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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

2016-01-09 10:04: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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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一:2014年继续教育内容

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定点单位)

滕州市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2014年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流程

联系人:谢体荣 (总经理)

电 话:0531-88806526 / 13589108365

邮 箱:sdruixin@126.com

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目录:

一、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 1

(一)注册 ..................................................................................... 1

(二)登陆 ..................................................................................... 2

(三)选择课程.............................................................................. 2

(四)在线学习.............................................................................. 4

(五)查看学分.............................................................................. 6

(六)打印成绩.............................................................................. 7

(七)信息维护.............................................................................. 9

二、2014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流程 ........................................... 11

(一)注册 ................................................................................... 11

(二)登陆 ................................................................................... 12

(三)选择补学年度 .................................................................... 12

(四)补学缴费............................................................................ 13

(五)选择课程............................................................................ 14

(六)在线学习............................................................................ 15

(七)查看学分............................................................................ 17

(八)打印成绩............................................................................ 18

三、我们给予的承诺............................................................................ 20

(一)对会计人员的承诺 ............................................................ 20

(二)对滕州市财政局的承诺 .................................................... 20

一、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分级负担。

在“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2014年继续教育课程时,学员只需要注册、登录、选课、学习、完成学分、打印成绩即可。详细的学习流程介绍如下:

(一)注册

首次登陆网站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持证人员需要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身份证、姓名、性别、所属继续教育地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1学员注册

(二)登陆

会计人员凭注册时的身份证和姓名登陆系统,系统验证通过后,进入继续教育学习页面。网站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2学习登陆

用户也可以直接从网站首页或者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网站,登录时需要输入:身份证、姓名和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图 3首页登录、继续教育栏目登录

(三)选择课程

用户登录网站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左上角是当前用户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学习信息,以及选课和打印成绩连接。点击“选课”,

如下图所示。

图 4选课

系统会定位到2014年课程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 5课程列表

学员在进行选课之前,可以先对课程进行试听,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进行学习。

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二:会计继续教育

山财培训网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概述

山财培训网继续教育的学习流程分阅读学习说明、修改个人信息、选择课程、学习课程、网上考试五部分。

登录

进入滕州继续教育页面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方式一:打开浏览器,输入进入山财培训网主页面,单击“继续教育导航”中的“枣庄”链接,选择相应地区登录,如下图:

方式二:打开浏览器,输入进入山财培训网主页面,单击“继续教育”进入继续教育页面,如下图:

在继续教育页面中,右侧的山东省地图中鼠标移动到“枣庄”地区,弹出的对话框中,单击“滕州市”即可,如下图:

学员进入相应地区即可登录学习。根据后台数据情况,后台有数据的学员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直接登录学习。如下图所示:

后台没有数据的学员可以注册后登录学习,方法如下:

1.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新用户注册学习后带会计证、成绩单到会计局报送个人信息,否则学习无效);

2.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根据提示选择注册类型为“继续教育用户”,选择会计证隶属地区和继续教育年份并点击“下一步”;

3.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立即注册”,即注册成功。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学员减免学时流程,登录后,点击左侧我的培训班“减免学时”;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12”学时后,点击“提交”,即可减免12课时。

选择课程

1. 点击“学习流程”中的“选择课程”图标,进入选择课程界面。

2. 在选课界面,可以看到本平台所开设的课程名称目录,分为“公共”“企业”“行政事业”“农村基层”四个类别的课程,每一节课程后面都有该课程对应的课时数。在想选择的课程后打钩,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选课。

【注意】

选课时,课时要大于等于24课时。

3. 选课完成后,即出现“选课成功”提示。

学习课程

1. 登录后,单击右侧“学习课程”中德“进入学习”,或者单击“学习流程”中的“学习课程”,进入学习页面,如下图:

2. 在“学习课程“页面,选择想要观看的课件,单击”在线听课“下面提

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三:专业带头骨干及继续教育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1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学历与学识水平、教学能力的同步提高,造就一支数量适当、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层次,科学安排与实施。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长远发展和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学历教育以在职培养为主、脱产培养为辅的原则。

二、培养方向

(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各类在职硕士(高教硕士、中职硕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需委托培养博士。

(二)非学历培训

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紧缺专业师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出国培训等,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派出培训进修。

三、报考条件

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有关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知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一)学历教育

1、统招博士研究生

(1)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在职教职工取得硕士学位后,均需在学院工作满五年;

(2)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委培博士研究生

(1)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在职教职工取得硕士学位后,均需在学院工作满五年;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无硕士学位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高级职称;

②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及以上。

③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奖励;

④近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及以上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3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

(4)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统招硕士研究生

(1)在学院工作满五年;

(2)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1)属于集中脱产或分段脱产学习的: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学院工作满一年;

③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属于业余攻读、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只要具备报考院校的相关条件,原则上同意报考。

(二)非学历培训

1、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

2、紧缺师资及专业技能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出国培训或作为访问学者的教师,必须是高级职称或者特别优秀的讲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四、程序

(一)各系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制订出年度教师进修计划。其中,离岗进修、学习人员每年不得超过本系部专任教师总数的10%;非离岗进修、学习人员只要符合培养院校的报考条件,原则上同意报考。各系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教师进修计划报组织人事处,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进修或报考研究生,无计划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教师要填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审批表》。

(三)所属系部应在个人申请、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写出推荐意见,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年度教师继续教育方案并报学院审批。

(四)组织人事处按照学院批准的年度教师继续教育方案及有关院校招生简章,审核进修教师报名的有关手续。

(五)报名进修教师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签订《协议书》,办理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外出学习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管理

(一)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培养单位和教师本人三方签定培养协议书。

(二)对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外报考、更换培训单位或专业,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出,除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外,两年内不准参加培训进修;擅自外出学习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对于自行在国内外联系培养院校的,必须纳入各系部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经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方可派出学习。

(四)原则上不安排参加研究生预科教育。

(五)对违反协议不回学院工作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进修学习结束后30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教务科研处和组织人事处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否则,学院不予报销在读期间的有关费用。

(七)由学院派出培养的教师结束学习回校工作后,在学院的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否则,视为违约。

(八)鼓励进行学术交流,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倡本科、硕士、博士在不同大学就读,避免学士-硕士-博士同在一个学校、同一个导师指导的“近亲式”培养方式。

(九)为防止因重复进修而造成人、财、物的浪费,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实行进修学习间隔制,原则上一人两次业务进修的时间必须间隔二年及以上。

六、费用及待遇

(一)学院每年从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参加学历教育所需学费,按照个人负担一部分、学院报销一部分的原则,先由教师个人支付,待取得硕士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按照学院负担的额度到财务处报销学费(2010年前取得学位者学院报销学费的60%;2011年取得学位者学院报销学费的50%;2012--2017年取得学位者学院报销学费的40%;以后不再报销),其他费用由个人自理。取得博士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按照学院负担的额度到财务处报销学费(2017年前<含2017年>报销学费3万元,实际学费不足3万元,按实际交费额度报销;2017年后报销学费1.5万元,实际学费不足3万元,按实际交费额度报销。)

未取得学位者,学院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统招研究生人事关系一律转出,学院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定向委培全脱产研究生人事关系不转出,学习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滕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停发福利,不参加职称评聘,如果符合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文件内规定的有关不合格条款,则该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对待,否则按合格对待。

(四)由学院公派出的非学历短期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及正常往返交通费等由学院支付,其他费用自理。

(五)凡属自行联系、系部同意、学院批准外出参加非学历培训的,培训费及每学期往返一次交通费由学院支付,其他费用自理。

七、其他

(一)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

1、对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教师,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

若本人表示不再回学院 工作,须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和工作关系通过合法程序转出(若其爱人是属于照顾随调、安排的,其爱人的档案及工作关系须一并转出),学院不再负担其工资及有关待遇。

2、对取得学位后在学院服务期限未满、因特殊原因提出调动的,经学院批准后可以调出,但必须按协议书要求缴纳违约金,其它手续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非专任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中青年教学

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2011修订版)

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

(二)每个专业教学团队选拔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至多2名,且选拔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或专业群专任教师人数的20%,可向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倾斜。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取心强,具有拼搏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勇于实践,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效果,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有本专业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工作,独立承担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

(五)近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教育教学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

(六)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七级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本人为副主编及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横向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前三名);或一次性引进科研经费或科技创收中纯收入2万元及以上。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公开课一等奖。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本系部。

(二)资格审查。系部成立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评议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本部门内公示。

(三)民主测评。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评议组召开全体专任教师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同意票数需超过全体专任教师人数半数以上。

(四)系部推荐。系部评议小组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组织推荐,每个专业或专业群推荐至多2名,且不超过本专业或专业群专任教师人数的20 %。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

(五)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名额分配原则,提出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审批。

(六)学院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确定的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颁发《枣

庄科技职业学院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聘书》。

五、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要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表率骨干作用,能够带领其他教师进行教科研工作。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协助专业(专业群)带头人做好本系部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每年至少带领或指导1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制定具体指导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每年在八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任期内在六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一作者);或任期内编写(副主编及以上)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专著1部。

(五)任期内负责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在教学、实验实训、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市级及以上获奖成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六)每学期面向所在系部教师讲授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一次。

(七)利用寒暑假时间,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业、行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技能,每年时间累积不少于40天。

(八)在专业建设中,配合系部及专业带头人做好各项工作。

六、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安排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等。

(二)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省、市级优秀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从院级优秀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中推荐。

(四)支持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对于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申报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扶持。

(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定期选派部分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访问。

(六)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连续二次及以上任满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作为专业带头人的候选人。

(七)设立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津贴,每人每年学术活动津贴3000 元,由学院统一管理。

七、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

(一)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由学院和系部共同管理,以系部为主。各系部要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优势,安排他们在教学第一线施展才干,发挥作用。

(二)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聘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对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工作依据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工作实际,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室共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津贴,并取消其资格。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者。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2011修订版)

专业带头人是教学和科研的领军人物,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名师队伍,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拔学术尖子和创新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推广及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分配原则

主要从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或专业群全体教师进行教研、科研和专业建设。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对本专业或专业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深度的了解,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且职称及学位与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最高学历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是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七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主审)一部专业学术专著、公开出版教材等。

2、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一位;或获得一项本专业领域的专利,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两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公开课一等奖。

(五)具备“双师”素质。

四 、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所需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

(二)资格审查。各系部组织成立专业带头人评议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本部门公示。

(三)民主测评。各系部组织本系部全体专任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同意票数需超过全体专任教师人数半数以上。

(四)组织答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须在系部召开的评议小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并回答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五)评议小组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按照重点专业1名的原则确定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并报组织人事处。

(六)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审批。

(七)学院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聘用协议,颁发《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聘书》。

五、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四:1-办公室_评选第三届“滕州名师”的通知

滕州市教育局文件

滕教字〔2012〕41号

滕州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第三届“滕州名师”的通知

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幼儿园:

第二届“滕州名师”任期已届满,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滕政发〔2008〕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滕州名师”评选活动。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滕州名师、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滕教字〔2008〕50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近5年连续兼课的学校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第二届“滕州名师”可申请参与本届评选,但当选人数不超过本届总数的四分之一。首届“滕州名师”和任期满两届的“滕州名师”不再申报。  (二)参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在社会、教师、家长、学生中有较高声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2009、2010、2011三年的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师德考核应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教学实绩应在B级以上,至少有1年为A级。

2、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高超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有鲜明的教学特色。2007年1月(第二届“滕州名师”申报连任者的时间为2010年9月)以来,获得枣庄市学科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滕州市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

山东省教学能手和近三届滕州市明星教师视为具备1、2项条件。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成绩显著。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07年1月(第二届“滕州名师”申报连任者的时间为2010年9月)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教育教学报刊(不含教辅类报刊)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教育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固定的培养对象,并且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为学校或镇

街骨干。对提高所在单位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其学科教学水平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5、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应具备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新课程教学达标,教龄在10年以上(2002年9月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

以上各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评选办法及上报时间

(一)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要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单位领导组成的“滕州名师”评审推荐小组。要对“滕州名师”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时,要深入课堂进行现场听课,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评选对象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考察,由推荐小组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填写《第三届滕州名师申报表》,并形成详细考察推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教育局。推荐不设人数限制,符合条件、本人自愿,即可推荐。

2、市教育局成立第三届“滕州名师”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1)。经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确定“滕州名师”的提名人选。初审阶段审查参评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在复审阶段,“滕州名师”参评人员要参加讲课、理论考试、现场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终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在全面考察的

基础上,提出“滕州名师”人选名单,报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3、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滕州名师”人选进行最后审核,并通过“滕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由    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材料上报及要求

    申报第三届“滕州名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滕州名师申报表》(见附件2,16k)2份。

     2、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和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材料应是2007年1月(第二届“滕州名师”申报连任者的时间为2010年9月)以来的,材料应与申报学科对应。

    3、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课程教学达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申报陈述2份(1500字以内)。

5、各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推荐报告(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6、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等次(级)证明表(见附件3)。

     7、由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本人计划生育证明。

     8、各单位要为每位候选人建立专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上的项目要填写清楚,并提供滕州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及电子版。表中“类别”一栏填写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教等。

    2012“滕州名师”各种材料务于年6月28日(一天时间)报教研室,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滕州名师”评选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对在“滕州名师”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滕州市第三届“滕州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滕州名师申报表

3、滕州名师候选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证明表

4、滕州名师候选人档案袋封面

5、滕州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孟宪刚,市政府副市长姜妍,       市政府党组成员孙金存

抄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主题词:第三届滕州名师    评选通知

滕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印发校对:赵曰法                                80印数份

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五:济南市高新区财政局

济南市高新区财政局 认领商户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查邮编) 公交 驾车 电话:

0531-82689666

(致电时,不妨告知由爱帮网查到) 公交线路:

高新区管委会站: 119路 123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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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财政局继续教育篇六:山东省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地报名点明细表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初级、中级报名点明细表

序号 考区 报名点名称 1 省直 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

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40号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 0531-82917260 2 3 4 5

6 7

济南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青岛 20 21 22 23 24

历下区会计培训中心 市中区财政局

天桥区财政局 槐荫区财政局

历城区财政局

长清区财政局

章丘市财政局 平阴县财政局 济阳县财政局 商河县财政局 高新区财政局

济南市市直

市南区财政局 市北区财政局 李沧区财政局 崂山区财政局

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黄岛区财政局 即墨市财政局 胶州市财政局 平度市财政局 莱西市财政局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小区东区29号

0531-81180207

济南市市中区政务中心济南大厦一楼(济南市经八路

0531-82078999 122号)

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129号(堤口路2号) 0531-85872575

济南市张庄路367号会计服务大厅(槐荫财税大厦七

0531-81255736 楼732房间)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济南市花园路81

0531-81900360

号)

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南搂二楼会计服务大厅

0531-87202520 章丘市龙泉大厦B1014房间

0531-83229414 0531-87854128

济南市平阴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0531-87883981

济南市济阳县政务中心东临

0531-84236695 济南市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计局

0531-84879926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7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316房0531-82689700

间)

0531-88878172

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3号济南大学东校区实验楼306

0531-82767622 房间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0532-88729500 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市北区行政服务大厅) 0532-68620726 李沧区枣园路17号(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0532-87633012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财政服务大厅会计

0532-80996967 管理窗口)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0532-87866153

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青岛理工大学一号教学

0532-86875982 319房间)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2-85166700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0532-88551670 0532-82206383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

0532-82206039

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红旗东路1号) 0532-88397371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0532-8848330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淄博34 35 36 37 38 1 2 3 4 5 枣庄6 7 8 39 40 41

东营42 43 44 45 46

烟台47 48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0532-86767231 高新区财政局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1806室 0532-82020625 海尔路市人才市场 海尔路178号人才市场东门留学生创业园一楼 0532-66710371 市直及驻青单位审核点 市南区登州路23号青岛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0532-82729707 市直 淄博会校(张店区潘南路8号)

0533-3182450

张店区 张店区财政局(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商务702) 0533-2869863 博山区 博山区行政审批中心(博山区双山路3号) 0533-4164616 淄川区 淄川区财政局(淄川区般阳路78号) 0533-5180027 周村区 周村区财政局(周村区新建中路69号) 0533-6415714 高新区 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1单元十楼) 0533-3192877 桓台县 桓台县行政服务中心(桓台索镇渔洋街2700号) 0533-8213277 沂源县 沂源县财政局(沂源县财政局胜利路12号) 0533-3238822 高青县 高青县财政局(高青县高苑路15号) 0533-6982197 临淄区

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晏婴路197号) 0533-7184844 枣庄市会计管理局 枣庄市财政局楼1128房间(光明大道) 0632-8687911 市中区财政局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北二楼(建华路线42号) 0632-3340071 峄城区财政局 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局南楼一楼(宏学路64号)

0632-7711268

山亭区财政局

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南三楼办公室(府前路8号) 0632-8829036 台儿庄区财政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文化路278号) 0632-6633952 薛城区财政局 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楼(长江东路)

0632-4412859

枣庄市高新区财政局(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财政局

0632-8692736

大楼502室)

滕州市财政局 枣庄滕州市财政局西办公楼3楼(善国南路86号) 0632-5569925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街122

东营市市直 0546-8330576

号)

东营区财政局 东营区10号办公楼东门一楼大厅3号窗口 0546-8220042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黄河路105号 0546-3662719 垦利县财政局 垦利县胜兴路12号

0546-2890206 利津县财政局 利津县财政局四楼会计股(利一路121号) 0546-5622723 广饶县财政局

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

0546-644168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A座一楼东厅财政窗口 0546-8315602 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市

烟台市芝罘区安乐胡同32号

0535-6252207 直)

0535-6235364 芝罘区财政局 烟台市胜利路210号芝罘区财政局附楼2楼

0535-6235864

莱山区同济财务公司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1号金海创业大厦A座三楼 0535-6891594

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

49

窗口

50 牟平区财政局

51 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52 莱阳市财政局 53 莱州市财政局 54 龙口市财政局 55 蓬莱市财政局 56 栖霞市财政局 57 招远市财政局 58 海阳市财政局 59 长岛县财政局 60 市直、高新区 61 寒亭区财政局 62 奎文区财政局

63 昌乐县财政局 64 临朐县财政局 65 诸城市财政局 66 峡山区财政审计局

67 潍坊 经济区财政局

68 滨海区财政局 69 寿光市财政局 70 安丘市财政局 71 潍城区财政局 72 坊子区财政局 73 昌邑市财政局 74 高密市财政局 75 青州市财政局 76 济宁市财政局 77 市中区财政局

78 济宁市 任城区财政局

79 兖州市财政局 80

曲阜市财政局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

0535-6325952

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财政局3楼 0535-4227014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2楼58号窗口 0535-6119458 莱阳市旌阳路33号

0535-7232848 莱州市光州东路249号一楼东

0535-2170017 龙口市政务中心,文化广场2楼财政局窗口 0535-8537843 蓬莱市登州路33号

0535-5641373 栖霞市盛世路北首财政局1015房间 0535-5217854 招远市温泉路287号 0535-8242932 海阳市公园街16号 0535-3223473 长岛县县府街151号

0535-3218227 潍坊市文化路439号(老财政局院内)106室 0536-8198122 寒亭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6-7281706

胜利街与潍州路口潍坊市接待中心院内写字楼3322

0536-8700328 室

昌乐县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6-6278605 临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0536-3166791 诸城市为民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536-6566515 峡山区财政审计局会计科 0536-7731037 经济区财政局预算科

0536-8060875 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0536-5338002 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443室 0536-5221822 安丘市财政局会计科 0536-4398387 潍城综合办公大楼128房 0536-8188000 坊子区财政局会计科

0536-7605900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0536-7199707 高密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 0536-2593119 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财政局窗口

0536-3889795 0537-2363590

济宁市审批中心会计科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0537-3626005

市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太白东路64号) 0537-2387209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洸河路139号) 0537-2163906 0537-3430298 兖州市财政局二楼群工办(建设西路)

0537-3410679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0537-4491935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泰安91 92 93 94

95 96

97 98 威海99

100

101 102 103 104

日照105 106 107 108

莱芜1205室)

泗水县财政局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化路15号) 0537-4231172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铁山路778号) 0537-5213078 微山县财政局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0537-8222790 鱼台县财政局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0537-6258033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 0537-8721285 嘉祥县财政局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0537-6832163

汶上县财政局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5003室) 0537-7215516 梁山县财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0537-7329467 泰安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岱道庵路159号 0538-6220257

肥城市乡镇企业职工中等专

长山街53号

0538-6970398

业学校

新泰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东周路北段698号 福田社区附近 18854856952 东平县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县城平湖路316号 0538-2856630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城东关路519号

0538-5621185

威海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

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行政审批中心30号窗口

0631-5892077

窗口)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和平路8号华联购物广场11楼1104室

0631-5225412

荣成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631-7586133

窗口)

文登市财政局

文登市文山东路88号

0631-84563536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府前路1号(财政局后楼三楼)

0631-6655475

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原火炬大厦)1608

威海市高区财政局国资科

0631-5625125 室

威海市经区财政局(行政服务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

0631-5988555

中心窗口)

号窗口)

0631-5581975

威海市工业新区财政局 威海工业新区管委大楼407室

0631-5581896

市直报名点 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日照市财政局会计科(211房间) 0633-8668073 东港区报名点 日照市昭阳路27号东港区财政局会计科 0633-8224174 莒县报名点

莒县文心中路13号莒县财政局会计科

0633-6226075 五莲报名点 五莲县光明路25号五莲财政局会计科 0633-5226114 岚山报名点 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岚山财政局会计科 0633-2613411 开发区报名点

日照市天津路65号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633-8352604 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

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

0634-6222290

0634-8891219

109 110 111 112 113

滨州

惠民县 阳信县 无棣县 沾化县 博兴县

号)

惠民县财政局405室(惠民县开源街12号) 阳信县财政局404室(阳信县阳城四路679号)

0543-5321022 0543-8211157

无棣县财政局511室(无棣县县城新区棣州大街) 0543-6782213 沾化县财政局二楼会计科(沾化县城富桥路198号) 0543-7231246 博兴县财政局五楼会计法规股(博兴县博城三路185

0543-2308672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德州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聊城 134

135

136

邹平县 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2室(邹平县鹤伴二路268号) 0543-4266798 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六楼会计科(滨州市黄河五路

滨城区

0543-3321039

487号)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滨州市黄河

市直

0543-3186267

八路渤海十六路355号)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市行政综合楼东

0534-2236752 窗口

临)

德城区财政局

德城区湖滨中大道781号 0534-2383218 陵县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陵州路政务大厅 0534-8128839 平原县财政局 平原县兴原大街81号 0534-4212454 夏津县财政局

夏津县南城街153号 0534-3218595 武城县财政局

武城县振华西街52号 0534-6211492 齐河县财政局 齐鲁大街282号 0534-5322041 禹城市财政局 行政街265号 0534-7260563 乐陵市财政局 乐陵市枣城南大街6号 0534-6262646 临邑县财政局 临邑县城迎宾路156号

0534-4369172 宁津县财政局 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34-5239100 庆云县财政局

庆云县中心街683号

0534-3666121 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

聊城市昌润路153号

0635-8902605

窗口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谷山北路135号 0635-2153380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阿胶街128号 0635-3265035 莘县财政局

莘县新华路68号 0635-2169190 临清市财政局

临清市果园街330号

0635-2422667

高唐县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

高唐县政通路劳动大厦一楼

0635-3993609

窗口

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

柳园南路142号三楼财政局窗口

0635-8246862

局窗口

冠县财政局

冠县红旗北路

0635-523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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