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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

2016-01-13 09:14:5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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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一
《酒店员工考勤制度、上班制度、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力求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管理体制;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非工程类部门一般员工到经理级干事。

三、程序内容(所有考勤时间均以指纹机为准,上下班均要输入指纹)

(一) 出勤

工作时间:管理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但因具体工作时间不同,特规定各部门上班时间如下:客房部: 8:30—17:30,星期六休息;前厅部:8:30—17:30,星期天休息;厨房部:7:00—9:00,12:00—14:00,17:00—21:00,星期六休息;餐饮部:8:00—10:00,12:00—14:00,17:00—21:00,星期天休息;如工作时间变动,须将变动上班时间表交于人事部并由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若无上班时间变动表,均按上述规定时间休息。如有酒店事务需要处理,不论是不是上班时间,均要第一时间处理。一般员工的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于上月月底交于人事部,期间不允许私自改变工作时间,如有改变需于当天将变动工作时间表交予人事部,否则员工工资损失由部门经理负责。(酒店有事务时,管理人员除规定时间外,需义务加班)

(二) 迟到早退旷工细则

1、 迟到直接在月工资中进行经济处罚,规则如下:

a、迟到0—1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1%;

b、迟到15—30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2%;

c、迟到30—4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3%;

d、迟到4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 未经直接领导及人事部批准,且未作出请假,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

均视为早退,早退细则如下:

a、 早退0—1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月工资的1%;

b、 早退15—30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2%;

c、 早退30—45分钟的,每次扣款个人工资的3%;

d、 早退超过45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算。

3、 普通员工迟到2次以内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不扣除全勤奖,3次或3次以

上的不但按上述规定罚款且扣除全勤奖,早退一次即扣除全勤奖。普通员

工及管理人员迟到以及早退每月累计超过5次者,其经济处罚加倍。

4、 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无故不出勤者,则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个人月工资的

5%,月累计旷工次数超过3次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由直接领导查明情

况,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包括罚款警告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取

消年终奖的发放,辞退等。年累计旷工次数超过6次,取消当年年终奖的

发放。

(如有特殊情况须当日通报人事部,否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 请假

1、总则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部门直接领导事前批准,并到人事部登记。如有紧

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该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a、 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b、 超过假期仍不能回公司的,必须申请续假,假期满后补交续假表,由相

关责任人审核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c、 假期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力资源部,,并交接工作。

2、事假规定

a、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在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

门经理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b、全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的时间部分按150%扣除工资,特殊

情况由总经理签字后不计入累计;

C、凡是事假当日累计3小时以内,记扣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不满6.5小

时则按一天记扣。

3、病假规定

a、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的,不能当面请假的,应采取其它方式(电话、传真)

提出申请,最晚于第二天提出申请,经主管签字后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

登记;

b、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出具病历和医生说明;

c、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六次或累计不超过6天,请假期间工资照发,其月

请假扣款在年底补齐;

d、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4、请假审批权限

a、单次请假一天或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人事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b、超过一天,则由部门主管及人事部审批后,报有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5、其它规定

a、员工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当年的年终奖,特殊情况由总

经理审批后不作累计;

b、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c、连续请假超过5天,其假中公休以及法定假期也计入其所申请的假期之

内;

d、普通事假病假都需扣除其相应的工资。

(四) 经理值班制度

当日值班经理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凌晨1点,第二天按时上班。值班

经理正常下班后在前厅值班。考核制度同上。

(五) 出勤考核方法

非工程部类员工的考勤统一由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方式主要是以早中上班签到

为主,随机抽查上、下班情况为辅来进行。考勤采取每周一表,由人力资源部在周例会上给出上周的考勤结果。

(六) 休假制度

1、 法定节假日

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一般按照国家法定假日

执行,法定假日享受带薪假。特殊情况根据公司或部门临时通知执行。

2、 婚嫁、丧假

婚嫁、丧假最多3天,享受带薪假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二
《酒店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 在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是每一位酒店员工的应尽职责,酒店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适用于本制度。每位员工都应在工作日,按照酒店规定的工作时间,在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并确保记录完整。人事部会随时对考勤机记录的信息与部门的出勤记录、实际出勤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相符的情况,将按照酒店绩效考核制度对部门经理和部门考勤员进行处罚。

2. 考勤机系统设置的有效签到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有效签退时间为规定下班时间推迟1小时内。

3. 每位员工都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酒店,穿戴好全套制服,以规范的仪容仪表,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向所属部门报到后准时开始工作。

4. 除按照酒店请假流程审批的假期以外的其它缺勤,将根据其缺勤时长并参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理。对于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员工,在缺勤超出1小时后,部门经理应在2小时内书面告知人事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5. 各部门有责任在本部门内登记、保存其员工的上班、下班二次考勤记录,人事部负责抽查核实。

6. 如遇紧急情况(上班途中遇紧急事故或突发疾病等),造成员工无法准时上班,应尽快通知或至少在工作开始前1小时以上通知部门经理,并于到岗后2小时内持部门经理签字的证明到人事部登记。

7. 因工作原因未正常考勤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持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调整单》到人事部登记,但仍须在考勤机进行考勤以确认到达、离开酒店的时间。

8. 在工作时间内,若要离开工作岗位,则必须首先获得直属上级的同意及部门经理的批准。

9. 关于排班:

1) 酒店所有岗位工作班次及工作时间的设置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部门需要增加、减少、变更班次,须部门经理报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人事部备案执行。

2) 在遵守酒店关于排班、排休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的排班,在本部门内周知,并在每月25号将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次月《排班表》送交人事部备案。

3) 部门经理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工作时间和班次,以保证在工作时间内、节假日期间以及员工用餐期间其部门、工作区域有人在岗、值班。员工餐用餐时间为每餐半小时。

4) 若需要进行调班,当事人须提前填写《考勤记录调整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将依据有效单据,对人员排班、出勤情况进行调整,对考勤记录进行确认。

5) 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进行排班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班,若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在保证相关调班人员不连续工作24小时(两个班次)的前提下调班。

6)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其部门经理及酒店做出的关于休息日和工作时间的安排。

10. 酒店以考勤机记录的信息确认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5号前,各部门须提交上月《部门考勤月汇总表》。人事部在考勤机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核对各部门的考勤月汇总,形成酒店考勤汇总,并在报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送财务部以作为计算人员工资的依据。

11. 部门申请加班,须按要求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无审批单的加班无效。临时性应急加班由总经理特批。

12. 关于公休的规定:

1) 非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每月享有四天有薪假期。若当月出现事假、病假等无薪假情况,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其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酒店以实际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有薪假为计算依据。

2) 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按照十二小时工作制排班规律进行上班和有薪休息。若当月有请无薪假情况,其记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无薪假班次数*1.5)天。

3) 新入职员工在进入部门工作的第一周无公休。对于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按照排

班出勤后,在月底进行考勤汇总时,其有薪假扣减一天,即无薪假相应增加一天。

4) 在酒店运营需要并且加班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主管级以下员工(不含主管级)当月

未进行公休,可享受全勤奖100元/人;若已公休但天数不足4天,剩余天数顺延至次月休完。

13. 关于迟到的规定:

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内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及到岗的情况即为迟到。

2) A级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含),按1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3) B级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4. 关于早退的规定:

1) 员工未到下班时间1小时内进行考勤机签退或离岗的情况即为早退。

2) A级早退:早退15分钟以内(含),按1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3) B级早退: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5. 关于旷工的规定:

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及到岗、未到下班时间1小时以上进行

考勤机签退或离岗的情况,即视为旷工。

2) A级旷工:旷工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按60元/次进行处罚,不计当班出勤。

3) B级旷工:旷工4小时以上,开除处理。

4) 员工B级旷工一次、一周内连续或累计A级旷工两次,酒店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

扣发全部未发工资及伙食费。

16.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在有效签到时间前进行考勤机签到、在有效签退时间后进行考勤机签

退,即为无效考勤,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7.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在当班班次未进行考勤机签到或签退,按照A级旷工处罚;若在当

班班次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和签退,按照A级旷工处罚金额的两倍处罚。

员工未按照部门排班上班,且无有效的《考勤记录调整单》,按50元/次进行处罚,计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三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

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

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

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0-2-1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四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

酒店考勤打卡制度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实行对严格劳动管理,控制员工迟到、早退现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加强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特制订此员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总经理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下班后不许无故在酒店内逗留,必须推迟5分钟打卡下班。

3、所有办公室人员,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上两头班的员工,中途若需离开酒店,必须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时再打卡就岗。

4、酒店所有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经发现将依照《员工守册》第六十五条给予书面警告进行处罚。

5、由于酒店打卡机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员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坏破损导致电脑无法显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注明详细原因。在未办理好新卡之前,凭人力资源部的有效证明,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

7、由于忘记带考勤卡或迟到、早退等类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签到、签退;酒店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处罚。

注:此制度请酒店保安部协助并严格执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当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许多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等,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或公休时间的,均不计为加班。

2、除国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级以上人员超时工作均不计为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领班以上管理人员认可,加班后次日应填写好加班条,并注明加班起止时间、原由等,领班(或主管)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每人累计加班超出3天的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凡是无正规审批程序的,均不计为加班。

5、各部门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如若员工月加班三天以内的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调休或补休。

6、超时工作

酒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小时,若遇大型团队或宴会接待时,需延迟上班时间1个小时上,才算加班。。

7、节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业特性,大体员工不能在节假日当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员工,酒店将会在其加班之后给予同等时间之补休,若是节

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还将给予各级员工一定的加班补贴。

三、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将上班时间及本休日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2、管理人员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写补休单,报总经办同意;

3、各管理人员按上报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如上班时间有调整,需及时知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

4、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打卡机故障或考勤卡故障无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时在打卡室签到、签退外,还须到总经办签到、签退。

5、管理干部在晚间与客人应酬到较晚,次日需申请推迟上班的,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的上班时间推迟一小时上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在上班后及时补休单到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会总经办,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下班时间提前一小时下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于次日补休单到总经办审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为了准确无误的核对各级员工的考勤,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特制订考勤抽查制度,详细规定如下:

1、二次签到制度

各部员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达岗位时,必须进行二次签到以确保各级员工能按月初排定时间表准时当值工作,酒店人力资源部、总值有权对各部门的二次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各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打印好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上交的考勤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无误后,方能输入电脑进行汇总。

五、考勤奖罚制度:

1、部门于每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人力资源部,逾期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 、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5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旷工

凡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二十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

·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开除。

4、员工未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3次(要由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未打卡记录证明书》;若月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五
《酒店打卡考勤制度》

酒店考勤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1)行政办公室: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澳门豆捞: 上午(白班)10:00-13:30 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门豆捞后厨:上午(白班)9:00-13:30 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厅:上午9:30-13:30 下午16:30-20:30

客房前台:(早班)8:00-18:00 (晚班)18:00-8:00

房务中心: 领班:(早班)7:30-16:00 (中班)15:00-23:30

服务员:8:00-16:30

文 员:7:00-15:30

二、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2.酒店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3.所有员工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三、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1)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30分钟。迟到3次 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罚款20元。超过1小时 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

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

(3)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酒店贯彻执行,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

主管违规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10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四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8)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三天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

作除名处理;

(9)本规定自2014年3月起施行。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六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令各项考勤更加准确、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考勤要求及请假规定 3.1根据酒店经营需要,本酒店行政班次人员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8:00;倒班班次上班时间根据各部门经营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包含用餐时间。

3.2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组织员工从事非业务性活动(如旅游、参观、娱乐等)必须报经酒店管理层批准。

3.3全店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因特殊情况,部门需调整上下班时间,需向总办进行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享受国家和酒店规定的假期时亦须履行有关手续,员工请假须按相关规定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执行。

3.4非因营业、工作急需不得擅自加班加点,未经上级批准的加班加点酒店不予认可。

3.5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制度,自觉遵守本《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规定签到、签退;当日的签到、签退记录,不得他人代签或月终补签,一经查出将对部门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员工内部调动,调出部门负责将当月考勤情况填写在《优尼客酒店的调职单》上,由调入部门月终上报。

3.6各部门应确定专门(或兼职)的人员作为部门考勤员。考勤员由各部门经理指定,报总经办备案并接受考勤知识的培训,日常考勤工作业务受总经办指导。各部门考勤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事,对本部门报送的考勤准确度负责。 3.7凡申请连续休假三天及以上的员工(行政班员工三天及以上,倒班员工五天及以上),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批后,由申请人送交总经办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获得批准离岗休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依相关规定扣发300%日工资。 未获假而离岗的员工,部门应及时上报到总经办,否则将对休假者部门负责人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8休假期满后休假者应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到总经办销假。休假后未及时到总经办销假者,视为旷工,部门经理对该情况未及时反映也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按时销假上班)。

3.9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按照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个别员工批准违规假期,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均应一视同仁按照规定扣发有关待遇或受到相应处分。

3.10所有考勤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若员工上下班指纹考勤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无上班记录或无下班记录),部门当日或次日需将情况说明交至总办,否则将默认为事假,扣除当日日工资。情况说明每月使用不得超过3次,超出部分若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仍为其签批者,扣除当事员工当日日工资并对部门经理做出经济处罚。

四、存休与存时

4.1因为工作需要而加班时,应在下班时填写加班记录(部门自行准备“加班记录本” ),由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均下班时,由行政值班经理签字确认;

4.2凡加班人员应服从部门安排进行补休,不服从部门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补休;

4.3员工使用存休时间,应事先申请,经部门批准,方可离岗补休。未经申请或虽经申请但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4超过或达到1小时以上,方可算作加班,进行存时(存时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因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导致的无法正常下班,则不计入存时。

4.5倒班班次人员的存休不得超过5天(或40个小时。年假、法定假日除外);欠休不得超过三天(或个24小时)。所有存休和存时,部门需在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安排补休,否则,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进行无偿清零处理(特殊岗位和特殊时期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存休、存时/欠休、欠时的时限)。欠休、欠时超出部分将在超出的当月扣除相应的日工资。

4.6部门需合理控制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的加班,若因部门安排不当,造成员工在正式离职时还有存时或存休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部门自行承担。

4.7行政班次人员的加班需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计入加班。行政班次人员严禁先休假后补班。若无存休,但需请假者,按正常程序扣除相应日工资。

4.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不予补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适量请假,报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资待遇照发。

五、迟到和早退

5.1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以着工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晚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5.2对迟到或早退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20元;(需提前5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2个小时,罚半天工资;

(3)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至4个小时,罚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4小时至8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罚三倍日工资;

(5)参加培训和外勤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否则将参照以上四条进行处理。

(6)每月累计迟到两次者,从第三次起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年累计迟到7次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旷 工

6.1员工无故缺勤半天以上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计为旷工:

6.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者;

6.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6.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6.5假满不归,无故不到职(岗)者;

6.6各种假期无证明或无有效证明者;

6.7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8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假期证明而责任在本人者;

6.9脱产学习人员以及出差人员期满后不按时返岗者。

6.10员工无故旷工应由部门给予严肃批评,旷工期间按照实际时数扣发工资,并扣发其它奖金、补贴、过节费、年终奖等。

6.11旷工三天内(不含三天)扣发旷工期间300%工资及各项补贴,当月无增发绩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病假

7.1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为且仅为医院盖有鲜章的病假条,需注明病由、住院或建议休假时段,病假工资按该时段进行核算)和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主任签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若无以上手续,则按事假处理。

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由部门人员代患者先到总经办进行快报,患者或患者家属于突发日起三日内带上病情证明到总经办办理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将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无证明或证明丢失者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7.1.1医疗期

(1)长期病假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时间规定: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2)在合同期内,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或6个月医疗期者(含病假天数全年累计3个月或6个月),酒店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病假期内按基本工资的60%进行发放(根据工龄和医疗期来核定计算基数)。

另: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4)病假到期,应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则须到医院复查,需要继续休息者,应重新开病假条,不得口头续假。

(5)病假证明不得涂改、伪造等,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身体不适,如打架、酗酒受伤或乱搞两性关系传染性病者,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7)员工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离开本市或发生急症时,如为乡级以上医务部门急诊证明,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8)慢性病症如需要长期申请病假最多不超过3个月或6个月,原则上按停薪留岗对待,且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执行,否则一律无效。如需要申请休长假治疗,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病假期跨两个考勤月者,前1个月交假条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注明;住院跨两个考勤月者,出院前在考勤表上注明,出院后补交证明。

八、事假

(1)员工因事需请假的,需填写事假申请。

(2)主管及以下人员连续请事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上交总经办备案;凡连续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不到七天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须交至总经办审核批准。超过七天(含七天)假期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事假期内无工资,可占用公休假期。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事假申请需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九、婚假

(1)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2)婚假应提前15日向部门经理提交婚假条报总经办审核,得到批准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上交总经办方可生效。

(3)婚假须一次性休完,假期申请有效期自颁证起90天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4)婚假期间标准工资及各项补贴照发,超假则视情况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十、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享有三天的有薪慰唁假。

(2)员工应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需出示有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否则将按事假处理。

十一、工伤假

(1)工伤假由具有认证资格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报总经办审批后经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可按规定享有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需要休养可视为工伤,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享有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但是否能享有工伤假的相关待遇应根据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无诊断证明或手续不全,未确认为工伤以及超过批准休假时间者,视情况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3)工伤假期间工资以及各项工资性补贴照发。

十二、 带薪年假

(1)酒店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享有带薪年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本年度休上一年度的年假。

(2)酒店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酒店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在下一年不再享有休年假。

(5)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员工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5次及以上的,当年无年假,次年不得享受年假待遇。

(6)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并由总办主任签批后方可离岗;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办备案。

(7)年假在当年内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三次安排(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底)。如确因为工作需要不

能休假者,经本人所在部门申请,总经办批准,最迟可以延迟至次年的2月底,过期作废。

(8)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的淡旺季,做出本部门员工全年休假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的员工休年假。因员工休假而影响到工作,将对部门负责人及休假者进行处罚。凡是部门安排休假而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十三、工资及奖金发放标准

(1)法定节假日当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3(倍);

(2)平时加班折算成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平时加班天数;

(3)小时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8(小时);

(4)病假工资: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21.75×病假天数;

病假月工资: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

8年及8年以上按100%。)

(5)事假扣款: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事假天数;

(6)旷工扣款: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旷工天数×3(倍);

(7)本制度行文中“日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

(8)销售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包含浮动工资;

(9)年终奖:年终奖金是酒店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加强员工忠诚度的有效手段,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酒店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年终奖金进行发放。

a未提出离职的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年终奖;b凡在一年(公历年)内,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事假超过20天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50%及以上的相应年终奖;c扣发年终奖的其它情形。

(10)其他福利: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过节费、生日费等其他福利。

十四、附则

(1)本制度遵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酒店情况而制定,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本制度中未明确或不能详尽的事宜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另行处理。

(3)本制度如有更改增删时,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所有。

(5)本制度生效的同时,之前相关的考勤制度将失效。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以上内容妥否?请领导批示。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七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酒店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5.所有员工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8.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10.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经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八
《酒店考勤制度》

温泉大酒店考勤制度

W110629号(办)发

1、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 ,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酒店工作的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

3.2办公室负责,对员工上下班签到进行规定及控制。

4.考勤办法

本公司考勤采用手工签到的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签到,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办公室每日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5日以前将各部门人员上月出勤情况汇总以报表的形式报办公室主任,并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

5.4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部门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

5.5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办公室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5.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

5.7部门最高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带头签到。否则,有违反考勤制度情况的,将给予部门最高负责人最低50元/次的罚款。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制定上、下班时间并提前将排班表报办公室人事处以备查验。

6.2 签到、签退制度

6.2.1 各部门根据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上班。上班前必须在本部门签到处进行签到,下班时必须签退。

6.2.2 不得代签或签到、退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签到、退时必须要用正楷字体签写,签写时注明部门、姓名、时间等项目。

6.2.3 不签、代签或乱签时间的,经发现给予最低50元—200元之间的处罚。

6.3 迟到、早退:员工上班需提前到岗开展工作,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未到岗或提早离岗的为迟到或早退,有迟到、早退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6.3.1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处罚5元;

6.3.2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处罚20元;

6.3.3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计算;

6.4 旷工:未经批准私自离岗或不到岗的,时限达到30分钟以上的,便算作旷工。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6.4.1 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工资扣除按:基本工资÷30天÷2×3=应扣除的工资。

6.4.2 4小时以上为旷工全天,旷工全天工资扣除按:基本工资÷30天×3=应扣除的工资。

6.4.3 凡旷工者,无全勤奖,且按相关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6.4.4 每月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且不结算任何经济形式的报酬或工资。

6.5 请假:因计划私事或临时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去办理的为请假,请假按不同

种类分为有薪假及无薪假。

6.5.1 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即:请假申请单),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请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事假按日计算,以100%比例进行扣除,如请1天假,则扣除为:基本工资÷30天×1=所扣除的工资。 以此类推。事假在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连续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连续请假在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6.5.2 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区级医院诊断书或病例,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无工资及奖金,病假期间工资按100%比例进行扣除,如请1天病假,则扣除为:基本工资÷30天×1=所扣除的工资.以此类推。特殊情况经书面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可作休假处理。

6.5.3 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如需另加长假期,则需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6.5.4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身故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如需另加长假期,则需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6.5.5 销假:员工在请假时间内提前返回上班,必须到办公室即时销假,否则,按请假申请单上所填写的请假时间计算。

6.5.6 延假: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原本申请的假期不够,需提前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告知直属上司,经直属上司同意后方可延假。返回后应补填《请假申请单》,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6.6 加班: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要日清日结、日事日毕,对定量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员工必须自己安排时间尽快完成,不记加班;本部门安排其他工作的,也不计加班。如员工休息,公司要求来别部门临时帮忙的计入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两小时以内统一按10元计算;超两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计算方式:以其本人的日薪为

基数,加班完毕后由其所属部门管理人员于第二日书面上报办公室。

6.7 脱岗:上班时间内,未经同意擅自脱离岗位便为脱岗。脱岗1次最低按10元/次处罚。且有违反其他规定现象的,一并处罚。

6.8 法定假日:因行业的特殊性,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对在假日值班的,由各部门安排其他时间补休,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后,支付一定的奖金。

6.9 其他聚会:由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或聚会,应当准时到达参加。否则,按以上相应的考勤规定处理。

6.10 审批流程及权限

6.10.1 一般员工请假在30分钟内,经由直属上司批准,无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脱岗处理。

6.10.2 请假在30分钟以上的,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属上司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批假。经批准后,再交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由部门经理转交办公室留档保存。

6.10.3 部门领班或主管请假则由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同意后,再转交办公室留档保存。

6.10.4 部门经理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同意后,再转交办公室留档保存。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涉及事宜,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员工可适时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温泉大酒店

办公室

签署:

2011年 月 日

酒店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九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酒店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酒店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员工劳务合同工作类别选择第三项的)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前15分钟(方便制服更换)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

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月底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

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有薪节假日

3.3.3.1每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3.3.3.1.1 行政部门每周日为法定公休日,其余部门为周内轮休制,保证每位员

工每周休假一天。

3.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

束工作时间。

3.3.4婚假

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丧假

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产假与哺乳假

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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