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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

2016-01-09 10:31: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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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一:《财政票据领购证》办证流程图

附件B13-1

《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证流程图

注:资料齐全受理后即日办理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二: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文稿纸

乌鲁木齐市 财 政 局

乌发改费[200 ] 号 打印2000份

签发: 审稿: 拟稿人:张策

票据领购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

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关注社会民生,为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66号)的要求,我市开展 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领购证》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验《收费许可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范围

㈠ 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㈡ 凡持有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市属单位。

(三)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的年度审验工作由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共同负责。

(四)除米东区、乌县、达坂城区以外的各区财政局购买票据的单位参加年审,表格须先由各区审核盖章后报年审办公室。

二、 年审时间、地点:

㈠时间:2011年2月28日开始至4月29日结束(各年审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

㈡地点:新疆益天洋商务酒店五楼(原人民饭店),地址:民主路177号,人民电影院、和平都会之间。

㈢联系电话:2月25日前:市发改委 4659941、4659942,市财政局 2831277,2月28日-4月29日:市发改委:2936666转526、528、529 、530、532,房间,市财政局:2936666转531、533房间。

三、年审要求

㈠请各单位认真阅读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须知(附表一),如实填写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详见附表三)一式两份,如填报单位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存档。如本单位所设的收费项目无法按表内所设项目填写,可按该

收费项目的实际名称填报。

㈡请持有《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单位,按规定填写“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表”(详见附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票据年审办公室。

㈢参审单位必须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财政票据领购证》、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和收款收据。

㈣各年审单位先进行《财政票据领购证》及票据使用情况年审,审验通过经财政部门加盖“同意年审”章后,再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㈤米东区、乌县、达坂城区审验换证工作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年审工作总结

㈥望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做好年审换证准备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逾期年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一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须知

二、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三、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

四、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许可证 年审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存档。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月19日印发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三:《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

《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说明: 1.申请单位按“提交的材料”栏所列资料要求提供申请资料,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内打“√”。 2.“票据管理部门”栏填写申请单位内部负责票据领购、保管等票据管理工作的部门名称。

3.此表一式二份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退还申请单位留一份。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四:财政票据购领流程

财政票据购领流程

一 、首次购领财政票据

(一)、符合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首先持书面申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注册登记表〔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会员费票据或捐赠(仅限于公益性非定向捐赠)票据的,需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会员、捐赠)票据申领审批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资格证、单位介绍信,以及在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到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先到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再到综合处)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凭经审核的登记表(或审批表)到同级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办理购领手续。

1、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属于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复印件。

3、属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4、属于教育收费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5、属于医疗收费的,还需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收费许可证》、《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所使用的票据种类,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发给《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

(三)、如果是委托银行代收费的部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并购领《收费缴款通知书》。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和单位办理的《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通知委托的代收银行办理相关购领财政票据衔接手续。

(四)、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所注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时,应更新办理批文,注册登记或注册手续。

二、 再次购领财政票据

1、凭证购领。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凭票据监管机构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手册》购领票据。

2、验旧换新 单位除保留上次购领的少量票据备用外,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出示《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票单位留存,第二联票据监管机构核票,第三联财政主管处、科、室备查),内容包括已使用的票据名称、领购时间、册数、起止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和已划缴财政金额、未缴财政金额等,并附已上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入库凭证复印件。

3、票款一致 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原则上须确定其所收取的资金与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相符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如票款不符或资金未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有权停止供应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五:领购财政票据流程图

领购财政票据流程图

(一)初次领购财政票据

(二)再次领购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六:财政票据购领流程

财政票据购领流程

一、首次购领财政票据

(一)符合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首先持书面申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注册登记表„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会员费票据或捐赠(仅限于公益性非定向捐赠)票据的,需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会员、捐赠)票据申领审批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资格证、单位介绍信,以及在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到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先到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再到综合处)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凭经审核的登记表(或审批表)到同级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办理购领手续。

1、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属于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复印件。

3、属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还需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4、属于教育收费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

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5、属于医疗收费的,还需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收费许可证》、《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所使用的票据种类,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发给《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

(三)如果是委托银行代收费的部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并购领《收费缴款通知书》。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和单位办理的《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通知委托的代收银行办理相关购领财政票据衔接手续。

(四)、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所注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时,应更新办理批文,注册登记或注册手续。

二、 再次购领财政票据

1、凭证购领。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凭票据监管机构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手册》购领票据。

2、验旧换新 单位除保留上次购领的少量票据备用外,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出示《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票单位留存,

第二联票据监管机构核票,第三联财政主管处、科、室备查),内容包括已使用的票据名称、领购时间、册数、起止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和已划缴财政金额、未缴财政金额等,并附已上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入库凭证复印件。

3、票款一致 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原则上须确定其所收取的资金与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相符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如票款不符或资金未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有权停止供应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七:禅城区领购财政票据申请书

禅城区领购财政票据申请书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我单位现申请领购以下票据,请予审批。

单位(公章)

领购单位负责人:

领购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每次购票均需提交申请书; 2、此表可复印。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八:核发新版财政票据购领证程序

核发新版财政票据购领证程序

2010-11-04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配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使用,重新核发财政票据购领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是单位购领财政票据的凭证。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医疗单位,作为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单位财务部门在向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提出申请核发新版《购领证》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

(一)机构设立和编制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国务院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五)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认真填写《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附件1)并在表上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具备罚没职能的单位还须提供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制办核发的《罚没许可证》原件和复

印件。

(八)属于医疗收费的单位还须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批复、省直定点医保资格证书和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属于计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等收费的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材料。

(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团登记证书、学会(或协会)章程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复印件。

二、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如撤销、分立、合并、转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或者取消、归并、变更非税收入项目和调整标准,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购领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对已撤销单位使用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由单位登记造册报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后核销。

三、从2010年11月10日起核发新版《购领证》。财政票据交旧换新,旧版票据购领证同时作废,换证工作于2010年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缴纳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再就业资金的单位需携带支票将本年度应缴款项一并交齐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1、《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2、财政票据购领证分期分批换发时间表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九:重庆市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重庆市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年 月 日

领购证编号:

- 1 -

说明: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2、社会团体填写此表后,不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

3、财务负责人和票据管理人员由单位填写,票据管理人员是具体办理票据领用事宜和保管财政票据的人员;

4、申请表一式二份,市财政局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5、*为必填项目;

6、A4纸,双面打印。

- 2 -

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篇十:中 央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购 领 证(申请书)

中 央 单 位 财 政 票 据 购 领 证

申 请 书

购领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印制

- 1 -

- 2 -

- 3 -

填表说明

1、购领单位名称,要填写单位全称; 2、购领证号,由票据监管中心填写;

3、单位性质,按购领单位性质分别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填写一级预算部门全称;

5、财务负责人和票据经管人由单位填写,票据经管人是具体办理票据购领事宜和保管财政票据的人员; 6、购领票据名称、种类经票据监管中心审核后填写;

7、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批准机关、文号经票据监管中心审核后填写; 8、主管部门意见,由领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 9、财政部发证机关意见,由票据监管中心填写; 10、A4纸,双面或单面打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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