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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寄包裹 1斤2块

2016-01-14 10:43:3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一《邮政包裹价格表》 ...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一
《邮政包裹价格表》

中国邮政包裹/快递资费查询

贴些邮局寄东西的资费,方便自己要用的时候查询。

邮局寄件有三种,一种是绿单的普通包裹,一种是橙红色单子的邮政快递,还有一种就是大家熟知的EMS。

邮政快递一般要5天到一周。普通包裹多几天,邮局说一般不会超过两周。普通包裹价格大约只有快递的1/3。最近寄东西用普通包裹一周能到。

EMS的价格大约又是邮政快递的3倍,速度不见得快,收了很多次EMS,都要三四天,耽误的时间和投递局有关。

国内包裹资费表 (2007年3月30日更新)

邮政出售品价格

邮政信封、国际包裹详情单收费标准表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个

邮政出售品品种 2#国内普通信封 5#国内普通信封 5#国际普通信封 5#国际航空信封 7#牛皮、白皮大型信封 7#大型礼仪信封 9#牛皮纸大型信封

零售价 0.10 0.10 0.15 0.15 0.30 0.30 0.50

9#牛皮纸起墙信封 10#牛皮纸大型信封

包裹包装箱零售价格表

(2001年6月11日起执行 单位:元)

0.80 0.80

型号 规格(CM)(内尺寸)(长×宽×高) 零售价 代封服务费 合计 YTQD1 53×29×37 YTQD2 53×23×29 YTQD3 43×21×27 YTQD4 35×19×23 YTQD5 29×17×19 YTQD6 26×15×18 YTQD7 23×13×16 YTQD8 21×11×14 YTQD9 19.5×10.5×13.5 YTQD10 17.5×9.5×11.5 YTQD11 15×9×11 YTQD12

13×8×9

特快专递包装箱价格表

(2001年6月1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特快专递纸盒(EMS) 型号 规格(cm)(长×宽×高) 1# 45×30×20.5 2# 36×29.5×20.5 3# 30×25×20.5 4# 25×20×15.2 5#

15×15×12.5

9.00 1.00 7.70 1.00 6.30 1.00 4.70 1.00 3.60 1.00 2.90 1.00 2.40 1.00 2.00 1.00 1.80 1.00 1.40 1.00 1.20 1.00 1.00

1.00

纸盒价格 代封服务费 4.40 1.00 3.60 1.00 2.80 1.00 1.80 1.00 1.20

1.00

10.00 8.70 7.30 5.70 4.60 3.90 3.40 3.00 2.80 2.40 2.20 2.00

合计 5.40 4.60 2.80 2.80 2.20

6# 7# 8# 9# 10#

66.5×30×30.5 55×45×30.5 42×38.5×19 52×29×33 52×29×17

6.70 7.90 5.20 5.60 4.10

1.00 1.00 1.00 1.00 1.00

7.70 8.90 6.20 6.60 5.10

部分专用信封价格表

(2001年6月11日起执行 单位:元)

部分专用信封(含单式) 种类

零售价 国内EMS详情单 0.80 国际EMS详情单 1.20 EMS信封 0.60 中速详情单 1.20 中速信封 1.00 粤港快件详情单 0.80 国内包裹详情单 免费 国际包裹七联单 2.00 粤港快件信封

0.60 全球优先函件信封(大) 1.10 全球优先函件信封(小)

0.70

书挂箱价格表 (2001年6月11日起执行单位:元)

书挂箱零售价格表

型 号 规格(cm)(长×宽×高) 纸盒价代封服务格 费 1# 55×10×10 1.60 1.00 2#

80×8×8

1.70

1.00

合计

2.60 2.70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二
《中国邮政普通包裹每千克资费简表和禁限寄物品》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三
《邮政包裹协定》

【法规名称】 邮政包裹协定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7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邮政包裹协定

根据公约第八条第1项,以金法郎表示的款额,可按照1979年里约热内卢大会第C29号决议批准的3.061金法郎=1特别提款权的比率折合成特别提款权(DTS)。

后列签署的邮联各会员国政府全权代表,根据1964年7月10日在维也纳所订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4项规定,除应按照邮联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3项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外,一致同意订定下列协定:

总则

第一条 本协定的宗旨

本协定适用于各缔约国的包裹互换业务。

第二条 邮政包裹

1.称为“邮政包裹”的邮件,可以在各缔约国家之间直接互换,或经由一个或几个国家经转,其重量每件不得超过20公斤。

2.10公斤以上的包裹互换与否,各国可自行决定。但规定重量限于20公斤以下的国家,接受经转其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用袋装或其他密闭容器封装的包裹。

3.第十六条所指的邮政公事包裹,可不按上述第1、2项规定办理,每件重量最高可达30公斤。

4.本协定及其最后议定书和实施细则中所用的“包裹”这个简称,适用于各类邮政包裹。

第三条 由运输部门经办的包裹业务

1.参加本协定的任何国家,如该国邮政不办理包裹运输业务,可准许运输部门加以代办,同时还可规定此项代办业务仅以发自或寄往这些运输部门所通达的地方为限。

2.这个国家的邮政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协商,保证这些部门能够全面执行本协定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把包裹的互换业务组织起来。这些部门与其它缔约国邮政间和国际局间的一切联系,均应通

第四条 包裹的种类

1.“普通包裹”:无须按照第2项和第3项规定办理任何特种手续的包裹。

2.其它种类的包裹有:

(1)“保价包裹”:报明价格,申请保价的包裹;

(2)“收件人免付费用和税款的包裹”:寄件人在交寄时申请承担在投递时所应缴付的全部邮费和税款的包裹。除了不能接受此项申请手续的国家以外,这项申请在包裹交寄时或交寄后直到投递给收件人之前,都可提出;

(3)“代收货价包裹”:需代收货价并按代收货价邮件协定办理的包裹;

(4)“脆弱包裹”:内装容易破损的物品,需特别小心处理的包裹;

(5)“过大包裹”有下列几种:

(甲)超过第二十条第1项规定尺寸或各邮政商定尺寸限度的包裹;

(乙)其形状或包装形式不便于与其它包裹一起装运或需加以特别照料的包裹;

(丙)符合第二十条第4项规定条件的包裹,各邮政可自行决定是否视为“过大包裹”。

(6)“邮政公事包裹”:有关邮政公事并符合第十六条所规定条件互寄的包裹;

(7)“战俘或被拘禁平民的包裹”:寄交或发自公约第十六条所指的战俘或机构的包裹。

3.按发运或投递方式取名的包裹,有以下三种:

(1)“航空包裹”:两国间交由航空运输的包裹;

(2)“快递包裹”:寄达局收到后,应即派专人按址投递,或在不办理按址投递业务的各国中,派专人投递寄达通知单的包裹。如收件人住在寄达局的投递区以外,不必一定派专人投递。

4.“保价”、“收件人免付费用和税款”、“代收货价”、“脆弱”、“过大”、“航空”和“快递”包裹,必须由原寄邮政和寄达邮政事先协商同意,才可交换。

5.此外,关于“保价”包裹(按散寄方法运寄的)、“脆弱”和“过大”包裹的互换,还应先由居间邮政表示同意经转后,才可办理。

第五条 重量级别

1.第四条所指的包裹,分成下列重量级别:

1公斤以下至1公斤

1公斤以上至3公斤

3公斤以上至5公斤

5公斤以上至10公斤

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

15公斤以上至20公斤

2.由于其国内规定而不能采用十进位公制重量制度的国家,可以用下列相等重量(以磅为单位)代替第1项所指的重量级别:

1公斤以下至1公斤代以2磅以下至2磅

1公斤以上至3公斤代以2磅以上至7磅

3公斤以上至5公斤代以7磅以上至11磅

5公斤以上至10公斤代以11磅以上至22磅

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代以22磅以上至33磅

15公斤以上至20公斤代以33磅以上至44磅

第一篇资费和税款

第六条 资费和税款的组成

1.各邮政可以向包裹寄件人或收件人收取的资费和税款,由第七条所指的主要资费和在必要时所收取的下列各费组成:

(1)第八条所指的航空附加费;

(2)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所指的额外资费;

(3)第二十九条第3项和第三十一条第6项所指的资费和税款;

(4)第十五条所指的税款。

2.除本协定中另有规定外,资费归收费邮政所得。

第一章 主要资费和航空附加费

第七条 主要资费

1.各邮政订定应向寄件人收取的主要资费。

2.主要资费应与各邮政的运费有密切的关联。所收主要资费,按照一般规定不应超过各邮政按第四十六条至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准予索取运费应得部分的总和。

第八条 航空附加费

1.各邮政对于交由航空发运的包裹,订定所应收取的航空附加费。各邮政在订定航空附加费时可以采用低于第一重量级别的重量分级。

2.航空附加费应与航空运费有关联,所收航空附加费,按一般规定其总数不应超过航空运费。

3.对于同一寄达国的全境,不论利用哪条路由,航空附加费均应划一。

第二章 额外资费和税款

第一节 几种包裹的资费

第九条 快递包裹

1.对快递包裹,应收取一项叫做“快递费”的额外资费,其最高额为5法郎,应在收寄时预先收足,即使在包裹不能按快递投送,而只能投递到达通知单时,也应收取这项资费。

2.如果快递包裹的投送工作在收件人住址、包裹到达寄达局的日期或时间方面,对寄达邮政有特殊要求时,可按其国内对同类包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此类包裹的投递和收取额外资费。即使包裹需退回原寄局或需改寄,此项额外资费,仍应照收。

3.如寄达邮政的规定许可,除第1项规定外,收件人可要求寄达局在包裹寄达后按快递投送。对此,寄达邮政可在投递时收取国内业务应收的资费。

第十条 收件人免付费用和税款包裹

1.对收件人免收费用包裹,应收取一项叫做“收件人免付费用和税款邮件手续费”的资费,其最高额定为每件包裹3法郎。这项资费由原寄邮政收取,作为对原寄国提供服务的报酬。

2.如在包裹交寄后申请按收件人免付费用包裹办理时,应在提出这项申请时向寄件人收取一项收件人免付费用和税款邮件的附加费。这项资费最高限额定为4法郎,由原寄邮政收取。如果这

3.寄达邮政可以对每件包裹最多收取3个法郎的手续费。这项资费有别于第十四条第2款所指的送交海关验关手续费。该项资费应向寄件人收取,作为寄达邮政的收入。

第十一条 保价包裹

1.对保价包裹,应预先向寄件人收取下列资费:

(1)本篇内所规定的资费;

(2)寄发费:可自行规定,但不得超过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项第(16)款规定的挂号费;如国内规定的资费更高时,可按国内业务相应的资费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10法郎;

(3)普通保价费:每保价200法郎或200法郎以下的,最高额为1法郎,或按保价额级别收取0.5%。

2.此外,承担不可抗力事故责任的邮政可以收取一项“承担不可抗力事故责任费”,但这项资费与普通保价费相加的总和不得超过第1项第(3)款所规定的最高资费额。

3.此外,各邮政如对保价包裹采取了特别安全措施,可根据国内规定向寄件人或收件人收取特别资费。

第十二条 脆弱包裹、过大包裹

对脆弱包裹和过大包裹,应收取一项相等于主要资费一半的额外资费。如果包裹既是脆弱的又是过大的,上述额外资费只能收取其中一项。但这类包裹的航空附加费不应有任何增加。

第二节 各类包裹的资费和税款

第十三条 额外资费

各邮政可以收取下列各项额外资费:

(1)送交海关验关费:由原寄邮政收取,按照一般规定,在收寄包裹时收取;

(2)送交海关验关费:由寄达邮政对只送交海关或送交海关查验的包裹收取。除另有协议外,这项资费应在投递包裹时向收件人收取。但对收件人免付费用的包裹,送交海关验关费应由原寄邮政代为收取,作为寄达邮政的收入;

(3)到寄件人住所取件应收资费:这项资费可由原寄邮政收取,因有关包裹经由其所属业务部门按址收集。

(4)投递费:这项资费可以由寄达邮政在每一次把包裹投送收件人住所时收取。但对快递包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四
《大学生包裹邮寄价格表(邮政)》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五
《邮政营业》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六
《邮政规则》

【法规名称】 邮政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01

【正 文】

邮政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邮政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规则所称邮件,指信函、明信片、新闻纸、杂志、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及其他经核定之邮件。

邮件除包裹外,统称函件。

第 3 条

有价值或重要之邮件,均应作为挂号、报值或保价交寄。

第 4 条

各邮政机关之等级及其所在地于邮政局所汇编上登载之。

第 5 条

邮政管理机关遇有必要时,得将所属邮政机关业务之一部或全部宣告停办。

第 6 条

各邮政机关之营业时间,按各该当地情形分别规定公告之。

第 7 条

违反邮政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者,除依邮政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科以罚金外,并就该邮件科罚两倍之邮资。

第 8 条

依本规则之规定应行签名及填写者,应以毛笔、钢笔、原子笔或邮政机关认可之不脱色笔为之。

第 9 条

本规则所规定应填写或贴用之各种书表、签条,均由邮局免费供应使用。

第 10 条

本规则所定各项资费,一经交付,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请求退还。

本规则所定之银元或外币金额,依规定之折合率折合国币或当地适用之货币收付之。

第 11 条

邮政机关对于寄件人交寄邮件之内容,除存证信函外,不负证明之责。

第 12 条

关于邮政机关或人员处理事务,无论何人均得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改善意见。

前项改善意见,如以书面提出,得于文件封面书明“邮政事务”字样,交由任何邮政机关作为水陆路普通邮件免费递送,如欲作特别处理函件寄递,应纳付全部邮资。收件人或收到退回邮件之寄件人对于邮件之迟延、误投或其他损害情事向邮政机关有所申请者亦同。

第 13 条

邮件之全部或一部属于通信性质,无论书写复印,或是否缄封,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信函交付邮资。

第 14 条

左列各款均应作信函交寄:

一有价证券或其他代表银钱价值效力之邮件。

二电报。

三印刷、油印、影印或其他方式印制之文件具有通信性质,或具有上、下款,其上款系个别填写,或其下款系逐件签名或盖章者。

四缄封或仅角端剪开之邮件,其封面未注明邮件种类者。

第 15 条

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最大者,长宽厚各不得逾六十公分,合计以九十公分为限。成卷者,其长度及直径之二倍,合计以一百零四公分为限,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逾九十公分。许可差均为二公厘。最小者,不得小于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许可差二公厘。成卷者,其长度及直径之二倍,合计不得小于十七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小于十公分。

第 16 条

书于规定之纸片上不加封套交寄者为明信片。

明信片应为长方形并以坚硬纸料印制之,其尺寸最大者为十四公分八公厘乘十公分五公厘,最小者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许可差均为二公厘。

明信片纸张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部分。

邮局发行之邮政明信片,分横式直式二种,正面应印“中华民国邮政明信片”字样。横式者正面上端右角、直式者正面上端左角并得印邮资符志表示其面值。国外明信片仅限用横式一种,在“中华民国邮政明信片”字样之下,加印国际邮务通用之法文或英文邮政明信片字样 (见附表

(二) )(备注:附表二请参阅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 (83年5月版)(二六) 第 16911 页)

第 17 条

明信片除由邮局发行外,任何人得按照前条规定之纸质、尺寸自行印制。

但不得刊印“中华民国邮政明信片”字样及邮资符志或类似花纹。

自制之明信片,其纸质、尺寸不合规定者,应按信函付邮资。

第 18 条

交寄未印邮资符志之明信片应按明信片资费黏贴邮票。

明信片黏贴之邮票,横式者应贴于正面上端右角;直式者应贴于正面上端左角。

第 19 条

横式明信片正面右半幅、直式明信片正面应备供左列事项之用:

一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邮递区号。

二黏贴邮务签条或注明邮务事项,如挂号及递送方法等。

第 20 条

薄纸制成之各种图解、照片、花纹、图案或其他剪件,全部黏贴而不致改变明信片性质、尺寸者,得黏贴于明信片之背面交寄。

明信片之附着物不合前条规定者,均应装入封套内作信函交寄。

第 21 条

出版法所称之新闻纸或杂志以报导或评论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项为目的,经中央主管新闻行政机关登记者,得向邮政机关申请登记按新闻纸或杂志交寄。

政府或民意机关发行之公报或宣导政令刊物,得比照新闻纸或杂志之规定(免附登记证) 向邮政机关申请登记为新闻纸或杂讬交寄。

依第一项规定交寄之新闻纸或杂志,如其内容非以报导或评论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为主,经邮政机关认定系属商业性广告宣传品或公司行号发行为本身业务或特定个人宣传者,不得享受新闻纸或杂志资费之优待。如达三次以上者,邮政机关并得撤销其新闻纸或杂志交寄之登记。

第 22 条

新闻纸或杂志申请交寄登记,应由发行人填具登记申请书,检附中央主管新闻行政机关发给之出版事业登记证正本及影印本 (正本验毕发还) 及最近发行之该新闻纸或杂志三份,并指定交寄之邮局,送交发行所在地邮区管理局办理登记,核发执照。

前项检附之新闻纸或杂志,须与检送新闻行政主管机关者完全相同。以后每期交寄之新闻纸或杂志及应检送交寄邮局之一份,亦应与每期检送新闻行政主管机关者完全相同。

已登记之新闻纸或杂志,其向邮局登记之事项如有变更,应于十日内向邮局申请交寄变更登记;其依出版法之规定,应办理变更登记者,应于新闻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十日内,向邮局申请交寄变更登记。

第 23 条

经邮政机关登记之新闻纸或杂志,应于其名称之下或封面、封底之明显位置刊明“中华邮政某字第某号执照登记为新闻纸交寄”或“中华邮政某字第某号执照登记为杂志交寄”字样。交寄时应在封套正面注明“新闻纸”或“杂志”字样,寄往国外者,以国际邮务通用之法文或英文注明之 (见附表二) 。

(备注:附表二请参阅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 (83年5月版)(二六) 第 16911 页)

第 24 条

新闻纸得由派报处所凭报社委讬经销之证明,向其所在地邮局申请指定一处邮局交寄。

第 25 条

新闻纸、杂志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其最大或最小尺寸限度与信函之规定同。

第 26 条

已经登记之新闻纸或杂志发行散张、小册或图书增刊,如在新闻纸或杂志本刊版面明显处刊有“附赠某某增刊若干张或若干册”字样者,得附同本刊,按新闻纸或杂志付费交寄。但所附增刊之名称、张数或册数与本刊所注不符,或增刊之发行人姓名住址与该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人不同者,应全件按印刷物付费。

前项散张、小册或图书增刊,含有商业性质者,如目录、传单、市价单等,应按印刷物付费。

第 27 条

新闻纸或杂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按印刷物付费:

一非经登记之报社或其派报处所或杂志社交寄者。

二非向指定之邮局窗口交寄者。

三商业性广告及直接或间接宣传特定公司行号,个人或其商品业务之篇幅经邮政机关认定超过全部篇幅百分之五十者。

四内页页数、版面不全或未编订页次、版次者。

五非当期之杂志。但零星补寄在一百件以内,并于封面注明“补寄”字样者,不在此限。

前项情形,于交寄后发现或事后经邮政机关通知者,寄件人均应按印刷物资费补付差额,并限于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未付清前,不得再作新闻纸或杂志交寄。

第 28 条

左列各件按照印刷物封装者,除另有规定外,得按印刷物纳费交寄:

一照片或贴有照片之簿册。

二不具通信性质之文件或表报之影印本及电脑印制之件。

三手写之著作稿或新闻稿。

四手抄之乐谱。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七
《邮政国际包裹资费》

邮政寄包裹 1斤2块篇八
《邮政知识》

黔东南州邮政局业务服务介绍

一、邮务类业务

(一) 函件业务

信函主要包括国内国际普通信函、邮资封、明信片、盲人读物等信件业务和账单、商业信函、邮政贺卡、广告邮资封片、邮送广告等形式的业务。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信件等普遍通信服务的同时,还为包括政府机关、移动、电信、联通等各大电信运营商,各大银行、保险公司、各大中专高等院校,以及中、小学,风景旅游区、各大超市、中小企业等提供商业函件服务。

信函是我国《邮政法》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一项主要业务。信函适用交寄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邮票、照片、报表等。

信函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平常信函和明信片 邮局收寄时不付予收据,且平常信函中不准夹寄非纸质性物品。

挂号信函 适用于交寄重要的书信、证券、资料等,邮局收寄时付予收据,以便查询。挂号信函内

准予附寄适于装在信封内、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

保价信函 使用邮局专门制售的保价信封,邮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提货单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

商业信函 是邮局为工商企业提供的一种代发广告业务。商品目录、征订单、商品信息,以及介绍

商品的文字、图片、表式等均可作为商业信函交寄。

印刷品 经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ISBN)、国内统一刊

号(CN)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等,可作印刷品交寄

(二)包裹业务

包裹业务属于邮政部门的经营性业务,是利用邮政通信网遍布城乡的优势,辅助交通运输部门适应商品流通和个人寄递物品需要的一项邮政服务,是邮政四大传统业务之一。目前我州包裹业务的种类有:校园包裹、军营包裹、亲情包裹、礼品型包裹、贸易型国际包裹。

邮政是个人或企业寄递物品的主渠道。

邮政包裹内可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纸条,但不可夹寄信函。如有附言,可在包裹详情单“附言”栏内填写。

国内包裹

黔东南州邮政推出国内包裹五大特色服务:

※商 业 包 裹:商业包裹定位在商业货样、IT行业、医药产品、机械零配件、茶叶等市场,邮政将主动为您提供上门收寄、包装、运输、查询等服务。

※电子商务包裹:主要服务网上购物客户,让您“足不出户,轻松购物”。

※校 园 包裹:每年寒暑假期间为邮政“校园包裹服务月”。在此期间,邮政部门将组织力量进校

园、进宿舍收寄包裹,为师生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

※军 营 包 裹:每年11月至12月为邮政“军营包裹服务月”。在此期间邮政部门将组织力量进军营收寄包裹,方便退伍、转业军人轻松返程。

※家 乡 包裹:黔东南州邮政推出的“家乡包裹业务以乡音、乡情、乡土等文化内涵为特点,通过与内名、优、土、特产品生产厂家合作,由厂家提供一定规格、包装的土特产品在邮局营业窗口展示。 ★特 点:选择正规知名厂家和产品,严格把关。

使用邮政专用包装和标识,优先寄递。

国际包裹

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包裹分为水陆路包裹、航空包裹和空运水陆路(SAL)包裹。

※经验值参考时限:航空包裹:1-2周

空运水陆路包裹:3周

水陆路包裹:至北美45天,至欧洲60天

※重量:寄往美、日、加、德、法、英的国际包裹最高限重为30公斤,至意、韩限重为20公斤。

(三)报刊发行业务

邮政开办报刊发行业务已有近六十年的历史了。黔东南州邮政接办的报刊发行量在不断增加,发行网络规模不断扩大,主渠道发行能力逐步增强。目前,广大社会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订阅报刊:邮局窗口收订、邮政发行站收订、邮政投递员上门收订、社区代办点和村邮站收订、11185订阅。使党的号召传递到黔东南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四)集邮业务

集邮是一项以邮票等邮品为收集、整理、鉴赏、研究对象的世界性文化活动。近年来,为方便和满足社会和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需求,集邮业务已从单一的邮票发售逐步发展到新邮预订、邮票零售、定向集邮品的开发、邮票个性化服务、形象宣传年册及国家发行的各类集邮品的销售等各种门类齐全的业务。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发行的集邮邮票和中国集邮品公司发行的封、片、卡、折、册等集邮品

(五)、邮政电子商务业务

黔东南州电子邮政专业起步于2000年,它充分利用邮政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的优势,致力于推动邮政电子商务的探索和发展。利用连接全州的邮政营业网点、储蓄网点、社区服务站和村邮站的

大型综合业务处理计算机平台、11185电话语音平台、移动短信平台和商务网站平台等网络资源,主营呼叫中心、代收、代付、代理、代销、代办类服务,现在的核心业务包括11185商务热线、票务代理和短信增值业务三大类。

黔东南州邮政拥有邮政储蓄营业网点66个,全部实现了全国通存通兑,并且建成了一大批骨干网点和精品网点,ATM机也在逐年增加,满足城乡市民的服务需求。

二 、金融类业务

储蓄业务是面对广大城乡客户开办的存款业务,主要有定期、活期、定活两便、通知存款、一本通和个人存款证明等业务。

转帐业务是一种个人间的结算业务,它能够实现客户与客户之间资金实时划转和支付的同时,减少现金款取,从而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资金来往的需求。邮政储蓄转账分为现金到账户或账户到账户两种,全所有邮政储蓄网点均可办理。

收费标准:

1,用户办理跨异地转帐业务,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本地转帐暂不收取手续费。

2,现金到账户转帐的手续费由转出方交纳现金或从转入账户直接扣收,账户到账户转帐的手续费从转出账户扣收

邮政储蓄银联卡又称为绿卡,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多功能电子理财工具,具有通存通兑、跨行通用、安全快捷等特点。持卡人可以在全国城乡的储蓄网点、自助柜员机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业务,以及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可以在境内外的中国银联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还可以在境内外带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取款。

国内汇兑业务已经全面实现了电子化。汇兑业务向社会推出了投单汇款、通知汇款、24小时汇款、2小时汇款和实时汇款等多项汇兑业务。邮政电子汇兑系统与邮政储蓄系统对接,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账户到现金、

现金到账户、账户到―账户等多种汇款方式。手机短信回执业务还可以将汇款的兑付情况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汇款人,真正实现了手到手传递,心贴心服务。

国际汇兑业务主要是指西联汇款,可以汇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西联汇款几分钟后您指定的收款人就可以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西联汇款代办点领到汇款。

网汇通是基于中国邮政汇兑系统的一款经济、快捷、安全支付服务产品。客户可以用网汇通卡或网汇通汇户在网汇通的加盟商户网站消费,没有额外的手续和费用,并且强大的附言功能弥补了现在网上购物支付中银行没有附言的问题。

小额质押贷款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简称定期存单,包括特种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目前,我州邮储信贷业务服务范围的扩大,对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紧张、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又称为金融代理业务,是邮政部门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依托邮政和邮政金融网络优势,利用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手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委托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营行为,黔东南州邮政目前开办的金融代理业务主要有:代理各类保险、代理基金发售、代理国债、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缴话费、代收水电煤气费、代收税款、代理广电缴费、代收烟草款、代收车辆管理费和新农保等一系列服务,项目多达20多种。

三、速递物流业务

(一)邮政特快专递(Express Mail Service)简称EMS,是由万国邮政联盟创办,受各国法律保护,由专人收寄、专门机构处理、选择最佳的邮路,最快速、有效地运输方式赶班发运,直接将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的邮政特种业务。

黔东南州邮政EMS目前主要经营:国际、国内、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国内代收货款业务;国际、国内其他实物传递业务以及延伸服务和礼仪专递业务。

EMS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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