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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制度

2016-01-14 10:10:0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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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制度篇一
《财务核算制度》

财务核算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

二.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三.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四.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五.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

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核算制度篇二
《(免费最新)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 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 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 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 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

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 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 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 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 数量;

(五) 单价;

(六) 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 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 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 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 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 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 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 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 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 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 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 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

括:

(一) 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 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 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 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 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 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 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 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 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 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 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 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 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 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 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 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 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 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 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 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 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 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 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 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务核算制度篇三
《财务核算制度》

财务核算制度

本企业执行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1、 真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止。

3、 会计凭证、账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 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账簿及其他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6、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薄。

7、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8、 定期将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9、 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凭证、账本、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核算方法

本企业执行的会计核算方法:

1、 会计核算方法为权责发生制。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

3、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为五五摊销法。

4、 库存商品的计算方法为先进后出法。

5、 报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核算制度篇四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总 则

一、 为加强财务管理,使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三、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四、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五、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六、公司财务制度分为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稽核制度、牵制制度、清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六部分组成。

第一章 会计核算原则

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核算制度。

二、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文字为中文。

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五、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

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定期反映资产、负责及股东权益。

六、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七、公司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八、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二、设会计一名,具体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三、设出纳一名,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会计做好其他工作。

四、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章 资 产 的 核 算

第一节 流动资产的核算

第一条 现金的核算

一、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油费、路桥费、。

5. 、差旅费、小额办公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设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现金的收支情况。

三、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第二条 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现金支付以外的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录银行的收支情况。

三、月底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第三条 存货的核算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耗用而存储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燃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

1.确定存货入账的数量与金额;

2.市价变动对存货价值的影响;

3.计算和分配库存存货成本与已耗或已售存货的成本。

三、存货数量的确定采用永续盘存制,设立存货明细账,逐日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发情况,并定期结出结存数量。

四、存货价值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入账。按存货取得来源不同具体如下: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 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盘盈的存货,以同类存货的价值为实际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证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按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

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8.以非货币性资金换入的存货,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六、存货的发出一律以领料单的形式出现,在领料单上须注明用途、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以满足不同的核算要求。

七、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

八、存货的盘点可分为年中和年终分别进行,必须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过时、变质、损毁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 投资的核算

一、投资是指企业为了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其主营业务之外,将它本身的资产投放于证券或其他单位的行为。

二、按照投资的时间、目的、性质不同,将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即以实际支付、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等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长期投资在期末时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财务核算制度篇五
《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统一主要会计业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财务预算及计划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管理;筹资、投资管理;财务分析。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根据公司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财务预测,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依据公司财务目标,编制财务预算;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监察,进行过程控制;根据财务结果,进行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检查,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做出正确评价。如图所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以财会部为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两大管理体系,其中:

经营性单位包括电化分公司、通信分公司、建安分公司以及各指挥部等12个决算单位。各单位设立财务会计室,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各单位与所属工程项目部

为统一核算整体,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设专职会计,单独核算,在业务上绝对服从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任领导。

“社管分中心”设立财会室,负责各基地物业管理、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等生活后勤服务方面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并汇总上报决算报表。

第五条 各级财会机构管理职责

一、公司本部

(一)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进行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算,做好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满足正常的资金需求;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正确计量和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金;

(六)负责公司工资总额以及上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负责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八)认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

(九)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公司、指挥部

(一)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其它内控制度;

(二)认真测算本单位全年固定(基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制定下达的经营及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三)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认真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指标;

(四)根据工程项目“内部预算”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财会管理工作,依法纳税;

(七)积极牵头组织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分析和考核;

(八)积极配合集团公司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九)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种统计资料;

(十)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十二)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会计档案的归集和

整理(对所属项目部要分别设帐,单独核算。会计档案要单独装订和保存,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社管分中心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离退休费用、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岗培训人员工资、“物业分公司”管理费以及小型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明确各部分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职责,核算明晰,并能及时、准确提供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其中待岗人员生活费用的核算要能够充分体现“社管分中心”社会化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核算;

(二)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生活补贴及遗霜待遇以及医药费报销等支出业务管理;

(三)负责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核算;

(四)负责“社管分中心”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五)负责小型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负责自揽工程及多经项目的财会管理,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支出;

(七)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并按季度提报财务分析报告,对本系统经费支出要重点说明;

(八)负责本系统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各级领导审批权限

第六条 审批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原则。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定。

二、坚持预算审批原则。强调计划性与实际性的协调和统一。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强调责权统一,即谁审批、谁负责。

第七条 审批权限

一、公司本部:公司财务支出实行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内的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各级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审批。预算外支出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大额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下列支出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同意:

1、单项投资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3、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臵。

4、一次性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财产处臵。

5、其他预算外支出。

财务核算制度篇六
《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核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子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条 加强会计核算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一律使用借货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

(一)做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工作;

(三)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五)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六)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业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二)会计岗位设置:

1、根据工作情况,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财务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和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价格管理、稽核、档案管理、长短期借款、销售和税收管理等,并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设置信息化主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审核员等。

2、上述会计岗位和信息化岗位可以重叠,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主管(代管)一个单位或本单位某一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四)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草拟本单位各种报告和管理制度;

(七)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敢于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二)除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他会计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新参加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财会专业学历,并经过集团公司考试、考核后上岗;

(四)经选拔合格的会计人员,一律申请办理“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无证不得上岗;

(五)熟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新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实习一年后能独立处理本岗位的业务工作,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处理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工作。

(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支持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三章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刻苦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员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财务收支及资金状况。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有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财经纪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集团公司单位之间互相吃请,不准接受礼品和红包,违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上严重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吊销其“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换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资料和业务在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者,不得调动或离职;故意拖延时间不交者,拖延时间按缺勤处理;资料不交全者,以毁损会计档案处理。

第二十条 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的资料和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自己的印鉴。

(三)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始资料、汇总表、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单位转来核算通知及核算资料、合同协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资料。从事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主管领导监交。

(三)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会计档案一份。

(四)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说明原因。

(二)移交人员所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原始单据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三)银行存款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注明原因。各种财务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接替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是否与实物相符,必要时与往来单位、有关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鉴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从事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要将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清楚。

(五)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自制原始凭证、所做会计凭证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格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有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如某项业务换取外汇后,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办理收支业务时,仍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在不影响集团公司整体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统计或辅助会计科目(一级科目除外)。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核算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三)出纳人员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财务信息化验收后,集团公司已经脱离手工帐,但“现金日记账”不得脱离手工帐;

(四)出纳人员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银行存款的结余金额,月底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用证存款,各种活、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二)按定期存款、承兑会骗保证金设置二级明细。

第三十五条 交易性金额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根据品种和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宣告发放的股利,则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货记“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借记“投资收益”;

(四)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等。 第三十六条 应收票据: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帐”;

(二)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暗记“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货记本科目;

(三)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

(四)会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辅助登记账簿,登记每笔承兑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票面余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

第三十七条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得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销售产品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一应应交增值税”;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四)替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物费、包装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帐款核销时,借记“坏账准备”,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八条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设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置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货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九条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条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权性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按应收款项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二条 还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按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账款“;

(四)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第四十三条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二)按单位、类别和对象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四条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货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四十五条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六条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领用各种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做处理。

第四十七条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货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额;

(二)每月以上月的成本差异率结转本月发出材料的差异额。

第四十八条 库存商品:

财务核算制度篇七
《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

1 总 则

7 为规范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各环节,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8 完善财务监控体系

1、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2、建立资金审批制度

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

3、建立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在年(月)初向财务部提供本年(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各部门计划分轻重缓急安排资金。

4、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公司内部对有关帐簿、凭证、报表实行内部稽核制。

9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业务开展服好务。

第四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原始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2 用款审批报销程序

9 用款必须有计划。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有关计划事先报财务部备案,经财务部综合平衡后按有关程序安排资金。

10 用款审批手续:

11 所有经济合同应交财务部存档一份,作为用款审批的依据。

2、领用支票时,经办人先填写《转帐支票请领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请领单》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计划安排用款。

3、借用现金时,先填写《借款单》,经所在中心中心经理同意,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办理借款。

4、工资性支出由人力资源部制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办理发放。

5、购置固定资产用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6、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执行。

11 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1、报销票据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交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会计进行帐务处理,再到出纳处报销,每周确定两个半天为报销日。

2、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报销时应当由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人员发生的费用报销需在总经理、副总经理之间交叉审批。

4、报销一律凭有效发票。发票上应注明时间、付款单位、项目、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收款单位印章等内容。涂改的发票无效。

5、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说明原因,由至少两人证明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报销时应当注明经手人、日期、用途等。

7、报销现金时,应填写《现金支出单》,填写内容除了第六项的要求外,还必须将票据分门别类地粘贴,并在《现金支出单》上分门别类的填写内容和金额。根据用款性质,

填写的主要项目有: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资料费、绿化费、机动车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劳动保障费、董事会会费、工资及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物料消耗、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等。

8、支付、报销购买固定资产、存货等财产物资价款应当附有物资保管员填写的验收入库单。

9、无论是领用支票还是借用现金都应当在业务完结后三天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了结,应当向财务部说明,财务部根据情况可允许适当延长报销期,但最长不得跨月。若跨月,经办人员应当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财务部进行挂帐处理,挂帐一个月后仍不能了结,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财务部应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支。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16 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安全,防止未达帐项长期存在,公司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17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财务部为公司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

18 现金的使用范围:

19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等个人支出;

20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或向个人收购物资应支付的价款;

21 公务借款;

22 结算起点(指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4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是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的备用款项。 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先借后用,及时报销的方法。

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半年至少与财务部结帐一次,结帐后重新申领,不允许只领不结、长年挂帐。

23 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24 使用现金不得有下列情形:

25 结算起点以上可用支票结算或拒收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

26 用白条充抵现金;

27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28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29 公司间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财务部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状况,保证银行帐户内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30 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故意套取银行信用。

31 银行结算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

32 对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进行清查,并及时处理。

33 支票的管理

1、使用支票实行登记管理。支票领取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名。业务往来单位亲自来办理结算时,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在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应当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2、原则上不得使用空白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经办人员必须严格跟踪。使用空白支票时,要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最高限额等内容,并且应当从领取支票之日起三天内办理报帐手续。

3、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联一起保存。

51 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因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终了,有关财务票据应当及时交财务部门。

52 出纳人员应当对所负责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和清查

56 本章有关资产的管理不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57 办公室配置物资保管员负责对公司的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资产会计负责对财产物资进行价值管理。

58 物资保管员应建立财产物资实物帐,实物帐按财产物资类别设置,并根据有关收

付凭据对应登记物资帐,将结存数定期或不定期与实物数核对。

59 物资保管员可对重要物资建立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实物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购入时间、数量、保管人、领用人等内容,做到一物一卡,帐卡相符。

公司对财产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部或局部的清查,帐实核对,避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对有关差异应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分别责成有关责任人赔偿、调整帐务及转入当期损益。

69 加强往来资金结算管理

70 设置往来明细帐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情况。每季末应将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71 定期核对和清理往来帐,对逾期三个月的应收帐款,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催收。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当半年至少发一次催款通知单或及时取得债务人还款承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法律程序以切实保证资金及时回笼。

72

73 应收帐款的折让损失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财务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收不回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有关坏帐损失确认规定进行处理。

74 购买有价证券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公司应当设置明细帐详细登记有价证券的种类、面值、到期日、到期值,并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转让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应当经总经理批准。

75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按实际取得或消耗所支付的价款入帐并在其受益期限内摊销,财经政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广告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如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失、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应自公司营业之日起五年内进行摊销。

81 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及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实地盘点或核对帐目的方法对有关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的内容、周期、方法、责任部门详附表一。

财务核算制度篇八
《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 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

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2005年1月6日

财务核算制度篇九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总 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六、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七、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八、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九、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十、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一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为此会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若干名专职会计人员:1、公司设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2、设会计一名,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3、设出纳一名,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会计做好其他工作;4、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 资 产 的 核 算

第一节 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存货核算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日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1、确定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即存货入账金额的确定;2、市价变动对存货价值的影响;3、分配库存存货成本与已耗或已售存货的成本。

(三)存货数量的确定采用永续盘存制,设立存货明细账,逐日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发情况,并定时结出其结存数量。

(四)存货价值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入账。按存货取得来源不同具体如下:

1.购入的存货,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盘盈的存货,以同类存货的价值为实际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证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按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8.以非货币性资金换入的存货,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

(六)存货的发出一律以领料单的形式出现,在领料单上须注明用途、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以满足不同的核算要求。

(七)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八)存货的盘点分为年中和年终盘,务必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损毁、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六、“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七、“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八、“应收股利”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九、“应收利息”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十、“其他应收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坏账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按期末余额的3%-5%计提。

十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非流动产核算

一、 “固定资产”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二、 “累计折旧”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 “在建工程”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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