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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

2016-01-11 08:30: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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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一: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市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应当实行“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招标”、 “先评审、后批复决(结)算”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报财政部门批复,方能作为确定项目预算投资和项目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项目投资尾款清算,以及办理项目交付使用和固定资产登记的依据。所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突破和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的原则,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 财政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 国债及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六)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共同投资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占比

达一半以上或金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它业务;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投资评审的程序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

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建设单

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

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

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

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资评审任

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是: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

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

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

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如发生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的概算外投资审增情况,应与概算内投资的审定情况分别表

述。

(三)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承担,评审机构不得向

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属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共同投资项

目,评审费用可按各方投资比例分担);

(四)评审机构原则上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如确需与社会中介

评审机构合作完成评审任务的,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同时对整个项

目评审工作负责,出具统一的评审报告;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

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

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业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负责协调财政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

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五)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

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七)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投资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五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市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财政支出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同时建议有关部门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二: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北政发【2008】37号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市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应当实行“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招标”、 “先评审、后批复决(结)算”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报财政部门批复,方能作为确定项目预算投资和项目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项目投资尾款清算,以及办理项目交付使用和固定资产登记的依据。所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突破和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的原则,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 财政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 国债及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六)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共同投资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占比

达一半以上或金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它业务;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投资评审的程序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

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建设

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

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

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

告;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

报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资评审任

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是: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

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

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

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如发生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的概算外投资审增情况,应与概算内投资的审定情况分别

表述。

(三)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财政承担,评审机构不得向

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属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共同投资项

目,评审费用可按各方投资比例分担);

(四)评审机构原则上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如确需与社会中介

评审机构合作完成评审任务的,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同时对整个项

目评审工作负责,出具统一的评审报告;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

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

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业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

求;

(四)负责协调财政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五)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七)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投资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五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拒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三: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010-2011年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远程教育)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四:2015广西河池金城江区财政局财政所会计人员招聘4人公告

2015广西河池金城江区财政局财政所会计人员招聘4人公告

为充实乡镇财政所业务工作骨干,使乡镇财政所的各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4人。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在金城江区及河池市范围内;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全日制会计与审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青年。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身体健康检查,择优聘用。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个人资料内容后,发送至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邮箱(JCJCZJRSG@126.COM)。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后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报到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张交到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审核。 经过本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聘用管理

1、签订聘用合同。暂定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考察合格,单位可以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大专学历月薪为1500元(其中试用期月薪为1400元),本科学历月薪为1600元(其中试用期月薪为1500元),往后按每满2年工龄增加工龄津贴30元计算。平时出差及下乡补助另按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聘用单位提供住宿。

3、鼓励聘用人员参加本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

4、新聘用人员辞职,招聘单位辞退新聘用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金城江区财政局人事股联系。

人事股联系电话:(0778)2303381

联系人:韦女士,手机:13877886006

曾女士,手机:18278809580

原标题: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2015年招聘乡(镇、街道)财政所会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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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招聘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五:各区县财政局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各区县财政局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一、 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 ........................................... 2 二、 南岸区财政局 ......................................................... 2 三、 沙坪坝区财政局 ....................................................... 3 四、 渝北区财政局 ......................................................... 4 五、 荣昌县财政局 ......................................................... 6 六、 江北区财政局 ......................................................... 7 七、 城口县财政局 ......................................................... 7 八、 江津区财政局 ......................................................... 8 九、 大足县财政局 ......................................................... 9 十、 开县财政局 .......................................................... 10 十一、 武隆县财政局 ...................................................... 10 十二、 垫江县财政局 ...................................................... 11 十三、 合川区财政局 ...................................................... 12 十四、 丰都县财政局 ...................................................... 12 十五、 潼南县财政局 ...................................................... 13 十六、 黔江区财政局 ...................................................... 13 十七、 渝中区财政局 ...................................................... 14 十八、 铜梁县财政局 ...................................................... 15 十九、 奉节县财政局 ...................................................... 15 二十、 北碚区财政局 ...................................................... 17 二十一、 彭水县财政局 .................................................... 17 二十二、 巴南区财政局 .................................................... 18 二十三、 北部新区财政局 .................................................. 19

一、 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

培训点: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培训地点: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63509995 联系人:任全 培训时间安排:

二、 南岸区财政局

培训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南岸分校 培训地点: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7号 联系电话:62809796 62816918 联系人:张华

三、 沙坪坝区财政局

培训点:沙区财政局培训中心 培训点地址:沙坪坝区工人村49号 联系电话:65455325 联系人:钟明虎

四、 渝北区财政局

培训点:渝北区财政局培训中心 培训地址:渝北区卫生学校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六:成都崇州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说明

成都市崇州市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2、办理单位:崇州市财政局

3、办理窗口:崇州市财政局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5、办理电话:028-81726660(咨询)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服务对象

都江堰市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或相关证明的持证人员。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2、填写对应的继续教育信息,包含所学科目,科目通过时间,输入学时与学分等基本信息即可;

3、点击【提交】,并且打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4、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5、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符 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提供材料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明材料:

(1)继续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财政部门或在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证明材料:

(4)参加当年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

考试的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6)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7)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 六:代办说明:

崇州市会计人员也可以到六要素会计学校进行办理,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办理仅需提供会计证复印件或者会计证拍照,品质保障,不成功全额退,详情联系六要素。

成都六要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电话:028-81726660

QQ:800041660

地址:成都二环路西二段金沙时代生活广场A座7层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七:成都市高新区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说明

成都市高新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2、办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3、办理窗口:高新区财政局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5、办理电话:028-81726660(咨询)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服务对象

都江堰市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或相关证明的持证人员。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2、填写对应的继续教育信息,包含所学科目,科目通过时间,输入学时与学分等基本信息即可;

3、点击【提交】,并且打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4、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5、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符 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提供材料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明材料:

(1)继续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财政部门或在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证明材料:

(4)参加当年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

师考试的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6)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7)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 六:代办说明:

高新区会计人员也可以到六要素会计学校进行办理,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办理仅需提供会计证复印件或者会计证拍照。详情联系六要素。

成都六要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电话:028-81726660

QQ:800041660

地址:成都二环路西二段金沙时代生活广场A座7层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八: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公告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公告来源 成都市财政局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07-27 15:56:50 阅读次数 6605 --------------------------------------------------------------------------------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从业资格证更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信息采集及换证的范围和时间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2011年以来通过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全面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有关工作。未在此期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四川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相关资料。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方式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本着自愿、方便、就近的原则,可以重新选择信息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以便今后办理调转、变更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与登记等各项业务。2、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四川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厅官网à在线服务à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三、换证所需资料 1、《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持有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需要提供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式样附后)。四、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2

、信息采集的具体程序,可以查阅四川财政会计网(网址:3、2011年以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档案号为本人身份证号。4、系统只能为每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提供一次信息采集机会,因此,请务必认真填写。5、在同一台计算机上请不要同时打开多个页面填写信息采集业务申请,以避免提交申请的数据错乱,导致不能申请办理。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的,应先在当地公开刊物上登载遗失公告(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内容)后,再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查询档案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及补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 2009年以来(含2009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需补足继续教育课时后,凭学习证明才能补登记继续教育。8、在进行信息采集申请时,如果系统提示错误:“你已发放新的证书,请在信息变更中进行资料修改!”字样,则说明系统中有身份证重号人员已经做了信息采集。这时需要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查询二代身份证重号有关信息,到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证号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9、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必须上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片清晰,无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或.jpEg,像素114*156,大小不超过30KB。10、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受理点。附件1:委托授权书附件2:成都市各区(市)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成都市财政局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说明来源 成都市财政局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07-29 10:55:54 阅读次数 8848 --------------------------------------------------------------------------------一、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申请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的办法。凡持有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颂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二、信息采集流程说明1、持证人员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信息采集页面,点击“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页面,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与身份证号后。进入信息采集申请表登记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2、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时,注意选择档案归属地行政区划,预约办理时间,上传相片等,填写完成提交申请表。3、成功提交申请表后,记下预约申请号,打印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在岗人员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在采集表中相应位置加盖公章。4、携带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及表中填写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果身份证号和姓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不同,需要到公安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根据预约日期到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窗口,审核相关信息,并校验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效,必须二代身份证)5、审核通过后,将生成新的档案号,新的档案号为二代身份证号。由所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换发新证。发放新证同时收回旧证与纸质档案。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换发新证的,由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打印受理回执单,盖章后交会计人员保存。会计人员根据档案归属地财政部门的通知,凭受理回执单到财政部门换领新证。三、信息采集审核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所属地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请携带以下资料: 1、《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岗人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要求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持有珠算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注册会计师证等,需要提供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说明:15位身份证号码转18位后,是在15位年份前加“19”,再加一位随机数。如果18位身份证号码不是在15位基本上加上年份“19”和最后一位随机数。则说明身份证有变更。例如:15位身份证号为:510122530819024 自动转换成18位为:510122195308190248。即在510122后加上“19”再在:530819024 最后再加第18位随机数字“8”,即在15位号码基本上加上年份与最后一位随机数四、档案属地化管理原则从2011年10月26日起,四川省将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本次信息采集中申请人根据自己目前工作和生

活居住地所自愿选择归属地行政区划,该行政区划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归属地,今后申请人凡涉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需要到此次所选择归属地办理。(例如:此次选择了成都市锦江区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归属地,则本次信息采集现场受理及后续涉及会计从业证书的相关业务受理都需到锦江区财政局进行受理)。五、其它注意事项1、凡持有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颂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其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2、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以及今年5月26日考试通过但没有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档案号是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3、信息采集每位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只能采集一次。4、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局受理点。5、如果信息采集申请时,系统提示错误:你已发放新的证书,请在信息变更中进行资料修改!字样,则说明系统中有身份证重号人员已经做了信息采集。需要到财政部门弄清二代身份证号有关信息,再到公安机关办妥第二代身份证后才能做基本信息采集。6、身份证号带有字母X,在输入身份证号码时,需要输入大写字母X。7、不要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打开多人信息采集页面,只有退出信息采集页面,重新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后才能做第二个人的信息采集工作。8、信息采集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及档案号码必须是从业会计证上的号码。信息采集填写详细信息例子:附:常见问题解答:1、 信息采集时如果我的证书以前是在A地财政部门办理,但现在是在B地工作,能不能在B地财政部门去换证? 答:能。在信息采集申请表中的归属地行政区划选择B地的受理部门,然后直接在B地受理部门进行受理,档案也已经自动调入B地,之后所办理的涉及会计从业证书的相关业务都在B地进行。 2、上传照片的规格要求是?如何用画图工具达到要求的规格?答:上传照片的标准支持JPG、JPEG格式,图片宽高为:宽114*高156(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3M,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使用系统自带的画图工具,处理照片的步骤为:(1)安装运行软件后,点击‘打开’,调入需要调整照片(2)点击“图像”à“拉伸/扭曲”,在“拉伸”栏中输入拉伸比例,拉伸图片到一寸大小。单击“确定”(3)点击“图像”à“属性”,设置图片宽度[像素]输入114,新图片高度 [像素]输入156。 然后点击“确定”。(4)最后点击‘另存为’,输入图片名

,点击“保存”。3、为什么我点击上传照片后,打开浏览选择照片需要上传时,上传按钮却是灰色不能操作的?答:此问题是由IE8等浏览器的默认安全级别,阻止控件引起的。解决方案:(1)点击网页上的-工具(2)选择“Internet选项”(3)选择“安全”-信任站点-站点(4)直接点击“添加”(在添加前注意将https:最前面的勾选项去掉;如果直接不行,请将本网站网址填写到“区域中”),点击“关闭”,再点击“确定”。(5)关闭“上传相片-网络对话框”,重新点击“上传相片”按钮,问题解决。4、填写信息采集表,为什么没有上传控件选择图片上传?答: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没有看到上传相片控件,说明电脑没有安装Flash控件。需要安装Flash控件才能看到,如果没有控件安装文件,可以到Flash官网上下载安装,Flash网下载地址为:上传相片控件如下图:上传相片控件5、我在信息采集提交成功后,没有直接打印出信息采集申请表单,现在又如何打印呢?答: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即可看见四个功能按钮,点击‘打印信息采集申请单’,输入身份证号码、预约申请号和登录密码,点击“下一步”,即可。6、我没记住预约申请号,怎么办?答: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即可看见四个功能按钮,点击‘查询信息采集预约申请号’,输入旧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从业密码。注从业密码为原来档案号后6位数,点击“查询”,即可。7、我在打印信息采集申请表时,预览的打印页面就是显示不出来,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答:这很可能是IE8等安全级别较高的浏览器造成的!或者是您的电脑没有按提示信息成功安装打印表格所需的控件造成的。解决办法:1.最好用直接安装的或系统自带的IE6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也可尝试)重新进入“打印受理单”,若提示“运行控件”,点击“运行”,接着提示“安装”,点击“安装”,等页面显示出来,问题解决。2.若是IE7或IE8等安全级别较高的浏览器,可先将我们的网站添加到“信任站点”,再在“安全”(参见问题3的步骤)——“自定义级别”那,将ActiveX控件全部启用后,重新进入“打印受理单”页面进行尝试。(注意还要用方法1的步骤)8、我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时,发现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误,可是我自己无法修改,怎么办?答: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关键信息,信息采集人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九: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渝财会〔201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金融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

[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完善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精心部署,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期完成本辖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围:持有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二)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发证机关、珠算等级、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奖励和处罚等九大类共65项,详见《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1)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附件1-2)。

(三)采集时间:2011年1月1日至3月30日。

(四)采集方式:采取网上采集方式,由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到“重庆会计之家”

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其中:《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非在岗人员)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庆会计之家”证件查询栏目提供相关查询文件和资料);

6、珠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区县级(含区县)以上奖励证书或处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8、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

(一)换发新证时间:201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从2012年1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

(二)换发方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的,不得换发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出示

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责任划分。各单位依据会计人员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具体负责市级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未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的市级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上初审工作,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市级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会计人员上报的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在《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签章确认后,附会计人员相关复印件集中上报到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审核后换发;无主管部门和非在岗的市级会计人员,持《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报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审核后换发。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上初审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的市级单位(附表3),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上初审工作,并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及相关复印件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换发。

五、其他事项。

(一)新版从业资格证书套印重庆市财政局公章,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收回后销毁。

(二)信息采集和换证期间,换证人员身份证号、姓名与原档案不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丢失的,在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审核后提交书面申请予以办理。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证书申请与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采集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从2011年4月1日起,在新系统中办理调转。

(三)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三年(含三年)以下的,各区县(自治县)、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按属地原则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条件,按每年24小时补学后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但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收费,不得借补办继续教育之机乱收费,更不得只收费不培训。

2、三年以上的,必需报名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视同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予以重新注册登记。

(四)信息采集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结束后,统一使用新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和评优等。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附件: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

3.实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的市级单位名单

(附件请在下方相关附件中下载)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海市财政局有多少会计人员篇十: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招聘区属国有公司会计人员报名表

附件2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区属国有公司

会计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区属国有公司

会计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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