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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制度

2016-01-13 10:13: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金融会计制度篇一《金融企业新准则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金融会计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金融会计制度篇一
《金融企业新准则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金融企业新准则与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张风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益凸显。金融企业的产权改革提到议事日程,金融企业融入国际竞争的速度后来居上。一直实行着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暴露出以下诸多弊端:

(一)原制度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企业;既包括金融企业特有的存贷款业务、证券经纪和自营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也包括如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得税等各类企业共有的业务。因此,原制度只能做些原则性的规定,而不能具体化。

(二)原制度对于金融企业实际存在的众多表外业务、或有事项,只是作为“或有事项”的一般性解释,没有包括金融企业的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只是作为表外项目,而不能进入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披露。金融工具业务的快速增长伴随着金融风险的日益增加,,其表外披露已经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传统会计理论中的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关于金

历史成本原则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会计处理

融工具方面的专门准则,财政部于2007年的需要。1月1日起实施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行(三)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经验的缺失,业相关的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导致发生了诸如中航油等对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运用不当,没能及时反映财务风险,以致疏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于监管造成了惨重的损失。随着我国证券

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市场的日益发展,各类交易品种和衍生类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它的制定是多种交易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金融会计制度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席卷全球的金成为影响证券市场运作的重要基础性配套融创新浪潮和西方相关会计准则的实践,设施。也有国内金融业发展的急需和对中国体系

因此,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既要注重

完善的期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力

稳健性,又要突出公正性和公允性。

推进了我国金融工具制度建设,对金融衍

二、新准则与原制度比较分析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及其监管将发挥举足轻

金融会计的四项准则构成金融工具确重的作用。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会

认、计量和报告的完整框架。其实施更真实计要素分类,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引入和新型

反映了金融工具对金融企业财产状况和经业务处理等许多方面更加切合当今实际,通

营成果的影响,揭示金融工具潜在的风险,过与原制度的比较分析更有助于促进对金

提高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与原制度融企业传统业务、项目开发、金融合作和业

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务创新的分析决策等业务的研究,以便采

(一)引入金融工具概念和金融工具的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

分类方法。对投资的分类由原来以时间长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不

短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转化为根据

足金融工具的属性将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

由于我国以前金融体制相对于经济体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制改革比较滞后,金融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也很低。因此,我国金融会计的发展滞后于供出售金融资产;防范企业为了调节盈亏非金融企业会计。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而进行随意性的操作。将负债划分为:第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的核心作用类交易性金融负债,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如企业为短期融资发行的,计划于短期内赎回证券。该类金融负债在期末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类,其他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期末按成本计量。这样有利于根据不同金融特性设定合适的计量方法,更能反映出金融工具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特征。

(二)填补了原制度中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衍生工具的核算纳入表内。衍生工具主要包括期货合同、远期合同、互换和期权。原制度规定衍生工具不纳入表内核算,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实际上是在期末才确认衍生工具的价值。新准则要求金融衍生工具在产生时就确认并入表内核算;嵌入衍生工具要求尽可能与主合同分拆,作为独立的金融工具进行核算。这样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全面、及时,促使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扩展规模,注重防范金融风险。

(四)最突出的亮点是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与原制度的历史成本原则相比,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金融负债,更能够迅速反映市场价值信息的变化。尤其对采用市价计量的交易性金融工具,更加符合金融市场每日报价的规律,使得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五)确认并及时反映资本利得和损失。新准则增加了资本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意味着收益和损失不再反映在报告期末,而是立即确认,从而使企业收益的空间进一步缩小。对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利得和损失几乎是“盯市”反映,也会导致企业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企业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

(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新准则改变了原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按照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折现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计算贷款损失,更能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避免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

(七)强调会计人员及管理层的职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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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能力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也将促进企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新会计准则体系对金融业务的处理建立在逐笔而不是分类的基础之上,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确认需要确凿的证据备查,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强调、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的要求,对历史交易数据的分析,都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

(八)改进了外部监管质量和效率。执行新准则有利于会计标准与监管标准的逐步融合。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带动了我国会计标准向国际会计标准的接轨,也带动了我国监管标准向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原有会计标准基于流动性和业务性质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做法无法满足市场监管的要求,难以区分和准确计量交易账户资产和银行账户资产。新准则的采用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科学,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并明确了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虽然仍然存在会计标准和外部监管标准的差异,但已经是很大程度上的融合。采用新准则可以很好地满足监管部门对两类账户资产设置的要求,有助于对资本充足率等核心监管指标的精确计量,有利于改进外部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九)促进原有会计系统改进和升级金融企业现行核心系统按照企业内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参数,通过交易驱动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会计制度按新会计准则进行变动,则系统会计参数要进行相应修改、增加。由于此次对会计基础性的内容变动较大,涉及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引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方式、逐笔计提减值准备等,相应核心系统会计核算功能需要改进和升级。

则:一方面主动积极地执行新准则,另一方面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会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既是一个经济反映问题, 经济衡量标准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三)横向把握各准则之间的联系。金融会计准则是金融企业会计的主要法规。我国新会计准则要求,所有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在处理同类业务时要适用同一个会计准则,即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工具也要按照金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企业的非金融业务也要按照相应的准则来处理,因此要适应思维方法的尽快转变。

(四)培养职业判断能力,提高金融计算技术水平。原会计制度规范出一系列具体业务的记账方法,而会计具体准则需要财务人员的大量职业判断。这对实务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是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二是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导致财务数据操纵概率增大。不同的职业判断前提条件和判断取向,可能使一项业务出现不同的计量属性和核算结果,进而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在金融业务中,职业判断依赖高速准确的金融运算和精算,尽管有相应的技术软件支持金融计算过程,但是,如果不懂得计算的意义,也无从进行可靠的职业判断。

三、金融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应对措施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此次会计改革在会计要素分类、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引入和新型业务处理等许多方面走在了非金融企业会计的前面,发生了“颠覆式”的变化。当然在思想观念、技术准备上,存在着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难。因此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重视金融业务问题的研究

金融会计的突出特点是业务过程与会计过程的始终统一。因此,首先要研究金融业务。财会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又要熟识金融业务的运行。根据金融业务的结构作出会计处理的程序,根据金融业务发生和发展的轨迹及时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把握准则国际化

我国金融会计准则基本采取拿来主义,并保持国际趋同。因此要加强研究国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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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制度篇二
《7.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 称金融企业, 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 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 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 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 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 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 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 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 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 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 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 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 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 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 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 资 产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 贷款。

第一节 流 动 资 产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 业、贴现、应 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

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 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 ,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 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 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 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 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 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 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 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 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 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 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 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 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 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 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 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 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买入返 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 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金融会计制度篇三
《审计报告与附注_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地址:XXXX XX XXXX XXX XXX XXX XX

电话: 传真:

X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XX XXXXXXXXX Co., Ltd .

审 计 报 告

注报备:20120000号 X审字[2012]000号

测试金融会计制度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测试金融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X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XXX 二○一二年×月×日

测试金融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1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测试金融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XXX批准,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以下简称丙方)以合XX方式设立的企业,于 年 月 日成立,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字第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币种) 万元,注册资本(币种) 万元。合期限年。于年月日投产(营业)。

本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报告期内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本年度公司报表项目中除以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外,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4.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或: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加权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6. 贵金属

本公司持有的贵金属主要包括在国内市场上交易的黄金。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实际金额

入账,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1)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贷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B.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工具的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除下列情况外,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A.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B.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除下列情况外,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B.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如下: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

于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4)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3)

金融会计制度篇四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 下同包括银行下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 历起讫日期确定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是指月末半年末和年末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但 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七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不应当仅仅按照 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 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章  资    产 第九条  资产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无形资产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长期投资

和其他资产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

 

 

第一节  流 动 资 产 第十条  流动资产含1年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存放款项贴现应收股利应收分保款存出保证金清 算备付金代兑付债券短期投资 存放款项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 付清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 存放款项 拆放同业资 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三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 项应按票面金额入账四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 应收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 收金额入账六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 应收分保款应收分保款 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 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收信托手 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九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存出分保准 备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 出的金额入账十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

含1 年债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 入账 清算备付金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十二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代发行证券应当按 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十三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 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 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十五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债券等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 法确定1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 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于实际收到时但已记入“应收利息 ”的除

 4.处置短期投资时

损益确认为当 期投资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付息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 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从事信托业务的金 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期末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 额入账二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各种贷 款三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期末并分别贷款本金和 利息进行核算二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 供资金受托人用途期限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不得代垫资金按收入确认条件 予以确认四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首先应冲减本金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中 

第三节  长 期 投 资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

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投资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手续费等 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 用权益法核算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 0%以上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 额20%或20%以上但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 过1年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 长期

不具有重大影响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 收回投资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 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作 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计入损益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合同没有规定投 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 的期限摊销按不低于10 年的期限摊销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法律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投 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当以取得 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当自实际取得对 被投资单位控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计入损益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成本法核算其后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五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 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 处理六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一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包括税金 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如果所支付的税金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未到期债券利息 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 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 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四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量一提供劳务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金融会计制度篇五
《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发展历程》

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治理活动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送的专业会计。它有助于信息的使用者在经营治理和其它经济活动中作出合理和有效的决策。

我国的金融会计发展主要历经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时期(1978-1992)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格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重新建立。1980年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198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不久,又相继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 中央和地方设置了近600家信托投资公司, 在试办的基础上,发展了1000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 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到1987年,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与此同时,为迅速恢复会计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规定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制度。 1984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1985年1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85年5月1 日正式施行。

为统一全国银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银行会计在各项业务、财务活动中的核算、监督和管理作用,依据《会计法》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1987年4月11日发布了《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

第二阶段: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2-2001.11)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财政部于1992年11月 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基本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次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考虑了金融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需要,又肯定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确立了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体系

三、第三阶段: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年11月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

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重新颁布的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

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是以《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充分吸收了具体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按照会计要素的科学定义,借鉴国际金融会计的最新惯例,在分析总结我国金融企业特别是上市金融企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后制定的。它是完善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国新一轮金融会计改革高潮的到来。

三个阶段的改革是我国的金融会计制度步入了新的阶段,但在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金融业的特殊性不相适应

为了保证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金融业会计制度在当初制定时对金融业务进行了高度地浓缩和概括,却忽视了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规范上,会计科目过于概括,尤其忽视了银行业支付清算业务的特点,形成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在实务操作中行不通,各系统行不得不补充新会计科目以满足需要。

(二)制度规定不细致,形成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金融业会计制度对某些金融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模糊现象,规定上的模糊形成会计人员理解上的差异和操作上的无所适从或随意性,结果使不同系统或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受到影响。

(三)会计制度没有伴随新业务的出现而及时地进行修订与完善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衍生商品的不断出现,客观上要求与之配套的会计规范相适应。但金融会计制度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改,滞后于金融业务的拓展,形成各单位自行设计会计处理方法,导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各异,不但影响了新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金融信息的共享和金融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再者,新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金融会计面临着确认、计量和揭示的新问题。由于新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或处于履行中的合约,按现行制度规定,是不能在表内确认的。再加上新的金融工具发展较快,种类很多,不同种类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金额、期限均不相同,他们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也不同,金融会计对它的反映、控制显得相对落后。目前,很多创新的金融工具,都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这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对报告使用者构成了隐藏的潜在隐患,有可能形成资产负债表外损失的风险。

(四)现行会计制度与金融业会计电算化不相适应

现行金融业会计制度主要基于长期以来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而制定的。金融业会计实现电算化以后,不仅会计核算手段发生了变化,会计操作技术发生了变革,而且也会对金融业会计核算的内容、方式、程序、对象等会计理论和技术产生影响。银行会计电算化以后,会计数据处理高度自动化,会计账册、报表的设计,不但要遵循手工情况下的会计制度,还要遵循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一些特定

的电算化制度,原有的会计制度必须根据会计核算手段的变化进行重新设计。但现今的情况是金融会计制度没有伴随金融会计电算化进行相应的设计,结果导致实际执行中用手工处理情况下的会计制度强硬地去套取电算化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导致各行会计资料异常复杂和不规范,从而导致会计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受到影响。

(五)会计制度支撑不足

1.稳健性原则使用不到位。如: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没有按照贷款的质量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度提足,不能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得贷款风险分类在会计核算上的体现不全面。而作为稳健性原则的另一种体现则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取舍。从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加速折旧法更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消耗的客观事实,但目前对其限制较死,在资产更新加快的今天,势必会出现企业前期虚增利润,资产超期服役的现象。再者,稳健性原则只预计可能的损失而完全不预计可能的利得,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实质重于形式相悖。

2.金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机构缺乏权力制衡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会计体系不完善,滥用会计科目,账务核对制度不严;现行金融会计缺乏由会计事项中反映的金融业

加强金融会计制度建设的思路

(一)基本把握点

1.会计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 理论 基础支持。主要包括 哲学 、 经济 学、管 理学 与法学等方面。其中哲学作为方法论,是构建会计制度研究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基石;经济学和管理学作为会计学的基础学科,是构建会计制度目标的两大支柱;法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构建会计制度思想的支柱。任何会计制度都是一定环境的产物,不同环境造就了不同 内容 和形式的会计制度,产生了法典式会计制度、规章式会计制度、混合式会计制度和 社会 式会计制度等不同的会计制度模式。针对我国的会计环境,应该继续坚持规章式会计制度模式。

2.会计制度的设计具有多重性。不同层次的会计制度,其设计主体也不尽相同。规章级会计制度的设计主体可以是财政部、国务院其他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主体是企业本身。

3.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会计制度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包括符合政府要求、考虑企业特点、采用综合导向、实施国际协调、坚持稳定适用、供求平衡以及遵循成本效益等方面。

4.研究会计制度 规律 。总体来看,会计制度的规律主要表现为:会计制度的构建离不开会计制度概念框架的支持、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离不开会计制度的规范、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有赖于会计实践、会计制度的繁简程度有赖于政府政策、会计制度的运作方式有赖于文化背景、会计制度的国际协调源于经济全球化等六个方面。

5.信息技术的 发展 及其在会计领域中的 应用 ,推动了会计制度的建设,

同时给会计实务、会计理论和会计制度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计算 机的出现,将原来的手工会计改变为计算机会计,因特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 电子 商务、ERP,形成了财务业务一体化,并引发了 网络 会计的发展趋势,由此必然引起相关会计理论和会计制度的重新思考与调整。

论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发展及加强金融会计制度建设的探讨

会计086班 陈静

学号 08581084

金融会计制度篇六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7新会计科目表》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 贵金属 银行专用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应付款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业务负债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长期债券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预提费用

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长期应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本年利润 库存股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专项应付款 三、共同类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利润分配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金融会计制度篇七
《([93]财会字11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93]财会字11号

日期:1993-0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统一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有关制度,凡与本核算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荆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一切帐簿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簿(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

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金融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七、金融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金融企业自行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同级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会计年度终了,各金融企业应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按规定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及时上报。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金融企业可以作补充规定。

九、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应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存放款业务核算规定

1.吸收存款是金融企业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各种资金。存款应按所存期限和一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吸收存款应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单位的存款与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应分别核算。

吸收存款在会计报表中应按短期和长期进行反映。短期存款为1年期(不含1年期)以下的存款;长期存款为1年期以上的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拔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由于日常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存入其他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存放本企业的往来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应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银行业日常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而在本行营业部门开户的存款,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非银行金融企业存在银行中的款项,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联行往来款项是指银行系统日常签发、受理的联行往来划拨款项。联行之间往来应分清签发“联行往来借方凭证及受理“联行往来贷方凭证”与签发“联行往来贷方凭证”及受理“联行往来借方凭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分清借贷方性质,业务发生时,记入“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期末这两个帐户按余额较小一方的金额对转。

3.资金拆借是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拆借业务反映金融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应单独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但列项目反映。

4.贷款是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

贷款业务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贷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在有关贷款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呆帐贷款经批准可从“贷款呆帐准备”科目冲销。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以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抵押品,向金融企业申请,由金融企业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款。

金融会计制度篇八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试题》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业务考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判断题(共68分,每小题2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个人客户交现金办理汇兑业务时,需开立“应解汇款—XX汇款人户”。( X )

2、委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基金收妥后才能发放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

3、贷款结息方式可以选择“贷放日结息”、“定日结息”形式。(√)

4、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时,可以不作利息归还处理。(√ )

5、普通柜员间不能调拨重要空白凭证。(√ )

6、通存通兑范围可选择全国、全省和全市三种。(√ )

7、单位定期存款一本通指某一单位客户在同一经办行办理的所有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保证金定期存款共用一个主账户,共用一套印鉴。(√ )

8、单位定期存款采用一本通方式时,仍需按规定分笔开具存款开户证实书。(√ )

9、客户遗忘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存单、存折到一级分行辖内任一储蓄机构办理密码挂失,他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被代办人身份证件代办。(X)

10、数据集中系统处理、产生的信息,分为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两大部分,账务信息在系统中可以共享。(X )

11、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时不单独计算利息,在全部结清时一并结计利息(X)

12、财政部2001年11月27日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不能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X )

13、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14、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 )

15、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收付记账法。 (X )

16、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少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多计负债或费用。 (X )

17、《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X )

18、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 )

19、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 )

20、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21、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 )

22、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 )

23、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 )

24、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 )

25、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 )

26、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在当期损益中列支的一般风险准备。 ( X )

2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

28、递延收益在其对应的业务存续期间的月末及到期或转出日摊销。如到期前转出或获得提前清偿,相关账户余额转销时应视情况将尚未摊销完毕的递延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冲销。 (√ )

29、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予以冲销,分别转入表外科目核算,同时将计提的应计收贷款利息与利息收入对冲。 (X)

30、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结计的利息不再确认为当期收入。(√ )

31、当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且利息挂账超过90天仍没有收回时,必须按规定将贷款本金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 (X )

32、对单纯以期限尺度认定的不良贷款,会计部门应在贷款逾期90天或利息挂账90天的当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X )

3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行已经支出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各项费用。 (X )

34、坏账准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类别计提,外币坏账准备分币种计提。(X )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32分 ,每小题1分,每题可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答案,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等。(ABCD )

A、银行 B、保险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租赁公司

2、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金融企业的会计期间分为----------。(ABCD )

A、年度 B、半年度 C、季度 D、月度

3、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BCD)

A、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B、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C、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D、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4、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指---。( A )

A、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B、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C、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D、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5、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 A )

A、1年内(含1年) B、1年内(不含1年) C、半年内(含半年) D、半年内(不含半年)

6、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ABCD)

A、库存现金 B、存放款项 C、拆放同业 D、贴现

7、《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ABC)

A、短期贷款 B、中期贷款 C、长期贷款 D、贴现

8、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BCD)

A、本息分别核算 B、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C、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D、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9、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其还款顺序为----。( A )

A、本金;催收利息;应收利息 B、本金;应收利息;催收利息

C、应收利息;本金;催收利息 D、应收利息;催收利息;本金

1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ABC)

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年限超过1年

C、单位价值较高 D、使用年限超过2年

11、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 A )

A、营业外收支 B、其他业务收支 C、营业收支 D、投资损益

12、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ABC)

A、专利权 B、非专利技术 C、商标权 D、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

13、贷款损失准备包括---。(AB)

A、专项准备 B、特种准备 C、一般准备 D、减值准备

14、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ABCD )

A、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 B、贴现

C、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

D、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15、金融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分为----。(ABCD)

A、流动负债 B、应付债券 C、长期准备金 D、其他长期负债

16、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ABCD)

A、实收资本(或股本) B、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C、未分配利润

D、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准备

17、盈余公积包括以下内容----。(ABC)

A、法定盈余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法定公益金 D、任意公益金

18、会计部门受理买断式贴现,会计分录为----。(AD)

A、借:贴现票据 ××申请人贴现户

贷:××活期存款 ××贴现申请人户

贷:递延收益—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户

B、借:贴现票据 ××申请人贴现户

贷:××活期存款 ××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户

C、借:贴现票据 ××申请人贴现户

贷:××活期存款 ××贴现申请人户

D、收入:贴现票据 ××承兑汇票××申请人户

19、贴现垫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会计分录为---。(ABC)

A、借:贴现利息收入 贴现利息收入户

贷: 递延收益—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户

B、借:贴现垫款利息收入 贴现垫款利息收入户

贷:应计收贴现转贴现垫款利息 ××户

C、借:非应计贴现转贴现垫款 ××户

借:递延收益—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户

贷:贴现转贴现垫款 ××户

D、付出:贴现票据 ××承兑汇票××申请人户

20、回购式转入及转出贴现业务分别通过---科目核算。(AB)

A、买入返售票据 B、卖出回购票据 C、贴现票据 D、转贴现票据

21、总行关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核算制度调整规定中,---适用于商业汇票贴现核算规定。(AB)

金融会计制度篇九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四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五章 会计报表格式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七章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还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供。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按规定需编制和对外提供半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于半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五)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合并会计报表规定执行。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依照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公司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四种。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等。

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从事的业务范围,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经纪类证券公司除证券经纪业务外,不需涉及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也不需要设置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和披露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业务相关的信息;综合类证券公司,根据所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业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公司应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代理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分类核算。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能与本公司的存款混淆;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还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2.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

3.代保管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其他各方保管的有价证券。公司代保管证券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不论采取何种代保管方式,均只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记录代保管证券的情况。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后续代保管服务完成时再确认收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证券业务。自营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

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除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为了使提供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三)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1.公司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2.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3.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四)其他证券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的其他证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本制度规定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1.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三、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分类分别进行核算;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与其支出应当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直接抵销。

四、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或外币分账制进行核算。

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公司,应当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月末,公司应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的金额与记账本位币的“货币兑换”科目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货币兑换”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等。

第三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金融会计制度篇十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改革过程中又一重大举措。由于金融企业的特殊性,近日财政部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金融行业的特点,制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制度”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为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 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细读后,笔者仍有几点想法,仅供参考。

一、关于“制度”的编写体例

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应如何编写?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从业务完整性的角度看,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应包括该行业所涉及的所有业务;另一种认为,特殊行业的许多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一般行业是相同的,为避免重复或冲突,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可只就其特殊业务进行规范(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就采用这种形式)。

笔者认为,无论采用哪种体例,其目的都是要求在制订特殊行业会计制度时,不会产生与其他制度或准则的冲突。就第一种做法而言,其难点是能把特殊行业所涉及到的业务都反映到制度里面来,同时又不会产生冲突; 而第二种做法,其难点是认定哪些业务属于特殊业务。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法容易操作,故“制度”采用了这一体例,但它本身又涉及不同的金融企业,不同金融企业之间也存在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为此,“制度”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结合采用了第二种体例。这样,它就面临两重困难:其一,能否把金融行业所涉及到的所有业务包括在内?其二,能否准确地划分金融行业内不同企业在业务上的共性和个性?从“制度”看,它按照会计要素较完整地把金融企业所涉及到的业务进行了规范,内容是比较全面的,但笔者认为,它对金融行业内不同企业在业务的共性和个性的认定上似有值得研究之处。如第十六条中的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按其本意应属于金融企业共性的内容,但就三个项目而言,其个性也是存在的: 1. 对银行来说,货币资金应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运送中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尚存在一定差别,因此,笔者认为这里将“货币资金”改为“现金、银行存款”可能更适合些。2. 短期投资主要包括短期股权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就这两类投资来说,对不同企业其性质是不同的,如证券公司,股票投资是其主要的经营业务,而银行的债券投资却是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它们在会计处理与报表揭示上应有所不同(以下详述)。3. 对“应收款项”,已明确将贷款应收利息排除在外,但对银行来说,与贷款应收利息类似的还有应收拆放与存放同业的利息、应收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等。也就是说,制度对银行应收款项的特殊性考虑的得还不全面。4. 在第十七条的第三款中,将“买入返售证券”解释为证券公司进行的业务,但实际上,在银行目前也有买入返售证券业务。

二、关于“外币分账制”

记账本位币是指在会计核算上统一的记账货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次“制度”也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一

般企业而言,按照上述表述和规定是可以的,但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经营的币种很多,同时又受到国家外汇政策的限制,若仅仅这样规定将难以体现金融行业外币业务核算的特点。因此,“制度”就明确了这一点,即在规定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同时(按笔者的理解,“制度”中的“记账本位币”应理解为“编报货币”),外币业务核算可在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之间进行选择,并在第八章“外币业务”中具体说明了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这样处理较为合适。

另外,在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企业,当发生结售汇、外币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应通过什么会计科目? 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外汇买卖”科目,下设“外币兑换”和“外汇买卖”两个明细科目。从这次“制度”的精神看,无论是用“外汇买卖”、“货币兑换”还是用“外币买卖”,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反映这一科目的具体内容和含义。但若从该科目涉及的内容看,它包括了结售汇、外币买卖、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等,因此,上述任一科目,仅从其“名称”上看都难以概括其全部。因此,我们在理解或考虑该科目名称时,可将重点放在该科目的作用上,即在实行外币分账制的情况下,在外汇业务发生时,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原币记账,每种货币各自形成账务系统,当外汇业务涉及两种(或以上)货币时,就需要一个科目作为桥梁,进行价值转换核算,将该业务分记两套(或以上)账簿,并达到账务处理的平衡。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我们不必关注该科目字面所体现的内容,而是正确理解它的作用,继续采用“外汇买卖”这一习惯名称也未尝不可。

三、关于债券投资收益的分类

对于不同的金融企业来说,债券投资的性质是不同的,这在“制度”中已有所体现。然而,笔者认为,除保险、信托投资公司外,银行业中的债券投资也是其主营业务之一,其投资收益也可列作营业收入。其理由是:1. 银行是主要经营货币的企业,即利用吸收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运用,从中赚取利差收入,投资债券也是其资金运用的重要方面,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商业银行用于债券投资的金额占全部资金运用总额的20%左右,有的高达

30%-50%;债券投资收益也占收入总额的20% 左右。2. 银行业的利息支出是银行重要的营业成本,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债券投资占用的资金成本,若不将“债券投资收益”作为营业收入,则营业利润反映不真实,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3. 国外(如美国)的银行,大多把投资债券的利息收益作为营业收入中的“利息收入”处理。 4.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把“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如浦东发展银行。因此,笔者建议,对投资收益的分类处理可采用1993 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 将投资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基本业务,但同时要求将投资收益在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金融企业,其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单独反映。

四、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

从一般企业的角度看,由于短期投资的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故投资收益以实际收到时确认,不必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计提。但对一些金融行业而言,是否也必须如此?笔者认为,在考虑金融行业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时,必须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中债券投资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重大性原则。就目前的金融市场看,不少金融企业(如银行)均有较大金额的短期债券投资,其中有些短期债券是固定利率,无活跃的市场价格;有的虽有市场价格,

但其市价变动主要取决于持有时间的长短。如果一律要求短期债券投资在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或转让时才确定收入,而短期债券投资相应承担的资金利息支出是按期计算的,这必然会造成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造成不同会计期间利润的波动。因此,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那些主要以持有时间决定收益的短期债券投资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投资收益。

五、呆账准备金的计提

我国金融业于1988年开始制定呆账准备金计提和核销制度,1992年、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修订(改),但直至2001 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看,它们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制度”在规范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遵循稳健性会计原则方面较以前都有很大的改进和突破。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与税务的协调。若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制度”的方法计提呆账准备金,税务部门仍以现行的规定(按期末贷款余额1%差额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对于实际呆账超过1%的部分,应计提呆账准备金,但要进行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若此一些金融机构处于各种因素考虑,将难以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使“制度”的规定难以实施。要解决这一矛盾,根本的办法是国家税务部门正视现实,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同时会计制度应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允许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六、应否规定报表格式

作为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尽管修订稿第十二章提到“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但金融企业的会计报表还是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如金融企业的收入结构与一般企业有很大区别,且金融行业内部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为充分、合理提供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以便于理解与分析,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应针对有代表性的金融企业规定会计报表的规范格式。

(作者 郭荣丽 项有志 单位:招商银行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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