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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

2016-01-09 09:21: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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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一: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套真题下载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套真题下载》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

A.1至4 B.4至6 C.4至8 D.6至8

答案:B

2、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A 、1人 B.3 人 C.5人 D.7人

答案:B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其中四级资质注册资本应在( ) 万元以上

A、100 B.800 C.2000 D.5000

答案:A

4、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 )年。

A、1 B.2 C.3 D.4

答案:B

5、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个月内开工。

A.1 B。2 C.3 D.4 E.5

答案:C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5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 )年。

A、20 B.30 C.40 D.70

答案:B

8、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 )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A,成交价格 B.正常市场价格

C.评估价格 D.双方协商价格

答案:C

9、某业主以一大型物业作抵押贷款,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甲、丙、乙、丁四家银行与业主分别先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业主无力还贷,处分抵押物时,银行受偿顺序为( )。

A.三家银行按贷款额分摊 B.甲-乙-丙- 丁 C.乙-丙-甲-丁 D.甲-丙-乙-丁

答案:D

10、《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 )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A.经营 B.入股 C.营利 D.联营

答案:C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 )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一

B.二

C.三

D.五

答案:A

解析:建设部令第97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从( )起施行。

A.2004年11月1日

B.2004年12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5年3月1日

答案:B

解析: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为( )事项。

A.行政备案

B.行政许可

C.行政处罚

D.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国务院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4、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机构。

A.中介管理

B.市场服务

C.管理服务

D.中介服务

答案:D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5、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合伙制由(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发起设立。

A.1名以上(含1名)

B.2名以上(含2名)

C.3名以上(含3名)

D.5名以上(含5名)

答案:B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①合伙制。由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发起设立。

6、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制由(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A.1名以上(含1名)

B.2名以上(含2名)

C.3名以上(含3名)

D.5名以上(含5名)

答案:C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房地产估价机构自然人出资,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发起设立,组织形式有:①合伙制。由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发起设立。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责任制。由3名以上(含3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7、房地产估价机构,主要由( )发起设立。

A.自然人

B.政府

C.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D.房地产估价师个人

答案:D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自然人出资,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发起设立。

8、有限责任制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出资人以( )其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A.个人财产

B.个人房产

C.出资额

D.出资人家庭财产

答案:C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9、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其( )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A.出资额

B.注册资本

C.部分财产

D.全部财产

答案:D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0、( )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A.国务院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D.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11、 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 )同意。

A.业主委员会

B.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

C.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D.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

标准答案: c

解 析:《物权法》规定,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 12 题 在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分摊的是( )。

A. 用作公共休憩的架空层

B. .本幢公共使用的电梯井 C.本幢的公共门厅

C. .本幢的公共过道

D. 【正确答案】: A

第 13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费按( )收取。

A.面积

B.套

C.成交价格

D.件

【正确答案】: D

第 14 题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A.1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二: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为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申请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到市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3项至第8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当场受理许可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附件1)。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受理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

2)。

三、审查

市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企业章程与申请事项是否相符;

(三)法人代表是否是注册三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

(四)现场核实企业办公地点,核实时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五)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市局审批专用章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申请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4),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程序》(津房市〔2004〕2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3]1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有关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转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管理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指导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式样,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效促进全国房地产估价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进一步发挥信息平台在行业准入、从业行为监管、估价报告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全面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水平。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的制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

三、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资质核准及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各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规定执行。资质核准

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从全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的估价报告名录中随机选取;房地产估价机构业绩认定,应当以全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记载的业绩为准。其中: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当从全国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四、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条件,统一标准,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管理,强化审批事后监管。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统一的全国性房地产估价市场,不得利用资质核准管理、设定限制性条件等手段阻碍或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以变相降低本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选择性执法等方式保护本地机构。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尚未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地区,要尽快组建。我部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各地的资质核准情况、行业管理情况进行抽检,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资质核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与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联系。

自2013年10月16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此前我部已经受理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由我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24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四: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

5.下列关于企业利润和收入的表达中,正确的是()。(2005年试题)

A.企业利润可分为经营利润、税后利润和可分配利润三个层次

B.经营收入=销售收入+出租收入

C.销售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

D.可分配利润=税后收入-未分配利润

6.已知某投资项目折现率为11%时,净现值为1700万元,折现率为12%时,净现值为-870万元。则该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是()。(2005年试题)

A.11.12%

B.11.36%

C.11.66%

D.12.95%

7.某置业投资者以10000元/m2的价格购买了200m2的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经营,购买价中的40%为自有资金,其余为按年等额还本付息的贷款,贷款期为10年,年利率为10%,每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折旧、摊销、利润等共24万元,则其偿债备付率是()。(2005年试题)

A.0.21

B.1.23

C.2.01

D.3.23

8.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为4年,其中前期工作为0.5年,建设期为2.5年,销售期为1年,建造成本估算为10000万元(不含利息),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全部建造成本由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年利率为6%,按季计息。则该项目建造成本的利息是()万元。(2005年试题)

A.755.54

B.772.84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

C.1400.88

D.1433.90

9.某房地产投资项目,资产为6000万元,负债为3500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00万元。则该项目的速动比率是()。(2005年试题)

A.80%

B.120%

C.171%

D.200%

10.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目标收益率为10﹪,内部收益率为16﹪,实际收益率为12﹪,银行贷款利率为7.5﹪,则计算实际收益率所采用的通货膨胀率是()。(2008年试题)

A.1.82﹪

B.2.33﹪

C.3.57﹪

D.5.45﹪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其拥有物业的()。(2007年试题)

A.销售收入

B.转让收入

C.租金收入

D.利息收入

2.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建成后的物业用于出租或(

置业投资。(2007年试题)

A.出售

B.抵押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

C.转让

D.经营

3.下列风险中属于系统风险的是(

A.比较风险

B.市场供求风险

C.未来运营费用风险

D.持有期风险

4.假设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8%,贷款利率为5.85%,投资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2%,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系统性市场风险系数为0.6,则房地产投资的预期的收益率为()。(2006年试题)

A.4.42%

B.8.11%

C.8.13%

D.9.54%

5.已知整个投资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0%,国债的收益率为5%,房地产投资市场相对于整个投资市场的风险相关系数为0.4,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进行房地产投资评估时所选用的折现率应为()。(2001年试题)

A.5%

B.7%

C.10%

D.12%

6.长期利率下调、预期房地产投资风险降低会导致房地产投资需求的(

题)

A.上升

B.下降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

C.不变

D.不确定

7.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收益较预期收益增加的部分,通常称为(

试题)

A.超额利润

B.投资回报

C.内部收益

D.风险报酬

8.某投资商欲进行写字楼置业投资,其目标收益率为12%,当前整个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5%,国家债券的收益率为3.5%。此时,该地区写字楼市场相对于整个投资市场的风险相关系数是()。(2002年试题)

A.0.57

B.0.74

C.0.80

D.1.04

9.按照租客的意愿及时调整房地产的使用功能,是房地产投资特性中的(

改)(2002年试题)

A.存在效益外溢和转移

B.需要适时的更新改造投资

C.投资价值难以判断因而易产生资本价值风险

D.易受政策影响

10.一般来说,标准方差越小,投资风险(

A.越小

B.越大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

C.越难控制

D.越难估算

6.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

率。(2003年试题)

A.计算期

B.动态投资回收期

C.项目寿命期

D.开发期

7.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静态评价指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成本利润率是年成本利润率

B.成本利润率是开发经营期的成本利润率

C.投资利润率是项目经营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D.投资利润率是项目经营期内一个正常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1.某城市规划将一个污染严重的企业由该城市的A区迁至B区,则B区的物业投资将会减少,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投资()的特性。

A.区位选择异常重要

B.变现性差

C.需要适时的更新改造投资

D.存在效益外溢和转移

2.下列房地产投资风险中,属于系统风险的是(

A.变现风险

B.比较风险

C.资本价值风险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五: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考的全部科目。 专业估价人员:

专业估价人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两类。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编辑本段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证书注册及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4)更名后新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高校老师申请注册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方面教学的证明、教师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0、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在选择执业单位时,界面只进行了刷新,我无法选择“执业单位”怎么办?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11、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进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网上申请,

在选择执业单位时,选择不到执业机构名称,怎么办?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编辑本段职业概况

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房 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在换房、购房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价格、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合法的手续……价 格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其实在任何一种买卖交易中,商品都需要衡量和确定其价格,但房地产更需要一种专业的估价,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不同区位的房产价值相差很大,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周围交通和环境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价值的变化。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

日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评估房产的机会增多,房地产估价师也将更有作为。房地产的地理位置不变,可其社会经济位置可以改变,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周边环境会赋予房地产新的价值。亚运会带动了亚运村周边房地产的增值,一个中关村的概念带动了海淀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未来奥运会也许可以成为新的房地产市场热点……消费者希望选择这些具有增值潜力的房产,这也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估价师要去面对、衡量的问题。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编辑本段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政府认可,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就业有效。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每年10月中旬。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编辑本段收费标准

20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尚未公布,各地均不同,考生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编辑本段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编辑本段科目代码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科目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目 录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第二部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 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规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

第五章 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六章 经济评价指标与万法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六:问答手册(房地产估价师)

问答手册(房地产估价师)

各位想咨询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相关事项的同志们,直接从“问答手册”寻找答案吧;如果没有欢迎发帖通知,本人负责补充。

考试

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答: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及证书终生有效。

2. 参加考试的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3.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学历证明;

(3)实践经历证明。

4. 与考试相关的几个时间?

考试通知下发时间:4、5月份

大纲和教材出版:4、5月份

报名时间:6、7月份,各省自主安排

考试时间:10月份中旬

成绩查询:12月份

5. 何时、何地报名?

答:各地拟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请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考试部门可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考试中心—考试部门查询)。

6. 考试有哪些科目?

答: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7. 考试有哪些题型?

答: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

论与方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问答题、指错题和改错题。

8. 考试辅导教材有哪几本?

答:共六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和考试大纲。

9. 从哪儿能买到考试教材用书?

答:考试用书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统一编写,购买可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书刊推介—考试用书查询。

10. 是否需要参加考试辅导班?

答: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会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班。

11.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值班电话是多少?

答:(010)88083155、88083150。

12. 考试时可以携带的用具?

答: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

13. 进入考场不能携带的物品?

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脑、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14. 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考生可以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心—估价师成绩/经纪人成绩查询,或按准考证上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

15. 考试成绩是否可以保留?几年有效?

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即考生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保留两年,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视为通过考试。例如,某考生2002年报名参加4门考试,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该考生在2003年只需报名参加未合格的那一门考试。如果考试成绩合格,则视该考生通过了全部考试;如成绩还不合格,则其2002年的3门考试成绩不能滚动到2004年,到2004年该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4门考试。

16. 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注意的事项?

有保留成绩的考生,要记住自己的档案号和今年使用的身份证号(准考证上),这是两个很重要的信息,有成绩保留的下年再参加考试时,一定要填写这两个信息,这是保证两年的考试成绩合并在一起的重要依据。

经纪人考试中有保留成绩的考生还要注意,下年再参加考试时,考试级别一定要选择“4”,也就是不要选择免试第一科,这样两年的考试成绩才可以进行合并。

房地产估价师在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以选择免试第一科,也可以不选择免试第一科,其区别在于:如果选择了免试第一科,就不能参加考试成绩的滚动管理,需要当年通过另外三科考试。所以,如果考生有保留成绩,下年又选择了免试第一科,那就意味着考生自动放弃了保留成绩。是否选择免试第一科看估价师的自主意愿和权利,这个权利一定在报名时使用,过后是无法修改的。

注册

1.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关系?

初始注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希望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办理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或已经过期,继续或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办理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尚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注册。 如果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同时执业单位等事项发生了变更的,在办理延续注册的同时,可以办理变更注册。

2. 如何办理初始注册?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可随时申请初始注册。

因申请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另一类是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不同类型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略有差别,但在办理程序方面是相同的:

(一)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申请材料

(1)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初始注册网上申请,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打印。

(2)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准备以下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3)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了需准备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准备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估价师查询—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提交申请材料

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到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受理部门查询)。

(三)办理期限

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办理初始注册的时间大约需要两个月。

(四)结果查询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初始注册公告查询,或者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受理状态查询,或者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专业查询—估价师查询。

(五)领取证书

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房地产估价师可到注册受理部门领取注册证书,同时缴纳50元的注册费用。

3. 注册有效期快要届满的如何办理延续注册?

一个注册有效期是三年,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者有以下二种情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继续在原聘用单位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另外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申请

人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一)准备资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继续在原聘用单位执业的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延续注册网上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估价师查询—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另外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延续注册网上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两份;

5)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7)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估价师查询—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提交申请

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到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受理部门查询)。

(三)办理期限

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办理估价师延续注册的时间大约为二十天。

(四)结果查询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延续注册公告查询,或者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受理状态查询;或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专业查询—估价师查询。

(五)领取证书

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房地产估价师可到注册受理部门领取注册证书,同时缴纳50元的注册费用。

4. 注册有效期过期的如何办理延续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过期停止执业后,需重新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延续注册网上申请。

(一)准备资料

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申请人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估价师查询—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提交申请

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到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受理部门查询)。

(三)办理期限

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办理估价师延续注册的时间大约为二十天。

(四)结果查询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延续注册公告查询,或者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受理状态查询;或者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专业查询—估价师查询。

(五)领取证书

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房地产估价师可到注册受理部门领取注册证书,同时缴纳50元的注册费用。

5. 更换执业机构的,如何办理变更注册?

存在两种情况:在省内更换执业单位和跨省更换执业单位。在准备资料和提交申请方面略有不同:

(一) 准备资料和提交申请

(1)省内更换执业机构的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变更注册网上申请,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及注册证书原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两份;

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提交到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注册受理部门查询)。

(2)跨省更换执业机构的

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注册系统—变更注册网上申请,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三份;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三份。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提交到原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七: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考试报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6月至7月,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也可订阅网校免费短信提醒业务,填写简单资料就可获得整个考试周期相关短信提醒服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60元-85元之间。

准考证获取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至16日举行,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1)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3)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③ 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④ 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⑤ 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5)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③ 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④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八: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关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的说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也称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是指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的长短应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来确定。《房地产估价规范条文说明》8.0.4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价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一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场合,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应由估价报告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应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签字的估价师承担,但估价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因此,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不同于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如果估价报告超过了其应用的有效期未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就是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如果估价报告在其应用的有效期内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应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即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签字的估价师要负责到底。

参加考试的考生 请注意几个重要问题的区别

1、保修期的区别:《住宅质量保修书》中的保修期限是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承包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者从计算的起始日上市有区别的,在保修时间持续长度上也是有区别的。

2、住宅和非住宅的保修期约定的区别: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承包商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存续期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以最低保修期限为准;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承包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

3、项目资本金的区别:《开发经营条例》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而《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这一比例由20%提高到35%;而在开发经营与管理一书中,却是这样规定的:

资本金作为项目投资中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是获得债务资金的基础,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的比例要求是30%。

4、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这一条在案例与分析中是作为估价报告的单独向出现的,与封面、目录、致委托人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共同组成了估价报告的八大部分;但在理论与方法中却是作为估价结果的一个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结果报告的15个分项。

5、不同性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时间区别:城市的为20年和5年,建制镇的为10~20年和3~5年。

6、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区别:工期为一年内的为原则上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为30%。

7、位置表示的区别:在理论与方法中,关于区位描述中牵涉到的距离有三种,分别是空间直线距离、交通路线距离和交通时间距离,但人们最为重视的是交通时间距离而不是空间直线距离;在制度与政策中关于广告的约定是:项目位置,应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线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

8、登记发证时间的区别: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为30日;注销登记为15日。

9、申请登记时间的区别: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90日;其他登记皆为30日。

10、权属证书的区别:房屋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证》。

11、求取方法的区别:报酬率为累加法、市场提取法(试错法和内插法,去年试题)、排序插入法;建筑物折旧为年限法(直线法、成新率法)、市场提取法和分解法(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建筑物新构建价格为单位比价法、分部分项法、工料测算法和指数调整法。

12、地价评估中修正的区别:用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价为已知条件使用时用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但用标准临街宗地的总价和单位宽度的标准临街宗地的总价为已知时用得却是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去年考题)

13、经济寿命、耐用年限、剩余经济寿命、有效使用年限、实际经过年限的区别和在相关计算中的灵活运用。

14、有残值和无残值折旧的计算:q==[1-(1-R)t/(n+t)]*100%和

n/(n+t)*100%。

15、土地的获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协议和挂牌,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用地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采用协议方式。

16、资质等级的分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四类(一、二、三、四和暂定资质证书),工程勘查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设甲、乙,监理设甲、乙、丙,建筑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房地产资质等级有三类(一、二、

三)和暂定级。

17、维修基金使用的区别:业主大会成立前,有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划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祝大会讨论后实施。

18、估价时点的区别:估价时点在过去的情形,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争议而引发的复核估价。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下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下的情形,最常见、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价。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情形,如预售或预购价格。估价时点为未来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市场预测、为房地产投资分析提供价值依据的情况中,特别是预估房地产在未来建成后的价值。假设开发法中常用。

19、定基价格指数与环比价格指数的区别及应用(环比是一定要注意期数是从成交日起的下一个价格指数开始连乘)。

20、可比实例修正标准的区别:交易日期修正是以成交日期为标准,交易情况修正是以正常价格为标准修正,房地产状况调整是以估价对象为标准进行修正。

我有一个真实的带租约的估价案例想请教各位!

氽氽:

受法院委托评估一处营业房,因成交案例较多,以市场法为主评估出价格470万(当时委托方明确要求不考虑租赁关系)。但后来,执行的时候承租方拿

出一张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年,租金共100万,已一次性付给产权人(明显的假协议,租金大大低于市场水平),没想到法院竟然认可这张协议,于是要求我们按有租约的考虑,重新评估该营业房,请问这里的大虾,应该怎么做?

博姐:

我认为涉及法院处置评估,不需要考虑协议租金大低于市场租金的情况,因为法院认可了这张协议,对于原产权方来说,已经不可能有毁约发生了,所以在用收益法评估时,租期内按租约租金,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评估。相应的对市场法求出的结果进行租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的调整修正,也就是针对租赁权价值进行调整。

还有,评估不应该受委托方要求的影响(如当时委托方明确要求不考虑租赁关系),应该根据估价目的确定评估价格,如果知道有租赁关系,特别是长期租赁这种情况,应该考虑租约对价格的影响。

水云间: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当地房地产部门备案登记,既然法院认可这个租赁协议,建议由法院出具一张认可该租赁协议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此件可作为评估的法律依据。

租金大大低于市场水平不一定是假协议,可能会是一次性付款或者其它条件带来的优优惠,估价师不要主观地对此类事情下结论。如果法院不愿出具证明,也提供不出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还可以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总之,法院的项目请多沟通,多协调,有些关系比较复杂,要灵活地处理。法院的项目本人做过很多,涉及到租赁问题的常有,按照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一般原理,只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个人建议还得按有协议的租赁来处理。否则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估价师难究其责,个人意见,仅供参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yale2002:

曾经有估价师按照违约成本作为带租约减值评估。

个人不甚认同。

如果租约没有登记备案,完全按照租约考虑也是有点欠妥。

建议按照水云间的建议,与法官多沟通,多取证,保证评估合法性。

氽氽:

一开始也是听说有这么个租赁关系,(主要还是债务人想逃债,钻债权人的漏洞炮制出来的协议,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但协议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所以开始的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租赁的因素,并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了。现在法院正式发函确认了那份租赁协议。

由于是一次性付了20年的租金,那现在的市场价格要如何减去这20年的租赁权益呢?

博姐:

合法性审查的问题涓儿也说了不少,我仅从技术处理上说一下如何扣除承租人权益价值问题。

承租人权益价值的计算我想应该没什么问题,即市场租金减去合同租金的盈余部分即为承租人的权益租金,然后进行资本化,相对出租人权益价值来说,承租人承担的风险更大一些,因此其要求的报酬率相对高一些,这个可以考虑一下。然后对承租人权益租金进行资本化即得到承租人权益价值。从市场法求得的价值中予以扣除,即得到附有承租权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天意:

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价值类型的问题,对于房地产估价来讲应该是一个价值定义或价值内涵的问题。即带租约的房地产估价价值类型或价值定义是否应该还属于市场价值定义范畴?从本案例具体情况分析,因为租约本身就属于非市场价值属性,因此不论如何计算,其最终的评估结论均离不开这租约本身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本案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或价值定义应该不属于市场价值范畴。

其次应该明确的是评估路径的问题。即如何界定不正带的市场租约对委估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正常的房地产完全产权市场价值和正常的房地产租约价值我们是可以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了解来取得的。但在此基础上如何确定不正常租约价值对房地产完全产权价值的影响就是一个应该仔细研究的问题了。这还是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九: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条件、材料、程序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质核准系统篇十: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条件、材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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