中小学休学手续办理须知

遵上级指示精神,各中小学休学手续办理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 休学时间必须为一年或一年以上(主治医师证

明)。

2、 病例。

3、 住院各种票据收据。

4、 学校证明。

注:1-3项证明材料交原件和复印件。

白沟总校普教办

2014年6月16日

小学休学手续篇三
《小学生办理休学转学手续流程图》

小学休学手续篇四
《办理中小学休学手续流程图续》

办理中小学生休学辍学程序

小学休学手续篇五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流程》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同意休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小学休学手续篇六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

转 学

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

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到转入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取回学生的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休 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到学校办理休学申请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

到主管局审批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原件复印件)

借 读

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读

到借出学校办理借读申请

到借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到双方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细则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文件中对转学、休学、复学、

借读做出明确规定,现转载如下:

四、转 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

3、转学证明(附件5);

4、学生学籍卡片(附件12)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5、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

生);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 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果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纳转学生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该年级班生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十七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

得转学。

第十八条 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学生转学,应由转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邮寄转入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带送达转入学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以及转学申请表,应在学年初学校基层报表上报时一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所整理的证明材料中转入与转出的学生人数,应与学校基层报表上报的转入与转出人数相一致。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生中途

小学休学手续篇七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

转 学

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

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到转入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

到转出学校取回学生的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到学校办理休学申请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

到主管局审批

(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治疗

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原件复印件)

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读

到借出学校办理借读申请

到借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到双方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细则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

知》(闽教基[2007]77号)文件中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做出明确规定,现转载如下:

四、转 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

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

3、转学证明(附件5);

4、学生学籍卡片(附件12)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5、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 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该年级班生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第十七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第十八条 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

不得留级。学生转学,应由转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邮寄转入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带送达转入学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以及转学申请表,应在学年初学校基层报表上报时一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所整理的证明材料中转入与转出的学生人数,应与学校基层报表上报的转入与转出人数相一致。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生中途辍学,学校应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动员、组织其返校就学;对借读的学生辍学的,学校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学校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小学休学手续篇八
《休学程序》

一、休、停学:

1.学生因病须停课治疗修养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申请。学生一学期因事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因出国等原因须中途停学,应办理停学申请(保留学籍);申请停学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

2.因病休学的须由我校医院认定,并提出休学意见。停学手续须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停学申请表”,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方可停学。

3.学生持医院休学意见或教务处停学意见到学院教务员处领取《休(停)学离校通知单》;

4.按《休(停)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5.休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离校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复学:

1.休学或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

2.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生持医院复学意见,休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3.停学的学生持停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4.学生持《休(停)学复学通知单》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5.按《休(停)学复学通知单》要求到各单位办理复学登记手续。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6.复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复学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

小学休学手续篇九
《义务段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

户县教育局

关于义务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办理程序

一、转学

义务教育学段内学生在县域内不予转学。

(一)县外学生转入

1.所需证件:

①转出学校及当地区县教育局同意流出证明;②学生学籍档案(小学若无学籍档案可免);③父母的身份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复印件;④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⑤个人就学申请。

2.学位安排:

①持有户县籍户口的学生依据义务段学区划分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②外县市户籍的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为父母务工所在地学校。县城区提供学位的学校为西坡小学、小丰村小学、光明小学、户电路小学和实验中学。

3.转入程序:

学生持上述证件先在指定学校登记审查,由转入学校开据同意转入证明并盖章,然后再到县局基教科办理转入手续。

(二)县内学生转出

学生持外县市学校出具的同意流入证明,然后在就读学校出据同意转出证明(乡镇小学的转出证明必须加盖中心学校公章),然后在县局基教科办理转出手续。

二、借读

学段内学生在县域内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可借读,其手续由流出、流入学校协商解决,不履行县局签字盖章手续,学生在原学校领取每学期教科书。跨区县借读程序同上。

三、休学

1.所需证明:

①学生本人的休学申请;②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③学校的休学审批表(乡镇小学必须加盖中心学校印章);④学生证(小学生持休学证明即可)。

2.休学程序:

学生持上述①、②到所在学校办理休学审批登记,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学生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

①休学期限为一学年。

②初三毕业班学生不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学生复学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

小学休学手续篇十
《福农小学休学、复学办事指南》

福农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办事指南

王启贵

1、休学申请

一、休学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

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申办流程

持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同意;2、学校审核3、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2、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复学申请

休学期满请求复学者持休学证明,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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