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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

2016-01-13 10:31: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一《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一
《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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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又到了车险市场的火热期。各大车险公司掀起了新一轮的车险价格战,日前,有数家保险公司在淘宝汽车频道网站上提前一年“预售”车险,甚至2014年12月31日车险到期的车主都可以提前预订车险。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险企在网上搞“预售”活动,只是一种促销手段,与准客户达成投保意向。

据市民林先生介绍,往年都是在4S店续保,不过今年互联网金融兴起,便萌发在网上购买车险的想法。林先生在淘宝浏览网页时发现,保险公司竟然可以预售2014年年底到期的车险。

记者在网页发现,参与预售的有平安车险、阳光车险和天平车险三家保险公司,平安车险预售的车险到期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后两者则分别为2014年2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1月10日。这意味着最近几个月刚续保的车险又可以“投保”阳光和天平车险。

记者了解到,预购平安车险和阳光车险前期分别只需支付18元和25元购买其相关产品,如果明年车险到期时,车主不在该公司续保,则视为放弃,预购费用并不退还。

“车险一般在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续保即可,”大地财险福州分公司李波告诉记者,只要不让汽车脱保“裸奔”即可,过早续保意义不大,为了防止车辆脱保,车主可以把续保时间提前几天。

“电话车险为了争夺客户,保险公司一般在车险到期前两三个月就会打电话向车主报出优惠价,希望车主续保或投保。”上述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提前一年预售车险,其实也是通过优惠策略提前锁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方式。

对此,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沈耀胜表示,网销车险推出车险“预售”的模式,势必将白热化的车险竞争再次升级,除了网销渠道有其他保险公司跟进之外,线下的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流失,预计也会陆续推出一些相关措施。(来源:中民保险网)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二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发布日期:2009-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年10月18日01时30分,李某驾驶挂重型全挂车沿邢清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韩某驾驶的拖拉机变形机相撞,造成李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河北省威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挂重型全挂车实际车主为钟某,李某系钟某雇佣司机。拖拉机变形机车主为韩某,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住院治疗16天,钟某为其垫付医疗费4807元。钟某因费用赔偿问题,一纸诉状把韩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损及原告方司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3701.88元。

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于被告韩某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故其不应赔偿。

庭审过程中,韩某和钟某就原告财产损失达成赔偿协议:除拖拉机变形机所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损失外,韩某赔偿钟某财产损失1000元。

【审判】

河北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韩某驾车与李某驾驶机动车相撞,造成二人均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的合理损失,各被告应依法赔偿。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对韩某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提出拒绝赔偿意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本次事故中韩某虽持驾证已过期,但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应确认具备驾驶资格。显然,保险公司以韩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韩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应由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的损失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计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韩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钟某损失人民币8983.5元

二、被告韩某赔偿原告钟某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的问题出现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

发生事故时,韩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换证。因此,不能认定韩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如果保险公司在驾驶员的驾照过期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种意见,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过期拒赔,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理由有三:

首先,驾照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扩大范围最多解释为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其次,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在其证件被吊销前不能认定其为无驾驶资格,韩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

第三,本案韩某投的是交强险,不是商业险。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投保交强险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这种公益性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根本目的。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赔偿义务的免责

事由,保险公司更不能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故在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 被事主告上法庭

2012年05月17日06:30 来源:云南信息报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驾驶证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事故,若事后驾驶员成功申请换发了驾驶证,并且事故发生时间在新的驾驶证有效期内,此时驾驶员不属于“无照驾驶”。

事件背景

4月16日的《法制晚报》报道,2011年6月8日8时许,北京怀柔区车主卢某驾车与他人发生追尾事故,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卢某全责。卢某为此支付了修理费1万多元。事故发生时,卢某驾照超过规定的年检换证日期6天。于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是免赔内容之一”为由,拒绝赔付。不甘心就此忍气吞声的卢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虽然最终怀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卢某保险理赔款1万多元,但这案例引发了记者一连串的疑问。驾驶证刚过期,是否算“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对此,记者特意采访了昆明市交警大队、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扩,以及众多保险公司。

交警:驾驶证超期,不属“无照驾驶”但不得驾车

昆明市交警支队首先向记者强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此已作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着本质区别,两种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此时驾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禁止驾驶员继续行驶。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所以,如果在驾驶证到期后一年内都没有申请换发,那么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这时再驾驶机动车就属于“无证驾驶”了。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驾驶证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事故,若事后驾驶员成功申请换发了驾驶证,并且事故发生时间在新的驾驶证有效期内,此时驾驶员不属于“无照驾驶”。

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是否会因为“驾驶证过期”而判定驾驶员负有更多责任?对此,昆明市交警支队的答复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一个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被其他车辆追尾相撞,交警不可能以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判定其负责任。

保险公司:是否拒保,众说纷纭

记者就“驾照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拒保”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在接受采访的11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中,超过半数的人明确表示:“驾照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有权拒保。”人保的人工服务热线就明确答复记者:当驾驶证或行驶证过期时,人保将认定驾驶员为“无照驾驶”,并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拒绝赔付。

有两家合资品牌4S店的驻点保险员告诉记者,若驾驶证刚过期,车主发生了车祸,若还未向交警报案,则还有可能获得赔付。因为消费者可以先让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后再申请更换新驾照,然后拿着新的驾照找保险公司理赔。若车祸事故发生当时就已向交警报案,那么保险公司会以“驾照过期”为理由拒赔。

平安保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员表示,之前并未遇到类似的情况,若真发生类似事件,要依据交管部门的判罚,才能确定赔付情况。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人保、中保、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等保险公司均表示,暂未遇见类似案例。

律师:保险公司不得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类似北京怀柔区卢某的这种案件,左右法庭判决的两大关键点是:首先,驾驶证未年审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其次,驾驶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时确定的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

换领驾驶证有效期是按原来驾驶证有效期对应录入,初次领证日期与换证日期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假设车主的驾驶证6月1日到期,如果符合申请换证的条件,那么新驾驶证的有效期是自6月2日开始。

因此,如果出现驾驶证6月1日到期,车主6月8日肇事,之后6月11日到车管所更换了驾驶证,新的驾驶证上的有效日期从6月2日开始这样的情况:虽然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期限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但是,驾驶人申请换发已采取了补救措施,使其驾驶资格变为有效状态,车主6月8日的肇事就不算“无证驾驶”。

李声扩表示,保险公司无权判定驾驶员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是由相关国家机关对驾驶者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险公司不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因此,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管部门的判定。

所以,若在驾驶证过期后出现事故,驾驶员能成功申请换发驾驶证,则保险公司不能根据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免赔”的条款拒绝赔付。

转律师答疑: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等于无证驾驶

2011-11-19 23:25:58

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一案,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刘某诉称,2010年8月1日,原告刘某驾驶轿车与钟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钟某及电动车乘坐人王某受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刘某与钟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王某不负责任。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刘某赔偿受害人王某近亲属各项损失计222212.88元,已支付183697.38。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该事故受害人王某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40000元,该诉讼经另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事故受害人38515.5。

后刘某就交强险限额的余款81484.5元向某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理赔责任,刘某遂提起现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立即给付保险赔偿金81484.5元。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三
《车辆年检过期未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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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年检过期未检如何处理

1、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2、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二、车辆年检过期未检如何处理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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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四
《车辆保险制度》

车辆保险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本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保,严禁脱保,由脱保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车辆经营者全部承担。

二、凡公司所属车辆,保险必须由公司办理,车辆保费一律由车辆经营者承担。跟公司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全险,跟公司没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为:1、交强险;2、承运人责任险(客运);3、商业三责险,其他险种自主选择投保;其中承运人险不低于20万/每座,三责险不低于30万/每车。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公司有权停运,由此停运造成的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三、车辆保险台账由经办科室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由车管科保存入档。

四、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报废,经营户必须提前向公司写出面申请,并向公司交车辆保险证卡,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退保手续。

五、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六、被保险车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切费用由车辆经营者承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后差额部分及间接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五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及标准》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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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六
《驾照过期出事故保险公司需理赔》

家住哈尔滨市农村的李涌泉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车祸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其驾驶证超期未审验,但依据民事法律规定,驾照超期并不等于司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仍需对交通事故进行理赔。

摆事实:

今年5月的一天,家住松北区某镇的李涌泉驾驶自己的轿车行至市区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涌泉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虽然经过医院多方抢救治疗,此次车祸仍造成一名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涌泉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过处理,李涌泉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让李涌泉感到安慰的是,他的车辆办理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随后,他按保险公司要求将有关手续整理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审查后,以李涌泉的驾照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理赔。后经李涌泉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仍然没有结果。

李涌泉在咨询律师后得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支付李涌泉交强险保险金6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15万元以及其他款项共30余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主张在签订合同时已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合同规定,李涌泉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属免赔范围,应当不予理赔。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条款中的规定,就是

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还有一个条款中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两份,其中保险单正本载明: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下,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保险公司还拿出了一个重要文件,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为此保险公司只负有垫付抢救受伤人员费用的义务,而且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还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不具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该案中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已经过期,驾驶证过期只能视为本人无驾驶证,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按时换证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

讲法理:

李斌(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法专业律师):李涌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存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未及时换证的问题,但并不符合其与保险公司所签交强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属免责情形”。首先,对“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而不应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而后又因故失去的情形。其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

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 综上,李涌泉在初次取得驾驶证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且李在事故发生后又补办了驾照,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格式合同,是保险人在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情况下事先拟定的。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从保护弱势的角度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以便投保人能够在真正了解免责条款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选择。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中虽然有“驾驶员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发生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约定,但保险公司很难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李涌泉出示或交付了该保险条款,不能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向李涌泉履行了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虽然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约定。在李涌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单上)中明确约定了对第三者在规定的限额内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赔偿

限额为8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约定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虽然李涌泉支付了30余万元的事故赔偿款,并不能全额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因为上述请求超出了赔偿限额,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超出赔偿限额的损失没有理赔义务。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七
《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

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 (代抄单)

保险单号:

报案编号:

签单人:王玉芬 经办人:张丽 核保人:程方 抄单人:龙腾飞 抄单日期:2013年1月22日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八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保险理赔案例日益增多。昨日,渝中区法院在金融审判庭成立一周年发布会上,通报了两个典型案例,有过保险拒赔经历的人可以借鉴一下。

拒赔案例1

驾照过期之际出车祸

可否申请保险赔付?

案由

2009年6月8日,重庆方胜实业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陕西境内,驾驶员是杨某。该车行驶途中左侧翻,并与路边护墩相撞,造成车损人伤。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认定:杨某驾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负全责。

该公司申请保险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驾驶员杨某的驾驶证过期,属无证驾驶。当初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了免责条款,其中就有无证驾驶出车祸不赔的约定。 法院观点

法官称,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该条款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格式合同,是保险人在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情况下事先拟定的。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有说明义务。即:除了在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他们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去年11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5万余元。

建议

金融庭张亚莉庭长称,保险业务员为了多发展客户,往往在向客户推销和订立合同时,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就一句带过甚至只字不说,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的内容,从而无法让投保人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目前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通病。 为此,保险公司可用醒目的方式(如加大、加黑或不同着色等)印制免责条款,以提请投保人注意;可就每一险种拟定一份通俗易懂的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一并交给投保人。

说明书应重点就免责条款的特定术语进行说明,有效防止代理人对条款作随意性解释;还可以在每一项免责条款后留出空白,供投保人一一签字确认。

拒赔案例2

主动脉支架植入术

算不算“主动脉手术”?

案由

刘先生在2006年购买了终身寿险,同时投保了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9万元,定期交了保费。不幸的是,刘先生在2008年9月患上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手术治疗花费17万余元。出院后,他提出保险索赔,遭到拒赔,为此起诉。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的拒赔理由是,刘先生的手术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不符合保险合同中“主动脉手术”的定义。保险合同的定义是:因主动脉疾病而确曾实施开胸手术并予以切除并进行了血管移植。主动脉的定义仅限于胸、肺主动脉,不包括任何分支。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关于“主动脉手术”,按照通常理解,凡是针对主动脉的病症所实施的手术,均应为“主动脉手术”。 本案中刘先生接受了“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就属主动脉手术,应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此外,随着医疗水平不断发展,医疗手段就会有所改变,以“开胸剖腹”作为“主动脉手术”的界定,是不科学的。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9万元赔款。

建议

张亚莉庭长称,保险合同条款大多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还因其专业性特征,诸多保险条款术语晦涩难懂,所以,保险法规定了一个原则: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作出不利保险公司的解释。

为了减少争议,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应浅显易懂、内容完整,尽量避免专业性过强或生僻的词汇语言,如需使用专业性语言可进行专门注释,使投保人更容易理解,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每个金融庭法官 每天要办1.7件案

有谁知道金融审判庭的每个法官,每天要办1.7件案子。

昨天,渝中区法院召开金融庭成立一周年发布会。渝中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叶永忠介绍,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不仅是我市首个金融庭,在长江上游地区也仅此一家。该庭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也就是说,凡是涉及金融方面的案件,不管案件类型,都由金融庭负责审理。

据了解,金融庭办案法官只有4人,该庭一年审结的金融官司高达1704件,除去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平均每个法官每天要办案1.7件多,无一被改判和发回重审。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九
《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导读:保险从业资格证是颁发给通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者的证明。很多人关心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下面就来解答大家的疑问。

1、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是多久?是否需要年检?

答: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2013年7月1号之前考的证书都是3年有效期,7月1号以后的都是终身有效。

2、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答: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重新考证(证书编号是新的);二是在网上接受在线考试(用的是以前的老证书号)。重新考试需要60元考试费,15元工本费,网上在线考试需要在线进行学习,然后考试,大概需要150元左右的费用。

3、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需要接受培训吗?

答:平时只要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培训教育就可以,不用特殊学习,只有在换证的时候才需要学习和考试。

车辆保险过期几个月篇十
《买车辆保险要注意的问题》

摘要

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下称车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个新兴门类。近几年,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和车险投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中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到201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六千万辆,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可超过六千亿元人民币。但同时,中国车险市场发展也面临价格战、渠道混乱、理赔漏洞、外资参与不充分等问题,现在,买汽车上保险成为许多购车人的共识。值得关注的是,有些车主在投保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仅违背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会影响日后的个人保险权益。因此,本文就买车辆保险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汽车保险 保险市场 保险问题 保险权益

Abstract

China's auto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the growth of auto consumption will driv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industry, in particula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TO agreement China will gradually open up the insurance market, the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uto insurance) is an emerging property insurance in the category of .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domestic auto market and gradually raise the awareness of auto insurance insurance, auto insurance premiums in China grew steadily, by 2010, car ownership in China will reach sixty million,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premiums can be more than six hundred billion yuan.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Chinese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and price wars, channels confusion, vulnerability claims, foreign participation is not sufficient and so on, now, to buy car insurance to be the consensus of many car buyers. Concern is that some owners insurance due to weak legal consciousness, not only violated the "Insurance Law"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will affect the future of the personal insurance benefits. Therefore, this paper to buy vehicle insuranc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analyzed.

Keywords: Car insurance Insurance market Insurance Insurance benefit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 II 1绪论............................................................................................................................. 1

1.1 课题的来源 ......................................................................................................... 1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框架 ........................................................................................... 1 2 汽车保险概论............................................................................................................ 3

2.1 汽车保险的产生 ................................................................................................. 3

2.2 国外发展现状 ..................................................................................................... 3

2.3 国内发展现状 ..................................................................................................... 4

2.4 汽车保险的分类 .................................................................................................. 5

2.4.1 车辆损失险............................................................................................ 5

2.4.2 第三者责任险........................................................................................ 5

2.4.3 汽车附加险............................................................................................ 5 3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7

3.1 我国汽车保险的四个时期 .................................................................................... 7

3.1.1 萌芽时期................................................................................................ 7

3.1.2 试办时期................................................................................................ 7

3.1.3 发展时期................................................................................................ 7

3.2 我国发展现状 ..................................................................................................... 8

4.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10

4.1 投保意识及投保心理的问题 .............................................................................. 10

4.2 保险品种及保险费率单的问题 ........................................................................... 10

4.3 保险监管的问题 .................................................................................................11

4.4 人才的匮乏 ........................................................................................................11 5汽车购买保险时要注意的问题............................................................................... 13

5.1要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 13

5.4.1 重复投保.............................................................................................. 14

5.4.2 不足额投保.......................................................................................... 14

5.4.3 超额投保.............................................................................................. 14

5.4.4 险种没保全.......................................................................................... 15

5.4.5 注意及时续保...................................................................................... 15

5.4.6 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15

5.4.7 审核代理人真伪.................................................................................. 15

5.4.8 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 15 6购买车辆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和车辆投保技巧................................................... 16

6.1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项..................................…………………….16

6.2 车辆投保巧.........................................................................................16 结论.............................................................................................................................. 18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1绪论

1.1课题的来源

本课题《买车辆保险要注意的问题》来源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汽车工程系汽车教研室。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私人购车比例不断增加,汽车保险这一概念逐渐进入百姓视野。如何面对车险市场的风云变幻和外资保险公司迅速涌入的挑战,是当前各保险公司必须清醒认识的首要问题。在我国,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中份额最重的一项,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业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国内汽车保险市场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因素,带来客观挑战。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框架

21世纪,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小汽车便成了人民不可却少的重要的交通工具,国家如保对其管理,除了要有交通部门对其监督和制约外,还要有保险公司对其负责。于是汽车保险这一概念便很自然的进入了百姓视野。在我国,涉及最多的汽车保险种类主要有第三者责任保险、车损保险、防盗保险和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以及司机保险和坐位保险等。所以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存在的问题显得格外的重要。总体来看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本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做简单的陈述,并阐明了本文的框架结构;第二部分,主要对汽车保险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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