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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2016-01-06 10:52: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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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篇一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之)

二OO六年七月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

1、 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

予文明工地的。

2、 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 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

人员。

5、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5000元。

(一)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 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

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 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

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 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 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 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 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 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 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 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

电箱。

2、 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

案和措施。

3、 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 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 个人行为安全方面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20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 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 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 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 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 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 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 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 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 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 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 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 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附则

1、 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

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

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 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

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

4、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

安全奖惩制度篇二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

安全奖惩制度篇三
《安全奖惩制度(终稿)》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激励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三 职责分工

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2 办公室负责制订违章的处罚细则,并监督实施;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室提供信息,负责按本奖惩制度完成考核及通报工

作。

4 各职能部门是配合办公室监督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

四 奖励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考核项。

2 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消防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 可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项。

5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给与表彰和奖励。

6 生产系统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半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50元;全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100元。

7 设立年度安全先进奖,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8 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100 — 500 元的奖励。

8.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8.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

8.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

五 处罚

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名词解释:

重伤事故:伤及筋、骨则认定为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未伤及筋、骨(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认定为轻伤事故;

责任部门管理者:班组长以上部门主管领导在内的管理人员。

1.1发生死亡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处罚500元,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

处罚2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各处罚5000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 发生重伤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

的2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3 发生轻伤事故, 事故责任的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

资的1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4 全年轻伤事故数超过本部门年底人数3%的部门主管领导按20%扣除年终

最后一月工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5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责任部门管理者,按应领工资的5% 给予处罚。

1.6 火灾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

应领工资的20% 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7 工伤、火灾等恶性未遂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

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10% 给予处罚。

1.8 所有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或查出的责任部门管理者按

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

2 违章违纪处罚

2.1 各部门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的罚主要领导100元。各部门、分厂、班组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并通报批评;

2.2 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直接或间接造成重特

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违章指挥者给予500元处罚,责任部门主管领导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2.3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法令法

规,未造成恶性后果或影响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2.4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月汇总并通报

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经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例会研究最终追加处罚的相关事宜;

2.4.1 对下发的整改通知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2.4.2 对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

2.4.3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持证操作设备、仪器;

2.4.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者;

2.4.5 未经准许或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4.6 操作非本岗位的各种设备,触动各种开关、按钮;

2.4.7 有通风等防护设施的不按要求使用,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

2.4.8 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无证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不遵守公司相关

机动车管理办法;

2.4.9 安全通道不畅通;

2.4.10 违反《临时用电使用管理规定》;

2.4.11 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4.12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2.4.13 易燃、易爆、尘毒生产区域、场地无醒目的安全标志;

2.4.14 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2.4.15 各类气瓶同库混放,无安全防护措施;

2.4.16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2.4.17 非生产人员,到车间参与生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处罚,直接主管加1倍处罚;

2.4.18 发包、租部门未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

有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19 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

2.4.20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

2.4.21 修理设备时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2.4.22 要求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办公场地的防护装置、

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设备完好,标志齐全,有效,可靠。

3 火灾防范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

3.1 无烟区吸烟;

3.2 生产车间及仓库不得存在明火或使用过大热量的照明灯具,并定期检查

电源线路及相关设施,且有检查、维修记录。

3.3 各区域随时注意烟火,禁止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炊具;

3.4 灭火设备应按规定放置在明显易取用的地点,周边不准堆放物品,并定

期检查,且有检查、维护记录。

3.5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人员聚集场所无疏散指示标

志及应急照明灯失效;

3.6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3.7 消防器材未实行“定置、定位、定人”管理;

3.8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4 整改通知单

4.1 经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办公室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对存在

隐患部门进行告知及限期整改。

4.2 经检查认定为不符合项的,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不解决的,

逾期或不返还整改通知单的;拒不制订安全措施的;本部门不能解决,又不提出申报的部门,直接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5 检查及通报

5.1 办公室每天不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查,每月将抽查不符合项以月报或公

告栏(重点)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5.2 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任何部门均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整改,强

制整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被强制整改部门承担。

5.3 办公室有权随时抽查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对于末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

记录的,视为未尽职责,按月考核标准处罚,部门主管领导100元/次。

5.4 对违章、违纪、隐患等不安全行为,办公室每月将处罚通报传递到人力

资源部,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6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6.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预知的其它原因,可

酌情减,免处罚。

6.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可酌情减,免处罚。

6.4 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协商决定酌情减,

免处罚。(协商采取一票否决制)

7 其他处罚

7.1 凡阻止、干扰、刁难、诽谤、侮辱、报复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

进行正常工作时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给予500元处罚。涉及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7.2 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发生事故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从

本人工资中扣除。

7.4 其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未涉及到,但影响公司安全、消防、环保、

职业健康的隐患,办公室有权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 本制度自2014年 月 日起执行;

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 审核: 批准: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月二十日

安全奖惩制度篇四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奖惩,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分厂及分子公司全体员工所从事的生产、基建等一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逐层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负责安全奖惩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报工作。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体系,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办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及统计汇报。

(三)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五)工会、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安全奖惩以各类检查以及安全工作考核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对由于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按国家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安全奖惩实行分级考核管理,股份公司考核职能部门、分厂/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分厂/分子公司考核科室、车间;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项奖金和安全罚金等,该账户只用于安全奖惩有关事宜,所有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公司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办直接控制使用。

公司各级单位设置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项奖金。

公司所有的安全有关罚款(不含赔偿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按照公司奖惩通知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统一上缴财务部或由财务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事故扣款不得列入成本。

公司所有安全奖励先以安全奖项奖金和罚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七条 属股份公司安全奖励和惩处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奖惩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属各单位、分子公司自行对安全生产奖励和惩处的,抄报安全办备案。

第八条 安全事故

(一)安全事故包含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等类型。

(二)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损失、重大损失、较大损失和一般损失事故等级别。

第二章 奖励

第九条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二)公司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三)公司内部设置的安全奖项奖金;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十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评比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领导集体一定奖励: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无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3、积极采用和推广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在集体人员中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5、“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可分为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及工段,公司、部门、车间每年评比一次,班组及工段每季度评比一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

(三)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优秀安全员”评选活动,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优秀安全员”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

1、对公司安全监查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敢抓敢管,忠于职守,使本单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并有所创新。

2、制订的安全措施周密,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得力,避免了事故或杜绝了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被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标兵”和“优秀安全员”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在公司表彰奖励前,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发生否决条件者,则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 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

第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经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可在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经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由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十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处罚类型

(一)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二)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三)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人员可给予待岗、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一)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予以确定。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原则是:由于故意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以致发生事故者从严;由于事先对事物、事情认识不足或存在公认的客观因素以致发生事故者酌情处分(处分尺度必须掌握在各项条款的范围内)。

(三)对发生事故的所有有关责任者除按照事故造成公司损失进行15%比例的赔偿外,还应根据事故级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的失职责任,按以下条款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

1、发生重大损失及以上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从重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5)事故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6)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及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发生较大损失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200-5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事故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发生一般损失事故2起及以上,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50-2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事故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四)事故发生经确认是当事人违章、失职等个人行为造成,而事故责任单位领导一贯重视安全,制度齐全,技术监督落实,考核管理较为严格,安全实绩也一直较好的,对该单位领导的处分按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如事故责任者工作表现一贯很突出,且事故发生时没有违章及失职行为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

(五)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事故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调查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者从重处理。

(六)各类事故奖惩经审定后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一经查实,将重新并加重处罚,对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公司违章行为可通过各级人员现场检查形式发现,一经核实,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公司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对性质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除了给予经济惩处外,还应通报批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单位负责人(含单位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

1、不穿工作服上岗:穿拖鞋上岗;生产车间内穿高跟鞋;上班佩服手链、吊状耳环以及其他会影响工作的装饰物;

2、女工上岗操作旋转设备,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盘扎或未置于帽内;

3、在工作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5、在工作场所跑动;

6、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7、在公司内大声喧哗或吵骂;

8、在工厂区域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挥舞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危险器具。

9、在灭火器、消防栓设置位以及楼梯间等消防通道摆放物品;

10、在吸烟区吸烟后未熄灭烟头;

11、提升机操作未预先响铃,提升机门未关闭安全、未经检查就启动提升机;

12、推车上摆放的物品超高超重;

1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

14、电焊作业未使用绝缘鞋、防护罩等防护用品。

15、特种作业者无证上岗。

16、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

17、带小孩进入车间;保安员或监护人放任小孩在厂区内嬉戏打闹;

18、机动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有人员上下车时启动车辆;

19、操作人员不清梦设备急停开关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清楚报警信号;

20、设备运转时,操作者离开工作岗位;

21、大宗工作、物料未作定置管理或无标识;

22、不按定置区域摆放物品或超高、歪斜摆放;

23、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而不用;

24、用嘴吹、用手拉设备上的金属屑、胶皮等杂物;

25、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物件;

26、使用活动斜梯登记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27、在电器设备上摆放水杯。

28、下班后或离开工作一小时以上,未关闭工作场所水、电、气源。

29、安装三相插座未连接接地线的;

30、将导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停电后未关闭设备电源;

32、可移动电器设备未使用插头,直接进行电线连接的;

33、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

34、未经批准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35、直腿弯腰提抬重物;

36、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油污、废料、垃圾,且不在规定地点倾倒;

37、不参加安全培训;

38、未定期召开安全培训工作或无培训记录;

39、其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一般违章行为。

40、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41、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42、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43、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考核保卫部);

44、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45、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4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47、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48、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49、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50、用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单位负责人(含单位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

1、与人打架斗殴;

2、酒后上岗;

3、在非吸烟区吸烟;

安全奖惩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除各项安全隐患,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

3 职责

3.1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3.2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管理。

3.3人力资源部根据《通报》或各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负责对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绩效核算并从工资中扣除。

4 内容

4.1上下班站队或在厂区内行走,不按规定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班中坐姿不正,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

4.2劳保穿戴不整(袒胸露背、衣扣不扣),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次,不穿者工作服,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3严格交接班

4.3.1交接班必须严格,在产品质量、工艺指标、操作指标、现场卫生、设备状况等方面,一项不合格,对交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如果接班者已接班,则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

4.3.2交接班中出现问题,交班者不解决或解决不彻底,对交班者绩效考核-2分/次。

4.3.3对交接班情况了解不细、不真实,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

4.3.4现场卫生不合格,交接者,对接班者绩效考核-0.5分/次。

4.3.5因交接班不清,造成影响生产的,交接双方承担同样的责任,视情节给于同样的处罚。

4.4严格定置管理

4.4.1操作室内物品必须定置规范,不按定置存放物品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4.2操作室内椅子、桌子或事故柜片上乱放杂物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4.3室外设备上乱放杂物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5严格现场管理

4.5.1各车间操作室、卫生区如出现杂物或卫生死角,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5.2操作室墙角有蜘蛛网或各种记录上面有灰尘,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5.3卫生区、操作室各墙面保持整洁,;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对乱刻乱画者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5.4各种报刊学习材料及记录必须整洁,出现损坏、脏乱等情况,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5.4 责任区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合格,对责任人绩效考核-0.5分/处。

4.6严格纪律

4.6.1班中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和干生产无关的事情,对违纪者绩效考核-1分/次。

4.6.2离岗无记录按脱岗处理,离岗记录不真实、回岗不记录,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6.3严格控制替换班、严禁四点班、零点班、白班连上,否则双方按旷工处理。

4.7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4.7.1在操作室及卫生区发现烟头、烟灰及闻到烟味都按吸烟论处,按戒烟规定处理。

4.7.2班前、班中严禁喝酒,闻到酒味按班前喝酒论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

4.7.3 班中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没有特殊情况的奔跑作业;违者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绩效考

核扣2-5分。

4.7.4班中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双方绩效考核各-5分。

4.7.5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7.6破坏岗位消防器材、公用工具及公用设施、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处。

4.7.7入罐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动土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并连带对所在工段工段长绩效考核-1分/次。

4.8严格电话使用制度

4.8.1电话闲聊,或者电话故意不扣、不接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8.2打电话打搅别人工作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谈论私事,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9消除跑、冒、滴、漏,杜绝常明灯、常流水。

4.9.1不按规定时间使用照明灯(阴雨天除外),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9.2各处出现常流水、或水阀故意不关死或其他跑、冒、滴、漏,处理不及时,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0严格签到制度

4.10.1车间、电气、仪表、自控、保全等值班人员必须于17:30前到调度室签到,迟到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0.2值班人员不签到或别人代签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2分/次。

4.11 班前(后)会

4.11.1 各班调度在班前(后)会上,必须强调、落实、总结安全,及时传达公司安全要求,对违者绩效考核-1分/次。

4.11.1 各工段必须组织好本岗位的班前会(每星期不少于5

次),针对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其它规定

4.12.1进入反应厂房、压缩厂房、甲醇罐区、甲醚罐区和灌装区,必须触摸静电触摸器,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2在上平台,楼房等高处作业时,必须手扶楼梯或爬梯扶手,违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3班中不准吃零食,对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12.4严格控制替换班,不准中班零点班或零点班白班连上。否则当事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4.12.5班中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回宿舍,否则按脱岗处理。确需回宿舍者须与当班调度请假并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相关记录

5.1《处罚台帐》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明火管理,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区域。

2、管理职责

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各单位严格依照规定执行。

2.2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单位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生产区内,除维修车间前为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区域均为禁火区。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一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准动火。

3.2凡禁火区及其它需要禁火的地方都要配备足量灵敏可用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所在单位要建立台帐,用后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

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及时配发。

3.3创造良好的条件和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4进入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要办理进车证,戴阻火器,否则不准进入。

3.5生产厂区、车间要有明显的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3.6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3.7禁止在生产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8禁止在生产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9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生产区。

3.10生产区内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3.11公司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考核

4.1凡在禁烟区域吸烟者,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第一次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以1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2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1分/人/次;第二次对责任人予以通报,处以300元的罚款,绩效考核-4分,对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上领导)连带绩效考核-2分/人/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对于外来施工单位(不包括外协服务单位),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4.2、公司各部门有责任向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外协服务人员或其它业务人员)宣传(或告知)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吸烟现象,除对外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外还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次。

4.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制止违纪现象(吸烟行为)的发生,对吸烟现象不予制止的员工(就近员工)连带绩效考核-1分/次。

4.4、公司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有责任告知戒

安全奖惩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

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篇七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

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

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

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

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安全奖惩制度篇八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篇九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9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2.7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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