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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

2016-01-12 10:24: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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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一: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培养目标

为全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相关行业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跨学科的播音主持方面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或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8日

(2) 报名流程:登录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网(

(3)报名费:200元。

2.现场交验材料:

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1:00—4:00

地点:中国传媒大学校内(届时学校门口设有地点指示牌)

考生交齐以下材料,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1)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同意报考”字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交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2)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注明“同意报考”字样的介绍信。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

语 文 2015年3月21日上午8:30—11:00

政 治 2015年3月21日下午1:30—3:30 英 语 2015年3月22日上午8:30—10:30

(2)参考书目:

语文:考试内容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古今中外文学史、作文

《古代汉语》(王力主编 中华书局)

《现代汉语》(胡裕树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 增订本)

《中国现代文学史简编》(唐弢主编 人民文学出版社)

《欧洲文学史》(杨周翰主编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国文学史》(游国恩主编 人民文学出版社)

政治:考试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课复习指导

英语:参照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四级难度出题,不考听力

注:上述书目仅作参考,考试试题若超出书目范围亦属正常。

2.专业面试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3日开始。(具体时间及地点网上报名时确定)

(2)考试内容:考试过程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

①指定稿件一播读

②指定稿件二播读并评述

③现场提问

(三)考生于2015年5月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录取

录取原则:英语考试成绩、三门文化考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均达到规定要求,

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面试成绩前3名的考生,录取时三门文化考试总成绩可适当降低。

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于2015年6月上旬寄出。

六、有关说明

1.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即文学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获第二学士学位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推荐就业,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该学费属2014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5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全部自理。

4.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 65779256 65779141(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招生办微博:

招生办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校园网网址:

本科招生网网址: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二: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 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 育的东方明珠”。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学制学位

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毕业时符合条件的获得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的社会人员。

四、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20名。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请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登录我校招生网

(二)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在网上注册以后,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用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表》(贴好1寸彩色免冠照片)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每学期学籍注册章须完整、有效,否则影响报名);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收件人: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

(三)邮寄报名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同上。

(四)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9日-11日,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3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8月);

2.语文(阅读分析与写作,无参考书);

3.英语(参考书:《大学英语》(全新版)1-4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2015年3月22日(周日) 8:45-10:45 语文

2015年3月22日(周日) 12:00-14: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5年3月22日(周日) 14:30-16:30 英语

(三)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考试期间外地考生来校,其食宿及车旅费自理);

(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当天请带好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好学生证)备查。

七、体检和政审

考生笔试考核通过之后,可在招生网查看政审通知以及下载打印体检表。考生须到所在地区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体检报告。政审表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

八、录取办法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具体规则为:在三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三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九、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住宿费1200元,教材费等另收。

十、主要课程设置

法 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含人身权、民事责任)、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司法文书、商法概 论、法律英语等。

十一、成才保障

我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及学位授予

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十三、其他须知

(一)考生须如实、详尽地填写报名表、政审表,提交体检报告;

(二)学校不开设入学考试辅导班;

(三)开学后,被录取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第一学位的学位证书,以便校验。若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生被录取后,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住读。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三:中欧法学院 2014-2015 学年第二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中欧法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8:30-11:30;13:00-17:00

答辩准备区:国际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四楼)第一组国交第二会议室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姓名蔡元圆赵春蕾王玺龙张承儿莫浩智李昀锴蒋宣程思行李晶杨帆宋安琪吕彦霖胡双林宁段宇瑛李欣陆洋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第二组国交A418

姓名陶丽雅刘镜段梦怡刘瑜霖沈明赵胤孙乐乐洪骞刘乐赵攀路彬徐亦骏李硕刘韵张驰翁怡张月池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第三组国交A407

姓名王晓光温珊珊张丽明解瑞郝峥张辰旭郭琳白灵一梁裕敦王瑞川李佳蔚谢新辉周子俊胡帅李化汤满意梁晶

答辩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8:30-11:30;13:00-17:00

答辩准备区:国际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四楼)

第四组国交A418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姓名管雯洁何雨婷秦梦帆杨文龙李京泽汪早许钧杰韩静宇胡佳琦符燎巍郑旭云崔梦溪张艺卉赵雪岚安国辉宋志鹏何颖诗

第五组国交A407

序号12345678910111213

姓名吕海霞林婷婷沈杨李倓黄琦周琳琳陈思远孟贝妮戴月叶紫瑜张悦韩伟哲范璐晶

第六组国交A406

序号123456789101112

姓名唐砚张钰申晗刘欣莹李恺旭赵晓芳钟卓宇蒋璐明李慧君邓达曹佳穆宝宁

第七组国交第二会议室

序号12345678910

姓名何矗许蔡梦骁王磊陈寒婷冯聪王建平姜有慧陈嘉丽牛润青肖立新

备注:第五组1-6号同学参加上午答辩,7-13号同学参加下午答辩,请严格按照顺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第二学期选课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选课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选课工作顺利开展,各学院在选课前务必组织学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现将本学期的选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1. 第一轮选课:2015年1月5日12:00至2015年1月11日20:00止。按年级、专业优先,不得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包括普通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及体育课、全校性公选课)。

2. 第二轮选课:2015年1月12日12:00至2015年3月27日20:00止。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包括普通理论课和实验课)。学生应在检查第一轮选课结果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第二轮选课。

3. 选课系统关闭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行退、改选课。

4.为避免选课时出现网络拥堵及计算机机房场地拥挤等现象,第一轮选课实行分时选课,具体安排

各年级学生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课,全校性公选课以高年级优先为原则,按各时段选课人数的

5. 第一轮选课期间,下沙校区第三教研楼的中心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将免费对学生开放选课,

比例进行分批开放。1月9日中午12:00以后,选课系统向各年级所有学生开放。

开放时间为:1月5日12:00—1月9日11:30,机房开放情况见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选课可用机房安排》。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本学院的计算机资源供学生选课。学生也可利用自备计算机或智能手机(数字杭电手机版入口)进行选课。在选课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选排课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13)。 二、选课注意事项:

1. 每位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和《网上选课指南》(见教务处网站)。

2. 为减少学生选课过程中必修环节的漏选、错选等情况,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所有必修课(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和课外必修项目(含《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已按选课对象进行预置选课,建议学生进入选课系统时先核实这类已选课程,然后根据修读情况进行退、改选。

3. 由于实验、实践环节等课程受设备、场地等资源限制,选课调整余地较小,在选课时应优先考虑。实践课的选课详见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注意事项》。

4. 辅修课程的选课、二专业二学位的选课和重修学生的选课安排在第二轮选课,学生点击“跨专业选课”进行选课。相关学生可按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的规

定,根据培养计划和课表进行选课。

5. 学校继续实行英语课程分层次教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对公办本科学生开设了《英语4》和10门大学英语文化技能类课程,学生可进入“全校性公选课”选择课程性质为“外语模块”的课程,第一

6. 2014级大学英语课程已按第一学期教学班级预置选课,在第二学期开始实行滚动制度,如B班和C班同学在第一学期末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优秀(>=550分),可以申请升到A班,学生可在选课结束之前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选课。

7. 学校继续实行《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课程改革,同时面向2014级学生开设了大学军事和新生研讨课等课程。这类课程的选课事项和分层次教学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4级学生选课补充通知》,请2014级学生选课前务必仔细阅读该通知。

8. 校际选修课(校公选课中选课课号以“XJ”开头的课程)的上课地点分布于下沙14所高校,请选这类课程的学生仔细核实上课地点。该类课程一般在开学1-2周内提前关闭选课,逾期不得退改选。校际选修课的具体开课时间及选课截止时间请关注选课系统通知。

9. 为加强我校学生与留学生的互动,《财务管理》等25门留学生课程(课程号以“G”结尾)在第二轮选课时面向我校本科生开放。这类课程采用全英语授课、全英文考核,非留学生修读这类课程,其学分认定为任意性选修课学分。

10. 除《体育1》外,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修满3个不同的体育项目。 11. 建议学生谨慎使用“快速选课”功能,快速选课后务必认真核查课表。

12. 禁止学生使用“选课器”选课,一经发现,退选所有已选课程。因“选课器”选课所造成的错选、漏选、不能退选等后果自负。

13. 学生在查询课表时,由于系统刷新延迟,可能存在课表内课程显示不完全的情况,请学生以已选 课程中显示的课程为准。选课系统关闭前,每个学生必须进入选课系统认真核查已选课程。

14. 特殊课程选课要求:选修《应用程序Windows界面设计》的同学必须已修C语言程序设计类课程。 15. 选课系统关闭前,每个学生必须进入选课系统认真核实已选课程。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选课可用机房安排》 附件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注意事项》 附件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4级学生选课补充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选课可用机房安排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二楼)为100机位; 图书馆数字学习中心(五楼)为200机位。

附件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注意事项

1. 为方便学生选课,简化选课流程,提高选课效率,凡教学计划中属于必修的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已经直接在系统中先行导入,无需学生再选,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网上选课”的“学生选课情况查询”模块,对已选实践、实验课程进行查看核实。

2. 修读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时应先修或同时修读相应的理论课程,如:修读《电路分析实验》,须先修或同时修读《电路分析》;修读《通信电子电路实验》,应先修或同时修读《通信电子电路》。同时务必注意先修课程。

3. 《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设计(甲)》、《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设计》、《操作系统课程设计》和《计算机网络实验》均与其相应的理论课程捆绑选课,只要选了相应的理论课程,就必须选该教师的课程设计。

注意:除了捆绑理论课程的课程设计,其他课程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退选和重选,但退选课程时要慎重考虑能否按意愿选上相关课程。

4. 教学计划中属于选修的实验或实践课程由学生自行选课,有些容量有限,实行限额选课,建议各位学生先选实验课、实践课,再选理论课。以下课程属于选修的实践课程:电子信息学院的《EMC理论与实践实验》、《创新性实验》、《电磁场与微波实验》、《电子材料与电子器件实验》、《电子技术仿真软件使用》、《电子线路CAD》、《电子线路仿真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通信电子电路实验》,计算机学院的《传感器数据采集实践》、《计算机网络课程设计》,经济学院的《金融工程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设计》、《投资组合课程设计》、《证券投资课程设计》,理学院的《计算机图形学课程设计》、《统计软件实习》、《毕业实习》,软件工程学院的《软件工程实践》(A)、(B)、(C),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的《构成艺术实践》,通信工程学院的《3G移动通信实验》、《FPGA与ARM综合实验》、《FPGA与DSP综合实验》、《Java程序设计实验》、《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课程设计》、《光通信高速器件设计》、《光纤通信实验》、《计算机通信与网络实验》、《嵌入式系统课程设计》、《网络安全实验》等。

注:①上表中的电子类实验包括:《EMC理论与实践实验》、《创新性实验》、《电磁场与微波实验》、《电路分析实验》、《电路与电子技术实验》、《电路与电子学实验》、《电子材料与电子器件实验》、《电子技术仿真软件使用》、《电子线路CAD》、《电子线路仿真技术》、《电子线路实习》、《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工程实习》、《光电综合实验》、《脉冲与数字电路实验》、《模拟电子电路实验》、《数字逻辑电路实验》、《通信电路实验》、《通信电子电路实验》等课程。

②上表中未注明的实验课程,上课时间与理论课一致。

6. 尚有个别实验、实践课未确定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等确定后由各开课学院负责通知选课学生。 7. 学生在同一短学期内原则上只能修读一个实践环节,若个别学生因重修、修读二专业等原因需在同一短学期中修读两门实践环节的,应同时填写《退、补选课程申请表》和《同一短学期内修读两个实践环节的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区实践教学内下载),并在选课结束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8. 因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时间较短,故短学期全部安排在2015年9月进行,短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下学年校历的安排来确定,现暂定为第一阶段9月4日-9月15日,第二阶段9月16日-9月27日。短学期具体的上课地点将于2015年6月同时公布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请学生届时上网查询。

9. 有关电工电子实验的通知请及时到网站

附件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4级学生选课补充通知

一、《高等数学A2》及《高等数学B2》分层次教学实施办法

《高等数学》是理工科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为了更好地满足各专业学生对数学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数学基础、学习潜能、发展需求和兴趣等因素,决定在工科及物理专业学生中实行《高等数学》课程的分层次教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层次办法

按照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以及学生的数学基础不同:

第一学期学《高等数学A1》的各专业学生,分A2、C2两个层次实施教学。A层次《高等数学》侧重于理论教学(80学时);C层次为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合计80学时,A、C两个层次分别命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A层次或C层次课程。

第一学期学《高等数学B1》的各专业学生,分B2、C2两个层次实施教学。B层次《高等数学》侧重于理论教学(80学时);C层次为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合计80学时,B、C两个层次分别命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B层次或C层次课程。

(二)成绩评定

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方法,参加什么层次课程学习,得到相应课程的成绩,同时即为学生最终成绩。 二、《大学物理1》分类教学实施办法

《大学物理》是理工科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为了更好地满足各专业学生对物理学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数学基础、物理基础、学习潜能、发展需求和兴趣等因素,决定在2014级学生中实行《大学物理》课程分类教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类实施办法

1. 课程设置:《大学物理》、《物理学原理及工程应用》。

2. 参加学院:除电子信息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卓越学院及理学院外的所有上《大学物理》这门课的学院 。

3.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大学物理1》或《物理学原理及工程应用1》(二选一),允许学生两个学期学不同类别的课程。

4.《大学物理》的主要内容参见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简介。

5.《物理学原理及工程应用》课程简介:详见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简介。

6.《大学物理》分为《大学物理》和《物理学原理及工程应用》两类实施教学,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均覆盖《大学物理》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平行设置。

(二)成绩评定

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方法,参加什么层次课程学习,得到相应课程的成绩,同时即为学生最终成绩。 三、新生研讨课选课指南

1. 选课步骤:“网上选课”-“选公共选修课” - 点击所要选的“课程代码”或者“课程名称”- 在“选课”和“预订教材”中打“√”-点击“提交”完成选课。

2. 因新生研讨课选课人数有限,每位学生限选一门,且不得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学校根据各时段选课人数逐步放开课程的选课容量。经选拨确定的正式名单由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未选中的学生由系统自动退选。

3. 选拔时间:第一次上课时间;选拔地点:上课教室。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五: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4] 97号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各位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注册

1,学生须于注册日(2015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专业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2015年3月9日开学上课。其中,上海医学院2014级各专业学生、以及2013级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请于注册日到光华楼西辅楼104教室注册;除此之外,上海医学院其他各专业学生注册地点详见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枫林校区东1号楼101室,联系电话:54237368)的通知。

2,学生因故不能于注册日到校注册的,须填写《复旦大学本科生推迟注册申请表》,向所属院系(代管院系)申请推迟注册(申请表由院系备案留存),推迟注册以两周为限。获准推迟注册的学生,须在申请推迟期限内到所属院系(代管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补注册手续。注册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及推迟理由所需证明材料办理,严禁代办。枫林校区的学生请根据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办理补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两周仍不能到校且不需要办理休学的学生,须填写《复旦大学本科生推迟注册申请表》及请假申请,至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楼217房间),上海医学院学生至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东一号楼101室)办理请假手续。

截至2015年3月20日17:00,未办理请假手续、推迟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自动退学。

二、补考(缓考)

本专科学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请于2015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开课院系申请补考(其中,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补考申请在邯郸校区老逸夫楼6楼602-5房间办理),请各院系做好安排。3月4日-3月7日安排相应课程的补考(缓考),具体安排如下: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缓考时间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3108、3109

3208

3108

3108

3108

3108

3108

3108

3108

计算中心3楼3号机房

计算中心3楼2号机房

计算中心3楼3号机房

计算中心3楼2号机房

计算中心3楼3号机房

计算中心3楼2号机房

3108、3109

3108

3108、3109

3108

3401

3108、3109、3208 大学物理A:力学、大学物理B(上)、 2015年3月4日上午9:00-11:00 大学物理B(下)、普通物理B 线性代数(技术科学试验班) 普通化学 现代生物科学导论 数学分析BI(技术科学试验班) 微积分(上)(临床医学六年制) C程序设计 计算思维 程序设计(技术科学试验班) 计算机多媒体应用(初级) 计算机多媒体应用(高级) 计算机初级办公自动化 计算机高级办公自动化 计算机网络与网页制作 计算机基础与数据库 美育类课程 数字逻辑基础 大学外语 思想政治理论课 军事理论课 高等数学 2015年3月4日下午13:00-15:00 2015年3月4日下午13:00-15:00 2015年3月4日下午15:30-17:30 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00 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00 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0:30 2015年3月5日下午13:00-14:30 2015年3月5日下午13:00-15:00 2015年3月5日下午13:00-13:45 2015年3月5日下午13:00-13:45 2015年3月5日下午14:00-14:45 2015年3月5日下午14:00-14:45 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15:45 2015年3月5日下午16:00-16:45 2015年3月5日晚上18:30-20:30 2015年3月6日上午9:00-11:00 2015年3月6日下午13:00-15:00 2015年3月6日下午15:30-17:30 2015年3月6日晚上18:30-20:30 2015年3月7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在邯郸校区的补考申请地点:逸夫楼6楼602-5房间

除上述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补考(缓考)时间及地点均由开课院系安排,请需要补考(缓考)的同学务必通过网络、邮件或到院系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应开课院系发布的补考(缓考)信息。学生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的,不得安排补考。上海医学院学生请以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学期补缓考结束后,请相关院系尽快组织阅卷并给出成绩。根据本科生“学业警示与试读”的规定,补缓考结束后,如有“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且累计学分平均绩点低于2.0的”学生,学校将通过院系对学生予以学业警示期、安排试读或强制退学。

三、重修与免听

1,为加强过程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免听课程需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重修免听选课在开学后开始办理,学生通过选课系统申请并打印重修免听申请表。如重修不免听,可直接选入课程,不必申请。学生重修课程须按规定自行用网银缴纳学费(不再由财务处代为扣取),请相关同学开学后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2,重修课程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选课才能正式生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将被视为放弃重修,系统会将学生所选重修课程删除!重修课程的学费标准:自费留学生每学分300元,其他学生每学分130元。

3,如果重修课程代码发生变动,学生须向开课院系教务员提出重修课程替代申请。

4,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课和选修课等课程,按学校规定不可办理免听。学校不接受学生关于文理基础课程的初选免听申请。

四、第二专业与第二学位选课

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根据相应的教学培养方案通过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目录已统一印制在《复旦大学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中,代码均以“9”开头。学生选课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财务处收费网上通过网银缴纳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修读费(网上缴费地址:

五、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复学的同学,请于2015年3月4日3月2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邯郸校区综合楼225室)办理复学手续;不能如期复学者,须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期满不办理任何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上海医学院学生办理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请咨询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枫林校区东1号楼101室,联系电话:54237306)。

专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23日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六: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材料最新改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材料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一五年七月

前言我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关心指导下,一直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的相 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紧紧围绕学生资 助工作目标,构建和完善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方式,以 生源地助学货款为重要渠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 助为辅助渠道,以校内奖学金为激励手段,以学生医保为重要 保障”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实行学院补助与政府助学相结 合。一直以来,我们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对贫 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使学生资助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热烈欢迎各位学子来我院就 读,我们将提供最高效、最优质的资助服务。

目录1 3 5 6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五、2015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办理指南 六、2015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八、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九、勤工助学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十一、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716 21 22 22 24 26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七: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简介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农、理、工、经、管、医、文、教、法、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历史悠久,源自1906年创办的四川通省农业学堂。学校现有3个校区,即雅安校区、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占地总面积约4500亩,馆藏图书200余万册。现有师生员工共4万余人,其中在读博士500余人、在读硕士3200余人。学校现设22个学院、12个研究(院)所和多个研究中心,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予类别7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4个,部省重点学科1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新世纪创新团队4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创新中心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专家云集,名师荟萃。现有硕士生导师587人,博士生导师184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高级专家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4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75人。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2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篇、提名5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563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3项。70%左右的获奖成果得以推广转化,累计创社会经济效益800多亿元,是全国首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之一。

学校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俄罗斯、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是全国首批有条件接受留学生的200所高校之一。

江泽民同志1991年4月和2002年5月两次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2002年1月,温家宝同志批示:“川农大精神”应该总结、宣传和发扬。2007年10月,温家宝同志再次批示:“川农大工作很有成绩,办学经验值得重视”。2001年10月,李岚清同志视察学校,高度评价“川农大精神”,充分肯定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继承和发扬“川农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科学研究是强校之路、社会服务是兴校之策、文化传承创新是荣校之魂的办学理念,持续推进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努力为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

一级学科博士点

注: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个数在全国高校排名第78位

一级学科硕士点

注: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个数在全国高校排名第78位

一级学科硕士点

第二部分报考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700余名,专业学位研究生500名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一、统考硕士生报考条件

(一)本科生报考条件

1.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条件为: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6门以上合格成绩)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

1.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④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直推条件

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

B.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B.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破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6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C.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

D.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E.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

F.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者。

2.推荐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顺利获得学士学位。

③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

(2)直推条件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八:2016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

以在充分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所有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2016年的推荐免试生计划1126名,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14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7名。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

1、推荐免试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部分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

2、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成立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3、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4、高等研究院本硕连读班、国学研究院国学班、申请六所部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推免生的学生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进行,请校内各推免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2015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

于9月21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1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21日前结束。整个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附件3)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推荐免试工作的其他事项

1、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2、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推荐阶段报名初审以及学院审核数据报送均通过"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进行。

3、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复试阶段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本专业上年度招生规模的50%。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3、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研函„2015‟10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1日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九: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

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篇十:2015年5月26日高校在校生十类情况不得转学

教育部公布通知:高校在校生十类情况不得

转学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的一项通知,高校学生有十类情况不得转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规定,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

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在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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