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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院

2016-01-06 11:07: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模拟法院篇一《模拟法庭》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模拟法院》,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模拟法院篇一
《模拟法庭》

模拟法院篇二
《模拟法庭报告》

模拟法庭总结报告

我们院组织这次民事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模拟法庭的审判时间,进一步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理论,更深刻的体验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我们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使我们的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高。

(一) 模拟法庭的目的

模拟法庭是我们中南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平台。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丰富实践,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行实务操作。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加模拟法庭使同学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

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同学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同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同学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同学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检验同学反应能力、思辩能力。同时,也为了弘扬法制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同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过程

1、前期准备。我们选择了一个比较典型民事诉讼案例。我们选择的案子,完全借用法院的一些原始材料.案情涉及到具体民事行为违法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民事的案件 ----2002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被告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原告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三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

原告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被告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被告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原告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原告,现在被告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被告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51.8万元。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在拿到材料后,我选择了被告律师这一角色,而其他同学也根据自己意愿纷纷选择各自的角色.

3、准备诉讼文书。在正式开庭前,我们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代理词,答辩词,证据目录和说明等各种诉讼文书,并有书记员和法官的主持下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写模拟法庭剧本。

4、演练阶段。在指导老师正式检查的前一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演练,通过这次试演,我们找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如庭审时间的把握,各方配合的默契等。

5、正式开庭。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由我们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

6、老师点评。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由我们的指导老师卲华老师指出了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存在问题。

1、有的同学由于忙于找工作,出席率与参与性不高。从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看,有的同学对模拟法庭实习不够重视,认为是走过场,对自己的角色不作深入的体验,不积极参与案子的选择、法律文书的撰写活动;

2、模拟法庭场所不规范。模拟法庭演练中,没有统一着装,实际演练的场地设施不规范。在模拟法庭的考核表演时,无法增加法庭的严肃性,使学生难以进入角色,无法体会更加深刻。由于没有法庭审判的严肃气氛,使学生觉得是走过场,没有真情实感。

3、由于时间紧迫,准备的不是很理想,集中表现在案情不够细致,辩论的重点不够突出等。。

4、审判过程中,代理词用语不够专业,许多辩护理由脱离案情,缺乏说服力,多是泛泛而谈。

(四)活动意义

1、民事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本次模拟法庭,以民事法为核心,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一方面增加同学对民事法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同学对民事法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当代研究生综合法律素质。

2、有助于传播法律正义精神,倡导程序公正理念,发扬公平正义,提高法律信仰,增强护法意识,促进校园法治建设。

3、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的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4、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

(四)总结及体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持续不断的提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了解法律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这次模拟审判让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次模拟法庭审判实践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实践弥补自己的不知。

学习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每一时刻都在不断的学习当中。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学会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模拟法院篇三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完整版》

2012年11月19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很多。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弄懂一些课堂上没有听明白的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大家都积极参与其中,老师说同学们的积极性是他也没想到的,这让我非常有成就感,最后系领导的观摩也给我了我们更多的鼓励。

一、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找了很多案例最终确定了以我组成员亲身经历改编而成发的劳动纠纷案例,我扮演一个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原告系在校大学生被我招进公司实训并上岗工作,由于我拖欠工资,原告把我告上法庭。但由于我们知识还不够全面,《劳动法》等法规还没学到,闹出了笑话,我们并不知道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在我们的案例里法院却做出了宣判,虽然老师指出了问题所在,但由于时间问题我们只好硬着头皮演下去。这次活动总共分了六个组,我们组是第五个上场的,我组成员由人民陪审员杜XX、审判员邢XX、审判长王X、书记员冯XX、原告于X及其代理人李XX、被告魏XX及其代理人安培清。我是被告这一不出彩的角色,因为被告没什么戏份,台词少,不被人注意,所以我为了被别人注意就在有限的台词上加上一个被告应有的感情色彩,略显夸张的表情最终被老师注意到,我的付出就没有白费。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二、

实际的表演阶段相当麻烦,这一阶段我们首先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基本没有实际接触过但我们并不害怕,我们主动上网查找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文字资料。通过我们的观察阅读,整理出了最终的庭审程序,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事实确定,被告却不承认原告自己的指控。虽然案情简单明了,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分配好台词后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接下来就是我们每天几个小时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给自己争面子,帮老师搞好这次活动。

前两天都是观摩其他组的表演,每组演完后大家都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组也从中虚心学习,根据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加以改进弥补自己的不足,轮到我组上场,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原被告、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庭成员入庭时 我才意识到这已经不单是一次表演了。它代表了我们的努力与付出,我们都在心底默默的给自己打气,告诫自己不要紧张。短短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我们在经过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点评后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辩护意见”并得到了老师的认可,最终取得了一个不错的分数。

三、

我组的整个过程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不好的地方也有闪光点,总的来说整个程序比较到位,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来执行,最大的闪光点就是举证质证过程,我组采用了别组没有的一证一质,这样使举证过程清晰明了。原告的表现也是不错的,虽然台词不多,但都通过努力背了下来,虽然没被老师注意到,但我还是比较佩服他。审判长和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的,特别是审判长能很好的控制庭审程序,抓紧节奏,控制场面。我组其他的成员表现的也很好,就是有些许失误,书记员由于紧张忘了一个程序,合议庭成员交流时机不对等等一些小问题,最大的一个也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材上出现了失误,选了一个需要劳动仲裁的劳资纠纷案例,老师给我们普及了知识,原来这种案子法庭时没法判的,但我组却做出了判决。虽然选材不当,但由于这是我组自己编的剧本,老师还是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

四、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经过这一周的模拟法庭实习,我认识到我距离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差距,意识到学好法律是多么不容易,更不是一蹴而就,需要的更多是积累。我也发现自己很多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学习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只是纸上谈兵,知识是死的,只有活学活用才能领悟法律的精髓。这次模拟法庭实习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培养自己的法学兴趣。通过这次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虽然我们不一定要做法律工作者,但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以致用才是王道,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各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能力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如口才、逻辑推理能力、看问题的脉络把握的能力等等。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学习法律应当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中的含义,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相关科目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过这些理论、实际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 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是学习法律是为了找法律的漏洞去利用它们钻空子。

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也认识到自己的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这就要求我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

实习真是一个提高自己的大好机会,它带给我们的体验是课堂给不了的,希望能老师能多举办此类活动,我定能积极参加。最后感谢高健老师给予的指导。

模拟法院篇四
《模拟法庭》

模拟法院篇五
《模拟法庭完整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模式

书记员:上诉人朱焕行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0 )秦行初字第 7 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即将开庭审理。 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上诉人:到庭。

书记员: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上诉人:到庭。

书记员: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到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的行为。

5.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到静音。

6.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万) :(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己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1条、 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朱焕行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02 )秦行初字第 7 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朱焕行,男, 1996 年 8 月 27 日出生,汉族,南京钟山幼儿园

学生,住本市长乐路 30 号 203 室。

法定代理人朱延平(系朱焕行之父),男, 1959 年 8 月 19 日出生,汉族,金陵石化化工二厂工人,住本市长乐路 30 号 203 室,户籍在本市长乐路 18 号 702 室。

委托代理人宫霖,南京市玄武区兰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判长(万):下面,宣读上诉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见附件) 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地址在本市华侨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陆春林,市房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莉莉,市房管局干部。

审判长(万):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见附件) 第三人: 朱秀娟,女, 1957 年 2 月 23 日出生,汉族,南京袜厂下岗工人,住本市颜料坊 84 号。

委托代理人王安静,南京市秦淮区法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判长(万):下面,宣读第三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见附件)

审判长(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7条、 第9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审判员万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成鹏和赵露琼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万征主审本案, 由本院书记员陈华军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29条、第30条、

第32条、 第47条、 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 当事人 (被告限于诉前) 有提供证据、 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 述和辩论的权利;

(4) 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 、 提起上诉的权利;

(5) 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

(6) 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撤诉的权利。 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 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8) 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上诉人:听清楚了。

被上诉人:清楚。

第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万):在庭审过程中, 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 、 鉴定人、 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你们听清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32条、 第33条、第62条、 第65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 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

(2) 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 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 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

审判长(赵):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第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张):根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48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拘留。 听清楚了没有?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清楚。

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听清楚了。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清楚了。

审判长(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

主审法官(万):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在当事人陈述前,由法庭简述行政争议:上诉人朱焕行认为被上诉人未依法进行核实,仅仅依据第三人单方的说辞和一份已经无效的遗嘱,给第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被上诉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主审法官(万):下面,由当事人进行当庭陈述。

当庭陈述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 当事人在当庭陈述中, 遵循民主、 平等、 完整、 自愿的原则进行;

(2) 陈述按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第三人陈述参加诉讼意见的顺序进行;

(3)陈述应围绕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事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事实和行政执法程序法方面的事实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4) 当事人在第一次陈述后,有遗漏的地方可以补充陈述;

(5) 当事人陈述事实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有序,对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下面, 由当事人依序陈述。

上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上诉状)

被上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第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主审法官(万):当事人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在取得公证遗嘱后即遗弃被继承人陶淑云,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其已丧失继承权,且其持有的公证遗嘱已因被继承人后来变更遗嘱的行为即重新订立遗赠协议并进行公证的行为而无法律效力。自 2001 年 4 月 16 日,上诉人祖母即将上诉人父子接至争议房屋与其共同居住,其生活由上诉人父亲照料。上诉人与陶淑云共同生活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表示了上诉人已接受遗赠。

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的主管机关,法定的职权只限于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没有义务查清有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属纠纷。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上诉人从未将其取得遗赠公证书之事告知第三人及其他兄姐,直至 2002 年 4 月 16 日,朱秀娟诉朱延平房屋迁让案在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朱延平在法庭上出示此遗赠书,第三人才知此事,因此,上诉人所称第三人欺骗被上诉人不是事实。自 1996 年陶淑云骨折后,根据家庭会议

的决定,陶淑云由第三人照料,但在其病情稳定后,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朱延平强行将陶淑云的房门砸开,将第三人赶出家门,致使第三人无法尽赡养义务。上诉人持有的遗赠公证书,系在遗赠人未出具公证所必需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由公证员一人制作,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该公证书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知道遗赠公证书的内容后,从未作过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主审法官(张):当事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上诉人:没有了

被上诉人:没有了

第三人:没有

主审法官(张): 当庭陈述结束。 下面进行当庭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上诉人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34条规定, 上诉人亦应就自己的主张当庭举证。

当事人当庭举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1)当事人当庭举证,应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2) 当庭举证,应围绕被告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认定事实的根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被告应就自己有权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椐及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合理性、 适当性的依据的范围进行;

(3) 当庭举证,应当客观、 真实、 不得举伪证。 如果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4) 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举证后, 由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5) 最后,审判人员宣读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

审判长(万):为便于质证,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上诉人:没有证人。

被上诉人:没有证人。

第三人:没有证人。

主审法官(赵):下面,由当事人依次举证,对于双方在一审的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并附证据目录,在这里就不再一 一举证了。但是双方当事人可对一审当中的证据在待会的质证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下面就新的证据进行举证。各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提供?

被上诉人方:没有。

模拟法院篇六
《模拟法庭程序》

模拟法庭程序

表演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一人,原告代理律师一人,被告人数不限,被告代理律师两人 证据种类:参考刑事证据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

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 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 告]:格式同上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格式同上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Xx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x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xx,审判员xx、xx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 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

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原 告]:(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

[被 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

[原 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 告]:我有两份证据,第一份是xx。该证据证明xx。 第二份证据: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xx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传唤证人)

[证 人]:我叫xx,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是原、被告大学同学。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

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 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

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

[证 人]: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可以对证人发问。

原告:..

证人:..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

[原 告]:有,xxx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步骤同上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总结2-4个争议点)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对此原告有无异议:

模拟法院篇七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金光路1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涉嫌抢劫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2003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白宁伙同李刚、赵楠在本市海淀区北京市前进中学门口将该校学生王贺(男,17岁)强行带至学校东侧居民区内,对王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并劫取王贺人民币61元、摩托罗拉P7689手机一部及索尼随身听一台,经鉴定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3元,所抢物品已被被告人销售,赃款已被挥霍。三名被告人于2003年3月3日被民警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书 记 员:×××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起诉书宣读完毕)

[法庭调查——讯问阶段]

审判长:被告人白宁,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没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李刚,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开始我没想去,是白宁叫我去,我才跟他去的。

审判长:被告人赵楠,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我没有打人,我就在边上呆着,什么也没有干。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审判长,我想问被告人赵楠几个问题。

审判长:请法警先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出法庭。

(法警将白宁、李刚带出法庭,赵楠留在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赵楠,公诉人讯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向合议庭陈述。谁叫你去抢钱?

被告人赵楠:当时我同班同学李刚和我说:下午咱们去帮白宁办点事,我问他办什么事,他说帮白宁劫点钱,我有点害怕,一开始不想去。后来李刚说没事,咱就在边上站着,我就同意了。才和他们一起去的。 公诉人:你动手打人了吗?

被告人赵楠:我没动手打人,他们打的时候,我一直站在边上看着,对被我们劫的那个人说,你老实点,只要你别跟我们耍硬,把东西都给我们,我们就不打你。

公诉人:你们都抢了什么东西,怎么分的?

被告人赵楠:抢了一部手机,一部随身听和61块钱。被抢的东西我没有看清,东西都让白宁拿走了。后来我听李刚说东西都让白宁卖了,我什么也没有分到。后来白宁要请我吃饭,我没有吃。

[法庭调查——示证、质证]

审判长:请法警把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带进法庭)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人白宁的供述。具体如下: 2003年2月27日上午,李刚对我说:“122中的学生,用摩托罗拉V70的人特多,他们有钱,你还不切点去。”切就是抢点钱。他和我说完后,我当时就想去抢点钱花,因为我自己也没有钱了。于是我又给赵楠打了电话,和他说了抢钱的事,他也答应和我们一起去。当天下午4点半,我们在前进中学门口碰了头,三个人在学校旁边等学生放学。过了一会,我们看到一个带耳机的男学生,我走过去对他说:“我有事

模拟法院篇八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

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男,*年*月**日生,汉族,******人,高中文化,住******地区。

审:被告人王甲,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年*月**日收到。

审: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今

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案。合议庭由审判员*** 、*** 、***组成,由 ***即本人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 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如果认

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话,依法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回避‘

院长:(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鉴定书,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惩处。此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见公诉六卷第18页。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王甲:………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宣读)被告人***,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公(***):被告人***,你与***是否认识?

被告人:………

公(***):………

公(***):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有的。被告人***………

被告人:……

………

辩: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

被告人:………

………

审:现在由公诉人举证。

公:(***)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到庭作证。

审:请法警带证人***到庭作证。

审:(***上后)***,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

证人:我叫***,今年**岁,高中文化,是本县高级中学三年级的学生,住***区。

审:你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证人:………

审: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你把*月*日下午发生的事情经过再讲述一遍。

证人:好的。

公(***): ………

………

公(***):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有的。证人………

证人:看到的。

辩:你能否在法庭上描述一下?

证人:………。

辩: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对证人王程程的证词有无意见?

证人:没有意见。

审:请证人***退庭。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王宏伟):宣读提取笔录:

审: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审:被告人王甲,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明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没有。

审: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没有。

审: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审: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的职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是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下面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

其次………

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自我辩护

审: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首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认为我的行为…….具体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下面由被告人王甲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时采纳。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理由如下:………谢谢!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公诉人刚才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几点不同观点需要说明,下面就被告人的情况作分别答辩。………公诉意见发表到此。

审:被告人王甲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被告人王甲的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有的。辩护人还有一点意见需要补充。………辩护意见发表到此。

审:法庭辩论已进行两轮,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已充分阐述,法庭也已记录在案。现在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王甲,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

审:休庭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五分钟后,敲法锤)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宣告判决:………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被告人***听清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审:现在闭庭。(敲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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