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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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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篇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综[2008]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

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

[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等批准在我省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不包括以下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方式设立的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基金项目;基金会募集设立的基金项目;通过社会统筹设立的社会保

障基金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基金项目。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和征收期限等,应分别按照《基金目录》中所列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2]24号)规定,“集体育林和更改基查”、“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已并入“育林基金”项目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已并入“公路客货附加费”项目征收。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岸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岸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库区维护基金,设立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69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设立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应严招按照新公布的《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7]7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川财综[2007]44号)有关规定执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新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全省向杜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以本《基金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八、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严格按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基金 项目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监察厅,省减负办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

四川省财政篇二:四川财政信息4

四川财政信息 第四期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

【工作交流】

德阳市财政加大投入推动新医改取得实效

【工作动态】

内江市从四个方面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 遂宁市以融资担保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大竹县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南江县整合项目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开江县扎实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简 讯】

自贡市出台农村文化建设补助标准 汉源县紧急采取措施抗击冰雹灾害 合江县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彭山县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叙永县强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

【工作交流】

德阳市财政加大投入推动新医改取得实效

自2009年启动实施新医改以来,德阳市财政切实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主要做法 一是资金保障到位。2009年至2011年,各级财政对该市医改项目投入补助资金16.67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8.2亿元,较2008年医改前增长278.23%。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的逐年大幅增加,为完成三年医改新增投入目标任务创造了条件。

二是保障机制到位。深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清查、核实、分析其人员、收支和债权债务等情况,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经费保障方式,建立起符合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的补偿机制。

三是资金监管到位。搞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在预算编制环节,提前参与,合理安排预算,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在预算执行环节,完善资金拨付办法,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快医疗卫生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按医改任务进度和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在监管环节,通过完善资金拨付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措施,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二)主要成效 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实现。2011年,该市城镇职工参保率、城镇居民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分别达到99.6%、97.8%和96.82%,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切实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是就医药费明显下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机

三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投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制初步建立,既保证了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又从根本上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构的门诊量不断上升,全市实现了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站的目标,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四是医院改革成效初显。该市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了“一卡通”试点、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电子病历试点、预约诊疗服务和门诊诊疗流程优化等工作,进一步简化了就医手续,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德阳市财政局)

【工作动态】

内江市从四个方面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

内江市将2012年作为“财政精细化管理年”,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信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财税收入征管、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财政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一是财税收入征管精细化。按照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的奋斗目标,积极争取域外企业、项目税收的就地入库或集中汇缴,抓好重点企业欠税清理、重点行业税收集中治理等,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定期对收入结构和质量进行分析,提前研究弥补短收措施。 二是支持经济发展精细化。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税源;支持园区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财税扶持政策的受益范围;巩固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开辟多形式、多途径和稳定长效的融资渠道。

三是保障改善民生精细化。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投入分析评价相关政策,狠抓教育支出预算执行,确保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目标;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医改、城乡低保、就业扶持等配套政策,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

四是财政监督管理精细化。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资金拨付、建设和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政府债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扩大内需、民生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政策和基础数据库建设。

(内江市财政局)

遂宁市以融资担保助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遂宁市以加快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抓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促进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方密切合作。

一是用好财政杠杆,助推农企突围解困。2011年,该市市级财政安排补充农业信用担保资本金及风险准备金1000万元,用于提升农业担保公司实力。同时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费给予补贴,有效降低了农企融资成本。

二是发挥担保功能,破解农企融资难题。积极指导农业担保公司优选担保对象,及时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截至2011年底,该市丰华现代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发生额为4.55亿元,累计对外提供担保24.99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农企融资困难。

三是利用担保撬动,支农效应倍增放大。在担保过程中,财政资金的“造血”机能得到充分体现。担保公司通过向种养殖基地担保贷款,帮助业主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提升了农企综合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民增收。

(遂宁市财政局)

大竹县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2012年,大竹县将在全县442个村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该县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彻底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并自愿将村财务资金纳入委托管理。同时在各乡镇建立了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对中心人员及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会计知识和财经纪律。

二是示范试点,规范运行。按照“先试点、后铺开,以点示范、规范推行”的办法,于2011年在清水镇先行试点,村级财务资金由该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委托代理,并做到民主自愿、“四权”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和独立核算。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管理。通过总结试点经验,该县建立健全了代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环节流程和各岗位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要求代理服务机构加强代理资金管理,禁止平调、挪用村级资金,主动为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与生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

(大竹县财政局)

南江县整合项目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南江县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集约发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不断创新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聚集资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落实整合责任。成立县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所实施的项目实行部门负责制,项目完工后由县整合办牵头验收,县财政实行绩效考评。

二是明确整合范围。坚持“突出重点与强化绩效、用途不变与渠道不乱、打捆拼合与各计其功”的原则,对除救灾资金、特殊用途资金、普惠制资金之外的所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资金、涉农建设等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

三是创新整合方式。对财政项目资金的来源、性质、规模、支持对象、支持方式进行清理归类,将上级能够整合的资金与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予以整合,统筹安排,集

中使用。

四是完善工作流程。县整合办分年度、分阶段拟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到位后,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填报《项目资金到位与整合统计表》,由县整合办提出整合意见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建立项目资金整合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南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扎实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开江县坚持从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切实抓好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产生。从严控制村级开支,杜绝产生新债。村级开支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坚持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积极推行“村账乡(镇)代理记账”财务管理模式。

二是激发乡村两级运转活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乡镇财政减负长效机制。

三是拓宽偿债资金保障渠道。推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将偿债范围从化解乡村通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撤村并组,每年直接减少乡村两级行政运行成本近260万元。

垫缴税费扩大到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村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乡镇的财力保障力度,杜绝了乡镇向村级摊派。

四是推行债务化解目标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五是加大债务化解督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并通过公建立乡村两级自行偿债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乡村两级自主化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布公益性乡村债务咨询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开江县财政局)

【简 讯】

△自贡市出台农村文化建设补助标准。从2012年起,对全市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02万元,专项用于信息共享、农家书屋、文艺演出、公益电影放映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区级财政按照30:70比例共同负担,严格纳入财政预算,全市每年将增加农村文化建设支出1340万元。

(自贡市财政局)

△汉源县紧急采取措施抗击冰雹灾害。汉源县5个乡镇近期遭受冰雹灾害,

四川省财政篇三: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判断。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部门负责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的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评审结论;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八条 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所管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应制定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九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功能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评价信息及数据采集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川省财政篇四: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文件

四川省审计厅

川财采 [2008] 29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本级接受重点检查单位: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布署,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采【2008】16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采【2008】17号)的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省上将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各市州和各扩权试点县(市)负责本地区、本县(市)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应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重点检查工作

(一)重点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重点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规范采购。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惩防并举、适用管用的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检查的组织领导

省级重点检查工作由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抽调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有关人员,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与,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3-4人,对省级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长由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人员担任。

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重点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市(州)和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要抓紧制订本市重点检查方案,抓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对象的确定

重点检查对象应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和系统性,尽可能发挥重点检查的震慑力和主管部门的主动性。

按照“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全部采购单位的20%,以及所有

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要求和采购规模、采购项目情况,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确定了29个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2个在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市州及各县(市、区)的重点检查单位由各地按规定自定。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六个市(州)本级、10个极重灾区和41个重灾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名单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

(四)重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应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对采购单位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委托代理情况;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信息发布情况;专家抽取情况;项目开标情况;专家评标情况;采购结果确认情况;采购结果执行情况;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采购档案管理情况;采购资金支付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其他有关问题。

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委托代理情况;采购方式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信息发布情况;专家抽取情况;项目开标情况;专家评标情况;采购结果确认情况;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其他有关问题。

(五)重点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重点检查的时间从8月20日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如果因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重点检查工作未完成的,可延期至10月中旬。专项检查总体时间按《关于延期进行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8】25号)执行。

(六)重点检查方式和程序

1、 检查中将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情况和实际发生采购活动情况,选定一些数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开展、采购文件、合同票据等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检查,必要时将延伸到中标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检查中涉及采购人的,要延伸对采购人检查。

2、 各检查小组根据不同的单位和项目,检查重点应有所不同。检查时应考虑不同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品目,被质疑或举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在检查项目时,为避免对项目的重复检查,各小组之间应及时沟通。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违规实施采购等问题的,应进一步查清违规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情况核实后上报。

3、 各检查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检查程序,严格进行检查。

(七)对被检查单位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检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检查组进驻期间,不能因联络员等相关人员出差而使检

查工作延误或推迟。要认真向检查小组介绍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检查小组要求提前准备,及时提供检查小组所需预算、合同、账簿及其他资料和线索,确保重点检查小组工作的开展,不得消极敷衍。同时,要为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检查小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沟通。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争议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与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沟通或反映。

(八)重点检查的其他有关问题

1、重点检查经费安排。省本级重点检查经费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安排。各市州和各县(市、区)重点检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建立联系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和各检查小组组长参加的联系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检查中碰到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负责政策解释口径,保持各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重点检查按时、顺利完成。

3、严肃检查纪律,依法实施检查。

检查纪律包括:(1)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查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2)不准无偿使用被查单位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检查小组自行解决。确因检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查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3)不准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5)

四川省财政篇五: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文件

四川省审计厅

川财采【2008】16号

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4月22日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就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和

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以及深层次的矛盾。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 专项检查的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是指省财政厅授予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 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管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整个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财税法规制度处、监督检查局,省监察厅(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省上还将成立检查小组,负责重点检查工作。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方便学习和掌握中央和省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将在财政综合业务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工作。

(一) 自查自纠阶段(5月4日-31日)

1、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3、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填写表1、表2和表7;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填写表3、表4和表7;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5、表6和表7。

4、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将以光盘形式下发。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在4月30日前到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415室,电话: 028-86665220转675)领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领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光盘,并及时下发给所属单位。

同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sczfcg.com)和财政综合业务网(

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应于6月5日前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四川省财政篇六: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06】24号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采用“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由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专家库的评审专业设置由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为基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细化确定。

第三条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专门用于评审专家的抽取。网络终端的设立需经省财政厅确认。

第五条 网络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Internet、固定电话、相对封闭的房间和管理人员。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终端的日常管理和评审专家抽取的操作。

第六条 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抽取使用应相互分离。 省财政厅负责专家库的维护管理。

第七条 网络终端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 网络终端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省财政厅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取消该网络终端专家抽取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网络终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财政篇七:新版四川财政会计网四川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四川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明:

1、提供填报信息中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或身份证号有变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3、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提供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及电子照片。此表由四川会计培训高通过率领导品牌-六要素会计培训提供 咨询QQ800041660

四川省财政篇八:2.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安装

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

安装

一、单位电脑硬件要求:

由于大平台系统对计算机配置要求较高,最低配置(CPU P4 2.0 G,内存512MB),推荐配置(CPU双核2.0以上,内存1G以上),建议都使用推荐配置。 查看系统配置,我的电脑—属性

二、IP地址配置

网上邻居---属性

本地连接---属性

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

配置单位电脑IP地址:

IP地址: 192.168.230.X(注:X为单位IP地址) 子网掩码:255.255.255.128 网关: 192.168.230.254

例如:财政局IP为

192.168.230.133

三、 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安装

1. 登陆财政厅网站()

开启

IE 在地址栏输入财政厅网址并回车,即登陆

到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2. 下载大平台软件

(1) 查找软件,点击“更多”。

(2)选中 所有地市州通用-四川省政府财政信息系统(大平台)安装程序,注意不能选择省本级安装程序。

(3)下载非党政网安装程序

3. 下载成功后,进行安装。

直接点击下一步

填入名称和公司(单位)

四川省财政篇九:四川省各县市财政统计及排名

县市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什邡市(德阳市)

郫县

都江堰市

绵竹市(德阳市)

江油市(绵阳市)

涪城区(绵阳市)

广汉市(德阳市)

旌阳区(德阳市)

崇州市

中江县(德阳市)

高县

简阳市

彭州市

新津市

珙县

仁和区(攀枝花)

金堂县

三台县(绵阳市)

大邑县

游仙区(绵阳市)

威远县

邛崃市

大竹县

大英县

射洪县

米易县(攀枝花)

东区(攀枝花)

阆中市(南充市)

盐边县(攀枝花)

宣汉县

仪陇县(南充市)

仁寿县(2010年预算)

达县

资中县

隆昌县

旺苍县

石棉县

宜宾县

沿滩区和荣县

渠县

富顺县

南部县(南充市)

武胜县(2009)

安县(绵阳市)

汉源县

邻水县(2009)17.1777成都市14.90000双流县13.00000眉山市12.7199自贡市12.42广安市11.91911.7410.619.700008.11548.016007.502507.200007.100006.613306.60566.000005.655.600005.14.677304.600004.568804.561804.280004.05214.032343.95833.890003.873.850003.410003.106103.080003.041703.041202.805102.800002.792402.700002.72.480002.462.423702.40000

梓潼县(绵阳市)安岳县

蓬安县(南充市)蒲江县

罗江县(德阳市)岳池县(2008)

华蓥市

兴文县

剑阁县

筠连县

开江县

彭山县(2009年)

北川羌族自治县(绵阳市)西区(攀枝花)

万源市

长宁县

南溪县

西充县(南充市)平武县(绵阳市)苍溪县

营山县(南充市)江安县

嘉陵区(南充市)平昌县

屏山县

高坪区(南充市)盐亭县(绵阳市)天全县

荥经县

洪雅县(2005)

名山县

顺庆区(南充市)南江县

青神县

宝兴县

通江县

丹棱县

青川县

芦山县2.36152.339002.312.200002.152.120002.010402.001701.971301.959601.930001.850001.75931.63871.638301.632801.631001.61.59781.536201.52681.500001.47211.433001.331201.31.22921.203701.155501.090001.018101.014910.952700.889300.711100.672200.608900.583800.23190

财政收入(亿元)

107.3300033.5100024.6900021.8400021.30000

四川省财政篇十: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综[2008]37号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 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8]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财综[2008]49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中央基金收入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二、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地方基金收入部分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免收属于省级基金收入部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比照财政部财综[2008]49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经请示财政部同意,以上免收基金项目范围,按民政

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汶川地震范围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我省39个县(市、区)执行。即:

成都市(4个县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 绵阳市(9个县市区):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

德阳市(6个县市区):绵竹市、什邡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

广元市(7个县区):青川县、利州区、剑阁县、朝天区、元坝区、苍溪县、旺苍县;

阿坝州(7个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雅安市(4个县区):汉源县、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 南充市(1个县):阆中市;

巴中市(1个县):南江县;

四、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属于地方基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免收范围除本通知第二条确定的39个县外,还包括按川震函[2008]102号文划定的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12个重灾县(市)。

五、对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是国家为

了促进灾区恢复重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对执收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有关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并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免收基金项目、预计年免收数额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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