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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

2016-01-11 08:46: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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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名称及规范简称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名称及规范简称

公司总部各部门全称及简称规范标准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二: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修订)》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 渝委办[2009] 109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

(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印发《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修订)》,主要作用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正确使用机构全称和规范化简称。表中的部分机构和单位名称后面用括注的方式标明了

加挂牌子、保留牌子或合署办公的机构名称,如“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卫办)”。在行文时,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卫办)”这一简称,也可以用“市卫生局”这一简称,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卫办”等简称。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使用《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修订)》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可以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反馈。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16日

重庆市机构名称及简称表(修订)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三:丰都县机构设置名称及简称

丰都县机构设置名称及简称

一、综合机关

中共丰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县委办

丰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大办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

政协丰都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二、县委部委

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

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

中共丰都县委统战部——县委统战部

中共丰都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政法委

三、县政府派出机构

重庆丰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丰都县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县旅管委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三合街道办事处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名山街道办事处

四、人武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丰都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武部

五、检察机关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

六、审判机关

丰都县人民法院——县法院

七、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党群系统委员会——县党群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政府系统委员会——县政府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政法系统委员会——县政法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宣教文卫系统委员会——县宣教文卫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发改委系统委员会——县发改委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经信系统委员会——县经信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县委农工委

中共丰都县商务系统委员会——县商务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县城乡建委系统党委 中共丰都县交委系统委员会——县交委系统党委

八、县党群系统党委归口单位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人代工委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工委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大财经工委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农工委

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办

政协丰都县经济建设委员会——县政协经建委

政协丰都县提案联谊委员会——县政协提联委

政协丰都县社会发展委员会——县政协社发委

丰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编办

中共丰都县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委员会——县委两新工委

丰都县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台办

中共丰都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直机关工委

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县督查办

中共丰都县委老干部局——县委老干局

中共丰都县委机要局——县委机要局

丰都县总工会——县总工会

共青团丰都县委员会——团县委

丰都县妇女联合会——县妇联

丰都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工商联

丰都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科协

中共丰都县委党校——县委党校

中共丰都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史研究室

丰都县党政信息中心——县党政信息中心

九、县政府系统党委归口单位

丰都县监察局——县监察局

丰都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科委

丰都县民政局——县民政局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社保局

丰都县审计局——县审计局

丰都县旅游局——县旅游局

丰都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残联

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办 丰都县国家保密局——县保密局

丰都县档案局——县档案局

丰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老委办

丰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丰都县接待办公室)——县机关事务局(县接待办)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丰都县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

丰都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金融办

丰都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县风景名胜管理局

丰都县电子监察技术中心——县电子监察中心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丰都县民防办公室(丰都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办(县人防办)

丰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宗局

丰都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外侨办

丰都县就业局——县就业局

丰都县社会保险局——县社保局

丰都县医疗保险局——县医保局

丰都县劳务经济开发办公室——县劳务办

丰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丰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事争议仲裁院)

丰都县社会福利院——县福利院

十、政法系统党委归口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县公安局

丰都县司法局——县司法局

丰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

丰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办 十一、宣教文卫系统党委归口单位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县教委

丰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文体广新局 丰都县卫生局——县卫生局

丰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人口计生委 丰都新闻社——丰都新闻社

丰都县人民医院 ——县人民医院

丰都县中医院——县中医院

丰都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督导室

丰都中学——丰都中学

丰都县平都中学——平都中学

丰都县实验中学——丰都实验中学

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县职教中心

丰都县实验小学——丰都实验小学

丰都县第一小学校——丰都一校

丰都县文学艺术体育联合会——县文联

丰都县广播电视台——丰都电视台

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四: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名称规范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构名称规范

一、委

中文全称: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文简称:黄委

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英文简写:YRCC,MWR

二、委机关部门

l、办公室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中文简称:办公室

英文全称: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YRCC

英文简写:OFA,YRCC

2、总工程师办公室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中文简称:总工办

英文全称:Office of the Chief Engineer(Office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YRCC

英文简写:OCE,YRCC

3、规划计划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

中文简称:规计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Programming, YRCC

英文简写:DPP,YRCC

4、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

中文简称:水政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Policy (Water-policy Supervising Team), YRCC 英文简写:DWP,YRCC

5、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

中文简称:水调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YRCC

英文简写:DWRMR,YRCC

6、财务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财务局

中文简称:财务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Financial Affairs, YRCC

英文简写:DFA,YRCC

7、人事劳动教育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

中文简称:人劳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Personnel, Labor and Education, YRCC

英文简写:DPLE,YRCC

8、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中文简称:国科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YRCC 英文简写:DICST,YRCC

9、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 中文简称:建管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Yellow River Basin Branch, Water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St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YRCC

英文简写:DCM,YRCC

10、水土保持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中文简称:水保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YRCC

英文简写:DWSC,YRCC

11、防汛办公室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防汛办公室

中文简称:防办

英文全称:The Office of Flood Control, YRCC

英文简写:OFC,YRCC

12、监察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监察局

中文简称:监察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YRCC

英文简写:DES,YRCC

13、审计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审计局

中文简称:审计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Auditing, YRCC

英文简写:DEA,YRCC

14、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中文简称:离退局

英文全称:Department of Retirement Administration, YRCC

英文简写:DRA,YRCC

15、直属单位党委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文简称:直属党委(精神文明办)

英文全称: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ommittee, YRCC

英文简写:CCPC,YRCC

16、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中文全称: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中文简称:黄河工会

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Committee of Agricultural, Forestry and Water Conservancy Workers Un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YRCAFWCWUC

三、单列机构

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

中文全称: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中文简称:水资源保护局

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英文简写:YRBWRPB,MWR,SEPA

四、事业单位

l、山东黄河河务局(正局级)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

中文简称:山东河务局

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Shandong Bureau, YRCC

英文简写:YRSB,YRCC

2、河南黄河河务局(正局级)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

中文简称:河南河务局

英文全称:Yellow River Henan Bureau, YRCC

英文简写:YRHB,YRCC

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正局级)

中文全称: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中文简称:上中游管理局

英文全称:Upper and Middle Yellow River Bureau, YRCC

英文简写:UMYRB,YRCC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

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试行)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现对我校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文件格式版头

1.《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文件》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件》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机构设置或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学校党政各部门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向全校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如传达、贯彻党政的有关方针、政策布置相关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通知重要事项,也可用此公文版头,但编相关部门发文字号,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印章。

2.《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除用于制发本单位公文外,

还用于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授权,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传达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或决定,布置相关工作,发布相关事项等。

3.《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文件》分别用于纪委、工会和团委制发公文。

4.《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委员会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文件》分别用于各学院党委和行政制发公文。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部、室)文件》用于各职能部门制发公文。

6.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发文版头参照以上执行。 (二)函件格式版头

7.《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用于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8.《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9.《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如<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用于学校机关各部、处、室以

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10.《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委员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直属单位全称)》(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图书馆>)用于学院(部)、直属单位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会议纪要格式版头

1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会会议纪要》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相应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机构简称

(一)在公文处理中,“各单位”指全校各中层单位,“各学院(部)”指全校各教学单位(含成教高职院、滨江学院、体育部等14个单位),“机关各单位”指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包括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各单位机构简称见附表。

三、发文字号

(一)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如图例所示,“校办发”为发文机关代字,“„2006‟”为发文年号,“1号”为发文序号。

例:

发文机关代字 发文年号 发文序号

↓ ↓ ↓ 校办发(函) „2006‟ 1号

(二)对外发文时,发文机关代字一律为“南信大+发文代字”。例如以校行政名义向上级部门请示时发文字号为“南信大校发„2006‟1号”。

(三)各单位发文机关代字见附表。

附 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机构简称及发文机关代字一览表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六: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日期:2011年07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浙大组〔2011〕10号各院级党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及命名作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应当使用对应单位(部门)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党支部种类可分为教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等。跨部门设置的为联合党支部,同一部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二、规范标准各院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规模过大、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统一参照以下标准命名:(一)在系、研究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第×支部。(二)在独立研究院、跨学科团队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研究院(学科团队名称)教工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研究院(学科团队名称)教工第×支部。(三)在直属单位、后勤产业、附属医院各部门(科室)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科室名称)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科室名称)第×支部。(四)在校部机关和非院级党组织的直属单位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第×支部。(五)在跨部门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和××(部门名称)联合支部。(六)在离休人员中设置的党

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校区名称)离休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校区名称)离休第×支部。在退休人员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退休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退休第×支部。(七)在年级、专业或班级中设置的本科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第×支部。(八)在专业、学科中设置的研究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第×支部。(九)学校党委设立的直属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直属支部。各院级党组织也可从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出发,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党支部并命名。三、有关要求1.请各院级党组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并于9月23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报至图书信息中心C楼1402室,电子版发至zzk@zju.edu.cn)。报送名称务必规范、准确,党委组织部将对全校在职教职工党支部统一刻制印章。2.请各院级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中及时更新,确保系统中党支部名称与规范后的党支部名称一致。3.如有问题,请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孙棋,联系电话:88981459。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七:组织机构和职务职称名称英译规范(正式稿)

上海市对外交流用

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规范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Organization Names and Professional Titles in Shanghai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联合发布

前 言

本规范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规范起草人:柴明熲、潘文国、姚锦清、陈龙兴、顾大僖、张日培、龚 锐、王育伟、姚红梅、戴文超、林元彪。

本规范包括:

0 总则

1 组织机构名称的英译方法和要求

2 职务和职称的英译方法和要求

3 英文格式

附录

A 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1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4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A.5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6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7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8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B 职务职称英文译法

B.1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2法院特有的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3检察院特有的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4其他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职称)英文译法

B.6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名称英文译法

B.7企业通用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本规范于2010年1月发布。

上海市对外交流用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规范

0总则

0.1为规范本市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促进对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DB31/T 457-2009)《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各类职务职称的英文译写。

0.3各级党政机关的招牌、指示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规范提供的机关和组织机构名称英语译文用于对外交流。

0.4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符合GB/T 16159的规定。

1组织机构名称的英译方法和要求

1.1译写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首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进行译写。

1.2译写组织机构名称,应针对其不同的构成成分,采用相应的英译方法。组织机构名称的构成成分,一般分析为冠名、属性名、序列名和通名。

1.3冠名

1.3.1冠名中的地名

冠名中涉及中国地名的一般用汉语拼音拼写。如:上海(市)Shanghai;黄浦(区)Huangpu。

1.3.2冠名中的行政区划限定词

冠名中含有“市、区、新区、县、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定词的,需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以下情形应当译出行政区划限定词

与同级人民政府有隶属关系的部门、机构,应当译出同级的行政区划限定词,如:上海市农业委员会Shanghai Municipal Agriculture Commission,嘉定区财政局Jiading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需要译出行政区划限定词的,市译作Municipal,区译作District,新区译作New Area,县译作County,乡、镇均译作Township。

——以下情形不宜译出行政区划限定词

法院、检察院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限定词,不宜译出。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Shanghai High People’s Court。

1.4属性名

可采用顺译法,将其置于通名之前,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也可将其置于通名之后,用介词连接,如: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Shanghai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

1.5序列名

可以采用“No.+基数词”的形式,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Shanghai No.1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也可以采用序数词的形式,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First Branch of Shanghai People’s Procuratorate。

1.6通名

1.6.1部

作为某一组织机构的内设部门的部译作Department,如: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1.6.2委员会

委员会可译作Committee或者Commission。

通过选举产生的,或者在某一行政区域之内、某一机构之下的专设部门或派出机构,一般译作Committee。如:常委会Standing Committee。

相对独立、承担有一定普适性管理职能的综合协调机构,一般译作Commission。如:商务委员会Commission of Commerce。

管理委员会译作Administrative Committee/Commission或Administration。

1.6.3办公厅(室)

办公厅译作General Office。

办公室译作Office。

1.6.4局

局译作Bureau或Authority或Administration。如:上海市司法局Shanghai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Shanghai Municipal Transport and Port Authority;上海市知识产权局Shanghai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其行政级别需同时译出。如:上海市卫生局Shanghai Municipal Health Bureau;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Shanghai Huangpu District Health Bureau。

管理局译作Administration。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Shanghai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1.6.5处(室)

处(室)译作Division或Department。

相关管理职能覆盖整个行政区域的处,视情况可译作Administration或Office,如:上海市排水管理处Shanghai Drainage Administration。

1.6.6科(室)

科(室)译作Section。

1.6.7大队、总队

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大队、总队等译作Corps,如: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Shanghai Yangpu District City Management Supervisory Corps。

1.6.8所、站

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所、检测所等译作Office或Center;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站、监督站等译作Office。具有研究性质的科研院所译作Institute。

1.6.9中心

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中心译作Center。

1.6.10群众团体

学会译作Society;协会、研究会译作Association;联合会译作Federation;基金会译作

Foundation;同学会译作Alumni Association。

1.6.11驻沪办事处

驻沪办事处译作Shanghai Office或Office of XX in Shanghai,如:江西省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Shanghai Office of 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或Office of 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Shanghai。

1.6.12非常设机构

领导小组译作Leading Group;指挥部译作Headquarters;联席会议译作Joint Conference;组委会译作Organizing Committee;执委会译作Executive Committee。

1.6.13其他通名的英文译法宜参照附录A执行。

1.7专有名词

1.7.1党委(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

党委译作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必要时可简作CPC Committee。

1.7.2人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译作People’s Congress。

1.7.3政府(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译作People’s Government。

1.7.4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译作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必要时可简作 CPPCC。

1.7.5法院、检察院

人民法院译作People’s Court;人民检察院译作People’s Procuratorate。

1.8层级表述

1.8.1分支机构

分局、分所等均译作Branch,如: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Shanghai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Changning Branch。

公安警察署、派出所译作Police Station。

街道办事处译作Sub-district Office,如: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办事处Changfeng Sub-district Office, Shanghai Putuo District。

1.8.2多层级的语序

含有两个行政层级的,一般按照由高到低的层级顺序翻译,如: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Shanghai Luwan People’s Procuratorate。

含有两个以上行政层级的,一般将需要翻译的主体层级置于最前,其余按照由高到低的层级顺序翻译,如: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委员会Fengjing Township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anghai Jinshan District。

具有隶属关系的内设机构,一般将该机构名称前置,用“,”或介词of连接所隶属的主体部门或机构名称,如: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ttee,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或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tte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1.8.3多层级中的行政区划限定词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八:公文格式正文(正式版本)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文格式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机构简称、发文代字以及公司和各下属公司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二、公司机构简称、发文代字的确定

机构名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简称:×××××××

上 行 文:×××××××出字

下 行 文:×××××××出发

平 行 文:×××××××出函

三、公司党委系统机构简称、发文代字的确定

机构名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

机构简称:×××××××党支部

上 行 文:×××××××出党字

下 行 文:×××××××出党发

平 行 文:×××××××出党函

四、公文用纸幅面

公文用纸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五、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 排版规格

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四)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 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

位为两钉钉锯外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 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 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本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五、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臵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要素统称主体;臵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1.公文分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公文应由办文单位根据秘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和“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并按规定限定秘密期限,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公文版心右上角,如为“绝密”、“机密”、“秘密”公文,两字中间空 1字。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方可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公司内部一律标注“商业机密”、“商业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3.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于公文版心右上角,两字中间空 1字。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标于右上角第 1行,紧急程度标于右上角第 2行。

4.发文单位标识

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行公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行公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 22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文件”二字臵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单位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为四位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不编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用 3号仿宋体字,标于发文单位标识之下空 2行。

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 1字,下行文发文字号居中排布。发文字号之下 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居右空 1字。“签发人”用 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 1行,其他会签人姓名从第 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会签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 主体

1. 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用 2号小标宋体字,标于红色反线下空 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 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用 3号仿宋体字,左侧顶格标于标题下空 1行,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九: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 党组织的名称。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

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立

1、镇党组织的设立。镇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党委的同时,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行政村党组织的设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但辖区内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农村中小学党组织的设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总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4、党的领导关系在镇的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市有关部门设在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总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镇党委批准。

第八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只适用于“两新”组织)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

加大“兼合式”党组织组建力度。有正式党员2名的(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单独建立党组织;只有1名党员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和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筹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

党员相对集中的商城、交易市场、超市等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区域性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镇、城市街道(社区)、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一般采取四种形式:“属地”,即由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或由注册、经营地党组织领导;“属业”,即由本行业党组织管理;“属条”,即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属资”,即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中,凡有正式党员3名(包括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照同行业或就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也可选派一些党员进入这些企业工作。在组建过程中,一般应与开办企业同步进行。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明确以一家为主负责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党组织负责组建。组建后,要适时开展活动。

第十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组织的设立和调整

1、设立原则。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组织。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2、设立办法。对于企业破产过程中分离重建的企业,党组织的调整采取先设立后撤销的方式进行,即在新组建的企业注册的同时就设立党组织,新企业党组织成员与原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原企业党组织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暂不撤销,既负责抓好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又协调新建企业党组织抓好新企业党的工作,待破产终结后,再行撤销。

对于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接收的破产企业,党组织的撤销和设立采取相互衔接的方式。即在收购或接收前,由拟接收企业党组织选派人员提前进驻破产企业,作为党的工作联络员,协助破产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待收购或接收结束后,再

撤销原党组织,成立新的党组织。

对于整体划转和改为股份制的,继续保留原来的组织设置和党的力量。

对破产关闭企业,在启动破产关闭程序初期,企业党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待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完毕,各项任务或善后工作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破产企业党组织。对破产企业中的企业留守人员、临时就业人员、在再就业中心等待就业人员、尚未与企业脱离关系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调整和组建“留守职工党支部”、“下岗职工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支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设立

1、街道党组织的设立。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街道应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

2、社区党组织的设立。适应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和管理需要,网格化大社区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根据辖区内居住小区、商业街、专业市场、超市、居民楼院等情况,具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第十三条 临时党组织的设立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2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第十四条 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十五条 党小组的设立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

1、党小组的审批。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组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党小组的划分。划分党小组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落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

3、党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 机关党组织的设立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办事人员。

第十七条 党组的设立

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三章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及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审批程序

规范党委机构名称简称篇十:李沧办字〔2012〕8号工作机构规范化简称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办公室(通知)

李沧办字〔2012〕8号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工作机构规范化简称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作机构简称,避免交流和公文来往时出现机构简称不一致的现象,参照上级机构简称,现将修订后的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注意准确使用。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 —

2012年3月15日

— 2 —

规范化简称

一、区委工作部门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设青岛市李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挂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青岛市李沧区台湾事务办公室、青岛市李沧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牌子)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青岛市李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其合署)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青岛市李沧区政府防

区纪委 区委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民族宗教局)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区委区政府610办公室

— 3 —

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青岛市李沧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委部门管理机构 民政府信访局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青岛市李沧区档案馆(挂青岛市李沧区档 案局牌子)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党史研究室 三、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党校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武装部

五、区委派出机构 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企业工作 委员会

— 4 —

区编委办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区委老干部局 区档案馆(区档案局) 区委党史研究室 区委党校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区委企业工委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李沧区人

四、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区直机关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李村街道 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虎山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浮山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永清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振华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永安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兴华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兴城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楼山街道 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湘潭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李沧区委员会九水路街 道工作委员会

李村街道党工委

虎山路街道党工委

浮山路街道党工委

永清路街道党工委

振华路街道党工委

永安路街道党工委

兴华路街道党工委

兴城路街道党工委

楼山街道党工委

湘潭路街道党工委

九水路街道党工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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