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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

2016-01-11 09:33: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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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一:2015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招聘1人公告

2015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招聘1人公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25-4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有严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责任心,热爱财政事业,吃苦耐劳,执行力强,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两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并取得造价员证。

4、能够熟练使用广联达、博奥等工程算量、计价软件,能熟悉看图识图,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定额、取费、询价程序及方法,能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二、待遇

1、经面试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期后月工资2000元以上(工资待遇具体面议)。

三、报名及时间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rj4725280@163.com 联系人:黄城钧

联系电话:0775-4725280或4906816

原标题: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招聘启事

点击下载>>> 个人简历(模版)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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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中公广西事业单位考试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二:广西考区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广西考区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广西考区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广西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区考办审核无误后,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后,在网上缴费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考试缴费统一使用易宝支付的网上支付平台,(报名人员可持易宝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缴费指南》)。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逾期不办理),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7日(不含公休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考区,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现场确认。全区现场确认地址如下:

1、报考南宁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2、报考柳州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3、报考桂林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4、报考梧州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5、报考北海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我区的考试报名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桂价费[2005]79号)执行,每科55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考生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并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区考办及各市考办不再办理现场收费和教材订购。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三:2011年全国注会考试广西区报名简章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广西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

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

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见附件),并向广西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区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广西区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广西区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广西区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全区现场确认地址如下:

1、报考南宁考区的考生,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2、报考柳州考区的考生,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3、报考桂林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4、报考梧州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5、报考北海考区,请到以下地点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我区的考试报名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桂价费[2005]79号)执行,每科55元。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上午08:30—11:00 审计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四:贵港市财政内部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流程图

贵港市财政内部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流程图

为规范内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58号),制定市财政内部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流程图。 1.制定检查计划。监督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局领导指示和内部监督专题联

席会议决定,制定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上报局班子审批。

2011年4月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五:2015年广西贵港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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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广西会计从业考试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

[2008]16号)有关要求,自2010年起广西全区将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广西会计从业报名时间

2015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上半年报名时间:全区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上半年为2015年4月22日8:30—4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

2015年下半年报名时间:全区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下半年为2015年9月23日8:30—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考生随时关注:“广西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广西会计从业报考条件

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所规定的条件。即: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

广西会计从业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按属地组织实施,全区在区直和14个地级市共设15个考区。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本人身份类别(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在校学生)遵循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所属考区进行报名,并到所选择的报名考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在所报考的考区办理从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在邕在校学生考区划分: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6所学院的学生请选择南宁考区。除上述6所学院以外的其他在邕学校学生请选择区直考区。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不存在报名条件中提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资格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接受团体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报名工作。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考生姓名和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在网上缴费成功以后不能再修改。如因委托他人报名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姓名、身份证等报名信息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试不设补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注册、正确填报各种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手续。

4.实行网上缴费后,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设置现场缴费渠道。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5.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到网上报名注册选定的考区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广西会计从业取消免考部分科目的规定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取消原来有关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凡报名考试的都必须同时报考《会计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科。

广西会计从业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这两个科目可任选一门),全部考试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

广西会计从业考试题型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试题采取从题库随机抽取生成。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题六大类型。4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判断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案例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实务操作题按科目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和珠算实务操作题两类。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或通过计算将正确结果填写到规定的答题区域得到相应的分值。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目题型分值如下:

广西会计从业考试方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可在《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这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全部考试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统一组织建设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

广西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

2015年上半年广西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6月13日—6月19日。

2015年下半年广西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广西会计从业考试时间

2015年上半年考试时间:2015年6月20日—30日。对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上述时间确实无法安排完成考试的考区,报经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同意后,考试时间可适当延长。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2015年下半年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0日—30日。对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上述时间确实无法安排完成考试的考区,报经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同意后,考试时间可适当延长。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广西会计从业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49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65元∕人·科,三科合计195元。

广西会计从业成绩管理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试题采取从题库随机抽取生成。

考生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参加所有应考科目且成绩均为60分或以上者方为成绩合格。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网址: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六: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取消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登记确认。4、应聘人员需准备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写上自己的姓名。5、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七: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调参公人员报名表

附表

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调参公人员报名表

注:A4纸双面打印。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八:2010年会计考试说明

关于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9-1 被阅览数:13067 次 来源: 广西会计网

桂财会〔2010〕51号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区直驻邕企业,中央驻邕各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有关要求,自2010年起全区将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为做好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财办会〔2005〕3号)的规定,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自2010年开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将全部实行集中无纸化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次报名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为有效。 (二)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

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科目。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免试的规定。2010年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

1.报名时,尚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已经超过两年期限的考生一律不适用免试规定。这两类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2.2010年以前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在报考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其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规定如有效的,考生可只选择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前年度的合格成绩单有效期届满,成绩作废。

3.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其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延续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此有效期前,考生可不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逾期成绩作废。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2010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采用集中统一上机的方式进行考试,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等题型,考生必须按照上机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2010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集中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注册的网址为:

并到所选择报名的考区参加考试。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各考生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集中考试不设补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注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表等全部报名手续。

4.实行网上缴费后,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现场缴费工作。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5.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10年10月20—30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网上报名时注册的考区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区直考区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左边大厅,联系电话:0771—2863505 2863039) 五、集中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10年9月30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本考区2010度网上报名注册工作。

(二)2010年 10月10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报考人员教材发放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三)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8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2010年11月15日前,各市财政局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考办)。

(五)2010年11月19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考场布置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六)2010年11月20-30日开始举行集中考试。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 (七)2010年12月10日前,各地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八)2010年12月20日后,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九:考场座次表

附件1

考场座次表

201考场

202考场

203考场

204考场

205考场

206考场

207考场

附件2

考生名单(205人)

贵港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篇十:贵港市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2〕3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贵港市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我市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加快我市公益性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贵港市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其中:涉及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从市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教育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或一般预算资金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贵港市委、市政府确定建设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教育、卫生等市直公益性基建项目,其中,卫生项目贷款包括医疗设备采购贷款,但不包括小汽车购置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上述贷款额度不得大于项目总投资。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五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项目单位付清项目贷款利息后,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贴息材料。

第六条 贴息项目主要包括:

(一)市直教育、卫生等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同意贴息的其他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 已享受我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贴息资金。

第七条 对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一般项目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以年度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贴息标准:对教育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卫生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第一年为10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50%。

第九条 以下情形均不予贴息:

(一)未经市政府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利息;

(二)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

(三)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四)还款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贷款利息;

(五)以BT、B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贷款利息。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即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贴息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申报贴息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要求贴息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填报《 年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表1)。

(三)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工程进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项目贷款为打包贷款的,应分类详细列清具体项目所使用的贷款金额,不能分清的,不得申请贴息。

第十二条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填报《 年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附表2),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2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审核。市金融办审核并提出年度贴息方案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把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财政贴息方案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该项目的贷款贴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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