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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2016-01-09 09:37: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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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一:河南会计信息网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豫财办会[2008]41号《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程、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时 间(2009年)  考试科目  3月28日(周六)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月28日(周六)14:30-16:30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门科目,由于其科目的特点,考生可在一年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考试点参加考试,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  二、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报名受理时间及要求:  2008年10月13日-10月31日,每日上午8:1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日正常办公),由考生本人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近期1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2张)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务收费标准及考试用书订购办法:  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于大纲变化,将采用新版考试用书,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订购考试用书。  五、省直考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纬四路13号河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米老财政厅院内)。  联系电话:65935807 65954295  考生可登录河南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财政厅                                                        2008年10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三:会计信息采集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0:59:53

1、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网上填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员基础信息】

——证件号码:如果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身份证号是15位身份证号,且您目前的18位二代身份证是按国家标准升位(年前增加19,最后增加一位),可以在审核现场进行更新。

如果您新的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一致,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升位,则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接受短信状态:如您不介意接受财政部门所发信息,请选择 同意接受 ——联系地址:请按身份证内容填写

二、【工作单位信息】

——请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或出具单位证明。在校学生、待业人员,此项不需要填写。

三、【全日/非全日制教育情况】

请如实填写个人教育情况,在职最高学位:请填写目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在校学生:请填写目前已取得最高学历证书(含高中、中专)。

非统招的学历,要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全日制信息是必填项,包含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

四、【会计相关信息】

——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请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或聘任证书)。

如果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类型,请选择:无,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请选择:无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不需要填写。

五、【会计专业、珠算信息】

——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不用修改。

——珠算等级,如您未取得,请选择 无级别,珠算证号,就变为不可以填写。

——首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如果您未换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您此表中的发证机关;如果您换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您第一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0:00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1:24

关于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为顺利、按时完成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本次信息采集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采集内容: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2、采集范围:全市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

3、采集方式: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持证人员需先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4、采集时限:2011年3月1日前所有持证人员均需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5、网上填报时需注意的事项:

(1)【人员基础信息】——证件号码:如您现在持有的身份证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请持网上打印好的表格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确认更新。

——接受短信状态:如您不介意接受财政部门所发信息,请选择“同意接受”。

——联系地址:请按身份证内容填写。

(2)【工作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请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单位,可不填写。

(3)【全日/非全日制教育情况】——在职最高学位:请填写目前最高学历(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全日制教育情况”栏处加盖所在院校(或系)公章,或提供所在院校(或系)证明。

(4)【会计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如您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填写“无”。

(5)【会计专业、珠算信息】——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不用修改。

6、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携带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若无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本人需到审核现场照相);

(3)《信息采集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原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

7、市直审核确认地点:

南阳市财政局办公楼501房间,联系电话:62376671。

8、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 62376671、62376502。

附表: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图(点击左侧下载)

2010年11月21日

段延(120183378) 2010-12-21 11:01:40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四:会计资格证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统一题库,三科联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方可视为考试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9、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

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1、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2、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

[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我省当年初、中级会计师考试,不需要提供证明,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导入)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注:参加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提供证明,会计管理部门会自动记录考生的继续教育。参加其余考试类别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14、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每年10月底报名,第二年5月中旬考试。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五:32-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豫财办会[2008]41号《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程、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算化合格证》。

二、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报名受理时间及要求:

2008年10月13日—10月31日,每日上午8:1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日正常办公),由考生本人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近期1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2张)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务收费标准及考试用书订购办法:

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于大纲变化,将采用新版考试用书,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订购考试用书。

五、省直考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纬四路13号河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米老财政厅院内)。

联系电话:65935807 65954295

考生可登录河南财政厅门户网站(

河南省财政厅

2008年10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六: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

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公告

豫科高〔2010〕9号

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的技术领域

根据省政府工作任务中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本年度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有: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详细内容请登陆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

4.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有关事项

(一)18个省辖市、11个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对推荐企业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认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和高新区,应先进行评审立项。对初创期企业支持金额达到10万元,成长期企业支持金额达到2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可推荐上报。并上报立项和资金拨付文件2份。

(三)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填报

(四)各地科技、财政部门需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一份,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

(加盖公章)作为文件的附件,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省创新基金邮箱hnscxzj@126.com和财政厅hnjkw@yahoo.com.cn邮箱。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5月27日。

立项和资金拨付文件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云霞 0371-65958691

高 俊 0371-6595116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李 旭 0371-65808626

创新基金工作信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信箱:hnjkw@yahoo.com.cn

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本公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地市科技部门(盖

章) 地市财政部门(盖章)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七:立新上所说

会计证包过班-课程设计

发布日期:2010-11-10 14:20:02 浏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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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班

考试介绍及应试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助理会计师班-课程设计

发布日期:2011-11-29 15:19:54 浏览: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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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课程设计

发布日期:2011-11-29 15:28: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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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入门班-课程设计

发布日期:2010-11-15 11:59:57 浏览: 320

只要你有初中水平,热爱会计专业均可学会(配有资料、边讲边练)。

另: 2012年会计速成春季班、全程班、仓管员班正在热报中,名师授课,学习时间自由灵活。包教包会,推荐工作!(空调教室、偏远学员、提供食宿)另外,2012年会计证正在报名中,每周一、三、五、日开新课!通过率在95%以上(主讲老师经验丰富,熟悉命题规律,针对性强。使每个学习的学员在顺利拿证的同时,切实掌握会计职业的基本技能和应变技巧,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课时间:周一至周六白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晚班:18:30-20;40

会计实账班-课程设计

发布日期:2010-11-10 14:20:49 浏览:

223

会计实账班

培训内容

会计实践培训又名会计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它是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基础,通过填制各种原始凭证

和记账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填报会计(税务)报表等实战环节,使学习者真正掌握会计实际工作要领的培训课程。由老会计在短期内“手把手”教会你“建账、记账、调账、做表、报税财务软件使用等”。

培训流程

我校为了保证学员顺利走上会计岗位,我校以真实票据为例,让学员熟悉实际的会计做账流程——建账、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调账、编制报表、税务处理、纳税申报、网上报税、培训后能够独立上岗。 我校承诺

1.学员学会为止,免费推荐工作,并随时解决学员参加工作后的疑问。

网上报税班

课程内容:网上报税系统、开票系统

我校装有网上报税系统、开票系统课件,详细讲述会计应该怎样网上报税、开票,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并有专业老师现场指导,如有问题当场解决,保证学完能独立从事报税工作。

财务软件班

课程内容:

以用友为主

授课方式:

采用小班上课,手把手讲授的方式,让学员完全掌握使用电脑软件做账的全部操作流程。以实账为依据让学员进行练习,真实易懂,达到用人单位对财务人员能直接做账的要求。

上课时间安排:白班: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班:18:30-20:50 地址1:五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三楼

地址2:黄河广场西100米物美廉超市对面四楼

漯河市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2年3月起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题库,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联考,三门一次性考试合格方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只要符合《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请考生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漯河市财政局

2012年1月31日

注意:2012年会计证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目前题库正在建立编制中,2011年我省的题库不在使用,故今年我省会计证考试使用全国统一题库,预计今年二月底题库编制完毕投入使用。三月份开始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开始考试报名!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八: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豫财会〔2010〕6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推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05年制定的《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四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军队、武警和铁道系统除外)。

省直在郑及中央驻郑、外省(市)驻郑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无工作关系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制度。

第六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题库,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联考。省辖市通过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组织本地区的考试。

第八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九条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及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组题工作;(三)监督检查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第十条各省辖市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具体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二)督促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三)负责申请免试科目人员的条件审查。

县级会计管理机构配合省辖市做好本地区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统一部署,省辖市根据当地考试人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场地,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过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负责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十七条会计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会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

第二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四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年起,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二条根据财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

(一)持证人员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为主;

(二)确需面授培训的,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批准;(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员调转

(一)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地之日起90日内,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二)跨省调转

持证人员跨省调转工作单位,应当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调转,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2年为1个周期免费登记1次。登记时主要检查和督促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没有进行正常登记的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四)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三)项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第(四)项由会计管理机构据实录入,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二十九条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获得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经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与会计相关的知识和法规。

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总的来说,就是把新发布的法规教给会计人员。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4-15 00:00:00 查看次数:420763 次

豫财会〔20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1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及运用(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四个学时)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析(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二、合作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三、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系统(

2、选学课程前可以对两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家网校相应课程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正式开课后5分钟不动鼠标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4、会计人员学习的学时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缴学费人民币60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选学课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会计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单位,确有特殊需求进行面授培训的,可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经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予以确认。 (四)联系人:姚旭东

2011年河南省会计证继续教育已经开始,按照在财政部规定:持有会计证人员每年要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每两年要进行一次登记,否则按作废处理!

从2011年开始的继续教育只需要在网上听课培训,并考试合格以后,就可以在河南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省去了您去财政局盖章的麻烦,给朋友们提供了最大的方便!

登陆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站,点击继续教育,银行卡支付60元,开通课程,课时完成后考试,网上考试通过后在你的会计信息中有显示你已通过2011年继续教育.题目是不一样的,因为24个学时(小时)的课程,不可能全部学完,必学8个课时,自己选修16个课时,所以考试题目是不一样的,除非有人和你学同样的课程才有可能考试题目一致,只是有可能。你可以和同事一起选修同样课程试试。

会计:张志凤(东奥),徐经长(中华) 税法:叶青(中华),刘颖(东奥)

财管:闫华红/田明(东奥),陈华亭(中华) 审计:刘圣妮(东奥),杨闻萍(中华)

以上是主要科目的两个学校的名师,其中,两个学校各有特点:东奥老师的特点是讲课较灵活,比较活;缺点是讲义做得差,后期复习不方便。东奥的习题轻松过关系列,难度较小,貌似错误率也较高。而中华底子比较厚实,特别是讲义做得很好。缺点就是老师名气小,讲课气氛不够活跃,很催眠。中华的习题梦

想成真系列,难度较大,个人比较喜欢。

网友3.会计就选东奥的张志凤,讲课幽默而且条理清楚,一听就明白!绝对挺张老师! 经济法东奥只有郭守杰,我保留意见,郭老师知识很渊博,就是吧,讲课没节奏,一口气下来,跟念经似的。特容易让听课的走神„„ 所以经

济法还是推荐中华会计网校的,叶青老师!恩!不错!

叶.青擅长税法,经济法就„„ 郭.守杰 乃经济法第一人。就初级来看,肯定选东奥的。刚开始我实务听中华的杨.闻萍,第二章二十多讲,晕死,赶快换东奥

的张.志凤,简明扼要。

各有所长,东奥会计张志风,审计范永亮、刘圣妮,财管闫华红,经济法郭守杰;中华会计网税法叶青,财管陈华亭,审计杨闻萍、徐永涛;自己看着选吧 个人认为轻松过关2比梦想成真好。如果你报东奥的网校的话轻松过关1也不错

的,跟网上基础班的课堂笔记一模一样,可以省的做笔记了。

2011河南继续教育课表东奥

2010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2009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2008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2007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2006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2005河南继续教育课表

河南省财政厅技术支持:东奥会计在线

中华

河南省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题

8.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下列审计程序中,属于风险评估程序的是( )。 A.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 B.分析程序

C.观察和检查 D.重新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篇十:河南会计考试问答 河南会计考试常识 河南会计考试知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统一题库,三科联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方可视为考试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9、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1、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2、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

[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我

省当年初、中级会计师考试,不需要提供证明,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导入)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注:参加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提供证明,会计管理部门会自动记录考生的继续教育。参加其余考试类别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14、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每年10月底报名,第二年5月中旬考试。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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