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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范文

2016-01-07 09:15: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庭辩论范文篇一《法庭辩论发1》 法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法庭辩论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法庭辩论范文篇一
《法庭辩论发1》

法庭辩论发言(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上午好!

原告的辩论发言意见如下:

一、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1、被告早在2009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

(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09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11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

(1)被告公司所在地与原告经营的门面仅一墙之隔(见现场照片证据),被告公司领导员工经常来原告门店用餐、聊天、借东西、收水电费,公司领导、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从店堂门前经过,特别是公司书记家就住在原告经营门店左上方上楼的楼房里,每个工作日,最少四次步行经过店堂前门。持续时间近两年,能不知道店外已换招牌?能不知道店内已换营业执照?能不知道门店经营者已换主?能不知道门面已转租?

(2)众所周知的事实。在长沙盘下一个300平方的门面。重新装修开业,办理相关的营业、环保、卫生、税务等手续,少说也是几十万,不征得房东同意。只怕万贯家财的人也没有那个胆。何况原告夫妻双方是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下岗职工!一个是自主择业的军人!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应当知道门面的转租。

2、原告与被告没有改签《门面租赁合同》的责任不在原告: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甲方须”三字清楚明白约定了改签合同主动责任,既不在原告,也不在本案第三人(原承租人)。

3、原《门面租赁合同》已充分考虑到了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门面租赁合同》

第一条就约定房租递增的年限和递增率,说明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初已充分考虑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2009年10开始从本案第三人处转租被告门面后,已合法经营22个月之久,且向法院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被告知道和应当知道门面转租证据,被告请求解

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门面租赁合同》和原告与本案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都有效。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双方均须遵守。现被告恶意违约,就必须按《合同法》及《门面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损失。

《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租赁期内,甲方除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情况下必须拆除外,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就是两部份,因被告恶意违约的损实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是当中社会的大趋势。本案原告夫妻一方为下岗职工,一方为自主择业的军人,请求人民法院以社会影响和民生为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证判决本案。

二、关于被告“答辨(辩)书”中几个问题

1、原告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合同法》第八十九:“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八十一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原告与罗荣明的《转租合同》生效时始,原告就有把一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权利。现在被告恶意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2、关于《转租合同》的加租:

本案第三人,罗荣明通过缴纳租金为对等条件,取得被告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加收2000元租金只是一种变形的使用、收益,并无不当,更谈不上损害被告的利益。长沙市每天都有成千上百的门面在流转,绝大部分的门面转让费远远高出原门面的装修残值及设备设施费的总和,不知被告作何感想。《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关于门面水电费以“德园”名交纳。

我们并知道原店门为“德园”,因为转让时,原门面招牌已完全脱落,我们是通过私人中介找上门的,从一开始我们就打算改变本案第三人罗荣明的经营思路和策略,决定不利用他原有的工商、环保、卫生、税务等任何手续。所以我们并没有把原店名是什么放在心上。

说陈璞以“德园”名义交纳房租是不实之词,原告交纳房租,从一接手就是以“南北” 为单位,原告胞兄李农归或李农雨为缴款人缴纳的,这是被告自认为所有银行缴款回单都已交给他们公司。而电脑又查不出具体的缴款人而瞎说。原告幸好还留有一张银行回单可以为我们证明。

被告宋姓财务向原告开出的收据确实是以“德园”为交款单位,被告宋姓财务开出第一张收据时,我们也纳闷过,当时还想过找他们异议,后来一想,也许“德园”是公司对22号门面的标记罢,所以当我们被逼交陆万多元“所谓”补交电费时。虽然做“坏事”的是“南面北粉”的陈璞,认罚的仍然是“德园”。

我们也不曾异议。(有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为证)

我想公司宋姓财务也只是一种习惯成自然吧,反正是一个符号而已,谁都没有去计较。其实公司另一财务开出的收据是“南北”只是我们保管不善,一时无法举,其实三份“补交电费”收据中就有一份向“南北”收的。公司宋姓财务向“南北”收取“德园”的水电费和“补交电费”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并不说明公司不知道“南北”。不承认“南北”。

4、被告的该诉讼操作人是一个严重违背公民基本道德准则的人。他说的话不可信!

第一,不能践行自己的诺言:原《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租赁其内,甲方除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情况下必须拆除外,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但是被告实际中做的:房租不能如我的愿就强行收合门面;答辩中以“不知道”为由就“有权收回门面”。

第二、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7月28日《通知》。通知中说“但是你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将门面转让”在9月8日“答辨书”中又说:“原告与罗荣明转让的协议是在原告起诉后,我公司才知道门面转让。”句子虽然不通,意还是表明了:他们是接到原告的起诉状,才知道门面转让的。自相矛盾!。

第三、被告在“答辨书”中称欠交水费11857元。,并制了一个表格当“证据”,也是一个常识错误上的谎言,一个月一万三的房租原告一分不少,你不要,还问起你交,一个月少则两千,多则四千的电费,原告一分也不少。一个月500块钱的水费。原告就不交了?交不起了?况且被告的费原告根本就欠不起的,就说7月份的电费吧,约定星期一交,被告星期一上午十点不到就关电闸,原告以为是跳闸,过去看(电闸在公司里,被告动不动就停电要挟,一停电我们就无法营业)。当时因为有顾客在就餐。原告请被告先送电,自己就回店里接钱。最多也就两分钟,被告硬是不同意。最后还是交钱开据后,再送电。使原告走了好几单生意。可想而知原告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欠得住被告近两年的水费的!且 7月28日的诉前《通知》中“罗荣明”并不欠水费。

第四、“答辨书”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电价值65304元。原告也确实被迫“补交电费” 65304元。但被告提供收据证据整整少了九千。那去了?要做诉讼证据的钱都敢贪的人说的话,你敢信吗?(“认错书” 是受被告的挟迫,“补交电费”是不得当利。原告将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被告是极不负责任的人,被告在“答辨书”中称:“根据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规定,我公司可以无条件收回门面”。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全文为:“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根本就没提门面的收回,更不要说“无条件”,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什么叫“无条件”,一个对自己尚且如此不负责的人,能指望他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吗?

三、关于本案审理过程中的几点程序异议

1、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在涉案门面上出过一纸恶意的诉后《通知》,既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也不是向原告发出“通知”贵院却以此为由三翻五次要求原告腾空门面,以不“扩大损失”,并且在12月24日的笔录中明确告知原告,如果原告不配合,原告必须从即日起承担“损失”。也许贵院是为

“构建和谐社会”尽量减少被告的损失,却有违“不诉不理” 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2、贵对原告两次证据保全申请不予答复

自被告恶意违约停电关门时始。原告店内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理已经完全置于被告的掌控之中。原告也早在诉讼请求中提供数据。在证据中提供了相应的照片或发票、收据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及《门面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判令被告赔偿所有损失。被告的诉后《通知》,仅仅是为了给自已毁灭证据制造口实。原告当即向贵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贵院未给任何答复。只催原告腾空门面,原告再次上书贵院,表述了原告没有腾空的条件和义务,分析了被告要原告腾空门面的企图,表明了门面内所有财产任由被告处置的态度,并再次申请证据保全,贵院仍然不置可否。到12月27日,“财产登记”时果然有许多物证不见,其中最重要的是被告几把大锁锁门的违约证据不见了。

3关于本案的财产评估

贵院曾多次敦促原告提出财产评估申请。原告难以理解。提起诉讼时原告就提供违约损失数据。在证据中提供了相应的照片或发票、收据等。难道《合同法》中“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门面租赁合同》“对方的经济损失。”都只能指装修、设备设施的残值?

原告代理人:李农归

2012年3月5日

尊敬的法官先生:

工作忙!

我是1769案的代理人李农归,就本案有一事不明,特此请教,望赐教。

本案被告事实上已于8月2日强行收回了原告经营的门面,原告也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被强行剥夺,损失已经造成!贵院却以被告签收原告起诉状副本后恶意为之的《通知》为由,要求原告腾空门面,被告自己占有门面,三把大琐把原告拒之门外,原告怎样实现腾空?又有什么义务腾空?

被告签收原告起诉状副本后的《通知》,无非两个目的:

第一:表明被告不承认原告,被告的不承认在诉讼中能说明什么?如果被告什么都承认,又哪来的诉讼?

第二:制造毁灭证据的借口:

如果原告如被告所愿腾空门面,则说明被告并不曾强行收回原告经营的门面,而是原告主动放弃经营。

如果原告不如被告所愿腾空门面,被告就以“责任自负”为借口,低价或以其它优惠待遇将门面尽快租出去,重新装修,在开庭审理之前毁灭强行收回门面及财产损失的物证。所以一看到被告的诉后《通知》,原告即向贵院提出了保全证据申请,贵院不置可否,反到要求原告同被告共同清理登记财产。不知贵院是何意?再有原告失去门店后,店内的一切财产对原告而言都失去利用价值,如果说要尽量减少损失,利用没有腐败变质物的残值,原告母子两人,且无任何经济来源,被告员工众多,由他们自行处理,不就人道得多?

我代原告再次向贵院申请证据保全!不知可否?

贵体安康,工作顺利!

法庭辩论范文篇二
《法庭辩论文书》

法庭辩论文书

一、公诉意见书(公诉词)

概念及作用

公诉意见书又叫公诉词,是出席法庭庭审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阶段,依法首先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重大问题集中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提请法庭注意时使用的文书。

公诉意见书一般是出庭前准备好,再根据法庭调查的新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当庭宣读。宣读(发表)公诉意见书是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的必备内容。

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检察院公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公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论证。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公诉词格式不甚固定,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引言 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然后写根据刑诉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某某检察院的委派参加法庭审理,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

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

2、主体 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

题,来作为该题的分论点。接着列举论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从章法上看,每一个专题各自独立,但组合起来,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即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论点。

3、结尾 结尾部分是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主要是对公诉意见总结,并就如何处罚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可相应采用如下两种行文方法:

一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最后注明制作人和年月日。

【 范 文 】

公诉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张××诈骗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本案的审判进行监督。

张××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

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历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

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被告。被告张××就是以代购和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在仅7个月的时间内,就诈骗公私财物12.3万余元,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用诈骗之款,大肆挥霍,游山玩水,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被告张××年仅23岁,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其主要原因就是他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而是贪图享受,沉醉在花天酒地之中,以吃喝玩乐为幸福的全部内容。由于这种腐朽的幸福观在支配着他,因而便不择手段地诈骗钱财,以满足自己的奢望。在我们提讯张××时,他交待中有这样一段话,就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他讲道:“比如坐车口袋没钱就不行,还要抽高档烟,住高级宾馆等,没钱就编写所谓的理由,拿别人的钱。”他还讲:“我见到

别人都那样,我就很想那样,坐高级车,过腐化生活,叫别人羡慕,好像只有这些,才能满足,但我没有考虑后果,没有想到这是犯罪。”就是这种腐化的生活观、可悲的人生观让他一错再错,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他用于租车的费用竟然就达到8000余元,宾馆费用5000余元,和司机二人吃饭每一次至少达70至80元。他自己交待一天就花近2000元左右。这种挥金如土的腐化生活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今天被告张××被押上被告席,这就是必然结果,也是罪有应得的。但我们诚心地希望,被告人一定要记取这次教训,认罪服法,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张××诈骗案,难道给我们某些部门和个人不是也敲了警钟吗?张××多次诈骗成功,并不是他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我们有些同志缺乏起码的警惕性,或思想上存在着某种不正当的追求,或是规章制度上存在着漏洞。比如,本案几个受骗人和受骗单位就轻信被告花言巧语,而将现金或支票交给被告“走后门”而上当受骗。

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法庭辩论范文篇三
《模拟法庭》

关于被告人李天天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提纲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本院许可,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三)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喧哗、鼓掌、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四)到庭所有人员的无线电通讯工具一律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击槌,

审:望淮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望淮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李天天故意伤害一案,现在依法开庭。

带被告人李天天到庭。(被告人站立)

下面依法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李天天。

审:出生年月?

被告人:1990年1月16日出生。

审: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

审:身份?

被告人:农民。

审:家庭住址?

被告人:望淮县洪武镇张村372号。

审:望淮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你于2014年7月2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望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5日望淮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次日由望淮县公安局执行,是否属实?

被:属实。

审:被告人李天天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被告人李天天是否收到望淮县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收到起诉书距今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已经13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本案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距今已超出十天,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开庭。

审:望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天天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望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1月12日立案。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本合议庭由望淮县人民法院审判员XXX、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坐在我左首的是审判员XXXX、坐在我右首是人民陪审员XXX参加评议。

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本庭记录。

望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海天和 出庭支持公诉。

经本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后,被告人李天天委托安徽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辩护。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换人处理。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被告人,刚才本庭已告知你有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被告人坐下回答问题。

审:被告人李天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起诉书的内容是否一致?

答:一致

审:被告人李天天对起诉书指控你们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答:对罪名我有想法,记得当时我和钱爱民因为喝酒的问题在饭桌上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我发现他好像想要拿起板凳砸我,我出于防卫就随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他的头。

审: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答:对于罪名的认定我方有不同意见,被告人的陈述已经告诉我们他是在即将受到钱爱民的攻击时才用啤酒瓶砸伤受害人,所以我们觉得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审: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简要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李天天你以前与被害人是否有矛盾?

被:没有。

审: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没有要发问。

审判员发问:

被:(属自由发挥)

人民陪审员有无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

人民陪审:被告人是如何归案的?

被:我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的。

审:下面公诉人可以就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简要进行举证,详细内容就不再宣读。被告人和辩护人认为有必要详细举证可以提出?

审:公诉人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审:被告人是否同意?

被告人:同意。

审:辩护人是否同意?

辩护人:同意。

审:请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

公: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归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身份,及归案情况。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无异议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证人出庭程序

公:证人杨远东、沈兴宇、胡先胜、肖志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李天天与钱爱民因喝酒产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李天天用啤酒瓶将钱爱民头部打伤。关于李天天提出的正当防卫的说法,证人的证词也已经清楚的证明,钱爱民提起板凳只是在为了挪开挡住他腿的板凳,并非要去攻击被告人,所以被告人不过是一种“假想防卫”。而且被告人李天天在用啤酒瓶将钱爱民头部打伤后,任然伙同他人对钱爱民进行殴打。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无异议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被害人钱爱民的陈述,证实其头部被李天天用啤酒瓶打伤的经过,也详细的展现了李天天在钱爱民受伤倒地后继续对他进行殴打的事实。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无异议

审: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被告人李天天的供述,也能够证实他打伤被害人的经过。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出示的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法庭辩论范文篇四
《模拟法庭》

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可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进行辩护。

(4)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

(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6)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诉。

上诉各项权利,两名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人李强,下面你向法庭如实陈述一下你的成长经历。

审判员:从你的陈述看你一直是个不错的学生,怎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法庭辩论范文篇五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主张的辩论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应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讲明道理;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纯情绪化地表达,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法庭辩论范文篇六
《法庭辩论赛》

法庭辩论赛

一、背景

本次法庭辩论赛是由九江市司法局和公诉处共同举办,分别选拔了三名检察官、律师参加比赛。

二、案例

罗强,男,1974年8月15日生,2007年2月3时许,窜至某邮政储蓄所,趁营业员黄某上厕所的空当,把刀架黄某的脖子上,胁迫李某给其人民币10万元。

正方:罗强是抢劫罪 反方:罗强是绑架罪

三、法庭辩论赛具体流程

1、第一阶段 开篇立论环节 (1)正方一辩:目的不同;具有当场性,不具有当场性;当场使用暴力;刀架脖子只是一种手段;符合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2)反方一辩: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对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是否已出现人质

2、第二阶段 提问总结环节

上。 3、第三阶段 自由辩论环节

(1)正反双方三位辩手可以任意发言,不强调顺序和依次回答,

(2)以下是本次辩论赛中双方提出来的一些观点的关键词:抢劫罪未遂;不存在时空转换为问题;李某作为被害人之一主动支付;所有权不代表财产归属权;纠结于当场性;空间转换,卫生间和营业厅;抢劫罪存在三方关系;是恐惧而不是担忧;李某有现场给付行为;罗强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根本目的是钱,而不是挟持黄某;绑架故意而没有抢劫能力。

4、第四阶段 总结陈词环节

(1)正方三辩:李某也是被害人之一;十万元所有权属于储蓄所;是否存在现实人质问题。

(2)反方三辩:空间不同;三方关系是区别两者的观点;暴力实施和财物获取是错误的。

法庭辩论范文篇七
《法庭笔录(范例1)》

法庭笔录(范例)

来源:作者:

时间:20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___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号。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 nbsp;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到的。

审: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__市_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审:全体诉讼参与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没有?

被代:听清。

审: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略)

审:被告人,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

被:听清。

审:被告人,起诉书指控是否事实?

被:是事实。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被告人,你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下面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你以前所讲的是否是事实?

被:是事实。

公:你认为你的行为构成何罪?

被:抢劫罪。

公:案发当天你在干什么?

被:我在上网打游戏。

公:你是否经常上网?

被:是的,家里没有电脑,于是我经常上网吧。

公:你当时为何会找被害人?目的是什么?

被:当时只是想弄点钱,被害人是我的网友,又正好在网上所以想到他那里弄钱。 公:你对被害人干了什么?

被:我把他叫出来,问他要钱。

公:是拉出来,还是叫出来。

被:拉出来,他不肯跟我走。

公:出来后你对他干了什么?

被:我打了他两个耳光,还踢了他几下。

公:他有没有反抗?

被:没有。他很害怕。

公:你是否对被害人搜身?

被:搜了。共搜到97元钱。

公:你是怎么用这97元钱的?

被:50元支付了上网的钱,还有47元就买了两包烟和珍珠奶茶。

公:你是否知道被害人身上有钱?

被:不知道,我不认识他,但看他的穿着想他一定有钱。因为他穿了一身名牌。 公:和你一起抢钱的还有谁?

被:没有了。

公:王____和邓____你是否认识?

被:认识,他们是我的同学,但那天他们走了。

公:他们什么时候走的?

被:在我叫被害人出来之后走的。

公:他们有没有参与打被害人?

被:没有。

公: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并就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作简要评析。 公: 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节录。(2005年3月31日)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笔录。

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可以看出,被告人以前学习成绩还是不错的,只是在迷恋网络游戏后才在品行上有改变。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害人张天安的笔录。(笔录5)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辩:从笔录中看出,被告人一开始并不是强行把被害人拉出网吧的。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军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邓刚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证人王____的笔录。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n bsp; 被代:被告人是学生一看就知道了,网吧老板明知道他是学生还让他进人,其实在这件事上网吧全板也有过错。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出示学生证。(法警出示)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案发经过。

审: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报告审判长,举证完毕。

审: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

辩:被告人,你在见到被害人的时候是否想打他?

被:不想,只是想吓吓他,他比我小得多,我想他也许会自觉地拿出钱来。

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发问了。

审:被告人、被告人代理人及辩护人对全案有无证据提供?

被:没有。

被代:没有。

辩:没有。

审: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本院指控被告人陈________构成抢劫罪,证据来源合法,具有证明力。被告人陈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为97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 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请法庭依法审判。

审: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个机会。

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抢劫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只是利用了自己比被害人身高上的优势,以此来威胁被害人,与一般的抢劫行为有所区别,另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这次的行为也系初犯,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来看,不应当对被告人的行为定为犯罪。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无罪。

公:被告人虽为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具有暴力性质,其主观上却又有非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使被告人不敢反抗,其行为性质已具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系量刑的依据,不应当作为定性的标准。

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可以不认为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如果定性为犯罪,将影响到被告人一生的发展前途。所以希望法庭能予以充分考虑。 审: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坚持刚才的意见,没有新意见。

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辩护意见?

被:同意。

被代:同意。

审:双方有何补充?

公 没有。

辩:没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做最后的陈述。 被:请求法庭给我个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不再迷恋网络游戏了。我也愿意给被害人赔礼道歉。

审:下面休庭(敲法褪)。进行合议庭评议。

(法警把被告人带下去)

审:(敲法褪),下面继续开庭。

(法警把被告人带上法庭)

审:经过合议庭评议,下面对被告人陈____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庭辩论范文篇八
《庭前准备文件格式二、法庭常用辩论技巧》

法庭常用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正像我讲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一样,不仅是法庭上运用绝技就能获胜或取得好的效果。这包括:

1、首先,仍然要以及庭前对证据的分析及判断,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案,反倾销行政案件、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

法律问题的功底,在仲裁案中体现尤其明显。资料为准,所以要和同事讨论有关案件,准备充分,对于2而中国受大陆法影响,律师在庭审

3 政府机关,有时出具法律意见,采取的方式一般为协商及谈判。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对比较简单。(在国外,非诉收费低,格式化和专业化)

诉讼: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法院(鉴定机构、证人),庭审方式是采取对抗式的,并在不长的期间内要判出胜负。(有人认为非诉为高端专业化强,今后诉讼也会一样,同样要专业化)

所以,诉讼更像是竞技比赛,有裁判和两个对手。如果比赛输了,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客户总是不高兴。(国内,涉外尚有区别。更辛苦,关系更复杂,客户容易胜败论英雄)

在与法官聊天时谈到他们认为什么样的律师容易让他们接受,主要有三类:

1、卑颜屈膝型,见法官点头哈腰,认为可获取同情和利益。

2、无理狡辩型,对方的任何证据都予以否认,其目的是满足客户心理需求。(有的律师,不承认、不认可”)

3、不卑不亢型,有能力、有水平,依证据辩论。

我从不主张投机取巧,老师的观点也许不一样。千万不要把对方律师当傻瓜。

一、 庭审前的准备阶段

,指的无论你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准备最好的律师,通常也就是取胜的律师,这说的一点也不为过,那么,准备到什么程度吗?无论多么充分的准备都不为过,准备内容随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问题。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问题

(1)原告有资格起诉吗?他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否则有可能被驳回。(例如: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案件的起诉条件,未成年人、

监护人连带责任,担保人)

(2)诉讼时效问题:北京一家所因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被告上法庭。

(3)当事人和标的物的管辖权问题:原告、被告(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下,显得重要。)

(4)诉状依据的案由(诉因),诉讼请求根据是否准确?如果被驳回,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和麻烦。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出纰漏,在庭审上的被动可想而知。

因为当事人承担着诉讼的经济风险。2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客户,无论如何律师都应知道到全部事实。律师应制造一个信任的氛围,有必要解释诚信责任以获取更多信息。只有了解全部事实才能提出适当意见,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白,当事人必须知道不向律师提供信息所要承担的风险。

律师应当像考古学家一样,不屈不挠的毫无限制的掌控,并从当事人那里获得全部事实,包括有关的或无关的。因为看起来是无关紧要的事实,可能会使有关事实大放异彩,而且通过和当事人的接触,有机会了解当事人的一些心理,当事人为何对某一事实讳莫如深?为什么他用一系列的事情证明自己做的是正当的?

例1、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越权、代理权终止后

需追认,无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不否认的,视为同意。),认为自己全懂,信用证案件。

例2、河北建行9000万贷款,其中5000万抵押,最后还款按9000万支付利息。

注意以下几点:

(1)询问当事人:背景(合同、协议、往来函件、付款凭证、支付凭证)

(2)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案件事实

A、所有案件的主要资料, 要求补充。

B、出庭证据资料

;证据清单。

你已经基本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3

(1

(2) 起草证据说明(我方的和对方的)

我方:时间形式,要求证据本身证明的事实,要说明的内容,证明力大小。

分组,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证据链。

对方: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我方证据的冲突,如何解决冲突,是否要求鉴定写说明。预想、设想对方提出的问题。

(3)建议:写一个抗辩纲要,根据事实及证据,法律。

(4)代理意见:法律争议焦点:分部分写,不建议写一个完整的代理词;因为庭审过程中有可能解决了一部分,无必要回答,有些律师念“代理词”,很多没有针对性;还有可能对方的重点发生变化。

充分准备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出庭代理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其它的——如即席演说,巧妙措施,灵活的表情,这些都是围绕着同一个太阳旋转,这个太阳就是充分准备。一旦代理律师有条不紊的完成了准备工作,他便知道他在参加庭审时所承担的意想不到的风险是最小的。他已阅读了所有出示的证据文件,对对方证据已做好了反应得控制。(你会充满信心的走入法庭,检验自己的成果)

二、 如何准备开场发言(起诉、答辩阶段)

1

(1九 天 考资可能手足无措。在焦虑的同时,准备得再好,你往往也无法正常发挥。事前充分准备是保证表现出色最好的方法。程序、实体、证据方面无一遗漏的加以考虑。开始紧张是自然的,随着过程进行紧张感就会慢慢消失。大声朗读并非自信表现,虚荣和傲慢可能是法官产生一种不好的印象。

(2)穿着得体,职业感觉。(法院不同,着装不同)

法庭辩论范文篇九
《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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