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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

2016-01-14 09:31: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一《保险机制与风险保证金制度资料》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希望能帮助到你。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一
《保险机制与风险保证金制度资料》

保险机制:

2013年4月16日,支付宝在业内首创以保险的形式为用户提供资金保障。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由平安保险全额承保,用户发生被盗,平安保险全额赔付,赔付金额无上限,保费全部由支付宝承担。

2013年苏黎世保险在国内推出“安全与隐私保护综合保险”,如企业在保管客户信息或公司内部信息、公司的计算机安全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导致企业或客户信息泄露造成的财产损失,均可获得赔付。 2015年6月,安联财险推出网络安全险,保额高达5000万欧元,针对各种原因引起的数据丢失、网络被加插恶意软件、网络盗窃与网络敲诈等风险事件做出理赔,保障范围包括营业中断损失、设备损坏费用、赎金等

风险准备金: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第二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风险准备金按照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少于4家(含)时,计提比例为10%。支付机构增加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的,计提比例动态提高。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二)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计算提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本年末清算总额×0.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

中国银联按上述公式计算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未超过注册资本20%,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二
《风险保障金》

关于风险保障金,《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做了如下规定:

第四节

资金业务控制

第五十条

建立对资金交易员的约束机制。资金交易员应当严格遵照交易员行为准则,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各项交易限额和止损点内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第五十一条

建立资金交易风险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制定不同层次和种类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有关资金业务风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立资金业务风险监测和控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风险控制政策、流程、措施和定量指标,建立异常资金交易及资金变动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对资金交易产品的头寸变动、损益情况及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慎评价,确保资金业务各项风险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十三条

建立代客资金业务办理制度。在办理代客资金业务时,应当了解客户从事资金交易的权限和能力,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获取必要的履约保证,明确在市场变化情况下客户违约的处理办法和措施。

公司自身建立风险保障金体系,在投资者的资金受到损失时可以利用担保或风险保障金的形式为投资者的本金提供全额担保,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安全。P2B理财服务平台的根本在于降低风险、建立多重风险保障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在投资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感并获得稳定收益是P2B理财平台快速发展的关键。

什么是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是上海P2B平台星投资为所有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考虑,要求担保机构按照担保费的30%计提。在融资期间此笔保障金不允许被挪用,直至借款项目付清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及收益)后,此笔保障金如数归还该担保机构。

该账户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算,并通过星投资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资金信息公开披露,确保专款专用。

风险保障金的资金来源。星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作为风险保障金的初始资金;后续运

营中,星投资要求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项目前,对每期融资的项目计提担保费的30%作为风险保障金。如按时偿付,则项目结束后退回该笔保证金;如出现违约,则扣除该笔保证金,清偿结束后不予返还。

风险保障金的用途。风险保障金专门用于在一定限额内弥补星投资所服务的投资者(债权人)由于融资企业(债务人)的违约所遭受的本金及利息的损失,即当融资企业(债务人)逾期还款时,星投资将在当日内按照《风险保障金使用规则》对投资者的应收款项进行垫付。

风险保障金使用规则。

专款专用规则:以星投资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存管风险保障金,并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算。

违约垫付规则:即当借款人(债务人)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星投资将在7个工作日内从风险保障金中抽取相应资金垫付投资者(债权人)逾期应收款项。

时间顺序规则:对于不同项目,风险保障金对投资者(债权人)逾期应收款项的垫付按照对应项目发生风险的时间顺序进行支付分配。

债权比例规则:当风险保障金余额不足以垫付某一项目的逾期应收款项总额时,该项目的所有投资者按照各自对应的逾期应收款项占该项目逾期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分配风险保障金。

有限偿付规则:即风险保障金对投资者(债权人)逾期应收款项的偿付以该专用账户的资金总额为限,当该专用账户余额为零时,自动停止对投资者逾期应收款项的垫付,直到该账户获得新的风险保障金。

收益转移规则:即当投资者获得了风险保障金对某笔逾期债权的足额垫付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其后为该笔债权所偿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归属风险保障金。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三
《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制度》

***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

风险保证金制度

(讨论稿)

一、**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是指承担区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的有关负责人,以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方式,对所从事的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诺形式。

(一)交纳对象

**新区开发建设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正、副科级成员。

(二)交纳标准

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每人每年交纳风险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各专项指挥部正、副科级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交纳风险保证金6000元(陆仟元整)、4000元(肆仟元整)(重复人员仅交1次)。

(三)交纳时间

**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于每年签订《区城市开发建设目标任务书》时一次性交纳。

二、区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奖惩

(一)收缴和管理

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区住建局财务科)具体负责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并设立专帐存储。

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各专项指挥部年度城市开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奖惩。城市开发建设责任人所在专项指挥部在年度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城市开发建设责任人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次年全额返还。城市开发建设责任人所在专项指挥部在年度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次年全额扣除。区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列入交纳对象且工作变动之时所在城市开发建设专项指挥部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其所交纳的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

(二)奖惩

1.凡在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于次年全额返还,并对其责任人进行1:*奖励。

2.凡在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城市开

发建设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审核、上报,经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审定后执行)每人每年给予*000元(叁仟元整)工作奖励。

3.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次年全额扣除。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局在区城市开发建设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区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责任人被扣除的风险保证金用作次年的奖励经费。

三、区城市开发建设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的监督

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区住建局财务科)设立专账存储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监审部门的监督。

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每年向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汇报一次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责任人风险保证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四
《风险保证金》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第四节 资金业务控制

第五十条 建立对资金交易员的约束机制。资金交易员应当严格遵照交易员行为准则,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各项交易限额和止损点内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第五十一条 建立资金交易风险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制定不同层次和种类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有关资金业务风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立资金业务风险监测和控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风险控制政策、流程、措施和定量指标,建立异常资金交易及资金变动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对资金交易产品的头寸变动、损益情况及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慎评价,确保资金业务各项风险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十三条 建立代客资金业务办理制度。在办理代客资金业务时,应当了解客户从事资金交易的权限和能力,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获取必要的履约保证,明确在市场变化情况下客户违约的处理办法和措施。

公司自身建立风险保障金体系,在投资者的资金受到损失时可以利用担保或风险

保障金的形式为投资者的本金提供全额担保,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P2P理财服务平台的根本在于降低风险、建立多重风险保障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在投资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感并获得稳定收益是P2P理财平台快速发展的关键。

风险保证金补偿,是指平台公司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2%(与2%坏账率对应,P2P公司通常的提取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风险保证金不足弥补投资者损失时,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P2P公司向违约人追偿剩余损失。

风险保证金补偿方式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平台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与公司坏账率大小关系、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代偿当期借款的保证程度)。

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长期小于坏账率时,风险保证金的积累可不断增加、否则就会

入不敷出而逐步减少;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了保证金对当期垫付借款的保证倍数,这个值通常在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对应的数值附近波动,如2%上下,若数值大幅度小于该比例,则表明风险保证金无法长期有效垫付到期的违约资金。

宜信模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宜信的保障金制度。从宜信的运作模式看,宜信对借款人的掌控力度更强,出借人一般不参与审核,并且与借款人没有合同,而只有与宜信第三方的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出借人就会有极大的风险。所以,为保护出借人的借款安全,宜信在与出借人的合同中承诺,一旦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宜信从公司提取的保险金里出钱,包赔出借人全部本金和利息。这是对出借人的最大化担保。二是风险控制的两个绝招。作为还款的有力保障,宜信采取的分散贷款和每月还款制度,比较大限度地保障了有效还款。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宜信对借款人审核时都要求面见。所以,宜信在15个城市设点,其目的之一就是方便面见。面见由本人亲自出示各种证原件并当面询问使用用途等情况,较好地保证了借款人的真实性。据称宜信的坏账一直控制在2%以下。

从宜信的运作模式看,宜信对借款人的掌控力度更强,出借人一般不参与审核,并且与借款人没有合同,而只有与宜信第三方的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出借人就会有极大的风险。,为保护出借人的借款安全,宜信在总服务费中提取相当于总贷款金额2%的风险补偿基金,当违约发生时,由这部分基金进行赔付。唐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认为风险补偿基金是用来覆盖坏账风险的。“事实上,这个风险池的设立只是我们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要靠这个池子来完全覆盖风险。

什么是本金保障

本金保障指当理财人(借出者)投资的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即逾期超过30天),粒粒贷将向理财人垫付此笔借款未归还的剩余出借本金或本息(具体情况视投资标的类型的具体垫付规则为准),从而为理财人营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

参与本金保障条件

为确保投资人的收益,切实降低投资风险,特隆重推出本金保障机制。 平台专项拨款建立“风险备用金”,用于偿付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以实现100%本金保障。

1、成功分散投资10笔以上: 从第一笔投资起,如果三个月内成功投资10笔以上,则本金保护从第一笔投资开始生效;如果三个月内投资少于10笔,则本金保护从第10笔成功投资开始生效。

2、单笔投资不超过此笔借款金额的10%。例:某笔借款总金额为50万元,则投资此笔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对同一笔借款的多次投标视为一次)。

如何保障本金代偿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步:控制终极风险。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不能绝对保证每笔借贷都不会出现逾期现象,所以将风险控制核心定于资产抵押。以房地产抵押为例,房地产抵押是最安全合法的保障,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出现终极风险.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以后, 借款人的房产将依法锁定,未与理财人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以前不能转让。同时, 将借款金额控制在抵押房地产价格的50%左右(最高不超过70%),提前规避了房地产价格下行风险。 收购理财人债权之后,再通过法院拍卖借款人的房产,可以保证代偿资金的完整回收.因此只要坚守资产抵押质押,就不存在终极风险,就会安全稳健经营,就能保障顺利实施本金代偿计划。

第二步:只选择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拥有由金融、房产、法律各类专业人士组织的审贷团队,贷前将严谨调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家庭资产、经营情况等资信,筛选排除不良客户,只选择注重诚信且经营稳健的借款人,尽量在源头将风险降至最低。

第三步:建立风险备用金专用账户制度。创立之初就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专门用于本金代偿计划。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从自有资金和每一笔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风险准备金帐户,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的专户管理,同时随着业务量增长而不断增长,以应付不可预见的逾期风险。

第四步:引入大型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分散风险。根据实际借贷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引入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正规合法的担保公司将与借款人、理财人签定担保合同,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若出现逾期由担保公司按照《担保法》和担保合同约定无条件向理财人代偿本金。

风险备用金账户规则

“风险备用金账户”是指为所服务的理财人的共同利益考虑、单独开设并由其管理的一个专款专用账户。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来源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根据其与借款人签署的协议向其所服务的借款人所收取的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在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的同时,将在收取的服务费中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等信息计提风险备用金,并将计提的风险备用金存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并进行专户管理。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用途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将专门用于在一定限额内弥补所服务的理财人(债权人)由于借款人(债务人)的违约所遭受的应收本金损失,即当借款人(债务人)逾期还款超过30日时,将按照“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使用规则从该账户中抽取资金用于偿付理财人(债权人)应收取的本金(以下简称本金“逾期应收本金”)。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使用遵循以下规则:

1、违约偿付规则,即当借款人(债务人)逾期还款超过30 日时,方才从“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中抽取相应资金偿付理财人(债权人)逾期应收本金。

2、时间顺序规则,即“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对理财人(债权人)逾期应收本金的偿付按照该债权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偿付分配,先偿付时间发生在前的债权,后偿付时间发生在后的债权。

3、债权比例规则,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对同一借款协议下的不同理财人(债权人)逾期应收本金的偿付按照各债权金额占同协议内发生的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偿付分配;或,当“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应享受该账户的理财人所对应的逾期应收本金时,则当期应享受该账户的理财人按照各自对应的逾期应收本金金额占当期所有理财人对应的逾期应收本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偿付分配。

4、有限偿付规则,即“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对理财人(债权人)逾期应收本息的偿付以该账户的资金总额为限,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动停止对理财人逾期应收本金的偿付,直到该账户获得新的风险备用金。

5、收益转移规则,即当理财人享有了“风险备用金帐户”对某笔逾期债权本金部分的足额偿付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其后为该笔债权所偿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归属“风险准备金账户”。

6、金额上限规则,即当“风险备用金帐户”内金额超过当时平台上所有债权本金金额的10%时,有权将超出部分转出该账户,转出部分归平台所有。

“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管理原则

将审慎管理“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并就账户及资金使用情况对理财人进行定期(按季度/月)通知。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五
《保障金》

安全保障

优质项目——双重风控

诚景投资提供给投资人选择的项目均来自于合作机构的优质推送。现阶段提供的实体行业投资项目,优质项目的投资人主要为公司领导、公司白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微企业主等人群,投资每一个实体项目都要花一些时间让专业的投资理财团队(项目投资组)来分析其可投资性,每个优质项目均经过合作机构专业人员的严格审核,层层筛选,再选优推送至 诚景投资投资平台,为用户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

投资安全——甄选优质合作机构

诚景投资遴选的合作机构,均通过严格的考察,要符合苛刻的资质、业务标准、操作规范要求。 诚景投资、会选择具备丰富企业信用审核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机构展开合作。优秀的机构遇到负责任的平台,提供给用户省心、安全、优质的投资理财选择。

1、什么是风险保障金计划?

风险保障计划是( 诚景投资)网站及运营公司 上海诚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诚景投资”)为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按照集合收益覆盖风险的基本原理,通过集合投资人小部分投资收益,实现对投资项目风险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的保障机制。

2、本息保障金如何筹措及管理?

诚景投资开设风险保障金账户,前期垫付3000万美元,营运后诚景投资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中(不含网站奖励)抽取10%作为风险保障金。当计提的风险保障金每满人民币100万 美元时,即总额达到3100万美元时,将收回100万美元,直至全部收回垫付资金。为提高风险保障金的金额,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诚景投资全部收回垫付资金后,网站保持不低于3000万美元风险保障金(未产生逾期支付的情形下),并继续以上述标准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中计提风险保障金,已计提的及继续计提的风险保障金将存于风险保障金账户中,即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3000万 美元(未产生逾期支付的情形下),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本网站每月公布风险保障金的收支明细,以便投资人监督。

3、本息保障计划如何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投资项目出现逾期, 诚景投资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风险保障金账户监管银行提交资金提取申请,待银行审批通过后,从风险保障金账户中提取等额的资金垫付给投资人。垫付后,相应的项目债权转让给 诚景投资,逾期债权由诚景投资或委托第三方清收,在扣除清收费用后余额存入风险保障金账户。

4、投资人如何加入风险保障计划?

风险保障计划作为 诚景投资的一项重要安全规则,投资人在诚景投资投资的视为已接受该风险保障计划规则并受该规则约束。

5、风险保障金使用规则

风险保障金的使用遵循以下规则:

(1) 时间顺序规则,即风险保障金按照债权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垫付。先垫付时间发生在前的债权,后垫付时间发生在后的债权。

(2) 债权比例规则,即当风险保障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所有应垫付金额时,超出部分则由公司自有资金垫付。

6、风险保障金账户托管说明

为充分保障用户的利益,更好的进行自律监管, 诚景投资与建设银行嘉定区支行签订《投融资平台风险保障金监管协议》。建设银行嘉定区支行对诚景投资的风险保障金专户资金进行严格、独立的托管,并针对风险准备金/风险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实际进出情况每月出具托管报告。

风险准备金/风险保障金月度报告:

四月报告

五月报告

六月报告

七月报告

八月报告

九月报告

7、风险保障金归属及解释权

如 诚景投资终止经营,依据风险保障计划规则垫付所有应垫付债权后仍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归诚景投资所有。本息保障计划最终解释权归诚景投资所有。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六
《深圳市驾培机构经营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最终修改稿)》

深圳市驾培机构经营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

(试行)

(经市驾培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要求,以及驾培行业先收费后培训的经营特点,为确保我市驾培企业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提高驾培行业抗风险能力,营造稳定和谐的行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驾培行业经营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是指由加入驾培行业经营风险保障机制的驾校缴交,当加入驾培行业经营风险保障机制的驾校因发生经营风险或倒闭破产而造成库存学员无法完成后续培训和考试时,用于保障驾培行业分流培训费用的资金。

第三条 签署了风险保障自律承诺书并已实际加入风险保障机制、且按本方案规定缴交了风险保障金的驾校纳入保障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学员学习证已到期;

(二)属于外地班、散学班的学员;

(三)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未经市交委备案的报名点招收的学员;

(四)不能提供学车有效票据的;

(五)涉事驾校的非学员学费债务;

(六)驾校分支机构倒闭的;

(七)学员申请退款的;

(八)协会理事会表决认为不属于保障范围的费用。

第四条 风险保障金由各驾校按照新招收学员人数缴交,缴交基数参照上年度驾校质量信誉考评结果执行:

(一)上年度考评3A的驾校每月缴费额为,30元/人×缴费当月驾校招生数;

(二)上年度考评为2A驾校每月缴费额为,35元/人×缴费当月驾校招生数;

(三)上年度考评为1A驾校每月缴费额为,40元/人×缴费当月驾校招生数;

(四)上年度考评为B级驾校每月缴费额为,50元/人×缴费当月驾校招生数;

上年度考评未定等级或当年新成立的驾校比照上年度考评为1A的驾校缴费标准执行。年度质量信誉考评等级有效日期为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公布的起止日期。

市驾培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涉事驾校追偿的分流学员学费补偿风险保障金支出和其它合法资金也可以作为风险保障金的来源。

第五条 保障金为累积制滚动式缴交,当驾校所交风险保障金达到(该驾校当月库存学员总人数×本年度库存学员平均培训成本×1/3)时,停止缴费;若当月低于(该驾校库存学员总人数×本年度库存学员平均培训成本×1/3)时,则仍按照驾校库存学员总人数×本年度单个学员平均培训成本×1/3的数额补齐资金为止,“本年度库存学员平均培训成本”每年由协会测算决定。

第六条 风险保障金账户资金及银行孽息属于所有缴交风险保障金的驾校共有。

(一)协会负责风险保障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对账户资金动向的监督或查询并定期公示账户发生情况。

(二)风险保障金仅在驾校因经营风险或驾校倒闭破产而造成库存学员无法完成后续培训和考试时启用。

(三)启用风险保障金应先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协会2/3(含)以上理事单位联署签名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驾校发生经营风险频临倒闭或破产,出现学员培训后续难以为继时,协会应积极响应行业主管部门对风险驾校的处置安排,及时启动风险保障机制:

(一)成立涉事驾校学员分流专项工作组,制定分流工作方案,组织行业开展学员分流培训工作;

(二)协会召开理事会议,按照“先分流培训、后分阶段补偿费用”原则制定赔付方案;

(三)协会全程监督驾校做好学员的培训和服务工作,当驾校出现不守承诺引起学员投诉时,协会有权将分流学员转给其他驾校培训,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年度质量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四)协会根据分流培训学员完成量分阶段办理账户转款手续,支付学员分流培训费用。

(五)承担分流学员任务驾校在完成分流任务后,应适时向协会申办经费补偿手续。

第八条 风险保障金的申请,由承担分流任务的驾校向协会书面提

出,经协会理事会议审核后,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各驾校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缴纳风险保障金,对不及时缴交的驾校,由协会督促落实缴交工作。对拒绝缴交保障金的驾校,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定惩处措施,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当驾校依法终止经营且已自己完成所有库存学员培训考试或转其他驾校代培训,并由相应驾校增加相应风险保障金金额后,可向协会申请退出风险保障机制和退回银行账户资金;申请退回的资金为:按比例扣除银行等正常税费和公共风险赔付金后,该驾校所缴交的保障金余额。发生过经营风险的驾校无权申请退款。

对驾校申请退出风险保障机制的,协会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动用风险资金或挪作他用的,由责任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七
《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办法》

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激励和约束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公司将全体员工及施工队人员的部分工资与本人的安全工作挂钩,形成员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公司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员工安全奖励基金。

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2、将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5%,作为员工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计算,年度考核,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全部返还,否则出现一次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

3、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基数暂定为每月10元,各类人员的基金系数分别为:一类人员1.5,二类人员1.0,三类人员0.5。人员分类如下:

1、一类人员:采矿车间、施工队;

2、二类人员:选冶车间、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

3、三类人员:其它部门以及生产车间工资员、材料员等后勤行政管理人员。

4、奖励基金按月计算,年度考核,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计发奖励基金,出现一次安全事故,不予计发奖励基金。

5、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由公司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包括公司的奖励基金,统一建帐管理,不得挪用。

6、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后的使用:作为公司安全基金,用于表彰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月计算,年末出具考核结果。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八
《保证金制度在融券交易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实现》

第1卷第6期2012年6月

UniversityEducation

Vol.1No.6

2012June,

保证金制度在融券交易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实现

卫绪华

(广西师范学院

[摘

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要]保证金制度是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防范客户信用风险的核心制度。我国融券交易保证金制度作用实现的指导思想

是:我国目前保证金比例的设置宜高不宜低,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风险程度大小来确定灵活标准,证券公司有权制定保证金制度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了实现保证金制度在我国融券交易中的作用,应不断完善初始保证金制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制度、逐日盯市制度、维持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

[关键词]融券交易[中图分类号]F83

保证金风险控制[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6-0052-03

所谓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某一证券的市场价格将下跌,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以借入该证券按现行市场价格卖出,从而承担到期偿还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及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若该证券价格下反跌,投资者低价买进该证券偿还,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之,若该证券价格与投资者预期走势相反,投资者仍须偿还证券并将遭受经济损失。[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支付的保证金是证券公司防范客户信用风险的主要工具,也是控制融券交易风险的关键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在融券交易风险控制中的作用保证金制度的主要作用是证券公司防范融券交易风险。首先,保证金制度可以抑制过度投机。保证金制度的设置可以控制投资者信用帐户中资产的放大倍数,当信用交易发生投机过度时可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来进行抑制。其次,保证金制度可以排除不合格投资者。通过保证金制度对投资者进行资金条件的限制,将风险控制在投资者资力范围之内,可以避免抗风险能力薄弱的投资者负担无法偿还的债务。再次,保证金制度可以担保借贷债权。当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要求借入方增加保证金,在借入方未增加保证金而达到平仓条件时强行平仓,用保证金价值来抵付出借方损失,一定程度上保障贷方的资金安全,以

[2]

此来减少其他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最后,保证金制度可

安全与市场发展两种价值之间进行权衡。从控制证券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而言,资信良好的投资者是融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基础;资信不良的投资者则会增大融券交易的风险,保证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投资者的资信同时,保证金制度不能成为限制市场发展的障碍。融状况。

券交易市场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我国目前保证金比例的设置宜高不宜低通说认为,保证金比例过低会加大融券交易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助长过度投机,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保证金比例过高会提高机会成本,降低融券效率,进而抑制市场的活跃和发展。但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客观情况,为了促进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应当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才能进行融券交易,以在允许适度的投机套利的基础上,消化部分风险损失和阻止过度投机。

(二)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风险程度大小来确定灵活标准风险程度大小主要根据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标的证券的质量和流动性,二是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当有价证券价格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相应提高保证金比例。

(三)证券公司有权制定保证金制度相关的具体标准虽然证券交易所对保证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以及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进行规定,但为了严格控制风险,加强债权担保,证券公司应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相关信息掌握情况对全部或部分有价证券制定更高标准的具体规定。当然,证券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数额和标准。

三、我国融券交易保证金制度作用实现的制度设计(一)初始保证金的制度设计

根据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以便于政府监管。当货币供应量过多,通货膨胀加剧,证券市场过热时,提高保证金比率,可以降低信用扩张程度;反之,当货币供应量过少,通货膨胀比率很小,证券市场萧条时,就降低保证金比率,刺激信用膨胀,活跃市场,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二、我国融券交易保证金制度作用实现的指导思想我国融券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当在市场

[收稿时间]2012-05-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010LX297)的基础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卫绪华(1980-),女,广西永福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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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融资融券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证券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时必须收取初始保证金和本担保。所谓初始保证金,是指证券投资者办理融券业务时需要自行交纳的资金或有价证券。针对初始保证金,必须明确规定担保额与借贷限额,即证券投资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授信额度进行卖空。所谓本担保,是指借贷证券卖出后所得价款,也应当作为担保物的一部分。

初始保证金的交纳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如果证券投资者未足额交纳保证金,融券交易行为是否有效?二是向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是证券公司的权利,还是证券公司的职责?三是如果证券公司纵容投资者透支交易,且没有主动行使追加保证金的请求权,是否有权随时结束交易、强行平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强行平仓所导致的损失?四是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未足额交纳初始保证金时就向其借贷证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文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当证券投资者未足额交纳保证金时,融券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投资者在一定限期内依法交纳保证金,则该融券交易行为成为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否则将在限期到达后认定为无效行为,强行平仓以恢复原状。二是向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既是证券公司的权利,也是证券公司的职责。如果由于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投资者透支交易,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无力偿债所导致的风险损失,而且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操作的证券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三是证券公司纵容投资者透支交易,无权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强行平仓,应当先履行要求其追加保证金的职责。如果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强行平仓,投资者有权要求证券公司承担部分的风险损失。四是客户明知其保证金不足,符合强行平仓的条件,可以进行自行平仓,如未平仓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扩大,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五是监管机构应当定期核查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保证金账户上的保证金的质量和流动性,以确保证券公司依法要求其客户交纳适当的保证金。

(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制度设计

根据我国《融资融券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用证券充抵保证金,但是由于证券本身具有的风险性,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必须注意:

首先,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资格条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市场信息,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名单,不得接受规模不大,质量不高,价格波动性大的有价证券,也不得接受其客户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

其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应当依据法定的有价证券抵押折算率进行折价。有价证券抵押折算率是指某一证券抵押担保金额与证券实际市场价格的比率。由于证券价格波动性是客观存在的,证券充抵保证金不能仅仅按照证券交付时的市值计算,而必须依据证券的市场价值与流动性确定不同的抵押折算率,再具体计算其担保价值。有价证券抵押折算率将影响信用账户的偿还能力,当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普遍增大时,可以通过降低

[3]

从而确保动态掌握投资者折算率来减少系统性风险,

的资信状况,有效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应当避免融券保证金过度集中于某些证券,以避免风险集中。当某些证券大量地被用于充抵融券保证金时,证券公司应当在不超过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上限范围内自行下调折算率,以控制信用风险。如果流动性、波动性以及集中度指标处于极端情形时,例如上市公司基本面恶化股票连续跌停、证券公司收取保证金中有超过20%集中在某一股票时,证券公司可以将该证券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再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价值计算应当实行逐日盯市制度。因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市场价格随时会发生波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才能真正反映该账户的真实清偿能力。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价值减少,一旦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证券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以防止担保物因市价变动而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出借方造成风险。

最后,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应当设置保证金中的现金比率。保证金中的现金比率是指保证金账户中用作担保的现金的最低比率。参照国外证券市场的先进经验,例如日本相关证券法律制度要求信用交易账户中用做担保的现金不得低于最低比率。[4]该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强制性要求投资者账号保持相当比例的现金。因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价值波动性较大,质量和流动性与现金相比更具有风险性,现金比率的制度规定有助于保持担保物整体价值的稳定性,以降低证券公司的借券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证券价格波动幅度大,我国更应当借鉴该经验,要求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必须保证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不能全部由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构成。当然,应当设置合理的现金比率。现金比率越高,担保物市值变化的幅度就越小,相应的风险程度就越低。但是现金比率过高,会增加投资者的机会成本,削弱融券交易的财务杠杆功效,因此设置现金比率应综合考虑保证金制度的利弊。

(三)完善逐日盯市制度

证券市场的本质特性,导致融券的标的证券和用做抵押的担保证券价格随时可能发生波动,而导致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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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因此,我国《融资融券办法》第二十五条对逐日盯市制度进行了规定。逐日盯市制度,又称为每日结算无负债制度,即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逐日盯市制度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证券公司应承担执行逐日盯市制度的职责。如果证券公司没有严格执行逐日盯市制度,未依法进行对担保物价值的监管,一旦发生风险损失,投资者无力偿还债务,则证券公司应当承受该风险损失。同时,因为其违规行为,它有可能面临被证券二是逐日盯市交易所暂停或取消进行融券交易的权限。

制度应根据市场风险大小进行调整。在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巨大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增加按市价核算保证金的次数,可以采用逐笔盯市的做法,以确保客户的信用账户有足够的保证金以消除债权的风险。

(四)完善维持保证金制度

所谓维持保证金,是指当借贷证券价格波动状况下,投资者维持其保证金账户中的最低保证金金额。其衡量的标准是保证金维持率,即保证金价值和所负债务之间的比率。维持保证金是证券公司用以防范风险损失的最低金额,是控制融券交易风险的关键,所以常规保证金维持率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融券交易制度中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普遍做法。可以将较高的保证金维持率适用于价格波动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当投资者的实际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法定或者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用电话或者信件方式通知投资者在合理期限内补足差额,并通过网上信息查询系统的准确更新确保投资者及时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如未能按期补足差额或到期未能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处分保证金账户内的现金或证券。

(五)完善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在投资者的保证金低于证券公司依法设置的融券交易最低保证金比率标准,投资者又不及时增加保证金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不经通知投资者,即可根据证券市场状况的变化将投资者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证券出售,或买进部分或全部证券偿还债权,在扣除融券利息支出和手续费以后将剩余金额还给投资者,不足部分则由投资者清偿。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强行平仓制度有利于保护证券公司的合法利益,将风险控制在投资者这一层面,但它会导致投资者的直接损失,使投资者无法在股票价格下因此,强行平仓的相关程跌后挽回损失,丧失机会收益。序规定必须充分协调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双方利益,完善以下程序规定:一是严格执行证券公司强行平仓的条件。证券公司有权强行平仓的情况有:1.当投资者的现存

保证金低于最低保证金维持水平后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增加保证金时;2.当投资者到期不履行还券义务时;3.当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4.当投资者从事融券交易超过法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时。明确了证券公司进行强行平仓的条件后,我们应当分析证券公司进行强行平仓的性质问题。本文认为强行平仓是证券公司的权利,因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出发点是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利益。一方面,强制平仓是证券公司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平仓条件,证券公司可以不经通知客户即进行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客户承担;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滥用其权利,侵害证券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在投资者要求证券公司平仓或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进行平仓的情况下,特别需考虑给予投资者足够的时间,尽量避免当日通知如果发生迟延平仓导致当日被无条件强制平仓的情形。

进一步的风险损失的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证券公司因为主观上的操作失误或技术上的操作失误,应当承担未及时平仓所扩大的损失,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但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如市场因素或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事由,则由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损失。其次,证券公司未履行追加保证金的告知义务而进行强行平仓,所导致的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最后,证券公司超越强行平仓数额进行平仓,因超量平仓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强行平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综合上述,

既涉及证券公司利益,又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因此,除了法律应当明确强行平仓的期限、程序及其证券公司履行强行平仓的权利、处理办法及其法律责任等外,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还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就强行平仓的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强行平仓可能引发的纠纷并控制风险。

[参考

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

[2]李昌荣,杨朝军.证券卖空机制的风险及其控制[J].金融

与经济,2005,(2).

[3][日]何本一郎,大武泰南著,候水平译.证券交易法概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4]沈沛,许均华,高翔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研究[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

[责任编辑:刘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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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九
《德州市支付清算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风险保障金扣除机制篇十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和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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