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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6-01-04 04:50: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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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宣 传 单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

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沙坡头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七、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确定。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标准补贴。

九、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对账、查询。

十、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补贴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补贴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给予25元的缴费补贴。

十一、农村计划生育户是如何奖励缴费的?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参保缴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

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少生快富”纯女户每人每年市财政再奖励缴费补贴300元。

十二、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村生活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如何认定的?

1、农村低保户:按市民政局核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2、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农村残疾人。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为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荣誉证》的家庭。

以上特殊人群应同时具备我市沙坡头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

十三、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养老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生局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审核确认。市社保局负责上述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信息登记和认定记载,并在现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人员身份标识。

市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的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参

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将公示人员花名册和《认定表》签章,报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再报所在市社保局审核认定,市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申报。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参保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等手续,市社保局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以身份证为社会保障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十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全部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的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六、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个人交清当年100元—1000元、1500元保费,由村(居)委会代收保费并开票,票据必须是一人一票制。

2、参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三份。60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四份。参保人提供个人2寸免冠最新照片4张。

3、由村(居)委会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册档案。

第一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第二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式2份)、《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一)》、《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二)》。

第三步:政策执行期年满60岁以上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交费后,参保人员年满60岁时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

第四步:69岁年满70岁,79岁年满80岁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花名册》

5、保险编号:

家庭保险编号:从左至右排列为: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户编号。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编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了《身份证》的,以《身份证》上的编号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公安部门核发《户口簿》上的身份证编号为准。同一参保人,其保险编号在所有表、卡、册、证上必须一致,不得重号、漏编。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出生时间记载不相符的,以《户口簿》上的记载出生时间为准。

个人保险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编排如下: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其中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编号。9至14位为参保人出生年月,15至16位为家庭成员编号。

《缴费证》和《待遇领取证》的编号由10位数字(字母)组成,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缴费类代码是A,待遇领取类代码是B。即: :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A/B,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如家庭有2个以上证件,即为A1/B1,A2/B2,A3/B3……)。

6、填写完各种表册档案后,请在相关表格贴上本人照片,符复印件,并加盖各级公章,同时在每个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年龄段划分:199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不收费,1995年7月1之前至1951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收缴保险费,1951年6月31日前出生人员不收费直接领取,每人每月80元,1941年6月31日以前满7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90元,1931年6月31日以前满8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旨在实现“让农民老有所养”的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从今年6月30日起实施。据悉,这项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伊始,即受到了贵阳市农民的广泛欢迎。农民朋友纷纷踊跃参保,首日,全市就有954人参保。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多。为此,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参保中关键性问题作出权威解答——

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由新型农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户籍关系迁出统筹地区且不能迁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退还其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息。

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备: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养老保险费的;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本试行办法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十五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且全部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本区(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按月享受养老补贴。家庭成员是指其子女、子女配偶及本人配偶,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均视为其家庭成员。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如何办理退休死亡待遇?

答:根据亲属提供的待遇享受人员的死亡证明或政策另有规定的相关证明,办理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一次性核定。并打印《贵阳市新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细》。如因晚报死亡情况,结算时用丧葬费冲减扣除多发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单据应扣除多发部分养老金;若丧葬费不够冲减,多领的剩余部分则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业务人员负责追回,应追回部分金额由业务人员开具手工单据,追回的金额进入统筹基金,财务帐作手工处理。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

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是多少?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各区(市、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某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则2008年个人年缴费数为4000×8%=320元,月缴费数为320÷12=26.66元。

问: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缴费至15年;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五保户除外)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移。跨本市范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退还个人。

问:如何申报缴费?

答: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农民登记的情况,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农民持《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到指定的乡镇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个人持乡镇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返回乡镇劳动保障所确认缴费,再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打印收款收据给农民;农民办理登记、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月的1-25号;农民持《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须在打印征集单据的2个月内缴费。

超过两个月未缴费的,征集单据自动作废,只能从重新申报缴费的当月开始缴费。农民需再到原乡镇劳动保障所重新开具《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办理后续缴费业务。征集单据在有效期内可以补打印,补打印不影响原有的有效期时限。 问:如何参保登记?

答:农民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所属村委会盖章确认,交乡镇劳动保障所备案,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打印《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如有误报经办机构在系统中更改并确认。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属于申请享受养老补贴的人员另需提供:能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的参保缴费等有效证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四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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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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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标签: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疑问???

8月18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很荣幸我所在的河南省偃师市就是全国10%的试点县之一!首先让我介绍下,我今年21了,父母已经50多了,所以我很支持这个试点,应为她让我们广大农村的孤寡老人没了后顾之忧,同时也让我们广大农村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我有几个疑点,也就是不是太明白的地方,所以就发个帖子能让大家给我解解惑!

议上,我们村的广大村民有大部分根本不清楚细节,只知道大概,而且也知道这是为我们农民好的,而我就是其一,我不怎么关注时政新闻,所以就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在得知之后,我感觉我挺年轻的,晚个两年在投保也行,就让我父母亲他们自己投保,就先不用管我。于是我父母就把钱给了我们队队长。然而第二天,队长就告诉我们要想投保就必须把我和我姐姐的都缴了(我姐姐已经出嫁了,户口还没有更改。),我父母在六十岁之后才会领导保险金。于是我们就退了。不过过了一天我母亲就有把钱缴了(在我父亲和我不在家的情况下)。在我仔细想了下后。我觉的这场投保就好像“传销”一样。投保就好像滚雪球一样,父辈投后,我也投,儿子投,孙子投,就这很不理解就找队长让他给我解释下,解释之后我就很明白了。之后今天有上网看了下资料,其他队长解释的不是很清楚的我也弄明白了。

15年或超过十五年,在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可我现在才21岁还没有结婚生子,我也就不想这么早就投保,只要我父母先行投保,在我父母年满60周岁就因该可以领取养老金,可为什么要我和父母同时投保我父母才能在60周岁领取养老金!这是不是与自愿投保相违背,另外在我们村的宣传材料上有个家庭联保制,在队长给我的解释中我发现一个敏感字眼:“捆绑”,何为捆绑,也就是父母亲;儿女及其配偶;全部投保,一个家庭中的60周岁老人才能领取养老金,这在我所看到和查到的文件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同样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说过一句话就是不能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投保率。在我们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投保这件事情上我感觉我们市政府所下发的文件中违背了之一原话(也许是我们村的问题)。

还有打个比方,一个3口之家全部符合条件,同时也投保了,儿子在未有子嗣前因意外而离开人世,当然了,他同时也已经缴了2到5年投保费,父母也到了60周岁,那么儿子的养老保险金怎么算?父母是领两份保险金,还是儿子的2至5年投保费转交给父母?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立法层次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区县级方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市统一的制度,实施范围、缴费水平、待遇年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等全市统一。

养老金待遇组成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二部分组成。

财政补贴的体现的方式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缴费期,参保农民当期看不到效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领取期,直接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且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对农民更具吸引力。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2、村委会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将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3、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1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放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续缴保险费的人员可在缴费的次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到乡镇社保所登录该次缴费记录。

5、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钱?怎样交?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当年的保险费;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2、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各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6、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其它收入及利息。

个人账户在存储期内参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存储期内遇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存储期内遇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7、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3、《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8、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时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从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养老金;申领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包含哪几部分?

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参保人员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从2008年1月起施行。

10、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自2008年1月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在已享受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仍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基础养老金。

2008年1月1日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继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从《试行办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规定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参加城保满1年的缴费,视同为新农保缴费1年的年限。

已经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的城镇户籍人员,如果不享受其他的社会保前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农保待遇。

已经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条件发生变化,如又享受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公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进行待遇调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和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后执行。

13、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其个人帐户资金都可继承,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在领取期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1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1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籍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15、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如果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16、已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居后怎么处理?

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从享受待遇的当月停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清退给参保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京政发[2007]34号)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2009年9月起中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编辑吕国玲·jiedu解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新农保制度?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它是由政府组集体补助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或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经村、乡(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四、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五、新农保的政府补贴包括哪些内容?

新农保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发放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及以下政府出资补助。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及社会捐助等,全部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

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社会捐助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贴、

记账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八、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新农保缴费规定,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九、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十、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跨地区流动,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一、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参保人在领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

2010-1

山东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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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baozhang·编辑王莹

浅析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直管企业实施情况

□攸花菊

沈继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发〔2005〕38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完善的决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其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核心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三年来,直管企业退休养老金计发新老办法过渡比较平稳,退休人员计发的养老金逐年稳步增加。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一)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比例与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计算个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在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

人账户养老金的除数与本人的退休时间相挂钩;计发月数对应的计发月数越最低为56,最高为233。退休年龄越小,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职工退休年龄,按实际余命计算,使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体现,权利与义务对应关系更加合理。

(二)新老计发办法的过渡衔接问题

为确保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能够与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鲁政发[2006]92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采取“限高保低”的措施,过渡期内按新办(2006—2010

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均以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增加本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称为过渡性补贴。2011年以后退休,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直管企业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情况

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我省制定的新老办法过渡政策

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张明辉)

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参加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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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10-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5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逐步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又一项惠农新政策,是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老有所养,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养老金待遇,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谐,安享晚年;四是只要正常参保就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补贴也越多,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五是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的新农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新农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初次参加新农保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参保,填写《高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参保表》由本人如实填写签字,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青年、中年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

五、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缴费标准。

六、新农保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对连续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七、新农保个人帐户由哪些部分组成?

市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三)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四)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四部分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并缴费的人员;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在本参保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及其配偶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

九、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潍坊市统一部署,2011年暂按每人每月30元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参保人员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超过正常领取时间未及时提出领取申请的,从申请的次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一、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或领取期间身故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身故的,其个人帐户本息(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身故的,身故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的村(居)参加资格认证;凡未在规定期间内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从认证到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遇。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资格认证中不符合发放规定的,按政策终

止发放和办理销户手续。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本人每年应接受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其符合参加新型农保的家属、子女也一并接受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检查。

十三、特殊群体如何参保?

特殊群体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持有1-2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缴费由政府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十四、新农保与其他农村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原农保基金积累可一次性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数。政府不再对原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2009年12月31日前原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积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

2、已经参加老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应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可直接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3、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照本条

第2款执行。尚在缴费期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原标准继续缴费,计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到达领取年龄后加发基础养老金。

十五、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在高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转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档案予以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暂时保留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咨询电话:0536-2122805

高密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篇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称为新农保,是区别于原来的老农保而讲的。

二、基本原则

1、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保障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多,将逐步提高这个标准。

“广覆盖”就是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通过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把农民吸引进来。

“有弹性”就是适合我县目前农村、农民的特点,按省文件要求县政府设定了五个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使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三、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基本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应按年缴费,五个档次不允许突破,以后按省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1)对按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

(2)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缴纳,本人负担19元,政府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是指残疾等级为1、2级,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有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

五、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解释

1、什么是个人账户?

所谓个人账户,就是指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终身记录。

2、个人账户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3、个人账户退付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的,由本人或指定(法定)继承人提出退保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2)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需将保险关系转入外地的,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转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其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后再转移。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又不愿补缴保费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

六、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及标准

1、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我县新农保实施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1) 截止2010年9月30日,不满46周岁的人员,从2010年起,在现行5个缴费档次中选档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新农保实施时,不允许补缴,达到60周岁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

(2)截止2010年9月30日,年满4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按年度连续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达到60周岁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

(3)对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本人不缴费,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只涉及直系一代,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本人的儿子、儿媳及常年居住在一起的女儿、女婿。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家庭联动机制只适用于新农保实施年

(4)新农保实施后,在实施时不满46周岁,没有参保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需补足15年的社会保险费,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

(5)新农保实施后,在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没有参保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补足从2010年到其达到退休年龄年的社会保险费后,享受新农保待遇,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2、新农保待遇标准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新农保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1、与老农保制度衔接

已参加老农保,截止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其子女参加新农保后,除享受老农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将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转入新农保,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规定继续缴费和享受待遇。

2、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因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实施,故和新农保没有同时享受的条件。

3、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八、新农保待遇领取注意事项

1、对将户口迁回到原籍的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事业单位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户口开放后,部分民办教师转为财政供养,但户口仍在村的双重身份的人员以及原来购买户口有双户口的人员,严格执行一人享受一份养老保险的政策。

2、对于参保人姓名、出生年月存在争议的,一律按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证明为准。

3、各村特别是对于60周岁以上领取的人员一定要在全村公示,对出现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发现一起,追回一起,处罚一起。

4、原因子女接班、户籍转入农村享受退休费的老人不能参加新农保。

5、新农保实施时全县农村人口数据已从县公安局拷贝,对于实施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暂不处理。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责

1、新农保业务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县农保所”)、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工作站”)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2、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所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并对乡镇工作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工作站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承办本辖区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

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年满16周岁,具有巨鹿县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工作站。

3、乡镇工作站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工作站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所。

4、县农保所参保登记环节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进行保存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工作站。

乡镇工作站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农保所。县农保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签章后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6、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保险、跨县(市、区)迁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跨县(市、区)迁移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7、村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工作站。乡镇工作站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所。

县农保所参保登记环节复核无误后,对注销信息进行保存确认,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在《注销表》上签章,经办资料分类反馈或归档封存。然后根据注销原因,对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对发生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由县农保所待遇支付环节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2)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新农保地区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明细表》),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试点地区迁移到未开展新农保地区的,由县农保所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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