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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保密协议

2016-01-14 11:21: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部门保密协议篇一《部门员工保密协议》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部门保密协议》,供大家学习参考。

部门保密协议篇一
《部门员工保密协议》

(××部门)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部门名称(盖章)

乙方:员工签名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履行职务和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乙方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约定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详情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说明。

第二条:保密责任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责任人。保密责任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责任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用,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三条:保密责任人的保密责任

1、保密责任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保密责任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责任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目的擅自披露或擅自使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制造、再现、取走、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3、凡使用涉密技术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技术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涉密技术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技术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技术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技术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技术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4、使用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5、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6、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成果提供单位备案,销毁涉密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7、如发现涉密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发生泄密、失密、遗失、损坏等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

协助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8、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责任人应将涉密的技术资料、设备等交还单位。

9、鉴于保密责任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涉密资料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人均承认甲方对涉密成果的所有权,不得因离开甲方单位而不承担所知悉的保密责任。保密责任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单位之日起一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自营或为甲方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开发、经营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责任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责任人违反协议中的国家秘密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保密责任人违反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或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1年工作报酬的违约金。

3、乙方如将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按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桥建工路1号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1涉及到的国家秘密

一、国土资源类涉密内容

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规定》,见附录5)定密,《保密范围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二)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

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重力异常成果定为绝密:

(1)点的密度高于5'5' 或者10千米10千米。

(2)精度高于±1毫伽。

(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

(1)比例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比例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

(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

(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的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5)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

(6) 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比例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比例尺的,按现比例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的,可不定密。

(三)海洋及其他类资料定密原则。

1.渤海、北部湾的地质资料,按《保密范围规定》定密。

2.我国和印度、不丹边界的地质资料,以及我国东海、黄海、南海海域地质资料,根据国家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国家秘密密级定密;批准立项时没有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除国家批准对外合作区(东海除外)外,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定密。

附件2 涉及到的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单位《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各种文件。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的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业务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部门保密协议篇二
《信息保密协议》

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公司签订。

第一章 保密协议

本协议各方有必要向对方提供某些专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甲方”,接受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为本协议各方接收对方保密信息的对价,各方同意,通过下面各自的签名,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第三条 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五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七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八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乙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

通知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第十四条 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和双方之间其后的商讨并不产生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义务。本协议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证。 第十六条 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应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三(3)年内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六十(60)天后终止协议;但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应豁免乙方在本协议下就终止生效日前提供给乙方保密信息所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解释。

本协议包括其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对协议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陈述,其将取代双方就题述事项先前或同步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提议、谅解录和其它所有通讯。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经公司签署并经 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财务总监、法务主管或首席执行官接受和签署方才生效。

经签署,签字人保证其系经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第二章 保密制度

部门保密协议篇三
《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济南XXX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 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产品图纸、 生产机器、 作业指引、 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为乙方职务发明、 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解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 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____ 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六)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

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 政处分;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 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保密协议篇四
《保密协议》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定,达成以下保密协议,并愿意遵守以下协议。

目录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保密的确定

第三章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四章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六章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下简称企业)及部门的保密工作,保守企业 秘密及知识产权,

特别是商业秘密不受侵害,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企业直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企业每一位员工对企业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企业商业秘密;非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

式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企业的商业

秘密。全体员工都有保护企业和本子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四条 企业的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企业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均

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各类

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计算机软件,软件设计的源代码,软件和音像制品

的原本媒体,未公开的美术设计图,测试中的软件和音像制品,数据库,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等等;

2. 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 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重组的资料,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纪要,记录,决议,文件等等;

4.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六条 对包括样品,模型,模具,涉密计算机等在内的其他技术秘密载体应当参照本规

定中保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绝密是最重要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权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其范围是:

1.企业的合作计划和企业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纪要,记录及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

2

密事项;

2.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经营)战略,发展(经营)方向,发展(经营)规划,

发展(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标底等;

3.企业进行的技术调查和发展情况分析,新产品开发,生产和设备应用的新原理;

4.企业比竞争对手占有绝对优势的生产和服务过程。

5.软件开发的源代码,各类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

第二条 第九条 机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其范围是:

1.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企业经营状况等;

2.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3.企业与同行业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价格的制定政策、价格水平、调整方案、客户资料等;

4.企业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资信调研资料等;

第十条 秘密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漏会使企业的权益遭受损害和不良影响,其范围是:

1. 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内部分工、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

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和员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员工手册等资料;

2.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 企业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4. 企业、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等;

5. 企业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上级机关下发标有密级的资料,文电,刊物,报表,简报等,按密集等级分别列

入上述范围。企业的一般性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

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之处,所有员工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

护所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企业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对于密级文件,应按不同密级与普通文件相区别,并由指定人员进行收发、传

递。

第十四条 企业下属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新招

入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企业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录用的,

企业有权要求其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收到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简报等,经办人必须点清,按密级分别

登记、签收、妥善保管。不需保存留用的密级文件,经办人员须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 查阅企业秘密信息的权限为:

1. 绝密级:职责范围内的高层领导;

2. 机密级:职责范围内的中层领导;

3. 秘密级: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干部。

3

第十八条 属于企业秘密和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企业制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适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企业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凭、资料、电脑复制软件等,当本人离开办

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

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

准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向企业报告,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经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泄漏、告知、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

员工)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计算机用户名和账号及密码,严禁泄露给他人;企业

员工在离开原岗位后,不得利用原职位权限访问和使用公司网络资源,一经发

现,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员工离职后(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仍对其在企业任职期间知悉的属于企业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客

户资源,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无论因何原因离职)都不得从

事以下行为:(1)自行设立与企业竞争的公司;(2)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

职;(3)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4)带走客户资料;(5)在离职后,与企

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员工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企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企业所

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具有所属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 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

动成果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 1.专利

2. 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志

3. 商业秘密(含专有技术)

4.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意匠权(含注册登记的视觉产权)

5. 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权利归属

4

1.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

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投入或投入部分资金,在人才培养、教学活动、研究开发、

产品开发及生产实践和经营销售活动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由企业

和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共同持有,享有相应权益。公司与员工双方另外签订合同

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派出参加各种合作的人员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

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

按约定办理。

3. 在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学习、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员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企业持有或企业与

其学习、工作的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4.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的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个

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的含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必须妥善保管。要完善保密措

施,明确保密责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要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知情人的范围,

凡因工作需要而借阅商业秘密资料者,必须按保密规定办理相应的借阅审批手

续,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商标的保护

1.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企业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公司商标信誉和形象,

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企业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2. 除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商标,违者将被视作商标侵权行

为,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因商标产生的纠纷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

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

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三十四条 意匠权关联知识产权的保护

持有外观造型等视觉造型的所有权的制品,企业所属子公司需要利用时,需经

过持有公司的许可,或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级部门所有员工在单位任职中应有承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及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及部门员工,尤其是了解企业或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各

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因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以及外来人员在

结束学习、工作、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记录,材料,

装备等交还所在单位,并按国家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与原所在单位签订合理的

限制协议或约定后,方可离职,这些人员在限制协议或约定中规定的两年期限

内对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侵权。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收入500元以上5000以下:

1. 泄漏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泄漏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全额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

损失,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漏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协议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

部门保密协议篇五
《综合行政部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合同编号:dmzxqyfw1504

地址:运河城商务楼B座15楼1504 电话: 电话:0537-2598811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

款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甲方:道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以及销售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行业分析、发展规划、非公 开 的财政信息、资本运作情况、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客户及雇员资料。

2: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者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一):乙方作为综合行政部应对甲方的以下信息做到绝对的保密:

1:各种公章证件、合同、人事资料、薪酬情况、招聘网站的账号密码、办公室钥匙等与工作有关的核心物品。 2: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3:各种票据、大型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及领导和其他部门委托代保管的物品、资料和重要信息。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机密透漏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三):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四):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五):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如数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七):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声誉上遭受诋毁。

(八):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如发生公司机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不得以甲方公司机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

(十):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机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同类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资源作为筹码进入到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辞退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由于乙方泄露批露甲方商业机密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或利用甲方机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給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并终止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同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接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并签署此文件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部门保密协议篇六
《保密协议书》

附件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

乙方:云南起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析模块”项目,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三、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四、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

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

五、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从事该项目的所有人员档案,甲方审核后,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员安排。

七、乙方必须与从事该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

八、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发表涉及白云山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维护工作中国家秘密组织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工程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

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析模块”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十、如发生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十二、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拒付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部门保密协议篇七
《市场部-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委托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方(受托方): 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可能进行涉及保密信息的商业交易,正如在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定义的表述,而要求或可能要求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公开属于甲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有鉴于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定义:

1、协议:指本保密协议。

2、商业交易:指[]。

3、保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主动或被动披露或公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包括担不限于:a惩罚,配方,产品,包装,生产技术和流程;b机器、设备及其组件的说明,规格,设计和图纸;c涉及到软件和硬件的数据,程序,系统和方法;d研究和发展的计划或活动;e会计和财务信息;f原材料,供应商和采购程序;g销售策略,计划和活动;h营销计划,市场投放进度,面向消费者的促销及广告活动;i目前或潜在的顾客和消费者;j合作者,组织结构图及酬劳制度;k版权,商标,专利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工业财产;l由甲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所衍生的分析,结论或结果;m其他甲方向乙方主动或被动披露或公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对信息予以保密,应( 包括但不限于):a对甲方的信息采取合理的保护,其保密程度和力度应与对自身机密所采用的程度相同。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b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允许;c除本合同约定商业交易目的外或其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目的,不得将甲方的信息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目的使用。

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包括但不仅限于将保密信息和乙方的其他信息区分开来,以及禁止将

保密信息进行复制。

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从甲方所获得的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暗示其与甲方存在工作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

三、用途限制及例外

1、乙方应当仅仅出于完成商业交易之目的或其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目的,将甲方的信息向其参加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披露;此外,不得披露给与本项目的任何无关人员或其他第三方。

2、乙方应当保证接收保密信息的其参加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对遵守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义务的限制,确保保密信息不被不当使用或披露。如其参加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当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仍由乙方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承担因其参加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而导致的任何信息泄露所构成的违约责任。

3、以下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a)大众普遍了解的信息,(b)在披露方传送信息时,接收方通过合法途径已了解的信息,(C)未使用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d)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并不需要接收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四、信息所有权及发展

1、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

2、假如对信息的使用,不论是乙方单独或与甲方联合完成而引致的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乙方承认甲方为该等开发成果的所有权人;如果该权利不能出于甲方的利益自动归属于甲方,乙方将出于甲方利益以书面形式将其转让给甲方。

五、保密信息的归还

此协议或双方商业交易合作终止时,或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乙方应立即归还或者销毁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全部复印件和记录以及在此秘密资料基础上的全部分析;另外,乙方应出据一份已将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销毁的书面声明。

六、保密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签订后即无限期生效,并在商业交易期满、未续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直至甲方自行公开保密信息为止。

七、关系限制

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它业务关系的依据。

八、不授予权利和义务:

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被解释为:(a)授予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中的权利,(b)强迫任何一方进入任何协议或者交易,或(c)阻止一方从第三方开发或者购买产品,服务或者技术用于竞争另一方的产品、服务和技术。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承认保密信息的独特且有价值,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的机密资料可能会引起无法弥补的伤害或损失,甚至金钱补偿不能完全弥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十、不得转让:

未得到任何一方的预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转让此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给第三方及任何隶属机构,任何试图违反本条规定进行的转让均为无效。

十一、争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法律裁决。

十二、其他:

1、乙方承诺在双方商业交易合作期间及结束后三年内,不得代理与甲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对手的广告传播业务。

2、本协议代表合作双方对于保密方面的完整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如双方就商业交易达成合同/协议的,则本保密协议自动作为该合同/协议之附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单位名称: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498室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15楼 电话:

电邮: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单位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邮: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部门保密协议篇八
《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_____________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保密范围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秘密包括甲方拥有的技术资料、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销售网络、销售状况、销售计划、售后服务情况、生产状况、客户名单、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工作成果

双方确认,甲方享有乙方在甲方企业任职期间,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所有工作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工作成果或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工作成果或知识产权。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甲方企业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个人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泄漏、传播、公布、转让、交换公司秘密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且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由甲方公开时止。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有效。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领域的工作。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其他企业内任职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档案、资料、图纸、笔记、报告、函件、账册、传真、U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企业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

第八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按以下标准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一、开发部

1、主管技术工程师:违约金为十万元;

2、技术员①:担负公司重要研发或技术工作的人员,违约金为:人民币5-8万元;技术员②:担负公司普通技术工作的人员,违约金为

人民币3万元;

二、业务部

1、外贸业务员:掌握公司重要客户信息资源的违约金为8-10万元;一般业务员违约金为3-5万元;内勤违约金为1万元;

2、内贸业务员:掌握公司重要客户信息资源的违约金为8-10万元;一般业务员违约金为3-5万元;内勤违约金为1万元;

三、部门经理

1、负责主要技术或重要业务:违约金为5-8万元;

2、负责部门主要工作:违约金为 万元;

四、部门主管:

1、负责主要技术工作:违约金为 万元;

2、负责一般性工作:违约金为 万元;

五、采购员:违约金为 万元;

六、外 协:违约金为 万元;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2)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保密协议篇九
《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 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二)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单位任职)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二、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根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40%(计 元)。

(三)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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