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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制度

2016-01-14 11:01: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门诊药房制度篇一《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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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制度篇一
《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门诊药房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门诊普通、急诊处方的药品调配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门诊药房药品的计划和请领工作,保证临床药品供应。经常与临床互通药品信息,加强与医护人员的多渠道和多形式交流与沟通,为医护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药学服务。负责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和特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负责落实每月药品盘点工作。督促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负责门诊药房考勤、排班、日常考核工作。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和落实组内考核工作。

2、门诊药房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佩戴胸卡,正确操作计算机的门诊药房发药程序,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药房药品调配是直接服务于门诊病人,具有随机性,终端性,药品调配工作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准确调剂药品: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应随时注意服务质量。药品调剂实施后台配药,前台核对发药的管理模式。

4、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有抢救病人用药时,应积极主动配合。为确保危重病人的及时用药,急救处方实行优先调配,简化程序,简化手续,保证急救药品及时供应,确保临床急救病人用药需求,必要时可以先发药,再补办收费手续。定期检查急救备用药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6、门诊药房储存药品按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工作。药房药品储备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符合临床和实际需要,在数量上必须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并及时补充药品。特殊情况或病人需要时,应及时向药库领取,或向其它药房调拨。

7、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8、门诊药房拆零药品时,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做好药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注意有效期1年内的药品和滞销药品的动态情况,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做好处方保管工作,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午,麻醉药

品处方保存3年。

11、每月盘点1次,保证帐物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作盘点处理。

12、工作期间保持肃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向组长请假,不能擅自离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不和病人争吵。在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的同时应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13、严格执行配方制度、发药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差错事故者应按性质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并进行分析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14、药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做好室内卫生整洁工作。

15、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药房。药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会客、闲谈。

门诊药房制度篇二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外借、兑换药品。

4、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5、每半年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6、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7、药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8、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9、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精、麻药品柜等。定

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门诊药房—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与本室任务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毒性、麻醉、精神药

品及需要特殊条件贮存的药品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失效浪费。定期盘点,做好药品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门诊病人处方及医嘱领单的调配分发,保证配发药品准确无误,保证药

品和制剂的质量,注意合理用药。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达100%。

4、每月应对本部门药品养护一次,并做好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送交药剂科,药剂科汇总后统一催销、调换处理。

5、做好拆零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并及时上报院ADR小组。评价新、老药物,

协助临床医师对新药进行临床观察研究。

7、调查分析病历和研究医生处方的用药情况,发现不合格处方,提出不合理用

药的根据,协助医师提高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

8、为医师、护士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介绍药物知识、推荐新药或代用品。

9、配合临床积极参与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的用药。

10、配合临床做好临床输液配伍及全静脉营养液的配伍。

门诊药房—处方调配制度

1、医疗机构调配药品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药学人员承担,对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认真进行审查核对。

2、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

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3、药房人员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等问题时,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更正或确认签字后方可配发。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严重不合理使用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待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完成处方调配后,审核、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6、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7、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8、保持配方区整洁、卫生,做好配方准备工作。下班时按规定整理、统计处方,填写工作日记,认真交接班。

门诊药房制度篇三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 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处方,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 收方后,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跟正后调配。

四、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处方,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 发药时应将用法、用量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热情解答病人和临床对药品的各种咨询。

六、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住院患者主管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回,但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我院购买的

七、 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退回原处。

八、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贵重药品,交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当班者和组长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九、 药房组长应有计划的向库房申领药品,认真做到既要保证药品供应,又要避免积压造成过期、变质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得使用未经库房入库验收的药品。

十、 注意药品存放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发药时逐一认真检查。紧张发放过期、霉烂、变质的药品,如遇有可疑药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请示报告。效期药品到期前三个月报告库房,提前一个月下架退库,严禁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一、 严禁工作人员为药品销售人员或厂家进行药品数量统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禁止吸烟,应保持肃静,工作进入状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十三、 非本科人员不得入内。严格执行借药、调换药制度。

十四、 每日工作完后进行室内清洁、整理,每两周大扫除一次。

门诊药房制度篇四
《门诊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药房所储存药品,均由负责人根据日常诊疗药品消耗,预算计划,定期请领或采购,减少积压,避免浪费,只能按处方配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不得私自取用。

2.药柜、药物种类,根据需要配置,并固定基数,定期补充。药品增加品种经药事会议讨论决定。

3.定期清点、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及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5.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加锁专人保管,每日清点。

4.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量用法;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拆零调配的药品,务必保留原包装至该批次药品使用完,不同规格、形状、颜色有不同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液体制剂,补充时,应坚持临用现配的原则。

6.药品放置位置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7.室内药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齐划一、标签清楚、分类放置,保持室内清洁,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四防:防被盗、防遗失、防过期、防变质。

门诊药房制度篇五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门诊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处方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公费医疗等制度配方。

(二)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三)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调整用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六)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登记、签字。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七)调剂室贮药瓶(斗)签,应按规定用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八)各室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点清,发现问题当班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九)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

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十)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门诊药房制度篇六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 过期、失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要品质关,确保病人 用药安全有效。

2、 门诊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3、 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处方不予调配,同时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4、 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是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可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5、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接触药品。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人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6、 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代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 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片、丸剂。

8、 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9、 西药房储药标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

10、 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11、 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12、 西药房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3、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佩带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拜访有序。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14、 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 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处方不予调配。

3、 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祥加审查后方可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4、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使用量具称量,不得以手代称,估量抓药。调配一方多剂的处方,在分计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份量准确。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剧药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 对需要特别处理的药品要明确区分,如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 要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配好后应

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个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7、 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对一些特殊用法的中药必须加以注明,并向病人交待使

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8、 门诊中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伪劣、霉变、虫蛀药物

调配发出。

9、 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将原有药品置放在新补充的药品一面,不得超过九成满,以避

免药品积压、串货。

10、 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

执行。

11、 药房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2、 药房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13、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

14、 其他人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

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 住院药房负责全院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病区小药柜药品的领发和检查管理。

3、 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4、 收处方时,对处方内容或领药单逐项审查对无误后,方可调配。

5、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人及核对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

6、 对出院病人药时,应将病人的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向病

人交待清楚。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随到随配。

7、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以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

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

8、 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

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处理上登记。

10、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工作时间应保持肃

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11、 其他人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1、 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市药监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支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入库验收

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单位,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处方

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3、 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名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并在病历中记录;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有权拒绝发药。

4、 药房对精神药品要派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存放,并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作

到帐物相符。

5、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一、 麻醉药品的采购:按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供应点购买。购买时,需由两人

与医药公司当面点清验收。

二、 麻醉药品的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

记,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三、 麻醉药品的使用:

1、 执业医师经市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开具

麻醉药品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并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控(援)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来年感。

3、 注射用麻醉药品 ,使用后一定要收回空安 。

4、 晚期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

药品,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四、 麻醉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的报损需凭破损药品填写破损单,由报损者和核对人签名后方可报损,每年由药库填写总报损单,由院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市药监局备案。

五、 药剂科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

六、 空安 的销毁:

麻醉药品的空安 每半年销毁一次,每次必须有二人到位监督执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3、 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后方可发出。

4、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 毒性药品由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保管。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1、 煎药室在药剂科领导,负责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煎药工作。

2、 煎药室有一名中药师(士)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工作。

3、 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床号、日期、剂数,无误后在领药册上签收。

4、 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

5、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 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 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 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早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 制定急煎制度,新如愿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 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中药库工作制度

1、 中药库在药剂科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中药采购计划和中药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从事中药库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后可在中药库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患传染并的人员不得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2、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不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挂表里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3、 对中药材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4、 中药仓库应有必要的仓储条件,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蒇、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5、 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药品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并做好记录。

6、 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等。验收如哭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 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 对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9、 中药库管理人员要注意仓库的仓储条件,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0、 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湖哟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 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 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 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蒇室(2—100C),阴凉库(200C以下)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

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小于300C,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上午9:00—9:30,下午1:30—2:00),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5、 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设红色标记。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6、 储存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12月内的药品应记录库存和用量,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各部门和临床医生联系,尽早使用。

7、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或送药检所检验。

8、 药剂科应对仓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

9、 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理)区为黄色。

药品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1、 药库工作人员负责所购进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每月对所保管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可查。

2、 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阴凉、干燥、通风;有安

门诊药房制度篇七
《门诊药房查对制度》

门诊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四、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门诊药房制度篇八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剂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二、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制度。

三、配方时,应按“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严格执行配方、发药双签名。

四、严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药房内储藏的药品定期做好药品质量自查。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

七、药品的放置应固定位置,做到一药一签,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八、缺少或新增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室。

九、已发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十、室内药品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安全“四防”工作,非本科室人员禁止入内。

门诊药房制度篇九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诉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未经培训的其它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如发现上述问题,追究主管院长、院长责任。

6.调剂室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有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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