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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

2016-01-05 01:48: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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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一
《传染病相关制度汇总》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2、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辖区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了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3、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每日下载前一天“截至昨日24点累计”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对出现疫情异常变化和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要及时做出反应。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机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应按相应的时间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传染病卡片,以及生成的日、周、月、年的统计分析表导出后保存。

4、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控计划,定期组织质控检查;及时审核数据质量和分析传染病疫情数据,将传染病疫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5、每月至少一次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核对。县(市)、区卫生局每年组织两次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和报告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门诊日志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传染病的报告质量。

6、认真做好本辖区直报单位的传染病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因病死亡病例”报告、审核工作。每日8:30——17:00不少于四次审核,甲、乙、丙类和其他传染病报告卡、因病死亡病例要逐项进行浏览审核,地址不详的要进行核对、修改。报告卡审核完毕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传染病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7、承担辖区内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所报告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8、对接到的需进行流调的疫情病例及时报告相关流调医生,并做好记录。

9、对辖区医疗机构实行每月例会制,通报上月工作情况,实行疫情反馈制度。(应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每月到医疗机构核对疫情,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10、做好疫情小本的统计分析、旬、月、年报、疫情简报、病原携带者等报表的统计工作。

11、每年十月份按时完成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

12、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的疫情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疫情资料一病一册整理归档。

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死因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死因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死因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六、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死因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死因信息的审核,确保项目无误。对每天报告的需进行流调的病例,及时通知相应科室或流调医生。每天最后一次审卡时,同时进行卡片查重,对重卡进行删除并做好记录。。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死因信息的网络直报。

传染病审核制度

一 、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8:30-17:00每日四次(上下午各两次、包括法定节假日),分别登录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二 、审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建议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核实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1、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3、 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例以上);

4、 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3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

5、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

6、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现本地罕见的或5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

7、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尽快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应通告本单位现场流调人员开展调查,且应以尽快的方式(如电话)报告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

四、对于其它传染病报告信息,核实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全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正常运行,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疫情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针对网络直报工作的工作强度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适时配备、更新网络直报所需的设备,保障网络畅通,以适应网络直报的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本级地区编码、用户编码和密码。如有丢失或差异及时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如因泄露或擅自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须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疾控机构报告。区(县)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四、信息管理与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每月根据传染病流行动态、防治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写出疫情简报,为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每月有疫情动态分析,每年有疫情结,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五、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对于漏报、迟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追究和调查处理。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固定,确保因病死亡病例审核报告及时、准确。

2、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度,对辖区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培训两次。

3、区疾控中心应按月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死亡报告进行U盘备份。 4、建立核对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到驻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死亡报告卡核对。区卫生局每年组织两次驻区医疗机构死亡管理检查。

5、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报告卡应及时进行网络审核。8:30——17:00不少于四次审核,报告卡审核完毕,确保死亡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6、承担辖区内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所报告死亡报告卡的网络直报。

7、对辖区医疗机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通报上月死亡报告情况、信息反馈。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二
《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制度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微生物 ( 病毒、细菌、立克次体等 ) 感染人体后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可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1 .我国法定传染病分类及主要疾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 一 )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 二 )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三 )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该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该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 .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上述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3 .传染病疫情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5 .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其修订通知,医疗机构和采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三
《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

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四
《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管理苏开生,疫情直报员程美春。

组 长: 徐海林

副组长: 苏开生 徐美玉

成 员: 齐金菊 时明华 吴祖新 陈 凌 钱 伟 金明根 王 莹 吴神天 胡伟保 黄学相 李良雪 宋洁国 金银生 张维高 朱青宇 刘汉景 姚春香 程健华 程美春

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张霞凤 程灵英 王瑛 李晓燕 汪海珍 方海秀 徐普华 邱艳平 徐莹 刘枝红 杨满红 王晓琴 胡诗芳 卢小超

附:传染病疫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疫情领导班子:由主管业务副院长、保健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保健科,保健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关于成立死亡病例报告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

基线数据,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进行网络直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

同时决定:死亡病例报告由预防保健科负责,死亡病例编码由档案室负责,网络直报直报员程美春。

组 长: 徐海林

副组长: 苏开生 徐美玉

成 员: 齐金菊 时明华 吴祖新 陈 凌 钱 伟 金明根 王 莹 吴神天 胡伟保 黄学相 李良雪 宋洁国 金银生 张维高 朱青宇 刘汉景 姚春香 程健华 程美春

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工作。

3、制定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死亡病例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对在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注: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班子: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保健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处,医务科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处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规范计划免疫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五
《传染病相关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首诊医生接诊时应认真完善门诊日志,防止传染病迟报、漏报。

三、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认真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进行查体,完善相应检查,详细书写门诊病历。

四、首诊医生及时对确诊及疑似传染病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五、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医院明确诊断、治疗。

六、对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首诊科室上报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医院传染病专家会诊小组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

八、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迟报、漏报、疫情扩散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

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

一、认真执行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首先由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对可疑传染病病人进行科内会诊,以明确诊断。

三、对于科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传染病病例、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小组进行会诊。

四、对院内专家会诊小组仍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疾病预防控制科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

五、对疑似及确诊的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时限进行传染病病例的报告。

六、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相应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并做好疫点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

传染病救治转运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传染病诊断治疗标准,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二、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相应治疗,组织会诊,及时进行疫情报告,认真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四、在救治过程中,如无法满足救治要求时,经医院决定,由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联系沈阳市急救中心,指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运至定

点医院进行救治。

五、急、重、危症病人应先给予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再行转院,同时主管医师向病人家属告知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

六、医务人员及运送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与转运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交接,将传染病转诊单、病历摘要、传染病报告卡交给对方接诊医务人员,并记录接诊车号、接诊医护人员工作号、病人离开的时间等。

八、病人离开后立即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每月初将上月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记录进行核对自查,保证上传的传染病卡片内容准确、无误。

二、每月对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核对所报告传染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病名、报告医生是否相符,同时查找漏报传染病。

三、每周对化验室的阳性登记本进行检查,核对报告情况,对可疑为传染病阳性结果及时进行询问,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四、每周对放射线科的报告登记本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阳性报告,对可疑结核病病例进行补报。

五、每月将医院传染病总登记本与科室的登记本进行核对,防止漏登、漏报。

六、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率达到100%。

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与科教科、医务科共同组织医务人员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做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并掌握正确传染病报卡的有关规定。

三、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发、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诊断、报告、治

疗等相关知识;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培训的相关传染病。

四、培训资料要求有通知、签到、讲义、卷纸、成绩、小结,并装订成册。资料保存三年。

传染病卡片的使用、保管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应由医生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通过医院内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二、传染病报告卡片的填写不能有逻辑性错误,内容与门诊日志及住院登记一致。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日定时对医院内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上报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传染病卡打印。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传染报卡上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六、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奖惩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月对临床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书写报告上报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

二、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给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做出决定对相关的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三、对优秀的科室予以表扬或以奖金的形式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及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全院大会上批评,或并处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公布),重新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

治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做好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结核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结核病工作进行检查,开展漏报调查工作。

三、临床科室首诊医生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

四、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认真落实结核疑似病例的报告工作,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结核病登记本,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五、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所居住地的结核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明确诊断。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首诊医生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人和家属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附: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公布),做好结核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分别建立结核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六
《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直报上报疫情信息。任何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疫情。

2、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师在患者诊断为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由防疫专干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传染病管理科负责本院和辖区内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并在每个居委会和行政村指定一名社区或乡村医生负责传染病疫情和死因监测信息报告。报告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更换疫情报告人员的单位,应先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并进行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填写订正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

病,应及时补报。

5、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6、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和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通过网络直报方式报告。流动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由诊治地负责。

7、医院要建立健全自查制度,保证相关工作规范全面落实;要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各种形式的指导和督查。

8、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在对报告卡进行网上录入前要对信息审核自查,主要检查有无缺项、漏项,是否有逻辑错误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填卡医生核实,并纠正;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的报告质量信息及问题,要及时反应,采取纠正措施,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9、网络直报员应每天浏览一次“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公告栏”有无重要通知,及时查重、订正“疑似病例”,“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不得有跨年的“疑似病例”。

10、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11、网络直报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专人管理,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配备的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网上聊天,禁止在网上玩下棋、打扑克、聊天、赌博等游戏。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臵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和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5、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6、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7、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8、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7、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8、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作时间不得利用配备的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网上聊天,禁止在网上玩下棋、打扑克、聊天、赌博等游戏。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

12、网络直报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如遇工作交接应及时更改密码。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发生密码失窃,应写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七
《传染病制度汇总》

目 录

1.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2.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3.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4.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5.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7.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8.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9.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0.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11.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12.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13.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4.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5.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16.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7.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8.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9. 检验科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

20.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22.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23. 预防保健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24.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25. 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规定

26.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27. 死因编码规定

28.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9.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30.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病案室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规范计划免疫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八
《传染病各项制度》

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登记报告核对检查制度

防保所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接到传染病报告的,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传染病登记、核对检查和报告奖罚制度

一、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计算机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所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各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本单位传染病管理人员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对上报的传染病及时进行审核,并定期对各医疗单位的门诊及住院日志进行督导检查,对漏报、迟报传染病的现象进行纠正。

四、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国家建立传染病的有关制度篇九
《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22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臵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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