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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会计制度

2016-01-14 11:10: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适用会计制度篇一《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介绍》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适用会计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适用会计制度篇一
《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介绍》

适用会计制度篇二
《各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

(仅供纳税人参考)

目前大部分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体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即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简单归纳如下:

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适用会计制度篇三
《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1、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解答:企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核算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选择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有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2、登陆申报系统没有财务报表?

解答:点击申报上方的修改注册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项会计制度,保存,重新登陆申报。

3、每次进入申报都提示让选择会计制度?

解答:选择完会计制度,在没有申报财务报表之前,进入都会有提示,点击取消即可。

4、会计制度选择错了,怎么处理?

解答:

(1)若未申报成功,可直接打开修改注册信息,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2)若已经申报成功,去大厅删除财务报表申报记录,点击修改数据,提示修改功能开启成功,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当月按照所选的财务制度填报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下月不能再修改会计制度换用其他的表样)。

5、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解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章财务报表的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一)资产负

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附注。

6、注册信息里面没有会计制度可以选择的, 直接按照左边带出来的申报吗?

解答: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不用选会计制度。不会弹出选择会计制度的提示,自动带出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两套报表,只允许填写其中的一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填写;申报成

功后再进入只显示填过的那种报表。

7、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的现金流量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用不用填写申报?

解答:软件上不控制。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2013版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

流量表”,不编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减少、批注要求有所降低。

8、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是本月数还是累计数?

解答:本年度累计数。

9、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不对,怎么办?

解答:可将报表下方的本年累计金额打上对号,再按正确的填写。

10、会计制度:税局让选小企业会计制度准则,选择后没有数据,选会计准则保留有原来的数据,升级后报

表上原来的数据还是否有保留?

解答:升级后, 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保留原来的数据, 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保留原来的数据。

2013版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与2007版相比变化不大,所以能带出原数据;而2013版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变化较大,无法

和前期的表关联。

11、选择“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纳税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 金额”和“上年金额”如何填报?

解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当期,与增值税所属期的概念一致,“上期金额”就是上个属期的“本期金 额”,“本期金额”就是下个属期的“上期金额”。

适用会计制度篇四
《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关于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一、《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产的企业(含公司) 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执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一二的补充:(其中按法规原文理解应为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单位同时执行以下《会计核算办法》以下加入《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个人对文件的理解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相关文件未明确)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 执行: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

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30号 执行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4号 执行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5号 执行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同时要按《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执行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同时要按《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执行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3]23号执行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和从事民航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临时机场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民

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以上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3]18号执行

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2]17号执行

1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1]61号执行

1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电影片的制片、洗印、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业务活动的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影机械制造企业、电影专用器材(物资)供销企业、电影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和电影杂志、刊物出版企业,以及电影企业所属专业技术、艺术院校等单位,不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4]19执行

适用会计制度篇五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型标准,可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 49号 2001年11月27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随着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该制度在我国金融企业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和会计要素进一步作了明确,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金融企业准确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会计工作有章可循。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时应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本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应混用或乱用会计科目;会计帐务处理应做到统一规范,克服实际操作的随意性,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适用会计制度篇六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为什么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从什么时

候开始实施?

2011-4-9 11:16:34 上海丰皓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

“不对外筹集资金” 属于定性标准——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不是指没有借款业务;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属于定量标准——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企业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可以参阅《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我国是一个小企业众多的国家。小企业不仅数量很多,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上海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特大型城市之一,小企业很多,发展很快,按2003年上海法人小企业年报资料统计分析, 小企业分布中第一产业占0.88%,第二产业占32.45%,第三产业占66.67%;内资企业占91.32%,分布在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较多,房地产业最近几年有较快的发展;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占

8.68%。在内资企业中,最近几年私营企业增长幅度较大,已经高达55%。 但是,目前我国小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相当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待加强。例如,有的小企业不存在内部会计控制,有的存在内控但管理无效,有的业主或经理无视内控的存在,凌驾于内控之上;有的会计记录没有原始凭证支持或会计处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有的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小企业会计报表不完整,人为操作严重,随意调节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的业主或经理的品德受到严重的怀疑,偷漏税现象还是存在,如此等等。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并适当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小企业的重要性决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关系?小企业应当如何选择执行会计制度?

答: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有关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财政部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已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几个方面的会计制度都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在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范围的时候应当关注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首先,小企业有执行会计制度的选择权。小企业按规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的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以后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扩大等原因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请概括加以说明。

答:在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并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有自身新的特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其主要特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小企业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如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又如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等。明细科目的设置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有60个示范性的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设置85个会计科目相比,减少了25个,减少了31%。部分科目的名称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全一致,如“材料”与“原材料”科目名称略有差异。

(二)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小企业按规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上可以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等。

小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等。

小企业还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三)在减值准备计提方面

小企业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没有提出对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

1、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2、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 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四)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

考虑到小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情况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制度中对于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没有要求进行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等核算,也不要求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

小企业通过设置“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均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而不在分别设置“应收股利”与 “应收利息”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而不分金额大小的区别。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而没有提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的要求。

(五)在借款费用处理方面

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而没有提出辅助费用的问题),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小企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六)在融资租赁费的确认方面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而不考虑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七)在财产损失的处理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简化了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在盘盈盘亏和毁损会计处理上分批准前与批准后不同的账户处理,而采用将财产物资的损失直接计入有关损益等相关账户处理的方法。

例如,盘盈的各种材料,按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其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又如,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八)在或有损失处理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对或有损失,应于实际发生时确认损失,这与现行税法是一致的。当然,对发生的或有事项,应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九)在会计报表体系方面

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3主2基1附表”的小企业报表体系,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三张对外报送的主表,其中现金流量表只要求按直接法编制;小企业可以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会计报表附表目前只规范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还是应当编制的,其内容应当突出“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重要事项”两个部分。

从总体上来看,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应当可以从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到“核算从简,简而有效;管理从严,严而有用;算管结合,算为管用”。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与调账工作?最好能提供

有关文件资料或参考教材。

答:首先,广大小企业的经营者、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16号)认真学习,充分了解和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掌握该制度的特点及其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方法,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建立与健全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小企业应当参照财政部《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财会[2004]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调账和新旧交替账簿的结转工作。

一、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大多数小企业原来执行的都是行业会计制度,在转换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时候,通过对新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比较以后,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一览表,既可以对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从整体上有一个完整的把握,又可以将每一个新旧会计科目一一对照,从而做到胸中有数。编制好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一览表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以后,还可以作为新旧会计账簿结转的依据之一。

二、结账与试算平衡

1、结账前的试算平衡

在结束旧账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工作,保证在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已经全部填制和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并已记入有关账簿。对于所有债权、债务、以及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生的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等,都应当全部登记入账。为了正确计算当期的产品成本,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还应将所有发生的收入、费用以及有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账户的余额结转有关账户,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财务成果。

结账后的账账核对方法之一是编制试算平衡表,根据试算表各栏合计数,验算借贷双方是否相等。

试算是测试在一定会计时期内记账是否正确的方法。 通常在月末结账前,把总分类账各账户按顺序排列,分别将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借、贷金额列成一表,以测试记账有无错误。这种测试方法在会计上称为试算平衡。试算结果,如果各科目期末借贷双方的余额总和相符,一般说来,记账基本不错,否则,必须及时查明更正。

试算平衡是借贷平衡原理的具体应用。因为对一切经济业务者要从借贷两个方面以相等的金额来记录会计要素增减变化情况,并规定“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借贷记账规律,因此,根据会计分录逐笔记入各有关账户后,全部账户借贷方的发生额合计、期末借贷方余额合计数必然相等。所以,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的是借贷平衡原理,也可以用数学公理“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来验证。

2、结账工作底表

适用会计制度篇七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编制单位:

资 产

流动资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年 月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合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34567891011212431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323438

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39404142

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434445465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1525360

减:已归还投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资产合计

6167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会企01表单位:元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6869707172737475808182838690

100

101102103106108110

111114

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35

适用会计制度篇八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为了建立和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从此,小企业及其会计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注册会计师亦需要学习、了解、探讨和掌握,才能与时俱进,胜任本职工作。

一、小企业——审计服务的重要对象。

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优势。为社会提供了超过半数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相当份额的国民财富。有关资料显示:美国至2001年,虽因经济不景气,其小企业的数目减至2240万家,却仍然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GDP的40%,就业人员占60%,在新增就业机会中,有85%是由小企业提供的。在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法人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小企业不仅向国家缴纳了大量税款,而且吸纳了众多城乡劳动力,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审计中介市场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的审计对象是小企业,有近52%的审计业务收入来源于小企业。可以说,小企业是我们审计中介服务的重要对象,是我们审计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

二、关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

了解小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这是小企业审计的主要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首要问题。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以下事项:l、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对该制度已经做出规范的经济业务,其会计处理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小企业在业务处理上只能依据一个标准。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在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等目的,集团内的小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三、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则是《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43号文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标准具体为:1、工业。职工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2、建筑业。职工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职工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批发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邮政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5、住宿和餐饮业。职工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在以上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应当指出,企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大小是可变的,小企业可以茁壮成长为大企业,大企业也可能分化成为小企业。因此,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也不应“从一而终”。视变化了的情况,可以相互转换。另外,在目前有关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未出台之前,小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尽量使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规范化。此外,因为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发行股票或债券,与公众利益不直接相关,一般不对外提供其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借贷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管理者应是会计报表主要使用者,因此,小企业应向他们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小企业会计制度》既不同于1997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也不同于财政部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相对而言,它与《企业会计制度》更为接近,因为会计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在这两类企业会计制度中转换(转换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两类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报表种类和格式都基本相同。

《小企业会计的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也有一些差别,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减少25个(小企业会计制度设定会计科目60个),主要为适应小企业会计的要求,对某些比较复杂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适度简化。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只要求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三类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以减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时,可用简化的权益法处理;对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全部进行资本化处理,而不必按资产的实际支出数依比例确认应予资本化的数额;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也可采用简化的方法。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规定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样就没有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允许小企业只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规定体现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不仅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实务,也可以减少审计工作量。

《小企业会计制度》也不是尽善尽美,需要在执行中不断修改完善。笔者认为,整体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仍较复杂,还可以再简化一些。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它与《企业会计制度》完全相同,其实可以简化,尽管税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是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但其会计处理可以简化为“价外计税,价内核算”,而不必跟着税法跑(所得税会计可以实现会计与税法分离,增值税会计亦可以实现会计与税法分离),另外,既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反之亦然 ,那就应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可用附录的形式予以明确。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我们坚信,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必将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也将促进会计、审计事业的更加繁荣。

适用会计制度篇九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工作中的应用》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工作中的应用

(2012.6.13)

一、第一套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13种分行业会计制度,具体包括:《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旅游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至2011.2.21已全部废止。

二、第二套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2.21废止)、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1.1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上市公司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小企业),但是,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符合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符合“小企业”标准未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

制度》的“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至2013.1.1废止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执行该制度,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

三、第三套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适用于所有企业。按照财政部令第33号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基本准则所有的企业在2007年1月1日都要执行。

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2.21废止)。因此 ,38项具体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四、各类企业应当如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做出以下归纳: 上市公司应当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公司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至2013.1.1废止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鉴于一些企业在适用会计制度时具有可选择性,作为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是应当要求被审计企业对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做出书出说明,以便审计人员在审计定性时作为引用相关会计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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